建立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新模式的构想_国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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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起来就是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以这四大基本特征为参照,在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仍存在着诸多难题。为此本文拟就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提出浅见,以期引起共鸣。

一、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面临的主要难题

1、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在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 行使所有权的政府对企业完全控制,企业依附在国家身上。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随着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逐步分离,国家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必须以适当方式对企业进行放开经营,并对企业行为进行必要监督约束,否则企业就会脱离市场经济运行轨道。目前一些企业管理不善,经营者损公肥私、资产流失,就是这种倾向的反映,同样必须纠正。

2、政企分开问题。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里, 社会资产以私人占有为基础,政企从来就是分开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政府不允许也没有必要去干预企业的行为,只为其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长期以来,我国国家政府集社会管理、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职能于一身,既当裁判又踢球。近年来,经过下放经营自主权,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试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等改革,逐步把生产经营自主权归还企业,将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分开,资本经营与资产经营分开。但这两种职能的管理,虽形式上分开,而管理的最终权力仍归于政府,既当裁判又踢球问题仍未得到真正解决。

3、国有经济功能分开的问题。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也有国有企业, 不过其国有经济所占比重较小,一般都仅存在于非竞争性行业,其目的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必要的基础环境和公共服务,承担部分社会管理和保障职能,防止个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等,而不是以获得利润最大化为唯一目的。我国的情况正好相反,国有经济不仅存在于非竞争性行业中,在竞争性行业也占相当大的比重。因此,进行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就是要把竞争行业的国有企业推向市场,而不是将所有国有企业统统推向竞争市场,应依据国民经济需要,区分垄断、垄断与竞争、竞争行业,分别加以对待。

4、中国特色问题。 现代企业制度是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企业制度在长期发展中演变而来的。中国经济要与世界经济并轨,企业制度的并轨不可避免。因此,我们必须学习和借鉴西方的经验,建立符合世界经济发展一般规律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中国又是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我们不能完全照搬西方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新型企业制度。

5、国有产权代表角色多样性问题。 国有产权代表具有三位一体的身份和所有权委托者不清晰以及权责不对等的特征。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身份,他代表国家利益,担负保值增值责任;同时又是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代表企业的利益;他还是一个具有自身利益的自然人。这三者利益中,自身利益是最具能动力和引诱力的。

所有权委托者不清晰是指国有产权属全民所有,而全体人民只是一个概念性的东西,不产生具体的委托行为,因而出资委托者是模糊的。而实际上发生委托行为的是上一级产权代表。因此,下一级产权代表自然会十分看重上一级产权代表的意愿。当上一级产权代表意愿与国家终极所有者利益发生矛盾时,下一级产权代表就容易偏离其所真正代表的国有资产利益。

权责不对等就是产权代表获得的庞大国有资产处置权与他能够承担的经济责任差距甚大,无法仅用单一的经济约束办法解决权力滥用和过失损失问题。

鉴于产权代表角色的多样性,建立起一种让产权代表切实负起对国家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最大限度地激励他们从关心个人合法利益出发,关心和保障企业和国家利益,有效地监督和约束其用权不当、滥用权力和损公肥私的行为,就成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课题之一。

6、职工、经营者利益与企业、国家利益统一性问题。 为了调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广泛推行了以企业工资总额与上缴利税挂钩的承包办法。近年来,深圳又创造了企业经理年薪承包办法,把经营者的基本年薪、奖励年薪和职工奖金总额与企业的规模、行业性质及完成、超额完成定额利润或减亏情况,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挂钩。这对增强经营者和员工责任感和风险意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仍普遍存在承包基数难于公平、科学确定,短期行为难于根本避免,企业经理权力制约乏力,职工民主参与和主人翁精神削弱的问题。

国有企业吸收社会、职工或外资参入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良好形式,但是因受可资利用的社会资金限制,大部分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仍难适用。因此,探索一种能够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利益,充分调动经营者和职工积极性的新的经营形式乃是国有企业需探索的问题。

7、企业历史包袱问题。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起步难艰的重要原因是企业历史包袱太重。企业债务沉重、冗员太多、离退休职工、企业办社会负担太重,企业的主要利润都消耗在这些方面,无力扩大再生产。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企业制度无法改革,企业生存亦成问题,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稳定。

8、企业经营环境问题。 完善的市场体系需要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主要包括政府有效的经济调控、市场引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必要的市场监督和良好的服务;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良好的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等。要改善企业经营环境,首先要纠正把企业推向市场,政府就可以撒手不管的错误认识。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并不等于不需要间接管理、宏观管理和提供经济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必须建立机制,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

综上所述,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必须解决好五个分开、建立两种机制、卸掉一个包袱,形成一种中国特色的问题,同时适时地进行市场经济体制配套改革,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五个分开就是政资分开,资产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职能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国有资产经济功能分开,资本经营与资产经营分开;两种机制就是对国有资产代表、经营者和职工的激励机制和强有力、行之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二、新模式之构想

为了实现与市场经济接轨,解决好我国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五个分开、二种机制和中国特色问题,笔者提出如下企业制度新模式:

(一)基本构架图

(二)管理层次构造及权责关系

第一层次,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这种形式有两方面的优越性,一方面更接近于国家财产归全民所有的本质,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的特色;另一方面又能真正解决政企分开的问题。政府不再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消除政府的行政干预,从而解决政府既当裁判又上场踢球的问题。

第二层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行使国有资产行政管理权,它是人大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有资产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由人大选举直接产生,对人代会负责。国资委主要职责是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草拟国有资产利润安排和投资方案,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法规,监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选派产权代表并制定奖惩办法,处理国有资产历史债务等问题。这一层次实现资产所有权与行政管理权的分离。

第三层次,国有资产按功能分类管理。国资委把经营垄断性行业的企业(如支柱行业、基础产业、土地一级市场、新兴行业、安全行业或国家需要的无利或微利行业)由国家资产经营权授权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管理。这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惯例,一方面有利于政府做好社会、安全管理和贯彻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保持社会稳定;另一方面,让垄断性企业退出竞争领域有利于把更多的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推向市场,更好地实现企业平等竞争。政府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实行适度干预原则,贯彻政府意图。垄断——竞争性行业(如公共服务或有高额利润等需要特别限制的行业),国资委可采取协议限价的方式,直接委托给有关企业经营,并加强对其经营监督。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全面进入市场,由国资委授权给多元化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后者对国有资产进行资本价值经营,经营的目的是获得最大利润。经营公司可以是投资管理公司,也可以是集团公司或投资基金组织。

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签订国有资产代理合同的形式,明确它们与国资委的权责关系,对国有企业以出资控股或参股经营的方式,委派产权代表参与企业决策事务来间接管理企业,依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来管理企业。经营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在遵循国资委制定的国有资产经营方针、政策和代理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行使公司法人财产权,集中经营国有产权和资本,进行投资决策,培训、委派和监督企业产权代表和监事会代表及财务总监,制定企业利润收益分配原则等,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层次,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经营公司是投资者,国有企业是资产经营管理者,两者的分离实现了国有资本经营与资产经营分开。中小企业主要是通过出租、风险抵押承包、变卖或被其他企业兼并的办法进行管理或产权重组。大中型企业,部分可以采取吸纳个人、社会法人或外资入股形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个别经营好的可成为上市公司。

大多数大中型国有企业可采取职工、经营者和产权代表建立个人虚拟股份的方式,把国家股份象征性地划出一部分,通过奖励、福利的形式分配给职工、经营者“所有”,其股份所得的年终分红与奖金和福利额相当,企业不另发奖金和福利,员工退出企业,“个人股份”归还国有,国有资产不变。企业员工通过虚拟股份与企业、国家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关心企业和国家的近期和长远利益,增强内部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避免短期行为和资产流失。

(三)对产权代表和经营者的激励与监督

如前所述,对产权代表和经营者的激励与监督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激励机制方面除采用奖励虚拟股份方式之外,还应将其对国家的贡献与职务升迁相结合。在监督约束方面,解决权责不对称等问题就是加强约束机制。首先应建立产权代表的企业家资格聘用制度,规定任职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为防止任人为亲把好第一关。其次是建立严厉的惩罚措施,如企业亏损就地免职,不得异地任职,资产流失追究领导责任,决策失误承担经济责任等。第三是建立多方组成的有权威约束力的监事会并派任财务总监。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资委指派或任命,并对产权部门负责,其成员可由政府、人大、产权部门、企业党组织及职工代表多方组成,从而形成内外结合、上下结合、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日常、定期和专门管理相结合的有效监督约束机制。

(四)企业包袱问题

企业历史债务和企业办社会等包袱是由国家既当出资者、又当经营者的条件下产生的。企业的债务主要由以下几方面因素产生的:1、 企业替政府向银行借贷;2、企业长期向国家上缴超额利税;3、企业向社会支付改革成本等。在政企分离、将企业推向市场之前,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社会负担应由国家承担下来。企业应以现有净资产为起点,轻装上阵,走向市场,国家以企业净资产额作为对企业的出资额享受所有者权益和相应的经济责任。国家对承担的债务可采用转让或银行对经营公司的股份,或向公众发行债券或出售、拍卖中小型企业或破产企业的收入进行清偿,或利用经营公司的经营利润逐年偿还。企业卸下来的社会负担,政府可采取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和企业服务机构社会化方法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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