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批发商业体制改革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体制改革论文,商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批发商业的改革是我国商业体制改革的重点与难点。十几年来,批发商业改革既取得了成绩,也存在很多问题。笔者试图从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角度出发,通过分析存在的问题,就批发商业改革的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一、批发商业存在的问题分析
批发商业改革十几年来,成绩是显著的,给批发领域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如批发商业的多元化、多渠道经营活跃了批发市场;新的批发组织形式有所发育;经营方式多样化等。但由于种种原因,批发商业改革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批发机构过多,社会批发商业发展失控。在清理整顿公司中,虽然把过多、过滥的商业批发机构作为整顿重点,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问题还远远没有得到解决。例如,太原市从事糖酒付食批发业务的有346家。不仅社会上乱搞批发的现象难以消除,就是国营商业系统的批发体制也未理顺。如国营商业系统就有百货批发公司7家,并且省市县三级层层设置,如此众多的批发企业,大大超过了商品流通的客观需要,是造成一些商品过迥流转,流通不畅,既紧张,又积压的原因。
2、工业自销比重逐渐增大。在进入流通的商品数量缓慢增长的情况下,国营批发商业的经营比重相对下降。在多渠道格局下,固定企业的市场份额下降是必然的、合理的。但这里所讲的下降是指其中包含的一些不合理因素,即指其在现有的经营人员,设施规模等条件下所不应发生的份额减少,多元化的批发商业结构使国营批发商业的批发销售额只占整个批发额的30%。据上海市统计,上海国营批发企业市场调拔占全国的比重逐年下降,对市内的市场占有率也急剧下降。1985年以前,市场占有率超过50%,1990年下降为21%,1991年不至18%。
3、批发交易不规范。企业竞争中大量采用“非经济”甚至非经营手段,“以权经商”、“权钱交易”。比如由上级主管部门向下级硬性下达指标,规定从本系统进货比例。利用行政手段经营某些商品,限制了其它业已形成的批发渠道的正常经营;现有企业制度的种种弊端,又为中饱私囊,搞不正之风的人提供了条件。在进货上舍近求远,以高价进次品等现象屡禁不止,这些问题的发生进一步恶化了市场竞争环境。
4、对新成长起来的个体、私营批发商业缺少有效的组织。非公有制商业的发展,对于搞活流通、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提供积累等具有积极作用。但为使其能同整个批发体系的发展及其组织结构合理协调起来,应使批发领域的这些非公有制成份具备相应的组织形式。并尽量减少和防止目前较多存在的名为集体实为个体,名为零售实为批发,名为个体实为私营等非正常现象。
对于批发领域存在的上述各种问题,人们有着不同的认识和看法。但总的看来,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在新旧体制的碰撞、摩擦中,既可使我们在改造旧的批发体制上有新前进,同时,也会在我们形成新的批发系统与结构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关键是我们如何认识这些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笔者认为,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理论上和改革措施上的失误,也有实际操作上的不完善及配套措施迟缓等原因。
首先,从理论背景这一深层次原因分析,80年代,我国经济改革尽管突破了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传统观念,但直到党的“十四大”我国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目标确立之前,对市场经济理论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突出表现在对市场调节在整个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地位与作用还较为模糊,未能明确指出计划与市场何为基本的资源配置协调者。为此,在这种理论背景下,批发商业的改革也基本上没能完全突破传统的模式、框框,走出新的、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的新路子。
其次,在“三多一少”流通模式的运行过程中,过分强调了多渠道的形成,而并没有真正确定一个合适的“度”,结果造成紧俏商品层层倒手,价格叠加,少环节反而逆转为“多环节”。某些供大于求的商品,由于价低利微无人问津,致使“多渠道”反转为“少渠道”,这种模式本身的要求与现实运行的反差,引致了批发秩序的混乱。
再则,在改革中片面强调划小核算单位,撤销总公司,省公司,下放一、二级批发站等,这些做法忽视了企业群体优势和规模效益,切断了企业原有的纵向联系,缩小了一、二级站的覆盖面,使国营批发商业处于散兵游勇、各自为战,一盘散沙的状况,其整体优势在社会多头批发商业的分割包围之下日益减弱,宏观经济效益降低。
次之,在多渠道批发的格局下,由于原有的商业行政管理无法再发挥其旧有职能,而新的统管社会批发商业的机构又未能建立起来,从而导致批发领域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多家共管,政出多门的情况十分严重。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批发商业改革的目标模式
针对上述问题,批发商业应如何发展,批发商业的目标模式应是什以?对这一问题,我国理论界与实际工作者曾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讨论,形成了有代表性的三种意见,即“修补论”、“总体再造论”、“双重转换论”。
笔者认为,从批发商业十几年改革实践的经验教训来看,批发商业的改革应该在遵循市场取向、协同配套、企业中心、形式多样的原则下进行。市场取向是指在批发运行中将批发视为一个社会准批发产业体系,而在其中建立起市场调节与政策导向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批发体制改革措施的设计与出台,不仅要以市场信号为参数,而且要以市场范围的扩大与良性顺畅运行为归宿。协同配套包括四方面的含义:(1)批发商业要成为经济运行的中枢系统,要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和整个宏观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协同;(2)批发产业体系的工业批发、工业自销、商业批发、零售自采之间要相互协调;(3)不同的批发形式之间要相互配套;(4)各种批发改革措施之间要相互配套,以避免相互之间的抵触、滞后可能形成的内耗。企业中心是指在保证社会批发网络体系正常运行而不被扯乱的前提下,无论专业批发还是兼营批发,都应以批发企业内部活力为中心而进行改革。形式多样,其内容不仅包括在改革中诸如代理制,专营制的多样化要求,也包括发展诸如强营性批发和服务性批发的多样化要求,还包括根据商品经济水平的高低而不能逐渐发展起来的批发市场,期货市场等多样化选择。
依照上述原则,批发商业改革目标模式的表述,应是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厂商批发,专职批发包括批零兼营、代理、经纪,配销等为主要形式的商品自由流通和企业公平竞争的多渠道、多形式、高效、畅通,有序的社会批发商业体系。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商品流通与经营都要以市场为导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流通所依据的应该是市场原则而非行政原则,企业经营所接受的应是市场信号而非行政指令。因此,在新的社会批发商业体系下,批发机构的设置是对传统批发体制下按计划分配商品和按行政级别设置的否定。
2、批发业务和批发组织应以企业的自主选择为基础。商业批发企业应从自身利益出发,对是否和以何种方式从事批发业务进行选择,而进行这种选择的前提是企业必须是自主经营决策的实体。企业不仅有权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竞争的需要,选择内部组织结构和营销策略,而且有权建立其批发组织系统和组织结构。
3、批发行业的经营主体和经营方式应以多元化为主。所谓“多元化”,一是要建立包含多种经济成份和突破部门行业界限的各种批发机构,二是要发展多样化的经营方式,即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企业自身条件和所经营商品的特点,积极充实和完善批发商业应有的功能。
4、批发体系的形成应以高效、畅通、有序为标准。高效主要是指周转快、运程短,环节少,费用低,以最短的时间,实现由生产领域向零售商的转移。畅通是指批发经营活动不再受不合理的行政垄断与限制,消除了各种形式的地区、部门的分割,批发企业能够自由出入批发领域,从而形成整个社会流通的开放性和高效率。有序是指具体能保证社会批发体系得以有序运行的必要的市场规则,以规范各类批发企业的市场行为,为各类批发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任何一个经济范畴的出现,都是由经济现象的反复与经济需要所决定的。所谓社会批发体系并不是对现存的全社会批发组织的简单加总,而是按照经济运行的需要,在一定规则支配下对批发主体进行功能选择、结构优化的结果。确立社会批发体系范畴的必要性在于:
1、体制改革的需要。我国的经济改革已经冲破了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如果继续沿用单纯部门观念和单纯所有制观念下的传统批发范畴,就会对经济运行形成阻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批发已不单纯是工业与商业,农业与商业或商业内部之间的利益归属问题,而是在市场机制的利润平均化规律支配下,各种批发经营者共同服务于社会再生产的经济运行问题。
2、流通方式变化的需求。流通是一个整体,表现为对生产总体和消费总体的媒介。它不仅仅表现为一种商业形式或一种交换方式,而且表现为多方位、多渠道、多层次的大流通过程。这种大流通改革要求大批发,在坚持以公有制批发商业为主导的前提下,允许多形式,多部门,多层次的批发存在,才能完成全方位,多渠道的商业流通,所以,批发商业的改革不是对某一种批发形式的肯定或否定,也不单纯是对国营批发商业的大改革,而是对批发商业整体的塑造、规划、协调和发展。
3、市场竞争的需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多元化,开放型的经济,客观上必然存在竞争。批发领域也同样,且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工业自销,零售自采,供销社联购分销和乡镇企业及其他部门的多方批发推销将有增无减,批发市场群雄争霸的局面已经形成。为了避免出现各自为战、相互损伤的混乱局面,也要求构建社会批发商业体系。
确立社会批发商业体系有重大的意义。
首先,社会批发体系是社会经济运行的中枢系统,是实现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润滑剂。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必须以社会产品的价值实现和生产资料的物质替换为前提,但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大规模的生产只能由批发商作为自己的直接买者才会具有效率意义。同时,生产资料的消费往往需要批量的替换来进行,也需要以批发为中介。因此,只有完善的批发体系,才是保证经济运行的前提。
其次,社会批发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打破整个国民经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状况,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批发流通网络,以便最终形成全国的统一市场。
三、社会批发体系在商品流通中的作用
社会批发体系作为大市场,大流通条件下大商业的组织体系之一,在商品流通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打破垄断、封锁、实现流通的社会化。我国流通社会化的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内外贸脱节、部门与地区相互封锁,老死不相往来。一些生产企业实行供销一体化自我缩环,把流通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有的形成地区或产业垄断,视野封闭,缺少竞争,与社会化大生产、大流通相违背。
从我国经济发展历史看,虽然有过“清明上河图”中所描写的宋朝京城汴梁商南云集的记载和乾隆年间京城店辅林立,京杭大运河商船如梭的盛世,但到了近代,中国闭关锁国,大大落队于世界经济发展的行列,以小农经济为基础,商品经济不发达。建国以来实行的又是计划经济模式,导致我国经济领域特别是流通领域社会化程度普遍较低,流通没有起到它应担当的,促进社会再生产的巨大调节作用。从先进的发达国家来看,经济愈发展,流通愈重要,所以,随着我国商品生产的大力发展,客观上要求有先进的流通组织体系实现流通职能的专门化,以提高社会流通的整体质量,实现流通的社会化。
2、建立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社会批发网络。在社会批发体系内,各种不同经济成份,不同类别、形式,不同地域内的批发商之间,没有行政层次的分工,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没有任何强制手段迫使它们进行经济往来,而只是遵循商品流通的客观规律,依据各自具有的经济优势进行联系。地处中心城市的大型批发商业,由于其地理优势和商品集散能力以及交通便利、信息通达、服务齐全等优势,能够吸引更多的批发商与之联系,从而形成以中心城市为核心的社会批发网络。
3、加速商品集散,节省流通费用和流通时间。社会批发体系是一个多元化的综合体系,具有多种商业功能。各种不同形式批发企业的存在,有助于生产部门和流通部门的通力合作。简化和合并,某些流通环节,减少商品在流通中迂迥和停滞,缩短流通时间,降低流通费用,使商品以最短的路途,最少的环节、最小的耗费、最快的速度完成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
4、有助于开展竞争,提高服务质量。长期以来,在批发领域里主要是国营批发垄断,缺乏竞争对手,滋长了官商作风,使服务质量和效率低下。社会批发商业体系包含了多种类型的批发商。采用各种经营方式,拓展生意,方便客户,优胜劣汰的竞争,促进了服务质量的改善和提高,并且还有利于批发企业的集中和联合,以形成强有力的商业集团和商业群体,取得较好的规模效益。
社会批发商业体系并不是对现有各类批发企业的一般加总,而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由不同层次的批发组织形式,批发主体,批发交易方式和批发交易规则共同构成的统一体。所以,社会批发商业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实质上是由三项工作构成的。一是建立批发交易规则,调整部门之间的矛盾,加强管理,理顺宏观体制与批发体制的关系。具体内容包括批发资格与批发身份的认可制度,批发交易方式运行范围的界定制度;批发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保护制度。二是规范批发主体的组织形式,目标是调整批发体系的组织结构,根据经济形势需要重新组合,并有步骤,有秩序,分层次地建立起多级批发市场,具体途径有组建产销合一的专业销售公司,发展跨行业、多种经营、多功能的批发市场等。三是塑造社会批发商业体系的完整网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性质、不同地区的批发企业自动联合,相互参股,形成相应的批发网络调节机构。也就是以中心城市已形成的批发联合体(如企业集团、大型批发企业等)为核心,以竞争实力较强的中小型批发企业为依托,通过发展经销、代理、联营等方式,连接经济区域内或全国各类小型批发,大型零售企业,以形成有组织的,协调一致的批发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