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老龄化的加快,老年人和残疾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心和社会的重视。设计者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考虑这部分人的特殊需求,最大可能地改善他们的生活质量,使人和环境和谐共处。本文就围绕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做了详细的分析。
关键词:公共建筑;无障碍;设计
1公共建筑无障碍环境设计原则
1.1增强视觉、听觉障碍者对环境的感知
人从环境中通过视觉、听觉、嗅觉、触觉等获得各种各样的信息,经过大脑的储存、分解、组织与重构,形成了对环境的整体认知,以这种信息为依据采取相应的行动,通过行为的发生来协调自身与环境的相互关系,或者适应和改造环境,达到人与环境关系的适应化。
1.2满足残疾人和人体尺度要求
残疾人对环境的操作是指在无需他人帮助的情况下,独立地从事某种行为。为此,环境必须满足残疾人的人体尺度和行为特点的要求,尽可能使操作的难度达到最简化、方便化,避免两只手同时用才能完成的操作动作。
例如:厕所中隔间的大小、便器的布置和高度、扶手的设置等必须使乘轮椅者可方便地在便器与轮椅之间转换;家具、公用电话、洗面台、柜台等高度和下部空间应使乘轮椅者可接近并使用该设备;门把手、水龙头、开关、扶手、电梯操作盘等的安装位置要考虑使用者的可及高度,其尺寸形状要考虑无法完成拉、扭、握、转等动作的上肢残疾者使用。
1.3力求无障碍环境系统化
无障碍环境设计是一个全面系统的工程,一环紧扣一环,涉及面很广。不能仅局限于残疾人和老年人的住宅或某些建筑的入口、坡道、电梯和卫生间等局部,关键是系统化、体系化、达到环境的全面无障碍。不仅建筑内部无障碍,而且连接建筑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室外公共活动室间也应实现无障碍化。这就要求建筑师用一种系统化的观点来进行无障碍环境设计,使无障碍设施连成点、线、面、立体网络,实现全面的无障碍环境,真正使残疾人、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可以平等地共享社会的文明成果和物质环境。
2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是旧版设计规范的继承
我国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从原则上来说,新版社会规范是在2001年旧版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基础上编写的,在继承了旧版规范大体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进行了某些修订。整体上是对2001年版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完善和细化,使其更符合现代社会对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关怀和照顾,符合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新旧版设计规范之间的继承关系的体现如下:
目的相同:新旧版设计规范制定的目的,都是为了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求的人能够安全的、方便的使用各种设施。
范围类似:新旧版设计规范都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无障碍设计。
框架基本相似:新旧设计规范的框架中,都涉及到了城市道路无障碍的实施范围、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建筑物无障碍实施范围、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建筑物无障碍的标志与盲道以及建筑物无障碍的设计。但是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使其框架囊括的范围更广泛,更合理。
内容上的继承:在新旧规范中都有其强制实施的条款。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中每一条规范都是在旧版设计规范中进行了完善和扩充,随着现代社会城市道路和建设的规律和需要,新版设计规范,提出了新的内容。
3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旧版设计规范的发展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废止。新版设计规范的实施和旧版设计规范的废止,两者之间除了上文介绍的继承关系,新版设计规范和旧版设计规范相比,在内容、适用范围等方面都有了不同程度的完善和细化。
设计规范适用范围的新发展:《无障碍设计规范》中除了含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规定的规范适用范围,新旧版设计规范都适用于全国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城市道路、房屋建筑和居住小区,以及有残疾人生活与工作的无障碍设计以外,还包含了对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等新内容,这些新内容正是我国现代化城市建设高度发展的一个缩影。
《无障碍设计规范》内容的完善和细化:由于新旧版设计规范的适用范围有所变化,其具体的内容也就做了细化的调整,例如,旧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第四章节中介绍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中,介绍的内容有:缘石坡道、盲道、公交车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设计规范和设计要点。而在新版的《无障碍设计规范》中以上的内容被分为了两个章节,一个是“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另一个是“城市道路”。“缘石坡道和盲道”被分在了“无障碍设施的设计要求”,在“城市道路”的中除了旧版含有的公交车站、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桥梁、隧道、立体交叉的设计要求以外,还有人行横道、实施范围、无障碍表示系统等,并且在新版设计规范中,以上规范,都更加的细致化和全面化,全方位的方便和保证残疾人和老年人的出行。
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在细节上的新发展。在旧版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城市道路无障碍设计”一章中,对于公交车站的提示盲道设置长度较短。旧版设计规范中第4.3.2条规定:“沿人行道的公交车站,提示盲道应符合:在候车站牌一侧映射提示盲道,其长度为4.00m—6.00m”。但是现代城市公共设施的发展,公交车站的急剧增加,单位时间内的公交线路容量的增大,城市公交站台的加长,4.00m—6.00m提示盲道已经不是十分的合理了。而在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中,对于公交车站站台的设计规定是:站台有效通行宽度不应小于1.50m;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设公交车站时,应方便乘轮椅者使用。在站台距路缘石250mm—500mm处设置提示盲道,其长度也突破了4.00m—6.00m的限制,而是长度和公交车站的长度相对应。当人行道中设有盲道系统时,应与公交车站的盲道相连接;在旧版设计规范中,第4.3.2条规定,“公交站设置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形式与内容,应方便残疾者使用”,这条规定较为粗略,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不可能安装的每一处盲文站牌都征求每一位视力残缺者对高度、安装方位、站牌本身的方位等的意见,所以这条规范是十分不合理的。在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中规定:在公交车站,宜设置盲文站牌或者是语音提示服务设施,盲文站牌的位置的应设置在公交站台公交车前进方向最前端,这样就能做到最大可能的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在继承旧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基础上,无论是在内容的完善和细化、框架的合理和准确性以及个别的细节上,都有重大的发展,以上只是就较为突出的几个方面进行了介绍,新版《无障碍设计规范》是在我国社会和国民经济以及城市建设大发展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我国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和我国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相互呼应,其充分体现了对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关怀和照顾,以及整个社会的人文情怀。
参考文献:
[1]《无障碍社会规范》GB50763-2012,2012年9月1日起实施
[2]陈洪伟.关于无障碍景观设计的思考[J].装饰,2010,8.
论文作者:寿钱江,寿卫忠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7/16
标签:无障碍论文; 设计规范论文; 旧版论文; 城市道路论文; 新版论文; 环境论文; 建筑物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