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狭隘传统观念束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理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狭隘论文,经济体制改革论文,观念论文,传统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大规模经济体制改革已历时近二十年,在取得了举世公认成绩的同时也进入了真正意义上的“攻坚阶段”。这不仅由于深化改革所面临的都是长期未决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而且因为推进改革的举措受到了来自狭隘传统观念和陈旧理论的反对和束缚。能否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关系到我国能否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推进改革并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一重要历史时刻,党的十五大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破除了种种狭隘观念的羁绊,推进了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理论特别是所有制理论,为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南。
一、破除背离国情、超越阶段看待经济改革的观念,树立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观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在正确分析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命题。十三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作了专门分析和较为系统的概括。十四大在归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内容时又阐述了这一理论。这些科学论断对统一全党思想,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新形势下又需要继续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这是因为,改革开放近二十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召开以来的五年中,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人们在欣喜的同时对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容易有所忽视,搞“纯正”社会主义的主观愿望依然存在;面对经济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所遇到的矛盾和采取的政策措施,一些人对我国改革应否和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产生了疑惑;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为了统一全党全国人民的认识,客观上需要进一步明确什么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怎样建设这样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为此,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强调并全面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不仅发展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而且为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更深厚的理论基础。
首先,指明了我国现在仍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报告”在分析目前国情的基础上重新认定了我国所处的阶段及其长期性,有针对性地强调了在我国真正建设社会主义,只能一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而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不能从外国模式出发,不能从马克思主义著作中个别论断的教条式理解和附加到马克思主义名下的某些错误观点出发。这有利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警惕右和主要防止“左”,克服超越阶段的错误观念和政策,抵制摈弃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错误主张。
其次,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特征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目标与政策。“报告”从九个方面分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特征及任务,丰富了它的涵义。其中七个方面属于经济内容,与经济体制改革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报告”专门分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内容,不仅把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和不断解放、发展生产力作为基本目标予以肯定,而且从所有制结构、市场机制作用、分配方式、对外开放等方面强调了四个“坚持和完善”,概括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政策。“报告”还将这些基本政策上升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和党的基本路线在经济方面的展开的高度予以评价,从而为继续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更明确的方向,确立了基本前提。
二、破除过窄理解公有制含义的传统观念,树立公有制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的观点。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因为历史和现存的市场经济都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共存。80年代末、90年代初,东欧中亚国家发生剧变后也明确提出建立此种类型的市场经济。而我国国情决定了要在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条件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对此,“报告”予以高度评价,认为“把社会主义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是一个伟大创造”。然而,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较快发展,原有的公有制形式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明显缩小。而且由于一些国有企业不景气,改革任务很重,这种减少的趋势还将继续下去。人们很容易产生一种担心和疑虑:公有制目前是否占据着主体地位,以后还能否占据主体地位?
正确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涉及如何理解和把握公有制的含义。对此,我们一直作着长期探索。
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受前苏联僵化理论的影响,我们一直把国家所有制看作公有制的高级形式或公有制的象征,并在实践中努力实现集体所有制向国有制的过渡,极力取消其他所有制形式。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后,多种多样的集体所有制是公有制的重要形式,并将长期存在的观点被确立下来。但是,人们却又往往将公有制限定在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范围之内,忽视它的其他实现形式。党的十四大报告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了巨大突破,可是在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所有制结构时基本沿用了以往的提法,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这里虽然提到了联合经营,但却没能对这些新经济形式的性质作出明确解答。
党的十五大报告进一步深化了对公有制的认识,指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在我们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中,这里第一次将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明确纳入公有制的含义。在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进程中,伴随产权流动与重组而形成的多种所有制经济互相联合和渗透的经济形态。它的具体形式多种多样,可以包括国有资产与集体资产、国有资产与私人资产、集体资产与私人资产、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与外国资产等之间的多种组合。混合经济企业的性质应由其中占支配地位的经济成分的性质所决定。目前我国工业领域中外资企业的比重已近1/3,但其中相当部分是由国家和集体经济控制。确认其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也是公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可以扩大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突破仅从独资国有或集体企业在经济中的比重看待公有制发展状况的传统观念,有利于在多种经济形式发展迅速时消除人们对公有制地位的担心,既有益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实践,又为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理论开辟了起点。
三、破除简单或单纯从数量上衡量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念,树立着重从资产比重、国民经济控制力、提高国有资产整体质量方面把握公有制主体地位的观点。
在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其他经济成分有较快发展的改革进程中,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问题,还必须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涵义与表现作出准确回答。党的十五大报告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
1.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表现为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数量或产值比重方面,而是体现在公有资产占优势和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之上。
按照长期沿袭的认识,公有制既然占主体地位就应当在社会全部企业中占多数,在社会总产值中占较大比重。这是一种误解。企业有大小之分。在任何一个国家中,对经济起重大影响力的大型企业总是少数,大量存在的是中小企业。从我国看,几十万家企业中,重要的大型企业仅占千余家。例如,现在政府重点支持的100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利税总额约占全国的85%。我国国有经济长期包揽众多中小企业,至今包袱沉重、缺乏活力的事实也充分表明,公有制特别是国有经济没有必要在全社会企业总数中占较大比重。另外,由于国民经济部门繁多,各个部门、行业在整体经济中所占位置不尽相同,较多企业属于竞争性行业的加工业、服务业,而且其产品价格的形成机制和制约因素又很复杂和差别较大,因此,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企业也没有必要保证自己的产值在社会总产值中占绝对优势。按照公有制的固有含义,本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者共同占有。所以,党的十五大报告在说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时,首先强调了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这不仅准确把握了公有制理论,而且保证了公有制经济功能的实现,使之可以为代表全社会人民整体利益的政府更好调控经济运行奠定较好的物质基础,可以更好地保证共同富裕这一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其次,“报告”强调了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因为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正常有序运行都需要一个有经济、政治等方面实力的社会中心来行使对整个经济的调控职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社会中心只能主要由政府来承担。而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发挥主导作用,正为政府顺利调控经济和发挥公有制的优越性准备了基础条件。
2.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仅仅体现在数量方面,更要注意质量的提高。
“报告”首先从公有资产占优势方面强调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接着从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方面指明其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要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要注重质的提高”的观点是我党我国看待公有制问题的一个新认识,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这不仅可以进一步纠正单纯从财产数量上衡量公有制是否占优势地位的简单化认识,破除从数量优势方面把握国有经济是否占主导地位的传统观念,而且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国有经济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既然质量的提高重于数量优势,国有经济的控制力是发挥其主导作用的关键,那么国有经济在支配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前提下,理应借助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做力度较大的改革。这样做不仅和公有制占主体地位不矛盾,而且成为我国当前维护此种地位的内在需要。
3.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并不表现在每个地区与方面,而是就全国整体而言的。在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的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
按照长期形成的认识,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应落实到各个地区、产业和企业。为了改变这一障碍改革的简单化理解,1993年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已经指出:就全国来说,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应占主体地位,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党的十五大报告不仅重新强调了这一思想,而且进一步指出,公有资产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是就全国而言的。这些表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着眼点已从改革初期的搞活每个国有企业转向搞活整个国有经济。在改革初始阶段,国有企业没有全部进入市场,难以借助市场评判孰优孰劣。用行政办法予以判断和调整,却因随意性大,企业不服气而难以推行。加之当时的主要矛盾是经济短缺,客观需要充分利用现有企业的生产能力缓解供求紧张和卖方市场带来的弊端。为此,国家在较长时期中花费很大力量,采取减税让利、发放补贴、放权承包等多种办法力图搞活每个国有企业。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目标的确立,我们越来越认识到,搞活每个国有企业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也不符合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是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做到的。因此搞活国有经济应当从整体上予以把握,必须着眼于提高整个国有经济的质量,实施抓大放小战略。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一些地区和产业可以不必做到公有资产占优势和国有经济占支配地位。为此,“报告”明确强调,只要从全国整体上看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国有经济比重减少或降低,国有企业数量减少或退出一些不必要进入的领域,并不改变经济改革的社会性质。这就为完成我国今后经济体制改革的突出任务——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提供了更好的理论依据。
四、破除推进股份制和发展股份合作制就是搞私有化的僵化观念,树立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可以成为公有制实现形式的观点。
为了搞活公有制企业,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对城乡国有和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进行了长期的探索。这种改革由于涉及制度创新,从试点到推广一直伴随着理论争议和不同思路的撞击。
从股份制改革看,我国早在80年代中期就开始了试验和理论探讨。1984年7月,北京的天桥商场改为股份有限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首开建国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先河。1986年9月26日, 上海建立了我国第一家股票交易市场,为展开股份制试验提供了新的条件和标志。但是由于股份制的蓬勃发展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相伴而行,自股份制试点之时起,我国理论界和人民群众之中就存在着股份制姓“社”还是姓“资”的争论。80年代末90年代初发生的国际形势剧变,尤其是原苏东国家在经济变革中广泛采取了股份制的形式,人们更容易把股份制与私有化等同起来。股份制的改革也处于停顿状态。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巡谈话中肯定了股份制改革试验,主张对证券、股市要坚决地试,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化生产规律的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他还分析了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的原因是怕走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主张不争论,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这些观点大大解放了思想,开创了社会主义股份制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的新阶段与新局面。随后,党的十四大报告阐述了股份制的积极作用,将积极试点使之有序健康发展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突出内容提了出来。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全面勾画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时,又系统论述了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及公司制的问题,对股份制的类型、改造目标与方法做出了更具体的安排。在此基础上,国家加大了股份制改造的力度,确定了百家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各地也确定了2500多家试点企业。截止到目前,股票上市的企业已达708家。然而,伴随股份制改造不断扩大范围, 改革也面临着一些需要解决的新问题,更主要的是遇到了观念上的障碍。股份制姓“社”还是姓“资”的质疑虽然减少了,但对其姓“公”还是姓“私”的疑虑却有广泛的市场。不就此做出明确回答,已难以深化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
再从股份合作制看,它于80年代初萌发于江浙和广东一带的乡镇企业,后在各地农村有较大发展。80年代后期,这种形式又被悄悄引入到城市集体企业和国有小企业改革之中,并呈现出由点到面,从地方到行业的发展态势。到1995年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的注册登记的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近14万多户,注册资金达783亿元。据不完全统计, 在国有小企业改制的不同形式中,股份合作制已达35.13%。 对于这种群众性的改革探索和创造,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予以了肯定,提出有的小型国有企业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可是,由于股份合作制既不同于股份制,又不同于一般的合作制,有的人指责它是“非驴非马”。由于各地探索的形式不尽相同,特别是出现了山东诸城推行的以将国有或集体企业的资产全部卖给企业内部职工为特点的股份合作制之后,理论界引发了一场争论。股份合作制究竟姓什么?推行股份合作制是否导致私有化?已成为深化改革中急需说明的理论问题。
为回答改革进入攻坚阶段之际面临的这些认识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分析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明确指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报告”专门分析了股份制的性质问题,指出它“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属于中性的,不能笼统地说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一论断不仅破除了将股份制等同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狭隘传统观念,解除了股份制姓“公”还是姓“私”的疑惑,而且在股份制与公有制之间搭起了桥梁。只要做到社会主义国家或集体控股,股份制就能够成为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实现形式,并且可以为扩大公有制的作用发挥较大效能。这对于正确认识公有制问题,无疑是一次新的思想解放,将为借助股份制大规模改造国有企业,深化我国所有制结构改革扫清障碍。
“报告”还将股份合作制肯定为改革中的新事物,指出要支持和引导,使之逐步完善。典型的股份合作制的基本特点是企业内职工人人入股,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实行股东大会与职工大会相结合,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为此,“报告”又特别强调对于“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里既说明了股份合作制可以因其具有集体经济性质而成为公有制的一种形式,同时也要求突破各种障碍,支持和倡导发展此种有利于实施“抓大放小”战略,改造公有中小企业的有效形式。当然由于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点不同,股份合作制的推行也要防止“刮风”,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探索和实行不同的股份合作制形式。
五、破除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是权宜之计的错误观念,树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观点。
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主要组成部分的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自70年代末80年代初陆续出现和发展以来,至今已形成了相当的规模。据统计,199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中, 非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已达四分之一。虽然非公有制经济对满足人们多样化需要、增加就业、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对外贸易、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它发展较快,特别是成为某个地区或方面的新经济增长点之时,人们还是担心其冲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从认识上究其原因,还在于把非公有制经济与社会主义绝对对立起来,看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外的不得不保留的东西,似乎一旦社会主义经济有很大发展,就应当予以大大限制乃至取消。
党的十五大报告在分析“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这一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时,专门阐述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并做出了新的论断。首先,由“方针”上升为“制度”。以往的党的重要文献,一般将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称作一个重要方针。而党的十五大报告两次明确称此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强调这一制度的确立是由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的国情决定的。由于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一百年时间,非公有制经济作为我国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显然也将长期存在下去。促进其发展,已不再仅仅属于一种可变的政策,而是作为基本制度的规定获得了保证。其次,由“补充”提高为“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们的改革文件和经济学教科书常常讲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党的十五大报告则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中地位的进一步界定,肯定了它内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从而克服了因简单理解“补充”作用而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权宜之计的模糊认识。我们应该看到,非公有制经济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是在社会总资产中所占比重依然较小,国家的宏观调控有能力保证公有制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部门与关键领域。在我国现阶段,对非公有制经济决不能大大限制和压缩,而应继续鼓励和引导,使之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其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五大报告内容极为丰富,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发展也不是仅仅体现在上述主要方面。再如,“报告”在阐述国有企业改革时,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国家和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既指出了国家应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又强调了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制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要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直接融资,充实企业资本金。再如,“报告”在说明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问题时,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里包括了对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的新表述。我们应该认识到,党的十五大报告所推动的新的思想解放与对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的推进,不仅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的5年中改革经验的新总结, 而且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发展,是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发展,将作为理论依据指导我们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在经济体制改革一些重大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为在下个世纪初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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