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课程在基础教育课程中的表现_音乐论文

音乐课程在基础教育课程中的表现_音乐论文

基础教育课程中音乐课的表演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表演性论文,音乐课论文,教育课程论文,基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J60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55X(2008)04-0069-04

作为一个重要的艺术门类,音乐有其自身的艺术特性和艺术规律。音乐表演是音乐艺术的一个标志性的重要特征,音乐无论是作为一门艺术或是一门课程,都离不开表演。作为课程的音乐活动,它应当具备“课程”和“艺术”两个方面的特性:作为课程而遵循教育规律,作为艺术而遵循艺术规律。由于受到教育的一般性规律的影响,在一些音乐课堂上,教师只注意到了教学,而忽视了艺术,用单一的讲解和训练代替了学生的体验,用技术性的示范代替了投入情感的表演。故此,音乐课程的实施,应当区别于其他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的教育,体现音乐艺术本身的特点,遵循音乐艺术的规律为前提来进行音乐教育。

一、音乐教学活动应贯穿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在音乐活动实施的环节当中,处在一个极为重要的地位:第一,它是全部音乐创作过程的最后表达阶段(因此称为“二度创作”)。任何音乐作品,只有通过演出,用声音的形式诉诸听者,才得以实现其社会功能。在当今,由于音乐制作技术的普及,作为成品的“音乐”,通过各种媒体直接进入人的生活。这种看似没有通过规范的演出程序而传播的形式,其实质上也是有了在制作过程中的小范围的表演的。第二,它是音乐实现社会功能的最佳途径。从艺术原理上说,当一首音乐作品企图达到它的社会效应时,最理想的传播形式也是把它搬上音乐表演的正规舞台。音乐表演是音乐实现社会功能的最佳途径,其他的各种环境下脱离音乐表演的传播,仅仅是音乐实现社会功能的延续和补充。第三,它是所有音乐创作者能与欣赏者同时参与音乐活动的唯一环节。从音乐艺术的非娱乐性的本质特征上说,音乐表演不仅是音乐作品所必须的表达手段,更使音乐艺术所面向的人群直接参与了音乐活动。通过音乐表演,使表演者同时完成了音乐的创作和欣赏活动,又使欣赏者进入了参与者的行列,可以说,音乐表演,是音乐的全部聆听者在共同享受美,又共同创造美的最高级、最完美的境界。音乐创作的思想和内容必须借助音乐表演的形式来表述,音乐欣赏必须以音乐表演为前提;从音乐创作到音乐欣赏之间,音乐表演是不可缺少的载体和链接。从形式上说,音乐表演就是“美”的本身;从内容上说,音乐表演传达着“美”的信息。当然,在这里必须说明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音乐的表现形式异彩纷呈,复杂多样,以音乐为表象的各种艺术形式不断地涌现出来。但鉴于我们的基础音乐教育所必须的规范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等因素,本文所指的音乐艺术的一般特点和规律,都只能是以学校(学院)教育所运用的音乐艺术的一般原理为参照,以新课程标准为指导,参考现行的音乐教材(一些发行范围较广的版本)来进行表述。

音乐课不仅要有课堂教学艺术的美,更要有音乐艺术的美,有表演的美,欣赏的美,享受艺术的美,活动形式的美,活动氛围的美……当我们向学生乃至所有人群提及音乐艺术的时候,绝大多数人几乎把它与音乐表演、欣赏所带来的“美”、“愉快”、“欢欣”等划上了等号;而当有些学生走进课堂的时候,音乐课又成了一门普通的课程,甚至成为了比普通课程还要枯燥的课程。在一些教师过分追求所谓的教学效果、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的时候,加速促成了“音乐艺术”和“音乐课程”的明显对立,在行为上走进了“音乐课”是“课”、表演的“音乐”才是“艺术”的误区。把传授音乐知识、学习音乐技能技巧纯粹交给了音乐课堂,而把音乐创作、表演、欣赏交给了音乐工作室和音乐舞台;接受音乐的人群成为了一种期望模式下的产品,音乐课堂、音乐工作室、音乐舞台等则分别成为了分担生产任务的车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基础音乐教育的课堂更有日益细化的趋势:课堂教学的形式使之“知识化”,考试(考级)的评价使之“技术化”,现代教育技术的滥用使之“程式化”。

在基础音乐教育中,音乐表演是激发兴趣爱好的重要实施途径之一,是真正内心体验最易于表达的形式,也是被音乐唤起的人最渴望的参与形式——也即是“感受之不足则表达之”的人的最积极的审美行为的体现。很多“流行”、“时尚”艺术形式,能在短期内风靡我们的校园,就是广大学生“在愿望上最渴求,形式上最接受,技术上最容易达到”等几个目标共存的结果,参与的强烈愿望与表演技术的可能性达成了内心渴求的统一。走近音乐的学生首先是以欣赏的愉悦为驱动,以表演的渴求为愿望的,在通常情况下,只有通过一定时间的积累和学习才会产生创作的冲动。欣赏和创作的实施都是一定主观性地面向了广大学生,而表演在客观上吸引、激发了大多数学生,这也是学生对音乐最朴实、最直接的理解。

新课程理念所倡导的参与意识、审美意识以及兴趣的提升,在以表演贯穿的教学过程中,将会得到全方位的体现。音乐课的“音乐性”,只有将音乐表演贯穿其中才得以充分的发挥,在欣赏、创作以及学科综合等为主要课型的课堂上亦然如此。

二、不当使用课件的音乐课堂现状分析

在新课程标准改革、实施的今天,随着现代教育技术的普及,各种课件的制作,为了达到新颖、实用、高效等极其功利的追求,相当一部分教师又迅速地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竭力追求课件制作的形象化、具体化,虽然增加了课件的直观性、实用性、简捷性,却使音乐教学活动失去了人与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失去了音乐艺术活动过程的群体性、参与性,失去了音乐艺术对每个受众个体产生影响的差异性,失去了非语义性的音乐艺术留给受众的神秘、美好的想象空间。从很多教学案例看出,教师的教学设计越是具体、细致,就越是远离了音乐教学活动和音乐艺术活动的本质。某种意义上说,教师借助了现代教学技术,严实地主宰着整个教学过程,规定着每个教学环节;课前设计的每一个具体的情境,在课堂上极其自然地“秀”成了自己臆想的“学生想象力”。另一个事实是,教师在这样一个非常“严密”的设计思路的禁锢下,同时也丧失了教学机智发挥的条件。也就是说,从教学设计的完成,到整个教学过程的实施,教师的创造力已经走到了无法拓展的极限,每一个按部就班的教学过程和毫无悬念“诱导”,使一堂表面看来眼花缭乱、热闹非凡的音乐课本质上远离了想象和创造。学生置身于这样的教学设计中,很容易地领略了老师的意图,几乎不用怎么思考就看似“积极”、“主动”、“投入”地配合老师完成了一堂“精彩”的音乐课。在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成了这些教学设备的操作者,甚至很多极带个性的感受性的描述,都在课件上有了非常清楚、明白、具体的展示,音乐课变成了一般意义上的知识传授课。所有的感受和想象都走进了教师预设的情景范围,甚至是课件已经作了“标准”的解答。几乎所有的音乐声音都从课件上响起,所有的表演动作和场景都在课件上重现,所有的想象空间都被教师“开发”成图片、动画、故事、解说。施教者与受教者失去了凭借音乐审美媒介平等交流审美信息的愉悦过程,重返了传统的智力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权威性与强迫性。更恶劣的现实是,这样彻头彻尾装扮出来的形式,恰恰经常出现在精心准备的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等场合。

三、构建表演型的音乐课堂

音乐作为一门学科,不仅是让它作为一门课程而走进课堂,更重要的是它是一门艺术;音乐课的课堂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教学场所,更重要的是,它也是师生共同展示音乐的舞台。因此,我们在观念上都应当有相应的改变,在各种课程类型的音乐课堂上都要充分体现其特殊性,针对各种“课型”,在具体的教学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音乐表演的重要性。

(一)欣赏要有积极参与的表演

从一般表象上看,欣赏似乎是审美的最佳途径,但作为一种体验,就离不开身心的投入。由于社会的高速发展,接受音乐的场所变得复杂多样,聆听音乐的途径也变得极其容易,可以说,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充满着音乐。但是,真正能达到审美意义的层面上的欣赏,必须把人的审美体验作为前提。“悦耳”与“刺耳”、“好听”与“难听”、“时尚”与“落后”等人们通常用于评价音乐的本能的反应,不能与音乐教学实施过程中的欣赏等同。要达到作为课程的音乐欣赏,重要的手段是在欣赏的过程中,有积极的身心投入,有积极参与的表演,只有这样,才能产生真正的“体验”。在通常的欣赏课上,很多教师拘泥于“听赏”全段的乐曲(特别是大中型乐曲),在时间上忽略了直接产生审美体验的重要环节——表演。学生恹恹欲睡地“等”完漫长的乐曲播放的过程后,用已经非常低落的情绪在接受教师对乐曲的“诠释”,最后用仅有的、匆忙的一点时间粗略地视唱简短的主题片段。这样的欣赏课,表面上看,似乎常规地走完了规范的教学流程,实际上,我们从学生木然的表情上看到了真正的教学效果。

在物质条件日益完善的现代社会,学生能够聆听到诸多著名乐曲的渠道较多,条件也日益方便,是否在音乐欣赏的课堂上用大量的时间聆听完整的大型乐曲,值得认真思考。学生往往是通过优美的主题或精彩的片段而对该乐曲留下深刻的记忆,从而在兴趣的驱动下对乐曲作进一步的欣赏、体验、探究。如:通过“爱情”主题去了解《梁祝》,通过“命运的敲门声”去了解《第五交响曲》,通过“斗牛士”的音乐形象去了解《卡门》等。所以,在音乐欣赏的课堂上,通过师生积极主动、愉悦的体验,对有代表性的主题或片段作较为熟悉的演唱、演奏,或利用相关的艺术门类作理解性的表演,就更能充分地调动学生感受美、探求美、创造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技能技巧要注重直接运用

基本技能的训练,是基础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有着本质区别的教学环节:专业音乐教育极其重视技能技巧的系统性、连贯性;基础音乐教育则是通过技能技巧的学习,增强学生对美的直接感受,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兴趣,使其终身学习音乐成为可能。专业音乐教育倾向于技术的“精”和“深”,基础音乐教育则注重于培养学生的“美”和“趣”。所以,基础音乐教育更要重视技能技巧在不同的技术程度阶段都能对音乐作相应的表达,每一种技能技巧的学习都不是单一的技术训练,应当直接化为表演艺术的开端。在这一点上,一些专业性的教材如《玲木》小提琴教材、《汤普森》钢琴教材等,都直接运用了著名的歌曲(民歌)、乐曲作为“练习曲”,这实际上是高度重视了练习与表演的统一,化浅了“练习曲”与“乐曲”之间的鸿沟。很多民族声乐的教材,也大量运用歌曲为例,如《牧歌》运用于气息的训练,《卖布谣》运用于咬字、吐字的训练等等;肖邦的《革命练习曲》更是技术与表演珠联璧合的完美典范。通过这种练习与表演的直接自然的结合,除去了练习曲承载美感的局限,让单纯的、枯燥的手指、声音等的练习自然成为音乐艺术的语汇,成为发自内心的美的表达。当然,一些非常必须的练习是必要的,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个“度”的问题,无论从时间的分配还是练习的分量上,都准确地把握好基础音乐教育与专业音乐教育的本质的区别。

(三)基础知识要贴近音乐本体、贴近人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一样,专业音乐教育尤其重视系统性、连贯性,并有一定的深度、广度,有专门的教材,设置了专门的课程,在操作、记忆、分析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而基础音乐教育则是通过欣赏、表演等把基础知识作适时、适量的渗透。由于受到系统性、连贯性不足的局限,使得基础音乐教育不得不让音乐基础知识贴近音乐本体,在音乐欣赏、表演的过程中完成对基础知识的理解、运用和记忆。我国基础音乐教育的客观现实也不能承受把音乐基础知识学科化,只有在学生学习、感受音乐的过程中适当渗透,才能让学生轻松、有效地掌握。例如,在《回声》的欣赏和演唱过程中体会力度记号,通过《摇篮曲》与很多《进行曲》的演唱(奏)比较来体会连音与顿音等等。每一套优秀的音乐教材也都注意到了每一单元(课)的重点教学内容与音乐基础知识之间的有机联系,只是一部分教师没有把握好基础音乐教育的特点,把基础知识与音乐本体分成了独立的知识板块,从而把基础知识作脱离实际的抽象的传授和记忆。

(四)学科综合要突出音乐的特点

音乐课的学科综合,是以音乐为本的综合,这是音乐新课程实施中的一个重要原则。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常常不同程度地显露出对“综合”这一理念的认识偏颇和误解的迹象,脱离音乐艺术属性和音乐文化内涵去探讨、了解、评价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环境保护、精神文明以及历史、地理、数学、物理、美术、舞蹈、戏剧等领域的问题。比如:欣赏《龟兔赛跑》,课前用了很多的精力,将整个教室布置成了运动场,裁判、运动员、观众一应具备,场景热闹非凡,就是音乐只有短小的两个片段。学生参加了一场运动会,对音乐的映像极其淡薄,甚至沉浸在“刚刚上了一堂体育课”的错觉之中。另外一种教学套路是,教师把《龟兔赛跑》的故事绘声绘色地作了精彩的叙述,又让学生重复……试想,如果只需要学生听懂这样一个幼儿园就知道的故事,那么用音乐来表现《龟兔赛跑》的音乐家岂不是舍本逐末而多此一举?凡此种种,就是他们理解学科综合的偏颇所使然。音乐课就应该体现音乐的特点,体现音乐的美。借助其他相关的知识帮助了解音乐是必要的,但必须是,教师要让学生用音乐特有的方式理解音乐,在“音响运动形式”的动态下感受音乐特殊的美,让音乐主宰音乐课。

音乐的美,除了能唤起人的美感之外,作为一种有规律的“音响运动组合形式”,其本身就具有愉悦于听觉的美。从音乐的本身的音响结构和产生于人的内心的反映两个方面综合分析,音乐有立意美、情境美、音韵美、曲调美、配器美、伴奏美等等,也即是说,音乐本身固有了内容和形式的美。音乐表达出来的各种美的内容和形式,也只有在音乐运动的过程中得以实现,而这种音响的运动的最有效的体验途径就取决于感受者投情的参与——音乐表演。

因此说,在基础音乐教育阶段,音乐课堂不是一般意义的课堂,它也是音乐表演的舞台。只有努力把音乐表演贯穿在一切音乐教学活动中,才能充分体现音乐作为一门艺术进入课堂的特殊价值,任何表述形式都无法替代音乐表演,诠释音乐的最好的方式就是音乐本身!音乐,从它产生之初的“三一致”,到今天令人眩目的各种类型,它用漫长的创作、表演的历程包容了今天认为是“技巧”、“知识”、“规律”等的全部内涵。在教学中,任何对音乐进行单纯、枯燥的肢解,对音乐知识孤立的讲解,甚至进行准确的量化分析,都是违背音乐本身固有的规律的行为。与音乐相关的一切理论、技巧都必须是,来源于音乐,表现于音乐,只有当人们携带着音乐所给予的一切,这些音乐的“附属产品”或“构件”,才有存在的条件和作用,也才与今天的“音乐教育最终是完善人的教育”的理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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