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还没有走出资本主义体系的“卡武丁峡谷”吗?论错误的理论观点_卡夫丁峡谷论文

中国还没有走出资本主义体系的“卡武丁峡谷”吗?论错误的理论观点_卡夫丁峡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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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党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新认识当代中国基本国情所取得的一个重大理论共识,也是我们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依据和根本前提。然而,近年来在一些探讨我国社会发展阶段问题的文论中,却出现了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迄今为止,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逾越了与资本主义社会阶段相当的阶段,进入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指社会主义);同样道理,我国不存在什么“跨越”资本主义问题,只存在是否已“走出”的问题,结论就是“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①]。对此观点,笔者拟作如下评析。

一、从对马克思“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有关论述的不同理解谈起

持上述观点的同志认为,我国是否跨越了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以马克思本人的有关论述和我国的历史与现实为依据。接着,便引证马克思1881年《给维·伊·查苏利奇的复信草稿——初稿》中的一段话,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为了便于说明问题,我们先将马克思有关论述的前因后果作一简介。

1881年2月,俄国旅居日内瓦的民主主义革命家查苏利奇,就俄国农村公社(或译为“农业公社”)的前途命运等问题向马克思书面求教。她在信中谈到,《资本论》俄文版在俄国革命者中产生很大影响,也引起了激烈争论。一部分人的观点是,俄国农村公社由于内部存在的公有制成份能够自发过渡到社会主义,并为腐朽的欧洲带来新的生命。另一部分自称是马克思的“真正学生”、“马克思主义者”的人则认为,农村公社“注定要灭亡”,其根据就是“世界各国由于历史的必然性都应经过资本主义生产各阶段”的所谓理论。

针对查苏利奇谈到的这种情况,马克思在三易其稿的基础上,最后给她作了简明扼要的回复:《资本论》中关于资本主义“历史必然性”的分析,是“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不包括任何“赞成或反对”俄国农村公社有生命力的证据。但根据马克思的专门研究,他“深信”这种农村公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成为“俄 国社会新生的支点”[②]。对于这个一定条件的问题,马克思在复信草稿中曾作了详尽的分析。他指出:俄国农村公社“不是脱离现代世界孤立生存的”,它“和控制着世界市场的西方生产同时存在”。这样,“和它同时并存的资本主义生产”就可能“给它提供集体劳动的一切条件”(如农机设备、肥料和各种农艺方法等)。马克思紧接着说,“因此,它可以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而吸取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同时,马克思也明确指出:由于俄国自1861年开始了废除农奴制的改革,“公社的现状不能继续维持下去了”,所以“要挽救俄国公社,就必须有俄国革命”。他还认为,“如果革命在适当的时刻发生,如果它能把一切社会力量集中起来以保证农村公社的自由发展,那末,农村公社就会很快地变为俄国社会复兴的因素,变为使俄国比其他还处在资本主义制度压迫下的国家优越的因素”[③]。

马克思提到的卡夫丁峡谷,位于古马罗的卡夫丁城附近。公元前321年,萨姆尼特人在这里击败了不可一世的罗马军队,强迫他们通过“牛轭”(驱使老牛拉车时架在其脖颈上的“人”字形器具)。这被认为对战败军队的最大羞辱[④]。马克思借用这个历史典故说明,人类社会发展经历资本主义阶段就象通过“卡夫丁峡谷”一样,要付出“血与火”的巨大代价和牺牲,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使人类感到耻辱的一个阶段。因此,马克思给查苏利奇的正式复信着重强调的,首先就是资本主义“对农民的剥夺”的这一“历史必然性”,明确地限于西欧各国。他对查苏利奇说,“我希望寥寥几行就足以消除您因误解所谓我的理论而产生的一切怀疑”。

1883年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在整理文件中发现了马克思写于1877年的一封没有寄出的致俄国《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信中直接了当地表明了他对“俄国人为自己祖国寻找一条不同于西欧已经走过的发展道路”而努力的看法:“如果俄国继续走它在1861年所开始走的道路,那它将会推动历史所能提供给一个民族的最好的机会,而遭受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一切极端不幸的灾难”。并指出,有的俄国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⑤]。为了帮助俄国革命者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恩格斯将这封信的复制副本又寄给了查苏利奇,使这封信后来得以公开发表。但令恩格斯遗憾的是,“这封信同所有出自马克思笔下的东西一样”,被俄国各界人士作了“极不相同的解释”[⑥]。

对马克思关于“不通过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的论述(以下采用“跨越论”简称),有不同理解本来是正常的,如认为马克思的“跨越论”仅指当时的俄国农村公社而言,不具有广泛的意义;或者认为,马克思的“跨越论”构想了一种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具有东方落后国家共同特点的社会主义道路;等等。但是,无论怎样理解马克思的有关论述,都不应该否认自本世纪初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以来“一球两制”的客观现实,尤其是不能断定“我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这不是笔者夸大其词,请看某大型刊物1996年第一期上发表的长篇文章《对我国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的再思考》中的一段文字:

“按照马克思的论述,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是由前资本主义社会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必经之路。这样,判断一个国家是否已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其标准就只能是:第一,是否已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第二,是否已进入马克思所描述的社会主义。就目前世界的情况来看,西方发达国家还没有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也没有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从一段时期看似乎已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但目前又都退回到这一峡谷之中。现今的中国(中国现在无疑也属于发展中国家)情况又是如何呢?我认为,我国至今还没有完全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⑦]

这段文字令人诧异。马克思有关论述中只是分析了俄国为什么能够“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等),明确指出所“跨越”的是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何曾讲过是否“走出”这条卡夫丁峡谷的两条衡量标准?!又怎能以此来度量世界各国?!

二、马克思“跨越论”的实质与东方落后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革命实践

持上述观点的同志认为,马克思讲的“跨越”的含义是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由原始土地公有制直接进入社会主义,这与资本主义已经有了一定发展,又“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全过程而进入社会主义”的情况,有着明显的区别。对后者不能称为“跨越”,因为既然已走进了卡夫丁峡谷,问题就变成“是否已走出”这峡谷了。这样理解,就提出了一个如何看待马克思“跨越论”的精神实质及其方法论意义的问题。

我们认为,如果不拘泥于马克思针对俄国农村公社前途命运问题所作的具体论述,确实做到把马克思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一段话“同他在这一时期的其它有关论述联系起来理解”,那末,就真是“不难看出”马克思恩格斯的下列基本思路和主要论点:

第一,早在《共产党宣言》发表前的1845年,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合著的第一部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已经指出:“按照我们的观点,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对于某一些国家冲突的发生来说,完全没有必要等这种矛盾在这个国家本身中发展到极端的地步。由于同工业比较发达国家进行广泛的国际交往所引起的竞争,就足以使工业比较不发达的国家内产生类似的矛盾(例如,英国工业的竞争使德国潜在的无产阶级露出来了)[⑧]”。当时,英国作为资本主义的大本营,已经是“统治着世界市场的强国”,而德国年产钢还不到10万吨,直到1871年全德统一后才走上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道路。法国和美国等国家,也是在70年代才开始其工业化进程的。至于东方一些更加落后的国家,情况就更不用说了。但由于世界普遍交往的发展和世界市场业已形成,使得各个分散民族的历史汇成了统一的世界历史,从而加速了整个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并出现了较不发达国家后来居上、经济文化落后民族“跳跃”发展的现实。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正是从这个世界普遍交往的角度,来深入研究世界历史的未来走向和社会主义必然代替资本主义规律的。

第二,马克思在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起源问题时,不仅注意到欧美各国的种种不同情况(如美国就不是从封建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且很重视“亚洲式社会”前资本主义的“东方形式”。实际上,这也是马克思开始探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多样性。因此,马克思特别重视对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的研读,以及有关印度、俄国和中国社会原始材料的收集,并写下了大量摘记、笔记和通信手稿。恩格斯还据此写出了《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马克思则进一步指出,“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是从公有制到私有制、从原生态到次生态过渡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它表现出东方社会结构和西方社会结构的许多不同之处。正是在这些系统研究、深入探讨的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对东方社会的发展道路、发展前景及其相关条件作出了新的判断。所以说,那种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只是根据几个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设想出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教条式理解,是不全面的。尽管他们认为,欧美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实现社会主义革命对于国际无产阶级解放事业具有极端重要意义,但他们从没有表述过任何只有发达国家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的思想,恰恰相反,他们反复强调的是较不发达国家甚至比较落后的国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第三,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一思想,在70年代以后的新形势下进一步理论化了。这是因为,70年代以后西欧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了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并开始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东方落后国家在贪婪的资本主义侵蚀下,各种社会矛盾和阶级冲突日益尖锐起来。尤其是俄国,1861年改革后资本主义迅速发展,但农奴制的残余依然大量存在,再加上沙皇政府实行对内专制压迫、对外穷兵黩武的反动政策,造成社会大变革的因素越积越多。《资本论》俄文版的发行,使马克思主义在俄国得到进一步传播,但俄国革命者中的种种不正确理解又严重阻碍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如俄国民粹派(自称为“农民和平民知识分子”之精粹的小资产阶级思想流派)的观点[⑨],前述查苏利奇致马克思信中谈到的所谓俄国“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以及俄国报刊上展开的有关论争,都引起马克思的关注和思考。正是针对着其中的错误观点或不正确理解,马克思在致俄国《祖国纪事》编辑部的信、给查苏利奇的复信及其草稿、特别是1882年他和恩格斯为《共产党宣言》俄文第二版所写的“序言”等著述中,明确提出并论证了关于跨越资本主义制度的卡夫丁峡谷、同时“吸取这种生产方式的肯定成果”的新构想。如果说前两封信当时是不供公开发表的,那末后一篇“序言”则是正式对外的文献了。马克思恩格斯在俄国已经走进“卡夫丁峡谷”的情况下,仍然坚信俄国农村公社无须“经历西方的历史发展所经历的那个瓦解过程”,在革命以后“便能成为共产主义发展的起点”[⑩]。

第四,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结合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新情况,对俄国革命和“跨越”问题继续进行了研究探索。他正确分析了俄国革命的形势,认为“新的社会改造的革命首创权理所当然地和合情合理地属于俄国”。对俄国农村公社“可能的命运”,马克思曾经指出,由于“公社天生二重性使得它只可能是下面两种情况之一:或者是私有原则在公社中战胜集体原则,或者是后者战胜前者。一切都取决于它所处的历史环境”[11]。恩格斯在他逝世的前一年所写的《论俄国的社会问题》“跋”中,既分析了俄国发展资本主义的现实性在于“在既成的条件下没有别的选择”,为了迅速发展大工业就必须有“所谓的农民解放”,而随着农民的解放“俄国进入了资本主义时代,从而也进入了公社土地所有制迅速解体的时代”,另一方面又指出了俄国仍然存在着跨越资本主义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可能性;“不仅可能而且无庸置疑的是,当西欧人民的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和生产资料转归公有之后,那些刚刚踏上资本主义生产道路而仍然保全了氏族制度或氏族制度残余的国家,可以利用这些公社所有制的残余和与之相适应的人民风尚作为强大的手段,来大大缩短自己向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过程,并可以避免我们在西欧开辟道路时所不得不经历的大部分苦难和斗争。……这不仅适用于俄国,而且适用于处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发展阶段的一切国家”[12]。

由此可见,马克思“跨越论”的实质就在于,东方落后国家应当根据本国的基本国情和所处的国际环境、时代背景等,去选择既能尽量减少资本主义私有制所造成的痛苦,又能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生活的方向与道路。

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后,真正懂得这一精神实质的,当首推列宁。列宁认为,俄国1905年爆发的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要彻底完成反封建和推翻沙皇统治的任务,为实现工业化与现代化开辟通道,这是不可超越的历史阶段,但是“革命的结局将取决于工人阶级是成为在攻击专制制度方面强大有力、但在政治上软弱无力的资产阶级助手,抑或是成为人民革命的领导者”[13]。1917年“二月革命”后,俄国出现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和工农苏维埃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孟什维克散布俄国“还没有成熟到实行社会主义的地步,现在实行社会主义还太早”的谬论,准备将苏维埃政权拱手让给资产阶级。列宁针锋相对地指出,这是将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的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只要实行“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使“革命民主国家下面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变为“实现社会主义的一个或一些步骤”[14],就一定能够成功。十月革命后,列宁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的短暂实践中,又提出了通过实行新经济政策“迂回过渡”到社会主义的理论。他坚信,即便西欧无产阶级革命推迟,新生的俄国也能排除各种困难,经过长期的迂回的道路,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列宁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强调说,“在一切殖民地和落后国家,我们不仅应该组成能够独立进行斗争的基干队伍,即党的组织”,而且“还应该从理论上说明,在先进国家无产阶级的帮助下,落后国家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而过渡到苏维埃制度,然后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过渡到共产主义”[15]。

共产国际“二大”后不到一年时间,在东方另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大国里,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诞生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经过28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又领导我们迅速恢复了国民经济,在实施第一个五年经济建设计划的同时,顺利进行了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从而实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这一切,不能不说是马列主义指导的结果,其中就包含着“跨越论”的光辉思想。

三、怎样看待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同马克思所描述的社会主义之间的差异

前面谈到,断定“我国目前还没有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同志认为,其判断标准主要有两条,即看是否已彻底消灭资本主义和是否已进入马克思所描述的社会主义。用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我国社会主义的现实情况与马克思的理论设想确实存在着较大差异。这是为什么,应当怎么看,得出一个什么样的结论?现在,我们就来联系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对持上述观点同志的分析及其结构作些再分析,以澄清是非。

首先,从基本历史前提看。马克思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它的第一阶段或者说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是在资本主义的占有关系和商品经济的交换关系经过充分发展之后,再也无法容纳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力而不得不走向崩溃和消亡的情况下,无产阶级通过推翻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斗争和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革命转变时期(即过渡时期),确立起来的崭新的社会制度。马克思认为,作为它的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尽管产品还不是极大丰富,人们的思想觉悟还没有极大提高,旧式分工尚未完全消失,个人消费品还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但其基本的特征仍然是全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不存在商品和货币关系,生产实行计划管理方式,阶级和国家等政治组织也随之消亡等。而我国社会主义则是脱胎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商品经济不发达,加之过渡时期又相对较短,没有实现工业化。这样,我国的社会主义一开始就处在生产力发展和工业化水平都很低的起点上。社会主义制度自身的不成熟、不完善问题更加突出,同马克思所描述的社会主义相比较,只能是这个“低级阶段”的初级阶段了。那末,能不能简单地搬用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的描述,逐条对照现实社会主义存在的差距,从而否认现阶段我国社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并认定“我国目前还没有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呢?显然不能,因为这样做是非历史的,不科学的,也是有害无益的。

其次,从社会主义原则看。社会主义作为后起的崭新的社会制度,它并没有脱离人类文明发展的大道,相反,它必须继承和吸收人类社会包括资本主义社会创造出来的全部文明成果。如前所述,马克思在直接论述跨越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时就强调,要“吸取资本主义制度的一切肯定成果”。他指出,如果“要否认上述现代农村公社进化的理论上的可能性”,那末就要反问这些人:“俄国为了获得机器、轮船、铁路等等,是不是一定要像西方那样先经过一段很长的机器生产发展的孕育期呢?……他们怎么能够把西方需要几个世纪才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交换机构(银行、股份公司等等)一下子就在自己这里建立起来呢?”这就等于告诉我们,在对待资本主义问题上,既要看到社会主义同它对立和斗争的一面,又要看到社会主义同它还有学习、借鉴、合作和利用的一面。这也是社会主义的一条重要原则。正因为如此,列宁在十月革命以后,不仅提出了“向资本主义学习”的口号,而且提出了“苏维埃政权+普鲁士的铁路管理制度+美国的技术和托拉斯组织+美国的国民教育等等等等=总和=社会主义”[16]这样一个著名公式。当时,俄共(布)党内有人认为,这样做会造成对西方国家依赖性,甚至引起国内资本主义复活,而共产国际中也有人认为,俄国苏维埃政府在背叛马克思主义。对此,列宁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论“左派”幼稚病和小资产阶级性》、《论粮食税》、在共产国际“三大”上《关于俄共的策略的报告提纲》等著作中,作了大量解释和说明,中心思想是强调“不要害怕资本主义”、“我们一点也不冒险”[17]。由此可见,经济落后国家通过民主革命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后,在原则上是不能“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

再次,从我国实践经验看。早在1940年初,毛泽东同志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就已经指出:“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但这个共和国并不没收其它资本主义私有财产,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抗战胜利以后,由于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反动派发动内战,我们党在提出“没收四大家族垄断资本归国家所有”的同时,仍然把保护资本主义民族工商业作为新民主主义革命三大经济纲领之一。建国前夕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指出,“在革命胜利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还需要尽可能地利用城乡私人资本主义的积极性,以利于国民经济的向前发展”,“我们现在的方针是节制资本主义,而不是消灭资本主义”。后来,我们党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其初衷也不是要一举消灭资本主义,只是为着确立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陈云同志在党的八大的发言《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的新问题》中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以国营和集体为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为补充;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这是主体,“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在我国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国家市场是它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1956年12月,毛主席针对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又出现“地下工厂”的情况,表示“要使他们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开工厂,订合同,二十年不变”。这说明,在当时我们党并没有把“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同我国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对立起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变化较大,重新形成了包括资本主义经济在内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共同发展的局面。但是,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没有因此而改变性质,因为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还是主体。即便将来用“一国两制”实现了祖国和平统一,港、澳、台地区继续保持资本主义制度,中国大陆的社会主义仍然是主体。因此,我国现阶段允许资本主义经济一定范围内存在和发展,是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归根结底是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曾经指出的那样:“在近代中国的具体历史条件下,不承认中国人民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阶段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革命发展问题上的机械论,是右倾错误的重要认识根源;以为不经过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就可以越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革命发展问题上的空想论,是‘左’倾错误的重要认识根源”。可以跨越什么和不能逾越什么的辩证法昭示我们,否认所谓“我国还没有走出资本主义卡夫丁峡谷”的错误观点,照样能够理直气壮地对“我们允许资本主义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的政策,作出令人信服的科学说明和解释。

注释:

[①][⑦]详见《对我国跨越卡夫丁峡谷问题的再思考》,《马克思主义研究》(双月刊),1996年第1期。

[②][③][⑤][⑩][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268、269;435、438、441、451;129、130;326;450、451页。

[④]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654页注释274。

[⑥][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502、503、504页。

[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81页。

[⑨]参见《俄国民粹派文选》,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13]《列宁选集》第1卷,第513页。

[14]《列宁选集》第1卷,第547页;第3卷,第161、162页。

[15][17]《列宁选集》第4卷,第336、527、667页。

[16]《列宁文稿》第3卷,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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