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剪刀差”:基于制度环境视角的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剪刀差论文,视角论文,产权论文,制度论文,环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缘于工农业产品定价地位不对等的“剪刀差”概念,表述的是两大部门产品价格与价值背离带来的收益差距。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赋予了各种经济主体自主的决策权与灵活的交易方式,因此,对“剪刀差”的关注日渐式微。然而,从产权实施中的各种纠纷看,不管是有形产权(土地、设备等),还是无形产权的人力资本、知识产权等,在权能与收益面前,都不同程度地带有“产权剪刀差”的印痕。频频发生的各种社会事件,都不约而同地将权利与收益的背离从幕后推向台前,并深深刺痛着我们理性的神经。近日曝光的高尔夫球场审批乱象,借生态公园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1],迫使农民一再放弃自己的土地,而贪腐官员却将这些低价得来的土地高价卖给开发商,其中巨额的价格剪刀差透视着强权掠夺。众多领域的产权溢价漏损,以不同的表现形式延伸着传统剪刀差的范围,数不胜数的案例尽管形式各异,但案例往往提供了比任何一种理论模型更丰富的内容,是案例引起经济学思考[2]。正如巴泽尔所说,决定产权界定的不是资源的总价值(租),而是资源对特定个人(潜在寻租者)的价值减去攫取资源所需的成本(寻租成本),即资源的净价值(净租)[3]。产权价值与价格背离的“剪刀差”,从不同侧面显露了“产权残缺”与产权实施的不充分。因此,我们需要对“产权剪刀差”问题进行深刻的理论反思。 二、相关文献综述 产权理论旨在强调,现实经济活动中人的行为应纳入具有约束意义的契约之中。它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之间,在自由平等、意思自治的前提下,为改进各自的经济状况或经济预期所达成的关于经济权利流转的协议或约定”[4]。“这种具有契约形式的(不管这种契约是不是用法律固定下来的)法权关系,是一种反映着经济关系的意志关系。”[5]理想状态的产权都应得到遵守和遵从,“无论是法律规定的产权还是习俗规范的产权,在名义上的强度都是100%”。“产权是以法律形式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6]。因此,产权契约就是关于产权界定与约束的一系列经济关系,包含着选择市场合约的权力和深刻的产权平等要求。由于“权力源自契约,而不是契约基于权力”[7],在很大程度上,“产权表达的公平秩序是市场的本质”[8]。即“社会产权制度安排和产权运行中应该有一个公平的尺度和公正的规则”,“并以法律保护之”[9]。 从产权要素的质量及数量看,进入市场的有形产权和无形产权都具有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大小的特征。这样,价格和价值的内在关系就外化为权利和收益的关系。如果说产权契约作为各种市场交易的起点,产权平等是注重过程的话,那么,“产权剪刀差”就是契约实施的背离程度。萨和、斯蒂格利茨(Sah-Stiglitz,1984)利用严谨的理论模型,通过对政府社会福利函数的描述,分析了对农民不利的贸易条件形式及由此形成的剪刀差[10]。在中国,从“劳动力市场供求、企业内部工资决定和农民工用工制度的空间分离”等方面看,当前各经济领域特别是城乡(工农)之间,确实存在着若干种剪刀差[11]。高波等人针对中国城市房价租金“剪刀差”现象,运用2000—2010年中国35个大中城市的面板数据,使用动态面板系统GMM估计方法,从多角度解释了城市房价租金“剪刀差”之谜[12]。 不过,即使产权研究的制度背景是发达的市场经济,现实世界中交易费用为正的事实,法律层面的产权界定和经济意义的产权行使都是不完全的。在法律产权和经济产权之间,经常存在一个“公共领域”,尚未界定的权力中便有一部分有价值的资源留在了这里[3],“约定俗成”的东西也可能发生移位。正因为如此,导致了形式平等与实际不平等的“产权剪刀差”。周宁等人的研究表明,城乡之间的新型“剪刀差”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工农商品比价剪刀差、工农收入增长速度比价剪刀差、农民收入支出比价剪刀差仍存在[13],而且以新的形态挑战着产权平等。在诸多领域,“产权剪刀差”呈现出显性与隐性混杂的状态,看似严密的产权契约,在不完全信息和机会主义的产权实施中被扭曲,并且被平等的外壳所掩盖。 从现有的研究看,大多学者将注意力集中在“产权残缺”、所有权不充分、产权契约及产权平等的探讨上,或从法律层面涉足专利侵权带来的知识产权剪刀差,从制度环境视角探讨“产权剪刀差”的研究仍鲜有涉足。本文通过探源性分析“产权剪刀差”引致的收益非公平问题,对产权实施的制度环境进行检视与解析,以期寻求洽和的、产权平等的制度安排。 三、“产权剪刀差”:事实与悖论 产权理论就是对“经济人”行为边界界定的研究,“产权的功能就是把个人经济努力导向私人收益率与社会收益率相接近的经济活动的刺激”[14],并“引导人们在更大程度上将外在性内在化”[15],唯此才能实现权能与收益的对称。产权价值是产权内含的各种劳动、资本及消耗的凝结状态,产权价格则是在产权流转中实际应该得到收益的外在表现,在完备的制度环境下,两者趋向近值。尽管理论界对产权价格、产权价值并未取得一致认同的表述,但并不颠覆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 “产权剪刀差”意指不同产权在实施过程中,围绕产权价值而形成一部分产权收益高于其价值与另一部分产权收益低于其价值而呈现的剥夺性收益背离。如果说中国20世纪50—80年代的工农业产品剪刀差是“国家计划介入城乡不平等交易的一个有效装置”[16]的话,那么,“产权剪刀差”则是在城乡和工农业产品价格逐渐市场化的改革中逐渐显露的、覆盖诸多人群及多领域的、形式上的平等与事实上的不平等问题,产权价格与价值的背离,构成了多重“悖论”并侵蚀着产权效率(见表1)。 (一)强势与弱势:劳资之间的“产权剪刀差” 科斯在论述企业的性质时指出:企业合约是权利和义务条款事前没有完全界定、要素买方有权在合约过程中追加规定的一种特别合约,企业合约是产权完备的延伸[17]。不过,大多数情况下,资本与劳动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资本的人格化代表处在信息强势方,劳动者则处在弱势方,劳动要素谈判地位的不对等必然强化了资本权利而弱化了劳动力产权。在资本相对不足而劳动力供大于求的中国,尽管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都不乏有劳动保护及工资增长的方案和提议,但这些以文件形式出台的东西并未被完全实施。资料显示,我国有70%左右的职工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其劳动力产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更有甚者如农民工职业健康无法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在强权威逼下大打折扣。在无视产权尊重的境况下,法律制度也是一种不完全契约[18]。“产权剪刀差”以屡屡发生的劳资纠纷冲击着法律底线。 (二)强权与无助:权贵和平民二者间的“产权剪刀差” “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19]客观地讲,由于个人天赋或后天努力不同,不同人群的智力资本是有差别的,但在规范的制度环境下,个人能力差距表现出的只是收入差距而非产权侵犯。中国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发生的强势产权与弱势产权的对峙,使“产权剪刀差”以权贵强势而拉大。面对安家立命的土地,或以低于市场价的不平等强取豪夺,或被工业污染形成环境产权的侵害,维权成本甚至高到拼死抗争,更遑论由于弱者的呼声使之发生改变。地方权力机构和土地使用者的暧昧关系,权钱交易换取的必然是农地产权的弱化,产权契约的边界变得模糊不清,土地产权的名义规定和实际运用出现极大差异,“地权可能通过政治权利的强迫或社会观念的改变而改变”[20]。在财大气粗、地位显赫的集团和个人、分散的群体之间,产权博弈双方力量的不对等,使“产权剪刀差”在抗争中成为事实。 (三)优势与劣势: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之间的“产权剪刀差” 垄断行业的不完全竞争也是变相的“产权剪刀差”。当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同处共生,不平等的制度环境决定了迥异的产权结果,垄断行业可以凭借其控制的资源和雄厚的资本大发其财,而竞争性行业则苦苦挣扎于市场风浪中。如石油、通信、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不仅使价格传导发生堵塞,而且形成产权的行业异质性,垄断定价和市场定价就是一种价格优劣势的“产权剪刀差”。在缺乏有效竞争的情况下,垄断定价改变了不同产权主体“受益”、“受损”的均衡状态,经济发展的部分成果留在了分配领域的“避风港”。 (四)保护与侵权:无形产权契约下的“产权剪刀差” 知识产权、人力资本产权等智能资源,在缺乏有效保护情况下,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产权侵害。人力资本产权天然属于个人,尽管构成人力资本的是智力集合,但产权保护不会自发实现。当知识产权契约在一些领域出现盗版、违法复制等现象时,权能和收益之间必然出现相悖。屡禁不止的知识产权案件,使许多人在巨额的产权保卫成本面前倍感无奈(科学院院士王选生前在维权成本和收益的抗争中选择了放弃维权)。在剩余索取权上,人力资本作为经济增长的智力资源,其能力或劳动贡献的差异所造成的收益分配与成本分摊的不平等,表现为异化状的“产权剪刀差”。 (五)隐性与显性:强权寻租的“产权剪刀差”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不过是社会分工的环节,而且权力是需要倍加敬畏的东西。一旦权力不被敬畏,必然会利用公众信任谋取个人利益。隐性的权力“租金”,本质上是在公众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设置了财富非公平分割的“产权剪刀差”。权力至上的“大老虎”动辄侵吞上亿国民资产,这看似不属于产权范围的事情,但寻租者对国民创造的财富通过权力据为己有,实际上是一个比产权侵害更残酷的“产权剪刀差”。权力左右产权,意味着权贵阶层对产权规则的肆意践踏。 (六)被动与主动:土地强征与公平赋权之间的“产权剪刀差” 我国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城市扩容和工业化的发展必然将部分农地产权卷入征地行列中,而且土地征收大多以行政权力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强制或半强制征用,从而形成农地产权的一种被动流转。在农地产权的界定与实践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土地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土地所有权权能分离引致的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中国历经30多年的农地承包制到土地确权,艰难的产权探索终于迎来了农民对土地经营的产权契约。然而,土地的稀缺性和城市化的推进,土地的公平赋权也受到来自土地强征的猛烈冲击。尽管其流转是以一定的土地补偿为前提,不过一旦这些土地进入市场再流转,即进入商业性开发,一夜之间会价值倍增,“是农民土地补偿费用的几十倍甚至更高”[21]。通常,产权在交易之后比交易之前具有更高的价值,然而,农地产权的交易并非完全通过市场,初始流转由权力介入完成,二次流转的市场价格与征地补偿形成了典型的“产权剪刀差”,农地产权的潜在收益被政府与开发商所攫取。 四、“产权剪刀差”:检视与解析 (一)“产权剪刀差”形成的一般描述 迄今为止,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最规范的莫过于产权关系,它将各种经济主体置于约束与义务相对称的规则中,本质是契约约束下的平等及尊重。产权契约的有效性是建立在一定的前提下,即平等的利益主体;制度环境的“生态平衡”;信息获取的机会均等;运行保障机制的健全。从更加广泛的意义看,市场上各种交易都是穿着商品“外衣”的产权交易,交易中的讨价还价都是围绕产权价格而展开。相对于需求来说,各种资源都具有稀缺性,但凡稀缺就有价格,而产权就是这种价格的边界,“产权剪刀差”说到底是“越界”的结果。 “产权剪刀差”的形成并非是随意而为的,而是一个长期博弈的结果。产权安排与利益分割也恰恰同时由博弈力量决定,参与方不同的经济、社会地位,也同时界定了各自对资源的不同权利。在此,资源禀赋与占有的多寡并不完全取决于个人能力,而是取决于地位高低、代际传承、户籍制度或非市场因素给予社会成员的各种差别,也许我们无法对劳资双方、权贵与平民、强权与弱势等不同人群的能力差别做出清晰界定,但产权强势方的颐指气使与弱势方的无奈听命,足以形成剪刀差的两极。群体人数并不构成对称的博弈力量,在诸多的“产权剪刀差”中,群体人数的足够大也可能导致信息在地理上的分散,维权过程的“搭便车”现象并不鲜见。 应该说,市场秩序是唯一一种日渐扩充至整个人类的“整全性秩序”[22]。产权契约作为一种消除各种偏离的“制度武器”,一方面通过规范产权主体的行为、限定产权的边界以保障权益的对称;另一方面,产权契约也是一种平等、自主、互守信诺的正和博弈,产权的变动会改变资源的流向和流量及其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配置[23]。“产权剪刀差”的存在,使产权规律出现了量的背离和质的扭曲。 (二)“产权剪刀差”的理论检视 “产权剪刀差”作为一种利益分割不均现象,看似产权实施偏差,其实,这其中包含着“三段式”不平等。首先,各种产权契约在签订前,合约的主动方总是信息优势方,不对称信息在对权能与利益进行偏离性分割的同时,已经埋下了“产权剪刀差”的种子;其次,产权实施过程的主宰与服从、强权与无奈将产权契约的不平等从可能变成了现实,无论资本对劳动的吮吸、权贵对产权规则的漠视,都使“产权剪刀差”处在一个残酷的剥夺和被剥夺博弈中;最后,维权的高昂成本使产权弱势方放弃了部分正当权益,“产权剪刀差”成为事实。 产权实施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中进行的,而制度环境是“国家用以规范和制约民间组织活动的所有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准则”[24]。如果我们审慎地思考“产权剪刀差”的深层原因不难发现,它是约束机制不健全而呈现的制度环境的“生态失衡”。所谓制度环境的“生态失衡”,意指现存的制度环境无法通过市场价格机制与利益传导机制引导各种产权主体以实现效益最大化的努力,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产权异化,人们无法在具有约束性的产权契约中找到正常的收益认可。由于价格在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时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市场行为人偏好采取哪种可能的行为,取决于信息的可得性,信息历来都是“孤立地以不完整、常常相互矛盾的知识碎片形式出现”,“知识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完全已知的”[25],当各种资源交由市场配置时,“产权剪刀差”骤然将事实上的不平等推到参与者面前,即平等的市场地位与不平等的权力赋予,弱势群体在信息获取、理性决策中不免任凭市场与强权摆布。从理论上来说,尽管价格机制在努力地发现供求的均衡点,但两者的偏离却是一种常态。“现有的权利结构(及其实施特征)界定了参与者可能的财富最大化机会。”[26]尽管市场机制不可能使价格偏离“信马由缰”,不过,产权形式的多层次和多元化,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信息高度分散,不免给“产权剪刀差”留下了偌大的空间,从经济领域到非经济领域,各种剪刀差的现实比抽象的逻辑复杂得多。尤其是在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制度环境的不健全,使竞争主动方和信息优势方可以利用制度空隙,从中寻求获利机会。 (三)制度环境的“生态失衡” 第一,制度环境的“生态失衡”,使产权契约出现“磨蚀”性侵害。强势的资本所有者、权贵掌控者、垄断集团等可以凭借各种优势跨越权力边界,背离产权契约,带来异化的产权结果,进而导致产权“磨蚀”。迫于市场竞争、谋生甚至权势等压力,产权弱势方被动地接受了难以自我矫正的“产权剪刀差”,产权契约的初衷被产权实施的结果所修订,不仅降低了整个社会的产权效率,而且留下了广受诟病的制度信任危机。 第二,制度环境的“生态失衡”,产权规律被非市场力量所修改。产权实施发生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制度环境是市场环境的一部分,两者并非天然和谐,“产权剪刀差”的存在说到底是由于制度环境不能实现对产权的完全界定和有效约束,而使部分权能不能形成价格或处于“模糊状态”。来自经济领域与非经济领域的产权纠纷缠结在一起,失范的权力介入经济领域,产权规律被人的意志行为所改变,在城乡、劳资、区域、行业之间出现难以纠偏的契约扭曲,市场机制只能莫衷一是地以“产权剪刀差”的形式呈现产权的不平等。因此,“产权剪刀差”的存在并不是市场规律使然,而是由于制度环境的“生态失衡”,非市场因素干扰了产权博弈,产权规律被产权外力量所修改。 第三,制度环境的“生态失衡”,非包容性利益分割极易带来资源“错配”。历史地看,中国特定时期的工农(城乡)业产品剪刀差,是发展进程中牺牲农业而支持工业、城市发展的战略安排,尽管农民的利益被工业发展的需要所分割,具有一定的残酷性,但从全社会来看,它是一种“正和博弈”。而“产权剪刀差”完全是一种非包容性的利益分割,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功能被异化,非包容性利益分割必然带来资源“错配”,收入差距的急速扩大和强权掠夺的财富分配,隐藏着深刻的制度缺陷和难以化解的社会矛盾。 五、结论与启示 当我们的研究聚焦于“产权剪刀差”的诸多方面时,似乎坠入多重产权疑团,各种失范的产权现实对产权契约的严肃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新常态的经济增长与发展,不仅需要完善产权契约的约束,更重要的是构建洽和的制度环境。如果制度环境出现“生态失衡”,就可能使产权约束缺失或产权边界模糊。因此,“产权剪刀差”的存在需要我们进行深刻的制度反思。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应特别强调产权属性的回归。“产权剪刀差”是经济转轨时期的产权异化现象。当产权赖以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出现“生态失衡”,产权收益必然出现非常态分割。产权强势与弱势、主动与被动、支配与服从不仅取决于产权认知,还取决于信息状况与谈判成本,被市场价格或公平竞争粉饰的非公平的利益分割,不仅“磨蚀”着产权锋芒,而且异化了产权功能。产权属性的回归是产权契约、产权平等与产权尊重的契合。 第二,“生态平衡”的制度环境可将产权收益置于合理“阈限”。“产权剪刀差”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剪刀差”,监管与约束机制缺失使非产权因素跨越权力边界参与经济资源分配,诸多异化的权能关系、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事实的不平等。尽管个人天赋的差异可能形成产权收益多寡不同,然而,产权实施中复杂的社会原因,产权边界“阈限”被重新划界。完善的制度环境可以将这些差异放在合理的区间,以便使激励与约束并行。 第三,制度环境的优化需要普遍的社会认知与共识。“产权剪刀差”是产权不平等在一定条件下的折射。中国在市场经济完善的过程中,释放出强烈的依法治国信号,正在尝试用宪法和法律的方式规范经济活动及社会活动中的个体行为,并将其内化成普遍的社会准则和共识。在权能对等的制度环境下,产权契约与产权平等自身的运行逻辑主导着经济活动,人们收入或生活水准的差别只是表现在能力与投入上,而非“产权剪刀差”的结果。因此,需要我们在完善制度环境中寻求产权敬畏与产权收益新的均衡点。“产权剪刀差”:基于制度环境视角的研究_剪刀差论文
“产权剪刀差”:基于制度环境视角的研究_剪刀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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