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监督体制改革的思想_中央监察委员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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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关于社会主义监察制度改革思想的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列宁论文,制度改革论文,思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列宁晚年的理论与实践活动中,他对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倾注了很大的精力。列宁在重病期间口述的最后公开发表的五篇文章中,有两篇主要讲的就是这个问题,这就是《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与《宁肯少些,但要好些》这两篇文章。在这两篇文章中列宁不仅谈到社会主义监察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而且提出了监察制度改革的具体构想及指导原则。列宁的这些思想至今还有重要的意义,对我们还具有巨大的启迪作用。

一、改组党政监察机构: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监督机制

列宁一贯重视社会主义监督机制的建设。他把无产阶级的监督机制看作是无产阶级直接参加国家管理,保持无产阶级国家本质的重要手段。在列宁关于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基本构想中,我们可以看到两个性质、职能不同而又互相制约的权力体系。一个是党政的决策权,另一个就是监督权。列宁认为国家的监督权是与决策权平行的一种权力,它是由工人阶级优秀分子直接掌握的,它对党政机关的一切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都起监督作用。列宁的这种监督机制与决策执行机制分立,由统一而又独立的监察机构行使监督权力的政体模式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特色。

然而,当时苏维埃俄国的监察工作的状况却是很不令人满意的。列宁认为,当时党的监察机制极不健全,而作为行政监察机关的工农检查院的情况更糟。当时的监督机制不仅事权不统一,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而且没有威信。列宁说:“说句老实话,工农检查院人民委员部现在没有丝毫威信。大家都知道,再没有比我们工农检查院这个机关搞得更坏的机关了。”①这种情况就决定了必须对监察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

那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什么呢?总结列宁的思想,我认为就是要建立一个统一、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监督机制。为达此目的,列宁认为,要对党政监察机构进行根本性的改造。为此,他提出了以下具体措施:

(一)改组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提高监察机关的地位与权威。列宁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一文中,一开始就对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改革提出了两条根本性的措施。第一,把中央委员会完全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这就使党的中央委员会由纯粹的执行机关变成了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第二,把中央监察委员会提高到与党的中央委员会同等的地位,使其成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宁认为,这样做的结果,“我们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就完全变成党的最高代表会议”②列宁还要求提高中央监察委员们的地位,使之与中央委员同等,并享有与中央委员一样的权利。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使中央监察委员获得了与中央委员会同等的地位,而且获得了与其同等的权力。列宁提出的这一具体改革措施无论从监察学的角度还是从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在列宁看来,中央监察委员会工作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对中央委员会及其日常工作机构(如中央政治局)的工作进行监督,以保证中央委员会正确地执行党代表大会的决议,保证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们完全站在党的立场上为党而工作,从而避免因个人的缺点及错误使党的工作遭受损失,或使党发生分裂。而要对党的最高权力进行监督,就必须大大提高监察机关的地位与权能。这是保证对最高权力进行监督的必不可少的措施。

(二)合并机构、统一事权。列宁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一文中,建议把原属于政府部门的工农检查院与中央监察委员会结合起来。为什么要这样做呢?从列宁的论述里可以归纳出这样三个理由:第一,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地位与威信。工农检查院原为政府机关人民委员会所属的监察部门,相当于我国现在的监察部。与中央监察委员会合并以后,它就成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其地位与权力均超出于人民委员会之上。第二由于它的地位与权力的提高,它的监督能力与职权范围也就大大提高,可以把人民委员纳入自己的监督范围之内,而在工农检查院与中央监察委员会没有合并之前,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人民委员会的工作便无法得到监督。另外,两个机关合并以后,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范围即可扩大到党内外的任何机构。第三可以减少重叠机构,统一事权。两个机关合并以后,可以减少机构的重叠设置,与工作中的互相牵制与推诿,使最高监督权形成一个统一的权力,因而更有利于加强党政的监察工作。

(三)精减人员、提高素质、改进工作。列宁对当时苏维埃国家机关中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非常担忧,认为这是官僚主义的一个重要表现。列宁在《日记摘抄》中认为,应该取消党和国家机关中那许许多多“虚浮臃肿”的东西,“把那些贵族老爷式的玩具性的机构”,那些“可以不要,可以长期不要而且应当不要的机关一律撤销”。③列宁把监察机关的机构精减作为整个党政机关机构精减的典型。原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总数超过二万人。列宁开始认为要削减5/6,后来又要求削减9/10,最后,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一文中,列宁认为,“应该把工农检查的职员减到三四百个”。④

列宁不仅注意机构人员的数量,更重视机构人员的质量。列宁认为,“工农检查院的工作人员要经过严格审查”,还要经过“特别考试”。严格审查是为了保证这些工作人员的品德的质量;特别考试是为了保证这些人具有监察工作所应有的知识和素质。

列宁认为,精简人员,提高素质不仅是为了节约开支,更重要的是克服官僚主义,提高监察工作的办事效率。列宁说:“我相信,把职员减少到我所说的那个数目,会使工农检查院工作人员的质量和整个工作的质量改进许多倍,同时也会使人民委员和部务委员有可能集中全力来安排工作,有步骤地、不断地提高工作质量……”⑤

二、改进监察工作,加强对决策机关的监督

列宁不仅对监察机构的改革提出了详尽的要求,而且对如何改进监察工作也提出了根本性的改革意见。列宁的着眼点不仅在于提高监察工作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提出了监察工作改革的方向、重心及工作范围。他对监察工作的改革意见包括这样几个实质性的内容:第一,监察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及党的最高领导人;第二,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应是对党政机关决策活动及实施情况的监督;第三,检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是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第四,研究管理科学以指导党政机关改革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责任。为了做好这几项工作,列宁提出了如下几项对监察工作改革的意见:

(一)对中央政治局的工作进行监督。俄共中央政治局是当时党的最高决策机关,它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全国的日常事务的决策工作。对中央政治局的工作进行监督,乃是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宁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与《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两文中对中央监察委员会如何监督中央政治局的工作提出了很多精辟的见解。重要的有以下几点:

1.出席政治局会议,对其决策过程进行直接监督。列宁建议中央监察委员会必须“有一定人数出席政治局每次会议”。⑥出席的人员因政治局会议的内容不同也应有所不同。这样,政治局的所有决策活动就都处于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直接监督之下。为了更好地监督政治局的会务活动,列宁还要求中央监察委员会对政治局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列宁要求中央政治局把有关会议决策事项的文件材料在政治局开会前24小时内送交参加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使他们确切了解政治局会议决策的内容及有关情况。

2.审查中央政治局的文件。列宁要求,“中央监察委员会必须在自己主席团的领导下有系统地审查政治局的一切文件。”⑦审查政治局的文件,这是对政治局的决策工作进行监督的一种必要的方法。中央政治局是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的,然而它的工作的好坏,决策的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中央及全党代表大会的精神,这在它制定的政策性文件中表现得特别清楚。中央监察委员会对政治局的文件进行审查,就能保证政治局决策工作的正常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政治局工作中的问题,因而使全党和全国的工作少受损失,也可以防止政治局少数人武断地决定问题的错误倾向。所以列宁指出,对政治局文件的审查是为了“绝对了解情况和使问题处理得非常正确。”⑧

3.对政治局委员的个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当时俄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都是具有很高威望的革命家。对这些人的工作与活动进行监督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对这些人的监督,列宁认为,就会使政治局的工作受到个人情况与偶然因素的影响,也就是会出现由少数人的个人意志统治全党的情况。更为严重的是,会出现因个人之间意见不同而导致党的领导集团分裂,进而导致全党分裂的后果。列宁对这种情况十分担忧,因而在他的最后著作中多次谈到这种情况。列宁之所以重视对中央政治局的监督,重视对政治局委员个人工作及行为的监督,与他的这种担心有着密切的关系。列宁认为对政治委员的监督应该极为严格,应该不顾情面,不因个人的威信与权力而受到影响。列宁要求出席政治局会议的中央监察委员们,“应该形成一个紧密的集体,应该‘不顾情面’,要注意不因任何人的威信而妨碍他们提出质问,审查各种文件,……”⑨帮助他们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及个人工作中的缺点及不足。

(二)开展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工作。列宁认为,把中央监察委员会与工农检查院结合起来,不仅会使监察机关具有极高的威信,而且使监察工作的范围更加广泛。列宁认为监察机关的工作应该包括以下这样几个主要内容:

第一,对党政机关的立法与决策工作进行监督,列宁对监察工作的这项内容非常重视,上面谈到对政治局工作的监督主要就是这项内容。列宁认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与工农检查院要对全国党政机关的一切文件都进行监督、审查。(列宁讲“从最小的分支机关到最高的国家机关”⑩)。这种审查的实质就是要看这些作为立法或政策的东西是否符合广大人民的意志,防止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出现政策性的重大失误。

第二,监督党政机关的工作。列宁认为,中央监察委员会与工农检查院的工作范围应包括一切党政机关。任何机关都不应在监察机关的工作范围之外。列宁说:“工农检查院是为我们的一切国家机关而设的,它的活动应毫无例外地涉及一切国家机关:地方的、中央的、商业的、纯行政的、教育的、档案的、戏剧的等等,--总之,各机关一无例外。”(11)

第三,检查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查,开展斗争,是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宁把这项工作称之为“捉拿骗子”的工作。列宁认为,俄国无产阶级政权虽然建立不久,但由于受到旧的官僚习气的侵染,因而贪污盗窃、腐化堕落的现象多有发生。用列宁的话说,苏维埃共和国“建立了还不很久;而已经积累了这样一大堆形形色色的渣滓。”(12)因此,我们监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用寻根究源的或迂回曲折的侦察方法去挖掘这些渣滓。”(13)

第四,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列宁认为,新生的社会主义监察机构不仅要搞好监察工作,而且还肩负着繁重的学习任务与研究工作。这是由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的,第一个方面是党政机关改革的需要。列宁认为苏维埃党政机关的改革要按照科学的原则进行,监察机关的改革更是如此。这样学习如何科学地进行管理及做好监察工作就成为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另一方面,列宁认为,监察部门不仅要监督其它党政机关改革的进程,而且要为其它部门提供改革的科学依据,其自身的改革与工作也要成为其它机关的模范。这就更加重了监察机关学习与研究的重要性。那么,中央监察机关需要学习与研究哪些东西呢?列宁在《怎样改组工农检查院》,与《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两文中提出了如下几项内容:第一,学习有关监察工作的科学理论,也就是列宁说的“如何组织他们将要去做的工作的理论”。(14)第二,学习行政管理与劳动管理的理论,这就是列宁说的“学习理论和研究劳动的科学组织。”(15)第三,编写有关科学管理的教科书。列宁要求编写两本或两本以上关于组织一般劳动和组织行政管理的特别劳动的教科书。(16)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出于两个原因,其一是便于党政机关干部学习和研究科学管理的理论,其二是作为党政机关改革的理论依据。第四,派人到外国学习考察,吸取和学习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监察和管理工作的方法和经验。

三、开展文化建设,改变监察机关的文化形态

在列宁看来,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性质不仅取决于它的机构设置,机构名称及它所反映的意识形态,而且还取决于它所依赖的文化形态的性质。两相比较,后者在决定政权机关的性质上更有重要的意义。列宁曾多次讲到苏维埃国家机关的性质问题。列宁讲:“我们的国家机关,除了外交人民委员部,在很大程度上是很少经过比较认真改变的旧机关的残余,这些机关仅仅在外表上稍微粉饰了一下,而从其它方面看来,仍然是一些最典型的旧式国家机关。”(17)苏维埃国家机关旧在什么地方呢?当然不是它的名称,而是它所依赖的文化形态。因为苏维埃国家成立以后,还来不及改变国家机关中旧的文化状态。而旧的文化形态,即“官僚的或农奴制”的文化形态在苏维埃国家机关内部的存在,就决定了苏维埃国家机关的旧的面貌的存在。

因此,列宁关于党和国家机关改革的思想和举措就涉及到两个层面的内容:第一层面是机构及其具体制度上的改革;第二层面是机构内部的文化改造,旨在转换改革后新机构的文化基础,使新的机构奠基于新的文化形态之上。

对监察制度的改革,列宁也持同样的态度。列宁不仅注重监察机构权力地位的提高,机关的合并,工作范围的扩大等技术方面的改革,列宁尤其重视监察机构中的文化建设及文化形态的变革。列宁病重时口述的最后一篇文章《宁肯少些,但要好些》主要谈的就是这个问题。列宁认为,文化形态的变革关系到监察机构的质量,这对于监察制度的改革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只有监察机构和工作制度的改革而没有相应的文化变革,则前者的变革只能会流于形式,而不会收到任何实际的效果。久而久之,即使机构改革的成果也会被旧的文化所侵蚀而变形。

在文化变革上,列宁强调两个问题。一个是机关工作人员(及整个社会)文化水平的提高,与整个国家机构的文化形态的转变。第二个则是旧的文化形态及其影响的消除。在第一个问题上,列宁主张要坚持稳妥的方针,即“不应当追求数量和急于求成”,不能犯急躁冒进的错误。列宁认为,国家机构内部的文化建设,基本上可归结为人才的培养与科学文化知识的提高与更新的问题,而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花上许多许多年的时间。”(18)“在这里,靠蛮干和突击,靠机智和毅力,或者靠任何优良的个人品质,都是无济于事的。”(19)

而对旧的文化形态,列宁则主张采取积极的、“革命的”态度,决不能“因循守旧”、“缩手缩脚”。列宁认为,对旧的文化形态(首先是政治文化)的保守与因循守旧的态度,是由于旧的文化形态的长期熏染造成的。用列宁的话说,是“受到它许多最有害和最可笑的偏见的传染”。(20)对旧的文化形态的这种保守的态度是十分有害的。它不仅阻碍着党政机关内部改革的进程,而且阻碍着党政机关内部文化形态转换的进程,从而使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内部泛滥着各种由旧文化养育出的旧的弊病(如官僚主义、腐败现象等等)。因此列宁主张对旧的文化一定要采取积极的革命的态度,要把在社会关系、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变革中所体现的那种“盖世的勇敢精神”应用到对旧的文化形态的变革中去,在文化变革中争取得到更“灿烂”的效果。(21)

注释:

①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18)(19)(20)(21)《列宁选集》第4卷,第701、694、678、694、695、696、704、697、696-697、704、706、706、705、704、695、703、693、699、699、707、707-7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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