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之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计划生育工作论文,讲话论文,在全国论文,会议上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从1988年1月到国家计生委工作,至今已有10个年头了。10 年来,我和同志们一起走过了一段不平坦的路程,工作中有很多体会,也同这项事业、同计划生育战线的同志们有了难以割舍的感情。在我即将离开国家计生委主任这个岗位的时候,我想谈谈10年来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希望对今后的计划生育工作,对大家特别是新走上计生委领导岗位的同志们有所帮助。
(一)
我刚来计生委时,正值建国以来第三次人口出生高峰。面对严峻的人口形势,社会上包括计划生育系统内部,对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存在着不同看法。由于思想不统一,有些地方对计划生育工作抓得不紧,甚至放任自流。在经过一番调查研究以后,我认识到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首先必须统一认识,稳定政策,抓紧工作。为此,我们向中央写了报告。1988年3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国家计生委党组的汇报, 重申了现行生育政策。中央明确指出,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这一政策,要保持这个政策的稳定,以利于控制人口,对此必须统一认识,对现行政策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内部讨论,但不得公开指责,影响现行政策的执行;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抓紧计划生育工作。现行计划生育政策既体现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又考虑到农村和少数民族的不同情况,有所照顾,是符合当前我国实际情况的。十年来,我们按照中央的要求,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是计划生育工作能够稳定地向前发展的一条十分重要的经验。
控制人口过快增长,是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最主要的任务。要完成历史赋予的这一光荣任务,首先必须准确地掌握全国和各地的人口数量、人口结构以及生育的现状。人口底数不清,就难以做出科学的判断和正确的决策,无法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我到国家计生委后,在实践中对这一点逐渐加深了认识,并和同志们一起不断探索如何摸清人口底数。
1988年进行的全国2‰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和1990 年进行的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的结果表明,我国人口形势确实严峻。1987年全国净增了近1800万人,1988年全国人口出生率为22.37‰,1990年5000 万以上的人口大省人口出生率多数在20‰以上。同时计划生育统计报表的水分很大,1988年计划生育统计报表汇总的全国人口出生统计误差率高达30%,有的省甚至接近50%。九十年代以来,国家计生委进行了一系列的抽样调查。199`2年组织了全国38万人口的抽样调查,获得一批重要的人口数据。从1993年开始,又下决心连续4年, 每年组织力量采取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的方式,抽查2个省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 使我们对基层人口出生情况、生育水平、计划生育工作现状,以及统计报表的水分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我们对每次调查的结果都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向中央写了报告,同时通报各地。1993年12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国家计生委关于人口统计漏报严重的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引起了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大家进一步深刻地认识到,要提倡讲实话、报实数,不要自欺欺人。各地纷纷仿照国家计生委的做法,进行各种形式的抽样调查,并采取措施制止弄虚作假行为,努力提高人口统计的质量,从而为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策提供了比较可靠的依据。
1989年初,我们发现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都没有完成人口计划。这就使我不能不考虑一个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计划生育工作者费了很大的劲抓计划生育工作,为什么绝大多数地区都完不成人口计划呢?为此,我们请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人口专家以及各地计生委的同志根据历次抽样调查和人口普查的数据,分析没有完成“七五”人口计划的原因,总结人口计划管理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对我国人口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经过反复研究,我们提出制定人口计划的基本原则是,既要体现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又应该是经过最大努力能够实现的。根据这个原则,国家计生委制定了比较符合客观实际的“八五”人口计划和十年规划,得到了中央认可。后来我们又按照既积极又可行的原则,修订了“九五”人口计划,制定了到2010年的人口规划。由于计划指标定的比较合理,大家积极努力,“八五”以来,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能完成年度人口计划。这既对计划生育工作起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也使各级领导和干部群众感到振奋。
仅仅有一个好的人口计划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必须促使各级党委、政府承担起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成人口计划。为此,我们代中共中央、国务院起草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并请求中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请各省区市的党政一把手参加。1991年,中央召开了第一次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江总书记在会上郑重宣布,计划生育工作在中央就由他和李鹏同志负总责,今后每年人大开会期间都要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这样的座谈会至今已开了8次。这一年中央下发了《决定》,要求各级党委、 政府务必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党政一把手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承担完成本地区人口计划的责任,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由于中央带了头,各地纷纷效仿,计划生育工作被党委、政府摆上了重要的议事日程,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1992年国家计生委召开会议,总结推广山东等地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经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推行,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党政领导和广大计划生育干部的积极性,对于确保人口计划的实现,起了关键性的作用。在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及时提醒各地注意研究解决这些问题,还组织专家和实际工作者进行专题研究,帮助各地逐步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逐步改进考核办法。
1991年,中央下发《决定》之后,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出现了蓬勃发展的势头,有些地方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及时提出了计划生育工作既要抓紧又要抓好的指导方针,通过各种会议和培训,引导计划生育系统的同志们深刻认识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大家既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确保人口计划的完成;又要积极、稳妥、耐心、细致地做好工作。要树立群众观念,认真贯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下决心逐步改变过去那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补救措施、突击活动来推行计划生育的做法,努力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为把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我们用很大的精力指导、推动各地制定和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条例。到目前为止,全国有29个省、区、市先后由人大常委会通过颁布了计划生育条例,西藏、新疆由政府制定了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做到了有法可依。
要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完成既定的人口计划,必须扎扎实实地抓基层、打基础,把计划生育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八十年代县以上逐步建立了计划生育机构,但是广大农村基层工作相当薄弱,许多地方平时没有人做计划生育工作,只依赖上面派人来,一年搞几次突击。这样做虽然也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往往是“突击来了一阵风,突击过后又放松”,花费的人力、物力、财力很大,计划生育工作仍然难以摆脱被动的局面。还有一些地方,村里没人做工作,上边也放任自流,致使人口生育处于失控或半失控状况。基层工作薄弱还表现在,基层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条件很差,工作人员数量少,水平不齐,待遇低,队伍很不稳定,经费紧张,设备缺乏。这些问题成为影响人口计划完成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的制约因素。为此,我们下大力气抓了基层计划生育队伍的建设。1989年,国家计生委积极争取有关部门为地方计划生育机构增加了8000名行政编制,并规定各乡(镇)应设一名属于行政编制的计划生育助理员,专门做计划生育工作。1993年,机构改革时,我们积极争取中央明确规定县以上计划生育机构为必设机构。这一年,国务院还发出文件,要求在“八五”期间,为全国每个乡(镇)解决1—2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农转非”。八十年代以来,由于我国控制人口增长的任务十分繁重,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应运而生。开始时,大家对是否要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网络的认识并不一致。1988年,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经验交流会”,统一了思想,认为当前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艰巨和繁重,医疗卫生机构难以全部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必须尊重实践,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对计划生育服务站予以肯定和扶持。我们明确指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医疗卫生机构的必要补充,必须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人员精干”的原则,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方便群众,服务上门”的方针,把宣传教育、技术服务、药具供应、干部培训融为一体,形成自己鲜明的特色;尤其要深入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把宣传教育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尽可能把工作做在育龄妇女怀孕之前。
为推动“三为主”方针在基层进一步落实,1990年11月,国家计生委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基层工作经验交流会”。1992年,国家计生委组织专家和基层工作同志编写了《县、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指南》。这一年还召开了全国城市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会。1993年,国务院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经验交流会,提出要实行分类指导,加快落实“三为主”方针的步伐;把工作重点放到村,积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的活动,并提出了合格村的六条标准。1995年,我们抓住全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机遇,提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必须努力做到“四有三落实”,即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抓经常工作的队伍,有一条符合实际的好的工作路子,有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在乡、村、组实现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任务、报酬三落实。
从1993年开始,我们选择6个已经实现“三为主”的县、 区开展优质服务的试点工作,探索如何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近年来,优质服务试点工作在许多省市逐步推开,取得了好的效果,积累了一些经验。
计划生育协会是协助政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一种很好的组织形式。我到国家计生委后,经常参加计生协的重要会议,始终强调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是我国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计生委要积极支持计划生育协会按照群众组织的特点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这些年来,计划生育协会在前任会长王首道同志和现任会长宋平同志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正在发挥着日益明显的作用。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也明确指出计划生育工作绝不能放松,必须确保实现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过去许多人认为,我国之所以要实行计划生育,是因为我们实行的是计划经济。那么在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是不是还要实行计划生育呢?我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认真思考了这个问题,认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理论依据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类自身生产必须同物质资料生产相适应的理论。根据这一理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我们应当自觉地对人口生产进行调节,使人口发展同经济发展相适应。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我们必须坚持计划生育这个重大的战略决策,这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解决的是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问题,是主要用什么方式配置资源的问题,这同人口生产要和物质生产相适应,是属于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在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实行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完成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仍然是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职能。人口生产决不能放任自流,不能搞“市场调节”。在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的同时,一定要坚决把人口出生率降下来,对此决不能有丝毫的动摇。我们的这个看法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支持。
强调对人口生产必须进行宏观调控决不等于计划生育工作要墨守陈规。我们一方面要坚持实践已经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基本经验,同时又必须加快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积极探索和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在长期的实践中,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九十年代以来,我们从一些国际会议得到启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口问题与发展问题密不可分,解决好人口问题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而要解决好人口问题,必须改变那种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的做法,使计划生育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口政策,既要控制人口数量,又要努力提高人口素质,注意改善人口结构,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1993年,我们认真总结推广了吉林、辽宁等省顺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形势,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经验,充分肯定这是新形势下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一条希望之路。1994年,我们又总结推广了江苏省盐城市引入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各种形式的少生快富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少生快富奔小康的经验;并联合10个部门发出了《关于做好农村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通知》。1995年,国务院在四川召开全国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经验交流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要求党政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在全国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推进“三结合”。1996年,中办、国办转发了国家计生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情况的报告。我们还及时总结推广了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和扶贫开发相结合的经验,提出了“九五”期间推行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九五”期间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的意见》。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报联合发起了救助贫困母亲的“幸福工程”。短短几年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欢迎。许多地方还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同创建小康村、文明村活动,以及社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创造了新的经验。大量事实表明,把计划生育同关心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育密切地结合起来,同两个文明建设密切地结合起来,使之相互促进,就能充分调动各级党政领导、各个部门、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强大合力,更好地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在“八五”即将结束,“九五”即将到来的时候,我们及时总结多年来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经验,起草了1995年到2000年《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国务院批转了这个纲要。这个纲要对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1995年,在四川会议上,我们又提出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的要求,即要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综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与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这就初步形成了坚持“三不变”,落实“三为主”,推行“三结合”,实现“两个转变”,达到“一个目标”的工作思路。这是广大干部和群众多年来艰苦探索、努力实践的结果。实践证明,这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正确道路。
(二)
作为计生委主任,不仅要很好地把握事关全局的大政方针,还要抓好计划生育的各项业务工作,这就需要明确各项业务工作在整个计划生育工作中的位置和作用,抓住每项业务工作中最重要、最关键的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明确指导方针,使各项业务工作能围绕中心工作开展,相互衔接,整体推进。
计划生育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移风易俗的思想革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才能使计划生育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因此,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不断充实更新内容,改进方式方法,使之收到实效。
1988年,我到国家计生委不久,就参加了宣教司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召开的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经验总结会。会上提出要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10年来,我们始终把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作为宣传工作的主线,在全国各地逐步推进。各地普遍加强了宣传阵地、师资、教材的建设,许多地方建立了“人口学校”,在广大育龄群众中普及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1988年6月, 我们与国家教委在上海召开了青春期教育现场会,提出要在青少年学生中积极、稳妥地开展科学的性教育,包括性生理、性心理与性道德教育。这项工作十年来有一定的进展,还需要进一步推动。
一个地方的计划生育工作做得好不好,与党政领导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密不可分。我们抓住每年召开一次中央计划生育工作座谈会的机会,通过认真汇报,发参考材料,特别是请中央领导同志做指示,帮助各省、区、市主要领导同志了解人口形势,牢固树立人口意识与人均观念,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的水平,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自觉地、扎实地、持久地抓计划生育工作。我们总结推广了黑龙江省委中心学习组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人口理论的经验;积极推动在各级党校、干校开设人口理论教育课;与中组部联合举办了各省分管省长参加的人口问题高级研修班;逐步形成了利用党委中心学习组、党校干校、分管党政领导研修班等形式,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和掌握人口理论,按照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这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计划生育既要有强有力的舆论宣传,又要切实加强基层宣传工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宣传,特别是要做好面对面的、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这些年来,我们与宣传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进行计划生育宣传,还曾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少生快富女能人”等专题宣传活动。我们强调,要把宣传与服务结合起来,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寓宣传于服务之中,使群众更加易于接受。通过长期努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以后,我们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把计划生育纳入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活动之中,作为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我们积极支持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把计划生育纳入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之中。去年中央号召开展“三下乡”活动,我们又积极争取在送科技、文化、卫生下乡的同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这样做,使计划生育的宣传渗透到社会各方面,扩大了宣传的覆盖面,有力地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
规划统计工作是计划生育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对计划生育工作做出正确的决策,必须对人口形势有一个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这就首先必须准确把握全国和各地的人口基本状况。如果我们自己都搞不清人口基本状况,不善于分析和预测人口形势,怎么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规划统计工作的首要任务是摸清人口底数,这就要求讲实话,报实数,坚持反对浮夸、弄虚作假。要正视计划生育系统统计报表水分较大的情况,敢于主动揭短。要下决心深入基层,亲自调查,排除干扰,掌握第一手材料。这是一项艰苦的、细致的工作。为了弄清真实情况,有时还要得罪人。但是,只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才能使我们的认识接近客观实际,才能对工作做出正确的决策。
对人口形势的分析,同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看到存在的问题,而且成绩越大,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学习和掌握有关的专业知识与人口发展规律,善于利用人口普查和各种抽样调查的数据,对人口形势进行分析研究。考虑到这些年来摸清人口底数的难度较大,我们每年向党中央汇报工作时,对人口出生率的估计总要比国家统计局经过调整公布的数据再多加一个千分点。我以为这样更有把握,也有利于防止和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劲的情绪。
制定人口计划,实行人口计划管理,认真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对于控制人口增长起着关键的作用,也是规划统计工作的重要任务。在制定“八五”人口计划和十年规划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严谨的科学态度,充分发动和依靠有关的专家和干部,通过反复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做出了一个比较科学的计划和规划,也摸索了制定人口计划的经验。接着,我们总结一些地方的经验,制定了《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县以下人口计划管理实施办法》,指导各地逐步建立一套严格的、科学的人口计划管理办法。1993年,又制订了《计划生育工作评估办法》,指导各地做好考核评估工作。许多地方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现在看,这几个办法还需要总结新的经验,进一步加以完善,并且使之在各地真正贯彻落实。
去年,国家计生委组织的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不仅对九十年代人口变动趋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还对妇女生殖保健情况和群众的服务需求作了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调查得到的数据表明,我们在为广大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方面还做得很不够,这方面的工作亟待加强。这个调查资料对于今后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同时也说明,在今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规划统计工作仍将在信息、参谋、检查、监督等方面继续发挥重要的作用。
九十年代以来,我们在规划统计工作中逐步推广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这不仅大大减轻了干部的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也为利用各种统计数据更好地为计划生育工作服务,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提高干部的管理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
计划生育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在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前提下,如何使政策真正落实到基层,做到既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又密切党群关系;如何使有关的具体政策更加完善,各项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协调配套;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都需要深入调查研究,拿出对策措施。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加强,计划生育在立法、执法和普法等方面也面临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为了把计划生育工作抓紧抓好,使之健康地向前发展,必须十分重视做好政策法规工作。我担任国家计生委主任的头几年,曾亲自分管过这项工作。
我认为,做好政策法规工作关键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始终把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树立法制意识,增强群众观念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来抓。1990年以来,我们利用《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的机会,针对一些干部中存在的简单粗暴、强迫命令甚至违法乱纪等问题,大力抓了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干部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毛主席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观点与方法,使各级干部认识到,一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有抵触情绪,是人民内部矛盾,只能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要正确处理完成人口控制指标与密切党群关系、维护安定团结的关系,决不能激化人民内部矛盾,更不能用对待敌人的方法来对待人民群众,那样做只会严重损害党与群众的关系,败坏计划生育工作的声誉。
二是,要改进工作作风,讲究工作方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为解决一些干部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在1991年召开的全国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七个不准”的要求,1993年又再次重申“七个不准”,要求基层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当时不少同志对此有不同看法,有的甚至不敢向基层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传达“七个不准”。我们认为,对干部提出这样的要求,既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对干部的真正爱护。因此,我们一方面坚持采取耐心的说服教育和先进典型引路等方法帮助干部逐步提高认识。另一方面通过完善法规,建章立制,规范干部的计划生育行政行为:通过加强执法监察和检查,做好信访工作,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案件;同时注意问题出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一般地号召“纠偏”。经过多年的工作,广大干部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断提高,对“七个不准”的要求逐步统一了认识,并在工作中逐步落实,党群、干群关系也有了改善。
三是,要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把计划生育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抓紧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必然要求。自七十年代末以来,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和国家计生委曾几次起草全国的计划生育法,为此做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先后形成二十几稿。1989、1990年我也曾为立法做了很大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全国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我们把主要精力放在制定和完善各省、区、市计划生育条例上,同时根据有关法律,清理了计划生育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近年来,不少地方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条例,在保持社会制约机制的同时,增加了体现利益导向的政策措施。各地对本省、区、市的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使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逐步被群众所了解和接受。随着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逐步成为工作中新的难点和重点。1991年,我们认真总结了广东、深圳、福州等地的经验,制定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近年来又根据新的情况和新的经验,对这个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在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中,全国的计划生育立法仍然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继续努力,抓紧研究论证,力争早日出台。
四是,要逐步建立利益导向机制,协调和推动各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还要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前瞻性研究。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我们先后协调和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文件,推动了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调研评估,对计划生育工作未来的发展进行前瞻性研究,及早提出对策预案,是国家计生委的重要职责。这些年来,我们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总的来说还做得不够。希望今后能进一步加强,努力做到未雨绸缪。
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都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育龄夫妇在婚后二三十年间,要根据计划生育的要求有效地实行避孕节育,除了帮助他们提高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以外,必须精心指导他们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这是实行计划生育的技术保证。记得我刚上任时,姚依林副总理就叮嘱我一定要抓好计划生育科技工作。1988年3 月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计划生育工作时,几位中央领导同志都讲到要重视科技工作,要求国家计生委把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认真抓起来。通过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和党中央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更使我们对科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认识。
十年来,在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中我们逐渐明确了以下几条方针:
一是,要紧密结合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开展科技工作,努力为育龄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简便、经济的避孕节育方法和技术。坚持以应用研究为主,同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把改进现有避孕节育技术和方法作为主攻方向,同时大力加强对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不断开发新的生育调节途径与方法,积极推广已经成熟的适用技术。注意发挥多部门、多学科的作用,把各方面的力量团结起来联合攻关。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跟踪世界科技的新发展。我国是一个拥有12亿多人口的大国,广大育龄群众都要避孕,靠进口避孕药具是不行的。必须立足于自力更生,建立自己的避孕药具科研体系、生产厂家和供应发放渠道。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的计划生育科研体系、方法多样的避孕节育技术和品种比较齐全的避孕药具系列。
二是,要切实加强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网络要坚持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服务、为育龄群众服务的方向,坚持面向基层、深入乡村、服务上门、方便群众的方针,紧紧围绕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开展综合服务,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保护育龄群众特别是妇女的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乡镇服务所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在村一级,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工作可以结合在一起进行。要把提高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增强综合服务功能摆到突出位置,不仅要努力提高综合避孕率,还要注重提高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率、有效率,降低节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在做好孕前服务和管理的基础上,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引产尤其是大月份引产。要把搞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关心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与家庭幸福结合起来,不仅要指导育龄群众有计划地生育,还要指导他们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90年代以来,国家计生委总结推广了江苏等地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黑龙江推行孕前管理与服务,河南、山东等地开展计划生育随访服务的经验;还在全国选择55个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作为试点,探索如何规范技术服务,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对于全面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水平起了积极作用。
三是,要关心群众,爱护群众,精心搞好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特别要重视确保手术质量。计划生育服务的对象是健康人群,我们有责任很好地关心和爱护他们。如果发生了节育手术事故,就会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坏的影响。因此,必须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对待每一例手术,把受术者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切实保证他们的安全与健康;发生了节育手术事故,要妥善处理,如实上报,并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避免再发生类似事故。要建立健全法规和规章,加强管理,用严格的技术标准规范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工作。要大力加强对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积极引进、吸收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造就一批计划生育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四是,要大力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工作,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的质量。在控制人口数量取得显著成绩的情况下,有必要也有可能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来。一些地方的实践表明,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方面,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要认真培训技术服务骨干,普及有关的科学知识,开展力所能及的优生咨询服务,推广先进、适宜的技术和方法。一些具备条件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还可以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有利于优生优育的母婴保健工作。
多年来,我们一直强调计划生育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加强团结协作,要积极支持卫生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科研工作和技术服务,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主动地、经常地向他们通报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两个部门都要以党和人民的事业为重,顾全大局,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在计划生育科技工作中做到既有合理的分工,又有密切的配合,把两个积极性都充分调动起来,为群众多办实事、好事。今年一月,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了天津会议,总结交流了这方面的好经验,要求计划生育与卫生两个部门进一步加强团结协作,共同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外事工作是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外事工作,对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计划生育被西方国家看成是涉及人权的敏感问题,加上国际社会对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和误解,给我们开展外事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十年来,在外事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一是既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又要多做工作,加强合作,把原则性与灵活性很好地结合起来。对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攻击和责难,必须进行针锋相对、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要旗帜鲜明,坚持原则,顶住压力,决不让步。在人权问题上,坚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首先是生存权和发展权的观点。强调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制定和实施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和人口发展目标,是从根本上保护我国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对于联合国人口基金,我们既要看到它与我国长期以来建立的合作关系,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的积极帮助,又要看到它受西方特别是美国利用人权问题攻击中国的影响,有时也对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施加压力与无端干涉;对他们既要团结,又要斗争,坚持在国际合作中,应充分尊重各国主权,尊重各国在解决人口问题方面所制定的政策和选择的目标,反对提供援助时附加条件。我们欢迎指出我们工作中的缺点,但决不允许对我们横加指责。这些年来的实践证明,我们运用这些方针和原则去处理国际事务和开展国际合作是正确的、成功的。
二是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出发,坚持外事工作为国内计划生育事业服务的方针。对国外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好的思路、方法和经验应该注意学习借鉴;但一定要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不盲目照搬国外的做法,不简单地提同国际接轨。比如,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之后,我们及时引入了生殖健康这一新的概念,并把它运用到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要求推行计划生育必须与关心和保护人们的生殖健康更好地结合,同时明确指出不能用生殖健康代替计划生育。
三是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在国际上树立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国外一些人对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误解与批评,除文化、历史以及价值观念有差别,我们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等原因外,很重要的是由于我们对外宣传工作做的不够。这里有经费、人力不足的问题,但主要的问题是我们还不善于针对外国人的情况做宣传。一方面,有些做法在我们看来是必要的,但是对外国人宣传,他们很难理解,效果不好。另一方面,我们有不少好的经验应当对外宣传而没有很好地宣传。最近几年,我们注意总结经验,改进对外宣传工作,利用亚太人口与发展大会、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第二十三届国际人口科学联盟大会等国际会议,以及一系列出国访问活动,包括我最近访问联合国人口基金总部,积极主动地对外宣传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新进展,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这说明,只要我们努力做到知己知彼,注意总结经验和培养专门人才,不断改进对外宣传的内容与方式,完全可以把对外宣传工作做得更好。
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发展计划生育事业,离不开财力的支持和保障。八十年代后期,全国各级财政投入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年人均不到1 元,许多急需办的事情没有钱办,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设施简陋。我们不断向各方面呼吁,计划生育是一项投入较少、效益很大的事业,应当舍得投入。1991年,我们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央提出,“八五”期间,各级财政用于计划生育的事业费支出要由1990年的年人均1 元逐步增加到年人均2元; 中央财政要适当增加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计划生育的基建项目要纳入各级政府的基建计划,安排必要的资金;在乡统筹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计划生育;各级政府在下达“八五”人口计划的同时,必须下达保证人口计划完成的措施和条件。我们的要求得到了中央的支持。经过大家的努力,到“八五”期末,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已达到2.68元。“八五”期间计划生育事业费比“七五”增加了65.72亿元,增长了127%。在制订“九五”人口计划时,我们又向中央提出,“九五”期间年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在“八五”基础上翻一番,达到人均4元,得到了中央的同意。 我们还积极争取国家计委拨专款支持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设。在争取增加投入的同时,我们强调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光荣传统,加强财务管理与检查,深化改革,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计划外生育费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管理使用不好,存在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现象,就会败坏计划生育工作的声誉,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甚至背离控制人口增长的宗旨。针对一些地方在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1991年,我们总结推广了四川等地实行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经验,1992年,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制定了《计划外生育费管理办法》,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办法、使用范围、管理制度、监督检查作了明确规定,确定实行“乡收县管,财政监督”、收支两条线的管理体制。开始时,推行这种管理体制的难度较大,有些同志思想不通。我们反复说明推行这种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大家的认识。1995年在吉林召开全国计划外生育费管理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广了吉林、山东、河南等地全面推行计划外生育费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对计划外生育费进行专项治理的做法。去年我们又会同国家审计署、监察部开展了对各地实行这一体制情况的大检查。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多数地方实行了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对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开始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
做好办公厅工作,对于保证机关工作高效运转有重要的作用。应该要求他们搞好委内和上下左右的综合协调,加强督查工作,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在指导工作中的作用。国家计生委十分重视各地报送的信息和材料,注意从中发现好的经验和思路,通过信息刊物及时交流。我们也十分重视信访工作,从群众来信来访中,了解群众的呼声,发现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问题,及时研究,督促各地认真解决。
(三)
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有一支能适应工作需要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我国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形成比较晚,先天不足,要完成我们承担的艰巨繁重的任务,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更有其特殊的重要性与迫切性。是不是重视干部队伍建设,是不是下决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支政治上和业务上都过得硬的干部队伍,是领导者有没有远见卓识的表现。多年来,我们一直把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使这支队伍逐步适应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要求。1989年和1991年我们针对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两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问题。去年,国家计生委又召开了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系统总结了各地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经验,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并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出了规划。
建设一支好的队伍,首先是要建设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我们认为,县及县以上计生委的领导班子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有带头吃苦、无私奉献的精神,有知难而进、脚踏实地的作风,还要善于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尤其是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有必要的业务知识,有科学决策和组织协调的能力。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始终站在改革的前列。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群众疾苦,善于体察民情,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要善于团结各种力量,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共同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计生委领导班子一定要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重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成为政治坚定、品德优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联系群众、紧密团结的领导集体。要大力倡导认真学习、积极探索的风气,把学习理论、学习科学知识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很好地结合起来,努力成为本行业的专家内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和每个成员的才干,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
加强县及县以上计生委领导班子建设的关键是选好“班长”。配备好各级计生委特别是省一级计生委的一把手,对于做好本地区计划生育工作至关重要。国家计生委十分重视省级计生委主任的配备,及时向各地党委、政府提出建议,要求把德才兼备、年富力强的优秀干部选拔到计生委的领导岗位上。我们还重视各级计生委领导班子的结构,对省级计生委领导班子的文化水平、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提出了要求,强调至少要有一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熟悉科学技术工作的成员,要重视培养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为了加强对各级计生委主任的培训,从1989年开始,国家计生委先后办了6期省级计生委主任研修班,1990 年恢复了对地(市)级计生委主任的专业培训。
到“八五”期末,全国乡、镇以上计划生育专职人员已逐步增加到40万。从数量上讲,多数地区已能基本保证工作的需要,关键是要努力提高这支队伍的素质。根据中央关于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的精神,凡是计划生育专职人员过多的地方,都要设法精简和合理分流人员,着力提高干部的素质;人员不足的地方,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速组建一支数量上、质量上符合需要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特别是要加强基层服务网络的建设,以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必须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这些年来,我们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和依法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做好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把好“进、管、出”三个环节,先后调进了一批优秀或比较优秀的干部,使国家计生委机关干部队伍的素质有了提高。各地在这方面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但是,要在计划生育系统建立符合计划生育工作特点、充满生机活力、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各类人员人尽其才,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还需要坚定不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
为了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队伍,必须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多年来,我们坚持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部门办学与社会办学并举。“八五”时期全面开展了岗位培训,重点发展中等专业教育。“九五”时期要求高等专业教育与中等专业教育并举。一方面,推动各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在职培训,积极探索和建立计划生育在职干部规范化的教育培训体系。通过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使他们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另一方面,重视办好计划生育系统的学校,包括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泰安人口学校,积极支持地方自己举办或与其它部门联合举办中等专业学校,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办学资源培养后备人才。应该说这些年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有成绩的。但对于如何建立一个适合本系统情况的完整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我们还缺乏经验,面临的困难也不少,今后还须付出极大的努力。
计划生育工作任务艰巨,条件艰苦,要求我们在干部队伍建设工作中十分重视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这些年来,我们大力倡导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树立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爱护群众、服务群众、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尊重科学、钻研业务、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职业道德;成立了全国计划生育职工政治思想工作研究会,制定了《计划生育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计划生育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编印了《计划生育职业道德》一书;表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1996年以来,又开展了争创优秀计划生育服务站、优秀计划生育工作者的“双优”活动。针对计划生育系统和基层存在的少数干部乱罚款、乱收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行业不正之风,我们坚持开展了专项治理和反腐败斗争,同时抓紧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经验证明,只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才能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的队伍,完成我们所肩负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