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命令、季节性命令与江南海塘工程北段_雍正论文

政府命令、季节性命令与江南海塘工程北段_雍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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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873(2008)05-0058-12

前言

海塘、运河与长城并称为中国古代三大公共工程,它们规模之宏大、工程之艰巨以及动员劳力之多,均令人惊叹。但是,史学界对三者的关注程度相差很远。有关运河与长城的研究成果连篇累牍,海塘史的研究显得非常薄弱,这与海塘在历史上的地位极不相称。具体到中国海塘史研究,以往的成果多侧重于海塘技术和海岸变迁等技术史、自然地理学的内容,对海塘修筑过程及相关的社会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就历史上的海塘工程而言,修筑过程中自然涉及工程技术的问题,但它毕竟也是个历史问题,需放在具体历史时空中进行系列研究。江河堤防是典型的自然、社会交互作用的景观,在整个决策、施工过程中包含着丰富的人为因素内容。在不同时空条件下,表现形式各异。对海塘工程形成过程中社会层面问题的探讨,将与以往海塘工程技术史的研究一道,加深对中国古代大型公共水利工程史的认识。

笔者研究雍正年间江南海塘工程后发现:雍正二年(1274)大潮灾后,起初皇帝并没有想在华亭境内修筑石塘。雍正决策的转变,成为江南海塘工程的转折点,他后来追求工程“一劳永逸”的效果。皇帝的雷霆手段使臣工围绕该工程出现了各种建议和争论,这是皇权意志下的一种反应和谋求自保的措施。海塘工程经费来源于获罪官员们所出罚金,其背景是皇帝整顿吏治和巩固统治。江南海塘不是单纯的冰冷建筑物,海塘景观的背后蕴含着丰富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内容。①江南海塘北段工程的修筑是否因自然环境的客观需要,抑或像雍正朝的那样在决策中涉及众多政治、社会因素?本文将复原北段各县海塘工程的修筑过程,透视工程形成中各种因素的影响、时令对海塘工程的制约以及民众的心理反应等问题,并进而反思海潮灾害史研究中如何理解定量数据背后的历史内涵。

一 宝山塘工

(一)各段海塘的兴修

雍正十年(1732)七月的潮灾,导致宝山沿海庐舍无存,西至月浦、杨家行二十里外积水十余日始退。次年,巡抚乔世臣檄令宝山知县薛仁锡筑江东土塘,自黄家湾起由宝山旧所城基至尾工长4116.5丈。因地势低洼,塘身加高3尺,共高1.5丈。工程由佐贰官员分段承筑,二月兴工,六月工竣,费银16155.5592两。黄家湾以北至周家基后塘身栽茅,花费1236两。招募塘长四名,每名给工食银七两二钱。搭盖堡房四间,每间银五两。令塘长居住照管,收拾狼窝獾洞。②江东土塘是当时巡抚乔世臣在江南海塘地段兴工计划的一部分,工费由国帑支出,善后按当时措施实施。

雍正十三年(1735),宝山知县胡仁济修筑江西护城土塘,这是雍正十年(1732)大潮灾后海塘工程的继续。县治北门外起大新桥北至练祁口原有堤岸一道,后因东北正面杨家嘴、朱家宅和东门外顶冲的影响,海岸渐次内坍。当年(1732)七月大灾后,该塘几乎全部被毁。沿海云、昆、宇、秋号居民徐汉臣等呈县请筑,知县薛仁锡勘估后令徐汉臣等拨浚河民夫挑筑,每夫约挑一丈合土十方。与雍正十一年(1733)江南海塘形制相比,此次宝山工程的规制大大降低。当年巡抚乔世臣命令金山、华亭、奉贤、南汇和宝山修筑土塘时,高一丈二尺、面宽二丈、底宽四丈四尺五寸;这次宝山护城土塘自胡巷桥起至顾泾港止延袤20里,长5000余丈,仅面宽7尺、底宽2丈、高8尺。因土性松浮,泼水行硪。有大缺口的地方打椿筑坝,填塞出海小口十处。当海塘工程由滨海人民自请修筑时,经费来源与劳力动员方式已发生根本变化,雍正朝江南海塘工程由国帑兴修的情况已成明日黄花。这次经费没有固定来源,知县胡仁济力请巡抚动用司库银两。雍正十二年(1734),军工捐钱一千串,胡仁济昼夜亲自督工挑筑,不敷银两由其捐助。

同时兴筑的还有江西衣周塘。该塘从胡巷桥南岸起至上海、宝山交界的葛家嘴,计长2911丈,约17里。康熙五十四年(1715)潮灾后,衣周图居民李良等呈县修筑,地方沾利。雍正十年(1732)潮灾中受损严重,附近居民陆君相、陆茂华、孙靖、朱南吉、孙相等呈请兴修,但因当年动用民夫拨赴宇、秋等号挑筑圩岸、修筑护城土塘,并无余夫动拨。孙相等愿捐夫并筑,再将衣周图地方次年应用民夫借拨协助。于是,这段圩塘和宇、秋地方一并兴工,塘工形制与护城土塘同。衣周塘靠近吴淞口里边,受潮汐冲击力不大,不加夯硪。三月兴工,闰四月间工竣。每名塘长管五里,分五段照管,不造堡房,不给工食。③可见,海塘工程管理严密度也大大降低,乔世臣所谓的设立塘长进行日常维护的条款被大打折扣。这说明捐款修塘时经费紧张,也表明此处海塘并非险工,管理措施自然不太严格。

乾隆元年(1736),巡抚顾琮命令知县胡仁济贴筑江东土塘内坦坡。宝山旧所湾系海潮顶冲,坦坡高一丈五尺、底宽一丈二尺、斜高至顶、面宽二尺。塘面挑筑土牛一道,高三尺、宽五尺。土坦坡长1709丈,用银1156.664两,在雍正十三年(1735)捐钱易银内支销,夫役一应动用什物等杂费150两由胡仁济捐助。乾隆二年(1737),知县胡仁济呈请巡抚接筑江东土塘,檄令常州通判冯嵩领银募夫赶筑,自对江墩起至川沙营炮台之南面。本年三月起工,照江东土塘的形制,又加底宽一丈三尺五寸。冯嵩要押运漕船进京,仅修筑543.3丈。乾隆三年(1738)春,改委效力州同陈京、青浦县丞施士箴接筑,长639.2丈。是年三月工竣,除挑土外并筑断横港、庙港,填大海口二处,坝料通共开销银6335.248。④这两次海塘兴工后,江东海塘工程基本完成。江东土塘坦坡的修筑,是实施了岁修规则。乾隆元年(1736),议准:嗣后岁修土塘时塘顶加高一尺、塘面帮阔二尺、塘底帮阔四尺五寸,塘内坡开一尺五寸、塘外坡开三尺。⑤因当时宝山旧所城处于海潮顶冲,江东土塘内坦坡培修规制较高。

乾隆三年(1738),继续筑贴塘脚并增高护城土堤。土塘外随塘自城东起至杨家嘴炮台贴外塘脚1200丈,高五尺、阔五尺,又加高帮宽土塘,加高四尺,共高一丈二尺,底宽三丈,共宽五丈,面宽一丈六尺。经巡抚题准,在司库匣费银两动用。同时,宝山西塘续筑自胡巷桥起至顾泾港的5120丈土堤。当年春陆续开工,四月内告竣,用银12267.5两。还堵塞采淘港、张监浜,坝面接筑土塘。采淘港口宽20余丈,在县城北三里,潮汛时海潮直接从该港进入马路河,影响到内地罗店镇始退。浊入清出,每日积沙分许,一年内淤积颇高,商船和货船出入均不便,还影响到内地田禾灌溉,潮退后即无水可戽。该港是明代倭寇入侵宝山的主要通道,给兵防带来不便。张监浜在县城南八里,相隔吴淞口约一里,坍塌严重,宜于和采淘港一起堵塞,在坝面上接筑土塘。是年正月起工,四月内告竣,用捐银773.19两。这次贴筑的主要目的是,统一海塘形制与华亭海塘相同;江西土塘从胡巷桥到顾泾港的修筑,是滨海构筑防水大堤的继续。雍正十年(1732)大灾后,两江总督高其倬建议把浙江海塘、江南海塘和范公堤连接起来,共同构筑沿海防水大堤。⑥宝山海塘的续筑,是这种设想的体现,工程仍由国帑开支,由佐贰官员负责。这与雍正十三年(1735)地方人民捐筑护城土塘和衣周塘的情形有天壤之别。

采淘港筑坝修塘后,堵塞了盐枭贩盐的一重要通道,盐贩纠人联名呈请督抚开坝,并要求追回修塘经费。乾隆四年(1739),巡抚张渠亲到采淘港查勘,洞悉真相后檄令严拿盐枭,此处私盐走私一时绝迹。采淘港被堵后,“今坝内得以蓄水,舟楫往来无虑潮患,坝外赖以积沙,可冀复涨,一举两得,诚千古不易之图也。”⑦出海水口被堵塞引起的纠纷,凸显出海塘工程御潮和水口出入海洋与内地时交通需要间的矛盾。江南海塘北段各县滨海出海水口很多,因修塘而堵塞水口引起的冲突还有很多。

乾隆四年(1739),知县胡仁济接筑江西海塘的顾泾港、五岳塘坝面土塘。自顾泾港北岸起至镇洋县交界,照前面土塘形制。宝山与镇洋间存在飞地,工程修筑有困难。当年二月起工到五月内修筑2160丈,剩余工程及接筑的近80丈在乾隆五年(1740)三月起工、四月内告竣,两次共费7859.9402两白银。新修工程设塘长三名,搭盖堡房三间。同年,杨家嘴炮台坍去,潮水直击塘身。海防道程梦瑛委原任丹阳知县仲尚琦、原署吴县县丞苏蕙、原任南汇知县陈京抢护土塘,塘外用排椿三层高一丈,内填苇草并实以土,长60余丈。吴家浜附近潮水也将冲击塘身,用密钉排椿高八尺加土夯固,俱随塘脚抢筑,四月内工竣。

前面修筑的玲珑塌不足抵御,急需保护,照松江塘工式样,沿边最紧要地方改筑石坦坡590丈。在司库匣费内动用。乾隆四年(1739)六月起工,次年四月工竣。张监浜口外坍近塘脚,杨家嘴炮台附近抢护草坝底土坍卸九丈,吴家浜南首工尾坍及塘脚、北首亦坍塌的距离海塘不远,分防道程梦瑛议筑石坦坡330丈。自县城东门接筑直至吴家浜,均照松江石坦坡样式。采淘港附近90丈密钉排椿,内填苇草后用土覆盖。吴家浜南北密钉排椿,内实土方坚筑,均于外塘脚修补。⑧顾泾港到镇洋县界土塘修筑后,宝山江西土塘工程全部完成。其余主要是各种间接护岸工程,集中在杨家嘴炮台、杨家嘴顶冲、朱家宅顶冲以及宝山县城东门外顶冲。由于仍是国家计划修筑海塘,故工费由国帑支付、管理由佐贰官员负责。

乾隆五年(1740),总督那苏图奏请在土塘内建造石塘。宝山县治逼近大洋,护塘不足御潮,知县胡仁济议请在土塘内建筑护城石塘,自吴淞营炮台起至城北车家园西长1300丈,底宽1丈、面宽5尺、高一丈二尺。石塘外盖顶俱用青石,至着顶四层用黄石,其余用青、黄石搭配。乾隆八年(1743)十一月竣工,用银12771797两。⑨当时因城外有土塘护卫且离海尚远,众人反对。后此处海岸日渐内坍,石塘作用方显。⑩这个细节值得深思:一,虽然县城东门外是顶冲所在,但当时此段有土塘捍御且塘外沙滩宽广,众人认为暂无必要修筑石塘。二,石塘修筑涉及多方面,即使经费由国库支出,劳力动员也并不容易。以往宝山土塘修筑所需劳力按浚河民夫动员方式进行,连年海塘工程已人困马乏,他们不愿因接连的劳役妨碍农事。三,当时海塘工程修筑成风,胡仁济主张筑石塘不失为提高政绩的一个手段。

(二)间接护岸工程

随着江东、江西土塘的修筑以及护城石塘的完成,宝山境内的海塘正工全部结束。后续工程主要集中于各险工地段的坦坡、石坝等间接护岸工程,以及例行岁修。

乾隆九年(1744),巡抚陈大受奏请修筑海塘,苏松太巡道汪德馨负总责,各处工程由不同佐贰官员负责。筑胡巷桥东蕴草浜口单椿石坦坡40丈,胡巷桥镇东土塘双椿石坦坡40丈,吴家浜南首一层加椿石坦坡16丈、采淘港南首单路石坝42丈、该石坝下筑加椿石坦坡42丈,采淘港南首第二层加椿石坦坡83丈,筑南首石坦坡加椿长11丈、第二层长17丈,采淘港南首单路石坝58丈、石坝下筑加椿石坦坡38丈,加筑东门外石塘迤北土塘175丈,月浦塘北首单路石坝170丈、坝下筑第一层加椿坦坡、第二层坦坡,抄筑土塘内石塘南首接筑土塘28丈;土塘内、石塘外尚有田庐,在接筑土塘下造石涵南北各一个,以资蓄洩。按松江石塘形制,在宝山1300丈石塘面上加土。因取土困难,在江西土塘从胡巷桥起到顾泾港5167丈土塘上,堆积土牛512个。顾隆浜埽工外加筑坦坝52丈。因七月初二、三、四等日风潮冲刷吴家浜、采淘港、月浦塘、顾隆浜等处土塘,苏松太道汪德馨、太仓知州赵锡礼临塘住宿,采办椿木、芦柴急筑埽工抢护,在上述各处修筑埽工398.5丈。月浦塘两头接筑坦坡,南首加筑坦坝24丈,北首坦坝10丈密钉排椿三路,三层高八尺、五尺、三尺不等,折宽四、六尺不等。知县赵酉领银1950两,采办椿木1万根,备抢险埽工用。(11)

本年宝山海塘工程主要是各种间接护岸工程的修筑,这一方面是潮水冲击后的客观需要,一方面是遵守乔世臣所定岁修规则。坦坡、单坝和埽工的修筑,使得乾隆十一年(1746)潮灾后,在其他各县海塘均有塘工的情况下,宝山海塘相对稳定,无有工程。(12)乾隆十三年(1748),宝山知县贺祥珠只修筑江西衣周塘、江东旧城湾月堤而已。(13)这也是乾隆九年(1744)宝山塘工的客观效果。说明每次飓风能否造成很大损失,与海塘自身的坚固程度有很大关系,单纯根据潮灾后海塘修筑规模来判断飓风等级的做法似乎不妥。

二 太、镇塘工

(一)修塘决策与“南段”工程

太仓、镇洋地处长江南岸,七八月大汛时东南风对滨海影响不大,如遇东北大风则潮乘风势滚涌漫溢,无分平、险均受其患。(14)清代太仓与镇洋境内海塘的重筑,与雍正十年(1732)秋潮灾直接相关。在皇帝对江南海塘工程“一劳永逸”政策的影响下,总督高斌令原苏州知府徐永佑等勘议太仓、镇洋、宝山、常熟、昭文滨海情形,认为自宝山胡巷口起至昭文福山港止应筑土塘34700余丈,需银117000两。但灾后工赈涉及筑塘、浚河和修复城垣等方面,当时江南海塘工程的重点在长江口南岸诸县,无法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修筑北岸海塘,仅将宝山境内浦西起至镇洋县浏河南岸沿边一带顶冲迎溜处筑塘,包括镇洋境内土塘2430余丈。其余自浏河北岸起由太仓州界至七丫、钱泾直抵昭文交界小港的56里均属濒海,无塘抵御,潮患堪虞。乾隆三年(1738),奉文测探水平、较量地势,发现海滩高远足御平常潮汛,这些地方塘工并非刻不容缓,听民先筑圩堤以资保护。镇洋知县金鸿反复呈请,中央政府批准领帑兴筑,自宝山土塘工尾起至镇洋和宝山界河止长1369.5丈,此后镇洋塘工暂停。乾隆十一年(1743)潮灾再现,次年,镇洋知县领帑接筑自镇、宝界河起至航船港止土塘829丈。(15)这次续筑只是浏河南岸土塘向内河的延伸。

太、镇海塘修筑的直接动因是抵御潮水侵入内地,本质上则是周边筑塘带来的连锁反应。海滩高远在抵御海潮冲击时作用明显,但附近海塘的修筑对潮水流向产生一定影响,使得太、镇滨海受到潮击力道增强。根据潮水动力方向,太仓、镇洋位居宝山下游而海潮来自高、廖二嘴,滨海没有筑塘时凡遇大汛潮水泛溢散漫而来宝山已当其冲,太仓州境下游猛势已杀;宝山与镇洋浏河南岸筑塘后,东北大潮回流直下,州境七丫、钱泾等处遂当其冲。向称地势稍高可缓筑塘者,已成险要。一遇秋月大汛东北风紧则大潮漫溢,不特沿边切近者陡遭水患,潮水直入内地甚至一二十里之遥,田庐户口并受其灾。

太仓和镇洋海塘工程一直不能实施,除滨海沙滩高远外,还与江南海塘工程政策转变有关。乾隆三年(1738),工部议准:宝山主簿驻扎适中之地管理宝山沿海各塘,遇到雨淋、潮刷坍损处,随时报明修理。乾隆九年(1744),覆准甘草司巡检就近管理镇洋塘工。(16)

在这样的背景下,太仓、镇洋境内需筑海塘长度甚远、工费数钜,兼之地方官员更换频繁,故因循未筑。滨海人民自己寻求御潮之法。乾隆十六年(1751),滨海业户自愿出资修筑塘堤。时任知州会同镇洋县有关人员勘查,合计州境应筑堤4443.6丈、镇洋境内应筑堤1518丈。按雍正十三年(1735)民筑小圩旧式:高六尺、宽丈许、面宽五尺,沿海居民业食佃力自行挑筑。业户自行捐资经费不会太多,故只能修筑土圩而非真正的海塘,这类工程非工部所关心。巡抚庄有恭认为:民圩过于单薄,应分险要顶冲酌量加宽,不许书役染指。州县士民纷纷具禀,咸以原报丈尺止就县界起由州县之十一都止,迤北钱泾一带至昭文交界尚未估入,应一视同仁照宝山土塘成式挑筑塘堤,愿照浚河之例州县业佃通力合作。重新勘丈后,镇洋浏河以北至太仓州界应筑塘2984丈,太仓州界至昭文县界应筑塘6849.6丈,州县应筑土塘9833.6丈。(17)结合雍正十三年(1735)宝山护城土塘和衣周塘修筑情况看,凡地方民众在滨海滩远时的修筑动议,均自行捐资并按业食佃力征集劳力。民众和巡抚对新修塘堤的要求有差别,滨海业户决定修筑土圩,固然是受经费限制,但也可能是只需土圩即可。

这次海塘工程还未动工,太仓知州已更换人选。乾隆十七年(1752)宋楚望到任,当时地方正挑浚浏河,太仓、镇洋并没有发生潮灾,但宋楚望仍决定用受益田亩摊捐、业食佃力的方法修筑海塘。(18)当年浏河大工,照例纠集太仓、镇洋、嘉定、宝山、昆山和新阳六县民夫,分段挑浚。河工结束后,宋楚望于四月初一接到督抚命令,继续疏浚县城外河道并修筑沿海土圩。可四月份农时已到,民夫需田间劳作,无法到工,挑挖的河泥堆放会影响河边棉田,城外河道疏浚暂停。海塘兴工涉及劳力纠集困难、工程压占即将成熟农作物的问题,也推迟到秋后进行。(19)此间先勘估工程、制定章程和劳力纠集办法、分配土工。(20)

海塘规制的确定并非易事,巡抚庄有恭认为原定民圩不能抵御海潮,如按宝山海塘成式底宽5.5丈、面宽1.5丈、高1.1丈,总长9470丈的塘工需费浩繁、民力维艰。(21)浏河挑浚已使民夫疲惫不堪,继续摊捐和征集劳力,必引起居民不满,宋楚望也担心民力不齐。不加夯硪不能保证塘工质量,夯硪则增加工费,经费来源不确定时只有先降低土塘形制,以期以后逐渐加高以达工部规定。宋楚望想了一个变通之法:

因花稻在田不能施工,但所需费用原拟通力合作,又恐民心不齐。欲筹给价,尤当预先计之。兹士民纷纷呈禀条陈,请筑者甚众,亟宜定有成算以慰民望。本州以为堆土为圩不加夯硪则潮来汕刷,土必随水而消,非一劳永逸之计,则夯硪鞭结毋庸另议矣。但工费浩繁,无论民捐与动帑均需筹议,可否先筑面宽一丈、底宽二丈六尺、高八尺,仍于压占塘身之内留余四五丈,以备逐年增培取土;而筑塘起土挖废成河赤以三四丈宽为率,俾水流贯注灌溉田畴;再于外塘脚下留余五尺,以备将来塘成种茅之地。(22)

此处确定海塘规制非因滨海具体形势,主要是考虑了经费,决策中官员意志可见一斑。

海塘工程共50里,离海远者180丈、近者120丈,需16000余两白银。海塘距离水滨的远近有很大弹性。如遇房屋、坟莹就把海塘向外修筑,把它们包括在内。(23)经费由司库暂支,在太仓和镇洋田亩内每亩摊捐二分一厘,分两年带征。本准备用业食佃力征集劳力,但佃户到工距离有远近,不仅到工困难且地保胥吏也可趁机在派夫中渔利。乾隆十七年(1752)挑浚浏河时,业食佃力的上述弊端频现。这次塘工土方由夫头包办,让他们雇募散夫挑土、夯硪。土方是土塘工程中的关键,制定了严密的监督措施。(24)

准备工作完成后,太、镇海塘计划在乾隆十八年(1753)正月二十六日祀土兴工。(25)劣力来源广泛,除本地民夫外,从邻县赶来的不在少数,夯硪人员主要从宝山招募而来,总共不下二三千人,导致地方米价上涨,太仓动用常平仓平粜。(26)

虽制定了监督措施,巡抚对夫头包筑仍放心不下。乾隆十八年(1753)二月初四日,庄有恭强调要严查夫头在夯硪中作假。(27)三月初五、初六日,宋楚望到工地检查,发现头段、二段工程土方已挑筑但多未遵照夯硪,三段和四段夫工未齐。宋楚望将草率懈怠的夫头责处。虽然太、镇海塘工程是民捐修筑,但因先领国帑修筑,所以按官工惯例,实行三年保固。(28)

工程由官方管工、绅士负责银钱支出。选择精明干练绅士负责工程,官方监督但并不插手出纳等事务。(29)如工价银两由管工委员经领,难免胥吏侵渔。遴选干练绅士十二名,验明夫头所包丈尺、土方,核算工价按规定支放,官员、胥吏不得经手。如绅士管理认真负责,工竣后由官府发给匾额以示奖励或从优议叙;如经费被绅士扣减经人告发,按照扣减数量百倍罚款,以充土塘善后经费。这样,管工委员与管理经费的绅士可以互相牵制。(30)但只要佐杂官员参与海塘工程,都会涉及薪水。佐杂官员及附带书吏、衙役和负责经费管理的绅士,都有具体薪水规定。(31)督抚认为委员书役以及绅董胥吏薪水规格太高。乾隆十二年(1747)挑浚苏郡城河:委员拨书办一名,每名每日给纸张、饭食银六分;差役四名,每名每日给饭食银四分。太镇海塘中的工资,应照浚河成例。宪台暨抚、宪并司、道各衙门书吏承办塘工,每两例给辛工银五毫,州县书吏减半给发,遵循已久,此次塘工循例办理。(32)

土塘长九千多丈,做法是否合式、工程有无偷减、夫工勤劳与否,需委员分段督率,分八段安排督工和董理人员。(33)头工委员镇洋县丞章方来,董理人员贡生杨宗秉、候选主薄邢德厚、监生徐宗文;第二工委员太仓州吏目王修五,董理人员原任广东新会县丞王斌、候选县丞陆大椿、监生何家楣;第三工委员镇洋典史沈廷理,董理人员候选县丞周楫、候选州同陆恬、监生王承烈;第四工委员署理州同杨朝正,董理人员贡生景涛、监生严为龙、监生汤臣周。太仓知州与镇洋县令因地方事务众多,每五日轮流驻工。(34)

虽有上述各种措施,但管工委员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敷衍塞责的现象层出不穷。乾隆十八年(1753)二月十九日,宋楚望发现头段某县丞负责的工程内有堆土二三四尺高者,夯硪人员很难认真施工。巡抚本令石浦司巡检胡文萌代替该县丞,但宋楚望认为应给此人一改过自新的机会,让胡文萌常川驻工督察。(35)第三段管工委员沈廷理更是草率人夫,扣发土方人夫工价,导致工夫懈怠停工。太镇海塘工程中已规定各工员两月领薪水银12两,宋楚望又给每位委员捐助银12两。乾隆十八年(1753)二月十七日又给每位委员捐助银10两,各位管工委员前后共领银34两。二月十五日,又给第三段的衙役每人饭食钱50文。沈廷理却使得人夫尽散,五百丈以内竟无一夫在工。(36)宋楚望严惩沈典史并更换了管工人员。设立委员的本意是监督夫头,但委员也不能洁身自好,反而生出种种事端。制度安排虽周详,如果执行者出问题,所有良好愿望均化为泡影。

尽管存在上述问题,杜林泾以南土塘工程在乾隆十八年(1753)三月底完成。不过随着农事逼近,杜林泾以北的“北段工程”施工遇到了很多麻烦。

(二)时令和“北段”工程

乾隆十八年(1753)三月底已暮春,农事即将开始,但杜林泾北岸至昭文县界的5075丈还未进行,稍有迟疑将耽误工期,遇到秋潮会因无海塘抵御而使沿海农作物受损。宋楚望认为一家数口中耕作农田的并非一人,男人赴工挑筑海塘土方,妇女、老弱者住家播种,两者并行不悖。(37)命令南段工程中的夯硪人员,继续到北段工程工作。(38)但是,进入四月后农事勃兴,土方劳力动员非常困难,屡次饬令而无果。(39)四月中旬后农作物将次第成熟,海塘工程要挖废、压占和留余土地十六丈左右,农夫不希望因此毁掉农作物。工员也不愿四月后修塘,“所筑塘工必须经霉过夏草根盘结,庶秋潮汕刷可保无虞,将值黄梅切恐大雨时行工长夫众急切不能完竣,竭力攒催亦需两月,是工成之日适汛至之时,土性未坚、草无寸出,实虞坍卸。”宋楚望呈请将原想四月十二日开工的北段工程,推迟到秋成后。(40)巡抚庄有恭认为:塘工须及时赶办,滨海民夫是见小利而忘大计、贪近功而忽远图。(41)

宋楚望带领王修五于四月二十一日亲自到北段工程勘验,发现在将受塘工影响的田地中,种植大麦的有七成、小麦居二成、没有种植作物的约有一成。这样的种植结构是因滨海居民大多贫寒,大麦成熟时间较早,可接济青黄不接时的生活;内地稍有些家底的人家,大多种植小麦以粜卖换钱。在巡抚要求继续海塘工程的情况下,宋楚望通过赔偿来解决作物受损,利用小麦收割到夏至间的二十余日空闲赶筑工程,这么短的时间只能筑高四五尺。在此基础上抽人兴工或者塘工、农事间作,预期在六月初完成土塘工程。(42)

至此,北段工程继续修筑的决策被确定下来,民夫、工员、知州和巡抚对工程是否继续的态度及所反映的问题值得把玩。民夫和工员主的行动,均受时令影响。民夫不愿塘工影响农事,更不愿因塘工占用土地而使即将收获的农作物被毁;施工显然受时令尤其是潮汛的影响,新修工程陡遇大汛将受到严重损害,工员也将因而受到责问并承担相应责任。巡抚的决策更多带有个人主观意志,当权者追求施工的连续性及工程质量的“一劳永逸”,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农时规律。宋楚望在这个问题上充当了上传下达的角色。当工员和民夫请求暂停杜林泾以北海塘工程时,宋楚望就把这一情况报告给巡抚;当巡抚饬令继续修筑塘工时,宋楚望又竭力想法让工程继续进行。

农忙状态时雇募人夫几无可能,只能就本地近雇、按图易办。需用人夫俱在太仓、镇洋向被潮灾图内按田数雇募,计123图,科算每田113亩筑塘1丈,领价攒挑。塘高8尺、底宽2.6丈、顶宽1丈,计14.4方,系用步弓尺丈量。每塘一丈定价足钱907文,挑土夯硪均在其内,560文给农挑土、347文专归圩长另雇夯夫。佃农种田五亩者,领钱28文,挑塘5寸。挑塘一丈者约共出夫20名,一尺者约共出夫2名。其零星尺寸俱照此派算,地方不许多派,乡民亦不得短少。每塘一丈每日要挑夫2名到工,10日即可完工。通工长4000丈,每刀要挑夫8000名。夯夫每班10名,计筑塘50丈该夯夫一班常川攒工,如夯夫不齐重处圩长。(43)根据上述原则,太仓和镇洋对被灾区图圩地进行了查勘。(44)虽然勘定了应派夫的区图,但在委派人夫过程中,浚河陋规难以避免。部分民夫观望不前,地保派夫可能侵扣科派,胥役企图借机勒索骚扰。(45)有圩长串通地方胥吏,企图每亩派银一二分包揽雇夫。乾隆十八年(1753)四月三十日,知州宋楚望再次饬令,如发现上述情况杖毙不法人员。(46)

虽然知州命令严防派夫中可能出现的弊端,但劳力动员仍困难异常。土方工价原定二成待海塘工竣验收后发放,现为鼓励民夫星赶工,乾隆十八年(1753)五月初九全部发放。(47)这样,太镇海塘北段工程的工价,经四月二十四与五月初十两次各发一半后,全部发到夫工手中。部分工段的圩夫和地保谎称官府没有发银,企图私吞工价,受到严惩。(48)

经各种努力和强制动员地方民夫,太、镇海塘北段工程在乾隆十八年(1753)六月二十结束。(49)太、镇海塘工程基本完成之际,宋楚望对塘工的态度马上转变。乾隆十八年(1753)五月二十九,生员葛宏呈请自行督理续添柏家桥南土塘185丈。宋楚望批示:“当下正值农忙,夫工昂贵,且连日阴雨,请等秋收兴工;目下插莳正殷,人夫即是佃农,未能应募;即便赶筑完工,已及大汛,新土仍难抵御。”(50)拿宋楚望此时态度和三月份准备杜林泾以北海塘工程时的对比,可以发现:在没有巡抚强制修塘的压力下,宋楚望也不愿动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修筑海塘,此时他更多考虑农时、潮汛等因素的影响。

太仓、镇洋海塘距离水滨远的180丈、近的120丈,以离海150丈居多,宋楚望令塘外居民按业食佃力原则,各就田头根据形势开挖挑筑三尺高小堤一道抵御每年秋汛,如遇大潮则塘外居民可跑到新修的海塘上来。(51)可见,三尺小圩即可抵御平常秋汛,并不需修筑海塘;海塘形制及选址,主要受巡抚和知州主观意志的影响。

(三)“北段工程”的影响

杜林泾以北塘工结束后,工程的后续反应接踵而来,主要表现在:塘工的培修,临境未修处的接筑与滨海都图水利力役的变化。

知州宋楚望根据巡抚庄有恭的意志,强行在农忙季节继续海塘工程的直接后果是,太、镇海塘北段工程时间短、质量差,存在很多隐患:民夫夯筑用力不齐,坚、松未能画一,塘面全应加夯,宽窄凹凸处未尽合式。苏松太道未便草率收工,令工员将各缺口迅行赶筑,从前夯硪未坚处,现当梅雨,土性坚实,将宽窄不齐处通塘加紧修筑。(52)主观愿望与自然节律发生冲突,人为因素强加于自然时,只能以牺牲塘工质量作为沉重代价。

北段工程完竣后,秋汛将临,土塘甫竣,加上夯硪存在严重缺陷、茅草未栽等因,宋楚望令县丞、吏目等在秋汛前携带银两,就近购买木植芦苇,部署民夫分置工所,抢修汕刷松动处。随塘河当时仅深三四尺,河身浅窄且河中有间隔土坝水流未通处,佃农呈请开深河道,并把挑挖出的泥土帮于内塘脚下,以固塘身。加培目标是:将塘脚渐次帮宽1.4丈,连前共宽4丈,加高2尺,通高1丈,面上再帮2尺,共宽1.2丈。虽未及宝山旧塘丈尺,“然递年加培则办理纾徐,工收实效,似于塘堤大有裨益。”不过,太、镇海塘总长8400多丈,挑挖只能按沿塘图分田亩分派,乾隆十九年(1754)春按业食佃力惯例加帮。以后遇雨淋坍卸或干旱龟裂,亦令随时认段修理。

海塘修筑堵塞了许多沿海小出水口,只留下浏河口、新塘口、杨林口、七丫海口、杜林泾、浪港口、荡茜泾、茜泾口、新泾口等几个重要出口。这样不仅改变了滨海水域景观,还导致随塘河成滨海农业的水利命脉,但新开随塘河浅狭不通,需轮年开浚。可是,近海业佃经办土塘工程后已无余力,免除以往协济浏河、七浦、杨林三条干河的劳役。这样可保证随塘河宽深,对农舟往来、戽水灌溉均有帮助。塘外田亩在修塘时未派及,但海塘有利于他们躲避潮灾并免去三条干河力役,以塘外之田三亩折合塘内田一亩派夫。滨海居民水利力役惯例就此改变!土塘的帮阔加高乃分年进行。乾隆十九年(1754),先将塘脚帮宽7尺、顶面帮宽1尺,再于旧面上加高1尺,共用皿方六分,余俟下年加培。太仓州与镇洋县劳力各自负责境内海塘,互不协济,以后永照此办理。(53)

太、镇海塘工程堵塞许多小的出海水口,对海岸及几条大的出海水口产生了深远影响。海塘没有修筑时,潮水顺着海滩蔓延而上,波及面积虽大但冲力已弱;海塘修筑后,潮水在沿着海塘上涌时将受到塘堤阻拦,保护塘西田地的同时,潮水冲力需寻找新的消散途径。潮水对出海水口的冲力更大,沿着这些河道深入内河;各出海水口附近海塘工程尤为重要,导致水口附近海塘向内接筑。

浏河口港面宽阔,潮自东南而来其地正当顶冲,旧筑之塘未至岸边直形缩住,以致北岸现筑新塘的塘首亦系直形遥对不抵港岸。若不添筑接至岸边而作迥环拱抱之势,则必大潮内灌浸损塘根。乾隆十八年(1753),丈量后发现:南岸自塘头至楚城泾止应添筑117.5丈,北岸新塘工首直抵港岸应接筑160丈。七浦口港面亦宽,东北紧风大潮直入,该处亦当其冲。所有两岸塘头须斜湾绕进以成环护之势,庶水由港行不致散漫直灌,自应各抵港岸湾环接筑70丈以上。浏河、七浦两岸共应添筑土塘452.5丈。(54)七丫、浏河塘头尚无小堤抵御,将来潮水顺塘而入未免功亏一篑。乾隆十九年(1754)二月十五,宋楚望令塘头圩地业佃速照田出夫刻日兴工,务于塘头接筑三四尺小堤一道,顺河而行以全保卫。(55)浏河北岸接筑土塘160丈后,工头尚未抵岸未便仍留空隙致滋日后大潮灌入,应再补筑7丈,直抵岸土以御潮汐。每丈土方银1.296两,夫价共银9.072两。(56)乾隆十九年(1754)八月,镇洋海塘南段从查航船港至楚城泾工117.5丈,宋楚望勘详悉照浏河北岸新筑土塘高宽丈尺,给以土方工价募夫,俟秋成后兴举。楚城泾至墅沟听民挑筑。该段工长157丈,民愿捐挑,不请工价。这两段土塘工程的劳力,从前被灾区图按田验派出夫攒办。(57)各出海水口海塘的接筑或民圩的新修,均是通境海塘工程带来的客观效果。

海塘工程引起的连锁反应,还表现在太仓以北地方也请求修塘。太仓、镇洋海塘修筑后,太仓与昭文间插花地的海塘工程,提到了议事日程。太仓没有筑塘时,遇到大汛潮水散漫而行,铛角港西南地形不会受到太大影响。太仓海塘修筑后,六河镇一带正当其冲,六河一隅属太仓州境的二万亩农田可能受损。乾隆十八年(1753)六月十三,六河镇生监业户孙谟、孙秀等呈请修塘。附近还涉及昭文县八千亩田地,昭文滨海业户情愿一律接筑。太仓与昭文合筑从铛角港到白茆一带的五里海塘。(58)更重要的是,乾隆十九年(1754)开始,常熟、昭文境内海塘也将一起兴筑。

三 常、昭塘工

常熟和昭文的海塘工程,引起部分耆民反对,他们认为:乾隆初年规划塘工时,太仓、镇洋、常熟和昭文也在考虑之列,但因滨海滩远高阜而没有实施塘工,仅接筑宝山和浏河以南镇洋境内部分地方。常昭海塘续筑的主因是巡抚的建议,而非滨海自然环境的需要。(59)正是在长官意志主导的决策下,才有了民众的反对意见。

绅民反对的理由为:第一,修塘是为抵御潮灾、保护人民,但塘基距海滨三五里之遥,塘外民田享受不到好处。第二,塘基压占、挖废与留余的均为膏腴之田,划定塘基时会涉及民舍、坟莹搬迁。虽规定碰到上述情况时海塘可稍为迂曲,把房屋、坟莹等包括在内,但需贿赂办事胥吏或地保。因签钉塘基而被殴的乡民不在少数,这将导致穷民流离失所。第三,海塘工程压占、挑废与留余土地不下十丈,两县通境120里海塘占用近万亩良田。国家田赋政策早定,不会轻易更改,一般通过以涨补坍来转移赋税。两县没有新涨沙洲,这些田赋将在通境田亩摊派,田地科则差别很大,核算不易,胥吏正好上下其手。第四,更重要的是,海塘在抵御海潮与阻遏内地排水间的两难。海水冲力总要消散,如果海滩宽广,潮水到达海塘时已成强弩之末。没有海塘的障碍,潮水旋进旋退,不会给海滨田亩带来很大危害。常熟、昭文位于长江尾闾,江水均为淡水,潮水淹没农作物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失。如潮水越过海塘冲入内地,仅余的几个大出海口排水不及,农作物被淹时间过长将逐渐腐烂。(60)

海塘经费来源与太仓、镇洋相同,均为业食佃力,三年内归还;动员劳力和征收摊捐过程中,以往弊端仍在。修塘主观动机和客观效果相差万里!张大受慨叹:“乃经费已估七万,还帑不过三年。此外私贴之费、募夫之烦,无不取办里排。议者但欲因民之资为保民之计,而不知既竭其力复贻之害,有不可胜言者哉?”

耆民的反对未起作用。御史陈作梅的条奏被批准:自太仓州界铛角港起至常熟县界耿泾港长9132丈,共60里,面宽1丈、底宽3.6丈、筑高1丈;塘外留余地5丈栽种甘柯、杨枝护塘,塘内留余地4丈听原业耕种管业;挑土筑塘即成随塘河道,面宽6丈;塘内外余地及塘底、塘河共宽14.1丈。共估土方、糯米、料工等银27716.64325两,借动藩库发官张适入官银两给办,民田派作三年征解还款。塘内外余地及塘底、塘河占废田地钱粮,俱被豁免。(61)乾隆二十年(1755),恩旨建筑常昭海塘后,塘底、塘河占废民田豁免、减则额征折色、本色银米等项,计常熟豁免米豆172.1556石,折色银111.197两;塘外民田共减则豁免米豆3296.856石,折色银2006.046两。昭文县豁免米豆172.4594石,折色银112.4136两;塘外减则民田豁免米3499.7586石,折色银2111.6919两。(62)

随着常熟和昭文海塘工程的完成,江南海塘通塘体系基本形成。

结语

江南海塘北段工程中,宝山海塘工程和其他各县的分属不同类型。宝山工程起因于雍正十年(1732)潮灾,江东及江西土塘仍由国帑修筑,这是雍正朝海塘政策的继续,也是当时险工段的客观需要。衣周塘的修筑,一方面是因其他地方海塘筑后潮水对尚未修塘地方冲力加强,更重要的是地方民众想趁机在修塘高潮中趁机修筑田头圩塘,此时由民众捐资,这是遵循了乾隆元年(1736)制定的土塘地方维修的政策。宝山护城石塘的修筑在当时并非刻不容缓,主要是知县胡仁济的主观愿望起了关键作用,民众并不赞成。宝山塘工完竣后促使海水冲击邻近的太仓和镇洋滨海,巡抚庄有恭和太仓知州宋楚望的个人愿望在太镇、海塘工程中起了关键作用。在违背时令的情况下,只有强制农夫修塘,结果使得太、镇海塘北段工程质量较差,后续培修措施是对海塘质量的补救。紧接着的常熟和昭文海塘工程中,长官意志远大于客观需要。

江南海塘北段海塘工程带来两个后果:长江口段许多小出海口被堵塞后,防潮冲击与引潮灌溉间矛盾尖锐,后来工程中因海塘水洞产生不少争执;滨海民夫不再疏浚干河,专门负责海塘维修,成了海塘工程中编役人员,该制度延续到晚清。(63)这是江南海塘北段特有的劳力动员方式,为南段罕见。在江南海塘北段海塘工程中,人类修筑南段海塘诱使塘工向北续筑,官员强制杜林泾以北海塘修筑,引发地方绅民不满的同时,还导致滨海水利劳役的变化,这是那些官员没有想到的,并非所有大型公共水利工程在决策时都能了解环境过程响应。

通观从祟祯七年(1634)“华亭海塘开始大工到乾隆二十年(1755)常昭海塘竣工后“江南海塘”通塘体系基本形成期间的海塘历史,可以发现塘工和潮灾等级没有必然联系。(64)两者的联系可分作以下几种情况:第一,虽有大潮灾但不一定大修海塘。崇祯六年(1633)潮灾后华亭海塘的小修小补,康熙五十八年(1715)华亭生生员冯敦忠呼吁捐修石塘未果等,都属此类。第二,大潮灾后修筑大规模的海塘。雍正二年(1724)大潮灾后开始修筑松江府属各县海塘就是如此,但各县海塘形制及土塘和石塘规模的确定在很大程度上受皇帝决策影响。第三,没有较大潮灾影响也修塘。太仓州、镇洋县、昭文县和常熟县的海塘工程,即为明证。第四,当海塘年久失修或是“豆腐渣”工程且遇到大潮灾后,海塘受损程度更重,时人在无形中夸大为特大潮灾。道光十五年(1835)潮灾后宝山海塘工程,即为如此。(65)同光年间江南海塘进行了系列大修,主要因太平天国战争期间江南海塘近十年没有系统维护,即使中小潮汛也会酿成大灾。(66)因而,仅据海塘修筑次数或有关潮灾文字来确定潮灾等级,并进而研究历史上的海面变化或者海潮灾害史是靠不住的。这些硬性的定量数据相对容易获得,但性数据背后“软”的内容的探索并非易事。海塘工程的历史并非纯粹的技术史,在决策和修筑过程中包含很多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内容。人类活动在改变地球面貌中的作用,是人类与自然环境关系中的重要一环。在进行灾害史的定量研究时,应加强对灾害成因和防灾救灾过程的研究,方能使认识更加全面深刻。

注释:

①拙文:《皇权、景观与雍正朝的江南海塘工程》,《史林》2007年第4期。中国海塘历史研究的学术回顾,亦见该文。

②光绪《宝山县志》卷2《海塘》,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171-172页。

③关于江西护城土塘与衣周塘的初始修筑时间和具体过程,乾隆《宝山县志》中记载的时间为雍正十三年,但是光绪《宝山县志》却记载的修筑时间分别为雍正十二年和雍正十三年。不过,根据光绪《宝山县志》中对于两年内修筑海塘工程文字资料的比对,可发现具体修筑的时间是在同一年完成。本文对这段历史的处理,遵从乾隆《宝山县志》。

④光绪《宝山县志》卷2《海塘》,第173-174页。

⑤光绪《清会典事例》卷920,第582页。

⑥《两江总督高其倬奏于江南沿海改移石塘工段请用青六黄四石料及酌请展期折》(雍正十一年九月十六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25册,第126-128页。

⑦乾隆《宝山县志》卷2《水利志》,上海图书馆,第28页。

⑧光绪《宝山县志》卷2《海塘》,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7册,成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176-177页。

⑨光绪《宝山县志》卷2《海塘》,第177页。

⑩光绪《江苏海塘新志》卷6《材工》,故宫珍本丛刊,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410页。

(11)光绪《宝山县志》卷2《海塘》,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7册,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179-180页。

(12)乾隆十一年(1746)飓风过后,乾隆十二年(1747)年华亭海塘中的土塘、奉贤土塘均通塘加高,乾隆十三年(1748)上海土塘加高,乾隆十四年(1749)南汇土塘也加高培厚。嘉庆《松江府志》卷22《山川志》,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0册,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309页。

(13)光绪《宝山县志》卷2《海塘》,第180页。

(14)太仓境内最早的塘工,可追溯到至正四年(1344)都水庸田使修筑捍海塘,洪武、永乐和成化年间各有修筑记录。嘉靖二十二年(1543),太仓知州冯汝弼于州境沿海一带筑有塘堤,自刘家河北至常熟县界9287丈、刘家河南至嘉定县界1856丈。主要为抵御倭寇、保障海疆,塘高五六丈远超平常海塘形制。抗倭战事结束后,该塘年久失修坍废无存。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19《水利》,续修四库第697册,第311页。

(15)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3《镇洋县详请接筑南塘工段文稿》(癸酉八月二十一日),第51-52页。

(16)光绪《清会典事例》卷920,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578页。

(17)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1《议请筑塘详稿》(壬申十一月初一日),第13-19页。

(18)乾隆壬申,楚望移牧太仓,见其地东滨大海,望洋而惊,倘卒遇风潮,海水涌沸,如吾民何?已而询耆老、访舆言,备悉雍正壬子之灾,户口、田庐飘荡淹没不可胜计,赖庙谟筑塘卫民。州属宝山一带至镇洋,土塘、石塘巍然拥护,乃太仓以地形微高议缓。乾隆丁卯潮灾,太、镇无塘之处当卫迎溜,视壬子之灾而加厉。闻而心忧之,思得筑塘以卫民。因是年甫浚浏河民力未舒,而塘又所关甚大不可以缓。尝中夜起立殚心筹画,久之始得借帑兴工、民还填款,仍归业食佃力之法。按:本材料涉及滨海业户对雍正十年(1732)和乾隆十二年(1747)潮灾的历史记忆与叙述的问题,也涉及宋楚望的决策动机。雍正十年(1732)潮灾虽导致松江府属各县及宝山的海塘修筑,但当时太仓、镇洋并未受到太大破坏,两县因滩地高远而暂无塘工。乾隆十二年(1747)潮灾比雍正年间的那次还要利害的说法,只是滨海耆老借此强调沿海修筑海塘的重要。宋楚望未尝意识不到当年疏浚浏河已让民夫人困马乏,但最终决定连续兴工筑塘,这和他逢迎巡抚庄有恭的意思及对政绩的追求有关。通过这次塘工,宋楚望的确达到了捞取政绩的目的。乾隆十八年(1753)年四月塘工结束,当年夏天他被召京褒奖。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序》,国家图书馆,第1-3页。

(19)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1《禀抚、藩、道各宪筑堤暂缓秋成兴举稿》(壬申四月初八日),第1-3页。

(20)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1《谕吏目筹办驻塘事宜札稿》(壬申五月初七日),第4页。

(21)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1《议请筑塘详稿》(壬申十一月初一日),第13-19页。

(22)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1《再谕县衙筹办塘工事宜札稿》(壬申七月十五日),国家图书馆,第5页。

(23)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1《议请筑塘详稿》(壬申十一月初一日),国家图书馆,第13-19页。

(24)将来包段挑筑惟责之夫头,夫头雇募散夫日给工价,如散夫参差不全、强弱不齐、有稽时日,惟夫头是问。夫头或脱迹拐骗,有误大工,惟保户、圩长是问。其工价如有短少魁减浮冒,惟经手之绅士是问。工程如有迟误、低薄、浮松,惟监督之工员是问。至往来催督各项查核,惟本州与镇洋县是问。夫头、散夫不奉令,工员得而笞长之。绅士不尽心,本州得而议论之。工员不尽职,本州得而督责之。本州与镇洋县如有一毫自私自利、偷安怠惰、瞻徇容隐、苟且目前、不计长久,不惟上宪得而忝揭之,工员、绅士、里民等亦得而唾骂之,且神明亦得而谴责之矣。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1《筑塘规条晓谕稿》(癸酉正月初八日),国家图书馆,第34页。

(25)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1《抚藩台批土塘择日兴工折禀》(癸酉正月十五),国家图书馆,第47页。

(26)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会禀平粜仓储以济塘夫折稿》(癸酉二月初三),国家图书馆,第1-2页。

(27)夫头包工向多草率,全在督工官绅谙练工程而又不避嫌怨、不受情贿、不被欺蒙,时时稽查始克有济;稍有不到则草率敷衍,虽望之可观而夯硪不实,土多松浮,一遇风潮随水坍卸矣。蚁穴溃堤,古有明戒,不可不慎。筑堤全以夯硪为主,现与夫头定议每虚土一尺夯实几寸为率,先查禀在工,官绅须叮咛告诫做自家事观,则庶乎其可矣。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抚藩两台批开工日期禀折》(癸酉二月初四日),国家图书馆,第4-5页。

(28)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请饬工员保固禀稿》(癸酉二月初八日),国家图书馆,第7-9页。

(29)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1《抚台折奏请借帑筑塘稿》(壬申十二月十三),国家图书馆,第24-26页。

(30)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筑塘规条晓谕稿》(癸酉正月初八日),国家图书馆,第35页。

(31)惟是佐杂等官均须住公监督,薪水在所必需,应请每员每日给银二钱,以资日用、登记工次、开折禀报。每员需带书办一员,每日酌给纸张、饭食银八分。又每员随带衙役二名,每名酌给饭食银五分。绅士在工分肩其任,饭食纸张均不可少,每名酌给银一钱六分。再人夫众多,惰应惩治,而勤于挑作者亦须随时奖赏。以上委官四员并各带书役及绅矜人等,所需薪水、纸张、饭食、赏费银两,原应议项支给。查镇、宝塘坝工程动用帑项,向例九二给发。今前项塘工虽系民工借帑,但工程事同一例。所有一切土方工料等用,似应概照旧例一体九二给发。其委员并绅士、书役薪水、纸张、饭食等费,统于每两扣存八分银内支给。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1《议详委员薪水等项稿》(壬申十二月十九日),第28-30页。

(32)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督抚两院批司议筑塘工事宜详文》(癸酉二月二十四日),第22-24页。

(33)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议详委员薪水等项稿》(壬申十二月十九日),国家图书馆,第28-30页。

(34)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1《通报开工申文》(癸酉正月二十八日),国家图书馆,第53-54页。

(35)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禀复藩道两台头段工员已经改过妥办稿》,国家图书馆,第18-20页。

(36)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禀沈典史办公未妥另行委员接办稿》(癸酉二月二十六日),第25-27页。

(37)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谕沿海近塘农佃领价赶筑北工示稿》(癸酉三月二十三日),第38-39页。

(38)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谕前工原办夯夫即赴后工应募示稿》(癸酉四月初五),第40页。

(39)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谕北工应募人夫赶筑示稿》(癸酉四月初五日),第41页。

(40)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禀申道台北工请缓秋成兴举折稿》(癸酉四月十五日),第43-45页。

(41)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抚台札谕》(癸酉四月二十日),第49-50页。

(42)查大麦已结实满绽但未干枯,若早收五六日则每石须折二三斗,然所损无几;惟小麦早割则尽属空壳,统计千亩内不过二顷,散在众农每家不过二三亩耳,果系穷人不妨稍为贴补,于农尤未大害。至目前花已播种,小麦收割约在五月望时谷种甫布,五月二十日夏至始当插莳,此间空隙约有二十余日。若于州县向受潮灾之图专雇人夫、领价催办、委员分督,半月之内度可攒完。倘阴晴不一则竣期难定,然屈指计工,亦可筑高四五尺。塘基既定,即际大忙或令农人抽班赴工或塘工农事间日兴作,六月初旬谅无不完之理。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禀抚宪北工雇募图民兴筑稿》(癸酉四月二十二日),第52-53页。

(43)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谕北工应募人夫简明条示稿》(癸酉二月二十三日),第58-59页。

(44)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州县沿海圩地应募领银区图名目》(癸酉四月二十四日),第60页。

(45)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严禁圩地侵扣科派示稿》(癸酉四月二十五日),第64页。

(46)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再谕圩地不许包工派扰示稿》(癸酉四月三十日),第65页。

(47)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3《谕工价全给应速赶筑示稿》(癸酉五月初九日),第7页。

(48)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3《谕筑塘图夫如圩地侵扣即行喊禀示稿》(癸酉五月十一日),第8页。

(49)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3《会商昭文县铛角港以西筑塘移文稿》(癸酉六月二十日),第32-33页。卷3《议请建造海神庙详文》(癸酉六月二十日),第34-36页。

(50)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3《饬镇洋县添筑工段俟秋收兴工檄》(癸酉五月二十九日),第17页。

(51)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谕塘外业佃另筑沿边圩岸示稿》(癸酉三月初九日),第28-29页。

(52)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3《申道台查勘北工禀批知照》(癸酉六月初十),第18-19页。

(53)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3《加培塘身开浚塘河栽茅建桥善后示稿》(甲戌正月十七日),第56-61页。

(54)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2《浏河七丫南北两岸塘头填筑工段详文》(癸酉三月二十三日),第35-37页

(55)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4《晓谕七丫浏河塘头接筑小堤示稿》(甲戌二月十五日),第4页。

(56)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4《详报给银再增浏河北岸新添工首土塘稿》(甲戌三月十三日),第22页。

(57)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3《镇洋县详请接筑南塘工段文稿》(癸酉八月二十一日),第51-52页。

(58)乾隆《太镇海塘纪略》卷3《会商昭文县铛角港以西筑塘移文稿》(癸酉六月二十日),第32-33页。

(59)从来动大众、兴大役者,思贻百世之利,不惜一时之劳。虽使群疑朋舆毅然行之不顾者,惟其利重而害轻也。岂有谋始不慎,冒焉从事,未睹其利而有无穷之害,犹欲拂民情以为之乎?若今者常昭海塘之筑,实民力所不能堪,民情所大不便,敢为阁下一一陈之。按沿海筑塘始于浙之海宁,以及于松江之境。乾隆初年河臣奏折始及太镇,常昭亦经奉旨批交督抚议奏。当时委员查勘,除镇洋、宝山应筑土塘之外,常昭之境用水平量勘,外高内低,毋庸筑塘,核奏遵行。此则定案之可考者也!近因台中建白,致有兴筑之议。某等初为昭邑之浏河南与镇洋犬牙相错,地势稍下,所宜接筑。不意尽昭常之境,自铛角浦以北、福山港以西直抵江阴之界,长亘一百二十余里,俱在应筑,民心惶惶,无所控诉。【清】张大受:《上蒋相国常昭不宜筑塘书》,《清经世文编》卷120,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927页。

(60)抑又有大不可者焉。沿海之地每当秋月或遇风猛潮生,不无涨溢之虞,所幸旋进旋退不为大害。即如雍正十年异常之变,亦因水退尚速,遗黎获全残喘。今惩前事而为思患预防之举,意非不善也;然使不幸而复值百年仅见之奇灾,则尔时水挟风飞、涛如山涌,横冲直入,断非寻丈之塘所能捍御。欲退之水反为长堤所遏,则淹留稍久,漂没之民必致靡有孑遗,内地禾苗更为卤潮浸渍,同归糜烂。【清】张大受:《上蒋相国常昭不宜筑塘书》,《清经世文编》卷120,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927页。

(61)光绪《常昭合志》卷9《水利》,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153册,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489-490页。

(62)乾隆《常昭合志》卷3《蠲赈》,上海图书馆,第66页。

(63)江南海塘北段各县海塘工程中的编役制度一直执行到晚清,光绪年间的宝山塘工中方由编役改为雇募,太镇、常昭海塘工程中仍在实行编役制度。见光绪《江苏海塘新志》卷6《材工》,第409页。

(64)明末清初江南海塘工程的历史,见拙文《朝代更替、历史记忆和明末清初的江南海塘工程》(上海社会科学院《传统中国研究集刊》第5辑);雍正年间江南海塘的历史,见拙文《皇权、景观与雍正朝的江南海塘工程》(《史林》2007年第4期)

(65)道光十五年潮灾造成很大破坏的原因之一是飓风强烈,但嘉庆四年(1799)和十年(1805)维修后,海塘很长时间没有认真岁修是重要原因。“查宝山县土石塘工为阉邑保障,近年连被风潮,椿石损坏,其额设编夫一项,每被工书舞弊侵渔,凡遇报修之工,不过于塘外挖取沙土铺填了事,未尝砌石添椿,是以旋筑旋坍,有名无实。”道光《宝山海塘全案》卷2《文移详禀》,国家图书馆,第3-4页。

(66)具体情况见《江苏海塘新志》卷3《奏疏》,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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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命令、季节性命令与江南海塘工程北段_雍正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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