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公民投票运动”的回顾与评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台湾论文,公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言
严格意义上的“公民投票”,应是指具有独立完整主权的国家中之人民,就与其相关 的公共事务乃至国家大事依法进行投票表决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台湾不应有所谓 涉及台湾前途的“公民投票运动”,因为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而非一独立国家。 但现实中台湾确实存在着一股推动“公投自决”的力量与活动,因而,为了研究问题的 方便,本文权且套用岛内的“公投”用语。
本文所指的“台湾公投运动”,涵盖了“公投自决台湾前途”、“公投加入联合国等 国际组织”、“公投决定公共政策及重大社会争议”、“公投立法”等内容。
台湾的“公民自决”主张始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但作为政党政治诉求而有组织有 计划的推动,则始自以所谓“台湾住民自决”理论为指导的民进党成立之后。2000年民 进党上台执政以后,加速推动“公投运动”,2003年11月27日台“立法院”三读通过《 公民投票法》,并于2004年3月20日与台湾领导人换届选举同步,举办了首次全台性“ 公投”。然而,从台湾“公投运动”发展至今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到,“公投法”的通过 乃至首次全台性“公投”的举行,并不符合其推动者当初之设想,特别是全台首次“公 投”以不符合“公投法”规定的半数投票率而宣告无效,令其推动者陈水扁民进党当局 颜面扫地。事实证明,台湾当局推动企图分裂国家的“公投”只会造成两岸的政治危机 。
一、“公投运动”与泛绿阵营
所谓“泛绿阵营”,涵盖了民进党、“台独”团体及晚近成立的台湾团结联盟。
“台湾公投”主张之提出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纪40年代。如:1946年6月,岛内秘密“台 独”组织“台湾青年同盟”主席黄纪南,委托美国驻台北领事馆副领事乔治·柯尔把一 份“请愿书”转交给美国政府和联合国。“请愿书”中妄称:台湾的地位未定,应在联 合国的监督下通过“公民投票”获得独立地位,成为永久中立国。(注:《老牌台独黄 纪南泣血梦回录》,1991年版,第146、147页。)次年7月,当时住在上海的“台独”分 子廖文毅、廖文奎兄弟向时任美国驻华大使魏德迈递交所谓《处理台湾问题意见书》, 提出台湾应由联合国托管,并举行公民投票决定台湾归属问题。(注:贾亦彬主编:《 论“台独”》,团结出版社1993年版第10页。)1949年国民党当局败退台湾后,岛内“ 台独”分子鉴于时空变化纷纷远走海外,在日本、美国、欧洲等地成立“台独”组织, 继续鼓吹包括“台湾住民公投自决前途”等在内的“台独”言论。追溯这段历史可知, “台湾青年同盟”是岛内有案可查的最早出现的一个“台独”组织,其“请愿书”开了 鼓吹“公投自决台湾前途”之先河,台湾“公投运动”从一开始就与“台湾独立”的图 谋紧密相连。但国民党当局治台初期,严厉打击“台独”势力,故海外的“公投自决” 言论对岛内影响有限,岛内并没有“公投自决”的言论空间。
上世纪70年代,随着国民党当局被逐出联合国,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台海两岸的 政策进行调整,台湾当局的国际处境日渐孤立,海外“台独”势力蠢蠢欲动,岛内要求 “革新保台”的呼声则日渐高涨,“公投自决”言论开始在岛内死灰复燃。1971年12月 ,台湾基督教长老教会在《教会公论报》上发表《对国是的声明与建议》,鼓吹“台湾 的将来应由台湾1700万住民决定”,(注:全国台联研究室:《历史怪胎——台独》,1 992年出版,第13、14页。)打破了岛内讳莫已久的言论禁忌。1973年3月,黄彰辉等人 在美国成立“台湾人民自决运动”,发表“台湾人民自决运动宣言”和“台湾人民自决 运动纲要”,宣称“运动的目标是表明对台湾人权问题的坚决立场,促进台湾人民在政 治问题上自主自决”。(注:《黄武东回忆录》第349、350页。)1977年4-6月,台湾基 督教长老教会在美国纽约等地发起召开“台湾人权自决大会”和“台湾人权问题听证会 ”,宣扬“自决台独”。(注:全国台联研究室:《历史怪胎——台独》,1992年出版 ,第13、14页。)1978年12月中美建交前夕,台湾党外人士发表“国是声明”,声言“ 反对任何强权支配其他国家的命运,台湾的命运由1700万人民来决定”。(注:美国《 北美日报》1979年1月5日。)1979年1月,“台湾民主运动海外同盟”成立,鼓吹“台湾 自决”。但这些声音终因国民党当局的坚决禁止而不能在岛内得到响应,新兴的“党外 ”势力不得不将抗争重点放在解除戒严、开放党禁报禁、全面改选“国会”等政治民主 化诉求上。
80年代,蒋经国体认到时代、环境、潮流的变化着手进行政治改革,岛内政治环境渐 趋宽松。1982年7月,康宁祥等4名“党外”人士在美国与台湾同乡会发表“共同声明” ,鼓吹“台湾前途自决”。(注:姜殿铭等主编:《当代台湾大事典》第260、267、644 -5页。)1982年底,“党外”人士发表“民主、自决、救台湾”“国是声明”,首次将 “台湾前途应由全体住民决定”列为是年党外候选人参选公职的共同政见。(注:姜殿 铭等主编:《当代台湾大事典》第260、267、644-5页。)1983年8月,海外“台独”组 织“台湾人公共事务会”发表成立宣言,旨在“宣扬台湾人民自决和自立的国际环境” 。(注:美国《台湾公论报》1983年3月30日。)1986年11月,“抢滩”成立的民主进步 党在其“一大”通过的党纲中明定:“台湾的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以自由、自主 、普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决定。”“台湾两岸之问题,应由全体住民透过自由意 志自主决定,反对由国共双方基于违背‘人民自决原则’的谈判解决方式”。(注:姜 殿铭等主编:《当代台湾大事典》第260、267、644-5页。)自此,“住民自决论”作为 民进党的基本政治主张,成为号召本土民众反对国民党统治、争取支持的一面旗帜。尽 管以整体来说,这时的民进党并没有将“住民自决”与“公投独立”划等号(从该党当 时的文件和许多领导人的论述中可知),但客观上,前者为后者的提出奠定了理论基础 ,作了思想舆论上的准备,应是毋庸置疑的。1987年8月30日,“台湾政治受难者联谊 总会”成立,公开鼓吹“台湾应该独立”。1988年初,蒋经国去世,李登辉接掌国民党 政权,开始推行台湾化、本土化政策,民进党在李登辉的“奶水”滋养下迅速成长壮大 ,“公投自决运动”也快速发展。同年4月,民进党二届一次临代会决议声称:“任何 台湾国际地位之变更,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自决同意”。1990年9月,民进党“制宪 运动委员会”提出,“宪政改革”内容应交由“公民投票”作最后决定。流亡在美国的 “台湾人公共事务会”执行长蔡同荣回到台湾,并在11月成立“公民投票促进会”,鼓 吹通过“公投”决定台湾的“宪政改革或台湾前途”,实现“一中一台”,这是岛内第 一个公开成立的推动“台独公投”的组织。1991年1月,民进党“新国会办公室”推出 首部“公民投票法”草案;9月,民进党与“公投促进会”联合组织“公民投票加入联 合国”大游行。10月,民进党“五大”通过“台独”党纲,鼓吹“基于国民主权原理, 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订新宪法的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 方式选择决定”。1993年,台“立法院”相继推出了七、八个“公投法”的草案版本。 1994年4月,蔡同荣等人在台成立“公民投票行动委员会”,使“公投自决”活动进一 步组织化。1997年7月台湾第四次“修宪”期间,民进党曾酝酿以“公投入宪”条款交 换国民党希望增订的“总统选举绝对多数制”。唯后来形势变化,这项交易未能兑现。 同年9月,岛内30多个“台独”团体召开会议决定,以“公民投票落实人民主权”等作 为未来工作目标。1998年3月,时任台北市长的陈水扁在美国发表演说称,“自立、自 决、自保”是民进党“面对中国、两岸政策最高原则”,“如果中国未来以武力恐吓台 湾,或任何一个国家企图出卖台湾,台湾有权以公投方式为自己决定未来”。(注:台 湾《中国时报》1993年3月18日,2003年11月11日,2003年12月11日。)11月,“台湾基 督教长老教会”和“台湾教授协会”主导成立了“台湾前途公投促进会”,极力为“公 投台湾前途”活动造势。1999年1月,以“立委”蔡同荣为召集人的“台湾公民投票行 动委员会”宣布成立。4月,“公投会”纠集百余人在“立法院”门前举行敦促“公投 立法”的绝食请愿活动,历时11天。5月,民进党八届二次会议通过“台湾前途决议文 ”,声称:“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任何有关独立现状的更动,必须经由台湾全体住民 以公民投票的方式决定”,“应尽速完成公民投票的法制化工程”。(注:台湾《中央 日报》1999年5月9日,2003年10月25日、11月11日、11月28日,2004年1月17日。)该决 议文是民进党由“公投台独”向“改变现状公投”转型的标志。由上述过程可知,从19 87到1997这十年期间,在李登辉纵容、民进党及“独派”团体大力宣传鼓噪推动下,岛 内关于“公投自决”的主张不但不再是政治禁忌,而且是更进一步由言论层次进入实践 层次。据1999年岛内一些民调机构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有约6成左右的受访者赞成“ 公投入宪”及用“公投”方式解决包括“台湾前途问题”在内的重大争议问题。同时期 ,在民进党执政的县市里,先后进行了十余场地方和局部范围的“公投”,议题涵盖了 公共政策、地方建设、环境保护、人事任用、乃至“台湾前途”。如:高雄市后劲居民 就是否赞成中油设五轻“公投”;台北县贡寮乡就是否赞成建核四厂“公投”;台北县 就是否赞成建核四、罢免拥核“立委”“公投”;台北市就是否赞成核四“公投”;台 北县汐止镇就一项地下道路工程建设“公投”;嘉义县寮顶乡就社区更新“公投”;台 北县就三峡老街改造“公投”;台中县就是否兴建拜耳厂“公投”;台北市商专就是否 支持现任校长连任“公投”;台北市大湖里就慈济医疗园区设置地点问题“公投”等。 (注:陈隆志主编:《公民投票与台湾前途》第125-148、364页)这一系列实践的结果, 虽大多因无法源依据而不能落实,但对“公投自决运动”是极大的促进。
2000年3月,台湾进行了首次政党轮替。其后,陈水扁囿于自身实力的限制和来自各方 的压力,不得不在就职演说中宣称“任内不会推动改变现状的统独公投”。但这不过是 权宜之计而已。2001年3月,民进党籍“立委”蔡同荣再次在“立法院”抛出“公民投 票法”草案。8月2日,陈水扁在对“世界台湾人大会”演说时公然鼓吹:“台湾跟对岸 中国一边一国”,要“认真思考公民投票立法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注:《联合报》2 002年8月4日,2003年5月21日,1997年7月27日。)次年2月,民进党籍“行政院长”张 俊雄正式向“立法院”提出“公民投票法”草案。9月,前民进党主席林义雄与反核团 体发起“核四公投千里苦行救台湾”行动。该行动前后历时10个月,有6千多名志工参 与,从公共政策层面将“公投运动”向前推进了一步。2003年5月,趁SARS疫情肆虐之 机,陈水扁吁请相关单位“共同研议推动台湾加入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公民投票”。( 注:《联合报》2002年8月4日,2003年5月21日,1997年7月27日。)9月28日,陈水扁在 民进党党庆晚会演说中,首次将“完成历史性第一次公民投票”作为民进党2004年的“ 三大任务”之一。10月24日,陈在民进党“公投晚会”上进一步提出“公投自决”的时 间表:2006年10月“公投催生新宪法”,2007年5月公布,2008年正式实施。(注:台湾 《中央日报》1999年5月9日,2003年10月25日、11月11日、11月28日,2004年1月17日 。)次日,民进党发动全台各地约20万人在高雄市举行声势浩大的“公投大游行”。与 此同时,2000年大选后因公开与民进党唱和而被国民党开除党籍的李登辉,指使其党羽 “台联党”与民进党等“台独”势力相配合,于2003年精心策划了一系列旨在推动“公 投、正名、制宪”的活动,李扬言要透过此“三步骤”逐步实现“‘台湾国’的建国目 标”,即使“被骂得最惨”,也要“拚到底”(注:《自由时报》2003年11月16日。)。 2003年11月27日,在泛绿阵营的压力下,泛蓝阵营为争取2004年大选的胜利,被迫弃守 其一贯立场,在“立法院”主动提案通过了国亲版的《公民投票法》。11月29日,陈水 扁不顾“公投法”在野党“违法公投”的质疑,悍然宣布依此法第17条,于2004年3月2 0日“总统”大选日同步举办全台首次“公投”。“3.20公投”结果,因投票率不足法 定人数而宣告无效,但由民进党及“台独”势力发动、历时十余载的“台湾公投自决运 动”,终于真正迈出了第一步,并达成了利用“公投”与大选绑桩、骗取选票连任的目 的。
二、“公投运动”与泛蓝阵营
所谓“泛蓝阵营”,涵盖了国民党以及先后从中分化出来的亲民党、新党及其派生团 体。
泛蓝阵营对“公投”的态度,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蒋氏父子时代,国民党坚 决反对任何以“台独、分裂”为目标的主张与图谋。如:蒋介石曾坚决批驳美国制造的 “台湾地位未定”论,坚决反对美国“划峡而治”、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坚决打 击“台独”活动,使“台独”分子在岛内难以立足、在海外影响有限,对于国际上一些 国家鼓吹“台湾公投自决”的言论则不予理睬(注:中国台湾网:《试论蒋介石五次抵 制美国分离台湾的图谋》,2002年5月13日;谭一青:《蒋介石与反“台独”斗争》, 《百年潮》杂志2003年第五期。)。蒋经国晚年虽推动政治革新,扩大政治参与,但仍 坚持反“台独”,维护“一个中国”的法律架构。惟到了李登辉执政时期,国民党始从 “一中”立场上逐渐后退,对民进党“台独”势力的态度也日益暧昧。1997年7月李登 辉主导第四次“修宪”期间曾公开说:“公民投票比社会权入宪更重要,……公投才是 解决未来重大决策的关键”,并在私下同民进党大老黄信介达成“下阶段修宪公投入宪 协议”(注:《联合报》2002年8月4日,2003年5月21日,1997年7月27日。)。但在这阶 段,国民党内多数人仍主张以落实“宪法”赋予的“创制、覆决权”来替代“公民投票 ”,故第四次“修宪”并没有纳入民进党“公投入宪”的主张。尔后,由于李的独裁分 裂路线导致国民党一再分化,第五次“修宪”尚未进行,台湾的政治版图便已改写。20 00年大选政党轮替后,国民党在连战的领导下重回捍卫“中华民国宪法”、反“台独” 的立场,在“公投”问题上始终比较谨慎,以“不主动、不回避”的态度来因应泛绿阵 营发动的“公投”攻势。
导致泛蓝阵营在“公投”立场上发生大逆转的主因是2004年大选之前岛内的政治形势 的变化。2003年初,连战、宋楚瑜二人排除一切阻力组成“连宋配”参加2004年大选, 其后的民意支持度一直领先。但4、5月后,陈水扁调整策略,先后抛出“加入世卫组织 公投”、“核四公投”、“一边一国公投”、“公投催生新宪法”等议题,与“连宋配 ”的民调支持度差距迅速缩小,甚至微幅领先。民进党的目的很清楚,即试图通过主打 “公投”牌,转移民众对其执政无能、绩效不彰的不满情绪,将蓝绿攻防议题从内部民 生、经济层面拉高到两岸对抗层面,将自己扮成“所谓捍卫台湾主权独立的英雄”,煽 动民粹支持其连任。在此情况下,蓝军内部经激烈辩论,为避免死守反对立场自陷孤立 影响选情,决定调整在“公投”问题上的被动立场,即由以往“排除国家主权公投”改 为“不预设立场”,先让选民感受蓝绿主张、立场没有太大差别后,再将选战主题拉回 到民生、经济层面,以凸显蓝军的执政能力和经济专业的优势,争取选民支持。2003年 11月10日,连战在台南县竞选造势晚会上发表“新宪三部曲”和“国亲十大新宪原则” (注:台湾《中国时报》1993年3月18日,2003年11月11日,2003年12月11日。)演讲。 之后,国亲联盟在“立法院”加快了“公投立法”的进程,并最终主控通过以国亲版本 为主的“公投法”。12月19日,泛蓝“立委”结合无党籍“立委”以118∶95票的优势 推翻了“行政院”提出的“公投法覆议案”。至此,蓝绿两大阵营围绕“公投”的攻防 战以蓝军获胜结束了第一回合。但出乎泛蓝阵营预料的是,尽管他们对发动“公投”设 计了较高的门槛,律师出身的陈水扁还是利用“公投法”“第17条”,强行借大选之机 发动了台湾史上首次“全民防御性公投”。尽管“公投”结果以失败而告终,但蓝营为 求胜选而主导“公投法”通过的用心亦告落空。
尽管泛蓝阵营适应时空变化调整了在“公投”问题上的作法,但蓝绿之间在此问题上 的立场仍有着重大乃至本质的不同。表现在:其一,出发点不同。绿军将“公投自决” 作为战略目标,与“台独建国”挂钩,蓝军则以捍卫“中华民国”为出发点(注:台湾 《中央日报》1999年5月9日,2003年10月25日、11月11日、11月28日,2004年1月17日 。),始终反对就“主权”问题“公投”,将“公投”作为战术运用。其二,积极主动 与消极被动之不同。绿军以本土政治势力自居,自认代表台湾主流民意,故在“公投” 议题上始终主动积极而为,蓝军过去认为“宪法”中关于“创制、复决权”的规定可以 保障直接民权,并避免直接民权的弊端,故视“公投”为“台独自决”的代名词,在“ 公投”议题上比较消极被动。上述区别体现在蓝绿两个阵营的“公投法”版本上,绿军 坚持将“修宪制宪”、“国家遭受外力威胁致主权有改变之虞,总统得经行政院会决议 提出防御性公投”写入“公投法”,蓝营则坚持将“宪法制定、国号及领土变更、外交 、军事、国家安全、宣战、讲和”及“特定族群事项”等列入“公投排除事项范围”, 反对“政府借用任何形式对各项议题办理公投”。之后虽经蓝绿双方在“立法院”激烈 攻防,蓝营对原有立场有所修正,并弃守“咨询性公投”立场,但其主导通过的“公投 法”仍明定,“全国性公投范围”应包括“宪法修正案之复决”,只有依“立法院”各 政党比例组成的“公投审议委员会”,“掌有公投提案、公投事项认定的审核权”,从 而“压缩行政机关发动权”,排除“制宪公投”议题,将更改“国旗、国歌、国号、领 土”等“修宪公投”,加上高门槛的限制,使敏感的“统独公投”因此成为高难度。( 注:台湾《中央日报》1999年5月9日,2003年10月25日、11月11日、11月28日,2004年 1月17日。)
新党曾在1993年提出时任“立委”的郁慕明版“公投法”草案,主张举行全台“公投 ”,“解决中华民国台湾地区在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内无法处理之政治争议”(注:陈隆 志主编:《公民投票与台湾前途》第125-148、364页)。其所隐含的政治判断,是认为 当时台湾的主流民意是反对“台独”,所以,如果就“国家主权”进行“公投”,民进 党肯定落败,这样反而可以一举解决台湾的“国家认同”和“统、独”等“宪政争议” 。但这一主张当时非蓝营之主流看法,故不了了之。
三、台湾“公投运动”评析
如前所述,台湾“公投运动”自始就与“台独自决运动”紧密联系,一路走来,历经 岛内外“台独”组织、民进党、“建国党”、台湾团结联盟等“台独”势力所发动的大 大小小的运动,以及李登辉执政时期的推波助澜,本次大选中泛蓝阵营的战术调整,直 到“公投法”通过和今年3月20日举行的首次“全台公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渐 成声势。但整个过程亦表明,这一运动充满矛盾和盲点,是“台独”势力分裂祖国的政 治工具。
首先,从理论架构上看,“公投自决”的理论基础是“台湾地位未定论”、“台湾主 权独立论”、“主权在民论”、“弥补代议政治功能论”、“安全保障论”等。上述理 论,除了“弥补代议政治功能论”是从技术层面上探讨“公投”的作用,其余多少都带 有主观的和偏激的色彩,经不起历史的检验与逻辑的推敲,因而也不能说服人。其中“ 台湾地位未定论”和“台湾主权独立论”,不仅在历史、法律上站不住脚,也不为国际 社会所接受,早就被海内外许多学者撰文批驳,无需赘述。所谓“主权在民论”则似是 而非,并不适用于台湾问题或两岸关系,因为一国的领土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家主权 不可分,台湾是中国领土之一部分,是全体中国人的祖产,故台湾主权属于全中国人民 ,而非“台湾住民”所独有所享。所谓“安全保障论”,是陈水扁暨民进党当局为将“ 公投”与大选绑桩而杜撰出来的借口,实为掩盖其骗取选票搞“台独”的真面目。因为 大陆一贯主张“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惟不放弃对“台独”使用武力,故坚持“一中 原则”就安全,反之,即不安全。至于“弥补代议政治功能论”,着眼于完善民主政治 ,防止“黑金政治”和“议会滥权”,以及用于解决一些重大的公共政策纷争,增加直 接民主权力的行使是可以考虑的。但此举应慎重,因为毕竟代议制较之希腊雅典城邦的 直接民主机制更为进步,而后者较之前者弊端更多,如:不易沟通协商,投票结果不易 转寰,易被独裁者利用助长民粹主义,易造成社会尖锐对立等。历史上不乏由公投导致 反民主结果的事例,如:1938年希特勒通过操弄“公投”把戏吞并奥地利;2002年10月 伊拉克总统萨达姆通过“公投”确认其独裁地位等。除外,滥用公投不啻于推卸责任, 造成天下大乱。台湾推动“公投”以来,地方上先后进行了十几起公共政策公投,并有 人嚷着要搞新竹、澎湖“独立公投”等,即是证明。
其次,从现实层面上看,无论是历史经验、法律规定、国际承认、国际政治格局、两 岸实力对比,甚或岛内民意,并没有搞“公投自决”的空间。在历史经验上,就涉及国 家主权和领土变更议题所进行的公民投票,只适用于殖民地、托管地、非自治领地以及 那些原本独立后被他国兼并的民族国家。如:1962年7月作为法国殖民地的阿尔及利亚 举行公民投票宣告独立,1991年3月波罗的海三国通过公民投票独立获国际承认,1999 年8月东帝汶举行脱离印尼的独立公投等。海峡两岸居民同文同种同源,台湾自古属于 中国,现仍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中国的一部分,故根本不存在所谓“自决”问题。且暂不 论祖国大陆的法律如何定,即便台湾的“根本大法”迄今仍将大陆作为其“固有的疆域 ”,所谓的“两国论”、“一边一国论”根本于法无据。相关国际法虽保障公民合法的 政治经济权利,但并不包括“以局部破坏或全部破坏国家统一及领土完整为目的之企图 ”。(注:1960年联合国大会1514号决议:《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在国 际承认上,国际上已普遍承认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反对“台湾独立”,迄 今尚无一个“双重承认”成功的事例,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参加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亦如此 。在国际事务中,中国作为一个爱好和平、主持正义、负责任的大国,正扮演着越来越 重要的角色,受到越来越多的肯定与赞同。正因为上述这些因素,祖国大陆主张以“和 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台湾问题,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与支持;当陈水扁当 局推出“320公投”时遭到国际社会普遍反对。如:美国先后通过各种管道向台传递“ 反对公投”信息,布什总统更罕见地与到访的温家宝总理一起召开记者会,不客气地表 明反对陈水扁“可能有意片面决定改变现状”的“公投”举动。(注:台湾《中国时报 》1993年3月18日,2003年11月11日,2003年12月11日。)法国总统希拉克在胡锦涛主席 到访时郑重声明坚持“一中”立场,反对包括“公投”在内的“旨在改变现状、加剧台 海紧张局势和导致‘台湾独立’的任何单方面举动”。(注:《人民日报》2004年1月28 日。)德国、欧盟、日本、韩国、甚至教廷等也都相继以各种方式,表达反对或不支持 台湾办“公投”的态度。在两岸综合实力对比上,一大一小是显而易见的,而民进常执 政搞族群对立和两岸对抗,使内部充满矛盾与危机,甚至严重地撕裂台湾社会。在岛内 民意上,据最近几年台湾多家民意调查机构的调查数据显示,维持现状仍是主流民意; 对陈水扁搞“3·20公投”,岛内不仅泛蓝阵营反对,工商界、社运团体、中间人士乃 至军方一些现役高阶将领,也公开表明反对态度,一些知名无党派人士更挺身而出与官 方代表就“公投正当性”问题进行辩论;台驻美代表程建人鉴于“公投”导致台美关系 紧张连续四次提出请辞。上述这些因素,特别是美国对陈水扁一意孤行搞挑衅大际的“ 公投”明确反对,令岛内民众对陈水扁操弄“公投”的做法更为不满,“3·20公投” 结果最终以不足法定的半数投票率宣告失败,充分证明此举不得人心。
最后,从运动的性质来看,“公投自决论”最早提出时,还多少有反对异族侵略和殖 民、专制统治、争取台湾人民当家作主的正当诉求之含义,但首次“3·20公投”之举 办,已将这一诉求的正当性和严肃性大打折扣。陈水扁民进党当局推动“3·20公投” 与其说是寄望此举建立“公投机制”,为未来“公投制宪”、“台独建国”做准备,不 如说是将“公投”与大选绑桩,借升高两岸对立来转移人们对其执政绩效不彰的注意力 ,煽动岛民的历史悲情,塑造自己的是所谓保卫“台湾的英雄”,进而骗取选票连任。 然而在祖国大陆严正警告、国际社会普遍反对和岛内民众的强烈质疑下,他们不敢公然 对着干,又不能不干,最后只好“硬拗”,从“统独公投”、“一边一国公投”、“加 入世卫组织公投”、“防御性公投”、“防卫性公投”一路倒退,直到搞了两个令人莫 名其妙、贻笑天下的“和平公投”题目——“强化国防”、“对等谈判”,以此下台阶 。(注:台湾《中央日报》1999年5月9日,2003年10月25日、11月11日、11月28日,200 4年1月17日。)这种操弄手法,是对“公投”一大讽刺!
虽然如此,陈水扁利用“公投”挑战“一个中国”原则、谋求“台湾独立”的冒险不 会因为首次“公投”的失败而停止,祖国大陆反对利用“公投”搞“台独”的斗争也不 会停止,分裂和反分裂的较量随着陈水扁的连任势必将更加复杂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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