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过渡的理论分析及其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理论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市场过渡的含义和基本性质
市场过渡(market transition)也称为市场转型,简单地说, 就是指由通过中央集权的决策系统配置资源、整合经济活动的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或过渡过程。其中,市场经济是以人们之间的契约关系为基础、通过法律上平等的买者与卖者之间的横向关系来协调经济运行的经济体制。
市场过渡是对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化经济体制改革过程的基本概括。尽管各个社会主义国家或原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式各不相同,但就改革的实质来说,都可以用“市场过渡”来概括所发生的体制演变或制度变革过程。
以市场过渡概括经济体制改革过程,这本身就强调了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并体现了对改革过程中经济整合原则变化的高度关注。市场过渡理论的核心概念渊源于经济史学家波拉尼的理论。再分配是经济的整合形式之一。再分配经济通过中央集权的决策机构聚集和分配财货。再分配的出现有多种原因,并且可出现在从原始的狩猎部落到大规模的储备体系以及现代福利国家等几乎所有文明发展水平上。但在任何情况下,整合形式并不代表着发展所处的“阶段”。与市场经济不同,在社会主义国家原有体制下,再分配成为经济的整合原则,其再分配机制涉及再分配者及生产者之间的纵向关系,资源配置和收入的再分配是通过多级的行政等级结构进行的。而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这种情况发生了程度不同的变化。市场过渡理论虽然是要表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从等级制到市场的转换改变了社会经济获得(socio- economicattainment)过程的决定因素,并因此改变了权力与特权的来源,但它对改革实质的认识却极为精当——改革就是从社会主义国家的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
为了研究更多类型的经济制度变迁过程,一些学者在另一种含义上理解和使用“经济体制的过渡(或转轨)”概念。如强调过渡(或转轨)“应该仅仅和通过政治行动引起的经济体制的基础性的重新安排,也就是一种体制变迁联系在一起,且因此,并不是指旨在维护初始状态的由政治驱动的对某种经济体制的设计”。“经济体制的过渡(或转轨)意指由政治意愿和政治行动引发的转换过程,用其他的要素来替代组成某种经济秩序的既定要素,从而引起达到以一个新的体制代替旧体制的一种‘质的’飞跃”。(Norbert Kloten,Transition of EconomicSystems: Basic Aspects.In Christopher T.Saunders( ed.) .Economics and Politics of Transitions,1st ed.P24.London:TheMacmillan Press Ltd.,1992.)这种对于经济体制的过渡或转轨的界定在其基本方面是正确的,而且有利于在研究中突破地域和历史时期的限制,研究经济转轨的一般性理论问题。
尽管可以把社会主义经济或原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作为一类重要的经济过渡问题加以研究,但上述概念界定方式仍存在一些缺陷。首先,任何大规模的系统性的体制变迁都是内生于一国的社会过程之中的,不可能游离于政治因素之外。其次,经济体制过渡所实现的制度转变过程可能采取渐进的方式,改革的目标和具体措施步骤可能要经历不断调整的过程,而这一切在体制变化方面所带来的“质的”飞跃的后果,却可能要在事后经过一段历史时期才能被明确认识到。对于政治推动因素以及政治措施的经济效果的过分强调,很可能把改革简单化为政府决策问题,或造成对特定类型经济体制过渡过程的忽视。区分经济体制的重构是自发的还是由有意识的政治行动带来的,以此来判定某一变化过程是否属于经济体制的过渡或转换,这种区分除了有助于对改革最初起步方式进行区分之外,实际意义并不大。任何系统变革的发生和发展,都不会仅仅取决于单一行为主体或某个利益群体的政治意愿和政治行动,它们都是众多利益群体共同参与的社会过程的结果。
目前我国学者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市场过渡的实质已有较为明确的认识。许多研究者把对市场化过程的研究和对如何实现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研究,视为过渡经济学的基本任务。而对把改革区分为经济内部自发进行的和由政府作为一种外部力量强制进行的、把制度变迁区分为利益诱致型和政府强制型等误导性观点的批评,尤见功力。人们已开始认识到,虽然社会主义各国选择的改革道路和改革方式彼此不同,并因此造成了不同的经济绩效状况和社会政治经济影响,但不同模式的改革都是各国基于各自的经济社会条件,各个利益集团利益关系发生彼此冲突和协调的社会过程的结果。从总体来说,市场过渡是实际中客观发生的一种制度变迁过程,其总体目标和一般趋势表现为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
二、市场过渡的一般性组织含义(或组织后果)
在市场过渡过程中,首先发生了利益观念的转变,市场交换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而这些变化又是和一定的社会群体的形成和壮大以及某些经济组织的成长联系在一起的。利益观念方面最明显的变化表现在,对特殊利益与一般利益的关系和相对重要性的认识在改革前后大异其趣。在传统体制下,中央计划的制定者总是强调一般利益不可动摇的权威性,认为某项规定和措施对国民经济全局有利,就将对各地方、各个企业有好处。而在改革过程中,局部的特殊的利益逐步取得了合法性,尽管这种合法性可能仅表现在,特殊利益不必马上用一般利益的术语来表达就能具有正当性这一点上。
利益概念的重新界定与新的社会群体和经济组织的出现相伴而来。如中国农村的市场改革就产生出新的社会集团以及对市场反应较为灵敏、预算约束较硬的经济组织。为农村市场的小商品需求而进行专业化生产的农民家庭以及乡镇企业家精英群体以市镇和乡村为基础,构成了中国农村新的社会力量,并可能在农村发展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市场交换力量的广泛渗透与利益观念的调整在改革中逐渐形成了相互促进的关系。尽管市场经济所需要的法理型制度基础在某些制度改革方式中可能一时还建立不起来,市场交换活动因此必然地镶嵌在原来的社会结构之中,但新的社会群体的出现和新经济部门的成长,却使改革的继续进行和市场作用的发挥在原有经济体系和社会利益群体之外,找到了支撑力量。这种改革逐渐扩大了市场力量的作用空间,并会进一步转变利益观念。
如果借用罗纳—塔斯(Rona-Tas )及荷什曼(Hirschman)的理论和术语, 就可把这种关系和变化过程表述为:在社会主义经济的侵蚀阶段,新的经济部门和利益集团的出现和成长所采取的是“退出”或“绕道走”(exit)的方式,其合法地位是事后追认的,各种制度安排具有非正式性的特点;而在向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利益观念的强化和对理性化制度安排的渴求,将促使相关利益群体致力于提高公共选择制度的理性化程度或争取获得“发言权”(voice )的有效途径。他们提倡各个利益群体充分认识各自的利益差异并尊重其他群体的权利,在改革中努力寻找通过协商方式来协调利益冲突的可行途径,这种主张可视为改革进程中利益观念调整的一个积极成果和进一步发展的有益方向。另外,在市场过渡进程中,将发生政府与经济、国家与社会边界的重新划分,政府和社会的功能会发生变化,各自的角色将重新定位,这些变化意味着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将获得形成和发展的现实可能性。
在过去或长或短的时期内,都出现了努力否定公与私、国家与社会、政治与个人之间的界限的现象。国家向所有生活领域中渗透的结果,并不是扩大了公共空间,而是否定了公共空间。可以说,在往昔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膨胀的国家观念吞并了市场的逻辑。而对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不可避免地要重新划定国家与经济以及国家与社会的界限。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培育出一种强调个人关系并通过关系纽带或社会关系网络形成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渗透的组织风格。作为极有生命力的制度遗产,这种组织风格在大量非正式的制度制约规则中被继承下来。但是,许多改革政策措施却要求改革过去在国家与经济边界发生的行政干部与农民、工人等之间的交换的频率和类型,要求把以往开放式可渗透的国家—社会界限修正成为国家和社会在更大程度上彼此绝缘的一种体制。政府逐渐从经济活动的组织者转变为调节者。虽然在经济协调方面还会表现出“双重依赖”的特征,但国家、政府的角色和职能与过去相比已有转变,并在乡村社会中表现在对创建新市镇和建立新的资本市场等方面的政府干预的方式和效果上。
但是,原有经济组织的职能和角色的转化以及国家—社会界限的重新划定,既不是单方面采取的行动,也未必表现为单一方向的变动。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不仅仅是由国家政策的制定者重新划定的,也是由社会——包括那些原来居于从属地位的受支配群体和位居行政等级结构中的人们的各种活动——重新塑造的。而且重新划定有关界限也不是在私和公二者之间严格地划出一条线来。不同国家的改革实践显示,混合经济的制度前提乃是范围宽阔的中间性财产形式。公、私部门之间的界限通过共同所有制等形式而呈现相互交叉的状态。因此,“重新划定私与公、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界限,不必使把它们更明显地分开并清楚地加以界定成为负担,却可能意味着拓宽边界区域,并使诸多区别变得模糊不清”。(Victor Nee and David Stark( ed.) .Remaking the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Socialism:China and Eastern Europe.1st ed.PP.1~31.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9.)可能恰恰是这样的制度环境使新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有了形成并生存下去的可能性。
最后,市场过渡为社会和经济实现自组织提供了可能性,但制度变革的初始条件以及改革的特定方式却为自组织过程的顺利进行设定了可行限度。社会和经济的自组织首先意味着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在其他权力控制之外取得自主性,其次要求存在一系列结构、功能和机制,使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实现从无序到有序的发展。对匈牙利第二经济发展的考察分析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中的被支配群体能够创造并维持国家之外相对自治性的活动空间,并迫使国家容忍一度是非法的、尚未被合法化的活动。匈牙利就是在众多限制之下,通过第二经济所大量产生的半自治性单位组织起它的各项社会事务的。而波兰则是绕过经济,在国家政体内部开创出一个自主的公共空间。虽然二者通向某种市民社会的道路及其最终特征各不相同,但都在不同程度上实现着社会的自组织。
人们已经认识到,在改革过程中市场本身的发展也要经历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但如果绝对地把自发调节的市场力量看作实现经济系统的自组织的可靠途径,那就只能算是对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理论思想的简单继承。经济系统的自组织不能用存在可逆时间的价格和市场均衡机制理论来解释,也不能借助经济学中的“麦克斯韦之妖”——瓦尔拉斯的拍卖者来说明。在市场经济的长期进化过程中,市场形成了一系列制度、结构和组织,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之中,这些组织体系和制度框架的有效运转实现了经济系统的有序化。市场过渡提供了经济和社会自组织的可能性,市场过渡创造了几方面彼此达成均势并形成较高经济效率和社会公平水平的有利机会。经济运转的秩序化不仅需要市场自身实现组织完善,还要求市场、社会与国家之间通过互相影响和互相渗透,形成较为均衡的相互制约关系。而市场本身的组织完善、公共秩序的形成以及经济的自组织程度,显然都要受到制度变革的初始条件、发展路径和进展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制约。
三、市场过渡理论及其启示
市场过渡理论是由经济社会学家维克多·倪和撒列尼提出来的。该理论着力于研究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取向改革在社会层面上的影响,特别是改革对利益关系、社会分层系统和收入分配状况的影响。倪以中国农村改革中的社会现实作为理论考察的经验依据,该理论后来在城市背景之下又得到了进一步的检验和修正。有关研究者在后续研究成果中对改革过程的复杂性逐渐有了更深的了解和体认。
市场过渡理论的主要内容和最初结论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从再分配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导致了权力和特权从再分配阶层向直接生产者的净转移;市场为直接生产者提供了有效的激励,而再分配机制压抑了个人层次上的激励;市场改革创造了以市场为中心的新的机会结构,削弱了再分配部门的垄断地位。在局部改革的条件下,整个经济的整合原则仍是再分配原则。但在市场化改革的初期,再分配权力的明显衰落同时带来一种平等化效应,而且从再分配以外的经济部门中获取经济利益的机会大大增加。在社会主义经济中,从等级制到市场的转变带来了社会经济获得以及权力和特权来源的决定因素的变化。这种关于市场过渡理论的早期表述,显然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将市场过渡过程理想化的倾向。
市场过渡理论主要由三个论题构成。 (1 )市场权力论题(themarket power thesis):如果剩余产品不再由再分配部门垄断, 而是由市场交换进行配置和分配,那么控制资源的权力就会更多地存在于市场交易之中,直接生产者对其商品和服务进行交换的权力会扩大。 (2)市场激励论题(the market incentive thesis ):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意味着对人力资本的更高报偿,市场经济比再分配经济更能提供对直接生产者的强有力的激励。(3 )市场机会论题(the marketopportunity thesis):市场过渡会形成进入市场的新的机会结构,与再分配部门相比,市场将成为社会经济流动的另一条渠道,企业家成为一种类似于官僚的社会成就的标志。倪运用三个论题解释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对收入分配和社会分层的影响。其后期理论则主要研究市场过渡中社会不平等的机制及其变化。三个论题的具体观点可以存而不论,但所涉及的实际问题却值得重视。其中,市场权力论题关注的是体现在资源控制方式和社会经济获得过程的变化之中的权力的转移;市场激励论题关注不同社会群体所拥有的不同类型个人资本的市场激励情况;市场机会论题则密切关注作为社会经济流动渠道的社会成就方式的变化。
对市场过渡理论最初观点的一些争论,促使有关研究者对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复杂情况进行了更为深刻细致的研究。争议较多的是市场改革的平等化效应和精英循环的观点。认为市场取向改革初期具有平等化效应的观点是以报偿优势假设和结构决定假设为基础的。撒列尼以匈牙利农村家庭农场的情况为经验材料所提出的资产阶级形成过程受挫理论(interrupted embourgeoisement theory )也隐含着报偿优势假设。而强调市场过渡的不平等效应的观点所依据的,则是技术专家连续性假设和权力转换假设。 精英循环理论(theory
ofelitecirculation)强调改革前后的精英断裂, 认为市场过渡从根本上改变了权力和特权的来源。这些观点后来都有不同程度的修正。
市场过渡理论虽然侧重研究市场化改革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对收入分配和社会分层的影响,但最初涉及的论题以及理论发展中所取得的进展却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该理论对于研究组织变动问题主要能够提供如下几点启示。
1.研究市场过渡背景下的经济和社会问题,必须准确地把握现实中的经济整合原则及其变化状况。在市场过渡理论的最初结论中,倪认为将发生权力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移,由此推出:市场交换替代再分配机制的比重越大,政治资本的价值就越小,市场资本的价值就越大;在从行政协调向市场调节转变的部门中,再分配者进入私营企业仅有很小优势或几乎不具备优势。但瓦尔德对中国产权改革的剖析却揭示,与法理型的私有化过程不同,中国的产权改革保留了政府官员对组织、权力和特权的控制。在这种市场过渡过程中不存在根本性的精英循环,却恰恰是以组织化的渠道和手段保证了政治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后来的研究表明,人们终于认识到,即使是在市场过渡的初期,也存在着官僚特权商品化的现象。在局部改革条件下,经济的整合原则在整体上仍保持着再分配性质。作为经济的主要整合机制,市场还没有取代等级制度。而经济整合原则不仅影响着不同社会群体的个人收入状况,还直接地作用于经济组织本身的生成和运作过程。
2.研究与市场发育有关的制度创新问题,只围绕着效率进行比较分析和理论验证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高度重视改革的初始条件以及市场过渡进程中特定的制度环境性质的重要性。市场过渡理论及其进展揭示,当推进市场化时,不同社会群体拥有的个人资本类型差别很大,他们面对的可以利用的市场机会结构是极不相同的。而对于市场过渡对社会平等状况的影响更不能根据再分配与市场机制孰优孰劣的价值标准或效率标准做出简单判断。他们强调,在研究不平等问题时,除了要关注经济整合机制外,还必须考察经济机制嵌入其中的制度环境背景,把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结合起来进行分析。于是,不平等不再是再分配经济本身的特征,也不是市场竞争或不完善的市场本身的特征,即不平等不是某种经济整合机制的固有特征,而是取决于制度背景的具体情况。一般地说,在一个社会里,任何居于统治地位的整合机制都是造成社会不平等的主要根源。他们认为:无论在任何经济体制中,主要的、占支配地位的调控机制总是服务于有特权的、有权力的富人的利益,而没有特权的人、无权的人和穷人就不得不依赖于第二位的、补偿性的机制。这种理论与布罗代尔对经济史的考察所得出的结论有颇多相通之处。布罗代尔认为:“人类世界是个分等级的不平等世界。”“没有乡村,如何懂得城市?没有物物交换,又哪来货币?没有五花八门的奢侈,怎有形形色色的贫困?没有穷人的黑面包,怎有富人的白面包?”而且,“正是这些不平等、不公正和大大小小的矛盾推动着世界,不断改造着世界的上层结构”。(费尔南·布罗代尔:《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中文1版,第1卷,669、26、669页,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同时,市场过渡理论本身又的确是一种彻底的制度主义理论。相比之下,把“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好”作为过渡经济学的前提假定,却似乎并不属于一种制度主义的处理方法。这个前提假定带有效率判定上的先验色彩,对于与市场发育有关的制度创新问题的经验研究来说,更多地属于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利益是嵌入制度安排之中的,改革同样内生于社会结构之中。更应努力去做的是研究改革的初始条件和具体的制度环境的诸多影响。
3.市场过渡理论的三个论题及其在特定的制度变革方式之下和处于特定的制度环境中的表现形态,不仅关乎个人收入分配状况和一般性的社会不平等问题,而且直接地与组织的变动和重组密切相关,或者说,市场过渡理论本身也包含一定的组织含义。例如,为研究引起争议的市场改革的平等化效应及精英形成与继替模式问题,罗纳—塔斯在划分侵蚀阶段与转型阶段之后,针对匈牙利的家庭农场、非公司性企业和公司性企业经营中的情况,进行了经验研究。其结论告诉我们,在侵蚀的最初阶段上,容易形成进入障碍小的组织形式(如家庭农场)和经营形式(如个体经营之类),机会较为平等,再分配权力和干部身份的优势地位不显著。这一阶段伴随着采取简单组织形式的小规模私营部门的成长。而在转型阶段,国营与私营部门间障碍大为减少,私营部门也可以进入资本密集型的行业领域。对于进入障碍大的经济组织,原来的干部身份在成为公司性的企业家方面拥有明显优势。过去拥有再分配权力的人在运营组织时可利用他们在非正式制度约束方面的有利条件。瓦尔德关于中国产权改革过程中的权力转移方式的研究揭示,政府继续保有产权以及官员在对企业等经济组织的控制中扮演着能动角色的事实,意味着在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组织调整过程中,仍存在着较为紧密的权力控制关系,并且在国家与经济的边界发生着较高频率的带有资本转变性质的交换关系。这些因素和过程对组织的变动无疑存在着重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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