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心物问题的回顾与前瞻——从实体二元论到生物自然主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主义论文,实体论文,生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心灵本质和心物关系问题是两千多年来一直困扰西方哲学家的古老而又现代、传统而又时兴的哲学问题。心物或心身问题主要表现为笛卡尔二元论的困惑,即心物相互作用的困惑。为了解决这一困惑,西方心灵哲学转向了唯物论,主要是物理主义还原论。但还原论存在的问题表明,感受性和意向性等心灵状态无法完全还原为可观察的行为属性或物理属性。这使得西方心灵哲学转向了非还原论的唯物论,其主要理论形式有属性二元论和生物自然主义。非还原论的唯物主义理论不同程度上克服了还原论的缺陷,但依然面临如何解释“心”对“物”的能动作用和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的问题。本文拟回顾西方解决心物问题的哲学历程,探讨其理论得失,并展望解决心物问题的可能前景。笔者希望这种回顾与展望能够有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创新性研究,有助于从微观上解释意识的能动作用。
一、二元论的困惑
日常绝大多数人或多或少接受了关于心与物的某种二元论的思想,即认为心与物是完全不同的东西。笛卡尔的二元论就是这种思想的哲学表述。按照笛卡尔的二元论,心和物是完全不同的实体,都可以不依赖于对方而独立存在;心灵是一种可以独立存在、不占据空间的非物理的实体。这种观点带来了一系列的困惑,其中最主要的困惑是心物互动的困惑:如果我们假定心物是完全不同的东西,我们何以能够解释心物互动?特别是,我们如何解释一个完全非物理的心能够因果上作用于作为物理对象的身体?由于我们所理解的因果作用一般只存在于物理对象之间,我们很难理解一个非物理的对象何以能够影响或作用于一个物理对象而不违反许多现有的物理规律,如能量守恒。解决二元论困惑的最好方法似乎是将心灵理解为一种可观察的物理属性,这样心物就不是性质上根本不同的实体,从而就可以合理地解释心物互动的问题,而不会陷入非物理的属性何以能够影响物理属性的困惑。这一想法导致西方哲学家最初转向了物理主义还原论,其中主要有行为主义、心脑同一论和功能主义。
二、行为主义理论
行为主义是20世纪上半叶最早试图解决二元论困惑的哲学理论。按照行为主义,我们应当用经验的科学方法来研究心灵本质和心物关系问题,我们应当通过可以直接观察的行为来研究不能直接观察的心灵现象。哲学上有三种行为主义理论:逻辑行为主义,本体论行为主义和方法论行为主义。
逻辑行为主义主张根据行为来定义或解释日常心灵名词的意义,即关于心灵状态(mental states)的日常谈话可以完全为关于行为的谈话所取代。假定想喝水是张三的一种心灵状态,根据逻辑行为主义,这种心灵状态可以按照行为倾向(diaposition)定义如下:
张三想喝水=张三倾向于喝水。
“倾向”不是一个可以直接观察的对象,它是一个还没有产生可观察的行为、但却可以通过后来的可观察的行为来定义的对象。这个定义是用将要发生的行为,而不是实际发生的行为,来定义心灵状态。这个定义的问题是:它总是不完全的,一旦我们试图将其变得完全,就会违背逻辑行为主义的基本要求。这是因为单独的心灵状态(如欲望或信念)本身并不蕴涵行为主体将怎样行为,只有一组心灵状态(欲望加信念)才有可能蕴涵某个或某组行为。
因此,给单个心灵状态下行为主义定义很难不引入代表其它心灵状态的名词。例如,为了补充上述不完整的定义,可以将定义修改如下:
张三想喝水=张三倾向于喝他相信是水的东西。
这个定义包含了非行为的要素“相信”,因此,它违背了逻辑行为主义的要求:任何内在心灵状态都可以完全并仅按照行为定义。对信念的行为分析尤其能够表现逻辑行为主义的问题。例如,我们很难对“张三相信坟墓里有老鼠药”这一信念进行纯行为的分析。当然,我们可以问张三是否相信坟墓里有老鼠药,他可以说我相信。但这种言语的行为很难看成是不涉及任何心理描述或心理条件的纯行为,因为正常情况下它预设了行为主体的推理、理解等非外在行为的能力或状态。尤其是,只有行为主体“想要”讲真话,再加上他的言语行为,才有可能定义他的信念状态,然而“想要”是一个非外在行为的日常心理概念。如果对信念很难进行纯行为的分析,那么逻辑行为主义的困难几乎是难以克服的,因为行为主体的行为一般必须同时满足欲望和信念这两个基本条件才有可能。(cf.Sober,p.273)
本体论行为主义认为心灵状态等于行为倾向,不存在行为倾向以外的心灵状态,不存在行为事实以外的心理事实。按照本体论行为主义,疼痛=退缩和呻吟。它否认下面这个等式:疼痛=退缩和呻吟的原因。(Kim,p.38)本体论行为主义的问题是,行为倾向既不是某个心灵状态的必要条件,也不是充分条件,关于行为的事实也不可能完全取代关于心灵的事实。行为倾向不是心灵状态的必要条件,因为一个人完全可以具有某个心灵状态(如某个信念)而没有任何外在的行为表现。行为倾向不是心灵状态的充分条件,因为一个人可以装出某种行为,而实际上并没有该行为所代表的心灵状态。因此,本体论行为主义是不能成立的。
方法论行为主义是关于整个心灵科学或心理学应当怎样进行的学说,它包含两个主张:否定性的和肯定性的。否定性主张认为,虽然欲望和信念等词汇代表了引起行为的内在状态(逻辑行为主义者否认这一点),但科学的心理学应该避免谈论欲望和信念,因为它们是无法观察的内在状态。我们所能够观察的是他人的行为,而不是人们内心所发生的一切。因此,心理学应当是“行为科学”。但是,关于直接可观察的对象的命题是一回事,而可以通过经验观察来检验的命题则是另一回事。科学理论所要求的是命题的经验的可检验性,而不是所谈论的对象的经验的直接可观察性。欲望和信念不是直接可观察的,并不意味着谈论欲望和信念的命题不可以为可观察的行为所检验,只要这种信念和欲望的假设蕴涵可观察的现象就够了。因此否定性主张是不成立的。
肯定性主张则认为对行为或心理的解释可以完全不提及行为主体的内在状态,如欲望和信念。我目前的行为可以从我过去所处的环境和在那种环境下所产生的行为,再加上我目前所处的环境,得到解释或预测。以小鸡受控实验为例。将一只小鸡放进一个实验箱里,目的是训练它每当灯一亮就啄一个开关键。如果灯一亮小鸡就啄键,则小鸡就可以获得一粒食物,否则,就不给食物。当训练达到目的后,我们怎样解释小鸡啄键的行为?按照日常的解释,小鸡啄键是因为它想吃食,并且基于过去的经验,它相信啄键可以给它带来食物。方法论行为主义者认为这种诉诸欲望与信念的解释完全没有必要:只要基于小鸡过去的每当灯一亮就啄键的行为,再加上目前的灯已亮的情况,就可以解释小鸡的啄键行为。行为主义者认为,从小鸡实验所得出的行为主义解释可以推广到解释小鸡所有其它的行为。对人类行为的解释也是一样:我们只需根据一个人过去的外部刺激和行为反应的历史,再加上目前的情景,就可以解释他的任何行为,完全无须诉诸他的欲望和信念等内在状态。
方法论行为主义至少面临两种困难:其一,它无法解释新颖的行为。方法论行为主义者原则上无法解释一个行为主体在新的环境条件下采取的新颖的行为,因为没有过去的环境条件可以用于解释当前新环境条件下的行为。除非引入行为主体的信念或行为主体对过去情景和现在情景的相似性进行的思想概括等内在状态(这是行为主义所反对的),否则无法解释行为主体的行为。其二,它预设了环境决定论。按照环境决定论,一个人的行为完全是环境所致,可以完全根据环境因素得到解释,和行为者的基因和内在状态等没有关系。然而,环境决定论也许可以解释部分行为,但对相当多的行为它无能为力。例如,它无法解释在同样的环境下,人能够学会说英语,而鸡则不能。只有诉诸人和鸡的基因上的以及内在状态上的差别,而不纯粹是外在的环境,才能解释这种学习能力上的差别。即使在人的种群之间、在个体之间,基因和内在状态的差别也会造成在同样环境下的不同的行为效果。方法论行为主义所面临的这两个困难几乎是无法克服的。(cf.Sober,pp.275-282)
行为主义强调心灵状态应当根据行为来测试或了解,一个人的所作所为受到所经历的环境的极大影响,这些都没有错,但由此并不能得出我们无须提及心灵状态就可以完全解释和预测人们的行为。行为主义者的最初动机之一是想批评二元论并取而代之。但他们并没有成功,因为他们无法将所有的心理名词都翻译为表达外在行为特征的词汇。因此,他们并没有真正解决二元论的困惑。
三、心脑同一论
心脑同一论有时也称为心物同一论、心灵神经同一论、类型同一论、类型物理主义等。笛卡尔的二元论和逻辑行为主义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一种先验的理论,即它们都是仅通过对心物概念或关于心物概念的日常语言的分析,就得出支持它们理论的结论。心脑同一论则是诉诸科学已有的发现来预测科学将会发现的事实。按照心脑同一论,心身、心脑、心物之间的关系问题不是仅靠内省和语言分析就能解决的,而是要靠观察和实验才能解决。现代医学已经证明人的精神活动和人的大脑的某些部分有着密不可分的相互关系:大脑受伤会严重影响受伤者的推理能力、记忆、知觉,甚至性格;大脑中的某些化学变化,如血液中高含量的酒精或某种药物,会严重影响一个人的情绪、判断等;脑死亡会导致一个人的精神生活完全中止。这些事实让人们相信如下的心脑相关性命题:
一个心灵状态发生在行为主体身上,当且仅当一个大脑状态也同时发生在行为主体身上。(Kim,p.48)
心脑的相关性不是一种偶然的、碰巧同时发生的关系,而是某种类似法则的相关性。哪怕再微小的心理变化,也会有相应的大脑的神经生理变化,反之亦然。这种关系不是先验的,而是通过经验发现的。问题是怎样解释这种相关性。
心脑同一论者认为心脑的相关性表明,一个人的心灵状态就是他的大脑里的某种神经生理状态,或者等于处于某种神经生理状态之中。例如,所谓疼痛和大脑里某种神经C纤维的激活是一回事。
同一论者之所以将感觉等心灵状态等同于大脑状态,主要是根据“奥卡姆剃刀”的原则或“节俭原则”。按照节俭原则,我们应当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概念或实体假设。既然心灵和大脑神经生理状态联系如此紧密,我们完全可以诉诸后者而不必另外诉诸看不见的心灵状态。这方面,心脑同一论和所谓取消论(eliminativism)的观点①非常近似,只是前者不否认心灵状态的存在,后者则否认。
但是,心脑同一论者引用节俭原则并不足以证明他们的观点,因为心灵状态和大脑状态不是一回事情。内格尔(Thomas Nagel)曾指出,关于心灵状态的有些事实只能从第一人称的观点才能知道,这种只有从第一人称的角度才能感受到的事实无法转变成第三人称的物理事实。以蝙蝠为例。蝙蝠通过生理上的声纳或回声定位系统来“看”或确定周围物体的距离和形状,我们可以了解蝙蝠的这种生理物理过程,包括其大脑的有关生理过程,我们甚至能根据其原理制造声纳或B超仪来探知水下物体的形状和人体内部的情况,但我们似乎依然无法知道当我们成为蝙蝠时,我们会有怎样的经验。(Nagel,1980,pp.161-163)就像一个天生的盲人可以有关于“红”的所有物理学、光学甚至生物学的知识,但却很难有明眼人关于“红”的感觉经验一样。
心脑同一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它假定心灵现象的实现只有一种可能性,即只有人类大脑的神经系统能够有心灵现象,但大脑似乎并不是心灵现象的必要条件,心灵现象可以有多种实现的可能性。没有大脑的外星生物就有可能具有心理的功能。即使人类自身,种族和种族之间、个体和个体之间,大脑的生理结构也不可能一模一样,但他们能够具有同样的信念并进行同样的推理等思维活动。支持这一问题的理由可能有值得商榷之处,但正是这一问题促使了心灵哲学中的功能主义的产生。
四、功能主义
功能主义者认为具有心灵属性的物理对象之所以具有心灵属性,是因为它们能够执行心灵属性所要求的功能,这和它们是用什么材料做成的及怎样做成的无关。它们不一定非要是大脑,也可以是别的东西。就像计时器一样,我们之所以称其为计时器是因为它们能够执行计时的功能,而和它们是由什么材料及怎样制成的无关。它们可以是机械的摆钟,也可以是石英钟、电子表、日晷、沙漏等。如果说心脑同一论将心灵状态等同于大脑这样的“硬件”,功能主义者则认为心灵状态应当等同于“软件”,某种能够执行心灵程序的功能。我们可以按照功能主义,将“心灵状态”定义如下:
心灵状态就是功能状态。
一个对象的功能状态是根据外部刺激(包括其他心灵状态、外部行为等)和该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来定义的。执行一个功能就是接受一个输入并产生一个输出。对于人的心灵状态来说,执行心灵状态的功能,就是要能够对外部环境做出反应并能够作用于外部环境。正如前面讨论逻辑行为主义时所分析的,人的心灵状态对外部世界的影响通常是欲望和信念同时作用的结果。因此,欲望和信念是解释意识能动作用的两种主要的心灵状态。那么,按照功能主义应该怎样来定义它们呢?以张三想喝水的心灵状态为例。按照功能主义,这一状态可以定义如下:
如果张三相信面前有一杯水并且处于x状态之中,张三将会从杯中取水喝。
这个条件句的前件列举了输入的条件,后件则描述了输出的情况,由此而定义了x的功能状态,而此处的x就是张三想喝水的欲望。问题是前件也描述了另一个心灵状态:张三相信面前有一杯水。那么,怎样根据功能主义定义这一信念状态的功能?可以这样定义:
如果张三处于y的状态并且张三想喝水,张三将会从杯中取水喝。
上面的y的状态就是张三相信面前有杯水的状态。该定义说明了y的功能状态。依此类推,我们可以定义所有的心灵状态的功能状态。(Searle,pp.43-44;Sober,p.293)
功能主义和二元论相比,避免了脱离物理对象而存在的心灵现象的困难。它将心灵状态看成是一种可以通过具体物理对象体现的功能状态。和行为主义相比,它避免了行为主义无法解释一种心灵状态引起另一种心灵状态的困难,它承认心灵状态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心脑同一论相比,它避免了心脑同一论否认心灵现象多种实现的可能性的问题,它能够解释为什么同一个信念可以存在于不同的大脑状态、甚至非大脑状态中,因为不同的状态表现的是同样的功能。
功能主义的问题在于:功能状态既不是心灵状态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功能状态不是心灵状态的充分条件,因为一个机器人即使能够模仿人感觉疼痛的功能,表现出感觉疼痛的所有行为,但它并不会因此而感觉到“痛”。仅凭功能状态无法对第一人称所感受到的“痛”进行任何解释。西方哲学家对功能主义无法解释的这些“痛”和“意识”给予了许多不同的名称:“直接的现象学上的质(immediate phenomenological qualities)”,“未加工的感觉(raw feels)”,或“感受性质(qualia)”等。功能状态也不是心灵状态的必要条件,因为一个人完全可以处于某个心灵状态而不表现出相应的功能状态。
还有一种计算机功能主义,该理论不是将任何心灵状态定义为功能状态,而只是将信念状态定义为功能状态,有时亦称为弱功能主义。按照计算机功能主义,心灵对大脑的关系就像计算机程序对硬件的关系,心灵相当于软件和计算机程序。约翰·瑟尔(John Searle)将这种理论称为“强人工智能”。弱人工智能认为我们只能通过计算机模拟心灵,而不是创造心灵。而强人工智能则主张:恰当编程的数字电脑不仅仅是模拟心灵,而且就是心灵。
瑟尔提出了著名的中文房间论证来反对计算机功能主义。瑟尔认为一个不懂中文的人(如瑟尔)即使能够模拟懂中文的某些行为,但他依然不懂中文。瑟尔的论证实质上是想说明人在运用信念进行推理的过程中,其信念状态都具有“意向性”(intentionality),但计算机程序本身并不具有意向性,中文房间中不懂中文的瑟尔所看到的中文字符对瑟尔来说也不具有意向性,因此计算机程序和人的推理不是一回事。(cf.Searle,pp.62-64)所谓意向性是指心灵状态或信念状态具有一种使它们成为属于或关于某事的属性。一个心灵状态具有意向性,当且仅当它指称或代表某件事情。因此,意向性也可以理解为指向性或“关于性”。例如,相信南京在江苏的信念是关于“南京”和“江苏”,以及命题“南京在江苏”的一个信念状态。但严格地说,这个命题只有从第一人称的角度接受和理解了才能具有意向性;脱离了人,脱离了第一人称角度的意识体验,“南京在江苏”这一串字符本身并不具有意向性。意向性是人的意识或推理活动的本质属性之一,也是心灵状态和物理状态的一个本质区别。任何一个关于心灵的充分的理论必须能够解释心灵状态的这种意向性。中文房间论证旨在证明功能主义无法解释意识和心灵状态的意向性。如果瑟尔的论证能够成立,则计算机功能主义,即认为信念状态等于功能状态的理论,也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功能状态无法解释信念的意向性。
功能主义所遇到的困难其实是整个唯物主义还原论所遇到的困难。我们已经讨论的唯物主义学说(行为主义、心脑同一论和功能主义)试图将心灵现象或还原为可观察的行为,或还原为某种物理属性(如大脑状态),或还原为功能状态,但它们的努力都失败了,因为它们无法解释第一人称所感受的感觉和意向性,等等。它们的失败似乎表明了心灵状态的不可还原性。这迫使心灵哲学家转向了非还原论的唯物主义理论,主要有属性二元论(property dualism)和生物自然主义。
五、属性二元论
属性二元论认为心灵状态是一种显现属性(emergent property)。显现属性指的是这样一种属性,当缺少这一属性的事物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起或相互作用时,该属性就产生或显现出来。例如,“湿”就是一种显现属性。构成“湿”的水分子本身并不具有“湿”的性质,但当它们结合在一起或互相作用时,就产生了湿的性质。“生命”也是一种显现属性。构成生命的化学元素本身并不具有生命的属性,但当它们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起时,就产生了生命这样的显现属性。属性二元论认为形成心灵状态的事物本身是物理生化的,而非精神的;但当物理生化的部分以某种方式结合在一起时,就可以形成精神的属性;这种显现属性无法还原为其组成部分的属性,无法还原为大脑的神经生理属性。因此,属性二元论实际上主张心灵状态既是物理属性(物理属性是其基础),也是非物理的显现属性。
支持属性二元论的理由之一是:心灵现象的真实性和不可还原性蕴涵了属性二元论。心灵现象是得到第一人称的经验直接证实的真实世界的一部分,本质上是第一人称的角度才能真正体验的东西,包括它的感受性、意向性和能动性。这种第一人称的角度所体验的东西无法完全为非第一人称的 (第三人称的)物理术语所解释,即心灵状态的感受性和意向性是基本的和不可还原的,是不同于第三人称的物理属性的属性。给定心灵状态的真实性和不可还原性,属性二元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结论。
支持属性二元论的理由之二是:它可以避免以往理论的问题。它主张心灵状态是一种依赖于物理属性的显现属性,因此可以避免笛卡尔二元论因假定精神实体独立存在而产生的神秘性的问题。它主张心灵状态的不可还原性,主张心灵状态和其它物理属性的本质区别,因此,它可以避免物理主义还原论无法解释意识的感受性和意向性等诸多问题。属性二元论是一种唯物主义的实体一元论,有时又称为“显现论”(emergentism)、“显现唯物论(emergent materialism)”或“非还原的唯物论(nonreductive materialism)”,它和辩证唯物主义关于意识本质的说法实质上是相容的。
支持属性二元论的理由之三是:运用多种而非一种基本概念解释可观察的现象,在推动科学进步和发现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属性二元论正是采用多种基本概念解释意识现象,这不光避免了还原论的问题,也将推动对意识本质的认识。一个属性或概念是基本的,当且仅当它无法为任何其它属性或概念所定义或解释。基本属性不能还原为其它属性,也不能通过其它属性或概念定义,但却可以解释其它非基本的概念和属性。就像质量和电荷的概念一样,它们不能还原为其它概念,但却可以用以解释物理学中的其它概念。这种运用基本概念来解释其它现象或概念的非还原论的思想或者说多元论的思想,曾导致科学上的重大进步和发现。例如,牛顿的力学公式:F=ma(力=质量×加速度)就是用不可还原的基本概念解释物理现象的杰作。爱因斯坦的质能关系式:E=mc[2](能量=质量×光速的平方)是另一个例子。我们能否在心灵的领域里取得类似牛顿在经典物理学、爱因斯坦在现代物理学中取得的那种成就?普特南曾建议,我们可以将意向性的属性(也应包括感受性的内容)看成是基本的、“无法还原为非意向性概念”的东西。(Putnam,p.110)内格尔认为,只有承认精神性的东西具有独一无二的性质,即无法还原为其它性质的特性,我们才有可能建立一个统一的能够解释心物问题的理论。(Nagel,p.53)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属性二元论似乎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了一步。
属性二元论可以很好地解释感觉的感受性和信念的意向性为什么不能还原为物理属性,因为它们都是显现属性。它也可以很好地解释“物”对“心”的作用。人的意识是人的大脑的一种显现属性。因此,当一个人的生理状态、特别是大脑的生理状态发生变化时,其意识状态也会发生改变。这和目前已知的医学和大脑科学的知识是一致的。它所面临的问题是:怎样说明意识这种显现属性的本质?怎样说明“心”对“物”的能动作用(“downward causation”或“mental causation”)?由于它假定心灵状态是一种非物理的显现状态,因此,它似乎依然面临笛卡尔二元论的困惑:非物理的显现状态何以能够作用于物理状态而不违背目前公认的物理规律,如能量守恒?
六、生物自然主义
瑟尔主张将意识或心灵状态理解为大脑的一种生物属性,一种本质上可以和其它物理对象或属性相互作用的属性。他将自己的理论称为“生物自然主义”,包含四个命题(Searle,pp.79-80):
1.第一人称的角度所感受到的意识状态是真实世界的真实现象。我们无法通过还原为第三人称的非意识属性(如神经生理属性)的方法取消意识现象,因为任何这种取消意识的还原都会否认第一人称所感受到的真实的意识现象。这一命题将瑟尔和还原论区别开来。
2.意识现象完全由低层次的大脑的神经生理过程所引起,它们从因果作用的意义上是可以还原为神经生理过程的,即它们不可能独立于后者而存在。但它们不是所谓建立在神经生理过程之上的随附现象。
3.大脑中的意识状态是大脑的系统层面上的生物特性,就像消化是消化道的生物特性一样,以高于神经元和神经突触的形式而存在,而构成大脑系统的单个神经元则不是意识。
4.意识状态是真实世界的真实特征,因此,它们因果上能够影响主体的行为。例如,我的口渴感引起我找水喝。这种因果作用力不是神经生理作用力之外的作用力。这将瑟尔和属性二元论区别开来。
那么,瑟尔是怎样运用他的理论来解释心物互动、特别是“心”对“物”的作用的呢?以举臂为例。一方面,我有意识地决定举起我的手臂,而手臂就举起来了。另一方面,我的举臂过程和下面这些神经生理的活动有关:我的运动神经皮层的神经元的激活,运动神经元的轴突端的乙酰胆碱的分泌,离子通道的刺激,肌肉纤维的细胞质的激活,最后手臂举起。二元论的困惑是:如果心理状态确实是真实存在的非物理的状态,它们怎么可能产生物理的效果?如果它们确实产生了物理的效果,那么我们就会面临“多因决定论”。我们将很难分清究竟是我的意识引起我举起手臂,还是神经细胞层面上的神经生理过程决定了我举起手臂。瑟尔认为这种困难是由于我们预设了精神过程和物理过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过程所致。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是由于下述认识:大脑有精神或意识的过程,也有纯神经生理的过程,精神或意识的过程从本体论的意义上无法还原为神经生理的过程,因此,二者一定是不同的存在。瑟尔认为解决心灵能动作用困惑的关键是放弃这种传统的心物之间的区别。大脑的意识的不可还原性并非意味着它是一个单独的实体或属性,大脑意识本身就是“大脑所处的状态”。
瑟尔进行了一些类比以说明他的观点。“意识和大脑过程的关系就好比活塞的坚固性和合金的分子运动的关系,就好比一个容器的水的液态性(流动性)和H[,2]O的分子运动的关系,就好比汽车气缸里的燃爆过程和碳氢化合物分子的氧化过程的关系。”(ibid,p.146)对意识因果作用的描述是从系统的整体层面的描述,但这并不是说意识的因果作用是脱离系统的组成部分的微观的因果作用的作用,或者是除了微观的因果作用以外的另外一种因果作用。它们不过是同一个大脑过程的不同层面的描述罢了。按照瑟尔的理论,我有意识地举起我的手臂和大脑到手臂的神经生理过程并不是两个不同的互不相干的因果作用过程,而是从不同层面上(一个从整体,一个从局部微观)对同一个物理实在过程的描述。瑟尔的理论可以用下图表示:
瑟尔将意识解释成为大脑的生物特性,他关于意识和大脑神经系统之间关系的许多类比,比如,将其比作消化和消化道的关系,水的液态性和H[,2]O的分子运动的关系,以及气缸里的燃爆过程和碳氢化合物分子的氧化过程的关系等,让人们感觉他依然没有真正解释意识的能动作用问题。因为从这些类比中,人们无法看到和理解前者(如消化、液态性)如何能够对后者(如消化道、水分子运动等)产生能动的因果作用。在他自己的例子中,瑟尔强调意识现象并不是一个独立的过程或属性,也不是大脑状态的随附现象,而只是对同一个物理或生理过程从不同角度进行的描述。瑟尔理论的问题正是在于:否认了意识和意识活动的相对独立性;否认了意识是一种不同于其它物理特性的特性,就像否认了电和磁之间的区别一样;因此,这种理论并没有真正解释意识的能动作用。试举一个反例:当我有意识地想举起我的右手,出于某种原因,我无法这样做,也许是因为我的运动神经皮层的神经元的激活不充分,也许是因为运动神经元的轴突端的乙酰胆碱的分泌失调,也许是因为离子通道的刺激不足以激活肌肉纤维的细胞从而使我的手臂举起;按照瑟尔理论,从大脑系统层面对我意识的描述应该是我失去将手举起来的意识;但完全可以想像,在这种情况下我依然可以想将手举起来。这说明意识是一种真正的不同于大脑神经活动的属性和现象,其存在和作用可以从第一人称的角度察觉和认知。否认这种意识的存在,否认它是我们行为的真正原因,是无法真正解释意识的能动作用的。正如心灵哲学家福多(Jerry Fodor)所说的那样:“……如果不是我的欲求正是造成我伸手的原因,我感觉到的痒是造成我搔痒的原因,我的信念是造成我说话的原因,……如果这些事情没有一件是真的,那么我相信的每一件事情几乎都是错误的,那也就是世界的末日。”(Fodor,p.77)
七、问题与前瞻
我们的概念系统中有两个假设使我们陷入所谓二元论的困惑:第一个假设是心灵状态(或属性)和物理状态(或属性)本质上截然不同,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同一性;第二个假设是因果作用只能发生在物理状态之间。由这两个假设必然导致这样的推论:心灵状态对物理状态的因果作用是不可能的。但在第一人称的经验中我们又明明感受到心灵状态可以对物理状态(身体状态)产生作用。这就必然产生所谓二元论的困惑:心对物的能动作用何以可能?因此,如果想避免二元论的困惑,解决心物相互作用的问题,逻辑上只有三种可能:要么推翻第一个假设,要么推翻第二个假设,要么同时推翻这两个假设。
物理主义还原论和生物自然主义代表了推翻第一个假设的努力。物理主义还原论面临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如怎样解释感受性和意向性的不可还原等。生物自然主义将心灵状态归结为大脑的生物属性,这一方面可以解释感受性和意向性的不可还原性,从而避免还原论的问题,因为生物自然主义者可以说,感受性和意向性是从第一人称角度对意识的生物属性的表述,而大脑的神经生理状态则是从第三人称角度对同一生物属性的表述,前者无法还原为后者;另一方面可以很好地解释心物互动,避免二元论的困惑,因为心灵状态就是生物状态。然而,生物自然主义预设了第一人称的意识现象和第三人称的大脑神经生理过程的同步关系,而考虑到人的思维、推理和情感的复杂性,这种同步关系很难得到实验的精确证实。生物自然主义的主要问题是难以合理解释意识的相对独立性,特别是自由意志。如果心灵活动真的只是对大脑神经生理活动不同层面的表达,它们必然完全受制于大脑的神经生理活动。无论这种神经生理活动是受因果律支配的或随机的,自由意志都是不可能的,这似乎和第一人称所感受到的可控的心灵状态和过程不符。如果假定这种生物状态的活动是可控的,那么,受控于什么?我们很难不引入意识、主体或自我等概念来解释这种可控性,除非我们彻底否认有所谓自由意志。
属性二元论代表了推翻第二个假设的努力。按照属性二元论,因果作用可以发生在物理状态和心灵状态之间。对属性二元论的批评之一是它无法避免附现象论,即只能解释物对心的作用,无法解释心对物的作用。(Searle,p.92)但将心灵状态理解为显现属性并非必然导致附现象论,因为,显现属性是否具有能动作用是经验事实的问题,而非先验的语义问题。我们的经验事实似乎证明意识这种显现属性具有能动作用。因此,第二个假设不能成立。对第二个假设的否定得到许多科学家的支持。目前神经生理学家们都猜测意识或心灵状态会影响神经网络或神经脉冲的流动。包括诺贝尔奖的获得者、神经生理学家斯佩里(Roger Sperry)都有类似的猜想。按照这一猜想,在大脑的神经生理学的研究中,必须要考虑意识或心灵状态的能动作用,必须考虑这种“非物理的”因素对神经网络或神经脉冲的影响。(Schick,p.131)安慰药和医学中暗示的效果似乎在某种程度上也确证了这一猜想。
属性二元论有两种发展的可能,取决于对心灵的显现属性如何解释。如果将这种显现状态理解为和大脑的神经生理状态具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就有可能陷入和生物自然主义同样的困难:既然意识状态和大脑神经生理状态一一对应,亦即受后者影响和支配,那么怎样解释意识的相对独立性和能动作用?如果将这种属性理解为和大脑神经生理属性既有区别(二者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显现属性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不可还原性),又有联系的属性(作为显现属性,心灵状态依赖于大脑的神经生理状态),则属性二元论就会转变为第三种可能的理论,即同时推翻造成心物困惑的两个假设。这一理论否认了第一个假设,因为它承认心灵状态和物理状态的联系,承认心灵状态和大脑的神经生理状态都是大脑的属性,它们之间存在着同一性,其基础便是大脑。但和生物自然主义不同,它不认为心灵状态是对大脑神经生理状态的不同层面或不同角度的表达,而是和大脑神经生理状态不同的大脑属性。按照摩尔的看法,任何自然科学和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都属于“自然”的范畴(Moore,p.92)。借用摩尔的术语,我们可以将心灵状态和物理状态都称为自然属性。心和物之间的同一性还可以是可观察性或可检验性(在这个意义上,“鬼”和心物之间就没有任何同一性)。日常意义上的物理属性是从第三人称的角度所表征的自然属性。心灵属性则是从第一人称的角度所表征的自然属性。后一种属性无法用前一种属性所包含的范畴和概念来表达和理解,比如,我们无法说甲的知识一天天增加,因此他的大脑的容积就一天天增大。这一理论也否认因果作用只能发生在物理状态之间的假设。按照这一理论,心物互动不是物理属性之间的互动,而是物理的自然属性与非物理的自然属性之间的互动,是一种自然属性(心)和另一种自然属性(物)之间的互动,类似于电和磁的相互作用。心对物的作用可能是心灵的一念发动处便有大脑神经生理的变化。
以上多种理论发展可能性中,究竟哪一种可能性能够成为对心物问题的满意的解答,笔者倾向于第三种可能性,即同时推翻造成心物困惑的两个假设。最终的结果如何,一方面取决于医学、大脑科学以及人工智能的研究给我们提供的事实,另一方面取决于哲学家和科学家对已有的概念系统的分析、整理与创新。
注释:
①取消论否认心灵或心灵状态的存在。它反对民间心理学用欲望和信念等概念来说明人的行为,认为这些概念所代表的心灵状态不存在。它的主要问题是:任何生物学物理学的概念似乎都无法“取消”从第一人称的角度所感受到的心灵状态(感受性、意向性、能动性等),因此,否认这些状态的存在显然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