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邓小平对香港回归的历史作用和理论贡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回归论文,贡献论文,作用论文,理论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997年7月1日,将是中华民族的盛大节日。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根据中英联合声明的规定,正式恢复行使对香港地区的主权,从而宣告中华民族自鸦片战争以来这段不幸历史的最终结束。香港回归祖国这一洗刷中华民族百年耻辱,令全世界瞩目的重大事件,是与邓小平的名字紧密连在一起的。
一、提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开辟解决香港问题新思路
中国统一包括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香港问题与台湾问题的性质不同,它是由英国殖民主义者强加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不平等条约造成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打破帝国主义的经济封锁,中国政府没有立即收回香港主权,以保留香港作为国际通道,并采取了“长期打算,充分利用”的方针。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从来不承认强占香港地区的不平等条约,声明将来适当的时期收回香港主权。到70年代末,国际国内形势的一系列重大的变化,为中国政府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在这种历史条件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把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提到了具体的日程上来,并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实事求是,照顾各方利益的原则,提出了以“一国两制”实现祖国统一的战略构想。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从台湾问题而提出的,首先运用于解决香港、澳门问题,并在解决香港、澳门问题的过程中得到发展和完善。1979年1月,邓小平访问美国,在向美国参、众两院议员解释中国政府的对台政策时,第一次公开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最初设想。他指出:“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①]在此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在1981年9月30日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时,代表中央政府提出了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的九条对台方针,进一步丰富了“一国两制”的具体内容。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一次谈话中说:“九条方针是以叶剑英委员长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②]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科学概念。随后,邓小平又多次强调,“一国两制”可同样适用于香港。从而把“一国两制”构想具体运用到了解决香港问题的实践中。
“一国两制”的科学构想是邓小平把握时代发展的脉搏,集中全党和全国人民政治智慧的伟大创造,它在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发展、不断完善,构成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这样几个方面:第一,坚持“一个中国”,是“一国两制”的根本出发点。祖国统一后,“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③]第二,两种制度并存,是“一国两制”的核心内容。即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④]第三,中国的主体是社会主义,这是“一国两制”的一条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用“一国两制”实现统一后,“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就是说,在一个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里,有12亿人口的大陆地区是这个统一国家的主体,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第四,实行“高度自治”,是“一国两制”的基本特征。祖国统一后,香港、澳门、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可享有其它省、市、自治区没有而其独有的某些权力,中央不派人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第五,以宪法和法律作依据,这是“两制”共存的保障。“一国两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已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其基本思想和具体规定已分别写入国家宪法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之中,不会因领导人的变更而改变。
“一国两制”是“根据中国自己的情况提出来的”,[⑤]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结果。邓小平指出:“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个特色,很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对香港、澳门、台湾问题的处理,就是‘一国两制’。”[⑥]同时,“一国两制”也考虑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具体实际,照顾到了各方利益,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我们解决香港问题的办法要使中国、英国、香港三方面都能接受,“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办法。”[⑦]因此,“一国两制”科学构想的提出,充分体现了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求实精神和以国家、民族大义为重的恢宏气度。香港、澳门问题的成功解决,证明“一国两制”构想是行得通的。
二、坚持原则,维护主权,保证中英谈判圆满成功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应邀访华,从此揭开了长达两年之久的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外交谈判的序幕。在谈判的整个过程中,邓小平从中华民族、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本着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捍卫国家主权的原则立场,最终迫使英国政府不得不接受了我方的主张,保证了香港问题的成功解决。
香港问题是英国攫取中国主权而造成的,解决香港问题实质上就是恢复中国行使香港地区的主权。因此,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首先涉及的关键问题就是主权问题。谈判之初,撒切尔夫人坚持有关香港的三个不平等条约依然有效,主张应“继续遵守”;提出如果中国同意英国1997年后继续管治香港,英国可以考虑中国提出的主权要求,即所谓的“以主权换治权”。其实质仍然是继续维护英国对香港的统治。针对英国政府的无理要求,邓小平在1982年9月会见撒切尔夫人时明确指出:“关于主权问题,中国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回旋余地。坦率地讲,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如果中国在1997年,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8年后还不把香港收回,任何一个中国领导人和政府都不能向中国人民交代,甚至也不能向世界人民交代。”英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在的中国政府已不是“晚清政府”,中国领导人已不是“李鸿章”[⑧]。邓小平在国家主权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受到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然而,此后进行的两年中英谈判,仍“差不多一年多的时间是拖在归属和主权问题上。”[⑨]。英方仍坚持其“以主权换治权”的立场,并打出“信心牌”、“民意牌”、“经济牌”以要挟中方,迫使中国政府在主权问题上作出让步。对此,邓小平态度坚决,不为所动,坚持一定要在1997年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并明确表示:不管中英是否达成协议,中国将不迟于两年就要宣布对港政策。由于邓小平等中国领导人在香港主权问题上立场坚定,毫不妥协,迫使英国政府最后不得不改变立场,表示愿在中方对港政策的基础上探讨解决香港问题的办法。这样,就扫除了中英谈判中的一大障碍,保证谈判得以顺利进行并最终达成协议,使中国政府争回了对香港的主权。
与主权问题相联系,中英谈判中遇到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关于1997年后中国政府在香港的驻军问题。从国家理论上讲,驻军是国家主权的象征,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1997年以后在它拥有主权的管辖地方——香港驻扎自己的军队,本无可非议。但是,英方在谈判中却一再要求中方承诺不在香港驻军,并通过某些舆论传媒传出不希望、甚至反对中国政府在香港驻军的看法。对此,邓小平也进行了坚决斗争。他再三强调,中国有权在香港驻军,除了在香港驻军,没有什么更能体现中国对香港行使主权;中国政府派军队也是为了保卫国家的安全,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由于邓小平在香港驻军问题上的原则立场,使双方终于就这一问题达成了谅解,有关驻军的规定被载入了中英联合声明。
三、提出具体的对港政策和原则,以保证香港平稳过渡及回归后的繁荣稳定
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协议达成之后,如何确保香港的平稳过渡及香港在回归后的稳定繁荣,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邓小平对此一直给予高度关注,在中英谈判期间及在此之后,邓小平根据“一国两制”构想,提出和阐述了有关中国政府对香港的一系列具体政策和原则,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出“港人治港”应以爱国者为主体
“港人治港”是中国政府在1997年后对香港的一项基本政策,它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根本体现。邓小平多次谈到“港人治港”不会变,“我们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不能继续让外国人统治,否则香港人也是决不会答应的”[⑩]在香港班子应以什么样的港人为主体问题上,邓小平着重指出:“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我们不要求他们都赞成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只要求他们爱祖国,爱香港。”(11)
(二)阐述了关于高度自治与中央必要干预的问题
邓小平在充分肯定“港人治港”和“中央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同时,又多次强调:“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12)针对有些人担心将来中央政府干预特别行政区事务的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不能笼统地担心干预,有些干预是必要的。要看这些干预是有利于香港人的利益,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还是损害香港人的利益,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如果发生动乱,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预。由乱变治,这样的干预应该欢迎还是应该拒绝?应该欢迎。”(13)因此,只有将高度自治和中央保留一定权力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结合起来,而不是对立起来,才能全面正确地理解中央的对港政策。
(三)阐明了香港在“九七”后的政治制度问题
“九七”后香港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直接关系到香港发展前途的一个重大问题。邓小平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强调:“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14)针对有些人希望在香港搞一套完全西化的政治制度问题,邓小平明确指出:“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现在就不是实行英国的制度、美国的制度,这样也过了一个半世纪了。现在如果完全照搬,比如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15)在邓小平这一思想的基础上,经过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长时间讨论,终于决定香港不照搬西方那一套,而是根据香港实际情况,采用“行政主导”的制度,并将这一点写入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针对港英当局在香港问题达成协议之际所打出的“发展民主”的旗号,以及少数人提出的所谓在香港尽速实行“普选”的主张,邓小平也明确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说:“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说,我过去也谈过,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普选就一定能选出这样的人来吗?”(16)他表示赞同搞民主应“循序渐进”的看法,认为这一看法比较实际。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最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是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就香港的立法机构逐步增加普选的步骤问题达成了共识,并在基本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
这些思想对于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保证香港的平稳过渡及回归的稳定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不仅如此,在以“一国两制”解决香港问题的过程中,邓小平还以一个伟大政治家的远见卓识,预见到了香港过渡时期可能出现的风风雨雨,并提醒人们警惕。早在1982年同撒切尔夫人第一次会谈中,邓小平就指出:“我担心的是今后15年过渡时期如何过渡好,担心在这个时期中会出现很大的混乱,而且这些混乱是人为的。这当中不光有外国人,也有中国人,而主要的是英国人。”(17)1984年中英达成协议后,邓小平又一次告诫大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对中英协议“应该想到,总会有些人不打算彻底执行。某种动乱的因素,捣乱的因素,不安定的因素,是会有的。老实说,这样的因素不会来自北京,却不能排除存在于香港内部,也不能排除来自某种国际力量。”(18)在与当时的英国外交大臣会谈时,邓小平还特地讲到了“五不要”的问题,即希望港英政府在过渡时期不要动摇港币地位,不要滥用卖地收入,不要增加未来特区政府的财政负担,不要自搞一套班子强加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英资不要带头转走资金。此后事态的发展,果然证实了邓小平的科学预见。英国政府和港英当局在结束对香港殖民统治前夕,严重违反了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违反中英两国政府的有关规定协定和谅解,在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制造种种事端,给香港的平稳过渡和1997年以后的继续繁荣设置障碍,造成了香港过渡时期的复杂形势。然而,由于邓小平对此早有预见,我方早有准备,因而尽管英方怪招迭出,而我们都能按邓小平提出的有关原则和策略,沉着应对,泰然处之。1996年底,已相继选出香港特区首任行政长官和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为香港平稳过渡作了重要准备。
注释:
[①]《人民日报》1979年2月1日。
[②]《人民日报》(海外版)1990年7月9日。
[③][④][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18)《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页、58页、59页、218页、101~101页、12页、85页、60页、61~62页、221页、73~74页、221页、220页、220页、14页、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