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美与欧洲民主社会主义理论比较_民主社会主义论文

拉美与欧洲民主社会主义理论比较_民主社会主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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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27(2012)05-0123-06

民主社会主义思潮发源于欧洲,并且在很长一个时期里主要是欧洲社会党人的理论主张和意识形态。20世纪七十年代中期以后,随着欧洲社会党和社会党国际“国际化”战略的推行,这一思潮才逐渐在广大第三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迄今已发展成为规模最大的左翼政治思潮和社会运动。但是,由于社会历史条件、思想文化背景、工人运动水平、经济政治状况、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等各不相同,民主社会主义在不同地区的发展面貌呈现出很大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在拉美,民主社会主义理论除受欧洲社会党和社会党国际的影响外,还更多地受到拉美自身社会历史和思想文化的深刻影响,因而与欧洲民主社会主义有很大不同。下面主要从六个方面对拉美与欧洲的民主社会主义理论作一简要比较。

一、民主理论

在欧洲社会党人看来,民主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而且是其他一切价值的基础,不仅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而且是实现社会主义的现实手段和制度保障,正如社会党国际《法兰克福宣言》所说:社会主义“是一种最高形式的民主”,它“只能通过民主来实现,民主只能通过社会主义来完成”。①德国社会民主党《哥德斯堡纲领》也强调:民主“必须成为普遍的国家制度和生活制度,因为只有民主制才能体现对于人的尊严和人的自身责任的尊重……社会主义只有通过民主制才能实现,只有社会主义才会履行民主”。②

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者所理解的民主首先是指国家由人民自治,国家主权在于社会中的每一个公民,社会内部一切阶级在国家政体中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因此,这种民主是一种社会民主,而不是某个阶级的民主,也就是说,民主不具有阶级性,正如伯恩施坦所理解的那样:“如果把民主解释为不实行阶级统治,即任何阶级都没有对整个社会的政治特权,那可以说是问题更接近了一步。”③民主也是公民的一项不可非法剥夺的权利,包括他们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方面的民主权利,这些权利可以由公民亲自行使,如普选、全民公决等,也可以由公民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即实行代议制民主。民主又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和社会伦理,意味着社会每个成员既可以自由地追求和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同时也应尊重和考虑他人的利益追求和利益表达,并寻求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合理和公正的利益定位。也就是说,民主绝不等同于“少数服从多数”,它注重保护少数派的权利,因为少数派的意见和要求也有可能是正确的或正当的,所以他们也应享有表达自己利益要求、捍卫自己正当权利的自由。民主还意味着分权而不是集权,它要求地方享有自治权利,反对中央集权;要求政府只能服从和服务于社会,反对政府集权;要求劳动和资本平等,劳动者有权参与生产、经营和分配全过程的管理与决策,反对资本集权等。

此外,在欧洲社会党人看来,社会发展程度以及人们的文化素质、道德水平等,不能被作为实行民主制度的前提条件,因为民主就是让每一个公民自由地表达出与自身利益休戚相关的要求,只要公民对自身利益和要求具有最基本的认知能力,他就应当享有民主权利。社会党国际成立后,也把民主视为社会主义的本质,认为实现民主就是实现社会主义,并把民主的基本内容归结为“四大民主”,即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和国际民主。

在拉美,由于社会发展水平、政治民主化程度以及思想文化传统等都与欧洲有很大差别,所以拉美社会党大多并没有全盘接受欧洲社会党的民主理论,而是在接受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民主理论进行了符合自身特点的阐释。这种理论阐释与欧洲民主社会主义既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很大的差异,具有自身特点,主要体现在拉美社会党在民主问题上更加强调政治民主、法制建设和国际民主。

拉美大多数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进程起步较晚,军人政权、独裁统治在这里有着悠久的传统,民主法制建设基础薄弱。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还一直是拉美民主社会主义运动的主要斗争目标,这与政治民主制度早已十分成熟的欧洲恰成鲜明对比。因此,在过去很长一个时期里,拉美民主社会主义者对民主的理解还主要限于最基本的政治民主权利,主张实行真正体现大多数人意志的民主政体,实现主权在民的基本原则,反对军人专政和个人独裁,重视国家法制建设。此外,由于拉美多数国家长期以来处于殖民主义或新殖民主义的统治下,深受欧美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政策的侵害,因此拉美民主社会主义者十分重视国际民主,且与欧洲社会党人对国际民主的理解不同,更加强调第三世界团结、拉美一体化和建立多元、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二、国家理论

二战后,欧洲社会党一般都承认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如奥地利社会党领导人奥斯卡·波拉克在1959年召开的社会党国际六大上指出:工人阶级和社会民主党不应像过去对待资产阶级国家政权那样去对待现代西方国家,过去工人阶级所以对资本主义国家体制持否定态度,是因为当时的工人阶级是被压迫阶级,没有任何实际政治权利和对国家施加影响的可能性。现在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国家已经不只是属于资产阶级,而且还属于工人,因为工人也参加国家的管理,在许多情况下同其他阶级一起分享管理国家的权利。因此,工人和全体劳动人民对待国家的态度也应当改变,不应再反对现存的国家体制,而应对其加以维护和利用以实现自己的目标。④德国社会民主党领袖勃兰特1974年也表示,在与国家的关系中,社会民主党的基本出发点是:“国家今后在公众的需求以及关键团体、权势机构多少有些肆无忌惮的要求之间的冲突中,要经受各种考验,我们要保卫我们的民主国家。”⑤德国社会民主党1989年《基本原则纲领》更是明确宣布:“我们同其他政党一起在竞争中建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我们感到自己对这个国家负有责任。就此而言,它是我们的共和国。”⑥所以说,在对待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态度上,欧洲社会党人与右翼资产阶级已没有原则分歧,甚至有趋同之势,只是在对国家性质、主权、职能等问题的理解上,二者仍有较大差别。

关于国家的性质,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者认为,现代民主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自愿授权,其目的是为了服务社会、让社会的运转有序和高效,因此它是全社会各个阶级的国家,即“人民国家”,国家主权归社会全体人民所有。也就是说,欧洲民主社会主义是从人道主义和公正原则出发来理解现代民主国家的,认为它是“超阶级的”,并把社会置于国家之上,认为国家不能凌驾于社会之上,必须服从于、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关于国家的主权,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者只承认人民主权的合法性,不承认任何专制主义权力集团或独裁者的主权,主张人权、公民权与国家主权的统一。它认为,国家作为一个抽象概念,其本身并没有主权,国家主权来源于人民的自愿授权和委托,所以主权应该属于全体人民。人民授权国家掌握主权,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的人权和公民权,只有这样才谈得上人民主权。由此出发,欧洲民主社会主义尊重人民的自决权利,认为人民有权重新组成国家,但在行使自决权的同时应当遵守平等原则,必须是与主权利益相关的所有人的自决而不是某一利益方的自决,反对为了达到地域分治目的而实行单方分裂的行为,尤其反对暴力的或恐怖主义的分裂行为。

关于国家的职能,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者认为,国家首先应当维护全社会的平等、公正和民主秩序,维护公民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一切个人权利,保障每个公民的自由,抵御外敌入侵,捍卫公民的集体人权即国家主权。由于欧洲社会党并不否认阶级利益和集团利益的存在与冲突,所以它把国家和政府视为各种社会利益冲突的协调者,认为国家应当通过法律和政策来促进各种利益争端的解决与平息。欧洲民主社会主义不反对市场经济,但认为市场机制的自发性会导致各种缺陷,所以它主张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国家进行必要干预的“混合经济”,让国家和政府成为经济和市场的监督与保护者。此外,国家还应是各种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者,福利保障的责任者以及社会发展的规划者等。

也就是说,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虽然不再否定现存国家制度,但也并不认为它是完美无缺的,而是主张通过进一步的民主化使之向着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发展,使之更有助于自由、公正和团结互助的实现,使之真正能够保护每个人的尊严。正如德国社会民主党《1975-1985年经济政治大纲》所说: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之一就是促使社会政治制度向着自由、公正和互助的方向发展,不仅要保障个人在国家面前享有自由,还应使国家成为一个从各种社会力量中吸收内容并为人们的创造精神服务的文明国家,为此必须使国家向进一步民主化的方向发展。⑦

与欧洲民主社会主义所不同的是,拉美社会党在国家理论上一般更具民族主义色彩,更加重视国家主权的独立。在拉美,由于社会党人的国家观深受民众主义或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因而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爱国主义色彩,这与欧洲社会党超阶级的抽象国家观有很大不同。同时,在拉美多数国家,由于中产阶级或中间阶层不够发达,社会两极分化较为严重,阶级阵营相对说来比较鲜明,所以拉美社会党在对国家性质的理解上也不像欧洲社会党那样过于淡化其阶级属性,而是在强调阶级合作的同时,对大资产阶级和垄断资本所主导的国家政权持强烈的批判态度,上台执政后也更加注重对国家政权的民主化改革。

另一方面,由于拉美多数国家公民社会发育不足,社会自治能力有限,国家政权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仍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拉美社会党对于国家职能的理解也与欧洲社会党有很大不同,不是将社会置于国家之上,而是更加强调国家对社会的领导和管理功能。此外,拉美国家长期受欧美殖民主义、新殖民主义统治的历史,也决定了拉美民主社会主义国家观与欧洲的差异,突出体现在:更加珍视国家主权的独立,坚决反对外来势力干涉拉美国家的内政,充满强烈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情感。

三、政党理论

与“人民国家”的理论相联系,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者认为,当代社会党也已经从工人阶级的党转变为“人民党”。二战后,欧洲多数社会党不再宣布自己是为某个阶级的利益服务的党,而强调自己是为社会各阶层服务的全民党。如德国社会民主党《哥德斯堡纲领》明确宣布:“社会民主党已经从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变成了一个人民政党。”⑧法国社会党1990年《原则声明》自称是“一个具有人民性和具有改革社会的愿望、鼓励讨论和思想交流的政党”,但它“扎根于劳动阶层……在为争取全社会进步的斗争中特别关注领薪者的利益,并注意提高其活动能力”。⑨关于社会党性质的这种转变,德国社会民主党著名理论家托马斯·迈尔强调说:“在包含许多不同社会集团的人民群众当中,社会主义政党只有成为人民的政党,才能赢得多数人的支持。它必须把几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和习性结合在一起。”⑩

党的性质的变化引发了党的任务的变化。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者认为,当代欧洲社会党的主要任务就是争取广大选民的信任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一方面应通过不断地同人民的对话,了解公民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真正经验、愿望和观点。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政治行动同人民的直接利益联系在一起,而且是从人民的实际信念和经验出发的。在另一方面,要向公民传达党的原则、长期改革的建议和讨论结果,从而使公民知道党的真正目的和意图,以赢得他们的信任”。(11)

在此理论基础上,欧洲社会党对内尊重党员的个人信仰,允许党员有不同的信仰和不同的入党动机,认为“不同的个人信念中都能树立社会主义目标。因此,为了取得尽可能广泛的政治一致性,也为了尊重个人的宗教信仰,不应当规定大家都信奉任何一种基本原理”。(12)它允许党内有不同观点和意见存在,主张尊重少数派的权利;承认党内有成立不同派别的自由,认为这有助于防止党在纲领、政策和行动上出现极端倾向,也有助于防止党的领袖滑向独裁。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欧洲社会党表示尊重现代议会民主制度,赞同多党竞争的政治游戏规则,认为民主制在政治上最重要的表现之一就是多党制,正如《法兰克福宣言》所说:“民主要求不止一个政党的合法存在的权利和充当反对派的权利。”(13)在这种多党民主体制下,“民主社会主义以平等条件同国内其他政治力量进行竞争,以取得多数人民的授权来实现它的基本价值和基本要求”。(14)因此,它坚决反对某个政党拥有永久的执政地位,特别是反对现实社会主义国家中共产党的“一党专政”,认为这种“精英党”的统治是违背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的,宣布“社会民主党不是精英党,而且也从未是过。我们是、而且仍将是全民运动。社会的改变只能在绝大多数人同意时才能实现,这一思想在社会主义中是根深蒂固的”(15)。

而拉美民主社会主义者在政党理论上更加强调的,是社会党的阶级合作性质。与当代欧洲社会党几乎都是由历史上的工人阶级政党演变而来不同,在拉美,由于资本主义过去不发达,工人阶级在各国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小,工人运动一直不够强大,所以只有少数传统社会党是由工人阶级政党演变而来的,而其他大多数社会党则主要是由民众主义政党演变而来的,或者说,它们本身仍是民众主义政党,只不过由于接受了民主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而区别于那些传统的民众主义政党而已。因此,无论就社会基础还是就对自身的理解来看,拉美社会党大都与欧洲社会党有很大不同,不是宣称自己是超阶级的“全民党”,而是更多强调阶级合作和自身的“人民性”,所以它们从一开始就具有鲜明的中间色彩而不是左翼色彩,与欧洲社会党相比也更具保守性。不过,今天来看,这种差异正在逐渐减小。

四、所有制与混合经济理论

欧洲民主社会主义声称,它在经济上所追求的目标就是经济增长、社会繁荣、人人都能平等地分享经济成果,在不断扩大的自由中消除屈辱的依附状态和经济剥削,为此“只有建立一种把各种形式的所有制和监督手段结合在一起的经济,才能实现这些目标”。(16)它所主张的这种所有制,实际上就是在不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前提下,实行一种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混合经济体制。

从历史上看,欧洲社会党在对待资本主义私有制的问题上,曾经历了一个从主张消灭到主张保留和促进的根本性转变过程。二战前及战后初期,欧洲多数社会党在这一问题上仍基本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工人阶级贫困和受奴役的根源,必须加以消灭,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五十年代以后,一些党逐步放弃了这一原则,转而认为所有制并不是社会生产关系中具有决定作用的因素,社会主义的核心问题也不是变革所有制的问题。例如《法兰克福宣言》指出:“这些多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本身并不是目标。它们应当被作为手段来使用……社会主义计划化并不要求所有生产资料都集体化;它与一些重要领域,例如农业、手工业、零售商业和中小工业中私人所有制的存在是可以协调一致的。”(17)荷兰社会党认为:“对社会党人来说最重要的问题不是谁掌握生产资料,而是人们在社会中生活得如何。”(18)德国社会民主党《哥德斯堡纲领》指出:“生产资料私有制,只要它不妨碍建立一个公正的社会制度,就有资格获得保护和促进。”(19)社会党国际十八大《原则宣言》称:“无论私有制或国家所有制,其本身都既不能保证经济效率,又不能保证社会公正。民主社会主义运动继续主张混合经济基本结构内的社会化和公有财产。”(20)

在所有制问题上,英国工党立场的转变最具有代表性。战后初期,工党政府积极推行国有化和计划化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在党内引起分歧。1956年,工党理论家克罗斯兰在《社会主义的未来》一书中认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平等而不是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国有化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为此,他建议取消1918年制定的党章第四条,抛弃公有制的原则。这一观点得到时任工党领袖的盖茨克尔的赞同和支持,他在同年出版的《社会主义与国有化》一书中也提出,国有化只是达到社会主义的一种手段而不是其目的,战后以来,由于政府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以及企业管理权和所有权的分离,使所有权问题已降到次要地位了。工党执委会后来也发表声明宣布:“公有企业和私人企业在经济中都有其地位。”(21)八十年代以后,由于长期不能上台执政,工党在1988年通过的《民主社会主义的目标与价值观》中再次表示:“社会所有制主要不是看在经济中采取某种明确形式,而是取决于每个人掌握自身生活的权利,在影响其生活的决策中有发言权和公正地分享由于参与社会事业所做出的贡献而应得到的好处。”(22)1989年,它又在题为《迎接挑战,实行改革》的报告中强调,工党主张以社会所有制代替公有制,所谓社会所有制,“不是指国有制或公有制,而是通过建立工业民主赋予工人们更多的权利”。(23)1995年,在新领袖托尼·布莱尔的努力下,工党终于通过了修改党章第四条的建议,明确宣布不再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目标,而是建立一种“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充满活力的经济”、“一个公正的社会”、“一个开放的民主政体”和“一个健康的环境”。(24)

在保留和促进私有制的同时,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认为,公有制也是调节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民主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是任何现代国家都不会放弃的一种合法的公共监督形式;公有制本身不是目的,而是对基础工业和服务行业进行监督的手段,是“促进技术落后工业的合理化,阻止资本主义垄断和卡特尔对人民的剥削”的手段;公有制实现的形式应当多样化,可以采取把现有私营企业国有化或建立集体企业、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实行公有制应当遵循“自治和分权”的原则,“公有制企业的管理机构既要代表公众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也要代表职工利益和雇主利益”。(25)总之,欧洲民主社会主义所主张的公有制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只有在用其他方法不能保证经济权利健全的情况下,公有制才是必要的,是对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的一种必要和有益的补充。

在上述所有制理论指导下,欧洲社会党自20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普遍放弃了国有化政策,主张建立“混合经济”。所谓“混合经济”,就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导、受国家必要干预的经济体制,其中,各种所有制形式在市场中平等竞争、平等分配资源,共同接受国家经济民主化和政策法令的约束与调控。因此,它主张国家和政府对经济领域进行必要的干预,以保证在经济生活中贯彻社会主义的平等和民主原则。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目标主要有二:一是促进社会分配的公正,通过建立福利国家制度使人人平等地享有分配权;二是促进资本的社会化,使资本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掌握,使资本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

与欧洲民主社会主义不同的是,拉美民主社会主义在所有制问题上更加强调国有化,在经济问题上更加重视土地改革和经济独立。此外,拉美民主社会主义虽然也认同欧洲民主社会主义的混合经济理论,但在侧重点上却与之不同。由于生产力水平和工业化程度低下、经济结构畸形发展以及对国际垄断资本的严重依附性等等,使拉美面临着与欧洲截然不同的经济社会问题,所以拉美社会党在接受混合经济这一理论框架的前提下,不得不面对在欧洲国家早已完成了的许多经济任务,如工业化、土地改革等。

特别在所有制理论上,拉美社会党与欧洲社会党有很大差异。当欧洲社会党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纷纷放弃了国有化理论和政策之后,拉美社会党的国有化努力实际上才刚刚开始,而且就理论来源看,二者对所有制的理解也完全不同。如果说欧洲社会党当初的国有化理论主要是受马克思主义经济社会学说的启发的话,那么拉美社会党主张国有化则主要是受现实经济困境的驱使,是出于摆脱国民经济受大资本和国外垄断资本控制、实现经济独立与发展的现实需要。

五、福利国家理论

二战后的欧洲民主社会主义也常被人们称为“福利国家制度”,在一些社会党执政的国家,其民主社会主义甚至干脆被称为“福利社会主义”。其实,福利国家制度并不是社会党人的首创,而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在工人运动推动下逐步形成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它萌芽于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的英国,成形于19世纪末期的德国,在20世纪三十年代大危机之后广泛流行于欧美资本主义各国。福利国家理论的直接来源有二:一是两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创建的“福利经济学”,二是凯恩斯主义。二战后,欧洲民主社会主义运动的发展为社会福利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相继上台执政的欧洲社会党人纷纷从资产阶级手里接过了福利国家理论,普遍奉行凯恩斯主义和社会福利政策,致力于建立社会福利国家,着重从社会分配、充分就业等领域入手实现社会公正。欧洲社会党认为,福利国家制度是民主社会主义基本价值在制度上最突出的体现,所以它们大多将建立完善的福利国家制度写入党纲,作为自己的施政目标,使“社会福利国家政党”的形象到处都成了社会党的标志。(26)例如瑞典社会民主党,二战后通过建立以“收入均等化”为目标、覆盖全体国民各个生活领域、资金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和雇主交纳的社会保险金的社会福利体系,使瑞典超过了福利国家的首创者英国,被公认为西方“福利国家的典范”。1969年德国社会民主党上台后,勃兰特政府也在其施政纲领中提出,将遵循“连续性与革新”的方针,继续提高人民的自由权和福利水平,把德国建设成福利国家。

在这方面,拉美社会党可以说是望尘莫及,没有条件去建立完善的福利国家制度,只能更多地强调社会正义和团结互助。拉美民主社会主义虽然也认同福利国家理论,但却无法实现这一目标,这是由拉美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所以,拉美社会党执政后,在理论上更多强调的是“社会正义”,而不是“社会公正”,在实践上更加注重解决人民温饱、减小两极分化,而不是追求普遍的高福利,这是不难理解的。此外,无论是深厚的基督教文化传统,还是悠久的印第安文化传统,都使团结、互助、合作等观念在拉美社会深入人心,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拉美民主社会主义的理论政策和价值观念。因此,各种形式的社会互助与合作社在拉美社会党的理论和实践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有的党甚至主张“合作社会主义”、“印第安社会主义”等。

六、策略理论

对欧洲民主社会主义的策略主张,可以简单概括为:和平的途径,合法的形式,民主的手段,渐进主义的战略,改良主义的目标。这一策略思想直接导源于伯恩施坦修正主义。伯恩施坦在对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社会革命理论进行全面“修正”的基础上,提出了一整套改良主义的策略,其核心就是“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他认为,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革命证明,革命变革所付出的高昂社会代价与实际达到的自由、社会公正的状况是不成比例的,在一个包罗万象并实行分工的工业社会里,暴力的社会变革所招致的后果要比在不发达地区更难控制和更难估量。二战后,欧洲社会党人普遍把“改良”视为民主社会主义的核心范畴和本质特征之一,认为变革现存制度的改良战略必须建立在修正主义的国家理论基础之上;尽管在现存资本主义社会制度与正在争取的社会制度之间存在着原则差别,但“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不存在制度的界限,不应该使伯恩施坦的遗产像迄今那样白白地放在那里不用”。(27)因此,欧洲民主社会主义坚决反对包括无产阶级革命在内的一切社会革命,主张通过议会民主与和平变革,逐步地、渐进地对现存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改良,由此实现新社会的目标。在逐步变革资本主义的过程中,要借助于“一条由冲突而达一致的多面战略”,避免引发暴力冲突和社会革命;改良不宜太快,不能急于求成,“能胜利就斗争,不能胜利就退却”。(28)

但由于面临的社会生态环境不同,拉美社会党在策略理论上则大多主张和平改良与暴力斗争相结合,并重视与共产党的合作。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拉美很多国家还处在军人政权或独裁政权的统治之下,还有一些国家处于内战状态,其政治民主化进程尚未起步。在这种情况下,拉美很多社会党在主张和平、合法改良的同时,通常并不反对革命,并不排斥暴力手段和武装斗争,很多社会党甚至还自称为“革命党”、“革命运动”等,在其纲领中也充满了“革命”的字眼。事实上,有很多拉美社会党正是通过武装斗争夺取政权或争得民主的,如委内瑞拉民主行动党、哥斯达黎加民族解放党、巴拉圭二月革命党、格林纳达新宝石运动、秘鲁人民党、尼加拉瓜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等。鉴于拉美地区特殊的斗争形势,欧洲社会党和社会党国际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也不得不改变立场,宣布支持拉美一些社会党的武装斗争策略。此外,在与共产党的关系上,欧洲多数社会党过去长期奉行不接触、不合作的政策,而拉美社会党则大多与本国共产党有着长期的合作关系。不过,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二者这种策略上的差异已逐渐消弭。

注释:

①②⑥⑧(13)(17)(19)张世鹏译:《德国社会民主党纲领汇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62、71、151、84、62、63、75页。

③[德]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三联书店,1973年版,第86页。

④⑦参见刘玉安、蒋锐等:《从民主社会主义到社会民主主义——当代欧洲社会民主党的理论与实践》,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43、146-147页。

⑤(15)[德]勃兰特等:《社会民主与未来》,丁冬红、白伟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102、13页。

⑨中联部资料编辑中心编译:《社会党国际和社会党重要文件选编》,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303页。

⑩(11)(12)(14)(16)(25)[德]托马斯·迈尔等:《论民主社会主义》,东方出版社1987年版,第76-77、101、77、93、13、103、108页。

(18)[苏联]H.西比列夫:《社会党国际》,姜汉章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版,第99页。

(20)中联部编译小组编:《社会党国际重要文件选编》,当代世界出版社2005年版,第14页。

(21)(22)(23)(24)金重远:《战后西欧社会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5-36、37、39、40页。

(26)参见[德]托玛斯·迈尔:《社会民主主义的转型:走向21世纪的社会民主党》,殷叙彝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8页。

(27)(28)参见徐觉哉:《社会主义流派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9、2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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