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形式零成分作为方法策略_成分分析论文

作为方法论策略的零形式和零成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方法论论文,成分论文,形式论文,策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袁毓林(2010)《零形式和零成分的确立条件》介绍了零形式这个概念的历史渊源,包括在梵语语法中的肇始、在现代语言学价值理论中站住脚跟、在Bloomfield(1933)等描写语法中的尝试和在Harris(1942,1946,1951)、Hockett(1947,1954)、Bloch(1947)等后期结构语法中的过度使用。特别介绍Nida(1948)、Lounsbury(1953)和Haas(1962)的反思和批判。然后,在Nida(1948)、Lounsbury(1953)和Haas(1962)的基础上略加发挥,仔细分析人们曾经提出过的各种零形式的语法功能,说明作为一种本体论的许诺或方法论的策略,可以承认凡是符合一一对应原理、具有对立功能的零形式都可以确立为一种零成分。

本文想从语言研究的方法论策略的角度,检讨生成语法在零成分和空语类方面的处理办法,着重讨论在汉语语法分析中能不能确立零形式和零成分。基本的结论是:从本体论存在的角度看,零形式和零成分是无法成立的,因为零形式在语音形式上的空无一物,使它无法依靠自身而具有可以辨识的形式特征,也不符合一般的语言成分对于“形式—意义”配对的基本要求。但是,出于方法论的考虑,可以从本体论许诺的角度允许在某种语法描写体系中设立零形式和零成分;其基本要求是:符合一一对应原理,即一定的语言意义跟一定的语言形式相配对,从而构成一定的语言成分。至于空语类,只要在理论内部必要,并且有句法语义上的动因(motivation)或者效应(effect);那么,就可以尝试性地设立,并且在评价程序下接受检验。在汉语语法分析中,暂时没有必要建立零形式和零成分。

二 作为方法论的零形式及其转换测试

2.1零成分作为一种方法论的产物

从袁毓林(2010)及其所引文献的有关讨论可见,零形式一般是被当作一种语形变体而引入语言分析的。但是,语形变体的种类和数量,很大程度是取决于所采用的语素分析方法的。比如,Lounsbury(1953:380)§1.1.1总结了Harris(1942)、Bloch(1947)和Hockett(1947)等的研究,指出:根据不同的分析策略(policies),可以分析出不同的特殊语形变体来。比如,(1)如果规定每一个音位必须属于一个语素,而且只属于一个语素;那么就要说那些没有音段表达的语素(它们表示了某种意义)是由零形式语形变体(zero allomorphs)表达的,像Bloch(1947)那样[称过去式动词fell是fall的交替形式,假设其中的过去时意义是由零形式表示的]。①(2)如果规定每一个音位必须属于至少一个语素的一个语形变体,那么就会分析出交叠语形(overlapping morphs)来,即允许一个音位同时属于两个(或多个)不同语素的[各自的]语形变体。其中,重合的语形(coincident morphs)被Hockett(1947)称为合并语形(portmanteau morphs)[比如,法语的/o/‘to the(masc.)’,可以分析为一个音位同时表示了介词性语素[à]和定冠词性语素[1e]②]。如果一个语形的全部跟另一个语形的部分相重合,那么一个是被包含语形(included morphs),另一个是主包含语形(including morphs)。(3)如果规定每一个音位必须属于不多于一个语素的一个语形变体,那么就会分析出孤立的不属于任何语素的空语形(empty morph)比如,英语children中,离析出child和复数后缀en以后,就剩下空语形r了。这样,文献上称为“无来由成分”(inorganic elements)、“无意义成分”(meaningless elements)和“增插音音素”(epenthetic phonemes)等,都可以归入空语形。(4)允许上述各种可能性。于是,一个音位可以是一个语形的一部分,这个语形可以属于零个语素[即空语形]、或一个语素[即常规语形]、或多个语素[即交叠语形、合并语形]。根据这种策略,我们可以运用空语形、交叠语形或合并语形、常规语形和零形式语形。选择不同的策略的原则是最后通盘处理的简单性和对于特定目的(描写的、历史的或教学法的)的适合性。

显然,如果采用上述(1)或(4)这种方法,那么可能分析出零形式语形这种零成分;如果采用上述(2)或(3)这种方法,那么可以避免设立零形式语形这种零成分。可见,零形式和零成分作为一种本体论的许诺,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方法论的产物,是不必也无法追究其实在性的。值得注意的是,Lounsbury(1953:382)§1.1.5制订了语素切分和语形设定的三项原则,其中第一项就是:当某种本来要指派给零语形的意义可以被共现的某个其他语素的特定语形变体所蕴涵(implicate)时,就不要设立零形式语形。在这种情形中,可以代之以设立合并语形或被包含语形。比如,由于fell与fall关系紧密,因而可以先暂且把fell看作是语素{fall}的某种特定语形变体;但是,由于fell这种形式还包含着过去时的意义,因而可以把fell看作是一个合并语形,同时是{fall}这个语素和过去时这个语素的语音实现形式。③

2.2语素可以脱离音位而抽象地表达

在Bloomfield(1933)等传统的结构主义语法描写体系中,语素(morpheme)是最小的语言形式,即带有意义的最小的音位序列;④不同的音位序列构成不同的语素,如果相同的音位序列含有十分不同的意义,那么就造成了同音现象(homonyms)。

Harris(1942)§1.0指出,这种确立语素的标准会带来问题,即把我们出于语法结构的考虑而希望合在一起的某些语素给分开了。比如,英语knife和其复数形式中的knive[-s]只能被看作是不同的两个语素。为了改变这种情况,Harris(1942)§2.1把出现在其他词语中的有相同意义的最小的音位序列,或者这个词语中其他部分被[作为语素]分割走后剩下的部分等结果性最小成分,叫作语素交替形式(morpheme alternants),而不是语素。然后,他推广语素交替形式的定义,音位序列不仅包括添加性序列(音位的添加),而且包括零形式(没有音位添加进来)、负性序列(音位的减少)、音位成素序列(音位的生理特征的添加)。比如,在He cut it中,cut之后有一个表示过去时意义的零形式;在took中,有两个语素:take和表示过去时意义的/ej/~/u/,是负性序列和添加性序列的组合,即减去ej/并且加上/u/。Harris(1942)§2.2指出,一个或多个具有相同的意义并且在分布上互补的交替形式构成一个语素单位(morpheme unit)。在一个由多个交替形式构成的语素单位中,所有交替形式的全部分布,必须跟只有一个交替形式的语素单位的出现环境相等。比如,am、are、be包含在walk出现的环境中。例如:

(1)I am,they are,to be;

(2)I walk,they walk,to walk;

这样,arn,are,be可以看作是同一个语素单位的交替形式。

Harris(1942:109)§0说,他这样做的目的是:提出一种确定一个语言的语素的技术,其严格性足以跟发现一个语言的音位的方法相媲美。我们认为,出于这样一种目的,势必会造成本体论存在和方法论构拟的矛盾:既有本体论存在的情结,想提出一种严格的语素“发现程序”(discovery procedure),来发现一个语言中实际存在着的语素;又有方法论构拟的冲动,想让这种发现技术严格,“能够像把各种语音安排进音位一样来把各种交替形式安排进语素单位”,从而“简化我们关于语言结构的一般景观”(Harris 1942:115,§6.4),于是必须借助零形式等构拟的成分,让语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脱离音位而得到抽象的表达。正是这种矛盾和牵制,使得Harris(1951)等对于零形式和零成分的设立,采取了一种比Bloch(1947)要克制的态度。

2.3零形式剥夺了显性语音差别的表义功能

Bloch(1947)§1.2坚信:我们应该用语素及其序位(order)等结构的概念,来描写语言的结构;任何句子、短语或复杂词,都可以看作是由这样那样的语素按照这样那样的序位构成的;每一个语素不仅有意义,而且还有其出现的序位。他采纳Bloomfield(1933)对于语素的定义:语素是“一种跟任何其他形式在语音—语义上没有任何部分相似的语言形式”,⑤语言形式是“带有意义的任何音位组合”。⑥他认为,由于took与take在语义和句法上的关系,跟waited与wait是一样的;因而,不能放弃在形态学系统中建立起它们之间的联系的可能性。但是,业已提出的关于took的构成分析都有问题;如果说它是由两个语素构成的,那么它们是什么呢?一种说法是teyk和元音变化/ey→u/;但是,语素是一种音位组合,元音变化是一种变化,而不是语素。另一种说法是/t …k/和/u/;那么take呢?是/t…k/和/ey/吗?这样,take与wait就得因为所含的语素数量的不同而分为不同的类别。还有Harris(1942)的说法,是teyk和/-ey+u/(减去/ey/并加上/u/);但是,第二个实体不符合语言学家公认的关于语素的定义。还有更为困难的情形是put等跟其基础形式一样的、不变化的过去时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Bloch(1947)§2.2只得借助于零形式,说过去时put(He put it there yesterday)带有一个零形式后缀;take也可以带有这种零形式后缀,这时它必须以took这种特别的形式出现。也就是说,不仅屈折后缀可以有多种音位形式,而且词根也可以有多种音位形式。同样,出于简单和整齐这种系统化的考虑,Bloch(1947)§6.1把went看作是go的语素交替形式,说它带有零形式的过去时后缀。相反,如果像Harris(1942:110)§2.2那样,把-t处理为过去时后缀的交替形式,把wen处理为go的交替形式;那么就要单独为这个动词建立一种屈折类别:第三身单数现在时后缀是-z(goes),过去时后缀是-t(went),分词后缀是-n(gone),动名词后缀是-ing(going)。

这样,Bloch(1947)一方面坚持语素由音位构成这种实在论思想,另一方面又追求语法描写的系统性和一致性;最终,造就了took+、went+这种“指鹿为马”式的零形式。

2.4评价程序下的抽象语素和零形式

Harris的遮遮掩掩,到了他的弟子Chomsky那里就变得直言不讳了。

Chomsky(1957)chap.6指出,不能指望语言理论能够建立起真正的“发现程序”(discovery procedure),借此可以直接从原始材料中建立起一种语言的语法。他相信我们倒是可以建立一种评价程序(evaluation procedure),借此可以让我们有能力从几种语法设想中以简单性为标准进行选择。于是,就不用担心这种循环论证:用音位来解释语素,同时却又用形态学关系来进行音位分析。因为,语言平面之间互相依存的关系并不一定导致循环论证。比如,我们可以假定有“一套暂拟音位”和“一套暂拟语素”,它们各自独立,分别加以说明;然后,我们再来解释它们之间所保持的适应关系,从而引导出一种最简化的语法来。相反,如果想发展语法的“发现程序”,那么就会很自然地把语素看作一组一组的音位序列,也就是说,语素中包含实际的音位内容。于是,英语的took(/tuk/),就很难有什么好办法,能把这个词的任何一个部分跟代表过去时语素(如walked/wkt/中的/t/、framed/freymd/中的/d/等)联系起来。现在,如果我们把形态学和音系学看作两个有区别但是互相依存的表达平面,在语法上用语素音位规则联系着;那么,我们就能避免所有的困难了。比如,在形态学平面上,took用take+past来代表,正如walked用walk+past来代表一样。再分别

他说明,这里的S是一个语素,用在动词上表单数,用在名词上表复数(comes,boys)。也是一个语素,用在名词上表单数,用在动词上表复数(boy,come)。这样,语素是一种不太受音位序列羁绊的抽象单位,以至于具有一致关系(congruence)的动词和名词可以合用同一个表数语缀(number affix)。⑦在Chomsky(1957)§5.3中,他把动词的数缀S、和表示过去时的抽象语素:Past统称为表示一致关系的成分C。

那么,怎样来检验设立诸如此类的零成分的合理性呢?Chomsky(1957)§7.1的回答是:“有许多其他的例子,其中,转换分析为该不该设立零语素提供了令人信服的理由。”也就是说,一切以是否有利于进行转换分析、得出合语法的句子、从而简化语法描写为指归。比如,在§5.3的助动词组分析中,有如下两条规则:(原文的序号为28、29)

(5)(i)Verb→Aux+V

(ii)V→hit,take,walk,read,etc.

(iii)Aux→C(M)(have+en)(be+ing)(be+en)

(iv)M→will,can,may,shall,must

(iii)past.

据此,把S缀加到(affix to)动词后面,作为主语是第三身单数的语素;如果主语是别的形式,就把语素缀加到动词后面。于是,如果名词主语有,那么动词有S(the boy arrives);如果名词主语有S,那么动词有(the boys arrive)。如果取消这里的“零语素”,像传统语法那样简单地说明:若主语不是第三身单数则不出现词缀;那么在否定句和疑问句的生成过程中,就无法像S那样引入动词do来作为语缀的担负者(bearer)。例如:⑧

(7)a.the boy-S+not-arrive→the boy do-S+not arrive→the boy does not arrive

b.the boys-+not-arrive→the boys do-+not arrive→the boys do not arrive

(8)a.S-the boy arrive→do-S the boy arrive→does the boy arrive?

b.-the boys arrive→do-the boys arrive→do the boys arrive?

也就是说,通过“零语素”后缀需要一个可以黏附的宿主(host),来为有关句子中动词do的出场提供结构上的理据。相反,没有结构或转换理据的零成分是不能设立的。比如,我们不该把不及物动词分析为动词加零宾语。例如:

(9)John—slept——was slept by—John→was slept by John

可见,由于错误地设立了零宾语,结果运用被动转换后就生成了非句子。

2.5生成语法理论中的空语类

上面说,不能假设不及物动词后面存在着零宾语;那么,如果及物动词后面没有出现宾语,能不能假设那儿存在着零宾语呢?当然,在方法论上完全可以做出这种本体论许诺。Chomsky(1981)的管辖与约束(government and binding)理论(简称GB理论)正是这样做的。Chomsky(1981:29)§2.1的投射原则(projection principle)规定:每一个句法层次(即逻辑式、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上的表达式是从词库映射而来的,它们遵守各个词项的次语类化(subcategorization)特性(中译本第37页)。于是,如果在一个特定的结构中,某个及物动词前面没有主语或者后面没有宾语,就要假设那些位置上存在着一种没有语音矩阵、但是有句法语义功能的零成分,也就是空语类(empty category)。根据它们受到的句法语义制约的不同,可以分为语迹(trace,记作t)和空代词(记作PRO)两种。比如,Chomsky(1981)§2.4.1的例子:

(10)John seems(to us)[ to like ice cream].

((在我们)看来,约翰喜欢冰激凌)

(11)John knows[wha we like ].

(约翰知道我们喜欢什么)

(12)I told you[what PRO to feed yourself(*myself)t].

(我曾经告诉过你,你自己进什么食)

(13)I asked you[what PRO to feed myself(*yourself)t].

(我曾经问过你,我自己进什么食)

(14)It is unclear[what PRO to do t].

(不清楚要做什么)

根据GB理论,语迹t是由于成分移位造成的,原来在题元位置的成分移位到一个非题元位置,就在这个题元位置上留下一个语迹,移出去的成分成为语迹的先行语。语迹又分为两类:由NP移位造成的NP语迹和由wh-移位造成的wh-语迹(即变项,variable),差别在于后者受到局部非论元约束,并且带有格。而空代词PRO是由于省略等原因造成的,它可以有先行语,先行语和它一样具有独立的题元角色;也可以没有先行语,如例(14)所示。空代词PRO有人称、性、数等语法特征。

简而言之,空语类是有语法特征但是没有语音特征的成分,受管辖(government)的空语类是语迹t,不受管辖的空语类是空代词PRO。Chomsky(1981:55)§2.4.1说:

由于若干原因,关于空语类性质的问题是一个特别有意义的问题。首先,对这样一些成分的研究,跟对照应成分和代词的相关研究一起,已经证明是一种最好的探索,用来确定句法表达式和语义表达式以及形成这两种表达式的各种规则的特性。然而除此之外,研究空成分的特性有一种内在的魅力。这些特性几乎不能从观察到的表面现象用归纳法来确定,因此可以设想它们反映了心智的内部能力。如果我们的目标是超越经验的影响去发现人类语言官能的性质,那么这些成分提供了特别有价值的洞察。(中译本第74页,个别地方改译)

因为Chomsky(1981:viii)在序文中开宗明义地指出:

比萨演讲是高度“内证的理论”(theory internal)。因为某种总的理论框架是预设的,在框架内的不同的选择予以考虑,有的还有所发展;但不去管那些对该预设框架的不同观点或批评性的文献。(中译本第2~3页,个别地方改译)

所以,只要在理论系统内部自洽,出于方法论的考虑,空语类的设立就有相当大的自由度。这就不难了解,此后没有语音形式的轻动词(light verb)在文献上也广泛使用。

2.6零形式和零成分成立条件的总结

总结上文的讨论,可以得出结论:从本体论存在的角度看,零形式和零成分是无法成立的,因为零形式在语音形式上的空无一物,使它无法依靠自身而具有可以辨识的形式特征,也不符合一般的语言成分对于“形式—意义”配对的基本要求。但是,出于方法论的考虑,可以从本体论许诺的角度允许在某种语法描写体系中设立零形式和零成分;其基本要求是:符合一一对应原理,即一定的语言意义跟一定的语言形式相配对,从而构成一定的语言成分;如果在一个语言成分序列中,一个语言意义没有相应的显性的语言形式,那么可以假设这个语言成分序列中存在着一个零形式,这个零形式跟那个相应的语言意义合起来构成一个零成分。这里面至少有两种情况:(1)在某种语法范畴之下,一种语法意义有显性的语法形式,它们合起来构成一个显性的语言成分;但是相对的另一种语法意义没有显性的语法形式,这时为了语法描写的方便,可以假设存在着表示这种语法意义的零形式,它们合起来构成一个零成分。也就是说,这种零成分必须跟相应的显性成分能够出现在相同的语法环境中(即对立),并在形式(有语音vs.无语音)和意义(比如,复数vs.单数)上互相对立。可以称这种零形式和零成分为对立性零形式和零成分。但是,由于语言表达中普遍的缺省默认机制的作用,对于语法描写来说,这种零形式和零成分多半是不必要的,除非是这种语法范畴内部的差别对于另一种语法范畴有制约作用,从而对于语句的推导或生成有决定性的影响(比如,英语做主语的NP的单数还是复数,有时对于谓语动词的时态变化有影响)。(2)在某种语法范畴之下,某种语法意义有显性的语法形式(可以是一个或多个交替形式),相应的某种类别的词语大多数都可以加上这种显性的语法形式来表示那种语法意义;但是,那种类别的词语的一小部分不能加上这种显性的语法形式(却照样也可以表示那种语法意义)。为了语法描写的方便,可以假设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词语上存在着表示那种语法意义的零形式,它们合起来构成一个零成分。也就是说,这种零成分必须跟相应的显性成分出现在不同的语法环境中(即互补),它们在形式(有语音vs.无语音)上相对,在意义(比如,复数、过去时等)上相同。可以称这种零形式和零成分为互补性零形式和零成分。⑨

上面其实是对于一一对应原理的正面解读,其反面解读就是:如果某种语法范畴之下的两种语法意义分别有显性的语法形式,哪怕这种语法形式跟其相关的词根混杂在一起(由于语音变化、词汇交替,使得这种语法形式不能清晰而独立地分割出来);也不能假设存在着表示这种语法意义的零形式,以免人为地剥夺显性的形式区别表示意义差别的功能,倒是把意义差别委之于假设出来的、不可辨认的零形式上。通俗地说,只有必不可少的语言形式没有在特定的语法位置上出现,才能假设那儿存在着一个零形式;而可有可无的语言形式没有在特定的语法位置上出现,就不必假设那儿存在着一个零形式。

至于空语类,只要在理论内部必要,并且有句法语义上的动因(motivation)或者效应(effect);那么,就可以尝试性地设立,并且在评价程序下接受检验。

从上面的讨论可以看出,零成分与空语类的差别在于:前者是在形态学分析的框架下,通过发现程序而确立的没有语音形式、但是有语法意义的成分,一般是表示某种语法意义的语缀,因而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语言成分(linguistic elements)而完全性地列举;后者是在句法学分析的框架下,通过评价程序而假设的没有语音形式、但是有语法功能(占据特定的语法位置)的成分,可以看作是承担某种语法功能的实词性成分的影子,因而只能确定某些结构的某些位置上存在着某种类型的空语类,可以通过举例来例示但是无法完全性地列举。

三 汉语中有没有零形式和零成分?

3.1汉语中难以确立显性的零形式和零成分

(21)a.他毕业了。~*他都毕业了。

b.他们毕业了。~他们都毕业了。

(22)a.一锅饭[他们]都吃了。

b.一个馒头[他]都吃了。

3.2汉语中难以确立隐性的零形式和零成分

邵龙青(1984)说,汉语中还有一种隐性的零形式:这种零形式本来有显性形式,但是这种显性形式紧挨着一个同音的形式,使得这个显性形式不能出现,只能以零形式的面目出现。例如:(12)

3.3汉语中的空语类及其类型的争论

按照GB理论这种套路,汉语中自然也能分析出各种类型的空语类。但是,由于空语类及其类型是根据投射原则、X—杠理论(X-bar theory,用以限制语类结构规则和短语结构表达式的合格性)、题元理论(θtheory,用以说明句中名词性成分跟谓词性成分的语义角色之间的指派对应和位置分布关系)、格理论(case theory,用以说明名词性成分怎样从动词、介词那儿取得补足语的资格、怎样从屈折成分上取得主语的资格)、管辖理论(从结构关系上说明成分之间的管辖与受管辖的关系)等多重理论原则来规定和分类的;其中“管辖”的概念很重要,但是它的定义要依赖于“统制”(command)这一概念,而“统制”的定义又要依赖于“支配”(dominate)这一概念;不幸的是“统制”和“管辖”又有十分不同的定义方式。这样,汉语中空语类的定义及其内部分类势必众说纷纭,并且不容易得到明确的验证或证伪。详见Huang(1982,1984)和Xu(1986)等的讨论。这里,我们只是点到为止。

①方括号中的例子和说明,是作者添加的。

②详见Hockkett(1947:236)§15对于合并语形的讨论和例析。

③这个例子和说明,是我们添加的。

④Bloomfield(1926)§III说:A minimum X is an X which does not consist entirely of lesser X's.A minimum form is a morpheme,its meaning a sememe.

⑤见Bloomfield(1933:161)§10.2,中译本第195页。

⑥见Bloomfield(1933:138)§8.8,中译本第164页。

⑦在附注中,他对自己把名词的数缀和动词的数缀视为同一种东西的处理办法的有效性,也表示怀疑。

⑧这两个例子是作者根据Chomsky(1957)§7.1的举例和说明而构拟的,为了简单,略去了一些细节。

⑨Hockett(1954:389)§2.9发展了Bloch(1947)和Nida(1948)等的相关思想,为零形式语素的设立提出了两个限制条件:(1)一个语素不能到处都以零形式出现,(2)一个语素可以到处都以零形式出现,只要它是结构学上相关的某一个类的一个成员,且这个类的其他成员并不(或者并不总是)表现为零形式。

可见,其中的限制(1)是针对互补性零成分的,限制(2)是针对对立性零成分的。

⑩他主要针对:Hartmann & Stork(1972)对zero(零形式)的解释:一种形素(morph)变体(variant),它的特征是没有变化。在英语中,如sheep 一词,既可以用作单数,也可以用作复数。但由于大多数词是通过添加词缀构成复数的,因此,为了取得统一的规则体系,认为sheep在用作复数时是添加了零词缀,这样比较方便。(中译本第392页)显然,这种观点主要基于Chomsky(1957)等生成语法的理论体系。

(11)邵龙青(1984)原文用的是表格,为了打印方便,我们改为例示。

(12)作者对他的例子和标记作了修改和扩充。

(13)其实,这种所谓的修饰标记“的4”,在本质上是名词化标记“的3”。详见朱德熙(1982)§10.5:同位性偏正结构,第144~145页。关于“的1”、“的2”和“的3”的区别,详见朱德熙(1961)和朱德熙(1982),第3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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