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廉政审计风险的导向模式与规避机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时期论文,导向论文,机制论文,风险论文,模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审计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 审计权力作为一种“公权”,指的是国家或组织为监督、鉴证和评价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而赋予审计人员的强制力量。审计权力的行使具有显著的必然性、复杂性与潜在性,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因此,为了体现公平正义,需要正视审计权力行使中的腐败问题,通过提高审计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准,扩大审计监督范围,深化审计内容,防止以审谋私、权钱交易、违规处理等现象的出现。 1.审计披露风险。《审计法》对审计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由于经济利益、社会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些审计人员(审计组)在对审计事项实施之后,并未向审计机关提出正确、客观的审计报告,如果审计机关未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严格审议,审计信息的披露就具有了选择性,被审计对象就会在审计报告的“保护”下继续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在于其中存在权力寻租风险。例如,审计人员提交的审计报告存在避重就轻、有意隐匿关键审计信息的嫌疑;或者,审计组未能依照实际情况提交审计报告,未能如实反映被审计单位的真实情况,工作底稿记录的内容有失偏颇等。这种审计报告由于失去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属性,审计评价也就在文过饰非的过程中增加审计风险。 2.审计公告风险。长期以来,我国财经法规往往政出多门,这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彻底消除其影响需要较长时间的努力。这种状况的出现使得同一问题在定性和处理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处罚可轻可重,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无论是信息披露还是审计公告的公示,都存在明显的选择余地,而这便是权力寻租风险的又一根源。比如,当被审计单位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违反了国家规定,审计机关应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相关责任人进行审计信息公开,交与相关司法部门对其依法进行处分和处理,或者在审计公告中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如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现实情况是,审计手段长期以来具有局限性,无法完全理清审计过程中发现的线索,也难以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做出准确判断,在是否移送检察机关的问题上再一次暴露了审计权力寻租风险。 3.审计行为风险。当前时期乃至以后,审计廉政风险的防范都将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实现关口前移,将有效防范与化解廉政风险的责任推向每个岗位、每个人,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其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但是,在审计工作中,一些事务所和会计师未能依照法律、法规与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审计活动,甚至其行为会背离本级人民政府与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即便已经确定了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也编制了审计项目计划,但在审计实践中,一些审计部门自恃拥有自定审计项目的权力,在实际操作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这就使得在安排审计项目时出现了选择性,“审不审”的权力寻租风险就成为扰乱审计秩序的一大障碍,也是审计廉政风险的重要体现。 4.审计范围风险。与审计过程相比,审计工作更看重审计结果,即审计质量。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大量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审计能否更加深入、更加透彻直接影响到审计工作的成效。在《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中,虽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操作规范,可对审计重点的确定与可能存在舞弊行为的认定并未能做出明确规定。一些审计人员以此为漏洞,违背审计道德,偏离审计实施方案,即便对已经发现的问题也未作进一步的查证。这些问题一旦与较低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审计人员综合在一起,必定会造成审计权利的“检查寻租”风险,破坏审计工作的既定程度。 二、廉政审计引入风险导向模式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廉政审计引入风险导向模式的必要性。第一,长期以来,廉政审计都与反腐败直接相关,为了维护政治稳定或者维持市场秩序,在廉政审计工作中需要突出反腐功能。但是,审计的工作性质敏感,辐射性较强,影响力较大,如果审计失败或者失效,就会对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造成消极影响,加之廉政审计任务繁重、审计人员要承受更多的压力和更强的风险,在审计力量不足,力图规避审计风险的情况下,廉政审计不得不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重点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而这又将在其他领域、其他部门、其他资金范围造成因审计不足而产生的隐性风险。为了科学合理地筛选审计重点,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效率,需要在对政府部门公共资源使用结果做出科学评价的基础上引入风险导向模式,以此降低审计风险。比如,在审计风险评价过程中,要使所有审计人员都能保持专业的怀疑和质疑态度,以专业的分析和充足的经验,及时发现有价值的审计线索,在收集充分适当的证据和进行风险分析之后,确定和实施具有针对性的审计方案。 第二,廉政审计作为保证公共权力的拥有者廉洁从政而进行的监督活动,在经过多年的努力之后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尤其近年来一些重大违法违规事件持续曝光,社会公众对廉政审计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期望。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廉政审计在体制设置和权力发挥等方面多有掣肘,审计主体力量尚显不足,实际工作结果与社会公众的期望存在显著差距。因此,有必要在实质性审计之前,对与审计工作相关的经济、效率及效果等关联性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被审计对象的自身因素和政府管理行为进行综合研判,以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舞弊和违法违规行为。当这些因素引起了不乐观的受托责任后果,比如,审计结果不经济、低效率或者无效果等,都应确认其为重大风险。此时,引入风险导向模式能够对廉政审计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能够体现全面风险评估的作用,更能强化对风险较高的项目与较大规模的资金审计力度,以便依照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对实质性审计工作重心进行修改和优化。 2.风险导向模式下廉政审计运行的可行性。第一,对廉政审计而言,控制审计风险,维护审计主体的权威是十分必要的。而更为重要的是,审计工作能够协助政府对审计领域的风险进行识别,在提出预防风险的策略之后,能够保证受托政府正确履行其职责,更好地为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福祉贡献力量。此外,因为廉政审计具有明显的无偿性,不存在拒绝接受委托和拒绝发表审计意见的双向选择,也无法回避职责。因此,降低廉政审计风险的最佳途径(也是唯一途径)便是借助追加审计成本或者扩大审计范围,在科学审计方法的帮助下,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成本。当然,在这一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到不存在因审计成本增加而减少审计程序的可能。因此,在廉政审计过程中,只要审计风险水平无法接受,就要有针对性的对腐败迹象展开广泛和深入的审前调查,以便高效地完成审计目标,在提升自身威信的同时也能提升其社会地位和公信力。 第二,自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开始了具有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在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利益的驱动力不断增强,而当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开始全方位融入世界经济框架之中,在全球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经济本身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在令世人瞩目的同时,也暴露出了相关制度和约束未能紧随其后或者超前发展的弊端,权力约束机制的滞后使一些市场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约与监督。比如,政府机构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部分的放弃了公共利益,对官僚集团的自身私利十分热衷等。在这期间,腐败多发,原因多样,性质严重。在这一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廉政审计面临前所未有的艰巨任务和艰难选择——是全面、不断地揭露与查处违法违规问题,最大限度地揭露与查处腐败,还是有选择性地强化审计,寻求打击腐败和社会稳定之间的平衡——这一问题对廉政审计提出了世纪难题。实际上,从廉政审计的风险成因和类别就能够看出,更多的腐败都出现在收支违规和挪用公款等方面,属于管理舞弊行为的范畴。从这个角度讲,在廉政审计中引入风险观念,以风险导向审计中的风险评估对廉政审计进行衡量和研判,就能够寻找到审计风险点和立足点,并以更为开放的视角对审计风险进行估值,借鉴风险导向传输模式,确定重大审计风险领域,发现和控制审计风险,将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三、新时期审计廉政风险的规避机制 在当前时期,审计廉政风险的规避和防控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了最大限度地使行使审计权力的单位与个人能够生活在真空之中,工作在阳光之下,除了要营造公平正义的廉政审计环境,在各个审计层面上注重监督和管理外,还应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管,通过细化审计活动提高审计质量。 1.营造公平正义的廉政审计环境。当前,现有体制下的审计人员发展空间相对狭窄,在激励方面略显不足,对廉政审计的正常运行形成了一定的隐性障碍。为了提高廉政审计效率和效果,有效规避审计风险,需要营造公平正义的廉政审计环境,积极探索有利于审计人员职业发展的道路和渠道,借助多种方式方法,为审计人员的成长和进步创造条件,通过各类平台的搭建,使审计人员实现自我发展和自我提升;同时,审计人员自身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和素质提升的活动中来,通过在工作中的长期努力付出,不断得到组织和社会的认可。比如,要从内心深处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寻找动力、激发动力,为廉政审计工作做出更多有价值的贡献。 2.在各个审计层面上注重监督和管理。为不断理顺廉政审计的各项职能,通过规范流程,对过度集中的权力加以稀释和分散,在各个审计层面上注重监督和管理。特别要对权力高度集中的审计业务处室进行权力分割,使审计计划立项权、审计监督权、审理复核权和处理处罚权等彼此独立,相互支撑,保证审计权力结构的配置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和高效,权力的运行也更加公开和透明;同时还应合理调配、组合各类审计资源,重新界定和明确审计处室的工作范围与职责划分,通过定期交叉轮换等方法,构建职责明确的审计组织结构。这有利于公平量化考核和监督,促进审计权力的正确运用与有效行使,促使廉政审计取得更好效果。 3.细化审计活动,注重提高审计质量。在新时期,为了有效规避廉政审计风险,促进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需要在工作细化方面做出更多努力,以便提高审计质量,预防和打击腐败:首先,重视审计复核并推行审计复核前置,重新明确审计复核的责任,并以此为基础,复核小组要提前对审计报告做出客观、公正的审查,以全面做到审计结果公正、准确、审计证据和结论充分有力;其次,对政府投资审计加大自审力度,依照年度审计计划的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投资审计计划在项目中的自审数量比重,控制和提升审计质量;再次,通过“分管领导一线工作法”,使一把手深入到廉政审计中,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全面纠正偏差。 4.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审计机构的监管。在廉政审计的过程中,要对审计机构实行招标准入制,在项目分配上要体现公开和透明的原则。为此,要出台相关制度和规则,通过制度的设立形成约束。比如,在廉政审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时,要与审计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与廉政协议,全面明确责任和义务。此外,在这一过程中,要强化责任意识,为了控制廉政审计风险,要规定中介机构应该依据审计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有效地编写审计方案与审计日记,待审计工作结束之后,要及时出具审计报告。为了收到更好的审计效果,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还应强化对审计机构的考核和评判,通过对审计机构的组织管理和审计职业道德培训,最大限度地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工作效率,使廉政审计取得更好成效。 开展廉政审计的风险防范与管理除了要紧密结合廉政审计的工作实际,使审计权力的运行与廉政风险的防范始终贯穿于审计活动的全程外,还要对涉及廉政审计各环节与各层次进行监督和管理,突出重点、把握关键部位。标签:审计风险论文; 审计质量论文; 廉政风险论文; 审计计划论文; 廉政论文; 审计方法论文; 审计目标论文; 审计职业论文; 审计流程论文; 风险规避论文; 反腐倡廉论文; 时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