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抄袭之风与胡应麟对治学规范的讲求,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明代论文,之风论文,胡应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K09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9)11-0012-06
明代学风,向以空疏不实、玄博务奇著称,抄袭前人而掩为己有,就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但也就是在抄袭风气盛行之际,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了对这种不良风气的明确而有意识的自觉的反抗,提出了治学规范的建设问题。这前后不同的两种态度,正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属相反相成的否定之否定,体现了明代学风的自觉性进步。然而迄今为止,学界在对明代抄袭学风嗤鄙贬责之时,却很少对明代学风建设的正面成绩予以关注,即使有个别学者如林庆彰在论著中对此问题有所涉及,但对明代学者讲求治学规范的具体实践行为,仍是语焉不详。有鉴于此,笔者撰成本文,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 明代的抄袭之风
明代学人,援引前人常常不注出典,以致有意无意地形成恶劣的抄袭风气。顾炎武祖父曾针对当时情况,告诫儿孙:“凡作书者,莫病乎其以前人之书,改窜而为自作。”但这针砭时风之语并没有改变学界群趋若鹜的风气,以致顾炎武愤慨而不无痛心地指出:“有明一代之人,其所著书,无非窃盗而已……吾读有明弘治以后经解之书,皆隐没古人名字,将为己说者也。”①“今代而著书之人几满天下,则有盗前人之书而为自作者矣,故得明人书百卷,不若得宋人书一卷也。”②
如果说,顾炎武是代表了私人学者对明代学风痛定思痛之后的稍有夸大而又基本符合事实的总结,那么清代四库馆臣对明代这一不良学风的痛诋讥切,则代表了继明而起的官方学术的态度。他们指出:“明人好剿袭前人之书,而割裂之以掩其面目。万历以后,往往皆然。”③遂成“明人著书之通病”④。《四库全书总目》卷五○《春秋别典》,卷六○《苏米谭史广》,卷六二《吴中人物志》、《廉吏传》,卷一二三《清秘藏》,卷一二七《览古评语》,卷一二八《紫桃轩杂缀》、《书蕉》,卷一三一《谈资》,卷一三二《稗史汇编》、《偶得绀珠》等条,均指出了明人因袭前人而不注所出的弊病。就连以博洽著称当时、扬名后世的焦竑,其《献徵录》在引据前人之时亦是“或注或不注”,而其享誉学界的《焦氏笔乘》,更是“多剿袭说部,没其所出”,以致《总目》要借之以小见大、以一概全地指出,此“亦足见明之无人”。⑤
对于这些批评,顾炎武和《四库全书总目》都曾举出具体例证加以说明,凡此不再赘述。这里仅就读史所及,补充三例。其一,焦竑《焦氏笔乘》卷二《崔浩受祸自有故》条论崔浩史祸一事,显然是录自明人郑瑗《井观琐言》卷三的内容而略微改异其文字,明末周婴《卮林》卷六《通焦》之《崔浩》条,虽反驳了焦竑之说,但却未能指出其因仍前人之实。其二,晚明张燧的史论之作《千百年眼》,有很多条目是抄录前人论述,但对前人姓名则大多隐没。在抄录过程中,张燧既有改动、割裂及修饰润色者,又有直接抄录而不易一字者。如其书正文第一条“上古文籍”,即节抄明人胡应麟《经籍会通》正文第一条。计其全书,共引录胡应麟论述20余条,绝大多数都是稍异数字而直接引录,但仅在卷一○《李泰伯非不喜孟子》条中批驳胡应麟之论时,才唯一一次道出胡应麟姓名。第三例,是明代题为“惠康野叟”纂辑的《识馀》一书。此书共四卷,分为文考、字考、物考(卷一)、诗考(卷二)、事考(卷三)、说臆、说古、说今、说经、医说、说异(卷四)十一类。其中,除说今、医说二类,其余九类开篇之无标题者,计有近350条,全部是抄自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而且几乎全是一字不差地抄录,仅有个别条目稍微改动了几个字。而更甚者,此书有些类别的条目竟完全是按照胡应麟原著的条目顺序,逐条一字不差地抄录下来,如卷二诗考类第7至20条、第29至63条(其中仅不录胡应麟原著一条)、卷四说臆类第12至19条,均是如此。但此书抄自胡应麟者,全部不注明出处,以致当今史家在称引其转录自胡应麟的“辨伪八法”时,竟误以为是此书之说,则其淆乱视听,真是罪莫大焉。
二 胡应麟对治学规范的讲求
物极必反。正如清代史学理论家章学诚所说:世俗风尚一旦形成,则“必有所偏”,“其中流弊必不在小”,“苟欲有所救挽,则必逆于时趋”。⑥就在明代抄袭风气广泛盛行之际,一些有识之士也开始了对这种不良风气的反抗。
如廖道南著《殿阁词林记》,“不没所自”;区大任《百越先贤志》“必注所据某书,又据(其)[某]书参修,一字一句,必有所本”;欧阳东凤《晋陵先贤传》“于古人必详所据之书,于近人则率注其文为某撰,以明有据,体例颇谨严”⑦。如果说这些学者的做法还只是个人的学术实践行为,算不上对当时抄袭风气明确的、有意识的反抗,那么广为学界熟知的明末学者方以智,则可说是对这种不良风气进行自觉反抗的代表。方以智在其《通雅》“凡例”中专设一条,明确宣称:引据前人“不载所出……无益后学。此书必引出何书,旧何训,何人辨之,今辨其所辨,或折衷谁是,或存疑俟考,便后者之因此加详也。士生古人之后,贵集众长,必载前人之名,不敢埋没”⑧。明言引书必注所出,这当然是对当时恶劣的抄袭之风的有意识的反抗。比方以智稍晚的顾炎武也明确提出,“凡述古人之言,必当引其立言之人;古人又述古人之言,则两引之,不可袭以为己说”;就是对于“时人之言”,亦不可“没其人”。此乃“君子之谦也,然后可与进于学”⑨,“毋剿说,毋雷同,此古人立言之本”⑩。不过,通观明代学者的传世之作,方以智还不能说是这种有识之士的首出代表,因为在他之前,明代中后期的浙东学者胡应麟(1551-1602),不但已经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而且其言论作为也多为不喜明人的清代学者所继承和发扬,以致我们不能不推胡应麟为当时自觉而明确地反抗抄袭风气的最有力、最突出的代表。
总括胡应麟对明代抄袭风气的反抗行为,主要有三种。一是反对抄袭,提出引据前人必须明注出典。胡应麟在考察古来博学多识诸例后,总论治学原则和治学规范说:“昔人之说,有当于吾心,务著其出处而韪之……今明知其得,而掩为己有……壮夫不为,大雅当尔耶?”(11)这是明确反对抄袭前人,主张引据前人必注所出。《树萱录》载唐人钱起《湘灵鼓瑟诗》,胡应麟指出:“是榜起名在第六,今以为解首,非也。”下自注云:“见王伯厚《困学纪闻》。”《唐诗品汇》中载有台城妓七言绝句,胡应麟指出,这是耿将军青衣作,非台城妓。下注:“见《(太平)广记》精怪类。”(12)《寄衣曲》作者长孙佐辅,杨慎以为盛唐人,胡应麟指出:“佐辅中唐人,见《(唐诗)纪事》及《(唐诗)品汇》,谓盛唐误。”(13)杨慎以龙阳君为男子,胡应麟驳云:“魏安釐王幸姬号龙阳君,见《名疑》,今以为男子,非是。”(14)此皆注明出典,是“务著其出处而韪之”之例。
胡应麟在考证特别是在驳正前人的过程中,往往把“昔人之说有当于吾心”者,直接照录原文,并明注出处,以示绝不掠美之意。如他在《艺林学山》、《丹铅新录》中考正杨慎之误时,就曾明引《野客丛书》、《碧鸡漫志》、《艺苑卮言》、《书史》、《墨池编》等原文;他驳苏轼论庄子,认为晁公武之论最得苏说膏肓,因备录之主(15);在驳杨慎论“绿沉”事时,他首先指出杨说乃本姚宽《西溪丛语》,因其未尽引,遂又引录姚书原文,进行分析,此后他读到王楙《野客丛书》,“乃知古人已先得矣”(16),于是又引王书原文。可见,胡应麟对前人之得,既没有抄袭割裂而掩其面目,也没有隐没其名而据为己有,而是明引而称颂之。又,《琵琶记》有“正是:此曲才堪听,又被风吹别调间”语,胡应麟指出,此乃用高骈诗语,“发语曰‘正是’者,明谓引用古人也”(17)。胡应麟对《琵琶记》明引古人的准确、客观的分析,正是他本人引据前人、明注出典的一贯作风的反映。
对转引资料,胡应麟也多所注明。如《抱朴子》载有陈仲弓《异闻记》,而他所录乃转引自《意林》,遂称:“《意林》所引《抱朴子》载陈仲弓《异闻记》。”(18)因此例甚多,不再举列。但有一点,胡应麟对转引资料的规范并无专门论述。而当今学者对他不注出典的指责,也正是发生在这一转引资料的规范方面。如台湾学者林庆彰就指出,胡应麟《四部正讹》中有三处言及《周氏涉笔》一书而未明云转引自《文献通考》。(19)林先生所言甚是,不过,查检原文可知,胡应麟只是在叙述前人有哪些观点时提及《周氏涉笔》一书的,并未引以为自己佐证,而且三处均驳其说(20),这与掩前人之得为己有的抄袭掠美行为还是有区别的。
胡应麟对明代抄袭风气的反抗行为,是反对因袭前人,强调创新自得。在胡应麟看来,抄袭前人的事情是根本不能做的,而因袭前人观点成说,人云亦云,没有自己的独立见解,也是撰文著书和学术研究所不应该的。他在游北京西山诸佛刹时,曾作排律十章,“以纪兴一时,备忘他日。至于兢传之句、已著之篇,亡复因袭。则近时流弊,余不佞知免矣夫”(21)。他在给友人信中写道:“弘(治)、正(德)以还,肤立成风,古今学问之途,靡复一线。昨过足下高斋,图书四壁,皆手自校雠,觉双瞳顿尔开豁。须异日买田阳羡,朝夕过从足下,作三万卷中老蠹鱼也。”(22)显然,胡应麟对当时学界因袭成说、空泛肤陋的空疏学风,不但认识清醒,而且也是极力反对的。他在学术研究过程中,“有概于心,则书片楮投箧中……于前人弗求异也,亦弗能同也”(23),既不于前人兢心立异,也不随声附和、盲从前人,而是独立思索,寻求自得之学。
胡应麟少阅诸子书,即思有所撰述以自附。然其时治子书者,其大要有二,“猎华者纂其言,核实者综其指”,胡应麟“恒苦于二家之弗能合,则于诵读之暇,遍取前人铨择辩难之旧,以及洪氏(洪迈)《(容斋)随笔》、晁氏(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黄氏(黄震)《日钞》、陈氏(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马氏(马端临)《(文献)通考》、王氏(王应麟)《玉海》之评诸子者,及近粤黎氏、越沈氏题词,复稍传诸作者履历之概,会为一编,时自省阅……捃拾其中诸家见解所遗百数十则,捐诸剞氏,备一家言。凡前人业有定论者,不复赘入”(24)。此即其《九流绪论》的成书经过。可见,胡应麟“省阅”前人的目的,是要在此基础上加以自己的独立思考,成就其一家之言。而其“凡前人业有定论者不复赘入”一语,以及在其他文中屡屡出现的同类语句,更明确体现了他学贵自得、反对因袭的学术主张。苏轼曾辩周之失计在于东迁,胡应麟乡贤范茂明作《东迁辩》,驳苏轼之说甚力,“独所谓‘鬚王神圣,诸侯服享’二言,苏氏引以证东迁之失者,未有说以破之”,于是他专就此二语辩之,“馀说皆范已得之,吾是以弗及”(25)。《竹书纪年》、《逸周书》、《穆天子传》“三书之文,世亡有弗伟之,而三书之事,世亡有弗悖之”,但胡应麟所概于三书者,“则弗惟其文,惟其事也”(26),与世俗观点正好相反。但他并非有心立异,而是因为他认为三书的史料价值很高,可以用来考证和补充《左传》、《史记》等史书的不足,故他作《三坟补逸》,对三书“详次其可信者而稍白其可疑者”(27)。显然,胡应麟反对因袭、力倡学贵自得的主张并非只是空论,而是实有其事的。
诗论,是胡应麟问学的又一重要内容。明代中期以来,以李梦阳、何景明为首的“前七子”和以李攀龙、王世贞为首的“后七子”先后倡言复古,一扫明代初期华丽媚时的“台阁体”文风。胡应麟就崛起于这种复古思潮之中,又极推崇王世贞之学问,以致《明史》本传称他“所著《诗薮》二十卷,大抵奉世贞《(艺苑)卮言》为令而敷衍其说”(28)。然而胡应麟并未为王世贞所牢笼,他不但遍读古今四部及佛道二教之书,就是论诗也是公正对待各朝各代,而王世贞本人亦未能幸免于他的讥评。这一点,时人汪道昆为《诗薮》作序时即已指出,他说:此书“轶《谈艺(录)》,衍《卮言》,廓虚心,采独见,凡诸耄倪妍丑,无不镜诸灵台。其世,则自商、周、汉、魏、六代、三唐以迄于今;其体……其人,则自李陵、枚叔、曹、刘、李、杜以迄元美(王世贞)、献吉(李梦阳)、于鳞(李攀龙):发其椟藏,瑕瑜不掩。即晚唐、弱宋、胜朝之籍,吾不欲观,虽在糠秕,不遗馀粒。其持衡,如汉三尺……先是,诵法于鳞未尝释手;推尊元美兼总条贯,《三百篇》、《十九首》而下一人。乃今,抗论醇疵,时有出入。要以同乎己者正之也,即羽卿(严羽)、(高)廷礼不耐不同,以异乎己者正之也,即元美、于鳞不耐不异。无偏听,无成心。公而生明,则自尽心始,尽心之极,几于无心。”在汪道昆看来,胡应麟此书是以其公正“几于无心”的态度,来评论古人,抒其“我思古人,实获我心”的一家独得之学。他还说,不管别人对此序是否认可和怀疑,他都要“以是质元美”。(29)这表明,汪道昆对自己这篇序言的准确性是相当自信并敢于负责的。在此书中,胡应麟对古今各朝之诗都有公正论评,其中特别是对世人轻视不取的五代、辽、金、南宋诸朝诗歌发展情况的钩稽、考证和评论,远远突破了王世贞等人鼓吹的“文必西汉,诗必盛唐,大历以后书勿读”(30)的藩篱。其次,书中对王世贞的不足进行了客观批评,在“衍《卮言》”的同时,以自己的“独见”论其得失。这两个方面,鲜明表现了胡应麟反对因袭、寻求自得之学的治学特色。此外,书中的一些言论也突出表现了这一点。如外编卷四:“今人于唐专论格不论才,于近则专论才不论格,皆中无定见,而任耳之过也。”“元和而后,诗道浸晚,而人才故自横绝一时,若昌黎之鸿伟,柳州之精工,梦得(刘禹锡)之雄奇,乐天之浩博,皆大家材具也,今人概以中、晚束之高阁。若根脚坚牢,眼目精利,泛取读之,亦足充扩襟灵,赞助笔力。”“芮挺章编《国秀(集)》,以李峤‘月宇临丹地’为第一;王介甫编唐诗,以玄宗‘飞盖入秦中’为第一;严沧浪论七言,以崔颢《黄鹤楼》为第一……俱在甲乙间,学者当自具眼。”(31)杂编卷一:“扬子云《反离骚》,盖深悼三闾之沦没,非爱(屈)原极切,不至有斯文……本其情出于慕说伤痛,岂薰莸岐趣者。紫阳之抨击,似亦未悉其由。今随班逐例,学明经语言,三尺童子尽解办。此豪杰士要自当有独觉。若前人已悉,则不必过求也。”(32)显然,这都反映了胡应麟强调独立见解、反对人云亦云的治学精神。
胡应麟在著述中常说,已见前人者不再讨论,然而在信息交流缓慢的古代社会,尽见前人特别是同时代人的著述又谈何容易,这就使暗合成为古代学人难以避免的学术现象。胡应麟也有暗合前人之时,其《题方希古〈逊志斋集〉后》第一则文字说的就是此事:“余往述诸子辩,杂取唐宋文人遗论,讫本朝宋太史景濂、王长公元美,凡数十家,而窃以鄙意折衷之,弗能秘而行诸世,世之治诸子者颇韪余言。当是时,独方氏《逊志斋集》未睹也。癸酉春客武林,邂逅是《集》龙丘贾人处,亟取阅之,中辩论诸子凡二卷,其为说亡弗犁然当余心,即太史、长公所论,有弗若是吻合者。中间稍稍矛盾仅百之二三,馀合者几不啻什八九矣。希直精忠大节,烂焉日月争光,诸所为说,一原本六经,轨诸至道,余愿为执鞭弗可得,顾时时有合于余。余寡昧索居,自放人外,而私衷谬臆,亦时时有合希直者,此何以故也?后之君子,欲以狂诞罪余,余且得藉口若人以自逭,亦因以考见余之困而能学,虽高贤大良垂世之训,而千虑所得,时或中焉,庸讵非吾生平至快极愉哉!因泚笔题诸简末。”(33)方孝孺(字希直,一字希古)卒后,因明成祖禁其文字甚严,遗稿由其门人王稔私藏,六十年后始有蜀刻诗文集,此后其文集版本渐多。检其论诸子之文,与胡应麟所持论点相合者多,但论证方式不同,方孝孺多以推理,而胡应麟则多以实证。对于这种暗合前人的状况,胡应麟既未掩饰,也未沉默不语,而是冒着抄袭掠美、口是心非之讥,将自己与前人暗合的情况全盘托出,公诸于世,这与袭取于人而改窜字句以掩人耳目的行为有着本质区别,表明胡应麟学术研究的态度确实是实事求是的;他还以之为吾道不孤而感到至快极愉,为自己的见解有知音而高兴,这说明,他对一家独得之学的追求是真诚的,他反对因袭绝不是虚假不实的。
胡应麟对明代抄袭风气的第三种反抗行为,是提出对前贤乐道其长而不掩其失的评价原则。引据前人而明注出典,是考证之学的引书原则,也是一切学术研究所要遵守的治学规范;反对因袭成说,强调创新自得,则是学术研究的一项基本要求和基本准则。此外,胡应麟在对古来号称博学者的考实基础上,提出了如何看待前人学术成就的问题:
读书大患,在好诋诃昔人。夫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昔人所见,岂必皆长?第文字烟埃,纪籍渊薮,引用出处,时或参商,意义重轻,各有权度,加以鲁鱼亥豕,讹谬万端。凡遇此类,当博稽典故,细绎旨归,统会殊文,厘正脱简,务成曩美,毋薄前修,力求弗合,各申己见可也。今偶睹一斑,便为奇货,恐后视今,犹今视昔矣。
昔人之说,有当于吾心,务著其出处而韪之,亡当于吾心,务审其是非而驳之。毋先入,毋迁怒,毋作好,毋徇名,此称物之衡而尚论之极也。今明知其得而掩为己有,未竟其失而辄恣讥弹,壮夫不为,大雅当尔耶?(34)
这两段话,详细、具体而又十分精当,非久于其道,不能言之亲切有味也如是。它说明,对待前人,必须“虚心曩哲”,而不可“蔑视前修”(35);如所见不合,则可互相辩诘,各申己见,但必须博参会通,细绎旨归,竟其得失,“疑者缺之,信者稽之,务出万全”(36),而不能杂有个人主观好恶;对于前人已先得我心者,必须明白注出,而不能掩为己有。对这两段议论,当今学者林庆彰评论说:“此无异古今治学者之最高信条。元瑞(胡应麟字)所以能发此言,自其平时殚精竭虑,有见于前人之弊而来。”(37)从胡应麟全部著述来看,应该进一步说,这正是其自身学术实践工作的总结。郭康松在考察清代考据学的启蒙之路时,也对这两段话给予了很高评价。(38)这些都不再多赘。笔者要强调的,是学界从未注意的另一段话,其文云:“前人制作,瑜而掩之,私也;瑕而匿之,亦私也。”(39)相对于前引两段文字的详细、具体而言,这段文字可谓简洁明练。掩前人之瑜,自然是内心有私,而匿前人之瑕,内心同样有私,只有瑜而扬之、瑕而纠之的乐道其长而不掩其失,才是对前人应有的公正态度。可见,这正是对前引两段文字的纲领性概括,而那两段文字正是对它所涵括的具体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时代不同,具体内容可能会有所变化,但是这种乐道其长而不掩其失的评价态度和治学规范却不会改变。而如此去做,自觉主动地坚持这一原则,就绝不会抄袭前人,而只能是寻求独立自得的一家之言。胡应麟正是以这种治学态度,以考证为基础,开展他的学术研究工作的,其中最突出的代表,莫过于他对宋代郑樵与明代杨慎学术的考证与讨论。因笔者已有专文,此处不再赘述。(40)总之,不管胡应麟是否完全这样做了,但作为一种治学态度,作为一种治学规范,他所提出的原则,却是不论古代还是现代乃至将来,学界都应自觉遵守的基本学术规范。
三 结语
对胡应麟的一生治学,清代四库馆臣也有评论,《四库全书》集部胡应麟《少室山房集》书前提要说:“当嘉(靖)、隆(庆)之季,学者惟以模仿剽窃为事,而空疏弇陋皆所不免。应麟独能根柢群籍,发为文章。虽颇伤冗杂,而记诵淹博,实亦一时之翘楚。”很明显,这段话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胡应麟没有引据前人而做没为己有的剽窃之事;第二,胡应麟没有因袭前人,他讲求的是独立自得之学。可见,清代官方对胡应麟的治学态度、治学规范和学术成就是赞誉有加的。
而胡应麟所提出的几种治学规范,也很快都被后人加以继承和发扬光大。反对抄袭,明注出典,明末方以智在崇祯十五年(1642年)所著《通雅》中即已专门列为该书“凡例”中的一条,此时距胡应麟之卒不过12年,而且此前他也读过胡应麟的著述,其书《自序》及内中文字都可证明。而自顾炎武以来的清代考据学者,更是以此为一大工作特色,遂被三百年后的梁启超总结为“剿说认为大不德”(41)。明确主张独立自得之学,继胡应麟之后,清代学者皆以此为一大方向,顾炎武自是先行代表,而其最集中、最突出的代表则是浙东学者群,从黄宗羲、万斯同到全祖望再到章学诚,莫不大力倡导这一学风,以致章学诚在总结浙东学术时,还专门把它列为三大特色之一。(42)乐道其长而不掩其失,则在清代已然成为学者们评价学术工作的共识性标准,代表了清代考据学成就最高水平的钱大昕,就曾以“不蹈袭前人,亦不有心立异,于诸史审订曲直,不掩其失,而亦乐道其长,视郑渔仲(郑樵)、胡明仲(胡寅)专以诟骂炫世者,心地且远过之”为序(43),高度评价赵翼的《廿二史劄记》。郭康松《清代考据学研究》一书,将“清代考据学的学术规范”分为五个方面:一、“不攘人之美”的学术道德;二、“无征不信”、“孤证不立”的论证规范;三、“以经证经”、“去古未远”的用证原则;四、“采书悉仍原文”、“注明出处”的书证规范;五、“平心”“静气”的学术讨论规范。(44)从前述内容及胡应麟全部传世遗文可知,这五个方面中的第一、二、四、五条,胡应麟都已经全部或部分地进行了实践和论述,清人只是在其基础之上的传承、发扬和进一步发展。清人不喜明人,甚至以鄙夷待之,但其治学原则和治学规范,却时时与明人吻合,这不能不说是历史的一个极大讽刺。
注释:
①顾炎武:《日知录》卷一八《窃书》,《日知录集释》(外七种),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②顾炎武:《亭林文集》卷二《钞书自序》,四部丛刊《亭林诗文集》本。
③《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三二《珍珠船》,中华书局1965年版。
④《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一九《名义考》。
⑤分别见《四库全书总目》卷六二《献徵录》、卷一二八《焦氏笔乘》。
⑥章学诚:《章学诚遗书》卷二九《上钱辛楣宫詹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
⑦分别见《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八、卷五八、卷六二。
⑧方以智:《通雅》卷首,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⑨顾炎武:《日知录》卷二○《述古》。
⑩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九《文人摹仿之病》。
(11)胡应麟:《华阳博议》卷下,《少室山房笔丛》本,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1958年版。
(12)均见胡应麟:《二酉缀遗》卷下,《少室山房笔丛》本。
(13)胡应麟:《艺林学山》卷一《寄衣曲》,《少室山房笔丛》本。
(14)胡应麟:《丹铅新录》卷四《女状元》,《少室山房笔丛》本。
(15)胡应麟:《九流绪论》卷上,《少室山房笔丛》本。
(16)胡应麟:《艺林学山》卷一《绿沉》,《少室山房笔丛》本。
(17)胡应麟:《庄岳委谈》卷下,《少室山房笔丛》本。
(18)胡应麟:《二酉缀遗》卷中,《少室山房笔丛》本。
(19)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台北,学生书局1983年版,第294~295页。
(20)分别见胡应麟:《四部正讹》卷中《六韬》、《鶡冠子》,卷下《燕丹子》条,《少室山房笔丛》本。
(21)胡应麟:《少室山房类稿》卷四六《结夏西山诸佛刹,效初盛体为排律十首·跋》,续金华丛书本。
(22)胡应麟:《少室山房类稿》卷一一七《与俞羡长杂柬五通》(之五)。
(23)胡应麟:《史书占毕·引》,《少室山房笔丛》本。
(24)胡应麟:《九流绪论·引》,《少室山房笔丛》本。
(25)胡应麟:《少室山房类稿》卷九九《东迁辩》。
(26)胡应麟:《三坟补逸·引》,《少室山房笔丛》本。
(27)胡应麟:《三坟补逸》卷上,《少室山房笔丛》本。
(28)《明史》卷二八七《王世贞传》附《胡应麟传》,中华书局点校本。此说显非平情之论,见拙文《胡应麟与王世贞交谊考》,《国学研究》第十五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29)汪道昆:《〈诗薮〉序》,胡应麟《诗薮》卷首,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新1版。
(30)《明史》卷二八七《王世贞传》。
(31)胡应麟:《诗薮》外编卷四《唐下》,第187~188页。
(32)胡应麟:《诗薮》杂编卷一《遗逸上·篇章》,第250页。
(33)胡应麟:《少室山房类稿》卷一○六《题方希古〈逊志斋集〉后》(之一)。“癸酉”为万历元年,而胡氏《九流绪论》刊于万历十七年,故“癸酉”当误。
(34)胡应麟:《华阳博议》卷下,《少室山房笔丛》本。
(35)胡应麟:《史书占毕》卷二,《少室山房笔丛》本。
(36)胡应麟:《少室山房类稿》卷一○四《读梦溪笔谈》。
(37)林庆彰:《明代考据学研究》,第198页。
(38)郭康松:《清代考据学的启蒙》,《湖北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39)胡应麟:《史书占毕》卷一,《少室山房笔丛》本。
(40)王嘉川、冯杰:《胡应麟论郑樵》,《史学史研究》2003年第4期。杨慎事,笔者另有专文。
(41)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十三,朱维铮编《梁启超论清学史二种》本,复旦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39页。
(42)章学诚:《文史通义》卷二《浙东学术》,《章学诚遗书》本。
(43)钱大昕:《〈廿二史劄记〉序》,王树民《〈廿二史劄记〉校证》附录,中华书局1984年版。
(44)郭康松:《清代考据学研究》第七章,崇文书局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