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要矛盾论文,不公论文,根源论文,途径论文,分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劳动报酬偏低,收入分配不公,居民财富高低悬殊,已经成为当今我国的重大问题。它的恶化程度和发展速度超过所有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①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对社会主义社会的认同感,极大地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损坏了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妨碍国民经济持续快速的发展。有效遏制其发展并逐步加以解决,是公众的一致要求。但是,关于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在哪里,收入和财富高低悬殊是怎样产生以及如何缓解的问题,却有不同的意见。较多见于论坛的观点归纳起来有三类:一是强调行业垄断是当前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源;据此认识,有人主张减少国家干预,放手让市场机制去解决问题,有人认为它是由国家垄断产生的,只有废除国家垄断才能解决。二是归因于官吏和企业高管腐败,因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施民主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抑制腐败现象是解决分配不公的根本。三是认为国家财政收入过高,“国富民穷”,力主降低居民的税负以提高收入水平,缩小贫富差距。这些意见似乎都接触到一些现实的情况,却没有看到产生财富高低悬殊的真正根源,所开出的药方,不仅不能祛除病患,有些反而还会使之加剧。
一、不能借口分配不公反对国家垄断
经济学的常识告诉人们,垄断,特别是行政垄断会在经济政治上产生一系列弊病。因此,社会舆论对垄断行为的不满和谴责是合理和容易理解的。限制因垄断而获取过高的报酬和福利,也是解决分配不公所必须注意的问题。但是,由垄断产生的行业间的收入差别并不是造成我国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根本原因。表1的一组数据可作为判断的参考。
表1列出我国平均工资最高和最低的几个行业,从中可以看出:(1)平均工资最高的几个行业确实是属于自然垄断的国有企业,但工资水平位列第一和第二的行业(证券业和计算机应用服务业),却不是垄断行业。(2)工资最高的垄断行业(航空运输业)与工资最低的行业(木材加工业和纺织业)相比,其平均工资的差距,在所列的几年中分别为4.34、4.24、4.99和4.83倍。但航空运输业的职工一般具有较高的劳动素质,其高额工资与付出的劳动复杂程度有关,并不完全是行业垄断造成的。(3)为了使劳动与报酬条件具有较合理的可比性,以位居次高的烟草加工业与工资最低行业比较,则历年的差距分别为3.24、3.32、4.31和3.99倍。(4)如果不以单个行业而以整体进行比较,则整个垄断行业和全部非垄断行业平均工资的差距只有2~3倍。(5)从非垄断行业内部比较,最高行业与最低行业的工资差距,2005年和2008年分别为5.68倍和10.99倍;与次高的行业相比,其差距也分别达到5.30和4.75倍,这些都大大高于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工资的差别。②(6)如果将各收入层家庭按10%分组,2008年城镇最高收入与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人均收入差距是26倍,按官方统计为9倍。据王小鲁推算,2008年我国的“灰色收入”达到5.4万亿元,其中的62.5%归收入最高的10%所得。③这个差距更是远远高于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工资收入的差距。(7)鉴于垄断行业的企业基本上是国家所有的,非垄断行业中私有经济占很大的比重,而私有企业的平均工资只是国有企业的一半,④因此可以看到,造成垄断和非垄断行业工资差距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私营企业的工资总水平太低有关的。
可见,垄断行业的工资水平绝非像有些人宣称的那样,是造成中国行业收入差距的根本原因,或者“劳动收入占比降低,症结在行业垄断”,也不是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和表现。社会贫富悬殊的解决与其单靠抑制垄断行业的高工资,毋宁适当提高其他行业,尤其是私营企业过低的工资。只有这样,才能在更高的水平上使收入分配逐步趋向合理,并满足劳动人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
以上的数据并不难找到,其结论也是容易导出和清楚的,可是为什么有人却要昧着事实硬把分配不公的祸根栽在行业垄断头上?项庄舞剑,意在沛公。他们淡化或回避实际生活中更大的收入差距,故意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向行业垄断,实际上是为了反对国家所有制,掩护私有经济去挤占牟利领域,实现他们鼓吹已久而无法完全达到的目的。⑤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我国就有一些人喧嚷国有企业经济效率低下,提出要实行“国退民进”,使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行业。这种思潮遭到广大民众的批判。《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摒弃了这种错误的提法,重申国有经济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强调“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在阐述国有经济“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时指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遵照《决定》,国有经济将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结合起来,收缩了战线,集中力量增强了重要部门。之后,国有经济在质上有了提高,在量上得到发展,也形成了一批效益优良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提高了国际和国内的竞争力,并在震撼全球的金融危机中经受了考验。2002年至2009年,央企的资产总额从7.13万亿元增加到21万亿元,年均增长16.74%;实现利润从2,405亿元增加到8,151亿元,年均增长19%。央企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自身不断得到发展的同时,通过上缴税金、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股转持社保基金等方式,为国家贡献了巨大的财富。这些事实有目共睹,使借口国有经济生命力不强而加以反对的主张难再兴起大浪。当前,贫富悬殊问题不断恶化,一些人就乘机借用民众对社会分配不公的反感,将攻击的矛头引向“国家垄断”。如果按照他们的要求,国有经济不仅要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而且还要退出“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放弃“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那么,除去那些不能赚钱的公共品供应部门以外,就再也没有国有经济立足之地了,他们争取多时的目的便可超额实现。
其实,在所有的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中,由于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成本次可加性的作用,一些行业必然会产生自然垄断。以石油化工行业为例,世界主要50个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中,76%的国家只有一家石油公司,20%的国家拥有的石油公司不超过3家。我国主要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三家国有中央企业经营,可谓最为分散的了。各国其他一些重要行业也一样地都实行高度的垄断,其中的差别只是由谁垄断,即由私有企业或是由国有企业垄断。
在我国的现阶段,国家在一些重要部门和行业实行垄断或掌握控制地位是非常必要的。一是为了保证国计民生,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有些产业部门的产品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或是影响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命脉,由国家掌控可以更好地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例如,2002-2007年,56个国家居民平均电价累计上涨76%,工业电价上涨84%,我国同期电价涨幅仅为32%;2008年,我国遭遇严重的冰雪灾害,中央电网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不讲价钱,不畏艰难地迅速抢修,保证广大地区的电力供应;2008年,国际油价剧烈波动,中央石油石化企业的炼油板块因政策性因素亏损1652亿元,其中企业动用自有资金补贴1000多亿元,使国内能够按比较平稳的油价供应市场。⑥这些都有力地保证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和人民需要的满足。二是为了保护和有计划地使用自然资源。有些自然资源不但数量稀缺,而且为国内外众多生产部门所必需,国家垄断有利于这些资源的合理和有效开发,既可防止分散经营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又可避免私人利用资源的稀缺性投机牟利,保障社会生产的正常发展。三是为了建立引领、支撑国家经济发展的强有力的基地,增强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国家对经济的调控不能只是依赖政策、行政和法律手段,还要有足够强大的经济力量和物质基础。在一些重要的基础性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建立具有强大控制力的国有企业,有利于国家产业政策的贯彻和实施,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四是为了保护正在成长的民族工商业。前阶段,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大举进入我国,纷纷渗入或控制我国的重要行业和龙头企业。它们有的虽然也从事竞争性行业,却具有很强的垄断性,严重影响到我国民族工商业的生存和发展。由国有企业组成强大的集团是在现阶段抵御国际资本入侵的现实和可行的举措。五是应对日趋剧烈的国际竞争的需要。当今,资本主义列强为了抑制我国的崛起,已经联合起来组成经济围剿大军,在金融、商贸、市场频频施压,在资源、关税和行业准入层层设卡,使我国蒙受巨大的损失,我国只能以强大的国有企业为主力,携手众多灵活的私营企业,共同奋战,才有利于突破重围。列强们也看清这一点,乃视国有企业为眼中钉,纷纷加以攻讦。六是为了集中高盈利部门的收益,增加国家收入,为加强国家的再分配功能,发展全体人民所需要的公共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在生活上弥补贫富差距,提供更加充裕和稳定的物质条件。
因此,反对所谓国家垄断的意见不仅不利于国家经济利益,也与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相背离,实际上是为那些企图替代国家实行私人垄断或分享垄断利益的资本家呼喊的。试以房地产业为例。多年来我国房地产业被境内外的私人开发商占据,他们凭借对稀缺土地资源的控制,实际上垄断了住房市场,推动住房价格急剧攀升,迅速聚敛巨额财富,阻挠国家住房政策的实施,极大地限制了广大劳动者安居需要的满足。如今,房地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的暴利行业。据全国工商联于8月29日发布的《2010年中国民营企业500家分析报告》,有多达44%的民营企业有意在未来三年内投资房地产,可见其高利之诱人。为了维护其联手垄断地位,他们反对国有企业介入房地产业。其实,如果国有企业更多地参与房地产业,不仅可以避免巨额利润落入私人腰包,增加国家收入,还能更加切实有效地贯彻国家的住房政策,如适当降低商品房的售价,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增加住房供应,抑制房价飙升,协助解决劳动人民的住房困难。这无论于国于民都有很大好处。
当然,垄断行业的确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从多方面加以解决,诸如,国家必须采用各种方式,如制定法律法规和实行行政措施等,切实限制垄断,包括利用稀缺资源实行的本国和外国资本的垄断以及各级政府滥用行政权力实行的垄断。对一些属于自然垄断的国有企业,也必须加强监督和管理,保证正常的供应和低廉的价格,满足社会和人民的需要;要防范和制止各种腐败行为,完善劳动报酬制度,对垄断行业中的企业工资水平,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励,进行合理地控制。但是,借口分配不公反对国家垄断无异因噎废食,是明智者所不取也。
二、一般性减税无助于解决分配不公
有些人认为我国税收连年增加,幅度较大,不仅导致“国富民穷”,且是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根源,主张全面降低税负以解决问题。这种意见忽视税收和国家财政对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作用,将削弱国家再分配功能,不利于解决甚至还会加剧贫富悬殊。
众所周知,我国的分配不公首先是在初次分配领域产生的。由于工资制度,尤其是私营企业工资制度的不完善,地方主政者害怕资金外流,在企业的劳动报酬问题上不敢得罪资方,我国劳动收入占国民收入的份额不断减少。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数据,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1983年为56.5%,2005年为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⑦1995年至2008年,私有经济力量比较强大的广东省,GDP成长7.4倍,而最低工资只成长1.7倍。巨额的收入落入少数企业主的口袋。
既然初次分配存在缺陷,就更加需要通过各种再分配渠道加以调节,而财政和税收是其中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手段。国家把各个部门上缴的税金集中起来,然后通过财政支出,用于行政管理、国防和治安建设、经济建设以及文教卫生、福利设施和社会后备基金、救济基金等方面。财税收入增加,即使支出的比例不变,文教卫生、福利设施和社会后备基金、救济基金都会水涨船高。这些都有助于弥补初次分配的缺陷。目前的问题是,国民收入分配过分向个人倾斜,国家集中的财力比重过低,难以利用财政收支对收入分配的巨大差距进行有效调节。因此,振兴国家财政,集中财力,不仅是保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向公平分配靠拢的有效手段。
今年我国财政收入总额将达到8万亿元的预测出来以后,减少税收,增加国有企业利润上缴的呼声更甚嚣尘上。外电也纷纷报道,说中国分配改革方案“不约而同地锁定减少政府及国企手中的财富”;还说除了应持续提升央企上缴比例外,还须透过减税的手段让利于利润偏低的民营企业,给这些企业留下更多为劳工提升工资的空间。这种意见是错误的,首先和最重要的是,它的前提不符合客观实际。
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资料,2007年到2009年,中国公共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分别为19.9%、19.5%和20.4%。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这一比重并没有过高,即使在发展中国家也是属于中等偏低水平,并且明显低于经合组织国家平均水平。主张国家应减少税收的学者拿出的数字是:2009年政府财政收入达到30.0%,比重太大。其实,他们是用宽口径的财政收入概念替换财税收入概念,前者是公共财政加上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不仅仅限于国家税收收入。即使按这种宽口径比较,我国财政总收入占GDP的比重,仍然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占GDP的35.5%),更是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占GDP的45.3%)。
再具体比较所得税水平,看我国的税负是不是太高。
先看企业所得税。从2008年起,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反观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荷兰为26%、英国为28%、德国为30%、美国为39%、日本为42%,都超过或大大超过我国的水平。再看个人所得税。我国对工薪所得实行从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美国实行单一的超额累进税率,采用10%~35%六级税率。咋看起来,似乎我国工薪所得的最高税率比美国多出十个百分点。但从实际情况看,我国绝大部分纳税人只适用5%和10%两极税率(即月所得不超过2500元和超过2500元至4000元这两级);至于采用20%~40%(即月所得超过7000元至22000元和超过82000至102000元几级)税率的人数极少,适用45%的最高税率(即月工薪所得超过10万元)的人更是凤毛麟角。这些高税率级别对调节收入的悬殊作用很大,也是必需和合理的,在实际执行中影响面却很小。所以,较有可比性的是中等收入阶层个人所得税税率。在这一收入阶层,英国平均税率为20%~21%,美国平均税率为10%~15%,中国平均税率为9%~12%,也是最低的。⑧如果与瑞典相比,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差距就更大了。2002年瑞典地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为31.5%;此外,年薪超过27.38万克朗的人,累计个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为51%;年薪超过41.42万克朗的人,累计个人所得税税率平均为56%。⑨
总之,与外国的所得税税率相比,我国的税率显然是比较低的。而且值得提出的是,在不同的所有制企业间,国有企业的税负明显高于其它类型企业,近年来税负均值为27.3%,是私营企业税负综合平均值的5倍多,是其它企业中税负最高的股份公司的税负平均值的2倍。⑩所以,主张国有企业增加上缴并为私有企业和富有阶层呼吁减税,完全是不顾事实的偏袒之言。如果按照他们的意见去办,必然使国有企业上缴税利的负担加重,造成积累功能降低,设备更新和技术创新乏力,最终导致企业竞争能力下降;国家就要间接地为私有企业提高工资埋单,使私人老板的税后收入增加,盈利扩充能力膨胀,资本规模和财富积累进一步扩大;还会引致国家收入财源减少,公共服务支出难以增大,对贫困阶层的救援受局限。总之,国家财政的再分配功能将被严重削弱,马太效应将进一步增强,最终只能使居民收入的差别更为扩大。
所以,笼统地一般地减税并不是解决贫富悬殊的途径。正确的办法是分别不同阶层,调整税负,有增有减,严格税制。具体的有:(1)合理设计税收制度,改变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体,富人纳税相对少、税收“逆调节”的重大缺陷。制止地方政府为了拉拢外来投资,争相实行税收优惠或低价出让资源的“媚富”行为。(2)进一步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减少普通工薪阶层的征税额,取消低收入者的税负,严禁对他们的各种附加收费,使最大部分的劳动者得到税制改革的实惠。(3)尽快开征遗产税、财产赠与税、两套以上房地产税和房地产增值税、高档商品和服务的消费税等税种,调整并提高国有资源,尤其是稀缺贵重资源的使用税,对凭借公司上市和爆炒生活必需品顷刻暴富者征收暴利税。(4)加强税收的监管,严格实施税法,堵塞征税过程的漏洞,消除过去只有工薪阶层如实纳税,而富有者轻易偷税漏税的常见弊病,严惩偷税漏税行为,增强对税收犯罪重罚的威慑力,刹住税收偷逃数额连年攀升的局面。
三、收入和财富悬殊的主要根源和治理对策
分配不公主要产生于初次分配领域,它的主要矛盾应该从导致收入和财产差距最大的因素去寻找。这不必靠什么高深的理论去推导,只需要通过实际情况的分析对比即可容易看出。今年10月,《2010胡润百富榜》在北京发布。在我国缺少对资本主义经济全面统计的情况下,富豪榜间接地提供了某些可作分析参考的信息。(11)从中可以看到以下几点:
1.国民财富迅速向少数富豪集中。1999年,荣登胡润榜的门槛为0.5亿元,上榜人数为50人,其中10亿富豪24人,百亿富豪仅1人。到了2010年,10亿富豪已达到1363人,其中百亿富豪97人。就是说,10年之间,在上榜门槛提高20倍的同时,上榜人数增加26倍多;10亿富豪增加了56倍,百亿富豪增加96倍;按上榜人的最低财富计算,上榜富豪的财富增加了520倍以上!这个速度远远高于全国GDP的增长速度,表明社会财富迅速向少数富豪集中的程度实在惊人。前200名的富豪人均财产为130.115亿元,比起无地、无房或家徒四壁的外出打工人员,财富的差距简直无法计数。
2.富豪们的财富迅速增长反映出他们收入的急剧增加。据“百富榜”,前1000名富豪平均财富比两年前增长了64%,比去年增长了26%,其中前10名的平均财富上升最快,比去年提高了32%。如按去年富豪们的平均财富(39亿元)计算,今年前1000名的财富平均增长了10亿元;前10名富豪的财富总额去年为3068亿元,今年为4050亿元,每人财富平均增长98.2亿元。财富积累的来源是扣除生活消费后的剩余收入。这一财富增长速度表明,在2009年,前1000名富豪的平均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比起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的17175元和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的5153元,(12)差距竟达5.8万倍和19.4万倍以上;如对比前10名富豪的收入,则差距高达57万倍和190万倍以上。这个差距远远不是行业间的工资差距和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所能望其项背的。
3.中国财产向富豪集中的程度在加剧。根据胡润榜,中国仅仅前200名富豪的财富总额就达26022亿元,相当于2009年全国GDP的7.76%。2009年美国前400名富豪的总资产为1.13万亿美元,入榜门槛为9亿美元,而美国2009年的GDP为14.8万亿美元。依此计算,前400名的总资产相当于全美GDP的7.63%。就是说,中国前200名富豪的总资产占全国GDP的份额,大于美国前400名富豪所占的份额。这表明我国财富集中的程度将令世界上最富有的国家“自叹不如”。
4.中国大富豪的数量急追美国,已居世界前茅。根据胡润榜,全球20位拥有10亿美元的女富豪中,竟然有11位来自中国,中国女富豪数量已居世界第一。登上世界富豪榜的中国男性富豪,其数目也仅次于美国,高居世界第二位。
以上资料反映了我国收入和财富两极分化的突出情况。至于多数的私营企业,企业主与劳动者的收入差别也是非常巨大的。
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等的课题组发布的《2009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提供如下与分配有关的信息:(1)私营企业的注册资本由1993年底的681亿元增加到2009年底的35305亿元,增长了52倍,年均增长48.41%。(2)2009年我国企业主个人年收入平均值为20.2万元,雇工全年平均工资加奖金加部分分红,总数是8033元;资本千万元级的私营企业雇工平均工资甚至低于全部被访问企业的平均工资水平,为6817元;在各种行业中,金融保险业和科研技术行业雇工平均工资最高;商业餐饮业和建筑业雇工工资最低,月工资在500元以下。(3)私营企业参加医疗保险的雇工仅占被调查企业全年雇佣工人总数的14.5%,参加养老保险的仅为22.7%,参加失业保险的仅为6.0%。(4)私营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为3.5~3.9%。(5)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14577元,集体单位在岗职工为8678元。
从这些信息可以看到:(1)全部被访企业主的平均收入为雇工收入的25.15倍;如与工资最低的行业相比,企业主与雇工的收入差距为33.66倍;如按千万级私有企业业主与雇工的收入计算,则相差251.87倍。(13)(2)除了很小的比例,多数雇工没有工资外收入,没有避免疾病风险和失业风险的任何保障,此外,相当多数的企业还存在拖欠工资现象(这一点《报告》倒是回避了)。(3)私营企业的平均工资远远低于国有单位的平均工资,只等于后者的55%,其比例略高于前述国家统计局的数字(51.9%),可能同参与调查者的身份和立场有关,但差距仍然很大。(4)私营企业的资本额增加迅速,达到48.41%的年增长率。这种增长不可能都是原始的货币投入,而基本上要靠剩余价值的积累。依此资本增长速度推算,没有两位数以上的利润率是绝对支撑不了的。可见,私营企业的利润率肯定要高于《报告》所称的3.5%~3.9%,并非利润低微到需要依靠国家减税才能提高雇工的工资。
综上可见,我国分配和财富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本不是垄断行业与一般行业的工资差别,也不是城乡之间收入的差别,而是私营企业主惊人收入和巨大财富与普通劳动者收入和财产的差别。造成这个巨大差别以及差距快速扩大的原因只能从所有制的变革,即伴随着我国私有经济迅速发展形成资本积累和劳动大众相对贫困去说明。显而易见的结论是,我国分配不公和财富差别悬殊是过度剥削的结果,其制度根源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或者说,是引导和监管不力的资本主义私有制。
有人将造成分配不公的原因归结为官员和企业高管腐败,国外的媒体更是将它称为财富悬殊的罪魁祸首。无需讳言,官场、职场腐败已是当前我国的一大弊害。政府和国有企业中的少数败类,贪污受贿,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市场秩序,极大伤害民众的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难以计数的损失,为自己聚敛了巨额资财。人民大众无不对其深恶痛绝,义愤填膺。它确实是分配不公的重要表现,应该毫不手软地对它严加惩处,坚决肃清,并制定严格的制度和法律加以防范。但是,将它列为财富悬殊的主要矛盾或根源,却是轻重不分,本末倒置。因为权钱交易,不论是被动的或是主动的,都发生在内外勾结上,都需要一定的条件,即只有在权力能够使某些不法厂商获得更大利益,或者在这些厂商能够拿出使某些官员动心的贿赂时,交易才会发生。这绝不是普通的工薪人员或者小生产者所能办到的。贪官污吏也只有同贪婪富有的财主勾结,才能获得他们想要的经济利益;如果他们发了不义之财以后还想成为亿万富豪,只能通过私人资本的经营。可见,足够大的私人资本就是官场职场腐败的经济基础。资本对最大利润的追逐才是政治上滋生腐败的真正根源,政治腐败无非是资本攫取最大利润的必要工具。如果没有私人资本的迅速发展及其拉拢腐蚀,中国的官吏腐败就不会蔓延到今日的地步。“恶竹应须斩万竿”,谴责腐败是完全必要的,可是,如果只限于对它的痛恨而不探究其产生的根源,不仅不能从根基上去消除它,还可能模糊一些人的视线,错将愤怒转移到社会主义政权身上,这正是境外某些舆论所希望和竭力渲染的。
针对分配不公和财富悬殊的根源,建议采取以下的治理方法。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对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不仅要通过效益优良的实现形式不断完善它,更要排除各种攻讦,敢于适时地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部门发展它,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对私营经济,既要看到它存在的必要性和积极作用,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它的发展,更要注意对它的引导,在发挥它的正面作用的同时注意减少它的负面影响。要加强对私有经济的监测,及时了解其发展动态,完善相关的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特别要加强监督检查有关企业劳资关系的情况。要以全面的观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既要宣传私有经济的重要作用和国家对它的支持,表扬私人业主的优良表现,也要宣传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的必要性,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的信息,利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揭露、制止私人业主的不良、违法行为。
2.辩证地认识和对待财产性收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物质资料还比较缺乏,鼓励个人将其财产投入市场,合法运营,既有利生产的发展,丰富物质资料的供应,又能增加个人的收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对社会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要保护合法的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但是,应该看到财产性收入的另一重作用,即它是产生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原因之一。少数拥有大量财产的富人,能够凭借其财产轻而易举地得到巨额收入并迅速扩充其财富,拉大与劳动者的收入和财富差距;而除了劳动力(或远在家乡的承包土地)别无所有的外出务工人员,却不可能在维持最低水平的生活以外剩有足以投资的积蓄,完全谈不上财产性收入;至于处在这两级之间的阶层,其微薄的财产性收入也不足以改变社会财富高低悬殊的态势。所以,要辩证地认识财产性收入,分别不同的群体,正确对待财产性收入。首先要提高普通职工的工资,使其在保证基本生活之外略有积蓄,减免对他们少量财产性收入的税负,使这部分收入能够真正成为劳动收入的补充。要使更多的中层收入者从逐渐增大的财产获得收益,进一步改善生活,缩小他们与富裕阶层的差距。对依靠财产轻易取得巨额收入者,则应开辟税种,向其征收高额累进税,减缓其财富急剧增长的趋势,降低分配不公的幅度。
3.营造最低工资的确定和递增机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提高私营企业雇工的收入和福利。无论是从工资占GDP的份额、占企业成本的比重或是从绝对水平分析,无论是同国外、境外比较或是同国有企业比较,我国私营企业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确是严重偏低。这非但造成劳动者的生活困难,不利于社会秩序与和谐关系的稳定,还由于它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不利于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高,降低劳动者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妨碍市场的繁荣,最终也不利于私营经济的持续发展。所以,提高劳动者收入应该成为分配改革的重点。要制定和强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经济的发展按期适当递增,逐步提高私营企业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水平;要建立和完善私营企业的劳动保障和生活、医疗等的保障制度,逐步扩大受益面和受益内容。提高工资和福利可能一时会增加企业的压力,却能转化为企业转型的契机,最终促进企业在更高的水平上加速发展,是劳资“双赢”的战略。
4.制定和完善立法并认真贯彻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前一段,舆论大量宣传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非劳动收入,这是符合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有利于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由于非劳动收入的大量出现属于改革后新体制的产物,许多群众对它尚不够理解,宣传的侧重面在前段偏于对非劳动收入的保护,也是有其历史原因的。但是,我国的就业形势严峻,企业主可能凭借其优势地位,压低工资,减少劳动者的必要的福利和漠视劳动条件的改善。因此,劳动者在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更有必要予以更多的关心,保证其正当劳动权益不受侵犯。必须扭转过去只侧重宣传保护非劳动所得的偏向,更加重视对劳动者的保护。要在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领域制定和完善立法,认真学习、宣传和切实贯彻,避免和减少忽视劳动保护、压低劳动收入的行为,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劳动者的正当劳动权益和合法收入。
5.充分发挥工会和工商联的作用。要改变以前工会过分迁就甚至讨好资方、软弱无能的状态,加强工会组织的独立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其团结、教育职工,关心职工劳动和生活,监督、推动企业执行各项劳动法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要以工会为依托,组织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保障的集体谈判,正确权衡、兼顾劳资双方的利益,合理安排劳动、工资和福利待遇。工商联也要避免单方面照顾企业主利益的倾向,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企业的长远和眼前利益以及劳资双方的利益,配合有关部门,教育、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改善经营管理,促进工商业的发展。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影响商会、行业协会、联谊会等组织,引导它们发挥积极作用,防止有人利用它们进行不正当串通或操纵。
以上的做法并非要阻止私营经济的发展,而只是为了改变对它引导和监管不力的偏差。它们的实施是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解决分配中的矛盾,不会吓跑私营企业主,因为它将创造一个更协调的投资环境,有利于他们的经营和长期发展。
注释:
①据世界银行报告,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中国则是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
②当然,这些行业也存在劳动力素质和复杂程度的巨大差别,其报酬是否合理,同样不能简单地以行业工资的绝对水平去衡量。
③《南方周末》,2010年8月4日,http://www.sina.com.cn。
④国家统计局于2010年7月16日发布2009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调查报告”。根据该报告,2009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而国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5053元。上述数据表明私企平均工资比国企低48%。
⑤在一次有关中国现代化问题的研讨会上,就有人提出:“凡是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国有企业,国家应逐渐减少持股比例,最终成为由社会资本控制、以营利为目标的现代化企业。”他所谓的社会资本无非是私有资本的代称。
⑥资料来源:2010年8月3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
⑦见2010年5月18日,《人民日报》。
⑧数字见王怀祖、张熙悦:《中美英个人所得税税率比较》,《重庆工商大学学报》(西部论坛),2004年第4期。
⑨数字见2003年12月22日《中国税务报》。
⑩见《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回顾》。该报告采用的是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根据历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整理出的国有企业税收数据。
(11)资料来源:胡润百富,凤凰网理财,2010年10月12日。
(12)见温家宝在2010年3月5日,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3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
(13)此次调查,私营企业的户均注册资本为117.47万元,千万级企业资本为平均数的8.5倍多,假定其利润率相等,则千万级企业主的收入应为171.7万元,与雇工劳动收入的差距为251.87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