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博弈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_合作博弈论文

合作博弈与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_合作博弈论文

合作博弈和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治理结构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278(2003)03-0021-07

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不只是解决所有制问题,还要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其现实必要性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面广量大的国有企业改制后并没有真正解决其效率问题,问题就出在没有形成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另一方面是私营企业发展的初期虽然因其私人产权而具有竞争优势,但其发展到一定规模后也要提出治理结构的完善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管理和协调与公司有关的各种利益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关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定义,据日本学者鹤光太郎的概括有多种:一是一种引导经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制约机制;二是对企业利益相关者保护的机制;三是平衡公司内活动的激励机制,特别是激发合作与协作;四是改进经理们的激励机制和风险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而提高股东价值)。[1]这里的利益主体包括出资者、管理者、劳动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完善治理结构的目标就如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所说的,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的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企业治理结构所涉及的关系主要包括: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关系,出资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劳资关系,相关企业之间的关系等等。正因为在这些关系中,各个利益相关者之间为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相互间存在着竞争,这种竞争就是博弈。根据博弈论,一方的结果不仅取决于自身的行为,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他方怎样行为或如何反应。纳什均衡表明至少有这样一个稳定的结果,即当所有博弈方对其他各个博弈方的策略有一个正确的预期时,没有一个博弈方可以通过选择另一个策略来改善自己的结果。[2](p.1025)博弈论假设了合作博弈状态:博弈方能达成可强制实施的协议并能向对方发出不可更改的威胁,因此他们能完全按照某种特定的策略行事。现实中常常是非合作博弈,但可以通过某种契约和合作方式转向合作博弈。从企业治理结构方面创造合作博弈的思路是形成外部竞争内部化的机制。

根据合作博弈的思想完善治理结构,意味着旧的治理理念(如阶级压迫、管卡压以及投机取巧等等)在现代经济中均已过时。现在需要形成新的治理理念,即承认博弈是要充分发挥各个利益相关者的能动性,强调合作是要形成合力。按此目标建立合作博弈机制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根据现代制度经济学的激励理论,借助激励和约束,形成合作博弈;二是根据博弈论,通过提供完全信息(如合同)实现由不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的转变。

一、产权主体间的合作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中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意味着包括各种非公有制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是制度内的,不是制度外的。不同所有制的相互融合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将成为企业的主要形式。原来公有制企业与各种非公有制企业之间是外部关系,相互之间的博弈不可能是合作的。而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意味着不同产权主体间可能在企业内实现合作博弈。按照建立混合所有制的思路形成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合作,无论是对国有企业还是对非国有企业都有意义。

改革20多年来,我国形成了三大活力经济:私人经济、外资经济、上市公司经济。地区之间竞争力的差距可以用各地这三大活力经济所占的比重来说明。这三大经济之所以有竞争力,共同点是均包含私人产权。经济活动的利益刺激莫过于对自身产权利益的关心。现实的产权交易中,同样物品作为私有财产和非私有财产,产权量不相等,公有财产往往被低估。原因就是公有产权无人从自身产权利益上去关心。企业中包含了私人产权,可以有效避免政企不分,在产权制度上保障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己承担风险。

显然,现有的国有企业,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外,无论是否需要国有经济控股都可以通过吸收私人股权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与外商合资,公司上市,本企业职工持有企业股权等等都可以成为企业内不同产权主体合作的形式。

多元股权合作也可成为私营企业发展的方向。私营企业的发展面临两大问题:(1)单个所有者的资本达不到规模经济;(2)单个所有者的企业建立不起现代企业制度。在单一所有者的私营企业中存在的家企不分问题同政企不分一样,都会严重影响效率。私营企业通过吸收包括公有资本在内的其他法人资本进入则可解决这两大问题。实践中,私人企业参与改造国有企业,收购、兼并公有产权,甚至达到控股,可以说是最为有效并快捷的做大做强的路径。

如果说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存在外部竞争的话,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则存在不同产权主体之间的内部博弈。在这种多元股权结构中实行同股同权、按股权分红,允许股权交易、转让和流动,就可实现产权主体的合作博弈。

二、出资者和经营者的合作

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建立合作博弈机制的目标是提高企业效率,因此要提出职业经理人问题。从理论上说,只要职业经理人经营企业比出资者直接经营企业更有效,就需要出资者和经营者分开。经营者就是职业经理人。

在出资者同时又是经营者的场合中不存在两者之间的博弈。两者分离时就可能出现博弈。如果将出资者称为委托者,将经营者称为代理人,那么代理人的目标与委托者的目标不完全一致。后者追求利润最大化,代理人可能追求规模最大化和内部人利益最大化,这就会出现所谓的内部人控制,即企业经理人员控制企业并谋取内部人利益,出资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可能性可以用信息不完全理论来说明:委托人不参与代理人的活动,代理人行为不易被委托人观察到(信息不对称)。这就是所谓的不合作博弈。

公司治理目标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出资者的目标,即资产保值和增值、所有者利益(利润)最大化。出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由不合作博弈走向合作博弈,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经营者能够充分发挥能动性、作为企业家来经营企业;另一方面是建立企业经理对出资者负责的机制。

出资者和经营者的合作博弈机制体现在内部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在权责分明的基础上相互制衡。其中,出资者和经营者各自在相应的机构中发挥作用并遵守相应的规则便可能产生合作博弈。在这里关键是经营者行为的激励和约束。

经营者行为与职业经理人制度相关:首先是职业经理人的市场选择制度,通过经营者市场的竞争,选择职业经理人,使企业家进入企业治理结构;其次是赋予经理充分的经营决策权,使其充分发挥企业家才干;第三是依据企业的市场表现确定经理价值的评价制度,使职业经理人成为企业家。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出资者与经营者的合作博弈,需要在企业治理结构上设计出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代理人能够得到一种激励实现委托人利益,并使代理人的行为受到约束。激励的主要方式是经营者分享剩余,即拥有剩余索取权,这就使经营者与出资者的利益相一致,经营者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关心出资者利益。约束的主要方式是出资者通过股东大会的投票及资本市场上的投票。

从理论上讲,实行企业家期权制度可以将经营者分享剩余索取权的激励与资本市场的企业资本价值的评价结合。但是从近年来美国华尔街出现的做假丑闻特别是安然公司做假案来看,由于期权实现的价值与公司的市场价值挂钩,因此一些拥有公司期权的CEO往往会采取做假账的办法造成公司股票价格的虚增。这是典型的非合作博弈行为。这表明以严格的审计制度和金融监控迫使经营者与出资者合作博弈的必要性。

三、要素所有者的合作

企业就是各种要素的集合。从企业要素结构分析,资本、技术、劳动、企业家都是投入企业的要素。资本、劳动、技术、管理等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在要素的所有权属于私人的情况下,企业成果如何在各个要素所有者之间分配便成为要素所有者之间博弈的内容。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新创造价值在劳动力所有者和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分配比例反映了阶级对抗和阶级斗争。

企业投入要素中的劳动、资本等是有形的,也是可以直接计量的。知识、技术和企业家等要素是无形的、难以直接计量的。这些要素具有明显的按酬投入的特征,没有足够的刺激,这些要素也就不可能有足够的投入。而且这些要素在投入过程中还有不断开发潜能的要求。要素所有者之间的不合作就在于进入企业的要素所有者不能充分发挥自己所具有的潜能,各自的价值不能充分实现。

激励理论所要解决的是,不仅要刺激劳动要素所有者的劳动投入,还要刺激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所有者的各种要素的投入。由此提出在企业治理结构方面形成要素所有者合作的要求。

企业中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合作是通过合同来实现的。根据新制度经济学,企业是“合同订立关系的连接”,“在企业中,每种要素都是由某个人拥有的。企业只是一个合同集,而这些合同不过是规定投入品的联合方式以创造产出以及从产出中获得的收入在投入品间的分配方式”。[3](p.387)在这种合同关系中,各种要素的收入均是要素所有权收入。根据资本、劳动、技术和企业家等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和贡献取得相应的报酬,就可形成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合作。这种合作可以为技术进步和企业家进入治理结构提供产权制度的保障。

建立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合作博弈的关键在于企业的股权结构。在现代经济中,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是由企业股权结构安排的。除了劳动要素以外,其他要素的所有权都要在企业股权结构中反映出来。就是说,投入企业的资本、技术、企业家等要素实际上都会成为企业股权结构的组成部分。企业中的收入分配是根据企业中投入要素的比例及相应的贡献安排的。

目前企业股权结构所体现的要素结构基本上是资本股权,这就提出了要素股权化问题。具体地说,要将各种属于私人所有的要素还原为资本投入,私人所有的要素投入企业后在股权结构中得到的体现,包含技术股、经营者股权等。这样,私人资本不仅仅是以货币形式的资本,知识、技术、管理、企业家等要素都可以作为私人资本投入。因此,发展私人经济不只是发展私人投资,还需要根据要素私人所有的现实,依据要素所有权在企业中确定股权,即要素股权化。

要素股权化的前提是正确确定要素的价值。从一定意义上说,实现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合作博弈最为困难的是确定各自的股权和相应的分配比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个过程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这就是所谓的要素市场化。知识、技术成果和企业家分别进入各自的要素市场出售,由此实现和确定各自的价值。例如企业家报酬如何确定,从理论上讲,企业家通过年薪、股份等分配形式参与利润分享,但问题在于其量的确定,如果有发达的经营者市场,经营者进入市场流动,接受市场选择,就可以在竞争中确定体现人力资本价值的经营者价格。

在要素股权化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提高知识、技术等无形资产在产权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新经济理论先导的新增长理论将资本区分为知识资本、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是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而不是物质资本。企业家要素也可归结为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实践已经证明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比物质资本的增殖速度更快,增殖能力更强。资本增殖与其说是资本的自行增殖,不如说是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的作用结果。因此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合作博弈机制应该偏向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本。

四、劳资合作

理论和实践都表明,资本所有者和雇佣劳动者一直存在着非合作博弈关系:雇主以牺牲雇员利益为代价获得好处,雇员以牺牲雇主利益为代价获得好处。这种对抗性的不合作博弈势必降低劳动生产率,而合作则会提高劳动生产率。制度经济学家试图运用博弈论来寻求劳资合作博弈的途径。[4](p.334)根据我国的实际,建立劳资合作博弈机制不能单靠企业自身,它不能自动解决劳资之间的“囚徒两难”问题,需要外部的制度安排,即观念更新和法制建设。所谓观念更新主要是指对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评价,法制建设主要是指保护私有财产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制建设。

就观念更新来说,在我国已经明确多种非公有制经济属于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与此相应的思想观念和氛围应该是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但在现实中,人们的观念仍然是把私营企业中企业主与工人的关系看作是阶级对抗关系。在一些私营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中确实有一部分资本家采取残酷手段压迫和剥削工人。显然,劳资之间建立合作博弈关系在现阶段非公有制企业中显得尤为重要。其关键是劳资之间由阶级斗争转向阶级合作。

根据十六大精神,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等社会阶层,都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作为建设者完全可以与工人农民具有同等的政治地位,共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种劳资合作实际上是作为推进先进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力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之间的合作。

劳资合作要建立在尊重劳动的基础上。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现阶段的劳动不仅包括工人农民的劳动,也包括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劳动,他们所从事的管理、技术开发和营销等都属于需要尊重的劳动。现阶段导致劳资不合作博弈的突出因素是地位的差别。相当部分工人农民有政治地位,但无经济地位,处于低收入状态。而相当部分被称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的人员有经济地位,但无政治地位。因此劳资合作必须解决好两者的地位。一方面要从尊重创造的角度提高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另一方面要从尊重劳动的角度提高劳动者的经济地位。

劳资合作意味着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财产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不能简单地把有没有财产、有多少财产当作判断人们政治上先进和落后的标准,而主要应该看他们的思想政治状况和现实表现,看他们的财产是怎么得来的以及对财产怎么支配和使用,看他们以自己的劳动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做的贡献。这里需要指出,财产所有者应该包括劳动者,在新社会,劳动者不应该是无产者,也可以成为有产者,即工者有其产,因而劳动者除了获得劳动收入外也可以得到财产收入。同样资本所有者也可以提供劳动,并相应获得劳动收入。在这样的财产关系下,劳资之间的合作博弈就有了共同的基础。

实现劳资合作的重要方面是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要求国家提供完善的法律。在此基础上在企业内实现劳资合作的关键在于这种解决企业主对劳动者的尊重。资方和劳方都是要素的提供者,都是平等的利益主体。劳资的合作体现在劳资之间在充分尊重双方权利和利益的合同上。

长期以来资本家在处理劳资关系时特别强调雇员的忠诚和服从,甚至有终身雇佣的方式。美国教授莱斯特从硅谷的企业中发现,新经济条件下的雇佣关系发生了变化,这就是雇佣关系职业化。雇主指望雇员有主动性、有自治能力。雇员流动性强,不一定献身公司,但要对所参与的项目尽职尽责,因此需要重新定义“忠诚”。[5]

五、相关企业合作

任何企业的运行都会遇到相关企业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相关企业之间的竞争和不合作博弈也是常态,提出相关企业合作的基本考虑是,市场经济是竞争和合作相兼容的经济,在新经济条件下,兼容和资源共享成为合作的新内容。出售的组件与系统不兼容就无法进入市场,得不到共享资源就不能得到规模效益。对现代企业来说,通常都需要通过企业治理结构的安排寻求相关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

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T形结构:纵向上是一套联系股东与董事会及董事会与高层管理人员的机制;横向上是公司与和它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公司之间的关系。相关企业一般是指在投入产出、要素提供方面有相关关系的企业。将相关性强的企业纳入合作博弈的企业治理结构有两种模式:一种是日本和德国模式,其特点是,公司与有关各方以及资本提供者之间建立长期而稳定的关系,具体形式是互为董事会成员;一种是英美模式,其特点是,董事会是保护股东利益的惟一机制,因此公司与和它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公司之间的关系是由一套法律与规则来协调的。[6](p.357)归结起来,相关企业的合作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进入董事会的内部协调,另一方面是企业外部的市场规则的协调。在我国市场规则不完善的条件下,与相关企业相互持股不失为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

相关企业合作博弈的基本形式是契约(合同)。市场经济中,由于各个经济主体是平等的利益主体,经济联系的纽带只能是合同(契约),因此市场经济被称为契约经济。这种契约经济的基础就是信用,各个主体根据规则遵守契约,也就是守信用,这种市场经济才可能健康发展。显然,这种合作博弈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证,其中包括:建立涉及信息披露规则、针对操纵信息和散布虚假信息的制约规则在内的市场规则;建立守信用者得到利益刺激、不守信用者受到惩罚的激励和约束规则。提高大企业在全社会中的比重可能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原因是企业信用度与企业规模成正比。

综上所述,企业的运行遇到内部和外部一系列的博弈关系,博弈往往是不合作的。为减少摩擦,提高效率,企业可以通过完善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来实现由不合作博弈到合作博弈的转变。其中各种类型的契约是基本形式,它提供合作博弈的强制性规则,实际上是解决合作信息所需要的完全信息问题。只要这些合作博弈得以实现,整个社会就能形成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需要指出,在现实中,上述合作博弈往往是理想的、可望而不可即的,这里指出的合作博弈状态可以说是完善治理结构的目标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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