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成人教师在职培训的特征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人论文,特征论文,国外论文,教师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E 文章编号:1001-8794(2009)05-0086-03
一、引言
在职培训(On-the-job-training)通常是指从学校毕业后的学习,是为了改善自身就业前景而进行的学习训练活动的总称。在职培训是成人教师获取专业知识与技能最普遍和最主要的途径,是实现成人教师专业化的有效路径。诚如国际世纪教育委员会主席雅克·德洛尔所言:“在职培训在决定教学质量方面的作用如果不是更大,至少也是和启蒙教育同样大。”无论成人教师在职前接受多少训练,都必须在任教期间持续改造、提高专业素养,根据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及时自我更新,获取专业的良好发展,以有效地服务于社会和学员,以满足其职业要求。同时,加强对在职教师的培训,是当今成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顺应终身教育潮流成人教育内部做出的主动、积极的反应。鉴于此,世界各国十分重视成人教师的在职培训,“把教师进修和不断提高放在更重要的地位上”,采取种种措施,大力推进本国成人教师在职培训的发展。由于受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教育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各国成人教师在职培训往往是多层次、多形式,特点不尽相同,但也呈现出一定的共性。
二、国外成人教师在职培训的特征
(一)注重有关政策法规建设,促使成人教师在职培训制度化
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深刻认识到成人教师培训的重要意义,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同时也认识到“任何政策理念的推动,均必须通过立法的途径,成为合法化的重要依据”,①故而,建立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确立法律支持系统,保障成人教师在职培训的切实运行。
1966年,美国颁布《成人教育法案》规定:联邦政府教育部门负责全国性成人教育师资的培训工作,要求在各州至少设立一所高等学校,负责对成人教育师资进行高等教育的培训;各地方、社会团体、企业单位负责自己举办的成人教育所用师资的短训。法案还规定:联邦拨给各州的款项中的一定数额必须用于培训已经从事或即将从事这项工作的人,使其成为合格的专业人员。许多州为了保证教师在职进修,立法规定了在职进修期限,如田纳西州为每年5天,加州为每5年150小时。
日本文部科学省曾多次发布公告,鼓励在职成人高校教师更新知识。在职教师的进修一般多采用停薪留职,学习期间享受高额奖学金与补助金。学完后,原则上回原岗位工作。《教育公务员特例法》第19条第1款中明确规定:研修(培训)是教师的义务,作为教育公务员,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必须不断努力进修,主管单位要制订进修计划,为公务员提供进修机会。政府还出台了“优秀教师研修假”制度,规定具有5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的教师可以享受3个月、6个月、1年和2年不等的假期;他们可以到高校、研究生院、研究所或培训机构等参加课程研修,结业后一般能晋升一级工资,参加2年培训的学习者还可获得硕士学位。
1968年,丹麦政府制定了《闲暇教育法》,规定从事非正规教育的人员至少要学过一门有关成人教育的课程。1969年通过法律规定,成人教师必须接受180小时的在职培训。瑞典规定,民众中学的任职教师必须经过林雪平大学进行的为期40周的培训。英国教育和科学部明文规定,教师有权接受在职培训,在职教师连续工作5~7年,可享受1次不少于1个学期的带薪休假学习。
另外,在有些国家的成人教师在职培训法律和政策中,还出现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即成人教师在职进修由单纯的义务,逐步过渡到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明确规定成人教师在职进修不仅是一项法定的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是每个成人教师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二)培训贯穿于成人教师职业生涯,向终身化推进
自20世纪60年代法国教育家保罗·郎格朗提出终身教育思想以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大力推动下,终身教育已成为国际性的教育思潮,并为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所广泛接受,成为很多国家制定教育政策的理论根据。同时,终身教育的观念深入人心,“今天,世界整体上的演变如此迅速,以至教师和大部分其他职业的成员从此不得不接受这一事实,即他们的入门培训对他们的余生来说是不够用的,他们必须在整个生存期间更新和改进自己的知识和技术”。②教育不再是人生特定阶段的活动,“而应该是通过人的一生持续进行”。因此,各国的成人教师在职培训不再是“短暂性的”、“一次性的”,而是贯穿于整个专业发展过程中。
1971年,法国颁布《继续职业教育组织法》,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是在职人员的权利,每个在职人员都应有享受继续教育的机会。”1984年,议会颁布新的继续教育法,重申了带薪培训假期制度及有关经费的规定。教育部多次发出通知,规定教师从工作的第5年起到退休前5年止,有权带工资接受累计1学年(36周)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目的是补充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能力,进一步了解学校、社会和经济环境;培训分为长期(4~12个月)、中期(1~2个月)和短期(1个月内)等3种形式,由国家或学区根据形势需要和教师的希望组织。③
1987年,英国颁布《教师工资待遇法》,规定教师在1年中必须履行若干个教学契约,其中包括5天的专业发展日,即在这5天内教师必须参加在职培训。1992年又发表《教育白皮书》,规定正式教师每7年必须轮流脱产进修1次,力求在任何时间内有3%的教师能够带薪进修。
美国有不少州将教师资格证书的有效期限定为5年,从制度上迫使教师只有通过不断学习和参加培训方能再次取得资格证书。纽约州还要求,2001年9月1日以后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每5年至少要接受175小时的培训。
德国政府规定,(成人)教师每5年都要在本地区进修一定时间,并到州立师资培训中心学习1次。墨西哥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规定在职教师至少每3年要参加1次进修班的学习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澳大利亚政府规定,教师每6~7年就有一个学期的带薪进修假期,每年至少有5天的脱产进修时间。
(三)各种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办学主体社会化
随着各国对成人教师在职培训重视程度的加深,不仅高等学校直接举办各种成人教师在职培训,政府、其他教育机构、研究机构、社会团体等也积极参与,使成人教师在职培训不再是“闭锁的”、“僵硬的”、“以学校为中心的”,而是社会整个教育和训练的全部机构和渠道加以整合,从而使成人教师“在其生存的所有部门,都能根据需要而方便地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④从总体上来说,各国的成人教师在职培训机构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种主要类型:
一是高校。高校具有师资、设备、科研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在培训成人教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如英国根据“成人和继续教育咨询委员会”提出的报告书,为成人教师培训创设条件,有13所大学和7所学院对成人教师提供培训,开设了学士或硕士课程。美、德、法、日、加等国的高校也举办成人教育师资培训班或开设内容广泛、程度不同的成人教师进修课程,还提供成人教育硕士、博士层次的培训。
二是专门培训机构。如丹麦的全国职业教师进修学院自从1969年成立之日起,就设立了专门的系,负责与劳动力市场联系,根据社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承担培训成人教育师资的工作。日本于1973年成立中央职业训练大学,专门培训职业成人教育教师。此外,前南斯拉夫的成人教育工作者学校、日本的国立社会教育研修所、坦桑尼亚的乡村工艺中心、塞拉里昂的乡村培训学院等也都是负责成人教师培训的专门机构。
三是科研中心。科研中心不仅从事成人教育理论研究工作、促进成人教育学科建设,也致力于成人教师的培训。如被称为“专业成人教育机构典范”的德国成人教育研究所,通过研讨会、培训班等形式为成人教师提供多样化的进修教育,合格后可获得该所颁发的专业证书。
四是成人教育专业组织。如20世纪80年代,美国成人和继续教育协会全力支持对非全日制的成人教师进行3个阶段的培训计划。第一阶段为自学,第二阶段为面授,第三阶段为教学实习,最后获得合格证书。澳大利亚的成人教育协会、德国成人教育协会、丹麦的教育协会和教师协会每年都为成人教师开设多项培训课程。
五是其他社会团体。一些非赢利性机构和私人团体组织也常常在收取一定费用后举办研讨会、讲习班及其他项目,如美国公立中学、合作推广教育机构、工商企业、卫生福利机构、地方机构、教会机构等提供成人教育师资培训。
(四)推行研究生教育,在职培训向高移化发展
随着成人教育的快速发展,各国对成人教师数量的需求与日俱增,同时也对他们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要求他们不断提升学历水平。因此,成人教师在职培训向学历高层次阶段发展。
美国有许多针对成人教师在职培训的研究生课程。早在1935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就开始授予成人教育博士课程学位,芝加哥大学和俄亥俄州立大学随之也分别开设成人教育博士学位课程。到1971年已有75所大学开设68种博士、硕士的成人教育学位课程。1965年有566人被授予成人教育博士学位;1980年,授予成人教育博士学位的人数已达到4,000人左右。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80年代以来,参加成人教育博士、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的人员构成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成人基本教育师资人数呈逐渐上升的趋势。
自20世纪70年代初德国宣布成人教育为独立的第四教育领域以来,许多高校中纷纷设置“成人教育/继续教育”专业,开设成人教育的理论、校外青年教育的理论、机构和组织、法律基础、教学法和方法论等专业课程,承担起培养培训成人教师、成人教育管理者的任务。学员期满毕业后可获得DP(成人教育硕士专业〈理〉)、MA(成人教育硕士专业〈文〉)、FV(教育学领域成人教育专业方向)和WS(成人教育专业的继续教育课程)等文凭或学位。截止到1995年,已有柏林自由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汉诺威大学、科隆大学等45所大学开设上述专业。
日本尤为注重成人高校教师学历层次的提高,颁布了《改革教师培养与资格检定制度》,明确规定:凡在成人高校任教的教师需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研究生院是培训成人高校教师的重要基地,成人高校教师通过一定时间的学习,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于1966年开始招收成人教育硕士研究生,1971年开设博士研究生课程。目前已有10多所大学开设成人教育硕士、博士学位课程,这些大学也对成人教师实行全日制或半日制培训,成绩合格后可获得成人教育硕士或博士学位。
(五)注重开展国际合作,优势互补
“在政治和经济领域越来越借助开展国际一级的行动来寻求对各种世界性问题的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这种现象曾多次被强调”。⑤在教育领域也是如此。随着各国对成人教师在职培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逐渐达成共识,成人教师在职培训的跨国合作趋势正在日益加强。
195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墨西哥政府和美洲国家组织联合在拉丁美洲地区建立了第一个培训机构——拉丁美洲地区成人教育和实用读写教育中心(CREFAL),为所有拉丁美洲的扫盲和成人基础教育工作人员提供寄宿培训。迄今为止,这一培训机构在该地区仍然是唯一能为成人教师、成人教育管理者等提供系统培训的机构。
20世纪60年代初,德国为非洲大陆国家建立了第一个成人教育工作者培训机构,学员来自坦桑尼亚、肯尼亚、扎依尔等国家,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介绍当代成人教育的发展趋势、基础理论、方法、原则等。此外,德国成人教育协会还专门拨款支持非洲国家在当地建立成人教育工作者培训机构,并赞助召开区域性和全国性的研讨会、大会等。
1984年,英国、德国、荷兰、丹麦等欧洲国家的专家联合,编写了一套多样化的成人教育工作者培训教材,并配有培训手册和学员手册。
斯里兰卡在瑞典国际开发基金会的帮助下,对远距离教育和开放教育所需工作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沙特阿拉伯、苏丹、伊拉克等国联合创建国家基础教育中心(ASFEC),对从事成人基础教育的教师、管理者进行培训。正规的培训课程学制12至18个月,还多次开设短期课程,培训国家一级的成人教师、项目管理人员、课程设计人员等。
近年来,欧洲成人教育协会与德国成人教育协会、拉脱维亚成人教育协会、波兰哥白尼大学、英国终身大学联合会等合作,通过“模块教学”的方式对大学成人教师实施TEACH项目培训,以进一步提升其专业素养。
实施成人教师在职培训的国际合作,一方面,合作国家不断补充与更新本国教育资源,培养的人才适应能力较为广阔;另一方面,可以进行教育资源共享,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三、结语
“从认识别人而得到自我认识,是比较教育学所能提供的最有价值的教育。”⑥国外成人教师在职培训的特征,为我国成人教师在职培训的理论研究和具体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因此,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成人教师在职培训事业的发展,提升成人教师的专业技能,促进其专业发展,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加强政府的重视程度,推进立法,建立健全法律政策保障制度;改变“一时学习,终生受用”的传统观念,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各种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实现成人教师培训机构的多元化;大力推进成人教育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点建设,提升成人教师的学历层次;既要引进来、利用国外先进的教育资源,又要走出去、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和扩大与其他国家的合作。
收稿日期:2009-01-09
注释:
①胡梦鲸.终身教育典范发展与实践[M].台北:师大书苑有限公司,1997:138.
②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中文科译.教育——财富蕴藏其中[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6:14,18.
③苏真.比较师范教育[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46-47.
④高志敏等.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与学习化社会[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9.
⑥谢嘉幸.德国音乐教育概况之前言[EB/OL].http:// blog.sina.com.cn/s/print-4d1035bc010007z9.html,2007-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