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日17时许,四川成都天府新区一室外游乐场“孩子的院子”发生安全事故,致12伤2亡。目前受伤的孩子和大人已送医,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涉事负责人已被控制,游乐场已暂停营业。5月2日有媒体报道,“孩子的院子”之前因为安全事故进行过停业整顿,于今年春节后重新营业。今年四月初,太平街道办再次对“孩子的院子”下达了强制关闭整改的通知,该通知至今仍未解除。
据工商信息和裁判文书查询,“孩子的院子”的经营主体为成都市兰花楹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经查得知该企业为一家2016年注册资本2000万(认缴)的两个自然人股东发起成立的农业旅游项目开发公司,其经营范围包含儿童乐园服务;水上游乐园服务;主题游乐园服务等。该公司已涉及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和侵权责任纠纷。
儿童游乐园服务一种生产经营性服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规范,该公司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危害公共安全罪”,并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本事故中是否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待于相关部门正式的调查报告。四川省范围内目前有很多乡村或城市的儿童游乐设施,为避免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我们建议:
第一,针对乡村和城市儿童游乐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虽然事发当天地方政府下发紧急文件开展全覆盖检查,就检查内容而言,建议涵盖土地使用合法性、营业范围和特许经营事项、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儿童游乐设施安全规范、滑道设计规范、滑道安全规范、儿童游乐设施保险措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安全员配备及资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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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针对乡村和城市儿童游乐设施管理与运营做出法律法规整理和地方立法保障。整理儿童游乐设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指导政府相关部门规范管理,规范企业运营儿童游乐设施,当前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立法上缺失不大,但薄弱环节在于执行监督和惩戒。地方政府可以出台具体措置,规范相关部门、经营企业、游戏监护的行为准则,例如儿童游乐场所设施是否具有安全性、现场配备安全员是数量、安全设施的使用规范公示、安全保障义务如何体现、日常监管如何落实、公司有限责任承担、涉事企业黑名单制度等内容都可以明确。
第三,加强父母监护职责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提高监护人安全意识与技能。父母带孩子到儿童场所玩耍时缺乏监护意识和安全意识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就事发地滑梯事故安全隐患而言,家长不看游戏说明、家长缺乏危险预判、家长未带儿童及时撤离滑道、儿童脱离家长监护和看管等因素,也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日常法制宣传中,应当加强父母监护职责的法制宣传和儿童安全预防的能力训练。
我们经常看到一些立有“安全第一”的口号,但是说到不是必然的做到,每到节假日安全事故总是丛出不穷,个人具有安全防范意识固然重要,但是具有生产服务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尤为应当引起重视,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防控体制,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的产生。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作者简介:唐应欣(1980.01-),女,四川自贡人,法律硕士,律师,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从事民商法,家事法,诉讼法学研究。
论文作者:唐应欣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12/6
标签:儿童论文; 游乐设施论文; 安全事故论文; 事故论文; 滑道论文; 作业论文; 院子论文; 《知识-力量》2019年11月5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