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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日益专业化和正规化,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笔者从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工程招投标工作现存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解决对策。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问题;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招投标法》和《建筑法规》的颁布,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日益规范,但是由于市场经济处于不断变化中,市场的发展形式也比较多变,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还有很多违规现象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只有客观的分析这些现象,才能有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
(一)建筑工程招投标法规问题
随着社会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剧,建筑行业迅速发展,建筑企业犹如雨后春笋一般大规模的成立起来,这就导致社会投标竞争日益激烈。但是由于各个建筑工程公司投标技术部分没有较大的差异基本拉不开距离,法律弹性空间有限,导致评标结果受到很大影响。无论是政府工程招标还是社会工程招标,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营造相对公平的招标环境,但是由于很多招标项目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导致混乱现象存在,为了营造良好的招标环境需要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招标工作有法可依。
(二)建筑工程招标工作干预性强
虽然建筑行业在不断的发展中,但是在政策上却存在止步不前的现象,面对不断变化的招标市场依然沿用旧的管理办法,很多问题没有办法得到合理解决,不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快速发展,会出现表面上公平公开,实则为内定或者暗箱操作,招标工作成为一种形式。
(三)标底编制审核问题
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标底编制,它的影响力贯穿整个招投标工作的始终,也对招投标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建筑工程要想做到公平和公正,必须要保证评标方法的科学性。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标底基本是由建筑公司的专业人员编写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造价公司编制。由于他们理论经验丰富但是缺少一定的实践经验,极易出现标底漏项以及缺项现象的存在,造成一定的消极影响,严重的甚至要废标。由于我国针对图纸上的诸多事宜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标底的准确度也无法得到保证。
(四)定标评标方法缺乏科学性
由于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定标和评标方法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与之适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招标形式呈现多样化和灵活性。但是目前我国的评标方法只依靠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来判断,起决定性作用的往往是工程报价,这就导致报价成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主导方向,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和规范性,也造成公平性和公开性的缺失。
(五)评标专家自身问题
评标专家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评标事宜的权威性、公平性和公开性。但是目前我国的评标专家队伍大多是从相关行业调取人员组成的,在工作开展之前也没有对其进行专业知识培训,导致很多评标专家专业能力和专业素质缺乏。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评标专家人数和素质都无法与建筑工程招投标发展相适应,我国的评标专家队伍和内部结构都需要整合优化。
(六)招标代理机构缺乏行为规范
由于我国的招投标代理行业起步较晚,相关的政策和制度还不完善,导致一些代理机构在工作中岗位职责不明确,区域垄断现象频发出现,导致招投标市场监管不力。另外,代理机构为了盈利,在不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的资质前提下,承接代理事宜,更有甚者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严重扰乱了建筑企业的招投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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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对策分析
(一)建立健全国家的法律法规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业的规章制度也日益规范,建筑市场也越来越规范,所有建筑行业内的企业,都需要按照市场要求规范企业内部结构,只有按照相关规定的建筑工程企业,在具有一定的专业资质且满足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查后才能够参与到行业竞争活动中来,只有提高了建筑工程竞争的公平性,才能保证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业的公开性和规范性。目前西方国家对于工程招标项目采用的是强制性的程序规范,效果明显。我国也要积极的参照西方良好成果,对于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对招标方式要严格规定,并且按照制度规范进行强制执行,杜绝暗箱操作和受贿行为出现,杜绝浪费国家资源的情况出现。因此,这就要求建筑工程企业在进行工程招投标工作时,要坚持以国家法规为行为准绳,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完善的实施流程,保证招投标细节的标准,并逐步实现整个建筑行业法规的完整性。
(二)增强监督工作的执法力度
由于建筑工程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建筑市场上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等现象导致建筑市场混乱,针对不招标、转包、不报检、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豆腐渣工程频繁出现的现象,执法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要发挥相应职权的作用。监督检查部门要注重联合执法的重要性并积极鼓励群众参与到监督工作中来,对于招标中暗箱操作的现象要及时举报,相关部门对于举报行为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并通过物质奖励方法来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另外,相关部门也要定期举办相关法律法规的讲座,对建筑企业进行普法宣传,增加建筑工程企业的法律意识,增加其守法自觉性。
(三)增强标底规范化管理
在招投标工作中,资质预审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完善的预审工作,不但可以对招标法人和招标企业对于合同的履行能力有所了解,还能够及时查看招标企业的经营业绩情况、企业荣誉情况以及企业之间关系情况。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包括总体工程造价概况、资金筹集、工程款的发放等,管理部门要针对这些方面,秉承公开、精准、客观的审定标准,确保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于标底审核要提高精准度和高效性。另外标底保密工作也是规范化管理的关键,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泄漏招投标标底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营造公平的环境。
(四)合理的制定定标方法
随着招标形式的多样化,定标方法也不能一味的采用传统模式,要积极的改变其滞后性,结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招标形式确定定标方法,确保其可行性的同时,科学合理的解决各方面细节问题,增加定标方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而保证整个招投标市场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五)提高评标方法的科学性
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电子评标法已经得到广泛的应用,结合专家参与的评标模式,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支持。这不但提高了评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还比较公开透明,比较适合推广实施。在评标使要全面的综合的考虑竞标单位的技术性,不能一味的考虑价格,在确保方案可行性的同时达到性价比最高。
(六)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代理机构行为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代理机构的资质认定要进行严格管理,首先相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对代理机构的得资格标准进行检查,严格限定招标代理市场的准入机制,并通过相关的招标代理资质复审,对代理机构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其次对于不符合代理条件的以及在招标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大力机构要及时清理。最后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代理机构有关人员的专业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而提高代理机构综合水平。通过对代理机构的行为约束,进而保障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进行,保证招投标工程有法可依。
结语: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在定标、评标、标定以及代理机构等多个方面还有不完善之处,但是通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相关职责的明确和健全,以及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呈现规范化上升趋势,这对于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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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姚静红,郑学云.建筑工程招投标现状及控制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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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祝明霞,陈静.浅析建筑工程招投标当前现状及控制要点[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19).
论文作者:叶颖斯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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