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乡里制度研究及展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乡里论文,中国论文,制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就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研究而言,研究者多把重心放在县以上政治制度的探讨上,对乡里制度少有关注。其原因有四:一是在大多数朝代乡里不是一级行政政权,它是作为县以下行政权力的一种补充而存在的;二是乡里制度缺乏县以上制度规范性、完整性和条文性的特点,往往有着随意性、零散性和实践性的特征;三是在中国历代典章中关于乡里制度的史料记载十分简略,要获得有价值的资料如在中国历史的海洋中捞针;四是乡里制度研究起步晚、起点低,远远落后于其他制度的研究,这就为乡里制度研究设置了巨大的障碍。当然,这并非说乡里制度是一片从未被开发的处女地,事实上,自本世纪初至今,一些有识之士一直未间断对乡里制度的探讨,并取得了不可忽视的成绩。本文以本世纪的乡里制度研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乡里制度研究成果的梳理,分析乡里制度研究的是非得失及其落后的原因,进而探究把乡里制度研究引向深入的可能性。
一、乡里制度研究的滥觞
本文把中国乡里制度研究的发生时间定在本世纪30年代,并非说在这之前没有人涉足乡里制度研究,而是说只有到30年代研究者才开始自觉地、系统地、大规模地研究乡里制度。为何乡里制度研究滥觞于此时而非世纪之初呢?我认为不外乎有以下原因:一是在政治上,清朝统治于1911年宣告结束,代之而起的是中华民国政府。为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稳固政局,政府一面倡行乡村自治,一面努力吸取以往保甲制度的经验。二是在经济上,要改变长期以来乡里社会经济的衰败景象,必须加强乡里社会的户籍及税收等管理,显然,总结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的经验教训是有益的。三是在社会和文化上,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一批社会活动家和知识分子于二三十年代深入乡村开展了“乡村建设”运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乡里制度研究才得以迅速地开展起来。
本时期乡里制度研究最值得提及的是闻钧天著《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一书。这是中国古代乡里制度研究最早,也是迄今为止影响较大的著作。它以保甲制度为研究对象,涉猎广、资料丰、论叙密、用力勤,乡里制度研究者恐怕都不能不正视它。概括来说,这本著作有如下特点。第一,作者视域开阔,所论保甲范围上自西周,中经先秦、两汉、魏晋、隋唐及宋元明清,下至民国。由此可见作者有着较强的宏观驾驭能力。第二,作者对中国历代关于乡里制度的史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钩沉,为后来的乡里制度研究奠定了基础。第三,作者并未停留在资料的堆积罗列上,而是把中国历代乡里制度作为一个发展的有机体,既看到了其产生的源头,又看到了其发展演变的轨迹,还看到了其衰败的结局,从而揭示了中国几千年乡里制度运作的一般规律。第四,作者除了用大量篇幅叙述乡里制度的沿革外,还用相当篇幅对乡里制度及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论证。例如,作者开篇即谈“何为保甲”,“‘保甲’与‘保’‘甲’”,“古代保甲法制之旨趣”及“吾国自治之体制与保甲”4 个问题,这就为下面具体分析历代保甲制度之演变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第五, 作者的写作目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如书中第432页说:“如何于和平中寻求统一?于统一中寻求和平? 曰‘实施保甲,可得和平,实施保甲,可以统一’。”第六,作者在叙述分析的过程中,还注意进行高度概括,总结出一些带有规律性的结论,从而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比如,闻氏在书中第82—83页分析了管子什伍之政后说:“然管子什伍之政,用为牧民之具则善,目为全民施设之良规,则未尽可,此又不可以不辨。盖管子治政,道民以法,而未能训民以义,囿民以术,而不能使民以仁也。故极其善能者而称之,亦仅为使‘主政可行于人,人心可系于主’之一端,并使民之自至于治,而全安土乐生之策也。”当然,闻氏著作也有明显不足。其一,闻氏用“保甲制度”来概括自周至民国的乡里制度显然不妥,因为保甲制度明确实行始于宋朝。另外,保甲制只是乡里制的组成部分而非全部。其二,资料引证过于简略。作者在引文时往往只注明书名,而具体页码、卷数等均一概不注,甚至有时连书名也不注,只写据某某语,这就为后来研究者设置了障碍,也使得本书的史料价值大打折扣。其三,对乡里制度嬗变规律之把握似不明晰。作者认为,周至秦为保甲法之形成,汉至唐为保甲法之演进,宋为保甲制之确立,元明为保甲制之演变,清为保甲制之复兴。看来作者是从“保甲”和“保甲制度之完备程度”的角度来把握乡里制度演变规律的,其视角值得商榷,其演变规律也很难令人信服。
另一值得注意的专著是黄强编著《中国保甲实验新编》(正中书局1936年版)。应该说这本著作在许多方面都与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大同小异。比如在史料的运用上,在对保甲制度沿革的把握上,以及在为当时政治服务的目的上都是一致的。只是黄著远不如闻著丰厚和详尽,显得较为简略。尤其是黄著《中国保甲历史沿革》一章更是如此。当然,对比闻著,黄著也有自己的特点。一是视野更为广阔。作者把保甲制度放在世界村制中进行考察,在与世界先进发达的美、英、德、法的村制比照中,审视中国保甲制度的优长与不足,取人之长补已之短。如作者在《保甲政制与中外村制考成例证》一章结尾写道:“依上述之旨趣,吾人常循首重恢复民族精神的保障制度之视线,以定中外村制成例之价值,其结论如左:一、于上述翟城村及美国单位制,采其自动之精神。二、于定县山西云南等处村制,应鉴其演进的得失。三、于云南村制之提高村长资格,及山西定县之闾邻牌甲制,宜予以相当之认识。四、于德国村制,采其应用学理经营事业,与选任专门人才之用意。五、于英法两国村制,采其尽量的容受监督制度之实益;并利用‘有给制’之员缺,收罗数专门人材,以补自治方面‘无给制’之缺点。六、于欧美村制关系‘救贫行政制度’之优点,须猛力追袭,以符合吾国先富后教之王道,不步世界经济中心之潮流。”二是实践应用性强,其著述目的就是用中外乡里制度的经验教训指导当时的保甲实施运动。就章节安排看,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一书共设10篇,而探讨当时保甲运动问题的有3编, 占全书的30%;黄强《中国保甲实验新编》一书共分12章,其涉及当时保甲运动问题的共有7章,占全书的59%。 黄著关涉现实问题的章节是闻著的2倍。就页码比重而言,闻著共有576页,而谈当时保甲运动的内容有215页,占全书的38%;黄著共有564页,而谈当时保甲运动的内容有434 页,占全书的80.5%。显然,黄著涉猎现实问题的页数是闻著的2倍还多。
江土杰《里甲制度考略》(重庆商务1944年第2 版)也是此时期较有代表性的专著。本书有两个特点。一是作者以里甲为线索探讨中国历代里甲制度自上而下发展演变的规律。虽尚简略,但条理清晰。二是作者主要从财政税收等经济的角度考察里甲制度,因为与保甲不同的是,里甲在乡里的主要职责是征收赋税,具有经济管理者的角色性质。萨孟武曾为此书作序说,在此书中“此制变迁与夫各成败之关键,均已包括无遗,堪称精致之作。……可供研究我国社会文化史者之参证,且对于我国现时以及将来之财税制度设施上,多亦有其宝贵之提示或贡献。”
吴晗等著《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一书,虽不是专论乡里制度的,但其中有些章节与乡里制度有关,有些章节则是专论乡里制度的。本书的突破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它突破了以往乡里制度研究仅就乡里制度而谈的狭窄局限,而是注重考察与乡里制度有关的内容。比如书中有6篇论绅士的文章,占全书16章的37.5%。 作为与乡里制度有着密切关系的乡里阶层——绅士,在乡里社会有着相当大的作用。绅士与乡里制度间的复杂关系如何,怎样评价绅士对乡里社会的作用,这显然是乡里制度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对此,《皇权与绅权》为我们提供不少有价值的内容。其二,本书突破了以往乡里制度研究注重史实勾勒而忽视理论分析的局限,辟专章论述乡里组织中的领袖角色,这是具有方法论意义的。比如《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和《从保长到乡约》两篇文章视野开阔,理论性强,是乡里制度研究的力作。作者并不是从历代保长和乡约沿革的角度对其进行孤立的考察,而是将其放在乡里制度甚至整个官僚政治中考察,探讨保长、乡约的共性特征,像平庸的出身,低下的政治地位,繁累的职役以及夹缝中的牺牲品等问题。从而使人们对乡里制度中的保长、乡约有一宏观认识。需附带说明的是,王亚南的《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生活书店1948 年初版、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虽未设专章论及乡里制度,但其中关于官僚贵族门阀和农民的论述对乡里制度之研究是有意义的。尤为重要的是,此书是真正站在政治学角度以较高的理论视角对官僚政治进行宏观研究的范例,这对乡里制度研究无疑有着示范作用。
另外,本时期还有一些著作与文章值得注意。例如,高由《中国地方自治的由来》(《史潮》1期,1931年), 李珩《中国农村政治结构的研究》(《中国农村》1卷10期,1935年7月),陶希圣、沈巨尘《秦汉政治制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梁宗敬《宋代的保甲制度》(《更生月刊》15卷5—7期,1942年7月), 葛寒峰《中国的保甲制度研究》(《农学月刊》1940年第6期), 曾资生《宋金元的乡里制度概况》(《东方杂志》1944年第10期)等。
总体而言,本时期的乡里制度研究起点较高,成绩较大,形成了初度繁荣的局面。研究者立足变革现实,将理论研究与实践运用结合起来,这种研究方法今日对乡里制度研究仍具有示范作用。
二、乡里制度研究的发展和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50年代初有人开始探讨乡里制度的某些问题,到60 年代中后期文化大革命开始前, 乡里制度研究论著也仅出现10篇(部)的样子。应该说,此时的乡里制度研究较前在规模、水平以及热情上虽无根本性的突破,但在有些方面仍然取得了进展。首先,在选题上从以往的重宏观转变为重微观。有的着力探讨某个朝代乡里制度的某个方面,如王毓铨《汉代“亭”与“乡”“里”不同性质不同行政系统说》(《历史研究》1954年第2 期)和《汉代的“亭”与“乡”“里”不同性质》(1954年12月23日《光明日报》),蔡美彪《汉代亭的性质及其行政系统》(1954年12月23日《光明日报》),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中华书局1961年版);有的选题面宽一些,但也仅限于某朝乡里制度的研究,如杨宽《试论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度和村社组织》(《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衔微《明代的里甲制度》(《历史教学》1963年第4期)和杨讷《元代农村社制研究》(《历史研究》1965年第4期)。选题宏大有其优点,但也有其缺点,即容易使研究流于空泛,从此意义上言,这段时间乡里制度研究在选题上也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另外,此时间研究者把注意力集中在汉、明两代乡里制度研究上,尤其对汉代的“亭”最为热心。这在同时期台湾的乡里制度研究中也有表现。像杨树藩《汉代乡亭制度研究》(《大陆杂志》11卷10期, 1955 年)和曲守约《汉代之亭》(《大陆杂志》12卷12期,1955年)均属此例。为何此时研究者比较关注汉、明两代的乡里制度呢?恐怕主要原因是此两朝乡里制度深受皇权重视,且取得了显著成绩。而“亭”受到研究者的重视,其主要缘由可能在于“亭”是中国乡里制度中最富争议的问题之一。其次,在论证上,由以前的多主观揣想转而为更讲究学术规范。前文谈到吴晗等人著的《皇权与绅权》,其中有关乡里保长、约正的分析和论证具有相当的理论深度,但这种研究仍带有感想体悟性的色彩。本时期则不同,研究者比较注重其学术含量。代表本时期研究水准的是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和韦庆远《明代黄册制度》。一是研究视角多变,而非孤立地看问题。梁著不仅追溯了粮长制的历史渊源和设置目的,而且对粮长的职务、特权和阶级分化做出细致的分析,还对粮长制的演变和给人民带来的祸害做了全面的探讨。韦著在对明代黄册制度的产生、发展演进以至消亡等丰富内容进行研究的同时,还专门探究了黄册制度与官僚政治的复杂关系。二是论证逻辑严密。比如梁著中有《设立粮长的目的》,为说明此问题,作者先写明初粮长设立的原因、时间,然后点出“其总目的是为保证充分提供给国家最主要财源——田赋,以巩固封建统治政权,但也带有照顾纳粮小户的用意在内。”接着,作者分析了粮长设立的目的,进而说明粮长的出路往往多成为达官显宦。最后,作者还分析了粮长被录用为官的历史原因。就粮长设立目的而言,作者也是从“免除吏胥的侵吞”、“取缔揽纳户”、“利便官民”及“争取地主阶级支持封建皇权”4个互为关联的方面进行探讨的, 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显示了深厚的学术思辨力。三是引注详尽。以往的研究者注释都较为笼统,许多地方不注,即使加注也比较简单,只注书名,而出版社、出版时间及页码往往省略不注,这就使其学术性受到影响。此段时间研究注释多一丝不苟,尤以梁著和韦著为代表。再次,作者注重运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看问题,也是此时的乡里制度研究的一个特点。如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中就有“粮长的阶级分化及粮长制度对人民的祸害”这样的标题,韦庆远《明代的黄册制度》也多用“地主阶级分子”等字眼。显然,这些都打上了那个时代的烙印。
“文革”10年大陆的乡里制度研究处于停滞状态。下面简单谈谈50至70年代台湾的乡里制度研究。此时的台湾乡里制度研究成绩也属平平,与五六十年代大陆研究一样,具有选题变小和学术性增强这两个特点。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此时期有一套对乡里制度研究有较大贡献的大型著作,这就是严耕望的《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4卷本, 荣泰印书馆1961、1963年版)。严著虽不是专门探讨乡里制度的,但在地方政制研究中却设专章探讨乡里制度,在一般政治制度史不谈或略谈乡里制度的情况下,严著尤显可贵。严著的最大特色之一即是史料相当丰富,几近无遗地搜罗出乡里制度的有关资料,足见作者用力之勤。如《乡亭建制》、《乡亭吏》二节中,条分缕析地钩沉出秦汉乡里中有关“亭”的史料,其中不少当属人们未曾涉足者。讲究学术研究的科学性是严著的另一特色。在充分占有史料的基础上,严著努力把研究对象放回原来的历史情境中去,从而得出合乎实际的结论。比如对乡里之“亭”,有的论者认为它属乡里一级,有人则否认之,视其为传递邮件之邮亭,等等。而严著则通过历史上有关“亭”的大量史料得出结论说,“亭”既有指公共建筑物之亭舍而言者,又有因亭会市,渐成商业中心的城聚之亭,也有诸乡分辖单位的部域之亭。总之,严耕望的《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中的乡里制度研究是史论结合恰到好处的力作,研究乡里制度者不可不参阅之。遗憾的是,严氏只完成了《秦汉地方行政制度史》和《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史》两部。
10年“文革”过后,中国学术界各个领域都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来的中国乡里制度研究虽远不如其它研究领域那样生机盎然,但与以往对比,也迈出一坚实的一步,为其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可靠基础。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乡里制度研究仍是沿着五六十年代的方向发展的,只是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得到进一步强化。第一,成果大大增多。据粗略统计,此前近40年乡里制度研究论文和著作(暂不包括台湾地区和日本)约有20多篇(部),而这一时期20年乡里制度研究论文和著作(同上)约有40 多篇(部)。后者是前者的4倍。第二,继续拓展研究范围。在此之前的乡里制度研究范围比较狭窄,在为数不多的研究成果中,多集中在汉、明朝代。本时期乡里制度研究范围已大大拓宽。一是研究者对中国历代的乡里制度几乎都有探讨。其中以白钢主编的《中国政治制度通史》(十卷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为代表,各卷均设有专章探讨各朝代的乡里制度。其它研究论著:先秦两汉的研究论著有朱绍侯《汉代乡亭制度浅论》(《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1期)、 罗开玉《秦国乡、里、亭新考》(《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5期)、 吉书时《略论汉代的三老》(《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6期)、 刘修明《两汉乡官“三老”浅探:中国封建制和村社关系的一个问题》(《文史哲》1984年第5期)、 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论先秦两汉的单一一弹》(文物出版社1988年版)、臧知非《先秦什伍乡里制度初探》(《人文杂志》1994年第1期)、 邹衡《先秦什伍乡里制度浅探》(《人文杂志》1994年第1期)。 魏晋的研究文章有周一良《从北魏几郡的户口变化看三长制的变化》(《社会科学战线》1980年第4 期)。唐的研究文章有孔祥星《唐代的里正——吐鲁番敦煌出土文书研究》(《中国历史博物馆馆刊》1979年第1期)。 关于宋代的研究文章有赵英《试论北宋职役制度》(《内蒙古大学学报》1981年第2 期)。元代的研究文章有丁国范的《关于元代的里甲制度》(《元史及其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1978年第3期)。 明清的研究文章有刘伟《明代里甲制度初探》(《华中师范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 李晓路《明代里甲制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 陈柯云《略论明清徽州的乡约》(《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王昊《明代乡里组织初探》(《明史研究》1991年第1期)、 刘志伟《清代广东地区图甲制中的“总户”与“子户”》(《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1年第2 期)、 孙海泉《清代保甲组织结构分析》(《河北学刊》1992年第1期)、 战继发《明代里甲制浅论》(《大庆社会科学》1992年第3期)、陈宝良《明代乡村的防御体系》(《齐鲁学刊》1993年第6期)、 孙海泉《论清代从里甲到保甲的演变》(《中国史研究》1994年第2期)、 张瑞泉《略论清代的乡村教化》(《史学集刊》1994年第3期)、 陈柯云《明清徽州宗族对乡村统治的加强》(《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 期)、 王日根《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系统论纲》(《清史研究》1997 年第2期)、 张研《试论清代的社区》(《清史研究》1997年第2 期)。另外,太平天国的研究文章有梁义群《试论太平天国的乡官制度》(《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等。 此时还有一些综论乡里制度的研究文章和著作(包括台湾),如吴雁南、倪英才《乡官制度考》(《北方论坛》1984年第2期)、白钢《略论乡里制度》(1984年12月5日《光明日报》)、《历代乡政具体体现了封建专制主义与农民阶级的对立》(《中国农民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任军《中国乡村政治制度的变迁及其对社会变革的影响》(《天津社会科学》1994年第1期)、 张哲郎《乡遂遗规——村社的结构》(《中国文化新论——社会篇》,《吾土吾民》,三联书店1992年版,据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年4版影印)、 王霜媚《帝国基础——乡官与乡绅》(《中国文化新论——制度篇》,《立国宏规》,三联书店1992年版,据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3年4 版影印)等。二是研究者开始注意对具体朝代乡里制度进行细致深入的考察,比如,对两汉的乡里制度,研究者除关注“亭”外,对“三老”也多有论述。对明清的乡里制度,研究者除考察保甲、里甲制度外,还探讨了乡村教化、乡约及其社区等。第三,开始意识到“乡里”作为一级行政组织的整体意义。以往,人们对“乡里”的认识是相当模糊的,有人把保甲制度看成乡里制度,也有人把里甲制度当做乡里制度,但却很少有人从总体上认真研究乡里制度。其实,保甲和里甲都只是乡里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其职能比较单一,其运作也有其阶段性,它们远远无法概括乡里制度的复杂内容。正因此,长时间“乡里”概念基本被“保甲”和“里甲”概念取代,而乡里制度研究也基本成了保甲和里甲制度研究,不要说关于乡里制度探讨的文字很少出现,就是有“乡”字样的研究题目也不多见。而本时期则不同,研究“乡”的大大增加,有近20篇、部(见上文所引)。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面提及的文章中有的直接涉及乡里制度,较为典型的是戴炎辉的《清代台湾之乡治》、白钢的《略论乡里制度》、王昊的《明代乡里组织初探》。这三部论著就概念界定看,白钢文较为准确,直接使用“乡里制度”,这对长期以来乡里制度研究概念的混乱和立足点的不妥有纠偏正误的作用。戴炎辉文用“乡治”概括乡里制度虽不甚准确,但因其直接言“乡”之“治”,尤其是以大部头专著的形式出现,无疑是此时期乡里制度研究值得重视的力作。更为可贵的是,戴著中的内容安排比较贴近乡里制度的内涵。一是对清代台湾乡治组织的方方面面进行了系统而细致的研究,这些乡治组织包括乡庄、街庄、清庄、保甲、垦隘、番社等;二是并未停留在乡里组织规章的罗列上,而是对其中的乡里组织领袖也进行了探讨,力求做到考察制度与人的关系。三是注重把乡里制度放在更大的背景下考察,如乡治组织与农民、士绅、胥吏、家丁,乡治组织与政治、经济背景的关系,清代台湾乡治组织与整个中国乡里制度的关系,对此,作者都做了一定程度的分析说明。当然,此书也不无遗憾。一是因选题范围限定在清代台湾,研究范围较为狭窄。二是体例安排显得简单化。全书共分八编,第一编概述台湾的乡治组织,下面用六编对乡治组织分论之,最后一编总括地方组织及其运用。这种分类是非结构性的,显得过于机械。三是书中虽注意把乡治放在多种关系里把握,但都是附带性的,未能专章论之,这就影响了对乡治的更深透剖析。第四,对乡里制度进行深层次的观照。以往的乡里制度研究多罗列现象,即使分析也多重表层梳理而轻深层剖视。此段时间的乡里制度研究在此迈出可喜的一步。作者试图把握乡里制度运作的某些规律性,明了乡里制度的结构性。比如,对乡里制度沿革的研究,闻钧天等人多从典章制度的完备程度来概括其产生、发展以至消亡的规律性,因之认为保甲制度形成于周秦,演进于汉唐,确立于宋,演变于元明,复兴并颓废于清。而白钢则站在乡里制度与封建专制主义的关系,尤其站在乡里制度功能性质的角度来探讨其演变的阶段性。在《历代乡政具体体现了封建专制主义与农民阶级的对立》一文中,白钢认为,中国乡里制度大体以中唐为界分成前后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乡官制,第二阶段为职役制(注:白钢:《中国农民问题研究》,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第131、134页。)。应该说, 这种把握比较接近乡里制度的本质。值得注意的文章还有:孙海泉《清代保甲组织结构分析》、陈宝良《明代乡村的防御体系》、王日根《明清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系统论纲》等,从中可见作者从整体和模式的角度剖析乡里制度的努力。当然,这段时间并非已形成对乡里制度研究有结构性、本质性把握的趋势,事实上,大多数研究者仍未超出以往的观念与模式,但这毕竟是乡里制度研究的一个可喜进展,它对今后的乡里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
在对本时期中国乡里制度研究做了述评之后,我们仍需补充说明此时国外,尤其是日本对中国乡里制度研究的状况。总起来说,日本对中国乡里制度的研究取得很大成绩,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时间较长、成果丰富、探讨细致。日本的中国乡里制度研究也是发端于本世纪30年代,如志田不动麿的《北朝时代的乡党制》(《史潮》5卷2期,1935年)。就日本学者的研究成果而言,其数量之大是惊人的。据笔者对日本山根幸夫《中国史研究入门》一书中文章的粗略统计,截至90年代初,日本的中国乡里制度研究论作约有 130余篇(部)(注:〔日〕山根幸夫:《中国史研究入门》,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田人隆等译。)。而中国关于乡里制度的研究文章据粗略统计仅有60余篇。这一差距不能不让我们思考许多问题。就研究范围而言,日本的乡里制度研究覆盖面很广,对中国历代均有涉猎。除秦汉明清用力最多外,中国学术界探讨比较薄弱的朝代,如魏晋南北朝、隋唐、元等,日本学者也多有研究。就研究程度而言,日本学界不仅在乡里制度研究热点上细耕密做,就是在乡里制度研究薄弱地带也成就不少。如对太平天国的乡里制度的研究,日本学界取得突出成绩。这方面的文章有河鳍源治《太平天国中设置乡官的实况》(《东方学论集》第1辑,1954 年)、《太平天国中乡官的创立及其背景》(《史学杂志》63卷6期,1954年)、 伊原弘介《太平天国的乡村统治》(《史学研究》86期,1962年)等。二是擅长分析具体而微的行政角色和行政单位,尤其对“性质”问题乐此不疲,相反,却较少关注抽象宏大的制度及理论问题。亭是日本学者探讨较多的单位,这类文章有佐竹靖彦《县乡亭里制度》(《都立大学人文学报》199期, 1988年)、日比野丈夫《关于乡里亭的研究》(《中国历史地理研究》,东京同朋舍1955年版)、松本善海《秦汉时代亭的变迁》(《中国村落制度史研究》,东京岩波书店1977年版)、越智重明《汉魏晋南北朝的乡亭里》(《东洋学报》53卷1期,1970年)等。 乡里三老也是日本学者感兴趣的问题。这类文章包括:中村治兵卫《再论唐代的乡——望乡和耆老》(《史渊》96期,1966年)、小细龙雄《明代早期的老人制》(《山口大学文学会志》1卷1期,1950年)、栗林宣夫《明代老人考》(《东洋史学论集》3期,1954年)、 细野浩二《里老人和众老人——对(教民榜文)的理解》(《史学杂志》78卷7期,1968 年)等。乡、里、村是日本学者探讨较多的三个组织单位,现将这些文章举示如下。它们是堀敏一《中国古代的里》(唐史研究会编《中国城市历史的研究》,刀水书房1988年版)、小细龙雄《论汉代的村落组织》(《东亚人文学报》1卷4期,1942年)、池田雄一《论汉代的里和自然村》(《东方学》38期,1969年)、宫崎市定《中国村制的形成——古代帝国崩坏的一个方面》(《东洋史研究》18卷4期,1960年)、 松本善海《中国村落制度史的研究》(东京,岩波书店1977年版)、佐竹靖彦《宋代乡村制度的形成过程》(《东洋史研究》25卷3期, 1966年)、周藤吉之《宋代乡村制度的形成过程》(《史学杂志》72卷10期,1963年)、冈本敬二《元代的社制和乡村》(《历代教育》13卷9期,1965 年)、清水盛光《中国乡村社会论》(岩波书店1951年版)、鹤见尚弘《明代的乡村统治》(《岩波讲座世界历史》12期)、荒川清《关于清代乡村的一点考察》(《史流》11期,1970年)、栗林宣夫《清代前期的乡村管理》(《社会文化史学》5 期,1978年)。关于绅士的探讨也较多, 这方面的文章有洒井忠夫《论乡绅》(《史潮》47期,1957年)、重田德《乡绅统治的建立与结构》(《岩波讲座世界历史》12期)、吴金成《关于日本对明清时代绅士阶层的研究》(《明代史研究》7 期,1979年)等。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的中国乡里制度研究除重微观外,还有两部较为宏观的著作,即和田清《中国地方自治发展史》(东京汲古书院,1939 年) 和松本善海《中国村落制度史的研究》(岩波书店1977年版)。至于日本学者对乡里制度性质问题的探讨,有的直接在文章题目上表达,如太田弥一郎《元代社制的性质》;有的则在文章内表述,如岩间一雄在《中国封建制的特征——试论明代里甲制》中认为里甲制有着二重性,即村落地域性和超村落超地域性。三是侧重从社会、历史、经济等角度而较少从政治学和文化学的角度进行考察。四是研究注重史料,偏于考证,追问性质,执著结论。在乡里制度缺乏史料和研究比较薄弱的情况下,日本学者不畏艰难、孜孜以求地致力于此,是难能可贵的。
除日本的中国乡里制度研究之外,美国学者杜赞奇著、王福明译的《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也值得我们关注。此著最大的特点是用社会学和文化学的方法探讨20世纪前半期中国华北农村状况。尤其是探讨国家政权的扩张对华北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影响。本书不重视对乡村社会历史规律性的把握,而重视对乡村社会与国家、宗族与乡村结构、乡村政权结构及其领袖等关系进行探讨。作者虽不是从政治学的角度探讨乡村社会,但其方法和体例对乡里制度研究是有参考价值的。
三、乡里制度研究的成绩、不足及前瞻
经过近一个世纪的艰辛努力,乡里制度研究取得一定成绩,这对今后的研究取得突破性进展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我们有必要总结以往研究的成就和不足,并分析今后乡里制度研究突破的可能性、途径及方法。
对史料的发掘、整理和运用是本世纪乡里制度研究的一大成绩。与某些制度资料丰富而完备不同,乡里制度较少受到重视,因之历代典章关于乡里制度的记载较少,也较为零散,而专载乡里制度内容的资料更是凤毛麟角,这就为研究者搜寻史料设置了障碍。本世纪的乡里制度研究为我们提供了多方面的史料,成为今后进行乡里制度研究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料。成绩之二是,研究者为我们理清了上自西周、下至明清乃至民国乡里制度的发展演变史,从而使我们对一向模糊不明的乡里制度有了较清晰的把握。本世纪乡里制度研究最突出的成绩还在于断代,尤其是微观研究。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乡里制度研究者都注重对具体朝代,甚至其中的某一乡里制度问题进行探讨。成就比较突出的是汉、明、清三个朝代的乡里制度研究,其中尤以亭、三老、村、保甲、里甲、绅士的研究为最多最细。第四个成绩是学术规范的初步形成。与其他领域的研究一样,乡里制度研究在滥觞时期并不符合学术要求,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强。而到50年代以后,这种状况渐有改观。一是讲究引注的详细、准确;二是努力展开学术争鸣;三是研究者具有不墨守成规的创新意识,而力求把握现象背后的本质内容;四是研究方式注重科学化,不是孤立地而是整体地有联系地看待研究对象,这是一种动态的观照方式。第五个成绩是注重研究的实践性。乡里制度研究一开始就着眼社会现实,虽显得直接和功利化了些,但这种思路是值得借鉴的。
我们说乡里制度研究取得不少成绩,仅是就乡里制度孤立论之而得出的结论。如果换一种方式,将其放在与某些学科研究成绩的比较中审视,就会发现这成绩的背后存有不少隐忧。一是研究领域狭窄,乡里制度的丰富内容有许多方面还有待于开拓。这既包括那些研究者从未涉足的空白地带,也包括研究者关注的热点,如汉、明和清代。比如,五代十国、隋唐、辽夏金元这些朝代的乡里制度,虽在一些论著中也有涉及,却较少有人做出深入细致的研究。即便是汉、明、清朝,除了对亭、三老、保甲、粮长等探讨较多外,对其乡长、里正、村长等的探讨也还远远不够。所以,乡里制度研究必须突破当前研究过于狭窄的格局,每个朝代、每个时期、每项制度、每个概念都应做细致而深入的梳理研究。二是微观研究有余而宏观把握不足。本世纪乡里制度研究除了三四十年代出现过几部宏观研究的著作外,其余多是相当专门的微观研究,并且有越到后来越细微的倾向。就学科本身的学术积累及乡里制度当前的落后状态说来,精细的题目也是很有价值的,但是如果这一领域长期处于“尚小”状态,就容易产生如下不良影响:1.缺乏历史感。2.限制学术视野。3.产生“行业”隔膜。宏观与微观之区分除了选题上的区分外还有分析方法之区分,也就是说,题小但可见大,而题大却又能见小。本世纪乡里制度研究不仅题目尚小,而且小题未能见大。这是乡里制度研究的第三个局限性。研究者往往不是把其研究对象放在多种关系、多种联系中进行考察,力求展示研究对象的立体感和复杂性,而只是就事论事,这就使得乡里制度研究长期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面上,难有大的超越。四是以往的乡里制度研究多从历史学、经济学角度进行探讨,而较少从政治学视角把握观照。五是多拘囿典章条文的考证、分类和综合,缺乏深入分析和理论提升。
如何才能突破这种状态并对其进行超越呢?首先,继续搜集整理有关乡里制度的资料。除对正史典制中的有关史料进行细致的发掘外,还应注重地方志尤其是县志、乡志的研究,因为地方志中记载了不少有关乡里制度的内容。笔记、士人文集中乡里制度的内容也可用作参考。因为这些多是当时人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感受撰写的,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当时乡里社会的实际情况,内容也丰富多彩。另外,文学作品里描述乡里制度的内容也不可忽略。像《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就有不少涉及乡里制度的内容。
其次,拓展乡里制度的研究领域。乡里制度的内容是很广泛的,它既包括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也包括机构和条文法令等的实际操作和运行状况。以往研究者多注重条文典章的研究,如考察乡里甲长等的身份、选任、职掌、任期、升降等,而相对忽视对典章条文实行操作过程的研究,即重静态而轻动态研究。拓展乡里制度研究领域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继续探讨各个朝代各个时期乡里制度的设置状况。二是把乡里制度放在多种关系之中进行纵横分析,如乡里制度与封建专制政治、县政衙役、豪族乡绅以及黎民百姓到底是什么关系,在如此复杂关系中乡里制度是如何运行的?三是考察乡里制度实施的效果,分析其利弊得失。
再次,把政治学规范引入乡里制度研究之中。一般而言,本世纪的乡里制度研究大多不是从政治学视角切入的,而是从经济学、历史学角度展开的,这就使得乡里制度研究在严格意义上说仍停留在政治学范畴之外。政治学主要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一是政治制度的科学探讨,二是政治思想的科学研究,三是政治学语言的规范化。乡里制度包括历史、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多方面内容,以往研究者主要探讨的是乡里制度的历史、经济内容,而对其政治、文化的内容则关注不够。我们倡导把政治学理论引入乡里制度研究之中,主要指重视政治制度研究的科学性、政治思想研究的科学性及政治学语言的规范性。就政治制度研究而言,如前所论,既要探讨静态的制度设置,又要分析制度的动态运作过程。就政治思想研究而言,最要者是探究乡里制度思想,即乡里制度精神。这里说的乡里制度精神是相较于其它政治制度精神(如皇帝制度精神)而言的。对比后者,乡里制度精神显然更具民众性、自治性、封闭性及随意性等特点。乡里制度精神是乡里制度的灵魂,也是从政治学角度把握乡里制度的核心。就政治学语言规范而言,既然探讨乡里制度离不开政治学视角,那么在研究过程中除了符合历史学和经济学的语言规范外,当然也不可忽略政治学的语言规范。所谓政治学语言不只是指概念、术语,也包括政治制度、政治思想、政治观念等。如当使用政治权力这一思想分析乡里制度时,“政治权力思想”在此就成为一种政治学语言。将政治学引入乡里制度的研究之中有如下优点:一是更准确地把握乡里制度的内容。因为乡里制度中虽然历史和经济制度也相当重要,但政治制度毕竟是前提、是核心。二是更充分剖析乡里制度中的政治精神内容。政治学作为一门科学,它有着自己的逻辑起点、价值标准和语言方式,这是其它学科难以替代的。三是更加敏锐地体会乡里制度的嬗变规律,因为政治比历史和经济来的更直接更迅速。
第四,确立乡里制度研究的文化眼光,就是说把乡里制度放在一个更广大更深厚的背景上进行探讨。站在文化的视点观照乡里制度,有如下优点:一是视野更为开阔。可使研究者正确理解乡里制度是作为中国文化的一个链条而存在的,其性质当然也不能背离这一文化传统。比如探讨乡里制度与农民,如果仅用政治视角审视,就会得出结论说农民是被统治阶级强迫束缚在土地上;但如果用文化眼光看,就会得出更有意义的结论,即统治者正是利用农民恋家眷土的文化心理,采用乡里制度把农民定牢在土地上的。另外,用文化眼光研究乡里制度还包括站在中西文化的大背景上,对中国乡里制度与西方乡村制度如英、法、德、美的乡村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以往的研究者多是孤立看待中国的乡里制度,这就容易过于囿于传统文化而得出偏执的结论。如果用世界文化一体化的眼光审视中西乡村制度的异同,以及其与文化间的关系,将会大有益处。这也会把乡里制度研究从过于历史化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而使其增加现实感。二是见解更为深刻。因为文化有表层和深层之分,而深层文化是最有价值的,它往往具有模式的性质长期潜在于文化之中,不管时代、社会、政治、经济及法律如何变动。因之,把握了这一文化模式与乡里制度的关系,将对深入探讨乡里制度的内蕴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比如,站在阶级、政治的角度研究乡里组织领袖与农民的关系,往往将二者对立起来,即便将二者联系起来也多是认为他们利益一致。事实上,从文化深层模式的角度观之,农民与乡里组织领袖具有同一性质,他们的理想、价值和心态都具有一致性,乡里组织领袖本质上就是农民。
最后,更新乡里制度研究的理论方法。以往的乡里制度研究方法比较单一,主要是历史考证的方法,这也是长时间乡里制度研究难有较大突破的原因之一。其实,可资借鉴的理论方法有很多,除继续运用历史考证分析的方法,还可把比较学、心理学、结构学、系统论、信息论等研究方法运用到乡里制度研究中,从而做到对乡里制度进行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比如,乡里制度并不是静止不动的条文规范,而是动态的由多种力量运动而成的信息系统。它离不开县以上政权的制约,也不能没有民众的直接参与,更离不开乡里组织领袖的控制,豪强大族和绅士们对乡里制度的影响也不可低估。从这个意义上说,乡里制度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自左至右或自右至左,都处于信息互通的网络之中,不从信息角度进行分析,恐怕乡里制度的复杂关系就很难说清楚。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亦是乡里大国,因之,作为中国政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乡里制度无疑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乡里制度研究的重要性也应作如是观。随着人们对中国乡里社会的进一步认识和研究者的辛勤耕耘,我们坚信,乡里制度研究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标签:光明日报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