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琴
西安外国语大学日本文化经济学院 陕西 西安 710128
作者简介:王雪琴,现就读于西安外国语大学日本文化经济学院2015级日语语言文学专业。主要研究方向:日语语用学、待遇表现。
本文系西安外国语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一般项目“关于中国日语学习者第三者待遇表现习得的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syjs201797。
摘要:本文以对话题人物的得体表达方式为切入点,通过比较待遇表现和敬语,以及先行研究中对“第三者待遇表现”和“第三者敬语”的表述,详细阐述了待遇表现和敬语、“第三者待遇表现”和“第三者敬语”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第三者待遇表现”这一说法的合理性。
关键词:待遇表现;敬语;“第三者待遇表现”;“第三者敬语”
一、引言
日语中“待遇”一词,是“得体表达”的意思。最初由岡田1900年提出,山崎(1995)《国语的待遇表现体系及其历史》一文发表后,有关待遇表现的研究逐渐活跃开来(毋2008)。从施以待遇的对象方面考虑,日语的待遇表现可以分为只对受话人使用的“受话人待遇表现”和只对话题中出现的人物使用的“第三者待遇表现”。其中,第三者的待遇表现是指说话人基于对自己和话题中出现的第三者的人际关系的认识,将其用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待遇表现)(毋2002)。
现有阶段的研究中,对待遇表现的研究有很多,如:1971年日本文化厅出版的《待遇表现》,大石(1983),坂本惠、蒲谷宏(1991),辻村(1992)等等。本文以会话当中的话题人物,即第三者为研究对象,从定义方面着手,试图阐述“第三者待遇表现”这一说法的合理性。
二、待遇表现和敬语
在现行出版的学术论文中,与会话当中的话题人物得体表达方式相关的表述有两种说法:一种是“第三者敬语”,如:井上(1972)《第三者への敬語》等;一种是“第三者待遇表现”,如:永田(2001)《第三者待遇表現史の研究》、毋(2002)《第3者待遇の用法における中国人学習者の問題点ー現地調査の結果からの考察ー》。为了理清这两种表达方式的区别,本文认为有必要阐述“待遇表现”和“敬语”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辻村(1965)和辻村(1992),分别对敬语和待遇表现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关于“敬语”,辻村(1965)中提到:“虽说是敬语,广义的理解和狭义的理解之间还是有区别的”。辻村提到“狭义敬语是,对地位比自己高的(或关系浅)人的特定的表达”;而“广义敬语”则是,“基于说话者、听话者和话题人物之间的关系,而发生变化的所有的语言形式”。此外,关于“广义敬语”,辻村话说到,“对人的得体表达是通过言语表现呈现的,所以也可以称为待遇表现”。也就是说,“狭义敬语”仅仅只是表达敬意的语言形式,而“广义敬语”则是,基于人物之间的上下亲疏关系不断发生变化的语言形式。广义意义上的敬语,又可以称为“待遇表现”。
辻村(1992)中,对待遇表现定义为:
待遇表现是,表现主体基于自己和动作接受者或话题人物之间的尊卑、优劣、利害、亲疏等关系的认识,将其用语言表达出来的(一种待遇表现)(毋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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辻村(1992)中,对敬语的定义是:
在待遇表现当中,特别是基于对地位比自己高的、不熟悉的或是给与自己恩惠的人等的顾及,而采用的表达形式。
女人也就是说,敬语是待遇表现的一部分。待遇表现中,是表现主体基于自己和动作接受者或话题人物之间的关系,从而选择不同的表达方式。也就意味着,待遇表现可以有很多种表达方式,表现主体从中选择最合适的即可。而敬语是对地位比自己高的,给与自己恩惠的,亦或是不熟悉的人,表达敬意的语言形式,又称为“表敬专用语言要素”。
三、“第三者待遇表现”
1998《敬语表现》一书中提到,“表现主体”(即:说话者和听话者)将话题中登场的人物用“话题人物”一词表示。
例如:
1.(係長である自分が課長と一緒に部長室に行き、3人で話した)
自分「課長は、このように申しておりました。」
此时,说话当中提到的“課長”,即为话题人物。
之后,永田高志2001年出版了《第三者待遇史的研究》一书,其中明确写到,待遇表现体系包括,对听话者的待遇表现体系和对话题人物的待遇表现这两种。永田(2001)一书将话题人物称为第三者,认为对话题人物的表达是由内外、亲疏关系等综合之后呈现的结果,所以对话题人物的待遇表现称为“第三者待遇表现”,待遇表现体系中,提高对方身份地位等的表达也可以称为“敬语体系”。 永田(2001)还指出,对话题人物的待遇表现可以说是对听话者的“待遇表现体系”。
毋(2002)对“第三者待遇表现”作出了明确的定义,将其定义为:
所谓第三者待遇表现,是指说话人基于对自己和话题中出现的第三者的人际关系的认识,将其用语言的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待遇表现)。
综合以上待遇表现和敬语的不同,及对话题人物的得体表达的方式方法,本文认为由于在对话题人物相关的语言表述过程中,经过了对人物内外亲疏关系的判断,才最终得出得体的表达,所以本文认为“第三者待遇表现”的说法更能反映相应语言表述的由来,故采用“第三者待遇表现”这一说法。
四、结语
本文以对话题人物的得体表达方式为切入点,通过比较待遇表现和敬语,以及先行研究中对“第三者待遇表现”和“第三者敬语”的表述,详细阐述了待遇表现和敬语,“第三者待遇表现”和“第三者敬语”之间的关系,明确了“第三者待遇表现”这一说法的合理性,以期望对相关教学、学习产生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 《待遇表现》.[M].文化厅.1971.
[2] 井上史雄.第三者への敬語.[J].国語学90.国語学会.1972.
[3]坂本惠・蒲谷宏.待遇表現教育の構想.[J].早稲田大学日本語研究教育中心纪要第三期.1991.3:23-44.
[4]永田高志.第三者待遇表現史の研究.[M].和泉書院.2001.
[5]毋育新.第3者待遇の用法における中国人学習者の問題点ー現地調査の結
果からの考察ー. [J].麗沢大学論叢.2002.13:59-70.
[6] 毋育新.日汉礼貌策略对比研究.[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7] 毋育新.现代日语礼貌现象研究.[M].浙江工商大学出版社.2014
论文作者:王雪琴
论文发表刊物:《语言文字学》2018年第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3/30
标签:待遇论文; 敬语论文; 话题论文; 人物论文; 日语论文; 得体论文; 关系论文; 《语言文字学》2018年第1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