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兼论苏东巨变和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深层经济原因,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自然经济论文,巨变论文,社会主义经济论文,原因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前苏联和东欧为什么会发生巨变?我国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其中有无规律性?本文就其深层经济原因作些分析。
一、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观
社会主义经济改革和苏东巨变的直接原因是其特殊类型的经济危机。之所以说其经济危机属于特殊类型,是因为它不是资本主义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而是生产不足、效率低下的经济危机。造成这种危机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而这种经济是以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观为思想理论基础的。
自然经济观是关于颂扬自然经济和否定商品货币关系的理论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相应经济政策主张。据此,改革前社会主义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主张,显然属于自然经济观的范畴,或者确切地说,是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观。它与以往自然经济观不同的有四:一是社会主义制度;二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主要是社会主义国有制;三是自给自足从一小经济单位扩大到整个社会主义国家;四是有一套相当系统的理论和政策措施。这种自然经济观以苏联最为典型。因此,这里着重探讨苏联的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观。
(一)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自然经济”论
十月革命前夕,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写道:社会主义“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注:《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7页。)这个“工厂”论视社会主义社会经济为惟一的经济单位,因而是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观最为综合的概括。十月革命后不久,列宁说“苏维埃应当成为调节俄国全部生产的机关”(注:《列宁全集》第33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43页。), 这显然是“工厂”论的继续。当时俄共(布)主要领导人之一、著名理论家尼·布哈林1920年写道:“商品、价值、工资、利润等均随资本主义的消灭而消灭,‘当生产过程的不合理性消失’的时候,也就是社会主义调节者出来代替自发势力的时候,商品就变成产品而失去自己的商品性质。”同时,原与商品经济相对应的意识形态范畴也“随着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关系的发展而消失,既然如此,经济过程的理论就必然要转向自然经济思维”。(注:(苏)尼·布哈林:《过渡时期经济学》第9章。)在此,人们不难看出, 这种由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关系必然产生的“自然经济思维”就是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观。1918年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提出:‘苏维埃政权现时的任务是坚定不移地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用有计划有组织的产品分配来代替商业……俄共依靠银行的国有化,竭力实行一系列措施,扩大无货币核算的范围,并且准备消灭货币。”(注:《苏联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中央全会决议汇编》,第1分册,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第567 ~568页。)在经济学界, 一方面各派异曲同工:社会主义经济是自然经济;(注:(苏)《国民经济》1921年第1期,第55页。 )另一方面,各派虽然在研究无货币核算的方法上有分歧,但均同意以劳动时间为核算单位。到60年代,苏联经济学界也认为这类天真的设想是“难免的笑话”。(注:《列宁格勒大学学报》1966年第5期。)
(二)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暂时退却”论
被迫改军事共产主义为新经济政策后,列宁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提出实行租让制等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的政策主张,并大声疾呼“学会经商”。但是,列宁认为,这只是暂时的“退却”和“让步”。“粮食税是从战时共产主义进到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过渡”,这种“产品交换”不是商品流转,更不是贸易自由,因为“流转就是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注:《列宁全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9页。)。至于国家资本主义, 则是为建设社会主义经济作准备而“不得不迂回的方法”,且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注:《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39页。)“我们已经退到了国家资本主义,但我们退得适度。”(注:《列宁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52页。)这表明, 新经济政策及其对商品货币关系的利用是一种有限度和暂时的“退却”,其目的是为了更好更快地“胜利进击”。经济学界主流派认为,必须暂时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形式,但要逐步加强计划经济,反对“按私营原则”改组国有企业。列·克里茨曼在1922年《新经济政策与计划分配》一书中,坚决反对国营企业“变为为市场工作的企业”和“对万能的自由角逐的依赖”,否则,将使国有经济“徒具虚名”,并致使“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意图破产”。(注:转引自(苏)《经济科学》1971年第5期。)
(三)斯大林模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经济规律”论和商品货币关系“外壳”论
20年代后半期至50年代中期是斯大林经济模式的典型时期,也是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观的鼎盛时期。20年代后半期,苏联经济学界主流派从“谁战谁胜”的基本原则出发,把经济的计划性与市场经济的自发性之间的斗争视为两种原则、两条路线的斗争。阿·列昂节夫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统一的巨大机件,工厂只是它的基层单位。”(注:(苏)《共产主义科学院学报》1926年第13期。)因此,“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内部的价格范畴……是形式上分散而实质统一的经济和生产联系的表现形式”,是“掩盖着经济结构的社会主义内容的商品资本主义的外壳”。(注:阿·列昂节夫等:《苏维埃经济》,经济出版社1926年版,第60、70~71页。)根·科兹络夫也说:“在被计划包括的领域内起作用的货币已不是货币”,“只是货币符号”,“在形式上是货币,而在实质上是名义的计算单位”。(注:(苏)《计划经济》1927年第5 期。)进入30年代后,斯大林指出:研究经济问题要“运用两条路线斗争的方法”(注:《斯大林全集》第12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第165页。)。此后,经济学界更把无产阶级专政和国家经济计划说成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虽然纠正了所谓“创造”、“改进”、“消灭”经济规律的谬论,但其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观仍是一清二楚的。其一,当时苏联存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主要原因是还存在集体农庄;其二,苏联的商品生产“不是通常的商品生产,而是特种的商品生产”,因为没有资本家参加,且只限于消费品;其三,价值规律受到严格限制,“不能起调节者的作用”,虽然仍有“影响”作用(注:《斯大林选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 第550页。);其四,“商品流通是和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前途不相容的”,“通过把集团农庄所有制逐渐变成全民所有制的办法”,实现“以产品交换制……代替商品流通”(注:《斯大林选集》下册,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第590页。)。
(四)50年代中期以后的“改进计划”与商品货币关系“利用论”
苏共二十大后,经济学界颇为活跃,就经济体制及相关的理论展开了相当热烈的讨论。主流派的基本观点是,在坚持集中指令性计划经济的前提下,改进计划工作,利用商品货币关系,发挥经济杠杆作用,以适应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促进经济效率和产品质量的提高。苏联官方明确指出:“党的中央委员会和苏联政府的出发点是,指令性计划是主要的和决定性的,而商品货币关系可以并且应当用来加强对国民经济的计划领导”,并按经济核算的原则发挥企业和生产联合公司的首创精神。商品货币关系在我国具有新的社会主义特有的内容。当然,我们“要批驳主张用市场调节作用来取代国家集中计划的主导作用的各种错误观点”(注:(苏)《柯西金在苏共二十四大的报告》,见:《苏联共产党第二十四次代表大会资料》,苏联政治书籍出版社1971年版, 第169页。)。一方面,“在发展生产、技术进步、投资、价格工资和财政的主要方面,今后仍奉行统一的政策”(注:(苏)《苏共中央全会关于改进工业管理、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刺激的决议》, 载1965年9月3日《真理报》。);另一方面, “在完全经济核算制的基础上扩大企业的权力”(注:(苏)《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关于完善计划工作和加强工业生产的经济刺激的决议》,见:《苏联党和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5卷。)。不难看出,利用商品货币关系, 采用各种经济刺激,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只是改进和加强集中指令性计划的一种手段而已。鲁米杨采夫主编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代表主流派看法的。书中写道:“有计划发展规律的作用,意味着社会从统一的经济中心直接地、自觉地调节社会生产的客观必然性”(注:(苏)鲁米扬采夫主编:《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第4章,(苏联)经济出版社1971 年版。)。虽然书中肯定商品货币关系存在的必要性,但更强调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的特殊性。总之,斯大林以后苏联仍坚持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观,其利用商品货币关系虽有所扩大,但仍是有限的,只是为了完成指令性计划任务的一种手段而已。
综上所述,从十月革命胜利到80年代,苏联的主要领导人和经济学主流派一直坚持社会主义自然经济观。这是社会主义自然经济的理论基础。
二、社会主义自然经济的特征与本质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学界对改革前的社会主义经济有过各种不同的定义,但这些定义均不能全面、准确、科学地概括其本质和主要特征。例如“全民经济”、“国有经济”等仅表明其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国营经济”则说明其经营方式,“计划经济”等道出了其运行方式,而“产品经济”、“自然经济”则阐述了其否定商品货币关系的属性,“短缺经济”则是现象的描述。应当如何给改革前的社会主义经济下一个简明而又科学的定义呢?笔者认为,传统社会主义经济是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其主要含义有二:一是国家垄断社会主义;二是社会主义自然经济。现将国家垄断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概述如下:
第一,单一的国有经济和准国有经济。生产资料所有制主要有两种形式,即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其中,前者占绝对优势,后者处于从属地位。虽然一些国家还存在程度不同的个体所有制,但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是微不足道的,且受到国家的严格限制。
第二,单一的国营经济和准国营经济。在改革前的社会主义经济中,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通常是合为一体的。不仅国有企业是清一色的国营企业,而且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除了个人收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由企业自行分配外,余者实质上是同国营企业一样的。
第三,高度集中统一的指令性计划经济。这是苏联20年代末30年代初逐步建立的。战后,各社会主义国家均基本上照抄过来。尽管一些国家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但均具有下述共性:一是计划高度集中统一。中央制定集中统一的计划后,按部门、地区逐级把指令性计划指标下达给基层(地方)和企业;二是强制命令性。一切部门、地区、企业都必须绝对服从和坚决执行国家计划,违者属违法行为;三是包罗万象。所有部门、地区、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均纳入国家计划;四是详细而又具体。不仅有长期、中期、短期计划,而且在一些国家连生产经营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进度等均依计划行事。
第四,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决策机制。不仅宏观经济的大政方针由中央党政决定,而且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也由有关的行政机关决定,企业只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是完成上级规定任务的组织而已。
第五,对外经贸由国家垄断经营。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国家把对外经贸视为国际阶级斗争的一种形式,因而实行十分严格的甚至是绝对的对外经贸国家垄断经营制,并把经济服从政治、外贸服从外交作为一条坚定不移的基本原则。
第六,竭力排斥和消除商品货币关系。与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的要求相适应,把商品货币关系及与之相应的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划上等号是顺理成章的。50年代以来,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同程度地发展和利用商品货币关系,但这都是暂时的和有限的,且仅作为发展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的一种手段而已。
也许有人会问,前文只论述了国家垄断社会主义,但为什么说它是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呢?首先,没有不同的独立生产者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真正社会分工。改革前的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国家为统一的经济单位的,是否定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差别的。基于它不存在不同的经济单位,又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分工,因而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基本前提条件不存在,也就只能属于自然经济的范畴了。这是社会主义自然经济的基本的或首要的依据。其次,改革前的社会主义经济,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也不管在主观意图还是在客观条件方面,价值规律或者不复存在,或者作用甚微。不受价值规律支配和制约的经济只能是自然经济。再次,改革前的社会主义经济,只有为完成计划任务的经济竞赛,没有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这是社会主义自然经济的又一依据。第四,在传统社会主义经济中产品按计划分配或调拨,因而就不存在供求规律。最后,没有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机制和管理体制,有的只是严格限制商品货币关系的政策措施。但这种自然经济与前资本主义的自然经济有所不同:一是社会生产力水平较高;二是以国家为统一的经济单位;三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形成的。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自然经济,即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
三、社会主义自然经济的内在矛盾
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具有二重作用。一方面,它消除了资本主义固有的基本矛盾,但又产生了另一基本矛盾,即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体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基于这一点,苏联等国虽然对原经济体制作了一些“改进”与“完善”,但解决不了这一基本矛盾。在这里,依据人类社会的普遍规律体系,对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基本矛盾的表现分述如下:
第一,供给不能满足需要。在苏联,除了新经济政策时期因工业品定价过高而出现过短暂的部分工业品销售困难外,长期处于供给不足的状态。如果说,前资本主义自然经济供给不足在于生产力水平低下等特定的历史原因,那么,社会主义经济中在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相当高的情况下,生产不能满足消费需要的矛盾根源在于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本身。
第二,浪费日甚,效率日低。在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中,因为资源配置及管理权集中于国家,下属分支经济组织无利可求,无责可负,无权可用,这样不仅造成微观经济效率低下,而且宏观经济效率也每况日下。
第三,科技成果得不到应有的利用。苏联的科学技术成果主要用于军事,大量的科技成果未能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致使科技进步失去了应有的动力。这是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基本矛盾的另一重要方面。
第四,比例失调日趋严重。在国民经济结构比较简单的情况下,计划经济体制在消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早期的比例失调方面确实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结构的复杂,这种全面指令性计划体制带来的矛盾日益尖锐。其结果是,社会经济愈发展,比例失调愈严重,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均与按比例规律的客观要求相距日远。
第五,阻碍了真正分工协作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在改革前作为一个大经济单位,在国民经济结构较为简单的时期内统一进行分工和协作,因而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它否定了各企业的独立性,因而实质上变社会分工协作为本经济单位内部的分工协作,也就削弱了企业参与分工协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降低了分工协作的效率,且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国民经济结构的复杂而日趋严重。这是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基本矛盾的不良后果之一。
第六,高度集中统一的国家垄断生产经营机制与社会生产力发展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生产关系必须适合生产力性质的规律,既是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又是人类社会普遍经济规律体系中的一条经济规律。问题在于对这一规律作了片面理解:一是把它看作是惟一的普遍经济规律;二是将生产力性质等同于生产力水平;三是不顾现实条件而把长期发展趋势当作马上执行的任务。在此基础上,片面追求“一大二公”和集中统一,造成了国家垄断生产经营制的内在矛盾随着生产力发展而不断加剧。
总之,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力发展起过促进作用,但其内在矛盾日渐加剧。修补性的小改小革是解决不了这一矛盾的。这是苏联东欧巨变的深层经济原因。其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变国家垄断社会主义自然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本文于1998年12月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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