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中介在农村借贷市场缺乏委托监督成本优势:Diamond(1984)分析的延伸,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介论文,成本论文,优势论文,金融论文,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金融中介理论现代文献中一个重要的范例是,借款人和出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是理解金融中介机构(Fls)作用的关键。这些文献表明,在金融市场中金融中介机构比直接融资更有效地减轻由于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分散的直接借贷者之间存在的免费搭车、合作失败、重复监督成本等问题,金融中介的作用就是代表出资者的利益进行委托监督和项目搜寻。在这些文献中较为重要的论文是Leland and Pyle(1977),Diamond(1984),Ramakrishnan and Thakor(1984),and Boyd and Prescott(1986),正是基于这些文献,金融中介存在的合理性有了理论依据。这些文献中提出的一个基本的问题是,金融中介如何代表出资者实现其监督者或项目搜寻者功能。也就是说,作为受托监督者或搜寻者,金融中介虽然“解决了”借款人与通过金融中介投资的出资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但是一个新的在出资者与金融中介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又立即出现。Diamond(1984)在Leland and Pyle(1977)交易成本分析的基础上,把风险中性经济中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关系特征化为三类可选合同,即对借款人不监督合同、分散监督合同、委托中介集中监督合同。由此得出中介存在的条件:
K+D≤min[Eф],(m·K)],这里K为监督成本,D为出资人与中介的委托成本,ф为非货币惩罚(non-pecumary penalties)。并证明充分分散化的金融中介机构即可解决它自身与出资者之间的这种委托代理关系的成本效率问题,即当借款企业家数量N→∞,委托成本D→0,上式成立。
Diamond(1984)的分析建立在普边的风险中性经济的环境基础之上,没有针对某一特定的市场环境(如农村、城市等)进行分析。本文将Diamond(1984)的分析范式延伸应用到中国农村这个具有特定信息交流结构的借贷市场中,通过研究该类借贷的基本特征,分析三类合同的成本构成,得出金融中介在农村借贷市场缺乏委托监督成本优势,直接借贷存在合理。
为便于论证,本文所指的金融中介,指农村存在的合规金融中介,即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不包括民间借贷中介,如基金会、标会、银背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对民间融资的分类,本文所指的农村个人借贷包括两类,一是主体为双方关系密切的自然人之间的有息借贷,二是主体为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之间以关系、信誉为基础的生产性有息信用借贷。由后面的分析可知,主体为民营中小企业的借贷,其借贷关系实质也可归结到以企业主为主体的个人借贷。
农村借贷关系的特征
为明确借贷合同成本分析的环境,首先对农村个人借贷关系的基本特征进行概括。农村居民居住区域较小,住户相对稳定,世代相居,形成了其特殊的信用文化和信息交流结构,使农村借贷市场有几个较为突出的特征:
1.借贷主体相互之间信息透明度高、信息较对称,相互间信息获取成本低。住户固定,人口流动性低,社会成员之间在一定区域居住的时间较长(“隔墙鸡犬相闻”),成员之间直接或间接了解的信息比较多,信息获取成本低。对于主体为自然人的一类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戚、朋友、熟人之间,在一般情况下个人不会将一笔钱出借给一个素不相识的人。这些借贷人之间关系更密切,信息更加透明,信息获取、搜寻成本,传递成本更低。对于主体为个体与民营中小企业及他们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个人(或个体)出借给中小民营企业,或中小民营企业之间的借贷,其基础还是建立在民营企业主个人与借贷相关关系主体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信任,农村直接借贷关系中的本质都可归结到人与人之间的借贷,虽然有时在形式上也表现为企业与企业、个人与企业等。
2.借贷关系建立在个人基础上,非货币惩罚成为监督借款合同实施的重要手段。农村借贷主体无可变现的抵押财产的现实也是借贷主体以相互关系和个人信誉为基础的借贷方式的演化结果的重要诱因之一。如借款人投资项目现金流过低还款不可能时,货币惩罚没有实施的基础,只能借助于非货币惩罚。即使在农村以房产为抵押,由于处置成本高、找不到可行的买方,这种抵押也是不可执行的。人口流动性低、信息透明度高,决定了其对声誉珍惜和重视,非货币惩罚在农村将是持久的,不但对违约人自身,而且涉及到子女(嫁娶等)。
3.名义上的有限责任,实质上的无限责任,有限责任随时向无限责任转化。借款不能按时归还,有限责任合同就会向无限责任转化。所谓“父债子偿”,正是这种转化的表现。为便于研究,这里将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借贷(如友情借款、无息的帮扶借款等)剔除出去。因为这类借贷不受成本、收入制约,无法进行成本比较。
农村借贷三类合同的基础模型和成本构成
1.农村借贷合同基础模型。沿袭Diamond(1984)的研究,设经济中有N个借款人(企业家),分别对应于i=1,……,N。项目所需投入资金的规模远远超过了借款人(企业家)个人财富以及任一单个出借者的财富。设借款人(企业家)的财富为零。将每一个初始资金输入量规范化为单位1。项目在期末的产出期望值超过经济中竞争性的利率R。借款人(企业家)必须从出借者手中借到足够一个项目运作规模的资金来运作项目。出借者都能获得一种技术使每1单位资金投入获得回报为R。每一出借者有1/m单位的可用财富,借款人(企业家)必须从m>1个出借者手中借款。资本市场是竞争的,如果确信期望回报等于或超过R(R/m每一出借者),出借者出借。
让项目总产出等于随机变量,假定0<∞,它的实现仅被借款人(企业家)单独无成本地观察到。由于存在道德风险,他总会声称y的价值很低,并将实际价值和他偿付给借款人部分的差额(y-z)留给自己。这里,z≥0是借款人(企业家)对m个出借人的偿付总额=y。如果存在这样一种信息技术,只要每一个进行监督的委托人耗费信息成本K>0,使监督每一个企业家产出y的准确实现值成为可能,那么,就存在三种合同签订的可能。第一种合同不进行监督,借助非货币惩罚实施。第二种可能是m个出借人每一个都支付一定资源来监督产出。第三种,出借者委托监督工作给一个或更多的中介机构。以上合同中成本最小的将被选择。
将Diamond(1984)的研究延伸到农村借贷市场,那么在农村借贷中也类似存在三类借贷合同:
(1)出借前对借款人进行事前的信息调查,出借后不监督,只借助非货币惩罚成ф来约束、监督合同的实施。
(2)出借前对借款人进行事前的信息调查,出借后支付一定监督成本,对借款人进行监督。
(3)存款到金融中介,只得到利息回报R,委托金融中介放款并对借款人进行监督。
以上合同中成本最小的将被选择。
2、农村借贷三类合同的成本构成。现在让我们来分析在农村这种特定的信息环境下,三类合同涉及哪些成本。
(1)事前调查借款人的不监督合同(NMP)项目为借款人(企业家)所运作,借款人(企业家)对项目拥有私人信息,即或者(i)事前知道自己的项目发展前景(见于Ramakrishnan and Thakor(1984),and Boyd and Prescott(1986));或者(ii)事后毫不费力地观察到项目运作后的实际回报(见于Dianond(1984))。这样相对于出借者(投资者)而言,存在上述的两类信息不对称(Hans Wijkander,1992)。
设对借款人监督成本K巨大,出借人只选择通过对持有该项目的严格风险厌恶借款人(企业家)个人情况调查推断项目前景来间接获得信息(Leland and Pyle(1977)),调查成本为s,N个借款人融资要求都要得到满足需mN个出借人,采用分散调查,即N个项目的总成本为mNs。由此可见此类合同(NMP)的调查总成本为mNS。农村个人借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都基于个人,出借人对借款人项目的选择首先基于对借款人的选择。此类合同占农村借贷市场中较大份额。
(2)有成本检验的调查监督合同(M)继上述分析,出借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对每一项目支付K的观察(或审查)成本来直接获得该项目前景信息,或者通过对持有该项目的严格风险厌恶借款人(企业家)个人情况的推断来间接获得信息,即投入信号成本s了解对应每一投资项目的每一借款人的行为。因为从农村个人借贷的基本特征分析得知出借者主要对借款人的信任,无论有无对项目实施监督,借款人行为调查必不可少。这类有成本检验的调查监督合同(M)总成本为mN(S+K)。当只选择对借款人调查的监督方式时,K=0;当只选择对项目进行监督时,S=0。
(3)金融中介的受托监督合同(IM)。如前分析,当m很大,每一出借者的数额就很小,那么每个出借者进行分散监督调查的总成本mN(S+K)就非常大,这是不可行的。这种情况下受托监督可能被考虑。
委托监督的总成本等于进行监督调查的物理成本(+)加上为监督者提供激励的期望成本,即代理成本,定义每一项目的代理成本为D。这里中介的调查监督与私人的调查监督成本有差别,基于农村环境中个人信息基础特征,假设≥S,≥K。当N(+)+D≤min[N·E[()],mNS,mN(S+K)]受托监督将可行,金融中介出现,它从借款人(企业家)那里获得偿付并偿付给原始出借者。
三类合同的成本比较和选择
1.中介与第一类合同成本的比较,即N(+)+D≤mNS是否成立。在农村环境中,对于借贷主体为自然人或个体(包括民营中小企业主),它们的关系都建立在亲戚、朋友、熟人(邻居)等基础之上,祖祖辈辈生活在固定区域,个人行为方面几乎为无不透明的信息,因此对人的行为信号成本趋向零。(金融中介的S比较大,因为需要的一定的投入才能了解借款人的行为)。因此上式始终难以成立。现实解释就是,在农村同样基于对借款人了解基础上的借贷合同的实施,金融中介在实施成本上无优势。
2.第二类合同成本比较,即N(+)+D≤mN(S+K)是否成立。当m足够大,D足够小,上式显然成立。但是,由于中国农村与城市相比经济总量低,发达程度低,单个项目的融资额不大,m一般都很小,即金融中介内部分散化不够,委托成本D相对较大,上式不成立。
3.Diamond(1984)的分析的一个假设前提是,中介机构给出借人的回报即经济中竞争性的利率R,也就说中介在吸收存款方面不存在因难。实际上,在农村个人出借回报普遍高于中介存款,存在管制利差成本,这样金融中介更缺乏成本优势。
4.帕累托改进角度分析的成本比较。中介借贷的放贷过程中由于委托代理关系中道德风险的难以避免,信贷员往往有设租行为倾向,借贷存在较大的交易成本,增加借款人的非显性利息负担。设私人或中小民营企业从金融中介获得每单位资金的贷款的交易成本为C,单位资金在中介存款与个人出借利差为R(管制利差),若借款人找信贷员的交易成本C比出借人直接找借款人的搜寻(监督)成本大,那么,有中介参与的每单位资金贷款从帕累托改进角度来看是社会福利的净减少。
5.个人借贷合同实施与中介与个人借贷合同实施的区别。个人借贷合同如果不能按期实施,那么由于面子成本的作用大部分就会从有限责任转化为无限责任,而个人与中介的借贷合同不存在这种转换。例如农村借贷市场中的个人各从个人和金融中介借入1/2单位资金运作项目,当y<1时,借款人先选择偿还个人出借者。中介借贷的面子成本与个人借贷的面子成本不一样,一个人同时从银行和个人各借一万元钱,在他只有一万元可还的情况下,是还银行还是还个人呢?根据面子价值判断,出借人一般为借款人的亲戚、朋友,比中介有更大的利害影响,先还个人,再还中介。同样是无抵押保证的情况下贷款,如果项目失败,银行采用的是利用法律手段,执行其可以执行的财产,但农村中大部分借款人无财产可执行,因此,从这一点来看银行借贷与个人借贷相比在项目失败的情况下并无明显的优势措施。
结论
1.对于农村中普遍存在的第一类合同(NMP)来看,主要建立在对借款人(亲戚、朋友、孰人)行为了解的基础之上,这类合同的调查成本S,在出借人放贷之前,在与借款人的长期接触中已渐渐付出,即使不放款也贯穿在日常生活中,贷款时出借人无非是从其固有的信息库中无成本地调用一次,因此对出借人来说,S→0。对于金融中介则不一样,其优势是对项目的调查,对借款人的历史调查成本很大,即使支付了比个人更高的成本,也不一定能搜寻到与个人信息库一样丰富的信息。因此,此类合同中金融中介明显无成本优势。根据经验观察来看,此类合同占农村借贷中的较大比例,从成本角度看也证明了其存在的理由。另一方面,农村的固有信息结构表明,在农村即使金融中介十分发达,服务非常完善,也必定存在此类其成本劣势合同的借贷区域,也证明了一定合同形式的民间借贷长期存在的这个命题。
2.农村社会的信息交流方式和借贷参与人生活习俗等特殊的原因,使得金融中介借贷不拥有成本优势,因此民间直接借贷现象普遍并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融资的一条主要渠道。由结论1也表明农村个人借贷(民间借贷)不存在限制、转化的问题,而是应该进一步界定其有成本优势的业务范围,走上合法、规范运作的正道。
3.金融中介在农村无委托监督成本优势,这只是从合同实施的成本角度分析得出的结论。一方面并不表明金融中介在农村无存在的必要,因为如果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采取政府补贴等形式支持政策性金融中介的建立,或者以互助合作为首要目的,以盈利为其次的合作金融机构等,也能在农村较好地生存并促进当地金融的发展。
另一方面,金融中介在农村的存在并不仅仅解决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的资金融通问题,还提供流动性、资金清算等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当然要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完成。因此单纯从提供这些功能来看,金融中介在农村有其存在的理由。
4.正因为金融中介在农村缺乏成本优势,所以对于跨区域设立的总分制金融中介来说,通过内部资金的调拨来寻找其有借贷优势区域来发放贷款,也是以盈利为目标的中介机构的理性选择。所以在农村金融中介始终存在着将吸收的存款转移到城市地区的行为也不足为奇。对于单一机构的农村信用社等金融中介,由于其不存在类似于总分制中介机构这种调配资金的通道,虽然在当地借贷市场无代理监督的成本优势,也只能“肉烂在锅里”,在其服务的农村区域寻求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