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文化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法国论文,政策论文,文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立(1958年)之前,法国没有一个完整的文化政策。法国历史上第一次把文化事务集中在一个专门的部里是在1959年。当年,著名的作家安德烈·马尔罗任国务部长,兼文化事务专员(1959—1969)。文化事务的范畴为艺术、文学(包括戏剧、音乐、博物馆、特殊的艺术教育)、建筑、档案等。
1959年7月24 日的政府令明确指出这个新部的任务是:“使最大多数法国人能够接近人类的尤其是法国的文化杰作,确保他们对我国文化遗产的兴趣,促进文化艺术创作,繁荣艺术园地。”(注:欧洲委员会:《法国文化政策》,法国文献中心,1988年版,第29页。)这一做法的新颖之处不在于国家出资资助,而在于把这些内容归属一个部管辖,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从此,法国出现了两个新现象,一是法国政府把文化事务集中于一个部,二是有了正式的国家文化政策。
马尔罗认为,艺术是那些不再信奉上帝的人的宗教。教育时代之后,即将出现艺术时代。教育时代规定了义务教育,这一目标已经达到。马尔罗从1959年开始,在保护遗产、普及(广义上的)文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他的文化普及运动的成果没有预想的那么成功,对社会底层或处于边缘地区的人来说,仍是不可及的。然而,在马尔罗的努力下,文化政策成了法国的重要国策之一。
文化政策与五年计划
法国从1946 年开始制定指导性的五年计划。 从第四个五年计划(1962—1965)开始,文化列入了五年计划之中。文化遗产保护始终列在首位。在文化普及方面,第四个五年计划鼓励增设大型的文化中心,第五个五年计划(1966—1970)倾向于设备、硬件场馆投资,第六个五年计划(1971—1975)强调各种机构的功能,对中央政府的直接干预行为的效力提出了质疑,强调文化的发展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需要有企业、文化团体的积极参与,不再把三分之一的财政预算用于巴黎地区,而将预算更多地用于外省,鼓励地区文化的发展。经过1968年5 月风暴的冲击,法国的文化政策没变,但提出了新的概念。当时的总理沙邦—戴尔马在第六个五年计划中写道:文化事业“不仅仅是增长知识,提高审美观,更重要的是通过文化事业,深层次地改善人与其生存环境间的关系,如工作、住所及周边的环境,通过文化事业,保护自由,即为了人的自由,也为了社会的和谐”。(注:同上,第36页。)
在注重保护文化遗产的同时,法国政府强调了学校在文化中的首要地位,在学校里开设了艺术类课程,意识到有必要把文化活动与公共电台,电视台紧密连在一起,对公共事业中所有文化事务方面的机构统一领导。因而在沙邦—戴尔马任总理(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于1971年9月设立了“文化发展委员会”,由诗人艾马钮埃尔领导, 四十名艺术界、大学及行政部门的杰出人物组成。他对此机构下的定义是“一个对文化活动进行比较、思考,提出建议的机构”。此委员会起草了不少文件,对电视、学校教育、文化发展,部际文化干预基金,诗歌创造等提出了不少的建议。
第七个五年计划(1975—1980)更注重了视听媒体,因为它注意到视听媒体对大众文化的影响、冲击力是很大的。因而,法国的电视台在很长的时期内一直是由国家控制的,属于公用事业的一部分。
第八个五年计划受到了两年过渡计划(1982—1983)的改变,社会党的执政,文化政策上也印上了社会党的方针。在过渡计划中写道:“经济进步应该属于文化目的,而文化应该视作社会进步与发展的源泉”。(注:同上,第42页。)
新的文化政策希望对各种表达形式开放,不希望运用权力强制推行各种标准,相反,国家鼓励、支持高雅文化,也鼓励、支持保留民间的、地区的、人种的不同文化遗产,强调了要发展多元文化。
社会党政府的文化政策与右派政府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局限于受资助的部门。它也考虑到文化工业部门,要使文化工业朝着文化发展的民族目标发展,在必要时,与文化工业唯利是图带来的恶果作斗争。
第一个要实现的目标就是要减少在文化方面的不平等。文化政策的中心要点就是要改变接触文化活动的条件,即增加文化活动的场所。出于此观点,他们认为把预算的大部分用于少数人享用的文化活动,即高雅文化活动,是不恰当的(法兰西歌剧院就是个例子)。
在鼓励文化创作方面,过渡计制宣布,保证对艺术家自由创作的直接支持,同时也指出,国家要对文化工业的发展进行干预,以避免过分商业化,也为了支持某些创作形式或为了重新占领日益受到外国产品威胁的国内市场。
第三个优先考虑的是加强法国文化在世界上的地位,尤其是面临英语的渗透。主要考虑到电影、电视、出版业、唱片,预计到卫星和有线网的发展,希望在技术方面能够有突破性的发展,因为新的文化政策就是要越过国境。
法国文化部长雅克·朗(1981—1985、1987—1992)认为文化部要与其他部合作,尤其是与教育部合作,在法律的框架下规定艺术教育,电台、电视台能与整个文化政策合作。
1982年在维也纳召开的国际文化研讨会上,雅克·朗建议建立一个“欧洲影视空间”,为在卫星转播普及之时,有一个所有欧洲国家参与的影视合作,以便积极有效地阻止北美影视的长驱直入,也为了确认欧洲国家的民族文化。
第九个五年计划(1984—1988)把文化政策的重点放在四个方面:(1)学校和教育(让青少年掌握一定的文化概念, 以便其终身能够从中得益);(2)工作场所(根据生产模式, 从社会关系与文化价值取向中得益);(3 )新的信息技术(在日益增长的对外交往中确认民族文化的特性);(4 )环境建设(社会生活的质量取决于组织和领土整治)。
1986年右派政府上台,进入左右共治,右派政府对左派的文化政策提出了批评。右派认为,文化不应该由国家进行,政府对任何创作活动不应当进行控制,施加政治影响,它应局限在支持文化活动,相信个人的想象创造力,鼓励、资助创造,尤其应以间接的方式进行。因而,国家应该继续鼓励发展对文化艺术资助的机制,但不把此看成简单的捐税减免机制,而是看作应尽的义务。
右派政府实行自由经济政策,在文化上,尤其在影视方面,准备实行自由政策,结束国家控制垄断地位。根据1982年7月制定的电台、 电视台法,法国私人电台出现了,但在1984年以前,私人电台不能以盈利为目的,1984年以后出现了商业电台。1985年法国出现了第一家收费电视——法国4台(Canal plus),1986 年出现了以广告收入为主的法国电视5台和6台。右派政府把三家国有电视台组成一个集团,国家成立了一个独立的机构,负责分配转播费用的资助,监督电台、电视台是否遵守有关规定,保证多样性和公平竞争。
1987年文化部易名为文化交流部(简称文化部),任务主要有三个方面:(1)文化遗产是法兰西民族生动的记忆;(2)文化艺术教育是文化平等的条件;(3)国际威望:法国文化、 思想的使命是世界性的。
第五共和国的文化政策的最初目标限于传统的艺术领域:音乐、戏剧、造型艺术等。1981年以后,领域扩大,把大众文化列入其中,政府意识到文化工业起到的积极作用。从70年代起,尤其是1981年以后提出的“多元文化”、“日常文化”标志着文化普及概念的延伸。
自1959年法国成立文化部以后,法国的文化政策总体上是连贯发展的。起伏较为明显的时期为左右派交替执政时期。原则没变,自由、平等、博爱作为基本价值观;目标也是一致的,即保护遗产,普及文化,鼓励创作,推向世界。左右派文化政策的差异表现在左派希望通过国家的行政干预,主导文化事业的发展方向,如今天的若斯潘政府就提出减少国有电视台广告的播送时间,右派不排斥政府的干预行动,但在文化事业中引入市场机制,希望通过市场经济规律,鼓励私人企业投资文化事业,繁荣法国文化市场。
实施的方法
1.国家资助
法国对文化投入比例之高是惊人的。从1959年起,文化部的预算比重逐渐增大,至1987年,以可比货币比较,总量增加了七倍。1962年,文化部的支出为每一个法国人31法郎,即占国民生产总值的0.08%,而在1985年,达到了每一法国人156法郎,即国民生产总值的0.19%。 而在经济不景气的1982年预算的增长则尤为显著。
密特朗上台以后,为表明个人对文化的重视,也为了接近社会党提出的文化预算占1%的目标,他把1981年的0.47% 文化财政预算一下子提高到0.76%,1985年为0.86%,1986年为0.93%,1992年达0.98%,1993年为1%,达到近140亿法郎(后为总理贝雷戈瓦否定掉一部分)。
法国的文化管理模式与其他国家不同,它那庞大的预算可这样解释,因为法国文化部直接管理着一个大行业,控制着众多的国有部门,参与各种文化机构的运作,对大量文化协会予以补贴。可以肯定,这种模式是与法国历史传统相吻合的。
文化部长根据每年的预算,选择优先发展的文化项目,左翼政府时期,把传统上列在文化之外的时装、连环画、饮食都列在文化之内,而后者的经济利益是不容置疑的。从1981年起,文化部不仅支持非盈利领域,如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艺术类教育,艺术创作,这在费用开支中占了很大一块,它通过立法或规定,也支持文化工作,这些举措对法国电影业的发展是有效的,现在延伸到广播电视。
1984年法国文化支出表(注:同上,第63页。)
根据1987年社会经济委员会的“文化与经济报告”,1986年的文化产值达1600亿法郎,即国内生产总值的3.5%,提供了76 万个就业机会,即占了就业人口中的4%。从整体上讲,家庭的文化开支达1100 亿法郎,广告业在文化中的投资为180亿,赞助商的数字还不大,为4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文化上的总投资为350亿。
2.立法保护
法国对立法工作历来很重视,对文化事业的立法同样很重视。通过立法,从制度上得到了充分的保证,这对文化事业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积极作用。议会在文化发展上的作用是显著的。法律草案源于文化部,议会对草案进行修改,但在政府目标和能及的范围之内进行修改。在第五共和国政治体制之下,政府始终属议会中的多数派,政府提出的法律草案可以说没有不通过的。
法国在文化方面先后出台了《保护及修复历史遗迹法》(1962年和1967年),《古迹保护法》(1967年),《遗产捐赠与继承抵偿法》(1968年),《建筑法》(1977年),《图书单一价格法》(1981年),《著作法》(1986年),尤其是电台,电视台法(1974,1982,1986年)……
我们以法语语言立法为例,看立法对文化起到的作用。
由于美国的影响,英语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在高科技领域,英语已占绝对优势,成为世界第一的通用语言。
为了保护法语,抵制英语语言帝国主义,1994后8月4日法国议会通过了文化部长杜蓬提出的“关于法语使用的法案”,简称杜蓬法。杜蓬法规定禁止在公告、广告中,在电台、电视台播送节目中(外语节目除外)使用外语,要求在法国境内出版的出版物必须有法语的概述,在法国境内举行的各种研讨会,法国人必须使用本国语言作大会发言……对违反杜蓬法的将处以5000—25000法郎的罚款,违反多少次罚多少次。
立法生效后,执行是严格的。
1996年10月,法院接到了杜蓬法出台后第一个案子,由“保卫法语和法语未来协会”状告位于法国梅斯的美国人办的洛林乔齐亚技术大学网站,违反了杜蓬法,网站上只有英语。开始网站还辩解说,学校教育用的语言是英语,教师是外国人,没必要加法语。然而,杜蓬法规定,禁止在法国用法语以外的语言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网站不得已,很快开始提供法语、英语、德语三种语言服务。
在对待外来词语方面,有对应法语表达的,就不用外来语。如今天常用的e-mail一词,正规的法语就用“电子邮件”一词。当迪斯尼乐园在法国建造起来时,法国政府就要求它把景点名称译成法语。
法国出台的一系列文化方面的法律,有效地对文化的发展起到了保护作用。
3.政策保护
法国文化预算庞大,法律上对文化发展有保证,政府就能把它制定的文化政策,如文化普及,鼓励创新,推向世界落到实处。
法国各地都有文化体育中心,经费主要源于政府补贴。各地都有公共图书馆,当地居民免费,临时居住的即使是外国人,也可办借书证借阅馆内书籍和音像制品。在法国各地几乎都有博物馆,各种各样的、国家的或私人的博物馆。
为鼓励更多的法国人参加文化活动,1984年,文化部长雅克·朗倡议举行文化遗产日活动,让所有法国人和在法国的人,都有机会免费参观法国的历史文化名胜之地,甚至各种各样通常不向公众开放或者公众很少涉足的场所,其中包括总统府,总理府,议会两院的所在地。根据1997年12月进行的一项调查,72%的被访问者知道这项活动,其中87%的人认为它“很有意义”,98%参加文化遗产活动的人对参观项目表示满意。1998年9月1150万人参加了这项活动。
文化遗产有公益和象征特征。法国人在对文化遗产的浓厚兴趣中,找到了他们昔日的荣耀,激起了人们对法兰西文化的自豪。1984年法国首创文化遗产日,许多欧洲国家在赞赏之余,纷纷于次年仿效这一做法。对文化遗产良好的保护和开发使法国成了全球旅游胜地之首。1998年法国接待了7000万游客。
对文化创作予以支持是法国文化政策之一。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文化艺术创作提供方便,为传播文化作品的机构提供资助,为文化工业创造适合的发展条件。鼓励创造政策可概述如下:
为艺术家创作新作品提供条件,对创作出来的新作品予以传播;改善他们的物质条件;让法国的作家、创作者通过他们的作品在世界上占有一席之地;丰富文化遗产,收集当代代表作,让未来作评判。法国政府对外国艺术家的创作也予以支持,其目的是要使法国成为文化艺术的创作中心,使法国创作者能够随时掌握现代艺术发展的趋势。政府对文化工业采取扶持政策。文化工业企业容易获得银行贷款,税率优惠。
面对美国文化的涌入,法国政府采取保护政策,保护国内市场,更主要的捍卫民族文化。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1993年谈判中,争论的焦点是服务自由贸易(电影、电视属服务贸易范畴),美国要把服务自由贸易扩展到这个领域,希望能让其产品自由地进入欧洲市场,享受欧盟国家的国民待遇。法国孤军奋战,坚决反对美国把文化列入一般服务贸易范畴,提出“文化不是一般商品”,“文化例外”的新概念,拒绝了美国的要求。文化例外的概念有效地保护了法国的影视业。电影拍摄继续能获得国家资助,电影门票附加特种税(平均一张门票加12%),继续为电影拍摄提供部分资金。1989年制定的“无国界电视”指示得以维持,即“播放配额”要求欧洲的电视台必须为欧洲的作品保留“绝大部分的播放时间”。“配额始终包含着限制的意义。音像配额制度是为了保护法国的(和欧洲的)视听作品制作和播放。音像作品播放配额规定40%的时间必须是播放法国作品,60%留给其他国家的”。(注:让—玛丽·彭梯埃,《文化法》,达罗出版社,1996年版,第293页。 )这一播放配额限制了美国电视剧的播放量,为法国电视剧制作、播放提供了空间。
在保护国内文化市场的同时,法国政府积极向外推广法国文化,变消极防御为积极防御。语言作为文化的载体,法国政府非常重视。法国在世界各地都设立了法国文化协会(ALLIANCE FRANCAISE),为各国法语教学提供教师,并为各国的法语教师提供赴法进修的奖学金。为保持法国在法语国家的影响力,法国政府积极组织法语国家首脑会议。在泰国开设了法国国际广播电台中转台。1994年,法国与加拿大、比利时等国合作开通了法语卫星电视TV5,向全球传送法语节目。1998年, 法国政府组织了各大学在墨西哥和印度举办教育沙龙,吸引外国留学生,扩大法国在外的影响。
在信息网络时代,法国政府把信息产业列入优先发展地位。1999年1月19日,法国总理若斯潘在记者招待会讲话中指出, 法国政府在信息产业方面有四个重点,第一是立法,第二就是文化。法国政府准备在因特网上加大投入,加强法国在因特网上的国际地位,大量提供法国的文化作品,为用户提供在网上更多的服务。因为“信息产业是个塑造社会的产业。它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具有自由的性质。同样,它也将为文化的多样性服务,而不是相反,因而,信息对社会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政府要使信息交流具有民主、团结、多样性”。“在数字化领域,国家要保证基本的价值观,即自由、平等、博爱得到尊重”。数字化、因特网、信息高速公路、光缆、卫星、网络等各种新技术打破了国界,新自由贸易主义者利用科学技术也在为他们的意识形态服务。对此,法国一是采取了保护措施,如1998年10月25日欧盟颁布的网上有关个人资料法令,二是政府积极鼓励、参与信息技术的发展,降低上网费用,增加免费网上服务内容。
法国的历史,她的文化遗产,她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创造力,使法国文化成为民族特征的基本成分,是国家的成功手段。成功的手段:一从经济角度讲,旅游业主要围绕着名胜古迹发展的,二从法国在国际上影响力讲,法国对外文化交流是其外交的工具,三从教育角度讲,可唤醒青少年对艺术的敏感性,因为艺术敏感性是他们个性形成中的主要因素。为此,法国政府始终非常重视文化工作,积极引导文化艺术朝着政府制定的目标发展,不断修订、充实文化政策。
维护民族利益,保持民族特征,这是主权国家的基本任务。随着世界格局的变化,传统的使命发生了变化。接触、交往、相互依赖现象的增多,几乎没有一个国家的行动不具有国际性。这种变化要求法国国家机构、政府政策去适应,以维护、扩大法兰西在世界上的利益。推动法兰西语言、文化在世界上的传播,树立法国的形象,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就是在维护法国在国外的经济利益。保护文化遗产,普及文化,鼓励创作,推向世界,法国的文化政策对我国制定全面文化政策是不无借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