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就地”的语义功能与语序制约原则_语义分析论文

论“就地”的语义功能与语序制约原则_语义分析论文

论“在+处所”的语义功能和语序制约原则,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语序论文,处所论文,语义论文,原则论文,功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0 导言

“在+处所”句是现代汉语语法研究较多、也争议较多的一种句式,由于句法语义功能相当复杂,研究虽然取得了较多成果,但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如对外汉语教学中曾提出的那个高频病句“把饺子吃在食堂”,仍然是有待于进一步解决的问题,请看下组变换:

在食堂吃饺子*把饺子吃在食堂在墙上起钉子 *把钉子起在墙上

在房间里挂画→ 把画挂在房间里在锅里捞饺子 ≠ 把饺子捞在锅里

在黑板上写字→ 把字写在黑板上

本文试图对“在+处所”的语义功能进行进一步的概括,并在此基础上对“在+处所”的语序制约原则进行探索,以期对上述问题予以解释并由此考察处所范畴语法化的方式和过程,进而探究这种处所范畴的“语法形式”的认知基础。

1 “在+处所”的语义功能

1.1 “在+处所”这一介宾短语是状语性处所范畴的一种语法形式。处所范畴是一种句法语义范畴,即格语法所说的处所格(locative), 是指由动词确定的处所或空间方向。 (注:[美]菲尔默(C. J.Fillmore)《“格”辨》,《语言学译丛》第二辑第28页,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在”是状语性处所范畴的一种格标。所谓“状语性”,在此也不是指处所范畴位于动词前的一种语法位置,而是指处所范畴与动词构成的非直接支配的、非强制性的语法关系。“在+处所”的语义功能不同,其语序制约原则也不相同。

何谓“语义功能”。我们知道语法意义可以分为范畴意义、关系意义和功能意义,聚合系统的语法范畴如名词、动词等进入句法结构、关系的能力是语法功能。语义层面也是如此。处所范畴是语义范畴聚合系统中的一种,同时,这种语义范畴进入语义组合后,由组合关系限定,又次范畴化为聚合子系统。这种聚合子系统与组合关系的统一,即范畴意义与关系意义的统一,就是我们所说的语义功能。

在施动句中,动词作为句法结构和句法语义的中心,在句法结构层面,它所联系的直接成分是主语和宾语,而在句法语义层面,它所要求的强制性成分是施事和受事,这种句法结构成分和句法语义范畴是确立施动句句型必不可少的项。“在+处所”是动词的非强制性成分,为了便于比较“在+处所”与动词的强制性成分的不同语义关系及它的不同语义功能,我们选施事作主语,受事作宾语这种无标记语序的施动句核心句,作为考察“在+处所”的语义功能的句法语义结构框架。

1.2 由关系意义入手考察“在+处所”的语义功能

1.2.1“在+处所”的语义指向问题。 (注:关于“在+处所”的语义指向的研究,参看俞咏梅《汉语处所状语的语义特征》,《东北师大学报》1993年3期;齐沪扬《“N+在+处所+V ”句式语义特征分析》,《汉语学习》1994年6期。 )“语义指向”是“在+处所”在语义层面的关系意义的一种,在此是指“在+处所”作为动词的非强制性成分和动词的强制性成分之间的关系,这是我们研究得较多、也描写得较为清楚的一个问题。如“他在火车上写字”则“在火车上”在一定语境中语义可以前指施事或者后指受事。到底是“他”“在火车上”,还是“字”“在火车上”?语义指向这种关系意义的对立就导致了“在+处所”有施事[处所]和受事[处所]的语义功能上的差异。“他在教室里写字”中的“在+处所”是施事[处所],“他在黑板上写字”中的“在+处所”是受事[处所]。这种语义功能上的差异也有语法形式上的区别。如施事[处所]句省略主要动词时“在+处所”的语义功能不变,如“他在教室里写字”→“他在教室里”;而受事[处所]句省略主要动词时“在+处所”的语义功能就发生变化了,如“他在黑板上写字”“* 他在黑板上”。同时,变换形式也不一样:施事[处所]功能不能置于动词后,如“他在教室里写字”“*他把字写在教室里”; 受事[处所]功能则可以变换,“他在黑板上写字”→“他把字写在黑板上”。

1.2.2“在+处所”与动词的关系意义。 这是我们过去较少涉及的一个问题。

施事[处所]的语义功能与动词的关系比较松散,可以自由地出现在各类动词前,它的语义功能不受主要动词的意义的制约。“在+处所”与动词的关系完全是非强制性的、自由的。如:“他在食堂吃饺子”、“他在教室里唱歌”、“他在飞机上看海”、“他在院子里干活”、“她在炕上绣花”、“她在厨房里灌开水”、“她在镜子前搽粉”等等。

而受事[处所]的语义功能则要受动词限定、制约,与动词的关系紧密。如“在菜板上”这个介词短语,孤立存在时只有词汇意义,无所谓语义功能。进入组合后,由于搭配的动词不同,由动词限定的动向关系也不同,如:“在菜板上放了块肉”,由动词“放”制约,“在+处所”的语义功能为受事宾语[位移]的附着点,我们把它概括为[终点]义,[终点]与[附着]义类的动词同现;“在菜板上拿了块肉”,由动词“拿”制约,“在+处所”的语义功能为受事宾语[位移]的取离点,我们把它概括为[起点]义,[起点]与[取离]义类的动词同现;而“在菜板上剁肉”,由动词“剁”制约,“在+处所”对受事宾语表现为一种[-位移]的[原点]的次范畴意义。所以受事[处所]的语义功能由于动词的选择、限制关系不同可以有受事[起点]、受事[终点]和受事[原点]的对立。(注:菲尔默认为这种对立只是表层的差别,他在《“格”辨》中指出:“列出的清单中包括处所格,但是不包括相当于可以称之为方向格的项目。如上所述,有某些证据证明,处所和方向成分并不对立而只是表层的差别,这种差别或者是由有关成分的结构决定的,或者是由有关动词的性质决定的。”第29页。)[处所]的这种次范畴的聚合对立,在组合关系中要求与动词次范畴的一致,与动词互相选择、限制。请看下面的例子:

a 在黑板上写字b 在黑板上擦字c 在菜板上剁肉

在领子上绣花 在闹钟上拆零件在箱子里翻衣服

在墙上挂画在墙上起钉子 在炉子上烧开水

在暖瓶里灌开水在顶棚上卸灯泡在石板上砸核桃

在纸上打格在猫身上抓跳蚤在案板上揉面

在脸上擦粉在锅里捞饺子 在冰箱里冻冰块

这些不同的语义功能只有a 组可以平行地变换为“把字写在黑板上”的格式。

1.2.3 介词“在”对于这些不同的语义功能来说, 可以看作是一种宽式的用法,即受事[起点]、[终点]还是[原点]是由动词本身限定的,“在菜板上放了块肉”、“在菜板上拿了块肉”、“在菜板上剁肉”,动词所蕴涵的动向义是我们的认知、经验结构可以判定的,不必靠介词作形式上区分的标记。但是,如果这种形式标记在表达语义功能时有可能混淆,那么,就要有其他的形式手段来进行区别,如:“在桌上摆花瓶”中的“在+处所”则既可以理解为[原点]义,又可以理解为[终点]义,存在歧义,因此就需要形式上的区分,即“在桌上摆花瓶([原点])≠在(往)桌上摆花瓶([终点])”,“往地上撕纸([终点])”也不能说成“在地上撕纸([原点])”。

1.3 单纯语义功能与复合语义功能

前面考察的都是“在+处所”在语境中具有单纯的语义功能的情况,现在我们来看看“在+处所”的复合语义功能的情况。

1.3.1关系意义复合。 这里是指“在+处所”的语义在同一语境中同时指向施事主语和受事宾语的情况,如:“在屋里挂画”、“在院子里种花”、“在山上架炮”、“在山坡上盖房子”、“在屋子里摆桌子”等等。

1.3.2范畴意义复合。关系意义复合的“在+处所”, 既在语义指向上是双指的,在范畴意义上也是复合的。即在语义功能上是重叠的。“在屋里挂画”,“在屋里”既表示施事[原点],又表示受事[终点]。

1.3.3在复合功能的“在+处所”句中,一般说来, 受事在逻辑上要求一个强制性的空间位置,挂画要挂在墙上,种花要种在花坛中,架炮要有个炮台,盖房要有个房基……。同时,这个强制性的空间范畴要与施事[原点]有必然的空间逻辑关系,如:“在屋里挂画”,人“在屋里”挂画,画要挂在墙上,墙上是画的[终点],又与屋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而在1.2.2 节中施事[处所]句的受事或者不要求这种强制性的空间位置,如:“看书、等人、开会、唱戏、看海、摆手”等等;或者这个空间位置与前指的施事[原点]没有必然的空间逻辑联系,如:“在炕上绣花”、“在厨房里灌开水”、“在食堂吃饺子”,“花”、“开水”和“饺子”虽要求强制性空间位置,但这个空间位置和施事[原点]没有什么空间逻辑关系。所以,“在屋里挂画”中的“在屋里”是双指,既是施事[原点],又是受事[终点],其中受事[终点]义可以变换成“把画挂在屋里”。而“在炕上绣花”中的“在炕上”是前指,只是施事[原点],不能变换成“把花绣在炕上”。因为“花”的[终点]与“炕上”没有什么空间逻辑关系,在认知结构中由“炕上”无法推知“花”的[终点],因此“把花绣在炕上”在语义上不能成立。

1.3.4在双指句中,如果动词为[+位移]类动词, 而施事发生位移的话,处所范畴同样具备[起点]和[终点]的语义功能,如:“从河边拉沙子”、“从仓库搬椅子”,在这种句子中,处所范畴的语义功能为施事与受事共同的[起点];“往山上运木料”、“往前线送弹药”,在这种句子中,处所范畴的语义功能为施事与受事共同的[起点]。在此,施事的[±位移]及方向必须用不同介词严格标记。

1.3.5“在+处所”作为一个语法形式, 它的语义功能只包含了[-位移]的施事[原点]、受事[原点]义和[+位移]的受事[起点]、受事[终点]义,它没有施事[起点]和施事[终点]的语义功能。[+位移]的施事动向次范畴的语义功能,必须用“从”、“往”等相应的介词严格标出,因为是“从河边拉沙子”还是“在河边拉沙子”,这种语义功能的对立无论是根据认知结构还是靠动词本身都无法确定,这点和受事的情况很不一样。

1.4 句型和语义功能

1.4.1 在不同的“句型”(注:本文“句型”的概念采用格语法的观点,即“每一个名词短语以一定的格的关系和动词发生联系。在简单句中各种不同的格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同安排方式表达了‘句型’的概念。可以具有普遍适用性。”[美]菲尔默(C.J.Fillmore)《“格”辨》,《语言学译丛》第二辑第2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中“在+处所”的语义功能是不同的。前边讲的都是“在+处所”在及物施动句中的情况。

1.4.2在不及物施动句中处所范畴的语义功能比较简单, 不及物施动句指动词为动作动词,主语为施事的施动句。如:“小猴子在马背上跳”、“小猴子从马背上跳下来”、“小猴子往马背上跳”。在此处所范畴的语义指向单一,只有前指,但语义功能的[起点]、[原点]与[终点]的对立与及物施动句完全相同。并且不同语义功能也要用介词严格标记。“在+处所”只与[原点]义相关。

1.4.3在状态句中, 当事(注:《范继淹语言学论文集》:“不及物状态动词句中,……呈现某种状态的人或事物, 可称为当事。 ”第183页。)与状态动词的关系,既不同于施事,不是动作的发出者; 又不同于受事,不是动词的直接支配者,而是类似于形容词的表述关系。在状态句中,处所范畴只有“在+处所”一种语法形式,不仅关系意义单一,语义仅指向NP,而且范畴意义单一,只有[原点]一种语义特征,如“他在床上躺着”、“画在墙上挂着”、“热泪在脸上流着”。

1.5“在+处所”语义功能的语序分布

从句法语义的角度来看,处所范畴的自然语序在表层的分布有两种:“NP+处所+VP”和“NP+VP+处所”,(注:范继淹认为:“处所+NP+VP”的语序也是“在+处所”的一种基本语序。我们认为该语序为语用变序,因为该语序中“在+处所”的句法语义功能与“NP+处所+VP”语序中的完全相同。如:

(1)在这儿,我休息一会儿。(3)在黑板上,他写了几个字。

(2)在飞机上,我看完了那篇文章。

(4)在院子里,我种了几棵菊花。(1)(2)为前指(施事),(3)为后指(受事),(4)为双指句。)处所范畴在两种语序中的分布情况如下:

1.5.1 施动句

a式:NP+处所+VPb式:NP+VP+处所

前指的情况

[起点](小猴子从马背上跳下来)*

[原点]他在教室里唱歌 *

[终点](小猴子往马背上跳)→小猴子跳在马背上

后指的情况

[起点]他在墙上起钉子 *

[原点]他在盆里洗衣服 *

[终点]他在黑板上写字 →他把字写在黑板上

处所范畴无论在a式语序中的语义功能如何,变换为b式的语序后,处所范畴的语义功能全部随之变换为[终点]义。如:

他在锅里捞饺子(受事[起点])≠他把饺子捞在锅里。(受事[终点])

他在猫身上抓跳蚤≠他把跳蚤抓在猫身上

双指的情况:

[起点](他从河边拉沙子)*

[原点]他在屋里挂画≠他把画挂在屋里

[终点](他往山上送弹药) →(他把弹药送到山上)

在此,“在+处所”的语义功能在b 式语序中不但只有方向中的[终点]意义,而且在及物句中强调的只是受事[终点]。可见“在屋里挂画→把画挂在屋里”,a式变换为b式后,“在+处所”的语义指向由双指变为单指,即后指受事宾语;其语义功能也由a 式的施事[原点]与受事[终点]的重叠单一化为b式的受事[终点]。

1.5.2 状态句

在状态句中,“在+处所”的句法语义功能则与施动句完全不同。在状态句中,无论语序怎样变换,[处所]的语义功能完全不受影响,如:

a式 b式 c式

病人在床上躺着病人躺在床上 床上躺着病人

画在墙上挂着 画挂在墙上墙上挂着画

在此,无论在哪种语序中,处所范畴都是NP的[原点]。这里施动句的b式与状态句的b式可以同形歧义,从“在+处所”的语义功能来看,为施事的[终点]与当事的[原点]在表层同形。如:“说罢,他又躺在烟灯旁”。(周立波)“在烟灯旁”的语义功能是施事[终点],为施动句b式;“玉翠黑夜里躺在炕上,心神不定地思摸”。 (康濯)“在炕上”的语义功能是当事[原点],为状态句b式。

2 “在+处所”的语序制约原则

2.1 语序问题是普遍语法和语言类型学等面临的理论上困难重重的一个领域。汉语是不易按中心词在后/中心词在前作类型分辨的语言,“在+处所”的句法分布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关于“NP+在+处所+VP”的语序和“NP+VP+在+处所”的语序在语义功能和语法功能上的差别以往的研究成果也不少,但总的看来,结论尚嫌模糊,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通过前边的论述我们看到,在“NP+在+处所+VP”的语序中,处所范畴的多种不同语义功能呈重叠分布,如:在教室里写字(施事[原点])、在黑板上写字(受事[终点])、在顶棚上卸灯泡(受事[起点])、在盆里洗衣服(受事[原点])、在卧室里挂画(复合:施事[原点]、受事[终点])、画在墙上挂着(当事[原点]),应该认为“NP+在+处所+VP”的语序为状语性处所范畴的规约性语序,即无标记的自然语序,它们遵循中心词在后的规则。

问题在于[终点],从受事[终点]的“在+处所+VP”(前置受事[终点])和“VP+在+处所”(后置受事[终点])这两种语序来看,又为相同语义功能呈不同句法分布。那么,第一,受事[终点]在上述两种语序中不仅在语义指向、次范畴种类上完全一样,而且它与动词之间的制约关系即句法层次也完全相同。那么,为何仍使用了不同的语序规则?第二,“VP+在+处所”语序如果看作是违反句法规约性的一个例外的合法语序的话,那么它就应该是一个语法标记,它又标记了什么?

我们认为,“在+处所”的语序不能不与汉语语序的普遍性制约原则相关,关于汉语语序的普遍性制约原则,近些年来国内外不少语言学家都有论述,如戴浩一的“时间顺序原则(PTS)”等。 沈家煊在《句法的象似性问题》一文中指出:句法的象似性是指“句法结构跟人的经验结构之间有一种自然的联系。这里所说的‘经验’按照Langacker (1987)的观点,一般指人对客观世界的知觉和认识,或人的头脑反映客观世界而形成的各种概念和概念结构。因此,通俗点讲,语言结构的象似性就是语言结构直接映照人的概念结构,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体现概念结构”(注:沈家煊《句法的象似性问题》,《外语教学与研究》(京)1993年7期。)(1993)。 “时间顺序原则”就可以看作是句法结构关系中的一种象似性(iconicity),即句法结构单位的顺序和概念、 经验结构的时间顺序“关系象似”,“在+处所”的语序制约原则,将对语序象似性的观点予以支持。下面我们进行具体考察。

2.2 在施动句中的语序制约原则

2.2.1[起点]句

在[起点]句中,全部[起点],在概念结构里,相对于动词的动作来说,与动词的强制性语义范畴(施事和受事),具有一种先时性的时序关系。如:[起点]的语义指向施事的情况:“他从食堂里跑出来”、“小猴子从马背上跳下来”。在概念结构中,施事要先在食堂里,才能从食堂里跑出来。小猴子要先在马背上,才能从马背上跳下来。又如:[起点]的语义指向受事的情况:“他在墙上起钉子”、“他在顶棚上卸灯泡”。在概念结构中,钉子要先在墙上,然后才有“起”的动作;灯泡要先在顶棚上,然后才能“卸”下来。从概念结构的时间顺序来说,[起点]都是先于动词的动作和施事、受事具有一种空间关系,也就是说,从[起点]与施事、受事的空间关系来看,在概念结构中位于动作前,因此,[起点]在句法上就位于动词前。所以,“NP+在+处所+VP”的表层线性语序,正体现了概念结构里的这种时序关系。正因此,同样是“人或事物所在的位置”,全部[起点]句并不能变换为“VP+在+处所”语序,如:*他把字擦在黑板上、*他把钉子起在墙上、* 他把灯泡卸在顶棚上。

2.2.2[原点]句

在[原点]句中,全部[原点]在概念结构里,相对于动词的动作来说,与动词的强制性语义范畴具有一种先时性和同时性的时序关系。如:[原点]的语义指向施事的情况:“他在教室里写字”、“他在飞机上看书”、“小猴子在马背上跳”。从概念结构的时间顺序来说,当然是施事先在[原点]的处所,然后才有动词的动作,即先在教室里,然后才能写字;先在飞机上,然后才能看书;小猴子先在马背上,然后才开始跳,否则就应选择其他句式表达。又如:[原点]的语义指向受事的情况:“在盆里洗衣服”、“在炉子上烧开水”,衣服先在盆里,然后才开始洗,水壶先在炉子上,然后才有烧开水的过程。“NP+在+处所+VP”的表层线性序列,也体现了概念结构里的这种时间顺序。

2.2.3[终点]句

在[终点]句中,[终点]在概念结构里,相对于动词的动作来说,与动词的强制性语义范畴具有一种继时性的时序关系。如:[终点]指向施事的情况:“小猴子跳在马背上”,小猴子先要跳,然后才能在马背上,“他躺在床上”,他先要躺,然后才能在床上。又如,[终点]的语义指向受事的情况:“把字写在黑板上”,要先写,然后字才能在黑板上,“把花绣在领子上”,要先有绣的动作,然后“花”才能在领子上。按PTS制约,[终点]句与[起点]、[原点]相对, 应该选取后置[终点]的语序。那么,为什么又有前置[终点]的语序呢?

比较[终点]的前置与后置两种语序,我们认为这两种不同语序具有表达动词时态(aspect)的作用。这两种语序在语义功能上都表示NP的[终点],但是前置[终点]并不是已然的,而是说话者一种预期的动作方向。已然的[终点]与动词当然有继时性关系,如:“小猴子跳在马背上”,是先跳后在马背上,“把字写在黑板上”是先写,字后在黑板上。而预期[终点]与动词的关系就该说是先时性的了,即先有预期的[终点],然后才有动词的动作,如:“在黑板上写字”是先有预期[终点]黑板,后有写的动作,所以前置[终点]表达的是一种有预期动向的动作的附着点,因此这种语序结构才和动词的进行体相关,如:“他在床上躺下来”、“他在黑板上写字”、“她在领子上绣花”。而后置语序就表达了[终点]相对于动作和受事具有的一种已然的附着结果,因此和动词的完成体相关。

把字句是施动句核心句的有标记句式,那么,这种完成体的语法意义是否由把字句的句式限定的呢?即使有关,也不尽然。例如“在黑板上写字”为进行体,可以说。而“写字在黑板上”为什么就不大通呢?而加个“个”字就又可以说了:“写个字在黑板上”、“写了个字在黑板上”,都可以。因为这个“个”字不但是量词,对于动词来说也是个体受事动作完成的标记,个体完成才有一个量,加上量词与动词完成体一致,因此这应当看作是后置[终点]这种语序的内在逻辑要求,所以句子就说得通了。如:贴(了)个福字在门上、挂(了)幅画在墙上、绣(了)对鸳鸯在枕头上。而“贴个福字在门上”和“贴了个福字在门上”的区别就应该是时制(tense)方面的了。

所以,后置[终点]是排斥动词的进行态的。如:* 他正在贴个福字在门上、*他正在挂幅画在墙上、*她正在绣对鸳鸯在枕头上。

前置[终点]表达了预期的、进行的语法特征,所以有些与“在+处所”相关的,表非预期处所、非预期结果的句子就要用后置[终点]的语序表达,试比较:

在+处所+VPVP+在+处所

在水里踩了一脚 一脚踩在水里

在石头上砍了一刀一刀砍在石头上

在鼓帮子上敲了一下 一下敲在鼓帮子上

在他身上吐了口吐沫 一口吐沫吐在他身上

这两种语序的对立,就表达了预期与非预期的对立。而有些表非预期结果义的句子就只有后置[终点]的语序,如:

VP+在+处所 在+处所+VP

头碰在墙上

*头在墙上碰

雨下在地上*雨在地上下

猫掉在井里*猫在井里掉

除非结果语义范畴同现,句子才可以成立,如:“头在墙上碰了个包”。可见,前置“在+处所”表达了处所范畴与动词的先时性、同时性的时序因素,与动词的进行体有关;而后置“在+处所”则表达了处所范畴与动词的继时性的时序因素,与动词的完成体有关。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处所范畴形式在施动句中的语序位置是PTS制约的结果。

2.3在状态句中的语序制约原则

在现代汉语中,施动句语序受PTS原则制约,但PTS原则并非在各种不同的句型中都有普遍制约作用。比如在状态句中,PTS 原则对“在+处所”的语序就没有什么意义。“在+处所”在状态句各语序中都为[原点]义,语义功能和动词时态都不变。试比较:

a b c

NP+处所+VP=NP+VP+处所=处所+VP+NP

画在墙上挂着 =画挂在墙上=墙上挂着画

病人在床上躺着=病人躺在床上 =床上躺着病人

热泪在脸上流着=热泪流在脸上 =脸上流着热泪

施动句是一种在概念结构里以时间为轴的句子,所以施动句语序受PTS原则制约。而状态句是一种空间描写句,不以时间为轴, 空间状态的各参与者(处所、NP)在时间中本无先后之分,但语句为线性结构,句子成分就必须有先有后,从使用频率来看,“处所(注:菲尔默认为移至句首的格范畴要进行主语前置词删除处理,主语前置词删除规则取消前置词并删除格的标记。见《“格”辨》37—38页。)+VP+NP”的语序即存现句句型可以看作汉语状态句的自然语序,反映了汉语状态句的生成策略,是一个有类型学价值的句型。而处理同一“透视域”时,英语更倾向于选择NP处主位的句子。例如:“正要回家吃饭,见正东尘土飞扬,不大时间,跑来了两匹马,上面骑着两个日本兵。那两个鬼子腰边挂着刺刀,胳膊弯挂着枪,使劲打着马,像恶狼一样奔孙家屯去。”(周立波)英译:He was getting ready to go home for lunchwhen he saw dust rising to the east of the hill and presentlytwo mounted Japanese soldiers with sabers dangling at theirsides and rifles slung over their shoulders came speedingtowards Sunfamily Hamlet,viciously whipping their

horses asthey could.

在处理该“场景”时,英语把NP作为句子的“核心成分”(动词的强制性成分)置于主句或从句的主位,并要求动词的一致关系,而把处所范畴作为“补语化成分”置于外围。而汉语在处理该“场景”时,则采取了句法结构映照经验结构的生成原则, 在此汉语句“处所+VP +NP”的语序正反映了经验结构的空间顺序,即在经验结构中处所先于状态和NP进入视野,这与PTS原则一样,遵循的是象似性原则。 即句法结构单位的顺序与概念和经验结构的空间顺序“关系象似”,此即所谓“参照物先于目的物”原则的认知基础和逻辑依据。(注:见刘宁生《汉语偏正结构的认知基础及其在语序类型学上的意义》, 《中国语文》1995年第2期。

英语存在句也有取处所范畴为主语的语序,菲尔默的解释如下:

S→M+P(情态+命题)

→be+o+L(be+客体格+处所格,因为零动词, 所以在M 处加be)

→L+be+o+L(选择L为主语)

→There+be+o+L(不通过移位,而通过主语复制的形式化成分There代替L)

他的原文用树形图,举的例子是:there are many toys in thebox.现代英语语法仍然把NP(0)分析为后置主语, 把处所分析为状语,而“There be ”成为存在句句型的形式标志。 (《“格”辨》第53页)而只有在语用上凸显NP的句子中,“在+处所”才退居状语性成分。(注:戴浩一指出:“自然语序和凸显语序的重要区别:前者是以感知为基础,后者则带有说话人的兴趣、牵涉焦点等等。”参看《以认知为基础的汉语功能语法刍议》,《国外语言学》1991年第1期,27 页。)由此可以看出英汉两种语言在状态句语序中表现出来的句法规约性与象似性的对立。

除上述研究以外,在其他句型中以及有标记施动句中,“在+处所”的语序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3 “在+处所”的语法功能

3.1从句法语义的观点来看, “在+处所”既不是一个自足的语法形式结构,也不是一个自足的句法语义范畴;从形式上看,“在”字短语除了表示处所还用来表示时间、条件、范围等其他语义范畴;从句法语义范畴来看,“在+处所”的形式只是状语性处所范畴的语法形式之一。

3.2通过上述考察可以证明, “在+处所”的表层语法结构的确存在着VP的“外层结构”和VP的“内层结构”的对立,在施动句中,表施事[原点]义的“在+处所”与动词的关系松散,为动词的非直接支配成分,可以自由地出现在各类动词前,主要动词删略而语义功能不变,只有“处所+VP”一种语序,为VP的外层处所短语,即“修饰语”;而语义指向受事宾语的“在+处所”为动词的限制支配成分,受动词制约并由动词限定次范畴化为[起点]、[终点]、[原点],其中[终点]义的“在+处所”受PTS 原则制约有位于动词前和位于动词后两种语序,这种指向受事宾语的“在+处所”为VP的内层处所短语,即动词的“补足语”。可见,传统的六大句子成分中的所谓“状语”和“补语”对于“在+处所”来说并不是语法形式。

4 结语

现代汉语处所范畴的语义功能同其他语言一样复杂,只不过汉语在表达这种复杂的语义功能时,不是通过更多的形态标记和规约性规则,而是受PTS等象似性原则制约“驱万途于同归,贞百虑于一致”, “反经以为巧,无形以为妙”,体现了汉语语序与概念和经验结构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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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就地”的语义功能与语序制约原则_语义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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