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口扩张到对外贸易“换挡”:基于贸易结构转型的贸易与研发政策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贸易论文,换挡论文,对外贸易论文,结构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二战后的日本以及20世纪60年代后的亚洲“四小龙”,通过实施出口导向型的贸易发展战略加快了其工业化进程。受这些成功经验的启发,我国也于20世纪80年代实施了出口补贴等出口鼓励政策,并通过设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使得资本、技术、劳动力资源充分组合,形成了强大的出口能力。同时,由于国内核心技术水平相对不足,我国为了生产和出口劳动力密集型的最终产品,需要从发达国家进口上游相关的核心零部件。 在这一贸易格局下,我国对外贸易尽管实现了出口数量的扩张,但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首先,下游产品出口量的激增,将引致进口更多国外先进的中间产品,这不仅会导致大量的出口利润被外商攫取,也会挤压我国本土上游产业的生存空间,不利于本土核心技术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国内工资水平等多重成本的持续上涨,下游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出口的高增长模式难以维系,并且在“再工业化”战略与“制造业回流”的影响下,发达国家必然会加剧与我国在下游最终产品出口中的竞争态势。 面对对外贸易将由高速增长“换挡”到中高速增长的现实,我国需要以创新驱动转变对外贸易的发展方式,利用关键产品技术水平的提升,实现出口技术含量和出口产品结构的升级,努力构建对外贸易新格局。在具体举措上,通过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兴贸战略,对国内关键技术产业积极实施了研发补贴等创新支持政策。这就产生了一系列重要的问题:出口补贴式的扩张型政策是否与研发补贴政策冲突?实施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政策的作用机制是什么?在贸易增速“换挡”的情况下,是否应该主动降低出口增长速度以实现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 本文拟在纵向关联市场框架下构建理论模型,探讨我国对外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的方式和条件,以及相应的贸易和研发政策应如何制定。在基本模型中,假定我国在技术密集型的中间产品生产上存在技术劣势,大量上游中间产品需要从发达国家进口;而对于劳动力密集型的下游产业而言,则通过对中间产品进行简单地生产和加工,将生产出的最终产品出口至世界市场。在此基础上,政府可以对研发活动和产品出口进行政策干预。该基本模型设定不仅在贸易政策理论文献中被广泛地讨论过(Spencer and Jones,1991,1992;Ishikawa and Lee,1997;Krishna and Morgan,1998;Ishikawa and Spencer,1999),而且该框架也符合我国手机、电脑等行业的贸易特征。例如,我国是笔记本电脑出口大国,近些年来我国贸易顺差增量主要来自笔记本电脑,但生产笔记本电脑所需的芯片等核心零部件,则需要大量从发达国家进口。再例如,我国大量销往欧美的光伏组件,其上游多晶硅等原材料却大多从国外进口。 在该贸易格局下,我国大量进口中间产品,出口最终产品,即为一些学者所指出的“为出口而进口”①情形。但我们还将揭示出,在一定条件下我国也会成为技术密集型中间产品的出口国,即实现对外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本文的目的就是探寻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实现条件,研究在不同贸易发展方式下,贸易与研发政策的选择及其作用机理,并为我国今后的贸易发展趋势和政策调整提供政策建议。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认为,出口国的最优决策为同时实施出口补贴和研发征税政策,研发补贴政策只是在出口补贴的使用受到限制时的次优选择;出口补贴的使用不受约束时,一国应该对国内研发活动征税(Spencer and Brander,1983)。该命题的结论与我国积极实施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的政策导向不相符,②也对我国创新支持政策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本文结合我国出口产业的中间产品多由发达国家厂商供给的典型特征,不仅对我国实施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政策组合的做法提供了理论解释,还发现即使我国转变为中间产品出口国,该政策组合仍然具有相当的政策稳健性。 在创新驱动对贸易发展的作用机理上,Spencer & Raubitschek(1996)发现,技术落后国的(下游)厂商在面临外国厂商对中间产品进行垄断定价的环境下,会联合组建中间产品生产联盟(production joint venture),并且即使该生产联盟的生产成本比外商的垄断定价更高,技术落后国的厂商仍然有激励维持联盟。这是因为,联盟厂商对中间产品的事先采购承诺,会减少它们对外国中间产品的进口需求,进而可以压低外商对中间产品的垄断定价。与Spencer & Raubitschek(1996)类似,本文也将强调上游核心技术对本国出口产业发展的关键性作用。与其不同的是,Spencer & Raubitschek(1996)回答了技术落后国的下游厂商组建一个上游生产联盟并共同承担其高额运营成本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而本文则给定技术落后国已经存在能独立运营的上游厂商,考察该上游产业的技术升级和自身发展问题;更为关键的是,本文发现了上游核心技术升级对技术落后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的积极作用:在进口中间产品、出口最终产品的贸易格局下,上游核心技术的升级可以压低从国外进口中间产品的价格,从而支持技术落后国下游出口厂商的发展;另一方面,上游核心技术的升级还可能迫使发达国家厂商进口技术落后国的中间产品,从而使得技术落后国的出口结构得以转型升级。因此,本文将丰富创新驱动对贸易发展作用的理论研究。 此外,国内一些文献指出,对外贸易结构的转型就是由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转变;升级包括产业升级、价值链升级、企业网络地位升级(刘德学等,2006;隆国强,2008;曾贵,2011;赵晓晨,2011;汤碧,2012)。而在本文模型中,若我国由中间产品进口国转变成为中间产品出口国,我国的加工贸易便已完全转变为一般贸易;若我国仍然为中间产品进口国,则随着适当政策组合的实施以及本土企业核心技术水平的提升,我国进口的中间产品将越来越少,从本土上游厂商处采购的中间产品会越来越多,该情形对应于加工贸易比重逐渐降低以及一般贸易比重不断提高的过程。显然,本文将中间产品由进口转变为出口视为对外贸易结构转型升级,其范畴不仅包含了国内一般文献所指的对外贸易结构转型升级,还进一步包含了我国向外出口中间产品的情况。③本文对现有对外贸易结构转型升级内涵所进行的深化和拓展工作,有利于将外贸政策的制定、出口数量的增长、国内技术升级和产业发展,以及对外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等问题纳入到一个整合性的理论框架中,进而有助于为我国有效应对对外贸易面临的稳增长、调结构和提质量等综合性挑战,提供思路和对策。 本文的主要发现为:在技术水平偏低和要素成本较低的条件下,我国贸易结构仍然将保持“为出口而进口”的模式,此时应该实施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的政策组合,以实现出口技术含量提升与最终产品出口数量增长的均衡;而在核心技术水平提升和劳动力成本不断提高的条件下,也应继续实施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政策,以在出口中间产品的贸易新格局下,达成对外贸易技术含量提升与中间产品出口数量增长的新平衡。 本文结构如下:第二部分是“为出口而进口”的基本模型构建及求解;第三部分是我国向外国出口中间产品的条件分析,以及相应的最优政策组合;第四部分是对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相关问题的再讨论;第五部分是结论与政策含义。 二、模型构建及求解 本文设立一个两国出口至第三国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寡占模型。假定存在两个出口国,我国(以下简称H国)与外国(以下简称F国),H国存在一个垄断的上游产业厂商和一个垄断的下游产业厂商,F国国内则存在一个上下游纵向整合的厂商,两出口国的下游厂商将最终产品全部出口至第三国,进行双占Cournot数量竞争。 就中间产品而言,假设F国的纵向整合厂商拥有生产中间产品的技术优势,H国的上游厂商虽然拥有生产中间产品的能力,但是其技术落后于F国。H国下游厂商生产和出口最终产品所需的中间产品一部分通过向本国上游厂商购买,另一部分通过向F国厂商购买;F国生产最终产品所需的中间产品则通过自身上游部门生产。因此,在H国的中间产品市场中,存在H国上游专业生产厂商与F国纵向整合厂商的双寡竞争,假设其竞争形态仍然为Cournot数量竞争。④ 假设H国生产中间产品的成本为k,而F国生产中间产品的技术较先进,其生产成本较低,假定为0。H国和F国生产一单位最终产品均需要投入一单位中间产品,且两国利用一单位中间产品生产出一单位最终产品的加工成本分别为。对于技术落后国H而言,投入研发成本u,可以使得H国上游厂商的生产成本降到,其中,k是上游厂商初始的生产成本,而γ为研发效率系数,显然γ越大代表上游厂商的研发能力越强,γ越小代表上游厂商的研发能力越弱。H国分别对中间产品研发和最终产品出口采取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政策。另外,由于本文是一个四阶段的博弈模型,为了得到更加清晰的结论,假定最终产品的需求函数为P=a-bY,⑤且存在关系,其中Y为两国出口到第三国的最终产品总量,分别为H国下游厂商和F国纵向整合厂商出口到第三国最终产品市场的产量。 本文的假设不仅是纵向关联市场理论文献的一般做法,也符合我国贸易的现实情况。在中国与美国的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关系中,我国虽然将大量高新技术产品销往美国市场,但生产所需的关键零部件却主要依靠从发达国家进口(Hayakawa,2007;Kierzkowski & Chen,2010)。不仅如此,本文还考虑了我国厂商对中间产品的研发活动,并考察相应政策对自主研发的影响,这一考虑也符合日本、韩国等国的经验事实。例如,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期,日本通过实施出口补贴和研发资助等扶持政策,成功实现了其在半导体领域的技术追赶和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迅速提升。 本文的模型可描述为如下的四阶段博弈:在第一阶段,H国同时决定对研发活动的补贴t以及对最终产品的出口补贴s;第二阶段,H国上游厂商决定自身的研发投入u;第三阶段,H国上游厂商决定生产和销售给本国下游厂商的中间产品数量,F国纵向整合厂商决定出口给H国下游厂商的中间产品数量,以满足H国下游厂商的引致性中间产品需求;第四阶段,给定H国中间产品市场的价格水平w,H国下游厂商和F国纵向整合厂商分别决定出口到第三国最终产品市场的产量。⑥ 下面用逆向归纳法来求解。 1.最终产品市场竞争 在博弈的第四阶段,给定H国研发补贴、出口补贴政策以及中间产品价格水平,H国下游厂商和F国纵向整合厂商的下游部门,通过出口最终产品所获得的利润分别为: 对上式中的最终产品产量取一阶条件可得到: 联立上式可求解出最终产品产量的均衡值: 注意,在式(3)中,研发补贴t没有进入y的函数。这是因为研发补贴t对最终产品产量的影响,只能通过改变H国上游厂商的研发投入水平和生产成本而间接实现。为了保证内部解与稳定解的存在,假定式(4)~(6)成立:⑦ 将式(2)所给出的一阶条件进行全微分,联立求解可得: 根据式(7),中间产品价格提高会增加H国下游厂商的成本,降低H国最终产品的出口量;另一方面,H国下游厂商成本的增加,会相对提高F国纵向整合厂商的最终产品竞争优势,从而提高F国的最终产品出口量。H国中间产品价格的提高,尽管对两出口国厂商出口最终产品产量的影响方向相反,但总体上仍然降低了对第三国的供给总量。 类似地,可以得到出口补贴s变动对各国最终产品产量以及两国总供给量的影响: 根据式(8),H国增加其出口补贴水平,会提高H国下游厂商的竞争优势,从而扩大该国最终产品的出口量;同时,H国增加其出口补贴水平,也会间接地降低F国最终产品出口的竞争优势,从而降低F国最终产品的出口量。总体而言,出口补贴s的提高,会扩大两出口国对第三国最终产品的出口总量。 2.中间产品市场的产量竞争 由于H国中间产品的引致性需求为,而对H国下游厂商的中间产品总供给为,在均衡条件下有: 其中,X为H国中间产品总供给量,w为中间产品的反需求函数。由式(9)可得: 式(10)表示随着中间产品总供给的增加,中间产品的价格会降低;随着H国出口补贴的提高,下游厂商引致性的中间产品需求会增加,导致中间产品价格升高。 在博弈的第三阶段,H国上游厂商与F国纵向整合厂商的利润函数分别为: 假设中间产品市场古诺竞争与最终产品市场古诺竞争类似,其二阶条件与稳定性条件仍然满足,则存在关系,且式(12)中的。式(12)表示,当H国上游厂商生产成本增加时,F国在决定中间产品出口量时会有如下两方面考虑:其一,与传统单个市场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类似,当H国上游生产成本提高,F国中间产品生产优势会提升,这就导致F国的中间产品出口量提高;其二,当H国上游生产成本增加时,F国更倾向于通过对H国中间产品市场进行封杀,以提高H国下游厂商的生产成本并降低其最终产品出口优势,这一动机将使得F国减少中间产品出口。⑧式(12)的结果表明前一种动机占优,F国中间产品出口量将随着H国上游生产成本的增加而提高。 式(13)表示,当H国上游生产成本增加时,H国上游厂商在决定中间产品产量时有两方面考虑:其一,H国上游生产成本提高,会导致上游厂商生产优势下降,中间产品的生产量减少;其二,H国上游生产成本提高,将使得H国中间产品市场供给量减少、下游厂商的出口优势被削弱,该影响不仅使得F国最终产品的出口优势相对增强,也会引发F国减少中间产品出口量以进一步增加其最终产品出口优势,其结果就是将更多的中间产品市场份额让给H国上游厂商,于是H国上游厂商的中间产品产量增加。⑨式(13)表明,前一种动机占优,H国上游厂商的中间产品出口量将随着其上游生产成本的增加而减少。 式(14)的结果表明,H国上游厂商的研发投入越多,上游厂商的中间产品产量越多,而F国中间产品出口量越少。由于研发活动只通过降低H国上游厂商的生产成本而影响其它变量,且研发投入越多,上游生产成本越低,因此式(14)所得结果的机理,与式(12)、(13)的机理类似,在此不再多作论述。 式(15)表示,当H国出口补贴增加时,F国中间产品出口量会受到两方面的影响。其一,出口补贴增加会直接引致H国中间产品市场的需求扩大,使得中间产品价格上升,这会诱使F国增加对H国的中间产品出口;其二,出口补贴会直接造成最终产品市场供给量提升,这会导致最终产品市场价格的下降,同时,出口补贴也会造成H国中间产品价格上升,造成最终产品的总供给量减少以及最终产品市场价格的上升,这两种相反影响的水平相等,故而相互抵消。因此,出口补贴提高的总体影响,是通过引致中间产品价格提升,而增加F国中间产品的出口量。 与式(15)类似,通过对式(16)的分析可发现,出口补贴的提高,是通过引致中间产品价格提升而导致H国中间产品产量的增加,这里不再赘述。 3.H国上游厂商的研发投入 在博弈的第二阶段,H国上游厂商的利润函数为: 将式(17)对研发投入u取一阶条件,可得到H国上游厂商的均衡研发投入: 将式(18)对s、t求全微分,可得: 式(19)表明,研发补贴的提高,会通过降低H国上游厂商的研发成本,激励上游厂商提高研发投入。 式(20)分子中的第一项表示,当出口补贴提高时,H国上游厂商的研发决策会考虑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出口补贴提高会直接引致H国中间产品价格升高,中间产品市场利润随即增加,该影响会诱使H国上游独立厂商进行更多的研发活动;另一方面,出口补贴提高会同时增加H国和F国的中间产品供应量,H国中间产品价格有下降趋势,这会打击H国上游厂商进行研发活动的动机。通过计算发现,式(20)分子中第一项的前一种影响占优。式(20)分子中第二项表明,出口补贴会引致性地提高H国上游厂商的中间产品销量,而这会给H国上游厂商带来两个方向相反的研发动机:一方面,上游厂商的研发活动会强化中间产品市场的竞争程度,从而降低中间产品价格,进而降低上游厂商的销售利润,这一影响使得上游厂商在面对出口补贴提高时反而会降低进行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为了从增加的中间产品销量中获得更多利润,H国上游厂商有节约生产成本的动机,这会刺激上游厂商进行更多的研发活动。在本文线性需求函数的设定下,计算发现后一种影响占优,即成本降低动机占优,因此式(20)分子第二项的总效应与第一项的总效应一致,均支持出口补贴会促进研发投入的结果。 4.最优的贸易和研发政策 在第一阶段,H国的社会福利函数为: 类似地,为了理解均衡研发政策的决定因素,令,整理可得: 对比式(21)、式(22)可知,在其它条件不变情况下,越大,研发补贴t值越大;而当t值为正且越大时,由式(21)可知,出口补贴s值也会随之越大,因此,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越可能同时为正值。其含义是,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的提高,都可以通过促进H国研发投入增加,扩大对H国中间产品的总供给量,从而提升H国社会福利;且这一机制的作用越大,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政策的力度也会随之越强。 命题1:研发补贴实施的合理性,在于通过上游厂商技术水平的提升,促进H国中间产品市场的竞争,降低H国下游厂商的生产成本,从而帮助下游厂商获得出口竞争优势。 式(21)表明,出口补贴的提高既可通过增加下游厂商的利润提高社会福利,也可通过降低上游厂商的利润而损害社会福利。就出口补贴对下游厂商利润的影响而言,出口补贴的提高,除了能增加H国上游厂商的研发投入这一作用渠道外,还能通过直接引致H国和F国中间产品供应量的增加,而改善H国社会福利水平。式(21)第二项为正,表明提高出口补贴,可以通过增加H国上游厂商的中间产品产量,压低中间产品价格,而提高H国下游厂商利润。式(21)第三项表示,提高出口补贴所增加的F国中间产品出口量,可以提高H国下游厂商的利润。 就出口补贴对上游厂商利润的影响而言,式(21)第四项表示,提高出口补贴所增加的F国中间产品出口量,可以降低H国上游厂商利润,从而损害H国的社会福利。又由于,因而,提高出口补贴的总效应为增加H国社会福利。 显然,当t=0时(此时),均衡出口补贴值就为正。综上所述,可以发现: 命题2:(1)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的均衡值可以同时为正;(2)实施出口补贴的动机,可以是通过促进H国上游研发投入,造成H国中间产品供给总量增加和中间产品价格降低,进而提升H国下游厂商出口利润;还可以是通过直接引致H国中间产品产量与F国中间产品出口量的增加,促进H国中间产品总供给量扩大,进而实现H国下游厂商利润的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在分别给定s=0、t=0的条件下,出口补贴和研发补贴才一定为正,换句话说,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政策也具有一定的互斥作用。根据式(21)与式(22),若s、t不等于0,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政策的互斥表现为:实施出口补贴会促进H国上游研发水平,此时同时实施研发补贴会增加政府的研发补贴支出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政府提高出口补贴的动机;政府实施研发补贴会提高本国下游厂商出口量,从而增加政府实施出口补贴的财政支出,此时,出口补贴会削弱政府进行研发补贴的动机。 通过多次数值模拟,表明最优的政策组合为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11)这就与传统战略性贸易模型下得到的应该对出口进行补贴以及对研发活动进行征税的结论相区别。 命题3:在“为出口而进口”的贸易格局下,我国应同时实施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的政策组合,其中的政策逻辑是:一方面通过出口补贴直接提高下游厂商的出口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政策促进我国本土中间产品技术水平的提升,压低从国外进口的中间产品价格,进而支持我国下游厂商的出口竞争力。 三、模型扩展:中间产品出口国的条件与选择 在前文,假定我国为中间产品的进口国。在本部分,将探讨我国成为中间产品出口国的条件,以及相应情况下的均衡政策选择。我们想以此厘清创新驱动发展对推动对外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的作用。在本文的模型中,若>0变为<0,则代表外商由中间产品出口国转变为中间产品进口国,而我国上游厂商的中间产品生产量仍然为,其中,一部分供应给本国下游厂商(数量为+),一部分出口给外商(数量为-)。下面我们需确定在何种条件下,外商将由中间产品出口国转变为中间产品进口国。 对于F国纵向整合厂商而言,将其利润函数对求导并令=0,可得: 其中。代表外商出口(或进口)一单位中间产品所能获得的利润增加额(或减少额),代表外商出口(或进口)一单位中间产品会给其带来的利润减少额(或增加额)。式(23)表明当时,我国与外国之间不存在中间产品贸易;当时,,我国继续进口中间产品;当时,,我国反而向外国出口中间产品。(12)这些结论意味着,在我国核心技术较匮乏时,外商可凭技术垄断地位从中间产品出口中获取高额利润(这就对应于w较高的情形),而我国为了满足最终产品出口的需要而不得不为中间产品进口付出巨额资金;随着我国核心技术水平的提升,不仅可以遏制住中间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甚至能令外商为了满足其自身最终产品出口的需要,进口我国的中间产品(这就对应于w相对较低的情形)。 为分析我国贸易格局转变的影响因素,这里给出我国进口(或出口)中间产品数量的具体表达式: 由于<0代表我国向外商出口中间产品,且越小代表我国中间产品的出口量越大,容易发现:我国技术水平提升得越高(13),就越容易压低中间产品的价格,从而逼迫外商转而向我国进口中间产品;给定上游技术水平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我国下游要素生产成本的不断上涨,最终产品的出口量会减少,(P-)相对增加,从而诱导外商向我国进口中间产品;此外,我国出口补贴力度越低,也越能促进中间产品的出口。 命题4:上游核心技术水平越低,传统“为出口而进口”的贸易格局越难以改变;在给定技术水平不变的条件下,若我国下游生产要素的成本优势越大、出口补贴力度越大,则传统贸易结构也越难以转变;否则,越容易实现出口中间产品的贸易新格局。 命题4是在给定技术水平为外生变量而得出的。当然,根据式(19)与式(20)可知,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都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因此,研发补贴越高,越能促进贸易格局的转变;而出口补贴对贸易格局的转换存在两个相反的效应,其一是通过直接减少下游生产成本而阻碍贸易格局的转换,另一个效应是通过引致更多的技术创新活动而有助于贸易格局的转化。 下面,我们将分析在“出口中间产品”的贸易新格局下,均衡的贸易与研发政策如何确定。与第二部分类似,均衡的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数值仍然由式(21)与式(22)联合确定。在出口中间产品的贸易新格局下,我国进行出口补贴一方面可以通过直接降低最终产品出口成本,以及引致更多的创新活动降低中间产品的价格,增加下游产业的出口利润;另一方面,也将会通过减少中间产品出口,有损于我国上游产业的出口利润。在新贸易格局下,我国进行研发补贴可以直接促进自主创新活动,并通过降低中间产品价格而增加下游产业的出口利润。通过数值模拟可以发现,在<0且保证其它变量为正常值的情况下,均衡的政策组合仍然是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14) 命题5:(1)在我国向外国出口中间产品的贸易新格局下,适宜的政策组合仍然为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2)研发补贴的作用是,不仅通过增强上游产业的核心技术能力,逼迫外商采购我国的中间产品,改善贸易结构,并且还能通过降低下游生产成本,支持下游出口产业的发展;(3)出口补贴直接效应虽然会减少我国中间产品的出口数量,损害上游产业的出口利润,但实施出口补贴可以通过引致更多的创新活动,以及直接减少最终产品成本的作用渠道,促进最终产品的出口,且该作用占优。 综合命题3和命题5,可以发现在纵向关联市场框架下,技术落后国同时实施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的政策组合具有稳健性,这是Spencer & Brander(1983)的分析所无法得到的。Spencer & Brander(1983)发现只有在单独实施研发补贴或出口补贴政策时,两种政策的作用机理才会相同,即均可提高国内厂商的竞争优势,以执行利润转移作用;若两种政策同时实施,出口补贴的作用机制不变,而研发补贴将变成研发征税,其功能也将由执行利润转移作用转变为节约研发资源、保证产出效率。而本文发现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之所以可以共存,是因为它们均能够执行促进技术落后国的技术创新活动,并通过技术落后国的技术升级支持该国下游产业的出口利润。 命题3和命题5也表明了对于技术落后国而言,研发补贴政策具有合理性与政策稳健性。不仅Spencer & Brander(1983)发现研发补贴政策不具有政策稳健性,Ma & Chiou(2013)也讨论了研发补贴的不稳健性。Ma & Chiou(2013)从政府多元化目标函数的影响入手,认为发展中国家的政策目标不仅是追求社会福利最大化,还追求技术水平本身的提升,因而发展中国家常常采用研发补贴政策。本文则发现,即使不考虑政府多元化目标函数的影响,研发补贴的采用仍然具有合理性和稳定性。因此,本文可以为发展中国家为何偏重于使用自主创新政策,提供新的理论依据。 四、对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的再讨论 自1999年提出“科技兴贸”战略以来,我国开始逐渐重视研发政策,并通过同时实施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等政策措施,促使我国跨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大国的行列。从出口量看,1999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为247亿美元,2013年这一出口规模则高达6602亿美元,位居世界第一位,年均增长26.45%。从出口技术含量看,学术界也进行了大量实证研究,发现出口技术含量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江小涓,2007;孟祺,2013等)。 尽管如此,我国更多的是利用国内廉价的劳动力成本,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劳动力密集型环节(下游最终产品生产),高新技术产品的关键零部件(上游中间产品)仍大量依靠从发达国家进口,中间产品的大量进口不仅会导致我国大部分出口利润被外商攫取,也会挤压我国上游核心技术产业(例如,装备制造业)的市场空间。一个自然的疑问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大量出口(最终产品的出口),是否与我国上游产业的发展相违背,进而我国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政策是否存在政策冲突?根据本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知,在我国技术水平不足以使得对外贸易方式发生根本变动的情况下,同时实施研发补贴等自主创新政策以及出口补贴等出口鼓励政策,可以直接推进和间接引致国内核心技术水平的提升,并据此促进下游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出口量的提高。也就是说,创新驱动与出口增长并不矛盾,它们在贸易格局没有得到彻底转变下达到了平衡与统一。 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启动了“再工业化”战略,在其国内发展高新技术制造业,这将激化外商与我国厂商在最终产品出口方面的竞争;而我国的工资水平等要素成本持续上涨,这不仅会降低我国最终产品的出口优势,也势必会加大我国出口产业转型升级的压力。在这一紧迫形势下我国要转换贸易格局,其关键是坚持和强化创新驱动的作用。若上游核心技术水平超过一定水平,则不仅会压低外商向我国出售中间产品所能攫取的高额利润,甚至也能使得外商为了维持自身下游最终产品的生产需求而向我国进口中间产品;对于我国厂商而言,核心技术水平达到一定水平后,不仅有助于将我国贸易结构由中间产品进口国转变为中间产品出口国,而且也可以在下游要素成本提高的条件下降低中间产品价格,为下游出口厂商减轻成本压力。并且,即使我国的对外贸易得以成功实现结构转型升级,此时,我国仍然应进行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组合,以进一步推动创新驱动的作用,通过扩大中间产品的出口和维持最终产品的出口,保持我国对外贸易的整体竞争力。 可以预见,在要素成本不断上升和发达国家越发重视本土制造和出口的背景下,我国最终产品出口优势会相对降低,出口增长速度会下降(最终产品的出口量减少)。但在新的贸易格局下,我国可以通过中间产品的出口,部分弥补最终产品出口量的减少,并通过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政策组合,实现出口技术含量提高和出口量增长以达到新的平衡。 综上所述,无论在现有的贸易格局下,还是在今后的贸易新格局中,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的政策组合可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数量增长与质量提升的平衡。与此相关,我们尚需要厘清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我国对外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应该如何看待和处理出口增速与对外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的关系?根据本文的理论分析可知,研发补贴可通过促进技术升级而帮助我国贸易结构实现转型升级,而出口补贴却存在两方面作用,一方面是直接削弱了我国对外贸易转型升级的动力,另一个作用是通过引致上游产业的技术升级而加速我国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出口补贴对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的这两个相反作用,也对应着国内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要实现对外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应该主动让出口增长速度减缓下来;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那种只有让出口减速才能转变出口贸易增长方式的认识值得反思(裴长洪,2009)。 本文认为,保持贸易数量增长与坚持技术升级(进而促进贸易结构转型)两者并不矛盾,并且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的政策合力才能提高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水平。在要素成本低、外商不注重制造业出口以及我国核心技术较为缺乏时,贸易结构难以转型升级,我国在利用自身要素成本优势鼓励出口量高速增长的同时,也在促进技术升级,为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积蓄能量。而在要素成本不断提高、国外越发重视制造业生产和出口的背景下,一方面我国的出口增速会大大下降,另一方面转型的压力会加大,一旦我国累积的技术水平足以扭转外商的相对竞争优势,则贸易结构就会自然实现转型升级。因此,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的核心环节,是要坚持创新驱动对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主导作用,不必过多担心出口增速的快慢,也无须主动降低出口增速以被动地逼迫贸易结构转型。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在纵向关联市场框架下建立一个理论模型,分析我国贸易格局由“为出口而进口”的传统贸易格局,转换到“出口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贸易新格局的方式和条件,以及在不同贸易形态下我国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政策分别应如何制定。 本文的主要结论为:(1)在传统贸易格局下,我国应同时实施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政策,一方面通过出口补贴直接提高下游厂商的出口竞争力,另一方面,通过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政策促进我国本土中间产品技术水平的提升,压低进口的中间产品价格,(15)进而支持下游厂商的出口竞争力。(2)外商越重视出口最终品所获取的利润,则越倾向于从我国进口中间产品,因此,发达国家的“再工业化”战略为我国出口中间产品提供了机会;对于我们自身而言,本土核心技术水平越高,越容易实现由传统贸易形态转换到出口中间产品的贸易新格局。(3)在出口中间产品的贸易新格局下,我国仍可通过实施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政策,促进核心技术水平的提升,支撑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出口增长。 本文发现,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的政策组合具有稳健性,两种政策可以共同促进我国核心技术水平的提升,(16)并且,研发补贴与出口补贴的共同作用不仅有助于出口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也有利于支撑下游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当然,出口补贴存在两个负作用:其一是通过扩大中间产品进口(或减少中间产品出口)损害我国上游产业利益(使得本土上游厂商的利润减少),其二是在技术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削弱了出口结构转型升级的动力。但在本文中,出口补贴间接地引致本土上游产业技术升级,以及促进最终产品出口竞争力提升的积极作用,占优于其负作用。 本文发现在贸易结构转型升级后,我们既实现了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对外出口,又能在转型后通过适当的政策组合保持最终产品一定的出口增速。这一结论对我们的启示是:在我国贸易增速换挡的“新常态”下,若我国能够尽快实现对外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则可以通过中间产品的出口,以及维持最终产品出口的国际竞争力,使贸易增长动力更为多元,从而缓解对出口增速下降的“换挡焦虑”;同时,对外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也使我国出口产品的类型和出口目标国多元化,有利于分散贸易波动和贸易摩擦所带来的风险。 最后,我们还能够发现对外贸易发展中的“变”和“不变”:在生产要素成本低、外商不注重最终产品出口增长时,我国最终产品的出口量会高速扩张;在生产要素成本升高、外商高度注重最终产品的出口时,我国的外贸增长速度会放缓。这些都是我国外贸发展过程中“无常”的一面。但无论我国外贸处于高速增长抑或中高速增长,都要坚持创新驱动在外贸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无论我国对外贸易结构是否实现了转型升级),并且,合意的贸易政策与研发政策的合力,也是通过促进技术创新而发挥其作用,因此,保持创新驱动发展的“定力”,就构成了我国外贸发展“无常”中“有常”的一面。 感谢宋毅、易金超的评论和建议,特别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提出的宝贵修改意见,文责自负。 ①“为出口而进口”,来自巫强和刘志彪(2009)。在本文中,我们将沿用这一术语。 ②出口补贴政策,不仅包括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也可以是间接的补贴,如出口退税、低息贷款、免费或低费为本国出口产品提供服务;广义上讲,还可以包括通过本国货币贬值来促进出口。 ③在本文中,无论是由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的转型(对中间产品的进口越来越少、对本地中间产品的采购越来越多),还是由中间产品进口国向出口国的转变,其关键机制为本土企业技术升级所带来的创新驱动发展。因此,“转型”和“升级”具有一致性,本文中不对两者进行更细的区分,而是按照一般的提法将其合并称为“转型升级”。另外,感谢两位匿名审稿人的精彩评论和指点,使我们更加明晰了本文与相关文献的联系和区别。 ④此处假定中间产品进口国存在专业上游生产厂商,且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市场进行数量竞争的设定,被基于纵向关联的战略性贸易文献所广泛采用(Ishikawa & Lee,1997;Ishikawa & Spencer.1999)。 ⑤本文假设最终产品的市场需求函数为线性的,即消费者的偏好为拟线性二次效用函数,这一设定为战略性贸易文献的惯常做法。鉴于本文的博弈模型分四个阶段,设定具体形式的产品需求函数,也是为了得到清晰的结果。 ⑥本文模型设定不仅与Spencer & Raubitschek(1996)接近,且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一些延伸:首先,尽管该文考虑了技术落后国的中间产品生产,但其假定中间产品的生产成本不变,与此不同,本文引入了技术落后国中间产品的自主研发活动,使得中间产品生产成本随研发投入的增加而减少;其次,Spencer & Raubitschek(1996)的上游厂商由下游厂商联合组建,本文则给定技术落后国已经存在能独立运营的上游厂商,考察该上游产业的技术升级和自身发展;此外,Spencer & Raubitschek(1996)也没有考虑政策干预的情况,本文考虑并着重关注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两种政策工具的制定。 ⑦若最终产品的需求函数为线性或者不要太凸,这里的二阶条件和稳定性条件就会被满足。 ⑧Spencer& Jones(1991、1992)也分析了纵向整合厂商的此类策略性考虑。 (12)由于本文设定外商生产中间产品的成本为0,这意味着技术落后国的研发活动只能尽量缩短其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无法在技术上占据绝对的优势(生产成本不能为负值,所以H国厂商在技术上最多只能保证生产成本等于零),这就对应于技术落后国“初级阶段”的转型升级。若技术落后国最终在产业技术上反超和领先,并能掌握中间产品的国际定价权(本文中H国不掌握中间产品定价权),则对应于“高级阶段”的转型升级。本文是在技术落后和技术追赶的背景下阐述我国企业技术升级和贸易结构转型升级的问题(但本文所研究的转型升级已经涵盖并超越了通常所说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概念)。当然,无论是“初级阶段”还是“高级阶段”的转型升级,都需要本文所说的上游核心技术产业发展与创新驱动来实现,因此,本文所描述的发展阶段以及提到的关键机制仍然是无法回避和重要的。 (13)越小,代表我国上游技术水平越高。 (15)在我国进口中间产品的贸易格局下,国内核心技术水平的提高,不仅可以压低关键零部件和设备的进口价格,也可以增加本地采购的比重,这就对应于加工贸易向一般贸易的转变过程。 (16)陈林、朱卫平(2008)通过分析,发现了研发补贴和出口补贴政策均能促进我国的自主创新活动。从出口扩张到外贸“转移”:基于贸易结构转型的贸易与R&D政策选择_贸易结构论文
从出口扩张到外贸“转移”:基于贸易结构转型的贸易与R&D政策选择_贸易结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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