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视角下的主体体系构建与反思_制度建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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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是历史的产物,“学科发展史是学科理智史和学科制度史的双重动态史”[1]。无论我们对学科持怎样的见解,学科的形成乃至发展最终总是以制度安排的形式,嵌入到我们的生活世界,并且又反过来制约着知识的生产和建构。因此,学科与学科制度存在一种共生关系。我们认为,学科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组规范体系,它是通过对学科共同体的规范来型塑生活世界并型塑学科自身。作为规范体系的学科制度,它表现为正式制度安排和非正式制度安排,前者指学科物质层面的东西,主要体现为学科的社会建制,如大学的学系以及相应的专业设置制度等;后者指学科精神层面的东西,主要体现为学科共同体内化的学术标准和学术规则,如主观的学术评价标准、科学研究的伦理底线等。

一、现代学科制度的历史建构

在现代社会,学科制度已经成为学科得以存身立命的根本。但学科制度是如何生成的呢?明确地界定学科制度的最初源起是很困难的,但要厘清现代学科制度的生成却也有史可考。在宏大的历史语境中,现代学科制度的生成存在着一个由不成文规则向成文规则演进的过程。这一过程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如下图所示:

第一阶段大约是在公元17世纪到18世纪,这一阶段是现代学科非正式制度安排形成阶段。“公元16世纪,西方基督教发生了分裂,同时现代科学也欣欣向荣地发展起来。当时各种新范畴和新观点被提出的固然不少,可是被确定下来的却无可陈述。”[2]当历史的车轮驶进了17世纪,古老的界线分明、壁垒林立的学科科目开始受到了挑战,知识领域开始了重组与分割,并开创新疆界。但是科学的发展、学科的开创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一开始标志学科成为学科自身的,可能并不是今天我们所看到的带有鲜明学科特色、光环十足的学科建制和学术权威、学术著作,而是那些不成文的,为一些共同体所约定俗成的不成文的规则,甚至是一种精神信仰。这些不成文的规则、信仰,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其确立过程可能需要血与火的文字来书写,其间充溢着批判的精神和追求人类福祉的使命,同时也林立着一座座殉道者的丰碑。也正是这些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形成,为科学的发展、学科与专业的形成提供了可能。

第二阶段大约是公元18世纪到19世纪,这一阶段是现代学科非正式制度安排向正式制度安排过渡阶段。知识的分门别类是由来已久的事情,但是知识的分门别类具有了现代形式,却经历了一个过渡阶段,即学科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向正式制度安排的过渡。这种过渡是通过书写、评分、考试三种操作技巧来完成的,其结果是过去那种非正式制度安排,如批判精神、理性权威、对某种方法的信仰等逐渐在社会物质层面得到建构,换句话说,此时学科的正式制度安排本质上是奠基于非正式制度安排之上的。虽然早在17世纪时,学科就已经表现出一定的社会建制,如法国科学学会,但是那时科学学会在人员吸纳上并不完全立足于学科的非正式制度,基于性别排拒女性就是很好的例子。到了18世纪中后期,“只有当书写、评分、考试这三种做法合在一起,人类历史才发生重大变化,乃至出现断裂”[3]4。正是由于上述三种操作技巧的运用,学科的非正式制度安排逐渐取得了正式制度形式,如研讨班(1760年间在德国大学界开始)、实验室(法国大革命在法国高等学府开始)、课室等。而这些经由新方法训练出来的学生,也就成为知识的生产者和新的规训者。

第三阶段是从公元19世纪开始,这一阶段是现代学科制度中非正式制度安排与正式制度安排在生活世界中全面扩散阶段。这种扩散横向上表现为两种制度安排的互相强化或转化,纵向上表现为两种制度安排在生活世界中的不断嵌入。早在18世纪,学科的正式制度就开始反过来进一步强化了非正式制度。正如福柯所说,整个18世纪发展起来两种趋势,增加规训机制的数量和规训的现存机构。当规训设施愈益增多时,他们的机制有一种“非制度化”自由流通的倾向,从它们过去在其中运作的封闭堡垒脱颖而出。而到了19世纪,由于学科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在大学赢得了合法性,它进一步强化了这种“非制度化”,表现为学科的规范标准在意识形态上的争论越来越激烈,大学成了文科与理科之间持续紧张的场所;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现在被界定为两种完全不同、对有些人来说甚至是截然对立的认识方式[5]。也因此,19世纪以来,各门学科基于不同的认识论立场开始扩散,并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世界中。时至今日,专家系统与象征标志普遍确立,学科制度以一种强有力的方式,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

因此,现代学科生成过程实际上就是现代学科的制度变迁的过程。现代学科制度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不断地拓展和再生学科的边界。在长时段上,这种拓展和再生是学科的内在逻辑,是自生自发的,它充满着矛盾,但又是那样的固执前行,因为理想的学科边界是客观的、普遍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这并不是学科的宿命论。因为从学科发展的横截面来看,学科在其前行的道路上又充满着选择与建构,学科是可以建设的。学科制度的提出为学科建设提供了可能,学科建设正是通过学科制度的建设来完成的。纵观学科制度变迁历程,如果没有第一阶段殉道者的贡献,没有第二阶段人们的书写、评分、考试三种策略的设计,没有第三阶段大学等制度安排的建构,知识的分门别类可能还停留在中世纪的七艺分科状态。学科制度变迁史说明,学科制度,贵在建设!

二、我国学科制度建设的误区

学科制度建设是学科发展的重要渠道。现代学科制度的变迁历程已经表明,现代学科的发展更多是通过学科制度建设来进行的,只是由于我们长期以来缺乏“学科制度”这一概念来建构和提升我们对实践的反思,因此,学科制度建设总是很难进入教育研究的主流话语中。学科制度概念的提出,为我们反观学科发展提供了一个可能,也为我们对当前学科制度建设的反思提供了理性的自觉。在前述学科制度概念的统领下,从我国学科建设现状出发,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学科制度建设主要存在三大误区。

1.学科制度建设的内外倒挂。学科制度建设的内外倒挂是指重视学科的正式制度建设,忽视非正式制度建设。吴国盛教授曾经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学科制度建设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内外倒挂现象,我们热衷于外在建设,“学问之外的功夫”下得太多。学风不正与目前学科制度建设的内外倒挂有着密切联系[6]。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学科建设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其中重要作用就在于我们制定出了一整套促进和规范学科发展的正式制度,如学科设置制度、专业划分制度、科研评价制度等等,这些制度都是以条文法规的形式呈现出来,并对学科共同体的构建及其行为选择产生了一系列的硬性约束。但遗憾的是,学科的非正式制度建设却没有同步进行,譬如学术道德建设严重滞后。青年学者周祥森曾经发出“加强学术道德教育刻不容缓”的呼吁绝不是空穴来风。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揭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是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的。如果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抵触,势必制约正式制度效用的发挥。学科共同体如果没有良好的非正式制度提供行为约束,即使正式制度再健全,也不可能形成良好的学术秩序。

2.学科制度建设的过度体制化。所谓过度体制化,用一部电影中的台词,那就是指“一开始你恨它,然后你会习惯它,足够长的时间的适应之后,你会离不开它”。学科制度建设的过度体制化主要是指当前学科制度建设过于行政化,并且这种行政化已经结构化到学科体系中,成为学科发展的平台,桎梏了学科内在逻辑的扩展。我们已经指出,学科的发展有其自身的逻辑,学科制度本质上是学科发展横截面。如果学科制度建设违背了学科发展的内在逻辑,则势必阻碍了学科发展的步伐。目前我国行政权力在学科制度建设中作用过于突出,学科制度建设有过度体制化的倾向。例如我国学位授权点的设置、重点学科评审、学科基地建设上,都存在行政权限过多干涉现象。我国长期以来难以得到有效解决的重理轻文问题、学科设置不合理问题,很大程度上也与此不无关联。

3.学科制度建设有偏离人才培养的倾向。现代学科制度变迁说明了书写、评分、考试等学习与求知方式在现代学科形成和发展中的关键作用。因此,学理上学科制度建设就是要尽可能保证学科规训功能的发挥,以培养更多的人才。但是目前我国学科制度建设却有偏离人才培养的倾向,这在大学教育制度中表现尤为明显。大学学科制度的建设往往集中表现为争设学位点、重点学科以及学科基地等,而作为学科制度建设的最终目的——人才培养反而给淡忘了。完善学生人格、健全学生思想,这些可能是教育最本真的功能,却被逐渐的淡化甚至遗忘,而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请课题反而成为衡量学科发展的最重要尺度。以至于我们经常看到有人为大学偏离人才培养轨道而痛心疾首,呼吁人们应该力图使大学履行其培养人的职能[7]。学科制度建设一旦偏离了人才培养轨道,势必意味着学科丧失了可持续发展的潜力,学科规训也就失却了合法性基础。

学科制度建设的内外倒挂、过度体制化以及偏离人才培养的倾向,客观上制约了我国学科的发展。我国当前学科建设中存在的许多具体问题也大都可以从这三个误区进行解读。如何走出误区是学科制度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学科制度建设问题的根源

我国现代学科制度的建立是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学科制度的源起,可以追溯到新中国的建立。建国初期,出于当时国情以及意识形态考虑,我国的学科专业的划分基本上是在政府主导下,依照前苏联的模式建构起来的。譬如“我国的高等学校学科制度,直接移植于前苏联,设立专门性单科学院和文理综合大学,形成‘院’、‘系’两级组织架构,建立了学科专业设置的‘计划供给模式’,并通过相应的管理体制,国家完全掌握了高等学问的治理权力”[8]。这种政府主导的学科制度建立方式,带有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特征,我们将它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有其优越性,推动力度大、出台时间短,它能够在较短时期内迅速建立起门类相对齐全的学科和专业,并且也能够通过权力干预的方式对学科专业进行重组、合并、组建抑或废除。但是这种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有其弊端,并由此派生出我国学科制度建设的三大误区。

首先,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与学科制度变迁的自身逻辑相抵触。现代学科制度一般是沿着非正式制度向正式制度演变的轨迹前进的,其中非正式制度往往构成了学科边界划分的根本依据,是学科共同体由自发到自觉默认的规则,它带有一种自我强化机制,无需外界的强制约束。而我国学科制度的建立,则是通过强制性的政府干预,建立起学科的正式制度,在较短时期内使学科获得了合法性建制。但是这种合法性建制,还缺乏非正式制度的支持,它只能通过强制性来约束学科共同体的行为选择,还不能内化为学科共同体默认的行为规则。因此,强制性的学科制度变迁,有违学科发展的自生自发逻辑,缺乏学科的自我强化机制。制度由于缺乏自我强化机制,所以也是脆弱的,它需要一个自然化和公义化的过程[9]。我们认为,这种自然化、公义化的过程,是漫长的,它很难在短期内通过行政权力进行确立,也因为如此,学科边界即使在正式制度上做出明确界定,但这种界定也很难真正得到学科共同体的普遍同意。而在缺乏非正式制度的自我强化机制条件下,为了确保学科边界合法化,又势必强化了政府进行学科边界行政划分的冲动。这样,学科制度建设必然进入过度体制化的困境中,内外倒挂成为学科制度建设中常见的问题。

其次,强制性制度变迁存在“搭便车”的行为。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容易诱使决策者利用制度供给的机会为自己谋利益,因为一开始缺乏监督机制,无法对制度供给者进行约束。所以这种自上而下的学科制度供给,容易产生所谓的学术权威和学术霸权,他们垄断了学科资源,对学科的准入权、评价权等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也因为如此,他们可能会利用这些权限为自己牟取好处,使得学科制度建设容易偏离制度建设的初衷,偏离人才培养的轨道。而这种制度框架一旦形成,它就可能出现经济学上的马太效应,所谓的学术权力在不断膨胀。这种异化的学术权力又反过来制约着本真意义上的学术权力的生成,如将行政权力优势简单置换为学术权力优势,学术自由成为一种奢望,本来是通过学科内部来解决的学科边界的纷争,反而是通过外部制度来界定。同时,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也就丧失了学科自身逻辑的支撑,学科的外部评价标准成为衡量学科发展的最终标尺。学科制度化实际上也就演变为学科的社会建制,学科制度建设内外倒挂在所难免。

再次,强制性制度变迁可能违背一致性同意的原则。我们知道,学科之所以成为学科,就在于学科共同体能够恪守一整套的学术规范,而这些学术规范之所以得到遵守,主要并不是缘于外在约束,而是缘于内部认同。但是要想获得这样的内部认同,有一个自生自发、循序渐进的过程,它是学术逻辑发展的必然结果。因此,我们认为,学科共同体理想的价值规范不是外部建构的,而是内部生成的。通过外部建构的学术规范,它就有可能违背一致性同意的原则。即便我们强制性地给予学科以边界划分,给予人们以硬性的学术规范,那么这种规范也很难得到人们的一致认同。所谓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即是此理。在外部强加的学术规范下,所谓的学科共同体也不过是虚有其表。他们形式上已经获得了学科的准入权,并捍卫学科边界,维护学科尊严,但事实上却是在潜规则下进行着行为选择,而外部强加的学术规范不过是为潜规则提供了合法性的外衣。学科制度建设,势必伴随着一系列潜规则的生成。

四、我国学科制度建设的路径创新

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我国学科制度建设的基本途径。这一制度变迁路径的选择,有其历史必然性,符合我国建国初期学科建设的基本国情,并且客观上促进了我国学科制度建设。但与此同时,强制性制度变迁也派生出学科制度建设的三大误区,成为我国学科发展的瓶颈。我们认为,走出学科制度建设误区,势必要进行学科制度建设的路径创新。

首先,在制度变迁的方式上,要变强制性制度变迁为诱致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自下而上的,它是由学科共同体内部的组织或个人自发组织、倡导和实行的,因此它存在认同机制与自律机制,从而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强制性制度变迁缺乏一致性同意的问题。我们认为,学科共同体关于学术规范的认同机制与自律机制一旦确立,那么学科在边界上也就相对清晰,学科发展过程中的一些不良的潜规则也就自然得到有效扼制。同时,由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动力源于基层,制度需求代表了学科共同体内部的声音,因此,学科制度建设如果能够积极响应这种制度需求,提供相应的制度供给,也就一定程度上能够克服学科制度过度体制化的弊端,减少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过多干预。这就要求政府能够积极听取和吸纳来自学科共同体内部的声音,并为基层学术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的表达机制,保证信息的上通下达。

其次,在制度变迁主体上,要构建以学术精英为第一行动集团的多元制度变迁主体。在现代学科制度变迁历程中,学术精英往往是以第一行动集团的身份出现的。所谓第一行动集团,是指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个决策单位,其决策支配了制度创新的全过程。譬如考察现代西方社会学学科史,总是绕不开迪尔凯姆、韦伯,以及帕雷托、滕尼斯、齐美尔等几位学术精英的贡献。我国学科制度变迁由于一开始就是因循强制性制度变迁,因此,政府往往成为学科制度变迁的单一主体,这样行政权力干预过多,学术权力被边缘化了。虽然近年政府逐渐引入学术组织及其学术精英参与到学科制度变迁过程中来,但是学术组织以及学术精英还很难充当第一行动集团,他们在制度变迁的最后供给上往往是以次级行动集团的身份出现的,这样学术权力依然从属于行政权力,因此学科制度建设的内外倒挂、学科过度体制化也就在所难免。正如有人指出的,今天的学科已经属于组织,而不是属于个人,学科过于制度化了[10]38。因此,学科制度建设有必要构建以学术精英为第一行动集团的多元制度变迁主体,要将组织、学术精英都纳入到制度变迁主体中来,同时,要将学术精英塑造成制度变迁的第一行动集团,使得学科制度建设既能够集思广益,又能够尊重学科发展的自身逻辑。

再次,在制度变迁策略上,最为紧要的是建立学科制度的动态调整机制。现代社会,学科的发展出现了两个新的趋势,一是学科的细分化,二是学科的综合化。这就意味着传统的学科边界已经受到挑战。正如华勒斯坦等一批学者所指出的,“我们现在正处于学科结构分崩离析的时刻,我们正处在学科结构遭到质疑、各种竞争性的学科结构亟待建立的时刻”[5]11。其结果是很多课题研究,越来越需要不同学科背景的专家、学者参与其中,共同攻关,传统学科边界不断重建,知识也在这种学科边界重建中逐渐取得进展。然而,由于我国学科制度的过度体制化,学科之间壁垒林立,学科制度过于僵化,学科设置具有滞后性、离散化等特征,学科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学科发展、知识演进的需求。所以“各级学科管理部门特别是国家有关部门,要建立动态的学科调整机制,用体制保障学科调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适应科学发展的要求。”[11]

又次,在制度变迁内容上,注重学科的非正式制度创新。学科建设究竟要建设什么?有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要建设学术、生产系统性的高深知识[10]42。高深知识实际上是学科的本质所在。学科制度作为学科发展的横截面,它也反映了高深知识的存在状况。在学科制度下,高深知识本质上是以非正式制度形式存在的,它表现为学科共同体需要遵守的一系列的概念、范畴、命题等。因此,学科制度建设应该将重点放在高深知识的建构上。学科外部制度建设最终目的还是应该回归到知识上来,而不应该局限于打造学科边界、构建学科共同体等外部建制上。所以,学科正式制度建设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建设学术、生产系统性的高深知识,进行学科非正式制度创新才是学科建设的最终旨归。当然,这并不否定学科正式制度建构的必要性。我国长期以来,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在较短的时间里建立起学科的正式制度,一定意义上也促进了学科的发展。我们认为,应该充分发挥正式制度的优势,为学科非正式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平台,并尽可能地促进学科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互动,从而最终推动学科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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