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论中国传媒的身份危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传媒论文,危机论文,身份论文,社会论文,国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身份”这一概念来源于identity这个英文单词,在中国有时被译成认同。“身份就是一个个体所有的关于他这种人是其所是的意识。”①身份或者认同包括个体或集体的社会性构成因素,这是其客观的物质现实,同时也包括对自我客观物质存在的意识和确认,这种确认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主观意识的能动性。它既是一种关于他者差异的意识,也是一种认同意识。由于传媒组织自身的特殊性,一定程度上传媒的身份是在其自身基础上被建构而成。
一、传媒身份危机及身份界定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传媒业经历了“单一的事业体制——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事业性质、企业性质的分类体制”三个阶段,传媒的身份定位也随之发生变化。目前中国传媒组织正在走向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历史转型时期。但是,随着传媒组织被深度卷入到市场竞争的漩涡,新媒介技术的不断涌现和竞争的趋于全球化,传媒组织的导向责任、传媒专业主义的操守、传媒组织的商业化经营等,这些目标被捆绑在了一起。
处于多种目标要求难以平衡的冲突处境中,传媒认同产生了“意识”分裂,陷入身份危机状态。简单地说就是不知道自己是谁。“中国社会的自我转型和全球化趋势的浪潮把中国媒体推入了一个巨大角色冲突场,在这些错综复杂的力量对抗中,中国媒体处于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引发了其自我认同和身份的危机”②,有学者把传媒当前身份困惑的表征总结为认同飘忽、失语和焦虑等症状,“媒体在行为中经常出现某种认同混乱的现象。就像一棵墙头草一样,风吹两边倒,缺乏相对统一的立场,随着情境的变化不断更换自己的角色”③。
传媒既是传播主体,亦是经营主体,不仅要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而且要把社会效益置于首要位置。然而现在我国的许多传媒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对自身的角色进行准确地把握,有些传媒无限放大自身的经营角色,传播内容越来越商业化、低俗化。有些传媒则常常发生角色冲突,尤其是在舆论监督政府时,一旦政府和公众处于某种矛盾状态,政府的控制权和公众知情权直接发生冲突的时候,传媒面临着到底是更多地为政府服务还是为公众服务的两难选择。
媒体身份的模糊化是传媒理论研究中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在新的社会转型期,传媒组织尤其主流媒体最需要做的就是对自身的定位和发展方向进行重新确认,在自身各种角色扮演中寻找一个平衡点,这是我国传媒组织需要把握的一个关键环节。
二、传媒身份界定需要考虑的几个因素
1.传媒组织自身特殊性:公信力是根本
传媒组织虽然是一个商品生产单位,但是因其生产的信息产品属于精神性产品,影响到人们的思想、精神领域,从而具有特殊的社会权力和影响力,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它不同于一般的物质产品。另外传媒组织对于“受众注意力”的二次售卖使得它更强调受众对传媒组织“信任关系”的依赖。传媒组织从事信息产品作业的权利,是来自公众的授权和委托。传媒组织通过媒介对信息进行“客观、公正、准确”地传递,建立起与受众在信息交换领域的信托关系,“公信力”是传媒组织生存的根本。
2.转型期社会对传媒期待:责任担当
中国在取得了高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多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通过过去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但理应与市场经济相配套的种种利益机制却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结果就是社会利益的失衡以及由于利益格局失衡引致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出现”④,不仅是利益群体的阶层分化,同时也存在着社会心理和文化道德观念的整合问题。传统文化价值观念不断被解构,社会心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社会面临的风险除了体制转轨、信息流动和控制、风险共担机制被削弱外,还面临风险转移以及社会整合难度加大这一现实,由此使得社会的紧张性得以蓄积。因此“大众传播可被列为社会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没有这一组成部分,我们所知的现代社会将无法继续”,它“不仅影响我们社会每日的运转”,而且还能对“社会平衡做出某种贡献”⑤。媒介组织作为塑造社会制度力量的一部分,“媒介责任”的担当也是转型社会对传媒组织的最大期望所在。
3.媒体党性:坚守和改变
马克思认为报刊“经常而深刻地影响舆论”⑥,正由于这种舆论影响的“深刻”和“强大”,传媒一直是意识形态领域里的“角力场”。在我国,媒体党性是党和国家对媒体的特殊规范,亦是党带领中国发展的必备要素,是我国新闻事业发展至关重要的因素。
但新的时期,中央领导人对“媒体党性”的理解不同于以往的简单泛化的政治思维,而是敏锐洞察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剧烈变动情况,“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深刻变革之中,干部群众的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明显增多。紧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是摆在全党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⑦,当前我国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把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和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保证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⑧。可见,中央领导人的新闻党性思想已将“人民利益”提到显要位置,努力寻求新闻媒体对“国家”(党)利益与“社会”(人民)利益的有机统一。同时,在新形势下,新闻党性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协商式而不是训导式,“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借助新媒体平台”、“创新舆论引导的方法与策略”等是调整中的应有之义。
4.西方传媒商业化警戒:对越负面越有价值的质疑
西方早期媒体改革运动的重点是商业传媒与公共传媒布局,对此有人质疑,中国也需要公共传媒与商业传媒的格局么?也是在这样的格局下探寻传媒的力量么?西方媒介组织的企业化和商业化运作已经出现了诸多的弊端,如“越负面越有人看;爆炸性新闻是最有市场的;好消息等于没有消息”⑨,新闻专业主义受到商业化的严重侵蚀;而其公共传媒又面临着衰落的境况。因此在传媒组织产业化转型过程当中,中国应吸取西方媒介商业化的教训,寻找适合自身特点和国情的发展道路以及传媒产业发展的模式。在传媒组织转向市场化、商业化、企业化过程中,中国传媒组织必须承担起在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职责,做社会的真实记录者。在讨论传媒身份界定的问题上,仅仅关注传媒企业的市场定位,只是一个短期策略问题;而传媒核心使命和价值观的社会定位,才是一个关系到中国传媒组织长期发展路径选择的战略问题。
三、关于传媒身份界定的设想
处于社会结构中的传媒,“是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它的存在与其他子系统(诸如政治、经济、文化等)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关系的总和即是媒介的生态环境”⑩。国家、社会、公众等诸多层面的关系无不影响着传媒及其从业者的身份认同的建构,“这里面不仅涉及一个自我价值定位问题,同时也涉及一个组织关系的定位问题。定位不清楚或者不明晰,就很容易造成媒体既不能满足社会也不能满足政府和政党的需求。”(11)
国家作为一种主流意识形态和主导性价值观念的代表,控制传媒能够有效地推动社会秩序的实现。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利益的多元化,各阶层民众表达自己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此情况下,传媒无论是代表国家压制社会的不同声音抑或鼓动社会去摧毁国家都是极端的想法,都有可能造成社会各种各样的冲突。在中国,国家和社会之间从根本上来说并不存在冲突,和谐发展是两者的共同追求。马克思曾在批判黑格尔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时指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12)他从历史唯物主义出发,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系统论述了“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可以说,无论强调“大政府、小社会”抑或“小政府、大社会”都不是良性的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前者,“国家角色的一枝独秀,其结果使得国家成为焦点,当社会矛盾激化时矛头将直接指向整个体制,政治合法性危机由此凸显,导致社会趋于碎片化”;而后者,“强调国家的有限性以及社会的自主性和自治力。但它事实上很容易使人理解为社会可以代替国家的权威,而这将使国家陷于灾难之中”(13)。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应是“既能保证社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又能充分发挥作为社会总体和根本利益代表的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有效的协调和控制,最终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强国家—大社会’”(14)。从总体上看,中国当前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仍然表现出“强国家”与“弱社会”的特征。无疑,推动社会自主能力的提高,全面构筑国家—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在这样的一种关系构建中,传媒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这也正是其把握自身身份定位的关键所在。其一,迅速而真实传达社会的真实状况。“公民希望媒体报道能够告诉他应该了解的信息,最可怕的是公民要了解的信息你不告诉他,而公民不想了解的你偏偏塞给他。……我们办报的惯性还没有改变,它还只办给老百姓看。从政治家角度来讲,任何国家报纸都应该是个双向作用的工具。它还应办给国家当权者看,它要反映社会的呼声、问题,给他们决策做参考,这点很重要。”(15)如“华南虎照片”事件中,地方政府层层瞒报,可以说在事件的开始就在造假。媒体通过对信息“客观、公正、准确”的传递,以此赢得“公信力”和“影响力”,这是传媒成长、发展的内在规律。而这样的传媒行为也必将有效地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促进一个良好的互动型社会的建立。其二,构建多元化的表达平台是传媒民主和文明的体现。“社会的合理存续与发展必然需要一个敞开的空间,这个空间应该能够容纳各种不同的信息争论,而媒介恰恰就提供了这样一个有效的公共空间”(16)。现代社会公众权益意识增强,积极地通过各种途径表达自己的声音,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它有利于政府更好地了解民意,更好地决策。从一定意义上讲,传媒表达社会不同声音,尤其是满足了人们表达不满情绪的愿望,对于社会的长远和谐起着重要的作用。传媒内容必须反映社会,体现社会全方位的利益需求,不仅是整合发现共识性真理的手段,也是现代民主、文明的体现。因为民主意味着首先要人说话,不同的声音交汇、碰撞,从而在多元价值的沟通与交流中实现对真理的追求。
总之,社会是国家存在的基础,国家必须到社会中寻求自身及其行为的合理性根据,在国家和社会良性的关系构建中,最根本的是二者要相互制约又相互合作、相互独立又彼此依赖,建立有机统一、互动的“正和博弈”关系。而传媒作为一种介质,存在于国家和社会之中,必须基于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内在规律,在两者之间找到自己的位置,并能够促使两者不断地统一协调、良性发展。在此语境下,传媒既要为民众服务,反映社会呼声,又要为国家服务,考虑到国家的整体利益,站在公允、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基点上,做到两方面平衡。
四、相关的几个问题
1.“以人为本”的受众观
“以人为本”是中共执政理念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在这里作为“传媒组织的受众观提出,相对于“受众是消费者”和“权利主体”的受众观其指向性更全面。受众是消费者的观点是19世纪30年代以后西方大众传媒向企业经营形态转变的过程中出现的,它对受众的关注,主要集中在与消费行为相关的统计学属性上,而对受众的其他社会特性则不予关心。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存在的这种受众观念是不完善的。新闻传播规律控制下作为“权利主体”的受众观,受众是与传者地位平等的另一个传播主体,是现代民主政治社会中的公民。
而“以人为本”的受众观,这里的“人”与作为权利主体的“公民”有很大的重合之处,二者强调的受众主体地位也很相似,但理论出发点不同。它是基于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提出来的。马克思曾就“人”作过如下论述:“‘人’……出发点是,应该具有社会人的一定性质,即他所生活的那个社会的一定性质。作为社会人,每个人都有着物质和精神的需要,受到生存其中的社会关系的制约。”(17)所以传媒组织应首先把其对象看做是以社会人身份存在的人,无论群体还是个人,他们都生活在现实社会之中,其权利、利益、人格应受到尊重。而传媒编辑方针和内容特点应更多地符合现代民主社会机制下公民的需要,更多地体现公共事业性,较少商业色彩。
2.与核心利益相关者(政府、企业和民众)关系
传媒与政府:依托与制衡、互动与共生。同样作为现代社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传媒与政府两者的关系“不应当是对立的,而应当是互相促进与监督的。在信息公开过程中,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的角色,媒体作为社会监督者的角色,目的都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18)。传媒掌握着重要的社会资源,承担着“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职能。无论所谓的“强势政府”或“强势媒体”都是不科学的。应树立政府、媒体的良性关系:依托同时制衡,合作同时共生。这样,一方面传媒按照自身规律对政府工作进行新闻报道和信息传播,使民众了解政府工作,促进政府的应变效率和政策执行力;另一方面,政府更全面、更快速地了解政情民意,对于维护社会共同利益、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传媒与民众:表达、平衡和对话。传媒要表达社会,反映社会的呼声和实情,无论正面还是负面都应给予客观地表达,这对社会对国家都是有益的。同时,在社会日益多元化的今天,传媒要实现社会意见表达的平衡。另外最重要是传媒要做好解释的工作,要引导民众关注转型期社会的风险,使得他们能够参与讨论,形成良性的观念以及承担应有的责任。
传媒与企业:依存、共赢而不能蜕变成共谋。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需要通过传媒获得品牌传播的舆论帮助,传媒的发展也需要企业的广告支持,两者相互依存。但是在短期利益行为趋势下,两者容易为各自利益盘算,在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蜕变成共谋关系,导致新闻独立性的缺失及公正性的商业化。传媒组织尤其要警惕这种倾向,从长远看,这不仅造成对社会利益的伤害,而且最终也会丧失公信力从而殃及自身。传媒组织应该以信息为纽带,秉承着自身的社会责任进行信息传播和服务,同时监督企业促进其参与社会风险治理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
五、身份界定下的传媒组织核心使命
1.构建社会信息获知“安全保障网”
有学者指出,文明的进步以社会的有机化程度加深为表征,结果引发了“危机共尝”效应,“一荣俱荣”,“牵一发而动全身”。而同时,世界一体化使得个体和局部的力量消减。(19)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获知外界信息更加倚重传媒组织。目前,在日趋同质化的传媒信息面前,民众在国家政治、社会等公共领域的知情权受到严重侵害。尽管政府部门逐步加大透明度,但民众个体是很难全面地、经常性地了解政策制定过程和执行情况的。网络时代任何一个人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整合这些海量信息。社会的发展使得民众对知情权的要求日益普遍和强烈,而信息娱乐化显然与此背道而驰。新闻的实质在于供给人们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决策参考信息,而不仅仅是提供消遣和娱乐。所以在社会风险凸显和社会治理结构由“全景监狱”到“共景监狱”(20)的语境下,传媒组织最重要是做好民众对主流宏观资讯获知的“安全保障网”工作,同时通过媒体渠道,汇聚各种诉求,对社会问题提出多种解决预案。如前不久发生的“番禺垃圾厂事件”,传媒的积极参与为各方提供了表达各自利益的平台,经过反复讨论逐渐形成共识,最后促进了问题的解决。而在此过程中,也使更多的人对垃圾风险有了更理性的认识。这正是传媒组织联接国家与社会以及社会与个体,改变社会力量的重要体现。
2.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建构,整合社会价值观
“新闻应该和社会所共同认定的社会规范、价值观和态度相一致,这是认知基础价值的具体表现。除了读者先前的知识和信念之外,还涉及现行的观点和态度。”(21)尽管在传媒中需要表达不同声音,但任何国家的媒体存在方式必然有一个主导性倾向,其所体现的是这个国家和民族为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东西。“一个社会要和谐健康地发展,就必须有一个相对能够成为大家共识的价值观,这就是主导价值观。”(22)这是一种判断是与非、真与假、善与恶的准则,是人们行为的方向和动力,体现着一个民族或一个社会的内在个性和整体文化风貌。
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增长一直以来以GDP来衡量,在取得高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导致了一系列负面的社会效果,例如收入分配不公平、社会分化、劳工权利得不到保障、环保恶化等等。但最大的社会成本莫过于社会道德体系的全面解体了”(23)。社会普遍存在浮躁、功利的心态和人与人之间诚信的缺失,因此,传媒最需要做的是努力建构出一种新的符合社会需要的,且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社会价值体系。有学者指出自由和责任是一对孪生概念,但分别从自由和责任出发来处理两者的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方向和政治模式。(24)西方强调权利在先,责任在后,如“放弃权利(自由)等于放弃自己作为一个人,等于交出自己的人权和责任”(25)。在当代中国政治语境下,坚守“责任在先”意识,坚持公平、正义,倡导诚信、踏实、创新等良性社会价值观,这不仅是传媒根本诉求所在,也是实现其在与社会良性互动中生存的底线。
总之,在“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更加频繁、更加活跃”,“世界各地发展不平衡更加突出,气候变化、粮食安全、能源资源安全等全球性问题进一步显现”,“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26)同时,中国社会发展也处在更为复杂和变动局面的这样一个时期,主流传媒组织更应该“与人民同命运、与时代共发展”,担当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马克思说过:“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27)而传媒组织不仅仅是一个传播主体,而且应该是连接国家与社会以及社会与个体的中介,是参与和改变社会的重要主体和重要力量之一。
注释:
①Peter Straffon & Nicky Hayes,"A Student's Dictionary of Psychology",Edward Arnold,1998。
②唐晓芬:《中国媒介:转型与趋势》,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9页。
③邱戈:《媒介身份论——中国媒体的身份危机和重建》,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91—193页。
④孙立平:《和谐社会需要利益均衡机制》,《中国社会导刊》,2005年第10期。
⑤[美]梅尔文·德弗勒、桑德拉·鲍尔-洛基奇著:《大众传播学绪论》,杜力平译,新华出版社1990年版,第36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29页。
⑦胡锦涛:《2002年1月11日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http://www.people.com.cn/GB/shizheng/16/20020111/646583.html,2002年01月11日18:41。
⑧(15)胡锦涛:《在人民日报社考察工作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08年6月22日。
⑨英国《卫报》网站主页,2009年4月30日,http://www.guardian.co.uk/worldlatest/story/。
⑩李良荣:《新闻学概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5页。
(11)李良荣:《为中国传媒业把脉——知名学者访谈录》,复旦大学出版2006年版,第281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50—252页。
(13)覃敏健:《“强国家、大社会”:现代国家构建之理想形态——基于国家与社会关系之分析进路》,《长白学刊》,2010年第1期。
(14)孙德林:《马克思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学说及其当代价值》,浙江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7年7月。
(16)李金惠、武建敏:《媒介与司法:一种理论的视角》,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页。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198页。
(18)林爱珺:《在信息公开中建构政府、媒体、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现代传播》,2009年第2期。
(19)(20)喻国明:《时代的发展与内涵的转变》,《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年第6期。
(21)[荷]梵迪克:《作为话语的新闻》,曾庆香译,华夏出版社2003年版,第126页。
(22)李德顺:《关于价值与核心价值》,《学术研究》,2007年第12期。
(23)郑永年:《中国的GDP主义及其道德体系的解体》,《联合早报》,2009年12月29日。
(24)谢文郁:《自由与责任:一种政治哲学的分析》,《浙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期。
(25)J.J.Rousseau,On the Social Contract,trans,by J.R.Masters,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78,1,4。
(26)(27)转引黄芝晓:《社会责任感与新闻专业主义》,《新闻与传播研究》,2009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