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化教育改革研究论文_刘建立

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化教育改革研究论文_刘建立

大庆技师学院驾校 黑龙江省大庆 163000

摘要: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客运驾驶人准入管理及日常监管的规章制度和经验做法,提炼发达国家营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模式的先进特征,梳理中国营运车辆驾驶人培训考试、准入管理及日常监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论述了国外营运车辆驾驶人集成驾驶许可与运输资质管理模式、低龄营运驾驶人职业初期安全监管、职业化教育输出保障机制、运输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制度等方法措施;指出签注式职业驾驶人营运资质管理便于根据运输业务开展从业资格准入和继续教育管理,定期限定权限的签注方式便于执勤执法,也方便从业人员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营运许可;提出整合交管和运管资质管理、职业化教育定向委培、防御性驾驶教育实践、行车动态监管平台化等创新模式,促进中国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化教育改革平稳推进。

关键词: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化教育;改革;分析

引言:[2012]3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将大客车驾驶人培养纳入国家职业教育体系,努力解决高素质客运驾驶人短缺问题。职业化教育有别于传统的驾驶培训模式,为适应这一工作变革,有必要对比分析国内外客运驾驶人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及继续教育等方面的异同,为中国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化教育方法提供储备性研究基础

1.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意义

1.1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背景

我国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从1987年公安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从培训考试政策到驾驶证申领规定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最初采取的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延伸下完全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并负责的驾驶人集中培训集中考试的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驾驶人学习培训时间长、驾校设置的培训课程全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驾驶人学习培训需求远远大于供给,因此在当时出现了机动车驾驶人学习培训名额一票难求的局面。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社会和道路交通系统的快速发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了扩大驾校培训规模、压缩驾驶人学习培训时间、出台实习驾驶证管理规定等措施来解决驾驶人学习培训需求与供给之间的矛盾,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驾驶人学习培训的周期压缩、学习培训内容更注重实际操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驾驶人培训质量的下降,这一点在当时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中能够得到充分反映;二是在社会上也出现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既当教练员,又当裁判员”的说法,这主要表现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驾驶人培训考试的行业垄断缺乏监管,也表现在驾驶人考试过程中出现的考官主观性作用强和违法腐败问题。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经历了一次重大转变,采取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实行行业分离的模式,驾驶人学校培训引入社会资源,驾驶培训学校的审批与建设权力移交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全负责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要求标准化,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开展了标准化考验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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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义

一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改革应当明确的核心目标。在保障公民出行权的前提下,保护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是绝对的核心,设想一下在道路上交通事故频发,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就失去了意义,因此提高培训质量、严把考试关口、严守考试标准、提高公民的安全出行意识和文明出行素养、全面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的核心所在。二是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是改革应当遵循的根本理念。在保障行政公权对于广大公民平等的基础上,在中央强调社会管理创新和新一届政府大力开展简政放权的思路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和国家全面深化公安工作改革的要求,提供多样化、人性化、自助化的培训考试服务,优化培训考试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总体来说就是最大限度地提供便民利民服务,这一点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需要认真思考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2.对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方法的思考

2.1整合培训与考试机制,提高准入管理效率

目前,中国对于客运驾驶人采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双头”管理模式,即驾驶资格管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并签发驾驶证,进行营运还要通过交通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两个准入环节关联性较弱,但考察内容有重叠,职权相互独立,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重复建设。职业化教育改革由于其学制更长(通常为2-3年),培训更集中全面(通常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势必要整合双重培训和考试的配套准入程序,即通过指定的大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并通过结业考试者,应同时获发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书,取得完整的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为适应这一管理机制的转变,教育部作为牵头部门,应系统梳理现行驾驶资格准入和从业资格准入的培训与考试要求,重新编制一套涵盖全部内容、符合学习规律的大型客车驾驶人职业教育与考试大纲,并设置对应的课程、学时、考试流程计划。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应出台配套的考核把关程序、教育监管方法、责任倒查机制,切实履行资格准入主管部门的权责。

2.2保障职业教育“出口”,定向委培权责统一现行“双头”

管理模式下,大型客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资格和从业资格是相互独立的,即取得大型客车驾驶资格后是否从事客运行业由其自身意愿决定。进行职业化教育改革后,由于学习周期更长、准入程序整合、年龄条件降低,且国家将投入经济、行政等方面补贴,完成大型客车职业教育者势必要投入客运行业成为营运驾驶人,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配合部门,应与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紧密配合,提前做好市场需求调查、接收单位部署等,通过订单式培养等定向输入输出模式,将职业教育“出口”问题作为整个工作机制转变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考虑,确保首批参与者顺利就业、平稳过渡。

总结:如何实现对固定的车辆和陪练人员在固定的时间、线路,按照要求的学时进行监控,是自学直考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填报材料、签署告知文书、设立交通标志这些手段达不到监管的目的,监管的职责和目的应当是确保自学直考的顺利开展,因此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学员、陪练人员、直考车辆、时间、线路、学时的相互牵制绑定机制,实现自学直考全程的物联网全程监管,一旦发生违规操作,系统将及时记录并将违规结果纳入考评机制,这样才能使自学直考的各项规范具备可操作性和监管约束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大数据分析平台,将直考学员信息纳入直考数据信息分析平台,追踪直考学员取得驾驶证后的驾驶违法数据,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实现直考机制的完善和试点工作的科学化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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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刘建立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1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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