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所有制论文,广东论文,马克思主义论文,研讨会论文,理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由广东省《资本论》研究会和经济学会共同发起和举办的“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于1996年2月4日至5日在番禺召开。会议收到论文70多篇。来自全省各高校、学术界党政机关和新闻媒介的近80名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与会代表结合广东公有制经济改革的实践,对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一些基本问题开展了热烈而富有成效的探讨。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普照之光”,我国公有经济的改革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进行,但又不能拘泥于经典作家们的个别结论,而是要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在实践中灵活运用和丰富发展马克思主义。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的几个基本问题
1.关于社会所有制理论
所有制。多数与会代表认为,所有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核心范畴,它是经济关系的总和,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概念有三层含义:一是指与不同社会分工和生产力水平相联系的所有制;二是指某一种所有制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表现出来的不同形式;三是指某一种所有制为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而采取的具体实现形态和方式。与会代表们强调:(1)所有制形式受占有对象、占有者和占有方式的制约;(2)一种所有制可以采取多种具体形式;(3)在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层次上,生产资料所有权与其实际占有权可以分离。
社会所有制。多数与会代表认为,在马恩的著作中,“社会所有”、“公共所有”、“国有”等概念并未严格区分,它们往往被交替使用并用来表达相同或相近意思,即生产资料归社会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后来列宁又用了“全民所有制”来表达相同的意思。但也有一些与会者不同意这种看法:第一种不同意见认为,社会所有制是公有制的理想形式,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现实形式,两者不能划等号;第二种不同意见认为,公有制、全民所有制和国有制是不同的范畴,全民所有制是国有制的一种形式,而国有制本身也既可以是公有,也可以是私有;第三种不同意见认为,从对国有制的历史发展过程的分析中可以发现,国有制是作为公有制的对立物而出现的,国有制不是公有制,而且两者不能兼容、不能共存。
2.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
与会代表对马克思提出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有五种不同理解。第一种占主导地位的意见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因为只有这样理解才符合“否定之否定”规律,才符合马恩的整个经济理论体系,而作为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前提的协作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则是对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说明。第二种意见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因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已经明确了这一点,而恩格斯曾把《反杜林论》的原稿念给马克思听,所以决不会错。第三种意见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这种个人所有制不是私有制,而是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和共同劳动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新型个人所有制。第四种意见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既可理解为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也可理解为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在发达国家取得革命胜利后,可以建立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在不发达国家取得革命胜利后,可以建立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实行“共同占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第五种意见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是指劳动力个人所有制。
3.关于合作制理论
合作社是走向共产主义的中间环节。与会代表认为,马恩把合作社看成是走向共产主义的中间环节,是对资本主义制度的积极扬弃,因而对合作社给予了较高评价,但马恩根据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得出了合作社应该发展统一计划下的产品经济,并尽可能为了“自己消费”而从事生产的结论,主要强调合作社的劳动联合性质。列宁则在新经济政策时期认识到合作社既要实行劳动联合,又要实行资金联合,并强调把流通领域的合作社摆在首位,把发展合作社与发展商品经济联系起来。
股份合作经济的性质与类型。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合作经济是把股份经济和合作经济相结合所形成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一种实现形式,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型:社区型股份合作经济和企业型股份合作经济。另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和股份经济三者的混合体,其经济性质应由三者的组合情况来确定,不可一概而论。股份合作经济可以大致划分为三种类型:集体型股份合作经济、合作型股份合作经济、股份制型股份合作经济。
股份合作经济的演变趋势。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合作经济把股份制和合作制结合起来,可以取长补短,发挥杂交优势,体现了群众的首创精神,不能用某种现成的理论公式去套它,更不应去指责和否定它,股份合作企业的大部分可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下去。另一种意见认为,股份合作经济是在既定制度供给环境约束下的一种阶段性和折衷性制度创新的产物,它虽然相对于原集体经济而言具有相对优势,但其自身存在许多无法克服的内在矛盾,不是一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组织形式,股份合作经济具有过渡性,其中除少数向合作社过渡以外,大部分会向股份制经济过渡。
4.关于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是否存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对于这一问题有三种看法。一种意见认为,产权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组成部分,产权理论主要研究所有制实现形式问题。第二种意见认为,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第三种意见认为,产权理论是西方经济学的组成部分,主要解决的是私有制条件下权利的界定问题,不能把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产权理论混为一谈。
什么是产权及其结构。一种意见认为,广义的产权等于所有制,狭义的产权是指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部分收益权,也即马克思所讲的“经济上的所有权”。第二种意见认为,产权是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其内涵包括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和剩余索取权,也即马克思所讲的“法律上的所有权”。第三种意见认为,产权是由法律所确立的经济行为主体对于一项财产的排他性的使用权或时间延续过程中使用权的连加,产权的法权形式和经济内容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第一种意见认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使出资者的最终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并通过这种分离来实现产权的流动和重组。第二种意见认为,产权制度改革就是要通过委托代理机制的重新设定,减少代理环节,发挥市场功能,实现“激励相容”,从而降低代理费用,提高代理效率。第三种意见认为,产权制度改革应该重新确定公有产权主体;实现“政资分离”,并在此基础上强化对代理人的产权约束和通过产权流动、“战略转移”以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5.关于股份制理论
多数与会代表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股份制的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股份制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在资本主义社会获得迅速发展是由生产力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内在要求所决定的,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股份制的产生和发展是有条件的,信用制度、金融市场和完善的法律规范是股份制产生的基本前提;(3)股份制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作用,其积极作用是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推动资本和生产社会化以及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其消极作用是存在投机、赌博和欺诈;(4)股份制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自行扬弃”,资本主义社会的股份公司并没有摆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性质,它是发展到新的生产方式的“过渡点”。
与会者根据以上认识得出的结论是:我们不能直接从马克思的股份制理论中引伸出社会主义股份制理论,但既然股份制是一种适应生产社会化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组织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并不改变生产关系的社会性质,那么股份制就一定是一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组织形式。
二、关于公有制改革的实践问题
1.关于公有制的主导和主体地位
大多数与会代表认为,在推进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国有经济为主导、公有经济为主体的观点。因为这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否则就不可能体现劳动人民的利益,不可能支撑社会主义的财政收入。
但对主导地位有不同理解,第一种意见认为,国有经济为主导应包括四层含义:(1)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中应占主导地位;(2)国有经济要在原有基础上不断地发展和壮大;(3)国有经济要在经济发展中起导向作用;(4)国有经济应成为国民经济中长期规划的主要依据。第二种意见认为,国有经济为主导不是取决于国有企业的绝对数量,而是取决于国有资产能否投入到带动整个经济发展的关键产业中去。第三种意见认为,国有经济为主导是指国有资产控制国家经济命脉,而不是在所有地方、所有产业都占主要比重。
2.关于国有经济的改革
对目前国有企业状况及原因的评价。究竟国有企业的产权明不明晰?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根本病因在于产权界定不明晰,不论从经济运行看还是从产权关系看企业成了政府或部门所有制,政企不可能分开。这种情况使交易成本更高、效率更低。同时又造成资产流失,如果不改革这一状况,国有资产有“坐失”殆尽的危机。另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明晰的,原有存量资产属于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其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都要有一个有效的实现形式,有较好的保证其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和一套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
对国有企业效益下降、亏损面扩大等问题。一种观点认为要全面分析其原因,有能把国有企业看成“一团糟”,甚至否定它的主导地位。必须看到:(1)改革以来国有企业承担着经济和社会的双重职能,超负荷运转;(2)由于非国有企业享有各种优惠政策,使国有企业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付出了巨大的代价;(3)国有企业亏损主要集中于小企业。另一种观点强调,由于国有企业存在着决策性、寻租性、虚置性,转移性、管理性等“漏斗”机制,使得国有企业资产流失严重的状况值得高度重视。
对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主张。(1)产权改革主张。这种观点强调,要把“政资分离”作为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基本内容,重新塑造的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独立行使国有资产权;要放弃各种“两权分离”的思路,强化国有产权主体对国有企业产权的约束;通过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实现大规模的战略转移,从部分竞争性行业的大中型企业中退出,集中经营好基础产业和其他非竞争性产业,通过产权流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殖。(2)股份制改革主张。认为股份制是改革我国国有企业的主要形式。提出国有制必须完成资本化、产权化、人格化的三大转变。在构造股权结构方面,从国有股为主转向国家法人交叉持股为主,从国家法人交叉持股为主再转向国有银行金融法人股为主。在治理结构方面,由于条件尚未成熟,不能实行经理自治制度。在企业文化方面可更多借鉴日本企业文化,增强职工的归属感。(3)公司制改造,缩小投资领域主张。认为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是较为现实的路子。同时要逐步缩短战线,缩小领域。较为一致的意见是对非盈利性生产公共产品和垄断性行业,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尽量退出。但有的同志强调,在竞争性行业中对规模大、效益好的“明星”企业,商业中的批发企业,粮食企业等不能随便退出。
与会者还讨论了国有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后其资产增值和积累部分应归谁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贷款经营新增资产和利润全归国家是不合理的,因为这里有经营者和劳动者的长期劳动贡献。另一种观点认为,从理论上讲收益权与所有权相对应,国有企业的新增利润和资产应归国家所有。况且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处于负盈不负亏的状态,亏损时仍由国家负担,在经营者和劳动者不承担风险的情况下,更无理由对新增资产和利润进行分割。
3.关于顺德市公有产权制度改革
顺德市从1993年开始对公有制企业的产权制度进行了整体改革,对此大多数人认为顺德的改革是成功的。它以混合型产权制度代替原先单一的公有制产权是一种历史进步。实践证明产权清晰后能使经济主体在利益合理分配的驱动下真正负起生产经营的责任。顺德在坚持公有产权为主导的前提下,实行股权多元化,有效地增强了企业活力,建立了约束机制。有的代表通过大量事实说明顺德改革,重组了企业产权结构,盘活了公有资产存量,初步做到了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扼制了“投资饥饿症”,有利于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转变”。
有的代表则对顺德改革的“贴身经营”作了剖析。“贴身经营”是顺德企业改革中规定厂长经理购买一定比例的股份,以便使其利益和风险同企业联系起来。这样做在短期内会对厂长经理增加动力和压力,但长远看则会存在加强“内部人控制”的倾向,企业不能选择经营者,难以培育经理市场,却培植出一个资产阶层。为克服这一问题应把“贴身经营”改善为“经理收益风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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