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意愿研究_养老保险论文

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养老保险论文,意愿论文,新型农村论文,农民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前言

(一)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人口日趋老龄化,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占总人口比重达13.26%(国家统计局,2011)。截至2009年底,我国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05亿,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是城市的1.69倍,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是城市的2.3倍(陈昱阳,2011)。我国农村一直以来以家庭养老为主,即费孝通(1983)提出的中国社会亲子关系的“反馈模式”。然而,随着计划生育的长期推行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进,农村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大量耕地被占用,上亿青壮年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加上农村以孝道为核心的传统伦理观、价值观受到现代思想观念的冲击,农民目前主要的养老方式即家庭养老、土地养老都受到明显削弱,农村老人贫困问题日益突出。

民政部1986年在部分农村富裕地区开始了社会保险的试点工作,1992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乔晓春,1998)。后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出现参保人数大幅下滑、养老金难以保值增值等问题,1999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陷入停顿甚至倒退。在总结部分地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国务院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争取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实现了重大突破。农民参与新农保实行自愿原则,其参与意愿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这一制度能否在全国顺利推广。因此,在当前新农保试点的背景下,研究农民参与新农保的意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成果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1)概念的界定。目前,学术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念尚未形成统一界定,但基本上都强调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缴费责任。(2)推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学术界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上已基本达成共识,但在其可行性方面尚存在较大分歧。其中,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已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尚长风,2001;卢海元,2003a),但仍有一些学者坚持认为这一条件尚不成熟(梁鸿,1999;戴卫东,2007)。(3)模式或路径选择研究。针对这一问题,学者们分别提出了建立“以社会保险为核心的,与其他(城市)从业者养老保障制度整合的新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李迎生,2001)、以分层分类的模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刘汉屏、李英娟,2006)、以实物换保障(卢海元,2003b)、土地换保障(Zhu,2006)和粮食换保障(杨复兴,2009)等不同的思路。(4)问题分析。学者们提出的问题主要有:政府责任缺失,缺乏法律规范,政策不稳定(高和荣,2003;Shi,2006);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王国军,2000);财政薄弱地区新农保补贴资金难以兑现(徐清照,2008;王琬,2009);基金管理不规范,保值增值困难(吕继明,2005);管理机构的运营成本过高,高素质专业化人才缺乏(成志刚、彭典,2008)等等。(5)完善制度的对策建议研究。主要对策有:加大各级政府的财政投入;创新筹资机制、基金管理模式(杨复兴,2009;Yang et al,2010;刘家庆,2009);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立法(徐智华,2002;杨军,2009);加强农保宣传,促进农民转变养老观念(刘瑞旋、张大勇,2009;Moore and Muller,2002)等。

在已有研究中,有关农民参保意愿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在质性研究方面,王海江(1998)对山东泰安市两个村庄的农民进行个案研究后发现,对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不完全信任,使农民的保费水平远低于纯经济决策均衡水平;刘瑞旋等对京郊农民的入户访谈结果表明,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是农民参加新农保的基础(刘瑞旋、张大勇,2009);杨军(2009)对新农保“宝鸡模式”的研究指出,农户的收入水平是制约农户参保的关键因素,随着收入水平的增加,农户的参保意愿也逐步提高,在经济收入达到或超过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临界值后,才可能产生保险需求。在定量研究方面,广西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民的参保意愿强烈,广大基层干部充分认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推进新农保具有广泛的民众基础(刘东燕,2009);山东省入户调研结果表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内在需求较高,不过实际参保率较低,内在需求与实际参保之间存在非对等关系(王媛,2009);甘肃的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较强的参与意愿,年龄、健康状况、个人年收入、家庭劳动力数、家庭男孩数、家庭女孩数、家庭承包土地数及是否了解新农保等变量对农民参保意愿影响显著(郝金磊和贾金荣,2011);一些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民参保情况研究后指出,家庭中孩子的数量和性别影响其父母参保的意愿,子女较少尤其是没有儿子的农民参保比例较高(Ebenstein and Leung,2010)。

现有的研究成果比较完整地记录了农保制度的发展历程,为以后的相关研究提供了有益借鉴。不过,仍存在一些不足:(1)研究方法方面,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偏少。(2)研究视角及内容方面,从制度供给方即政府角度研究较多,从制度需求方即农民角度研究较少,农民参保意愿的研究比较欠缺,对农民参与新农保意愿影响因素的探讨不够全面、深入。(3)研究对象方面,发达地区的研究显著多于落后地区的研究;多数局限于小范围的研究,跨地区的研究成果较少。

针对现有研究的不足,笔者尝试以鲁、冀、皖、黔四省的调查为基础,对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意愿进行研究,了解农民参保意愿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探讨参保意愿的个体差异和地区差异,并提出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对策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概念界定

本文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界定为:国家为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在农村建立的由个人、集体、政府三方共同筹资的社会保险制度,简称为“新农保”。意愿指愿望、心愿,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具体指农民主观上是否愿意参保,以及希望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参保。

(二)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本文旨在探讨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其具体研究内容包括:

(1)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意愿的现状分析。在本研究中,笔者分别从参保意愿构成、参保意愿比较以及参保意愿与参保行为的契合度三个方面探讨了农民的参保意愿。其中,在参保意愿构成方面,分别设计了是否愿意参保、理想的新农保模式、理想模式与现实制度之间的一致性程度三个三级指标;在参保意愿比较分析方面,分别从个体特征和地区特征两个方面对其意愿异同进行比较;在参保意愿与参保行为的契合度方面,用参保意愿与行为的相关分析来进行检验。

(2)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分析。在本研究中,笔者分别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制度认知、未来预期四个方面探讨农民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其中,个人特征变量主要包括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个人收入、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收入来源等;家庭特征变量主要包括子女数、儿子数、子女的经济支持、子女是否读过大学、家庭收入、耕地面积等;制度认知变量主要包括:是否听说过新农保、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及了解途径;未来预期变量主要包括:保险待遇能否兑现、参加新农保是否合算、政策是否稳定及保费是否安全等。

(3)完善新农保制度的对策分析。笔者尝试在对新农保参与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新农保制度、增强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信任度和认可度,从而让更多的农民从新农保制度中受益的对策建议。

其具体研究思路如下图所示:

(三)理论依据与研究假设

1.需要层次理论与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假设

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需要由低到高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五个层次。只有当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个体才可能产生更高层次的需要。对于农民而言,养老保险是仅高于生理需要的安全需要。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已渐趋衰弱,农民越来越担心养老安全问题。由此可以假设:多数农民愿意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确保其养老安全(假设1)。

2.勒温的场论

勒温的场论认为,人类行为是个体和环境二者的函数,个体的行为既与个体本身的特点(如人格、能力、信仰、价值、动机及健康条件)有关,又与个体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吴江霖等,2004)。场论对于本研究的启示是:一方面,农民的参保意愿不仅与其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劳动能力、收入、对新农保制度的认知程度等个人因素有关,同时又受到家庭子女结构、子女经济支持、家庭收入、所处地区、新农保制度设计等家庭和社会因素的影响。由此可以推出两个研究假设:农民的参保意愿存在较为显著的个体差异和地区差异(假设2);农民的参保意愿受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制度认知、未来预期的综合影响(假设3)。

基于假设2和假设3的进一步推论是:(1)由于国家制度对领取养老金年龄有统一的规定,相对于年轻人而言,年纪较大的农民可以在更短的时间周期内兑现养老保险待遇。因此,在新农保参与意愿方面可能存在“逆向选择”,即相对于年轻人而言,年龄较大的农民更愿意参与新农保(假设4)。(2)劳动能力低的农民自己难以解决养老问题,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这部分农民会更倾向于借助于政府等外界环境提供养老支持。由此可以推论:劳动能力低的农民参保意愿更强(假设5)。(3)在城市化背景下,务农职业既面临着自然风险,又面临着来自征地等方面的社会风险,因此,主要收入来源越依赖于土地等务农职业的农民,其参保意愿越强(假设6)。(4)新农保的缴费原则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个人承担了最主要的缴费责任,农民是否愿意参保与其缴费能力有一定关系,因此,个人收入越高的农民更愿意参保(假设7),越是经常从子女那获得经济支持的农民,其缴费能力越强,参保意愿越高(假设8)。(5)农村一直以来都主要是“养儿防老”,子女尤其是儿子成为农民晚年生活最重要的依赖,子女越多尤其是儿子越多的农民从子女那里获得的养老支持一般更多,会更倾向于家庭养老,而非社会养老保险。因此,农民参保意愿的强弱与其子女数、儿子数成反比(假设9)。(6)一个人对事物的预期和认知会影响其对该事物的态度,农民只有对新农保制度有所了解,并且对制度有良好的预期,才会愿意参保。因此可以推论出最后两个假设,对新农保制度认知程度越高的农民参保意愿越强(假设10);对新农保制度未来预期乐观的农民更愿意参保(假设11)。

三、研究方法与样本特征

(一)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来源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研究》(课题编号:08CSH033)课题组于2010年1-2月份在山东、河北、安徽、贵州四省21个村庄开展的农村养老保障现状、需求与意识调查。课题调查对象为16岁以上、具有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调查对象通过分段抽样的方法获得,其具体抽样流程是:首先采用判断抽样确定调查地点,然后在村内采用等距抽样的方式抽取家庭户,并选择抽样户中的户主作为调查对象。对样本的调查采用结构访问法的方式进行。本次调查共发放63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84份,有效回收率为77%。对于调查数据,课题组运用SPSS17.0统计软件,使用频次分析法、多重响应统计、相关分析法及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法进行了统计分析。

(二)样本特征

在本次调查的21个样本村庄中,有10个村庄已经开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占样本村庄总数的47.6%。调查样本的基本特征如下:

1.个人基本情况

年龄方面,调查样本以中年人为主,年龄均值为47岁;性别方面,男性占70.7%,女性占29.3%;文化程度方面,绝大多数人(88.1%)的文化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婚姻状况方面,由于调查对象为户主,故已婚的调查对象接近九成(占88.1%);政治面貌方面,党员和团员不足两成(17.3%),18.4%的人担任过乡村管理职务;身体健康状况方面,多数人(71.8%)认为自己的身体很好或比较好;收入方面,74.7%的调查对象有稳定收入来源,其收入来源以务农(占41.1%)和打工(占37.5%)为主;职业构成方面,从事兼业务农的比例最高(26.8%),其次为全职/半职/临时性务工(24.3%),全职务农的人只占22.9%;收入方面,调查对象2009年个人总收入均值为13180元,最高值为50万元,但逾六成在10000元及以下,6.4%的人没有任何收入,表明调查对象人均收入水平较高,但收入两极化问题凸显。

2.家庭基本情况

家庭规模方面,在所有有效样本中,70.5%的家庭人口数在3~5人之间,92.4%的家庭有2~3代人,其中2代家庭占53.1%,可见,调查样本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子女状况方面,7.2%的家庭没有子女,12.6%的家庭没有儿子,25.6%的家庭只有1个子女,54.6%的家庭只有1个儿子;家庭经济状况方面,样本2009年家庭总收入均值为28 160元,总支出的均值为17 526元,53.0%的样本认为自家钱基本够用,近三成(28.6%)样本认为家庭经济比较紧张或非常紧张;家庭社会经济地位评价方面,只有一成的人认为自己的家庭在当地属于中上层或上层,认为家庭处于中下层或下层的比例达到38.3%;家庭耕地方面,调查对象户均实际耕种面积为3.7亩,人均耕地不足1亩(0.9亩),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征用的农户超过两成(22.2%),75.9%的调查对象认为土地对自己非常重要或比较重要。

3.对新农保的认知

在认知现状方面,73.8%的调查对象听说过新农保,但超过一半的人(52.6%)对之了解很少或不太熟悉;即使在新农保试点村庄,仍有6.5%的人没有听说过新农保,对这一制度了解很少或不太熟悉的人也超过四成(44.4%),表明当前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知程度普遍较低。笔者在山东的访谈亦发现,多数农民知道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按月领养老金,对制度的其他内容不甚了解。在认知途径方面,调查对象主要通过电视(34.8%)、基层干部上门宣讲(21.3%)、亲友告知(19.1%)获取新农保信息,村里集体组织宣讲(9.5%)和广播(9.1%)在帮助农民获取相关信息方面亦发挥了一定作用,报纸(4.2%)在新农保宣传方面实际发挥的作用不大。

4.对新农保的评价

总体而言,试点地区农民对新农保评价较高,73.7%的调查对象认为该制度非常好或比较好。具体而言,个人缴费标准方面,2/3的调查对象认为当地个人缴费的标准适中,认为缴费标准偏高或过高的人超过两成(24.6%);集体补助方面,多数试点地区没有集体补助或补助很少,故只有1/4的人认为本地的集体补助标准较为合理;政府补贴方面,大部分人(62.9%)对政府补贴的标准较为满意,不过仍有35%的人认为补贴标准偏低或过低;养老金待遇方面,超过四成的调查对象(43.2%)认为养老金偏低或过低,一半以上的人(52.1%)认为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够满足本地老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四、结果分析Ⅰ:农民参保意愿的描述分析

(一)参保意愿的构成分析

1.农民是否愿意参保。调查发现,68.2%的调查对象愿意参加新农保,16%的人不愿意参加,另外15.8%的人表示不好说(见图1)。这证实了本文的第一个假设,即多数农民愿意参加新农保。

图1 调查对象的参保意愿(%)

2.农民理想的参保模式。(1)在参保单位选择方面,试点制度规定农民以个人为单位参保。然而调查结果显示,认为应以个人为单位参保和应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调查对象各占43.5%。可见,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一定的路径依赖影响。(2)在缴费标准方面,调查对象认为合理的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有每年100元(21.2%)、500元(15.1%)、1 000元(12.7%)、2 000元(9.8%)等档次,超过六成的人(65.2%)期望个人缴费标准不超过500元/年,83.2%的人认为个人缴费标准不应超过1000元/年。(3)在待遇标准方面,调查对象期望的最低养老金待遇主要集中在每月100元(18.2%)、500元(13.6%)、300元(13.2%)、200元(12.6%)、1000元(6.3%),近九成(87%)的人认为最低养老金待遇应至少不低于100元/月。可见,调查对象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遍存在着“少缴多领”的期望。(4)在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方面,试点制度规定男性和女性领取养老金的年龄都为60岁,而调查对象理想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存在较大的性别差异,女性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均值(56.31岁)比男性相应的均值(59.19岁)提前了近3年,认为男性和女性应该从60岁开始领养老金的人分别有七成(69.3%)和四成(41.1%),一半以上(55.6%)的人认为女性应该从55岁或更早开始领养老金,表明多数调查对象认为女性应比男性提早领取养老金。(5)在缴费年限选择方面,试点制度规定45岁以下的农民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调查对象理想的个人缴费年限均值为11.96年,接近一半的人(45.1%)认为个人缴费年限至少是10年比较合理。(6)在养老金征缴对象选择方面,放心把养老保险费交给地(市)财政局的调查对象最多(32.4%),其次为交给县(区)财政局(27.6%)和乡镇财政所(26.7%),放心交给村干部的人大约只有一成(13.3%),表明调查对象在心理上更加信任行政级别较高的保费收缴部门。(7)在养老金运营主体选择方面,逾六成(62.2%)的调查对象选择由政府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由农民自己管理和委托专业保险公司或信托机构管理的人分别占到22.4%和15.4%。基于上述结果,笔者总结了调查对象理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见表1)。

(二)农民参保意愿的比较分析

在比较农民参保意愿时,课题组将解释变量操作化为“农民是否有明确的参保意愿”。具体操作过程是,将数据库中对“您是否愿意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一问题回答为“愿意”的选项重新赋值为1,表示为“愿意参保”,回答为“不愿意”或“不好说”的选项重新赋值为0,表示为“参保意愿不明确”。重新赋值后的统计结果是,68.3%的样本明确愿意参保,31.7%的样本参保意愿不明确。以该变量为解释变量,笔者分别从个体和地区两个方面比较了农民的参保意愿。

1.参保意愿的个体比较。将调查对象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收入来源等个人特征作为自变量,运用交叉表分析它们与参保意愿的关系。统计分析发现:(1)年龄较大的农民参保意愿更强(P=0.025),其中,60岁及以上的调查对象有明显参保意愿的比例(76.7%)显著高于40岁以下的人(63.1%)。(2)担任过乡村管理职务的调查对象更愿意参保(P=0.003),其愿意参保的比例(81.7%)比没有担任过任何乡村管理职务的人高出16.9个百分点。(3)主要收入来源为务农的农民参保意愿更强,其愿意参保的比例(73.6%)比其他样本高出9%(P=0.04)。(4)劳动能力越强的群体,其愿意参保的比例越低(P=0.019)。“愿意参保”比例在“啥活都干不了”的样本中有82.4%;在“只能干点轻活”的样本中有79.8%;在“大部分活都可以干”的样本中67.3%;而在“啥活都可以干”的样本中降到61.1%。(5)农民收入水平与其参保意愿呈负相关关系(P=0.002)。在个人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样本中,85.7%的人明确愿意参保,而在年收入为1001~7000元、7001~13000元、20000元以上的样本中,参保意愿的比例分别降到77.4%、63.4%和59.1%。(6)外出务工经历对农民参保意愿有负影响(P=0.007)。比较而言,在有城市务工经历的样本中,其愿意参保的比例较之一直在农村工作的样本低出11.8个百分点。

2.参保意愿的地区比较。本次调查的对象来自于四个省份:山东(19.0%)、河北(24.0%)、安徽(27.5%)、贵州(29.5%)。交叉列联分析结果表明,调查对象所在的省份与其参保意愿显著相关(=33.411,P=0.000)。有明显参保意愿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山东(85.6%)、贵州(75.9%)、安徽(63.2%)、河北(50.9%)。可见,参保意愿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

综上,本文的第2个假设得到证实,即农民的参保意愿存在显著的个体差异与地区差异。

(三)参保意愿与行为的契合度分析

1.个体层面的契合度分析。如前所述,在参保意愿方面,68.2%的调查对象愿意参加新农保;而在参保行为方面,仅有56.8%参加了新农保(见图2)。对比发现,调查对象的实际参保比例比其愿意参保比例低出11.4个百分点。可见,从个体层面来看,调查对象的参保意愿与参保行为的契合度较低。进一步分析发现,部分农民之所以愿意参保却未参保,其主要原因是“家里没有闲钱”(25.6%)、“怕政策有变”(22%)、“还年轻,以后再说”(20.7%)、“不了解政策”(14.6%)、“怕不合算”(4.9%)、“已经参加了其他保险”(3.7%)、“有子女在,没必要参加”(2.4%)。可见,家庭收入、未来预期、年龄、制度认知等因素对农民参保意愿与参保行为的契合度有重要影响。

图2 试点地区调查对象的参保比例

2.地区层面的契合度分析。在四个样本省份中,安徽新农保试点的情况最好,有89.6%的调查对象加入了新农保,其次是山东(85.7%)和贵州(55.7%),河北试点情况最不理想,参保比例只有三成(P=0.000)。而安徽、山东、贵州、河北四省新农保试点村庄的调查对象愿意参保的比例分别为89.8%、92.3%、82.7%、46.1%。可见,参保意愿和行为契合度最低的是贵州,契合度偏差为27个百分点;其次是河北,15.5个百分点;再次是山东,6.6个百分点;参保意愿与行为契合度最高的是安徽,其愿意参保的人基本上全部参保,契合度偏差仅为0.2个百分点。这表明调查对象参保意愿与参保行为的契合度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契合度由高到低的省份依次为安徽、山东、河北、贵州。可能的原因是,在四个省份中,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其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分别为5149.67元(山东)、6118.77元(河北)、4504.32(安徽)和3005.41(贵州)。山东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最高,故其参保意愿最强,参保率也高,契合度也高;安徽经济发展水平虽然低于河北,但该省早在2009年9月之前就先行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工作基础最好,故其参保率和参保意愿均较高,且意愿与行为契合度高;河北经济发展水平仅高于贵州,加之新农试点较晚,故其参保意愿与参保率均低于前述两省;贵州老年贫困问题更突出,故其参保意愿更高,但因为农民实际收入水平最低,故其实际参保率反而最低。

五、结果分析Ⅱ:农民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个人特征与参保意愿

根据前文参保意愿的个人比较分析结果,笔者将与农民参保意愿显著相关的个人特征变量(包括年龄、基层管理经历、收入来源、劳动能力和城市打工经历)作为自变量,在对分类变量进行虚拟变量处理后,将其纳入农民参保意愿影响因素的个人特征二项Logistic回归模型。假设因变量“明确愿意参保”的发生概率为p,并建立回归模型的表达式如下:

在回归分析中,笔者通过运用“向前:条件”(Forward:Conditional)方法,逐步将关系显著的自变量纳入模型。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只有主要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进入最终模型。模型的卡方值为14.691,检验的P值为0.005,小于指定的显著性水平0.05,表明此模型适合建立。该模型总的预测正确率为68.8%,预测效果较为理想(见表3)。

回归系数的检验结果显示,系数B的显著度都小于0.1,表明调查对象的主要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对参保意愿存在显著影响,比较两者的Wald统计量(Wals)发现,主要收入来源的Wald统计量更大,说明主要收入来源对参保意愿的影响更加显著。上述两个变量对农民参保意愿的影响具体表现为: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明确愿意参保的发生比率是其他农民的1.662倍;劳动能力越强,参保意愿越弱,对于“啥活都能干”的农民而言,其明确愿意参保的发生比率仅为“什么活也干不了”的农民的0.225倍。综上,个人特征与参保意愿的最终回归方程为:

logit(p)=0.508×主要收入来源是否为务农-1.493×是否啥活都能干+1.754

由此可见,原假设5和假设6通过检验,即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参保意愿更高,劳动能力越强的农民参保意愿越低;原假设4(年龄与参保意愿成反比)和假设7(收入与参保意愿成正比)则未通过检验。

(二)家庭特征与参保意愿

通过将调查对象的子女数、儿子数、子女教育程度、子女经济支持、家庭人口数、劳动力数、子女是否已经成家、是否与子女住在一起、与子女的关系、家庭人均收入、家庭土地面积与农民参保意愿作相关检验发现,调查对象的子女数、儿子数、子女教育程度、子女经济支持状况与农民参保意愿显著相关,其他因素则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分叉列联分析结果显示:(1)调查对象的子女数和儿子数与参保意愿均存在正相关关系。子女数为1、2、3的调查对象,其愿意参保的比例分别为56.3%、66.5%、80.2%;儿子数为0、1、2、3、4的调查对象,其愿意参保的比例分别为61.5%、62.8%、75.8%和80.0%和100%,说明子女越多、儿子越多的父母,其参保意愿越强(P值分别为0.003和0.021),这与原假设9的相关方向正好相反,可能的解释是,在家庭孝道渐趋衰微的农村社会,子女数越多,家庭养老责任越不明确,由此产生的养老纠纷可能越多,因此,农民的家庭养老预期反而越模糊,社会养老意愿则越强。(2)子女是否接受高等教育与调查对象的参保意愿显著相关(P=0.032)。有子女在读大学或已经读过大学的人有明显参保意愿的比例为60.2%,比没有子女上过大学的人愿意参保的比例低10.7个百分点。可能的解释是,相对于子女未接受高等教育的父母而言,有子女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父母对子女前程有更乐观的预期,对家庭养老的期望值更高,故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意愿反而较低。(3)子女定期的经济支持增强了父母的参保意愿(P=0.013)。子女会定期给钱用的父母有明显参保意愿的比例为77.5%,缺少子女定期经济支持的父母有明显参保意愿的比例则为65.0%,比前者低出12.5个百分点,原假设8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证实。

在相关分析基础上,课题组将与农保参保意愿显著相关的家庭特征变量,即子女是否定期给钱、家庭子女数、儿子数和子女是否为大学生纳入参保意愿影响因素的家庭特征回归模式,并运用向后条件(Backward:Conditional)变量筛选方法。回归分析结果显示,除家庭儿子数外,其余3个变量均进入了最终模型。该模型的卡方值为21.272,显著度为0.000,表明家庭特征变量与参保意愿的logit线性关系显著,此模型适合建立。该模型的预测正确率为67.2%,预测效果较为理想(见表4)。

回归系数的检验结果显示,子女数的回归系数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子女是否读过大学和子女是否会定期给钱用的系数都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子女数对参保意愿的影响表现为:每增加1个孩子,父母有明显参保意愿的发生比(p/1-p)将增加0.445倍;子女是大学生对参保意愿影响表现为:子女中有大学生的父母有明显参保意愿的发生比只是其他父母的63.2%;子女定期给钱用对参保意愿的影响表现为:如果子女定期给钱用,父母具有明显参保意愿的发生比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0.558倍。综上,家庭特征与参保意愿的最终回归方程为:

logit(p)=0.368×子女数-0.458×子女是否读过大学+0.444×子女是否定期给钱用-0.053

由此可见,原假设8通过检验,即越是定期从子女那获得经济支持的父母,其缴费能力越强,参保意愿越高;原假设9检验结果正好相反,即子女数越多,其参保意愿反而越高。

(三)制度认知

相关检验结果显示,制度认知的所有变量,即调查对象是否听说过新农保、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及其了解途径与其参保意愿均显著相关。交叉列联分析表明:(1)听说过新农保的人更愿意参保,其愿意参保的比例比没有听说过的样本高出12.9个百分点(P=0.006)。(2)在对新农保比较熟悉的样本中,愿意参保的比例超过九成(92.6%),分别比对新农保不太熟悉和了解很少的样本高出16.9%和27.1%,说明对新农保了解程度越高的人参保意愿越强(P=0.032)。(3)较之通过其他途径听说新农保的样本,主要通过电视听说新农保的样本愿意参保比例低出9.9个百分点(P=0.044);较之通过其他途径听说新农保的样本,主要通过基层干部上门宣讲了解新农保信息的样本愿意参保的比例高出20.2个百分点,可见基层干部上门宣讲更有助于全面、准确地宣传新农保制度,并提高农民的参保意愿。

为进一步探析制度认知因素对农民参保意愿的综合影响,笔者将上述4个与农民参保意愿显著相关的变量,即农民是否听说新农保、是否了解新农保、是否主要通过电视听说新农保及是否主要通过基层干部上门宣讲获取新农保信息转换为虚拟变量,并运用强制进入(Enter)方法将其纳入二项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综合检验结果显示,影响农民参保意愿的制度认知模型的卡方值为23.288,P值为0.000,预测正确率为72.7%,表明制度认知变量与参保意愿的回归模型预测效果较好。

回归系数的检验结果显示,只有是否听说过新农保和是否通过基层干部上门宣讲听说新农保通过显著性检验。较之未听说过新农保的样本,听说过新农保的样本愿意参保的发生比提高了10.266倍;较之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新农保信息的样本,通过基层干部上门宣讲了解新农保信息的样本愿意参保的发生比是其他样本的3.151倍。综上,制度认知因素与参保意愿的最终回归方程为:

logit(p)=2.422×是否听说过新农保+1.148×是否通过基层干部上门宣讲听说新农保-1.76

由此可见,原假设10通过检验,即新农保认知程度越高,农民的参保意愿越强。

(四)未来预期

未来预期主要指农民对新农保制度是否信任或有信心,对参保收益是否有乐观预期,主要表现为认为政策是否稳定、保险待遇能否兑现、是否合算、保费是否安全等。

通过对农民不愿参保的原因进行多重响应统计发现,除经济拮据、年纪较轻等个人原因、有子女养老等家庭原因及不了解新农保制度等认知原因外,有22.1%的人次分别因为 “怕政策有变”(9.2%)、“怕兑现不了保险待遇”(6.8%)、“怕不合算”(4.1%)、“怕保费被挪用”(2%)而不愿参保,说明对新农保制度前景不太乐观的未来预期降低了部分调查对象的参保意愿。这一发现与石绍宾(2009)的研究结论基本一致。

(五)综合因素

为考察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制度认知、未来预期等因素对农民参保意愿的综合影响,笔者运用强制进入方法(Enter)将前述分模型中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影响因素纳入农民参保意愿综合回归模型。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模型的卡方值为47.503,P值为0.000,预测正确率为73.3%,表明该模型的拟合优度较高。如表6所示,主要收入来源、劳动能力等6个变量通过了回归系数的检验。其中,子女定期给钱用的调查对象有明显参保意愿的发生比(p/1-p)是其他人的3.016倍,可见子女的经济支持显著提高了其父母的参保意愿;与其他人相比,听说过新农保的调查对象有明显参保意愿的发生比提高了18.089倍;通过基层干部上门宣讲听说新农保的人有明显参保意愿的发生比是其他人的2.663倍;另外,收入主要来自于务农的人更愿意参保,而劳动能力越高、子女读过大学的人参保意愿更弱。综上,综合各因素与参保意愿的回归方程为:

logit(p)=0.704×收入来源-0.436×劳动能力-0.641×子女读过大学+1.104×子女定期给钱用+2.949×听说过新农保+0.979×通过基层干部上门宣讲听说新农保-1.191

由此可见,原假设3得到证实,即农民参保意愿受到其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制度认知和未来预期的综合影响。

六、结论、讨论与对策

(一)研究结论

在本研究中,笔者从参保意愿构成、参保意愿比较以及参保意愿与参保行为的契合度三个方面探讨了农民的参保意愿,并分别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制度认知、未来预期四个方面探讨农民参保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提出了11个研究假设。统计分析结果表明,除假设4、假设7和假设9未能得到证实外,其他8个假设均通过显著性检验。研究的具体结论如下:

1.多数农民愿意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农民的参保意愿存在明显的个体与地区差异。农民参保意愿的个体差异表现为:年龄较大、担任过乡村管理职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务农、劳动能力和收入水平较低、没有城市打工经历的农民更愿意参加“新农保”;农民参保意愿的地区差异表现为:在调查的四个样本省份中,参保意愿由高到低分别是山东、贵州、安徽和河北。

2.农民的参保意愿与参保行为契合度较低。从个体层面来看,受家庭收入、未来预期、年龄、制度认知及邻里行为示范效应的影响,在调查样本区域,农民实际参保的比例普遍低于其愿意参保的比例;从地区层面来看,调查对象参保意愿与行为契合度亦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在4个调查样本省中,其契合度由高到低依次为安徽(“新农保”试点最早)、山东(经济发展水平最高)、河北、贵州(经济发展水平最低、老年贫困问题最突出)。

3.农民的参保意愿受到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制度认知及未来预期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其中,个人特征对其参保意愿的影响体现为:以务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参保意愿更高。劳动能力越强的农民参保意愿越低。家庭特征对其参保意愿的影响体现为:越是定期从子女那获得经济支持的父母,其缴费能力越强,参保意愿越高;子女数越多,父母家庭养老责任预期越不明朗,其参保意愿反而越高。制度认知因素对其参保意愿的影响体现为:较之未听说过新农保的样本,听说过新农保的样本愿意参保的可能性更高;较之通过其它途径了解新农保信息的样本,通过基层干部上门宣讲了解新农保信息的样本愿意参保的可能性更高。未来预期对其参保意愿的影响体现为:对未来预期越不乐观,农民越不愿意参加新农保。

(二)讨论

1.当前,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的保障功能都已明显弱化。调查显示农村的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核心化,大部分家庭的子女数不超过2个,出现了大量的空巢家庭、留守老人,农民来自子女的养老支持更加难以保障。调查地区农民的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老年人因劳动能力的丧失难以外出务工,很多老人靠一点土地艰难地维持温饱,加上一些地区年轻人的孝道观念出现淡化,很多老人的生存现状堪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经推出就受到了全国广大农民尤其是老年人的欢迎,农民的参保意愿普遍较高,表明新农保迎合了多数农民的需要,顺应了农村养老保障发展的趋势。

2.超过三成的调查对象没有明显的参保意愿,即使在新农保试点地区,仍有近三成的人参保意愿不明显,四成以上的人没有参保。其原因可能为以下四点:(1)受经济条件的限制,难以承担养老保险费;(2)对新农保的预期不太乐观,主要是担心新农保政策不稳定、参保不合算、养老金待遇不够养老等,部分人可能因为老农保存在的遗留问题对新农保缺乏信任;(3)一些年轻农民没有意识到养老风险,不愿提早为老年的生活保障做准备;(4)部分人因对新农保制度不够了解而心存顾虑。

3.子女数和儿子数与农民的参保意愿存在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有3个子女的父母愿意参保的比例比有1个和2个子女的父母分别高23.9%和13.7%,同时,有2个儿子的父母有明显参保意愿的比例显著高于有1个儿子或没有儿子的父母。一些学者认为孩子尤其是儿子越多的父母会更倾向于养儿防老,而不愿意或不需要参加养老保险(沈苏燕等,2009;Ebenstein and Leung,2010)。笔者的调查结果与之不太一致,可能有三点原因:(1)子女较多的农民一般都已经或即将进入老年期,丧失了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面临的养老问题比较迫切,而新农保规定60岁以上的老人无需缴费就可以享受基础养老金,子女较多的农民无需缴费或只缴较短时间的费用就可以领养老金,参保意愿自然会更加强烈。(2)子女越多的农民越有可能从子女那里获得经济支持(P=0.000),农民自身需要承担较大的缴费责任,若获得子女的经济支持,可以提高缴费能力,同时,加入新农保后可以获得政府补贴或集体补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子女的养老负担,因而参保的意愿更强。(3)调查对象的子女数与子女的经济支持水平并无显著相关(P=0.233),可见孩子多的父母从子女那里获得的养老支持并不一定更多。而访谈结果亦表明,一些多子女的老人生活反而更加没有保障,多个子女之间相互推诿,都不愿承担养老责任,因而更需要参加新农保。

4.调查表明收入主要来自于务农、劳动能力低的农民参保意愿更强。务农的收益一般明显低于打工、个体经营等,主要靠务农获取经济来源和劳动能力较低的农民收入水平大多较低,没有或只有很少积蓄,抵御年老、疾病、自然灾害等风险的能力较低。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他们的生理需要和安全需要更为强烈,因而更加希望通过参加新农保获得稳定的生活保障。

5.新农保的参保意愿和实际参保比例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河北只有一半的调查对象愿意参加新农保,其试点地区也只有三成的人参保,参保意愿和实际参保比例都明显低于其他3个省份。笔者认为,这可能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程度、农民的养老观念、地方政府对新农保的重视程度及新农保试点时间长短等因素的差异有关,但有待进一步检验。

(三)对策建议

1.统一认识,坚定不移地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农村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功能明显弱化,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这一背景下,推行个人、集体与政府三方责任共担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为此,2009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分批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工作。在试点过程中,需要澄清的是:新农保试点不是探索要不要推行新农保,而是探索应该如何设计更为完善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满足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需要。

2.以农民需求为导向,尽快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结果表明,当前的新农保制度与农民的理想模式之间尚有一定差距,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包括:部分农民认为个人缴费标准偏高、政府补贴偏低、养老金待遇偏低及对基层干部收缴养老保险费缺乏信任等。为此,要在国家指导方案的基础上,允许不同地区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出台更富弹性的费率方案;要加大对财政薄弱地区的政府补贴力度,提高贫困农民参保能力与积极性;要适度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待遇水平或出台更具激励性的缴存方案;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法律、法规,确保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3.关注农村弱势群体,促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适度普惠性。政府应适当照顾农村孤残老人、低收入家庭及计划生育户等农村弱势群体,为确实存在缴费困难的个体或家庭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能够真正“普惠”农村居民。

4.强化宣传,提高农民制度认知水平与参保意识。研究结果表明,对新农保制度认知不足是制约农民参保的一个重要因素,基层干部上门宣传和电视网络是帮助农民提高制度认知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干部在农村社区的影响力,动员基层干部加大上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平台,并辅之以集体宣讲、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传播手段,提高农民对新农保的知晓率,增强农民尤其是中青年农民的养老风险意识,引导其提早为养老做准备。同时,要发挥基层党员干部、知识精英的表率作用,鼓励他们带头参保,并带动更多农民参保。

5.加强孝文化建设,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成来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仅能为老年农民提供基本的经济保障,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的养老保障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和社区提供支撑。子女越多,越倾向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孝文化衰微已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加强孝文化建设,倡导敬老、爱老风尚,强化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是完善多支柱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本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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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参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意愿研究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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