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正确评价_科学论文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应正确评价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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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在社会科学领域,理论工作者、教育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更重视并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同时,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评奖等工作中,更关心对自己科研成果的评价。如何科学、公平和合理地评估科研成果,大有讨论的必要。

一、要重视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的评估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科技、教育与经济紧密结合”,作为今后15年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贯彻的第三条方针。这里所指的科学,当然包括社会科学。所以,发展社会科学,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并取得大量的科研成果,对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经济管理,提高人员素质,为有关部门进行决策提供依据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取得的科研成果,经过理论的检验,还需要进行评估。这是因为,科研成果是广大科学研究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需要通过评估给予肯定和奖励;科研成果是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反映,是国家重要的财富,需要进行评估,以便提倡、宣传和推广;科研成果是科学研究工作者完成研究任务的标志,需要进行评估,以便为业绩考核、聘用人才和职称晋升提供依据。因此,必须高度重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估工作,把这项工作做好。

二、科研成果的认定

什么是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国家还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统一的认识。本人认为,科研成果是对某个项目进行研究,取得有创造性的、有价值的、以一定形式发表并得到认可的成果。判断是否科研成果,要以形式和内容相统一而以内容为主作依据。其标志:(1)达到一定水平,有创造性(对研究的问题,在理论、方法与实务上,或在实用上,有新的内容),有价值(科研成果在理论、方法与实务上,或在实用上,是有用的),这两者同时具有,或具有其一。一般说,科研成果具有创造性,就有价值;也有的科研成果,有价值,不一定有创造性。(2 )以一定形式发表,如以书籍(专著、教材等)、论文和调查报告等形式公开或内部发表。(3)得到认可, 即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肯定和使用,如作为预测或决策、计划的参考或依据,作为教材和参考资料使用,作为专有技术转让。

三、要纠正不科学的认识和规定

在近年的科研成果评奖和职称评定工作中,虽然对科研成果的认定及评价标准作了某些改革,但仍存在一些误区或是不科学的现象,影响了科学、公平和合理地评估科研成果。主要表现在:

1.按以是否公开出版(发表)为标准,确定是否是科研成果。 只有著作在出版社出版并有中国标准书号(ISBN)的,文章在有中国标准刊号的杂志发表的,才承认是科研成果。这样:(1 )作者经若干年艰辛编写的学术专著或其他著作未能出版,或虽经自行出版或出版社出版但没有中国标准书号的,不承认是科研成果;(2 )文章在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内部期刊(有“准印证”号)发表的,不承认是科研成果;(3)为国家各级领导部门决策需要而提供的研究成果, 虽有水平、有价值,也不承认是科研成果。

2.按发表的不同范围为标准,确定是否科研成果。凡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全国性学术刊物(全国一级学术团体或中科院、社科院主办的学术性刊物)和省级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才承认是科研成果。这样:(1 )在由国家有关部门主办的有中国标准刊号的刊物(如《求是》杂志、《高校理论战线》等)发表的论文,不承认是科研成果;(2 )在由国家主办的报纸上(如《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发表的论文,不承认是科研成果;(3 )在由全国一级学术团体主办的有中国标准刊号的非学术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承认是科研成果;(4 )在非全国性和非省级学术性而有中国标准刊号的刊物(如由武汉市财政局主办的《财会月刊》)上发表的论文,不承认是科研成果。

3.按出版单位确定科研成果的等级。著作和论文,在国家主办的出版社和杂志社出版和发表的,承认为国家级(一级);在部(总公司)主办的出版社和杂志社出版和发表的,承认为部级(二级);在省(直辖市)或其他单位主办的出版社和杂志社出版和发表的,相应为其他等级。这样势必造成著作、论文实际质量与评估等级不相符合的情况。

上述不科学的标准,应给予否定并纠正。受不科学因素的影响,科研成果的评估结果往往引发种种消极作用。(1)不能真实地反映科研水平;(2)不利于公平竞争;(3)影响了评定职称的客观公正;(4)挫伤了研究者开展科研的积极性;(4)影响了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地开展科学研究;(6)削弱了科研在国际间的竞争力;(7)不利于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8)不利于科研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9)助长形式主义的作风;(10)助长不正之风;(11)影响科学事业的发展。

在对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确认及其评估的实际工作中,必须清除不科学因素的影响,制定科学的评估原则及评估标准,科学、公平和合理地评估科研成果。

四、评估原则

本人认为,对科研成果的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客观性。要实事求是,既要鉴定科研成果是否真实,有无虚假因素;又要根据评估标准,从实际出发进行评估。

2.合法性。按照法规的要求评估科研成果。国家对科学技术制定的法规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评估科研成果,以便用法律形式保护和运用科研成果,让其在社会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3.综合性。按照各方面的要求全面评估科研成果。评估科研成果不能只从某一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估,而要综合各方面的要求,即从实践性、客观性、先进性、合法性、可操作性等原则的要求,全面地评估科研成果。

4.公平原则。对待科研成果,不论来自哪个单位和个人,都要按其内容的价值、水平和作用等,站在公正的立场,以平等的态度进行评估。

五、评估标准

1.目标性。科学研究是有目标、有意识的活动。科研目标按其时间不同,有短期目标、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按其范围不同,有全国的、地区的、部门的和基层单位的目标;按其内容不同,有经济发展目标、科学技术发展目标、管理机制完善目标、学科建设目标等。科研目标要与国家一定时期的经济建设总目标相协调。

2.思想性。具有正确的思想观点和思想方法。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依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战和方法,全面、系统和准确地阐述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分析、探讨和解决现实中的一些理论问题与实际问题。

3.理论性。综合、系统地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理论的表达方式,主要采用概念、判断和推理的形式。理论要说明客观事物具有因果性、规范性和规律性。它的基本特征,是客观性、全面性、规律性、规范性、逻辑性和系统性等。

4.学术性。对客观存在的未知和未决的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和探索,在某个方面有所建树和开拓,形成某种新的理论、学派或学科。

5.方法性。揭示人们在实践活动中,为完成某项工作(或任务),达到某种要求(或目的),而采取的手段、工具、方式、程序、途径、措施等。方法具有理论性与技术性相统一、一般性与个别性相统一、手段性与目的性相统一和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统一的特点。科学的方法,对于组织正常的活动,维护保障系统的运行,加速经济发展,开拓新的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

6.实践性。实践由实践主体、实践客体、实践手段和实践结果等要素所组成。它包括普遍性实践和特殊性实践,现实的实践和历史的实践,直接经历的实践和间接认识的实践,中国的实践和国外的实践等。实践具有现实性、具体性、时空性、目的性、法规性、规范性、趋势性、职能性、社会性和相对性等特点。反映客观实践,就要求从实际出发,全面反映实践的各方面特点、内部联系和规律。

7.应用性。应用研究的目的,是把基础研究形成的基础理论,根据国家、部门、地区、企业、事业等的不同情况,按照体制改革、经济发展、经济管理和科技进步的要求,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研究的内容,是基础研究的细化和深化,是针对工作中某个具体问题的研究,对其解决有直接作用。应用研究比较具体、灵活,针对性强,能在较短期间取得成果。

8.社会性。对国内与国外社会生活各方面产生影响,特别是对经济方面产生的影响。

9.文理性。科研成果以文章和书籍的形式完成时,文章和书籍要具有文理性。它要求中心论点(基本论点)正确、深刻、集中;结构严谨、完整、统一,符合事物的逻辑发展关系;资料(材料)翔实、精炼、运用合理;讲究语法(文法)、修辞和标点,做到文通字顺,语言准确、鲜明、生动;符合逻辑,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正确,遵守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

10.先进性。具有当代领先的、高水平的性质,在理论、 方法与采用手段方面都是先进的。先进性是相对的,在不同范围应有不同要求。

11.艰巨性。科学研究是一个艰巨而复杂的脑力劳动过程, 评估成果应考虑研究者付出劳动的多少。

六、评估等级

科研成果一般划分三等,有的划分为五等或更多。如划分三等,其依据(标准)应为:

一等: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重大发展和建树,在国内或国外学术界产生重大影响,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对我国和本地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科学的理论指导,产生重大社会作用。

二等: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新的发展和较大贡献,在国内学术界产生较大影响,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我国和本地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有较大指导作用。

三等:在学科理论建设上有新的见解和贡献,在国内或本地区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或较大影响;对我国和本地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革开放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社会影响。

科研成果评估评定等级是相对的,由于科研成果本身显露的程度不同,其作用还未充分发挥,对它的认识还不深刻等,对其评定的等级可能不完全反映其水平;在不同范围评定科研成果的等级,相同等级不一定水平相同。所以,评估只是基本上反映科研成果的水平,目的在于促进科学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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