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国有企业职工民主权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职工论文,民主权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制度、集体谈判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等作为可取的企业制度设 计加以确立是当今世界性的发展潮流。在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进程中,随着物质资 本权利强化而行政权力弱化,依靠行政权力自上而下实施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的方式 ,已经在相当大程度上失灵、失效因而行不通了,这就使职工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处 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国有企业职工民主权利原有的制度安排如何在新形势下发扬光大并 加以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老大难问题。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股东的物质 资本权利无疑应当得到承认和保障,但是,排斥人力资本权利的“股东主权”逻辑却是 与现代企业发展民主化的潮流相违背的。因此,必须以邓小平的民主法制理论为指导, 从我国国情出发,大胆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有益经验,积极探索确 保国有企业职工民主权利的基本途径。
一、以法律形式确立并确保职代会推举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其具体操作可以有两种 选择:一是由全体职工或通过职代会选举职工代表直接进入董事会;一是由全体职工或 通过职代会推举出若干名职工董事候选人,然后再经由股东大会选举认定。德国采取的 是第二种做法,劳资双方在监事会中的代表分别由各自选举或提名,但必须经由股东大 会通过才算最终敲定。上述两种选择都可行,但尤以第一种选择为佳。此举从宏观上有 利于确保企业层面的改革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和基本经济制度的紧密衔接和高度一致, 从微观上可为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从现代产权组织、公司治理、运作制度等方面打通直接 的民主通道,也使得股东会、董事会与职代会、工会之间的关系在产权治理制度上获得 了高度的统一。
二、以法律形式确保有足够名额的职工代表进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我国现行的公司 法,规定了某些形式的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某些机构是不让职工代表进入的;某些机构虽 然允许职工代表进入,却没有对职工代表人数或比例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只是含糊其 词地规定某些机构“必须有职工代表”。我们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各个机构都必 须有职工代表,不仅要有高级职工代表,而且要有一线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数、比例 要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在这方面,可以借鉴西方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
三、以否决制来构造各权力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一是职代会与股东会之间的否决关 系。采用复议制议事程序,有关议案让职代会审议在前,股东会审议在后,股东会享有 对职代会议案的最终否决权;二是职代会对董事会的否决关系。职代会可以依法否决董 事会作出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决策;三是职代会与公司经理的关系。经理由董事 会聘任和解职是现代产权组织、治理的制度规范,理所当然地必须加以恪守,而职工群 众对经营者阶层的监督约束又是他们理应享有的民主权利,因此,这种监督约束的力度 必须通过职代会的民意测验、劣迹预警、建议罢免等民主形式加以强化。
四、把国有资本的一部分以准股权(名义股权)形式按劳动贡献标准量化到每个职工, 职工个人可以凭自己分得的准股权(名义股权)分享国有资本的经营收益,承担国有资本 的经营风险。职工即使下岗了,也照样可以分享国有资产收益。把国有资本的一部分以 准股权形式量化到每个职工头上的做法,福建省宁德地区部分国有企业早在前几年就进 行了改革试验。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有利于从内在的经济利益机制上促使每一个职工本 能地以主人翁态度关心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状况,自觉处理好工资与利润的关系,努力 工作促进企业经营效益提高;有利于保障下岗职工应享有的合理权益,消除下岗职工心 理上的无奈感、失衡感、失落感乃至沦落感,保持社会稳定。这种做法可能比几万元了 断一个职工的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做法要高出一筹。
五、实行普通员工持股制度。类似于美国ESOP(职工股份所有制)模式,其特征是通过 福利和激励相结合的员工持股计划,使普通员工获得股权,成为企业的股东,使企业收 益与员工收益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在选举权上,职工有权直接或间接参与选举本企业 的经营管理者;其主要形式是设立员工持股机构,由员工间接持有企业股票,同时国家 给予税收、金融和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以支持、鼓励和引导企业员工持股。这种模式 强调员工持股的自愿性、自主性、广泛性、股权转让的限制性、员工持股的间接性。其 出发点在于鼓励员工长期持有本公司股票;其重点在于构造员工长期激励机制,而非员 工短期福利倾向;其宗旨在于建立起一种职工、经营者、股东的物质利益趋同机制,也 就是通过联股联心建立起人力资本所有者和物质资本所有者的物质利益趋同机制,使主 要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的企业职工的目标函数与作为国有物质资本代理所有者的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的目标函数尽可能地保持一致。
实行普通员工持股制度必须坚持自愿自主原则,不能强迫职工“带资就业”,把“上 岗”与“入股”联系起来,也不能把国有企业前期形成的不良债务强卖给本企业职工, 以此来剥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否则,不仅会阻碍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和要素优化重组 ,而且会严重侵害职工的民主权利。
我国企业的现有职工持股会,其会员即便是会员代表也没有决策参与权利,更没有选 举本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权利,而仅是由工会、社团、法人股东参与企业决策权与管理权 的。必须使广大职工享有知情权,并直接或通过职工代表间接参与企业的选举、管理、 监督、决策的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才能真正改变职工在企业中依附于人的被动无奈 的地位,才能真正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六、建立人力资本平等参与企业所有权分享的泛股制。泛股制是指按照生产诸要素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分享企业所有权和剩余利润。泛股制的理论基础是职工 的人力(劳动力)不仅必须进入商品范畴成为人力(劳动力)商品,而且必须进入资本范畴 成为人力资本;人力资本要取得与物质资本平等的地位,就必须价值化、证券化即泛股 化。由于物质资本可以直接货币化、资本化,其价值量、资本量比较容易确定,而人力 资本价值信息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即一个人能够做什么,不能够做什么,在工作中付出 了多大的努力,只有他(她)自己最清楚,别人是比较难以知晓、难以直观量化的。因此 ,实行泛股制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和划分人力资本的价值和股权。确定和划分的总的原 则是在建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起 的作用、所做的贡献,来确定其所有者应享有的股权份额。
七、对股权设置作一些创新。建议在普通股基础上,增设优先股和滞后股(或称期权股 、选购证)。目前国有股权(普通股)占有绝大部分比例的格局既难以保证公司产权的多 元化、分散化,也不利于实行民主的共同治理原则。但是如果简单地向公众大量出售国 有股权,必将扰乱证券市场,使公司资产的价格急剧贬值,这显然也不利于维护国有资 产的价值。若将国有股权的相当部分化为优先股,则既能保证国有资产的优先增值,又 可减少有选举权的国有普通股的比例,这实际上就是相对增加了公众普通股的比例。按 惯例,持有一定普通股股数的股东可出席股东大会,有选举权和监督权;持有优先股的 股东一般不能出席股东大会,没有选举权和监督权,但有先于普通股获取规定股利的权 利。通过国有股权的相当部分转为优先股,就有利于扩大公众尤其是职工参与股东大会 的名额,等于加大了公众尤其是职工参与股东大会议事的机会,增强了公众对公司治理 的关切度,从而可以提高公众尤其是职工对公司管理层的选择和监督权力。
滞后股在国外也有叫选购证(Option)的,它的性质同优先股相反,即在股利分配的优 先顺序上落在普通股之后,只有在分配优先股和普通股股东相应的红利之后尚有剩余时 才能获得相应的股利。但持有滞后股的股东,有直接参与股东大会和相应选举的权力。 滞后股一般只售给或奖给参与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人员(包括董事、监事、总经理等), 目的在于使他们所拥有的治理公司的权力同他们的投资风险相对应,使他们的经营行为 既受到有效的激励,又受到严格的制约,不致于侵害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
八、对于政府需要控制的特殊性质的国有企业,未必都要采取独资或绝对控股的方式 ,而是可以选择有利于产权结构多元化和产权清晰的方式,以利于消除国家高度行政垄 断色彩,给职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腾出尽可能大的民主权利空间。这样,政府才不会控 死企业,而会在有控有放中激活它们。在这方面,国际上有不少可借鉴的方式。其中有 两种方式很值得参考:
一是“黄金股”控制制度,其中最为典型的案例是英国电信。英国电信属于公用事业 性质的企业,而且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几乎垄断了英国电信事业,属于垄断性质较强的 企业,这种性质的企业当然需要政府控制,以防止其损害公众利益。但英国政府在后来 的改革中并没有采用独资方式和绝对控股方式,而是采取了“黄金股”制度,即在英国 电信中政府只有一股,其余的股份全部都非国有化,但政府的这一股是“黄金股”。“ 黄金股”不同于一般的股权,它可以在英国电信损害公众利益时,例如装机费和通话费 应该下降而不下降时,作废英国电信的董事会决定,使其价格强制下降。当然,在一般 的正常情况下,“黄金股”并无任何特权,英国电信完全可以按股份制企业经营,“黄 金股”不得干预。由此可见,“黄金股”仅一股就控制了庞大的英国电信,根本不需要 政府完全独资或股权占50%以上的绝对控股,这比政府独资和绝对控股的效益要好得多 ,既可以实现政府对特殊性质企业的控制,又可以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清晰的产权制 度和科学的民主的治理结构。
二是国有民营。例如日本的国铁和法国航空公司就是采取这种方式。有些国有企业由 于历史方面的原因,或者由于其所从事生产行业的特殊性方面的原因,采取了国家所有 的形式,但国有不一定国营,也可以国有民营。例如法国航空公司是国家的,但按私营 法经营,并没有按公营法经营。这样就可以摆脱政府的行政干预,排除产权结构一元化 和治理结构垄断化,形成清晰的产权制度和规范的民主的法人治理结构。由此可见,经 营权的非国有化,可以解决因为所有权国有化而带来的产权不清晰、治理结构垄断专制 、职工参与权力贫乏、企业活力不足等问题。
九、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工会的基本职责。新形势下工会要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这个基本职责,其重点在于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和民主权利,其主要的手段和机制 是集体协商谈判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参与管理制度。
职工的劳动权益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从就业权直至职工死亡抚恤待遇。工会维护职 工的劳动权益从宏观上看,首先是参与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从源头上维护职工 权益;其次是帮助和指导职工签定劳动合同,这是劳动关系稳定、合理的前提;再次是 代表职工与企业协商签定集体合同,为职工争取应有的合理利益,使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其四是监督和督促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规定的劳动标准条件,执行劳动合同和 集体合同确定的具体劳动标准和条件,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其五是参与劳动合同 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维护职工合 法权益从微观上看,主要是通过集体协商谈判签定集体合同这一手段进行的。职工的劳 动权益包括两个层次:一是法定劳动权利,即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根据劳动法 律法规都享有法定的劳动标准条件。如职工每月工资不能拖欠,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等,这些都需要工会进行严格监督;另一个是合理利益 ,即在法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帮助职工争取应得的更高利益。这需要工会通过集体合同 制度代表职工与企业谈判协商、据理力争。
职工的民主权利是十分广泛的,包括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 社会事务等。各级工会组织代表职工参政议政、参与立法,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 ,参与企业管理制度,都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及职工在用人 单位中直接的民主权利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参与民主监督,如对企业经营决 策的审议建议,评议领导干部,审查招待费的使用情况等;其二是参与民主决策,如职 工代表大会决定企业福利基金的使用,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行使决定权等等。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制度。要有效发挥这一基本制度效应,就 必须以法律法规形式确保厂务公开、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评议、民主决 策的权力真正落到实处。
工会具有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我们在强调工会维护职能的同时,决不 意味着可以忽视、忽略甚至舍弃工会的其他社会职能。恰恰相反,工会只有履行好经济 建设职能、参与管理职能、教育培训职能,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广大职工的科技文化和思 想道德的整体素质,从而才能更有效地履行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这一基本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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