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组织现象研究--中国组织社会学研究的新进展_社会学论文

中国组织现象研究--中国组织社会学研究的新进展_社会学论文

转型中国的组织现象研究——国内组织社会学研究新进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组织论文,社会学论文,中国论文,新进展论文,现象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组织现象是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心理学等众多学科的研究领域,本文是在社会学学科范围内进行讨论。

      组织是社会的缩影,组织社会学研究是理解中国社会变迁和社会转型的重要路径之一。自社会学恢复重建以来,组织社会学作为社会学的分支就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为理解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和社会体制转型提供了社会学的解释。国内部分学者(李友梅、刘玉照,2006;刘玉照、应可为,2007)先后对2004年之前国内组织社会学的发展状况和2004-2006年间该学科的研究成果做过较为完整的文献梳理。2004年国内组织社会学领域发生了一个重要事件,即由著名社会学家周雪光教授发起,中山大学社会学系举办了首届“组织社会学实证研究工作坊”①(以下简称“工作坊”)。之后国内部分高校社会学院(系)轮流每年举办一届,至今已经12届,使之成为国内组织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展示平台,并以此形成了一个颇具影响力的学术共同体。根据前11届“工作坊”相关统计,共有123篇文章在“工作坊”上宣讲,其中大约有30篇论文经由大会评议和作者修改之后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社会学研究》和《社会》这三本国内权威的社会学杂志上。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工作坊”基本反映了国内组织社会学的研究进展和水平,所以本文主要以“工作坊”宣讲论文为主,同时结合部分学术期刊上的文献,对国内组织社会学研究在近年来的新进展加以梳理。

      从组织现象的类型来看,国内组织社会学大致关注四个基本领域,分别是“单位制”研究、经济领域的组织研究、政府领域的组织研究、社会领域的组织研究等,并且在每个领域中均形成了不同的分支或研究主题。为了推进相关研究和组织社会学学科建设的发展,本文试图沿着上述基本领域的划分,主要对2007年以来国内组织社会学的研究进行简要梳理,以期展现组织社会学研究的新进展。

      一、“单位制”研究

      “单位制”是最具中国特色的组织研究领域。在计划经济时代,它是社会主义制度在城镇地区最具特色的组织形式,是形成国家—单位—个人之间关系结构的重要纽带。对计划体制下的“单位制”研究可能是国内社会学最富成果的领域之一。但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推进,原有“单位制”关系结构开始松动、甚至解体,社会学界对“单位制”的研究热情也开始退潮。不过近些年来,一些学者开始重新关注“单位”现象,这些研究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一)对已有的“单位制”研究作系统的梳理,寻找新的研究方向

      李路路等人(李路路、苗大雷、王修晓,2009;李路路,2013)将“单位制”研究分为单位体制研究和单位组织研究,前者主要涉及社会体制的层面或曰宏观的层面,后者主要涉及组织制度和结构的层面,从“单位”体制及其变迁、单位内部的权力结构与行为方式、单位与社会分层三个方面进行了梳理,提出了以下新的研究方向:

      1.从制度演变的具体过程入手,深入分析“单位体制”和“单位”在今天的变化,回答“单位体制”和“单位”是否继续存在的问题。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以(典型)“单位”为参照系,探讨中国社会组织的新特点、新功能。可以说,没有单位组织作为参照系,也许我们就无法深刻理解中国社会的组织和制度变迁的机制和意义。因此,对“单位制”的研究在当下及未来中国社会仍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2.充分关注国家和市场两种不同力量在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消长与演化过程,分析它们对于传统“单位”的分化所产生的影响,进而区分不同类型“单位”(组织)之间存在的差别,重点探讨不同类型的“单位”(组织)内部的权力结构与运作方式,特别是以往研究所忽略的事业单位和行政机构。

      (二)“单位制”的历史再评价

      早期“单位制”研究多将“单位制”视为与社会主义计划体制相伴生的制度设计,对“单位制”的负功能进行了诸多批判,主张终结“单位制”。但不同的观点在这几年开始出现,田毅鹏等人主张对“单位制”做更加“长时段”的历史分析,以此更加辩证地认识“单位社会”。

      1.主张将“单位社会”的起源、形成及发展置于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危机”和“重建”的高度来认识,认为“单位社会”是作为中国社会精英为解决社会总体危机、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根本性措施而出现的(田毅鹏、刘杰,2010a),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2.认为作为建构现代民族国家根本性措施的“单位社会”最具实质意义的关键词不是“社会控制”,而是“社会动员”,不是“自上而下”的消极防范,而是“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动员进而实现社会整合。

      3.认为“单位社会”不是传统社会的回归,而是一个现代性的版本。如何继承“单位社会”承载的物质、精神遗产并创造性地转化,对于转型中的中国社会至关重要。(田毅鹏、刘杰,2010b)因此,不能一味地否定“单位制”而要辩证地肯定其历史作用,要在当前的改革前进中同时做到与时俱进与立足于坚实的中国社会历史基础之上。

      (三)“新单位制”研究

      刘平等学者(刘平、王汉生、张笑会,2008)认为,在外部关系与内部结构已经发生变化的部分国有企业组织出现了新单位制特征。这种变化的特征是,由改革前的外部化控制即国有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国家)的控制,转变成为以企业内部控制为主的控制方式;由国有企业资源的社会化占有转变为在较大程度上的单位化占有。国有企业职工已由对国家(制度)的依赖转变为对单位组织体系的依赖,同时一定程度保有劳动力的内部市场特征和营造国有企业内部的企业文化特征。在他们看来,“新单位制”是当下国有垄断行业高福利现象的制度基础,也是组织成员对单位新依附关系的利益基础。因此,“单位制”作为一种历史力量并没有因一味地批判而消失,相反其以一种新的形式存在于当代社会并发挥一定的作用。

      总之,上述研究从历史的视野对“单位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思考,重新评估了“单位制”的历史意义和现实功能,认为“单位制”对理解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变迁具有参照价值,主张从“单位制”的视角来思考当下中国社会秩序和社会整合问题,同时也要意识到“单位制”的形式变化及其消极的社会功能,发现了“单位制”研究的新方向和曾经被忽视的研究对象。

      二、经济领域的组织研究

      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即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研究。针对前者,有学者对国有企业中国家与工人阶级的关系变化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也有学者对国企产权改制、企业联盟、国企应对全球化和市场化等问题提出了较为新颖的观点;针对后者,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宏大背景之下,学界主要就政府对民营企业的管控、代工制造产业中的赶货现象、“家族涉入”对民营企业的影响等问题或现象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一)国有企业研究

      1.李锦峰从三个方面对国企改制过程中国家与工人阶级关系的变化进行了总结:(1)国家通过统合主义的方式逐渐退出了对社会的直接控制,从准全能主义过渡到了碎片化的威权主义;(2)工人阶级脱离了“完全性组织制度”,从受国家和单位庇护的领导阶级转变为市场化的劳动者;(3)国家与工人阶级关系运转的轴心发生了变革,从单位组织的主导转变为资本的逻辑。(李锦峰,2013)针对上述变化,作者还提出了相应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

      2.刘平等学者(刘平、王晓,2013)认为,过往的国有企业研究重在产权改制,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国家战略安全的考量,相关社会责任与利益共同体的考量,还要有技术体系的特征以及是否具备技术共同体特征的考量,而不能简单化地把效率原则等同于产权改革或者直接导致民营化改革。因此,在深化国企改革中,产权关系的改革不仅不再具有优先的地位,而且要从属于大型国有企业是否具备新共同体(新单位制)的特征。

      3.张陈健提出把“权力”带回企业联盟研究,他通过对国有资产重组下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民企联盟的结盟进行了分析,认为作为结盟前提的权力嵌入于社会网络之中,并且嵌入于中国市场化改革与政体连续性的制度背景之中,因此给权力关系与结盟带来了不确定性。他认为应洞察行动者所嵌入的社会网络以及更为广泛的制度因素对企业行动者的影响。(张陈健,2010)

      4.贾文娟的研究则发现,在非限制性国有企业中,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与市场转型这两种结构性力量,国企选择并采用了以非正规性为特征的包工头代理控制,在国有企业生产场地进行生产的“入厂包工”组织方式,从而揭示了宏观政治经济环境是如何通过中观机制影响微观生产模式的变迁(贾文娟,2014)。

      (二)民营企业研究

      1.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的经济实力不断壮大,执政党如何实行对其管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又一特征。何轩、马俊认为,中国共产党通过自下而上的政治吸纳型统合和自上而下的组织嵌入型统合这两种分散政治压力的有效途径,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对私营企业的分类控制,在巩固执政合法性的同时成功引导私营企业承担社会功能,避免非制度化的力量在体制外集结。(何轩、马骏,2014)

      2.家族式民营企业是中国民营企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何轩等学者近些年有一系列相关研究(何轩、宋丽红、朱沆、李新春,2014),但在李路路等学者看来,其中的“家族涉入”对民营企业绩效的影响之所以存在诸多争论性的结论,原因就在于忽略了企业的组织特征。因此,他们引入企业规模这一组织基本特征,从家族控制与家族意图两个维度,揭示了家族涉入所引起的代理问题和资源优势因民营企业的规模不同而不同。(李路路、朱斌,2014)

      3.针对布洛维的体制霸权,沈原提出了“关系霸权”的观点,即农民工在依据关系网络进入建筑业劳动力市场之后,这种先赋性的社会关系不仅没有随着劳动过程的展开而消除,反而变成构筑工作现场的权力关系的资源,为工作现场提供了基本的秩序。这种被工人们带入建筑工地劳动过程的关系,作为可资利用的资源被纳入权力结构,成为工场控制的有力手段,由此构造了一种独特的内部权力关系。(沈原,2006)

      4.黄岩对中国沿海地区代工制造产业中的赶货现象进行了研究,认为这种现象源于订单和劳动力市场的高度不稳定,其不仅与传统家庭代工模式迥异,也是赶货工与雇主利益平衡的结果,这种“自愿”合作弱化了工人在工作现场的反抗,也脱离于国家的立法保护体系之外,因而对传统的企业组织理论发起了挑战。(黄岩,2012)

      (三)金融组织研究

      金融组织研究在2004年开始成为社会学中新兴的研究领域,这方面的研究关注金融发展与中国社会结构之间的相互影响。张翔近年来的研究发现,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为了吸引存款,千方百计地寻找地方政府对他们的支持以确立良好的产权保护,称之为“政府信用信号发送”机制。这就导致民营银行家和储户都对政府的相关政策高度敏感,进而使得民营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发展更容易因为管制政策的变化而出现波折。(张翔,2010)可以说,这一研究从微观组织层面很好地反映了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些特点。

      总之,上述研究大致是在“结构-行动”的框架内,研究了各个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化中的行动选择及其相互关系,从组织的角度对市场经济改革中的诸多现象进行了呈现和诠释。

      三、政府领域的组织研究

      随着市场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推进,国家先后实施了乡镇企业改制、村民自治、农村税费改革和郊区城市化等几项大的社会政策,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国家和农民的关系被全面调整,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在变动中得以重构。因此,围绕政府体制和地方政府的组织研究不断涌现。

      (一)政府体制的宏观研究

      1.冯仕政围绕国家治理的有效性与合法性问题展开分析。他认为新中国的“革命教化政体”对社会改造绩效有强烈的要求,“国家运动”成为重要的治理方式,但“革命教化政体”依靠的是卡里斯马权威作为执政的合法性来源,二者之间的紧张导致了现代国家治理中必需的专业化、制度化、常规化被打破。国家不断地在运动式治理与常规治理、生产性运动与规训性运动之间循环。(冯仕政,2011)

      2.周黎安、曹正汉等学者围绕着中国在历经市场经济改革之后,何以能在政治上保持威权治理体制这一问题展开讨论。周黎安提出了“行政发包制”的概念,指出中国政府的上下级之间,在政权分配、经济激励、内部控制三个维度上呈现相互配合和内在一致的特征,以此重新解释了中国政府运行的特征。(周黎安,2014)曹正汉则提出了“分散烧锅炉”的概念,认为中国的治理体制具有治官权与治民权上下分设的格局,这种体制包含了维系自身稳定的两个机制——分散执政风险机制和自发调节集权机制。(曹正汉,2011)

      3.周雪光是近年来最系统地研究中国国家治理问题的社会学学者。他的一系列政府体制研究论文集中的观点代表了这一研究的进展。他创新性地运用韦伯“权威类型—支配方式—合法性基础”三位一体的理论思路和概念工具,从中国大历史背景出发,探究国家支配方式及其合法性基础的历史演变和现状,并着重分析中国官僚体制在这一支配方式中的位置角色、制度设施、历史渊源和由此产生的行为特征,并以这一理论逻辑解读国家支配方式所塑造的国家权力、官僚体制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和内在张力,以及在转型时期所面临的困难与挑战。(周雪光,2013)同时,周雪光还着眼于中国大历史脉络,提出“委托与代理”、“正式与非正式”、“名与实”三对关系范畴来概括中华帝国的治理逻辑,并指出这一治理逻辑在当代社会中面临深刻的适应危机。(周雪光,2014)

      (二)地方政府行为研究

      1.周飞舟在2006年针对农村税费改革,提出了“汲取型”政权向“悬浮型”政权转变的观点。(周飞舟,2006)近年来在这一研究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对话。

      欧阳静认为,无论是税费时代的“汲取型”政权还是后税费时代的“悬浮型”政权,仅能够反映乡镇政权某些具体的特性,因此她提出了“维控型”政权概念,认为处于国家与社会交接处的乡镇既列于官僚制组织序列的末梢,又处于一个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之下,同时还面对一个自下而上的乡村社会,正是这一独特的多重结构型塑了乡镇“维控型”政权这一本质特性。(欧阳静,2011)

      付伟、焦长权认为,税费改革后,乡镇政权的资源和权力继续被上收,导致乡镇政权无钱无权;但又不得不开始为维持政权运转和提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而“跑腿办事”、疲于奔命,乡镇政权由“悬浮型政权”走向“协调型政权”。(付伟、焦长权,2015)总之,无论是早期关于地方政府“政权经营者”(杨善华、苏红,2002)等角色概括,还是近年来新的角色扮演,我们都可以发现,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均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及其演变发生的直接推动力量。

      2.项目制在周飞舟等学者(周飞舟,2012)提出之后,近年来成为对地方政府组织行为研究的亮点。孙秀林、周飞舟认为,自分税制以来,国家的主要做法是公共服务项目化运作,让大量的地方建设以专项资金的方式操作,形成了以财政为核心的项目管理体制(孙秀林、周飞舟,2013);渠敬东认为,与这种财政项目化治理相结合,其他行政资源也被归入项目渠道,形成权威体制技术化治理的格局(渠敬东,2012)。但是,周飞舟和渠敬东均发现,项目制并非像上级部门预想的那样有效率,在具体实施中产生了诸多意外后果。

      除上述研究之外,折晓叶、陈婴婴则提出了中央政府“发包”、地方政府“打包”,而基层政府“抓包”的项目制分级运作机制观点。(折晓叶、陈婴婴,2011)也有学者分析了围绕项目制形成的“项目包装”、“跑部钱进”等新的地方政府行为。(刘光华、郝宽国,2011)

      四、社会领域的组织研究

      较之过往“全能型”政府的普遍性主张,近些年的社会治理(社会管理)则倾向于激活并动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其中。这一领域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和集体行动。

      (一)社会治理

      1.乡村社会治理

      在农业税费改革致使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去财力来源而显露衰败迹象的时候,学术界的眼球投向“社会力量”是近年来关于农村社会治理领域新兴的研究话题,并重新审视了农村社会力量对公共问题解决的可能性和重要性。

      王水雄探讨了农村公共品提供的基本逻辑、模式和困境,并区别于政府和市场逻辑提出了“社会因素”能给公共品供给带来不同的可能性。(王水雄,2009)孙秀林的研究发现,宗族组织在华南农村正式组织功能缺失情况下是公共物品供给的替代性组织选择。(孙秀林,2011)袁倩发现,在税费改革之后,虽然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去了财力来源,但农民民主选举出来的“小型集体”能够通过自助组织提供公共产品。(袁倩,2013)徐晓全的研究发现,介于官方与民间的新型农村社会组织承担越来越多的乡村治理职能,解决了政府纵向治理能力不足和社会横向治理能力缺失的问题。(徐晓全,2014)因此,可以判断,激发和增强农村社会的自我调节能力是近年来学界关于乡村社会治理的共识方向。

      在村庄治理和农村社区建设中,对空间秩序和自然村落作为共同体的研究关怀是两个新的视角。黄晓星、郑姝丽通过聚焦一个村庄的规划故事,分析了村落空间生产与社区秩序的再造方式,认为空间是乡村社区重构与划界的基础,也是社区共同体自我保护的屏障。(黄晓星、郑姝丽,2015)卢成仁认为互惠机制的存在与运作是流动背景下村落共同体得以延续和维系的基础。(卢成仁,2015)在现代化国家建构过程中,诸如此类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引领人们重新审视传统自然村落、宗族甚至“社会记忆”等对村庄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功能。

      2.城市社区治理

      较之乡村社会治理,城市社区治理在坚持“科层制”制度设计的同时亦在不断融入社会因素。这方面的新近研究主要包括对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梳理、网格化管理、专业社会工作的推动等。

      张大维对我国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做了一个梳理,区分了总体性模式、街道办模式和工作站模式(包括居站分设模式、居站内属模式、选聘分离模式和权力平衡模式四种类型),并对这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进行了利弊分析。(张大维,2011)

      网格化管理已经成为城市社区管理的一种新形式。有学者对网格化社会管理产生的历史背景、运作逻辑进行了分析。他们认为网格化管理是一种实现“无缝隙管理”的目标责任制,但也认为网格化管理过多强调管控功能会悖离网格化管理的最初旨意,应该逐步让渡至服务功能。(杨光飞,2014)因此,田毅鹏认为应处理好网格化管理体系构建过程中“行政性”和“社会性”的关系,寻找“政府治理”与“社区自治”之间有效的联结点,使之获得良性持久的发展。(田毅鹏,2012)文军认为还应当充分整合现有的各类管理资源和管理力量,实现城市网格化社会管理模式从单一被动到多元联动的转变。(文军,2012)

      社会工作在城市基层社区中的广泛开展,也带来了社工机构与社区治理关系的研究。这一研究既具有功能主义视角,强调社工机构对社区治理的意义,也具有国家—社会关系的视角,主要探索社工机构介入后带来的与村委、居委关系的变化。黄晓春则从技术的视角分析了社区治理绩效问题,发现嵌入在信息技术方案内的不同制度安排决定了技术方案在植入基层政府代理机构后的绩效发挥水平。(黄晓春,2010)

      (二)社会组织

      随着国家关于社会建设目标的提出,社会组织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也成为近年来社会学研究的话题。学者们广泛讨论了社会组织发展的必要性、必然性。例如李国武、李璐研究了社会需求、资源供给、制度变迁与民间组织发展间的关系,探讨了社会组织产生的原因。(李国武、李璐,2011)另外,对于社会组织处理与国家关系的行动策略上,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解释主要有如下三种:

      1.王诗宗、宋程成认为现存的解释视角难以对中国社会组织特征提供较为完备的描述。他们的研究发现,中国社会组织之独特结构及实践是组织对其所面对的“制度复杂性”的能动“回应”,并且这种回应导致了中国社会组织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复杂且多样组合,并在总体上呈现“依附式自主”特征。另外,他们主张对中国社会组织进行多层次制度分析,认为这不仅能够对上述特征成因形成系统描述,也可能会导出一种关于中国社会组织的新“研究纲领”。(王诗宗、宋程成,2013)

      2.朱建刚、赖伟军探讨了当前中国NGO联合行动的“不完全合作”问题,认为这是NGO在面对内外部制度约束和组织限制条件下的主动策略性行动选择,这是由各种组织内外部因素共同型塑而成的,因此要改变当前整体限制性的制度环境,使得NGO进一步持续合作,这就需要新的组织模式。(朱建刚、赖伟军,2014)

      3.向静林、张翔发现,地方政府将一些创新型的制度公共物品交给企业生产,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又呈现出政府部门的若干组织特征。他们主要从创新型公共物品生产的组织形式选择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这主要受到技术环境或制度环境高度不确定性的约束,因而地方政府在这种不确定性可能带来损失的考量下,选择了降低风险又同时掌握组织运作的实际控制权的重要策略(向静林、张翔,2014),从而为相关问题的分析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思路。

      (三)集体行动研究

      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的增多和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产生了大量的维权抗争行动。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从组织环境探讨维权行动产生的原因

      黄荣贵在系统地考察了互联网在都市集体抗争中的作用后发现,当小区内业主的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时,业主们能够利用互联网作为动员手段发起集体抗争行为。(黄荣贵,2009)盛智明发现,纠纷类型、动员人数、维权方式、业主组织和政府行政失当等都会对业主维权行动结果产生影响。(盛智明,2013)蔡禾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在从“底线型”向“增长型”转变,农民工为实现利益诉求而采用的诉求方式在发生变化,集体行动成为更为经常的选择。(蔡禾,2010)

      2.维权行动与基层民主以及与公民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管兵的研究发现,业主在维权中依据法律规定建立组织以应对不利的政治、社会、法律环境。在这个过程中,草根公民社会得到发展,国家与社会的边界变得清晰而不是模糊。(管兵,2010)傅强等通过对中国城市中的业主委员会这一组织的考察指出,尽管目前的业委会与公民社会的概念相去甚远,但业主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日趋积极,物权意识觉醒,相关政策法律不断完善,业主组织之间联系日益增强。因而他认为,类似于这样的一些迹象表明中国公民社会的崛起已拉开了序幕。(傅强,2010)可以发现,上述两项研究在探讨业主集体维权的同时,也富有洞见地对中国公民社会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深入地观察和分析。

      3.对维权行动的深层解释和反思

      焦长权通过对农民农田水利上访的考察和归纳,挖掘出了其背后的心理文化机制和结构性因素。它们分别是农民的国家观念、由政权“悬浮”和市场“困局”及二者的相互作用导致的农田水利恶化;基于这样的认识,他主张相关研究应从“抽象”的上访研究向“具体”的、类型化的上访研究转化。(焦长权,2010)事实上,诸如此类研究的一个明显主张就是注重对维权行动产生之深层原因的剖析。

      也有研究从退出成本和信息的角度对冲突本身持续发酵进行了反思,对维权行动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张翔先后采用试验和标会会案的实例,具体说明和强调退出成本高昂和信息不足对高标价的出现具有重要作用,然后又引申到对冲突问题的分析,认为许多大冲突的发生正是因为退出成本高昂和信息不足,而社会制度安排对此具有重要的消减作用。(张翔,2008)

      总体来看,国内组织社会学集中关注转型中国的组织现象。近些年的研究一方面通过连续性的学术对话实现了实证研究的累积,另一方面在系统化梳理中逐步探求新的研究方向。从已有研究成果来看,组织社会学领域既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也显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未来的学科发展中进行反思和解决。

      (一)进展

      1.最重要的一个进展是历史视野的引入。这体现在政府体制的宏观研究和“新单位制”研究等方面。前者主张从中国大历史背景出发探究相关问题,后者认为对单位制的评价应将其放置于更加“长时段”的历史之中。

      2.各个领域均敏锐地发现了一些在不同层面的新组织现象,并由此展开了相应的实证研究。比如“单位制”研究中的“新单位制”研究、经济领域组织研究中的执政党对民营企业的统合策略等。

      3.组织的实证研究在整体上有了相当的积累,逐步进入一个概括形成更具一般性的理论解释阶段。周雪光教授在政府领域的组织研究做出了极有价值的探索,这可能引领其他领域逐渐从中低层次的理论研究迈向更为宏观的理论解释。

      (二)局限

      1.从研究问题及其所涉猎的范围来看,对组织现象的研究有不断“窄化”的迹象。渠敬东认为存在对组织内在的规范制度、人在组织中的基本生活状态等方面关注不够。因此,我们认为研究范围可以向类似于“组织衰退和恢复机制”这样的“有人领域”延展。

      2.从理论解释和理论积累来看,理论与经验分离、理论关怀、国外理论的适用性等几个问题仍然值得注意。在第四届(2007)“工作坊”上,刘玉照从编辑的身份出发发现实证研究存在理论与组织现象两张皮的问题;曹正汉认为实证研究的理论逻辑的一般化程度有待提高,在“讲故事”的同时要有理论关怀;雷洪认为在借鉴西方理论的同时要注意其中国适用性。国内组织社会学对一些问题进行了富有建设性的研究,但一些研究主题依然停留在关于某一组织现象的实证研究阶段而不具有理论“推进性”影响。

      3.从学科关系的角度来看,组织社会学与其他学科交叉甚紧。同样是在第四届(2007)“工作坊”上,周长城认为组织社会学应了解其他学科对组织现象的研究视角和范式,以形成对比,突出社会学的特色。

      ①首届“工作坊”于2004年在中山大学举办,于次年开始每年举办一届,由不同高校轮流举办,其主旨是推进国内组织社会学学术同行交流、培养学术后继力量、提升青年学者研究水平、推动学科的规范化。每届会议均以大会论文发言为主,但前4届会议本着“工作坊”的主旨着重夯实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比如先后组织了经典组织社会学实证研究研读、国外组织社会学研究成果推介和翻译、组织研究方法学习等,后来逐步形成了以主题演讲、大会论文发言和分会场讨论为主的三大模块,主题演讲主要是国内外知名学者介绍组织社会学研究的经验和心得,大会论文发言主要是青年学者宣读论文并接受专家学者的点评,分会场讨论主要是按照不同的主题分组宣读并评议大会发言论文之外的论文。

标签:;  ;  ;  ;  ;  ;  ;  ;  ;  ;  ;  ;  

中国组织现象研究--中国组织社会学研究的新进展_社会学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