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投标中的应用论文_康国玉

论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投标中的应用论文_康国玉

中交一航局城市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 300457

摘要:本文论述了工程投标中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阐述了承包商在投标过程中应用不平衡报价法的基础准备和具体策略。

关键词:不平衡报价法;投标;应用

1、引言

不平衡报价法是在投标总价确定之后,承包商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内部各分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从而实现保持总报价固定不变,但在中标后实现较好效益的投标报价方法。不平衡报价法是工程承包商的一种报价策略,基于业主采用单价合同承包方式招标的前提方可采用,且预计项目施工中会产生“应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的变化。

2、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

2.1清单计价模式的影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并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承包人应按工程计量确认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即中标后,招标人和工程承包商要根据实际完工工程量和中标价进行工程价款的结算,招标人负责量的风险,工程承包商负责价的风险,量价风险分离的划分为采用不平衡报价法提供了基础。

2.2法律法规不存在禁止的规定

对与不平衡报价,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明确的限制性规定,由此不平衡报价法的采用具有了法律的空间。虽然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人会由此认为,工程承包商有目的地改变正常报价水平,通过不平衡的报价实现收入的增加并在可能的索赔中获利,所以不平衡报价违反了合同法。但清单计价规范中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投标实务中,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报价,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这五项费用及风险费用,而风险费是承包商基于对项目未来状态的一种预估。从这个角度讲,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并未违反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2.3招投标双方目标不同

在市场中,招投标双方目标的不同,是不平衡报价法产生的前提。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共同前提下,招标人的目标是有效控制项目投资,力求实际投资最少;而工程承包商的目标是通过合同价款的增减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双方目标的不同,为不平衡报价法的产生提供了空间。

2.4评标办法的影响

当前,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通常采用综合评标法或合理低价投标报价法。这两类方法中,经济标所占的比重都很高,一般为50%-60%,所以工程承包商的投标报价对中标与否有关键性的影响。招投标实务中,招标人基于压缩项目投资的角度,盲目采用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甚至直接采用最低价中标,工程承包商为了争取中标,也采用低报价策略,低于正常水平的报价趋向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

3、工程承包商采用不平衡报价的基础准备

3.1切实进行现场踏勘调查,仔细研究分析招标文件

作为有经验的工程承包商,在投标时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详尽的研究、分析,对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承包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模糊不清的,工程量清单与技术规范、图纸有矛盾的地方,要特别重点关注。同时,也要对招标图纸的细部图、平面图、里面布置图等进行重点研究;重点分析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方面有没有变更的可能性;对中标后可能发生工程变更的项目、数量要进行详细的分析、统计。另外,还要对建设地点的地形、地貌、水文、气候、交通、电力、场地周围环境及障碍物情况等进行详尽的现场踏勘、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分析,对中标后因地质条件(如开挖土石方、 地基处理等)、社会条件可能发生的变更及工程量变动做出预估,分析变动趋势,测算变动值。

3.2认真复核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对数量变动进行预判

招投标实务中,投标阶段对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承包商不能更改其项目和数量。但是,工程承包商必须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数量进行详细、准确的复核,该项工作的准确程度,将影响即将采取的报价策略。因为工程量决定了施工组织和标前施工成本费用的测算。复核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的顺序进行,对于清单量和复核量数量偏差大、预计中标后工程数量有大幅度变动的清单项目,要作为不平衡报价的重点考虑项目。

3.3编制投标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选择施工方案;施工计划安排;确定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资金等资源供应计划;安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等。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是基于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调查资料等编制的,一旦前述条件发生变化,直接影响施工组织设计发生变化,这也为不平衡报价提供了可能。

4、在投标中应用不平衡报价策略

4.1工程量优先型

工程量优先型不平衡报价法是根据前述对工程量的复核结果,与招标清单量对比,对中标后某些项目工程数量可能的变化进行综合分析,预判复核量与清单量的变动趋势,在此基础上调整该项目综合单价,对于中标后可能增加工程量的项目报价要调高,对于中标后数量可能减少的项目报价要降低,进而实现中标后项目实施时能获得更多的收入。

4.2时间优先型

时间优先型不平衡报价法是基于"先施工、先计量、先获得支付”,工程承包商根据施工进度计划,适当提高先期施工项目的报价、降低后期施工项目的报价,从而实现资金时间价值的增加。例如,针对城市轨道交通类项目提高诸如围护结构、车站主体土石方、高架区间桩基、高架区间预制梁这些先开工先完工项目的综合单价;降低后期开工后完工的项目,如地下车站出入口、车站主体结构、道路恢复、轨道工程等部分的综合单价。

4.3风险型

风险型不平衡报价法是指根据中标之后项目资源价格风险的预测,工程承包商对调价公式中的系数和权重进行调整,以求实现将资源价格风险转移给招标人,通过对通货膨胀风险的规避进而获取更多收益。

1)对于预计物价上涨较大的资源,调高其调价系数和权重;

2)对于预计物价上涨稳定或下降的资源,降低其调价系数和权重;

3)对于预计工程中使用较多的资源,调高其调价系数和权重;

4)对于预计工程中使用较少的资源,降低其调价系数和权重;

5)对材料的单价进行适当降低;

6)对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单价进行提高。

4.4综合型

对前述的时间优先型和工程量优先型进行结合,综合起来使用,辅之综合风险型,进而获取更多的收入,实现更多的效益。

5、结语

在投标过程中,工程承包商恰当的运用不平衡报价方法,不仅能实现既定预期效益状态下的总报价降低,从而有助于提升中标的可能性,还可能实现项目预期效益的有效增加。鉴于此,工程承包商应在招投标阶段应当采用恰当的不平衡报价法,承揽预期的工程项目,实现更好的项目效益。

参考文献

[1]潘丽霞,颜瑜.工程施工投标中“不平衡报价”技巧分析[J] .城市建筑,2012 (17): 183.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3:8-34.

论文作者:康国玉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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