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双重生命观:种生命与类生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生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人具有两种生命:种生命和类生命。他既有被给予的自然生命,又有自我创生的自为生命。前者称为“种生命”,后者称为“类生命”。种生命与类生命的区别与个体生命与社会生命、物质生命与精神生产、自然生命与文化生命、自在生命与价值生命、本能生命与智慧生命等大体相当或相互对应的。生命的产生,是自然进化的一次重大飞跃,人的产生,则是生命进化的一次重大飞跃。由于人的出现,使得自在的生命体同时具有了自为的本性;人把生命变成“自我规定”的自由存在,这样就使生命摆脱了自然的绝对控制和主宰;种生命是有限的,类生命则是无限的,由于人的产生便把有生有死的生命引向了永恒和绝对;原来生命被束缚于它的环境,原来狭小的封闭系统,人的创造活动使它变成能够广泛运用自然的能量充实自己,与万物一体、具有普遍含义的开放系统。由于人的出现,使生命的性质、功能、价值、意义都发生了根本变化。人从自然获得的种生命之所以宝贵,只是因为以它为基础和前提,才有可能去创造和实现具有永恒价值的更高的类生命。人作为人的生活意义,主要不在于他的第一生命,而在于第二生命的创造活动,人不会满足于仅仅活着——像动物那样的生存,而总是要把第一生命引向第二生命,通过第二生命的创造去实现第一生命的价值。人之所以为人,正在于对自然生命的主宰,在这一意义上,所谓“人”,就是生命活动的主宰者和支配者的那个存在。这就是“类生命”的本质。对人来说,必须去“做人”,然后才能成为人。常说人要有“人格”,就是自我定位于类生命本质,具有自觉为人的意识和行为。人格含有做人的标尺、规范的意思,这个标尺只能是历史形成的人的“类本质”。类本质体现于生命中,形成个体的类生命。人把自我定位于类生命,自觉地以类的本质去支配自己的活动,就叫人格。双重生命观对指导、推动人的现实发展,有着重大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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