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冲突与悖论_政治参与论文

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的冲突与悖论_政治参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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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633(2011)01-006-05

近年来,互联网在中国获得飞速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10年7月的最新统计数据,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4.2亿人,是网民数量第一大国。互联网在中国引发深刻的政治效应。互联网在增进民众政治参与,强化民主监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改进民主治理,以及提升社会资本、培育公民社会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用互联网式民主即“网络民主”改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设想也由此产生。然而,互联网是具有“双刃性”的技术工具,网络民主这一概念也存在着模糊性,下面就具体分析网络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存在的若干紧张关系,以期全面认识网络民主,扬长避短,充分发挥网络民主的优势。

一、“网民做主”与“人民做主”的悖论

网络民主,主要是由网民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政治参与的民主形式,其主体主要是虚拟空间的网民。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从法律上讲,人民做主是指合法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从政治上讲,人民是与“敌人”相对而言的,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显然,“网民”与“人民”并不完全苟合,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网民做主带来了社会主义民主主体“人民”的模糊性。

一般而言,网络民主的主体与社会主义民主的主体具有一致性。网络民主作为一种新的民主范式,也是一种新的民主实践和实现形式,它的主体也脱离不了现实的公民而存在。虽然网民的生存方式是虚拟的,是以数字化方式存在的,不是现实的,但并非是虚构的,“它本身以数字化的方式真实地展现……虚拟是真实的”[1],“网民从本质上说是虚拟人与现实人的统一体,是现实生活中的公民在网络环境中,通过虚拟和想象再创造的结果,它表达了现实生活中公民为了探索一种新的身份特征(维度)的愿望。”[2]网民不是纯粹的虚拟,而是虚拟形态的现实存在。两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公民是网民存在的前提,没有作为实体的公民的存在,也就谈不上网民的存在。

但是,网民与公民具有很大区别,这种区别带来了民主主体的模糊性。

一是与公民相比,网民的法律地位具有模糊性。公民是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民主主体,有法定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参与民主政治的运作过程。而网民,至今依然没有确切的法律地位,“网民在网络上的参政身份往往是模糊不清的,或者说其身份是难以确定的,而且网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并未被明确的法律所赋予。”[3]如果现实中的部分公民既有现实法律制度中的主体地位和身份,又参与网络政治,成为民主主体,那么,这部分人的民主权利将是双重的,或者是多重的。而没有使用网络的人,他们的民主权利是否可能被弱化了,这似乎又造成了新的不平等,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其法律地位难以确认和被保护。网民的身份具有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使得其政治参与的地位并未受到法律的明确保障。

二是网民是虚拟与现实的结合,而公民只有现实性的一面,它不是数字化生存。在网络社会的背景中,人的存在方式具有二重性:“真我”与“网我”,“真我”是处于现实世界而非虚拟世界的活生生存在着的“我”,“网我”是虚拟社会中的我。[4]“网我”由于除去了遮掩与矫饰,失去了社会的直接监督,更容易率性地袒露“本我”。网民身份的匿名性,使得其可以在“真我”与“网我”之间进行自由切换,实现虚拟与现实的切换与沟通。网民不仅具有现实性的一面,也以虚拟化的数字化的符号存在互联网空间。网民的意见表达和政治参与,由于摆脱了现实的法律、权力关系、利益关系甚至人情关系的束缚,实现了在虚拟状态下的真实表达。

三是由于互联网世界的无国界性,参与网络民主的网民并非就是本国的公民,这与现代民主政治的要求是不相符合的。现代民主政治要求,拥有政治权利、参与民主进程的是拥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而互联网空间中,参与网络民主进程的并不一定是本国公民,这就混淆了现代民主政治的法理基础。进而言之,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与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称谓,人民的对立面是敌人,人民是政治性的、整体性的概念,在不同的国家或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人民的概念是不同的。在我国,现阶段的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而人民的敌人只包括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是要求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具体到现实政治生活中是一个个具体的守法的公民,而“戴着面具”的网民,复杂多变,我们难以确定其政治地位,难以准确定位他是人民或者“敌人”。尤其是在面对网络民情民意和网络舆论的时候,必须进行充分的识别与鉴别,因为此时的民情民意可能是由敌对势力调唆和煽动的,如果以这种虚假的民意作为政府决策的依据,势必给民众和国家与民族利益带来伤害。

最后,网民的政治身份更为平等,政治权利更为泛化。公民以现实的国家社会为生活空间,公民虽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是,受现实经济、政治地位、权力因素、风俗习惯、人情关系、个人条件以及历史、文化传统等影响,在现实社会中仍然存在严重的不平等现象,思想言论表达和行为都受到很大的制约,自主性不能充分发挥。网民是以网络为生存条件,匿名化和虚拟化的生存,这使得网民比公民拥有更强的自由和独立性。网络世界里,没有人会知道你的现实政治身份,没有人了解你的经济地位,每个人都是以符号化的网民存在,不管是政府首脑还是平头百姓,都是网络世界里平等的主体,因而,更能体现公民政治身份的平等。网民也能获得更多的自由,政治权利更为广泛化。网民的数字化生存,不受现实社会中各种法律规范、地域甚至人情关系的束缚,其网络言论和行为都有比较高的自由度。接近和使用互联网的网民,本身就意味着比非网络使用者拥有更多的信息化资源和权利,更多的知识分享权利,更多的知情权、知政权、自由表达权,更为便捷的参政手段。

二、自由至上与民主集中的矛盾

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与目的,没有自由就无真正的民主政治。民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自由、平等基础上让人们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只有在人们自由发表看法、平等交换意见基础上,民主程序才能健康进行。然而,自由并不是无限度的自由,过度的自由损害整个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从根本上损害民主制度的基础。

首先,自由至上带来对自由权利和民主原则的滥用。网络空间突出的特点是自由至上。网民具有获取信息的极度自由,通过各种搜索引擎和数据库能分享巨量的信息;网民具有信息传播的极度自由,互联网赋予了几乎每个人以信息发布和传播的权利,大大解构了传统媒体的话语传播权;互联网提供了人们自由发表言论和沟通互动的平台与空间,思想和交流的自由得到前所未有的实现;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多种多样可供选择的娱乐休闲方式,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互联网同样为人们的社会交往和商务活动提供了极其便利的纽带。这一切都带来了网络自由至上的假象:美国的约翰·P·巴洛曾发表“网络独立宣言”指出“工业世界的政府们,你们这些令人生厌的铁血巨人们,我来自网络世界——一个崭新的心灵家园。作为未来的代言人,我代表未来,要求过去的你们别管我们。在我们这里,你们并不受欢迎。在我们聚集的地方,你们没有主权。……我们正在建造的全球社会空间,将自然独立于你们试图强加给我们的专制。你们没有道德上的权力来统治我们,你们也没有任何强制措施令我们有真正的理由感到恐惧。”①网络空间平等、自由的特点张扬了人们的个性,一些网民中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主义,并产生了网络极端言论自由的幻觉,无所顾忌地发表观点、意见,反对权威,无视政府、国家的存在,以个人为裁判标准,侮辱、谩骂、恶毒攻击,传播色情,进行网络诈骗,不负责任地发表言论、搞极端主义。“虚拟空间对现实的解构,其实也就抹杀了真实世界对伦理、道德等一切社会文化价值规范的界定。事实上,目前的网络空间不仅成了人们娱乐、消遣、发泄、寻求精神慰藉等逃避现实活动的家园,”[5]而且“当真实世界用各种检查制度和权衡措施把住邪恶之门时,人性中的所有恶魔,却在极短时间内跳到赛伯空间里重新开张营业。”[6]

在现实社会的民主政治中,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的民主政治,曾经导致过少数人的权利以民主的名义被剥夺或侵犯的“多数暴政”现象。网络本来是民意和社会建设性意见的表达空间,用以展开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和舆论监督,但是,在中国的网络空间里出现了对互联网自由的滥用,网络里出现了许多针对公民个人的舆论暴力、人身攻击现象,尤以“人肉搜索”为典型。网民以道德为旗帜,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中国网民齐声针对某一个普通的中国公民,发出集体的“网络追杀令”,进行道德审判,并干预其现实生活,实际上进行了无道德的和违法的动员行为,这种非理性的、无政府主义倾向,实际上与现实社会中的多数暴政并无二致。对互联网“极度自由”、“绝对自由”表象的曲解,使许多人在一定政治环境下,表现出畸形的“民主”热情与行为,把自己的民主权利理解成自己要干什么就是什么,把民主变成无原则的个人政治自由,给不少网民带来了无政府主义式的极端民主的幻想,网络成为他们实践绝对民主的试验田。社会主义民主追求人民当家做主,但是,人民不是暴民,是有理性的、能审慎思考的人民,人民也不意味着每个个体的公民说了算,也不意味着以人民整体的名义去侵犯个体公民的权益,人民当家做主不是无政府主义。

其次,网络自由分散,难以达成共识。民主按照一般原则来说,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多数统治原则,是在一定阶级范围之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和进行政治统治的国家制度。多数统治和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条件,在我国主要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结果。互联网是一种有着集权与分权双重性的新兴技术,然而,从目前互联网发展的历程来看,互联网无中心化结构和无规则传播更倾向于其分权功能。在网络空间,由于言论自由的凸显、价值观念、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和个人自主性的增强,网络空间不再是传统的舆论统一化,而是各种观点纷呈,互相激荡交锋,没有任何一种观点可以统摄、垄断或者主导舆论,尽管“能接触到一些未预期的、事先不经过选择的多元的话题和想法”是民主社会的要件之一,[7]但是,意见的多元化也导致了意见难以取得一致或者达成多数共识,而共识也是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自由讨论之后必须有集中,只有达成共识才能作出民主决策。由此可以看出,网络民主是集中不足,但分散有余,这有悖于发展民主的目的和结果,民主不是一盘散沙,而是需要在多元基础上的共识和集中决策。

三、传播无序与稳定发展的冲突

首先,互联网传播导致国家舆论控制能力的降低,影响民主的稳步推进。民主要稳定发展,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秩序,在混乱无序的状态下无法进行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对社会一定程度的控制,按照渐进的“增量民主”方式推进民主建设,是保持民主政治稳定发展的必要前提。通过对社会舆论和新闻传播机构等进行一定程度的控制,是国家控制社会的一种方式。在农业时代,对社会舆论的控制非常容易;到工业化时期,对纸面媒体和广播电视的控制,进而对舆论的控制相对来说也比较容易实现。然而,互联网的传播特性如去中心化、离散性、把关人的缺失,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无疆界性、瞬即性、匿名性等特点,打破了传统的传播模式,创造了没有等级权威、平等的信息空间,使国家对社会舆论的控制能力明显降低。互联网带来了网络信息的无序性和失范性,各种信息鱼龙混杂,蜂拥而至。面对信息的爆炸,并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有很高的分辨能力和判断力,在无法辨清真假和是非曲直的信息面前,往往导致了价值观的紊乱和道德判断力的削弱,社会难以取得价值观的统一。

其次,互联网政治参与的迅速扩大也同样会引发政治参与扩大与制度化之间的矛盾问题。从发展中国家民主成长的一般规律来看,政治稳定和民主发展是有着内在的张力的。在一个国家的民主发展的转型或者过渡时期,往往会面临着民众的强烈的参与热情,呈现参与失序或者参与爆炸的态势,而当该国民主制度还未健全的时候,就无法容纳这种过度参与,就会出现著名的亨廷顿公式中关于政治稳定、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之间的反比例关系:“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不稳定。”[8]当前我国互联网的特性及其迅速发展,加之传统的政治参与方式和政治参与制度的不健全,激发了公民利用网络进行政治参与的热情高涨。民众在政治领域中对民主的期盼与现实造成的反差,也使公民强烈地趋向于在网络空间表达政治意愿、进行政治参与。网络空间的这种急剧参与也会给政治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网络世界是现实世界的反映,网络空间政治参与的失序也可能映射到现实政治参与中来。如网民从对“家乐福”的网络动员抵制,延伸到现实中的抵制甚至演变为暴力活动。网络政治参与的急剧扩大和膨胀之后,必然会延伸到现实的政治动员和政治参与中,带来政治的不稳定性。而网络动员一旦脱离了现实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约束,将陷入无政府主义的泥淖。作为一个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谋求现代化尤其需要稳定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必须把互联网带来的潜在的政治参与的失序控制在制度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有步骤和有计划地推进民主建设。

最后,网络等信息技术成了西方国家干涉他国民主发展的有效工具,容易引发民主动荡。在20世纪末期的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以及社会的转型中,信息媒体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哈贝马斯在评价东欧转型中传媒的角色时写到:“民主德国、捷克斯洛伐克和罗马尼亚巨变构成了链形事件,它不仅是电视转播的一个历史事件,它自身正是通过电视转播的方式完成的。大众传媒不仅起到了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作用。与19世纪和20世纪早期不同,电视使得游行民众在广场和街道的真实在场转变成为无所不在的在场,因此,它们展现出了革命力量。”[9]对于处于民主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在民主化进程中,网络等新媒体容易被国外势力控制和利用,成为干涉别国内政、推销民主价值观、民主模式的工具。网络成为他们以“民主问题、自由问题、人权问题”为旗号干涉他国内政的重要渠道和平台。在2004年,美国宣布出资55.7万美元建立“新闻工厂”,利用因特网帮助哈萨克斯坦境内的各独立媒体间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对哈萨克斯坦的国内政治进程施加影响,发展美国模式的民主。目前中国社会正处于激烈的社会转型时期,面对西方国家自由文化思潮的直接冲击和影响,公民容易被互联网上的形色各样的、虚假的甚至反动信息以及其中所蕴含的意识形态所迷惑,产生思想观念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动摇与混乱,这将会消解社会发展的稳定性,也会影响民主政治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

四、文化多元与主流意识形态的紧张

我们都知道民主的发展巩固需要一定的文化基础的支撑,罗伯特·达尔曾指出,“民主的巩固要求有牢固的民主文化,这种文化为忠于民主程序提供充分的情感和认知支持。”[10]网络民主的发展也存在着一个民主的文化基础问题,网络民主的发展需要健康的网络文化以及孕育于其中的主流网络政治文化。互联网无界的流动性使得网络文化呈现极大的多元化,各种文化和思潮都在网络空间找到自己的生存之地,正面的与反面的,积极的与消极的,先进的与反动的,弥散离合,这给主流文化和主流意识形态建设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对人们的政治信仰和政治热情有一定的消解作用,从而增加了主流政治文化建设的复杂性,给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带来一定的冲击和挑战。

首先,互联网上多元化的意识形态对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形成多面夹击之形势,统一舆论不复存在,削弱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以及吸引力和凝聚力。互联网各种思潮各种主义纷繁多样,无不充分利用互联网的舆论阵地,在互联网上建立自己的研究阵地,扩大影响;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极力丑化甚至妖魔化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对马克思主义进行大肆攻击,对社会主义及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歪曲;互联网上存在许许多多的价值观,如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观、多元化的经济价值观以及多元化的道德价值观,挑战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主义可能会日益被“边缘化”,这在互联网空间可略见一斑。只要打开网页或者网站,就可以看到各种弥漫消费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的商业广告、娱乐新闻,而宣传和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网页却少之又少。如何在互联网时代加大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力度是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互联网也冲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互联网空间宣扬的资本主义的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以及工业文明成果的展示,有可能消解人们为共同理想奋进的精神和意志,忽视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历史起点低和现实国情的制约因素,使人拜倒在西方几百年工业文明之下,对社会主义建设信心不足,畏首畏尾,冲击建设社会主义的信念。

其次,西方世界利用互联网上的话语霸权,不断地对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进行政治价值的渗透,带来了西方强势的政治文化与中国主流政治文化并存竞争的局面。网络社会中的话语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在网络中拥有说话的权利,二是一定的话语机制和话语环境,保证话语表达的效果和力量。这一权利的归属和占有上的不平等,在信息传播、发布上便容易产生话语霸权和话语歧视现象。[11]其表现形式有四个方面:一是利用互联网的全球性、合法性,向别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灌输西方的价值观;二是出售西方的文化产品,宣扬西方的生活方式;三是搞心理战,刻意渲染别国的政治、经济矛盾,煽动别国内乱;四是非法或肆意篡改别国信息,干预别国内政,[12]这是不少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

互联网诞生在英语世界,到目前为止,英文的信息仍然占据着80%的信息总量,互联网成为西方国家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工具之一。阿尔温·托夫勒曾经指出,世界已经离开了暴力和金钱控制的时代,而未来世界的魔方将控制在拥有信息强权人的手里,他们会使用手中掌握的网络控制权、信息发布权,利用英语这种强大的文化语言优势,达到暴力、金钱无法达到的目的。网络空间是不同社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价值观念进行交锋和竞争的场所,不同的网站都有不同的文化价值观念和理念,也有不同的政治倾向。在这种竞争中,一开始就处于上风的西方国家,拥有互联网就似如虎添翼,利用互联网的便捷性、隐蔽性和技术上的优势,不断向包括我国在内的国家兜售其政治制度、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由于西方国家仍然在政治、经济和文化各方面都处于强势地位,对其他国家尤其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具有高度的吸引力。尤其是从文化角度而言,发达国家的文化对发展中国家总有强烈的示范效应,甚至是同化效应,历史上落后的民族总是效仿先进民族和国家的文化。在政治文化的建设当中,我们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尽管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比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更高级的形式,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制约,这种政治文明的优越性并没有充分发挥。而西方政治文化,借助于互联网技术不断在全球传播,对一部分网民产生了巨大的吸引力。不少网民对西方政治文化和政治文明建设不加分析地盲目崇拜和模仿,追随西方的政治体系和政治理论,甚至企图照搬西方的政治模式,对中国的主流政治文化则加以排斥和贬低,对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和对世界文明所作的贡献视而不见。

最后,互联网的诸多特质,逐渐改变甚至颠覆了人们对传统政治的认识,加剧了人们的信仰危机,相应的,政治信仰危机也同时出现。互联网的交互性、多元性、自主性、个体性、虚拟性,似乎是自由和民主的理想实现空间。然而,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互联网带给人们的体验又是复杂的。交互性带来了即时快感的满足,也丧失了理性的深思熟虑。多元性带来多种声音的共享和多元观念的交流碰撞和认可,也出现了伦理价值及其判断的沦丧,甚至带来文化的虚拟主义。自主性和个体性带来了个人力量感的增强,但是,也从中可以看到一切合法权威被拒绝和摒弃,可以看到公共意识、公共精神的崩溃,个人的极度原子化。这种文化现象似乎正显示着互联网的后现代主义文化的某种特质。英国学者这样写道:“后现代性是一种思想风格,它怀疑关于真理、理性、同一性和客观性的经典概念,怀疑关于普遍进步和解放的观念,怀疑单一体系、大叙事或者解释的最终根据。与这些启蒙主义规范相对立,它把世界看作是偶然的、没有根据的、多样的、易变的和不确定的,”[13]在它看来,这个世界没有一个预定的蓝图,而是由许许多多彼此不相连的文化系统和解释系统组成。互联网的无中心、反体系、多样化、个性化的后现代性,正在瓦解现代的统一规范和等级体系。原有的政治模式和价值体系不再适应现代的快速变化着的信息社会,对人们的生活逐渐失去规范力和吸引力。诸多网民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角色和生存环境上出现重叠与混乱,对政治的认知模式、政治情感和政治价值取向发生变化。互联网原子化、极度个人化和自由化的文化特质“已经形成政治文化的重要因子,它导致了个人主义、文化自由主义和全球化观念的盛行,造成了人的细分性、多样化和矛盾性。政治文化形成环境的这些新变化、新特点造成人们政治要求的多样化和直接民主的倾向,甚至出现个性政治的迹象,”[14]这与我国传统的集体主义、大一统和整体性的政治文化精神和政治体制存在着严重的张力,对我国现存的政治体制及其精神提出了挑战。

综上可以看出,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挑战,如果不能积极回应这种挑战,那么,其负面影响就可能大于其积极影响,其破坏性力量就可能大于其建设性力量。必须充分重视和引导网络民主的发展,趋利避害,最大限度地抑制网络给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带来的负面效应和冲击,发扬其优点,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注释:

①[美]约翰·P·巴洛.网络独立宣言[EB/OL].http://worldol.bokee.com/4182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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