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你了解吗?》系列报道之六
综合已有研究成果可以发现,企业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主要受到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是企业特征,企业性质、企业规模和企业所处行业和地区特征均会影响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其次是劳动者特征,主要包括劳动者的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和性别特征;第三是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厦门:创新中有协力
本社记者 李天琪
提问!“同案不同判”什么情况下不仅不会被问责,还可以收获好评?
请各位读者抢答!
口诛笔伐,还是众口称赞?
德国著名法律思想家、哲学家考夫曼曾说过:“同案同判”表现了法律适用上的平等,是正义的核心。作为传统法理学的基本要求,“同案同判”是现代法治的基石,为国内外学者所倡导。但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17年8月的一起“同案不同判”的判决不仅没受到苛责,反而广受好评。这是怎么回事呢?
那么,在脱贫成效评估中,如何才能做到精准呢?可以通过 “大数据”与 “小数据”相结合,并辅以 “个别访谈”的方法实现。所谓 “大数据”评估,是涵盖所有评估对象的 “普查”;而 “小数据”则是涵盖部分评估对象的 “抽查”。运用 “大数据”评估,可以掌握宏观层面的脱贫状况;而运用 “小数据”,则可以掌握微观层面的脱贫状况;与此同时,对脱贫户进行 “个别访谈”,则可以进一步补充、完善 “评估数据”的不足之处,做到 “精准”“无遗漏”。于是,通过现代数据技术与传统评估技术的结合,可以实现脱贫成效的精准测算。
2017年3月16日,鲁某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抓获,吴某于2017年3月29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鲁某归案后即如实供述了整个犯罪事实,相较于鲁某的如实供述,吴某却只承认自己是“茶馆”现场管理人员,否认自己是“茶馆”的老板。
>>集美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宋一心 受访者供图
直到开庭审理,公诉人当庭出示四人平均出资、共同经营该“茶馆”的协议书及其他三名同案犯的供述后,吴某当庭认罪。公诉人根据吴某、鲁某认罪阶段的不同,向法庭建议对吴某在有期徒刑8个月至14个月之间处刑、对鲁某在有期徒刑6个月至12个月之间处刑。集美区法院最终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3个月、鲁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
那么问题来了,本案是共同犯罪,两名被告人涉案情节、作用相当,为何最后判决结果却不同?
2015年5月20日凌晨,集美公安分局在一次突击检查中,在一家“茶馆”内当场抓获了正在卖淫的两名卖淫女及该“茶馆”的两名老板,而这家“茶馆”的另两名老板吴某、鲁某负案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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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法院刑庭庭长陈于婧向记者解释:“合议庭根据吴某、鲁某认罪阶段的不同,在量刑规范化框架内进行评议:二人的基准刑均确定为15个月。由于鲁某在侦查阶段即认罪,减让基准刑的25%,确定宣告刑为11个月。吴某虽然自动投案,但在侦查、起诉阶段均不如实供述,因此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其到开庭时才如实供述,属当庭自愿认罪。所以,减让基准刑10%,确定宣告刑为13个月。”
>>集美区法院刑庭庭长陈于婧 李天琪摄
>>思明区法院法官汪漳龙 李天琪摄
减25%?减10%?听完陈于婧的解释,记者不禁惊诧,原来法官办案可以这么科学数字化。不过重头戏还在后头,原来让集美区法官们办案有据可依的法宝是“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提到它,时间还要往前推。
不经之谈,还是不落窠臼?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授权“两高三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厦门是18个试点城市之一。
陈于婧回忆,试点消息下来没多久,集美区检察院的黄勇专委就来找法院的宋一心专委,商谈如何共同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问题。关于如何改革,宋一心也是一头雾水,没有思绪。既然两个专委都没有思路,倒不如让检察官、法官们集体出主意,集思广益,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过了一周,改革分析会议在法院召开。在会上,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各抒己见,思想火花激烈碰撞。最后,宋一心总结说:“我们搞改革试点,不能另起炉灶、推倒重来,应当在现有法律框架内进行。根据当前的量刑规范化制度,关于认罪与从宽的规定是‘2-2-1’模式,即在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认罪的最多可分别减少基准刑的20%、20%、10%。侦查阶段是整个刑事诉讼的源头,如果我们把侦查阶段认罪的从宽幅度从现有的20%增加到30%,形成‘3-2-1’模式,认罪越早、从宽越多,这样不是可以激励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吗?”此观点一出,大家纷纷表示赞同。
2016年11月,在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动员大会”上,宋一心将思考的“3-2-1”阶梯式从宽模式提了出来,得到最高法院刑一庭领导的肯定。
2016年12月,集美区法院与集美区政法各家联合出台了《关于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3-2-1”机制的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提出“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认罪越早,从宽的幅度越大:在侦查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30%、在起诉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20%、在审判阶段认罪最多可减少基准刑的10%。不认罪的不从宽。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敏重 李天琪摄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王绮 李天琪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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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知晓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内容和从宽幅度,集美区法院后续牵头制定了具有集美特色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在告知书上载明“3-2-1”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的具体内容,并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均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送达。尤其是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时,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该告知书,让其尽早知晓,以利其作出正确选择。
据集美公安分局民警反映,经过大量实战检验,“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对促使嫌疑人尽早认罪很有帮助,两年试点期间共刑拘嫌疑人2878人,对1085人起到直接效果。民警总结,该理念讲得清、听得懂,嫌疑人易接受,容易由对抗的心理转为合作,提升了审讯效率。该理念对初犯、偶犯及侵财、暴力型犯罪的效果特别明显,极大提升了侦查效率,公安机关从改革中受益极大。
交流中,记者发现汪漳龙在“认罪认罚理念需要真正落实到自愿性”问题上,极为重视。“很多律师跟我们反映,有时候被告人穷途末路时只能认罪,可能会造成冤错案的情况。因此我们在审理中要极为谨慎对待委曲求全下的认罪认罚。确保案件质量,这是优先条件。在无法保障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宁可不做这项工作,而不是一味追求认罪认罚的量。”实践中,思明区法院的法官们也是这么做的,庭审中重点斟酌被告人真实的反应情况。
委曲求全,还是真心悔过?
说完集美,我们把视线转到厦门更南边的思明。
企业成本核算准确度的高低,是和企业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企业高管的重视度分不开的,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深入了解生产工艺流程,合理确定成本中心,准确归集成本物料对象,采用合适的成本核算方案,在保证成本核算准确性的同时也要兼顾成本效益原则;另外企业高管的重视程度也是成本核算准确性的重要保障,高管要对涉及成本核算的各个物料流转控制环节起到监督核查作用,保证各环节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财务归集核算成本提供基础保障。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设计出的这道程序,起初在基层引起不小争论。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如果与法院以往的裁判标准相差甚远该怎么处理?王敏重在修法之前就碰到了这种情况。
2017年4月1日起,思明区人民法院开始认罪认罚从宽的试点工作。试点以来,思明区法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覆盖范围日益扩大,共涉及34种罪名,不仅包括危险驾驶、盗窃等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亦包括了侵犯公民信息、非法经营、职务侵占等新类型复杂案件。
量刑时,思明区法院综合考虑罪行轻重、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阶段、程度、是否已退赔、退赃及赔偿、是否取得谅解等情况确定从宽比例,在10%~40%的幅度内减少基准刑。对于认罪认罚较早、主动性较高且未出现翻供的被告人,在从宽量刑时应体现差别。
值得一提的是,思明区法院在试点刑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过程中,率先探索打造服务审判智慧平台,自主研发“智行”刑事审判办案系统,将信息化引入刑事审判实务操作中,做到信息自动抓取、全程留痕、格式文书一键生成。
思明区法院法官汪漳龙向记者介绍,思明区法院尤其注重严格审查认罪认罚要件工作,明确被告人有权对认罪协商随时中止或反悔。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帮助被告人充分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严格审查审前认罪认罚被告人的自愿性、合法性、真实性,经审查如发现虽被告人认罪认罚但适用法律不当的,即依法转为普通程序审理,防范认罪认罚从宽的不当适用。
显效:经治疗,患者临床症状基本消失,血压降低超过15 mmHg,心绞痛发作次数显著减少,疼痛程度明显减轻,各项生理指标明显改善;有效:经治疗,患者临床症状有所减轻,血压降低超过8 mmHg,心绞痛发作次数有所减少,各项生理指标明显好转;无效:经治疗,患者病情未好转。显效率与有效率之和为总有效率[2]。
“对于被告人在送达起诉书后才自愿认罪的,我们及时召开庭前会议,为控辩双方进行量刑协商提供平台,协商取得共识后由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的,可以准许,全面提升认罪认罚适用率。”汪漳龙说。
综上所述,对样品热电偶动态特性和炉体加热系统动态响应均进行了补偿,理论上已经满足动态测试需求,反应过程中样品和炉体之间不再存在散热或散热很小可忽略,所以本文不对样品反应过程中的散热进行补偿。
无独有偶,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王敏重在参加由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与北京衡宁律师事务所联合举办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也提到了相似看法,他认为需要重视审判阶段自愿性审查的操作。
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学生对中药标本利用率不高,存在以下问题:(1)不能较好地保管中药实物,因为中药固有的自然属性,学生不知道怎么保存,常有学生课上用完、课后就扔;(2)有的学生虽然将实物保存起来,但因保存方法不对,很快就会变质,加之学生嫌脏怕麻烦,课余时间也很少拿出来用;(3)在课后复习时学生也常拿出实物使用,但由于缺乏好的学习方法,常常看过即忘,学习效果不佳。
会上,王敏重表示,权利义务告知时,要考虑刑事被告人文化程度较低的问题。要对认罪认罚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审查,排除存在欺骗、胁迫、误解、顶罪等合理怀疑。此外,还要注重听取被害人的意见。
讨价还价,还是循序渐进?
2017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作出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中期报告》中,指出厦门探索阶梯式从宽量刑机制,根据被告人罪行轻重、认罪态度等情况,区分诉讼阶段和审判程序确定是否从宽及具体幅度,对厦门的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19年9月25日,记者来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探求厦门经验的奥妙。
王敏重向记者介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上,厦门市之所以能取得一系列成绩,得益于厦门市得天独厚的“优势”。“从最早的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到后来的速裁程序试点、认罪认罚试点工作,福建省都是放到厦门市来铺开的。一方面缘于厦门案件类型丰富,案件量也大,在试点工作上能方便大展拳脚、尝试创新;另一方面,法官队伍经验比较丰富,业务素养较高。这次试点工作,我们仅给全市六家基层法院做一个面上的总体指导,并未设置框架,让各家法院自主创新。通过轻罪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积累的经验,做好与认罪认罚工作的衔接,有充分的理由。”
湖南省图书馆藏有汉藏文写经9件,为湖南省图书馆原历史文献部主任刘志盛于1963—1965年间用馆藏古籍副本与北京书店、上海古籍书店换得。
实践证明,这种高度放权,赋予基层法院足够信任的做法是极其正确的。短短时间内,硕果不断。
集美区法院在全国首推阶梯式量刑激励机制;思明区法院尝试“判前社会服务”,对于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通过庭前社会服务的方式对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考察,决定是否免予刑事处分;湖里区法院将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与法官助理改革工作相结合,明确法官助理在案件中的具体职责;翔安区法院使用要素式裁判文书,归纳提炼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
在罪名种类上,相比之前的刑事速裁程序试点,新出现了走私普通货物罪、重婚罪、职务侵占罪、污染环境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受贿罪等新罪名。
2016年11月至2018年10月两年试点期间,厦门全市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5858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数的44.76%。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5124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620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结114件。
在刑罚执行方式上,适用缓刑等非监禁刑的比率高达42.58%,还形成了审前社会调查和判后社区矫正速接机制。
在审判质量上,在审结的认罪认罚案件中,法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9.6%,被告人上诉率仅为4.35%,试点期间无一起抗诉案件。
“刚开始开展试点工作时,大家还会有顾虑。比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西方的辩诉交易如何区分?控辩双方怎么可以对法官的裁判讨价还价?慢慢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大家的理念有了不断的更新,开始理解这项制度相当于坦白、自首制度的延伸。坦白、自首主要体现在量刑上,但认罪认罚涵盖的内涵更为丰富,不但有程序,也有实体意义。认罪认罚从宽被写进刑事诉讼法第15条,列入总则第一章,足以说明它不仅仅是一条法律条文,而是被上升为一项基本刑事诉讼原则。”王敏重告诉记者。
照单全收,还是三思后行?
前不久,浙江省一则因法院未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后抗诉成功的裁判文书引起一片哗然。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几种特殊情形除外。
图4和图5所示,与细胞对照组相比,CP组NSC中PKA和PKC荧光强度变化不明显;ACR组NSC数量减少,形态异常,NSC中PKA和PKC荧光强度减少且分布不均匀。与ACR组相比,ACR+CP组NSC数量增多,形态趋于正常,NSC中PKA和PKC荧光强度升高且分布均匀。与CP组相比,ACR+CP组PKA和PKC变化不明显。
一名韩国籍男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诉至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判处被告人拘役两个月至两个半月,适用缓刑,罚金人民币3500元至4000元。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于2018年2月6日向公诉机关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其实,在现有刑法制度里,已有“认罪早、从宽多”的量刑逻辑,如,自首的从宽幅度要大于坦白的、侦查阶段认罪的从宽幅度要大于当庭认罪的。但是,该量刑逻辑深藏于浩瀚的刑法制度里,较为分散、难以发觉,且未明示、公开,公民并不知晓。集美区法院改革的亮点在于成功探索“认罪越早、从宽越多”理念,并出台配套的阶梯式从宽作支撑,让该理念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改革至今,集美的改革经验已在全国部分地区得到复制、推广。
案件主审人王敏重认为,根据以往的司法实践,不论从被告人高达216.13mg/100ml的血液酒精含量来看,还是从长距离醉酒驾驶的危害程度来讲,本案被告人都是不宜适用缓刑的。于是,王敏重积极与办案检察官沟通并书面建议调整量刑建议。不过最终公诉机关答复还是建议适用缓刑。开庭时,王敏重当庭告知被告人,虽然他签了具结书,但并不意味着合议庭会完全按照量刑建议裁判,问他是否还自愿认罪。最后,法院在确认被告人依旧认罪的情况下,采纳了公诉机关其他量刑建议,但未适用缓刑。
植物诱导抗性近年研究较多的是抗病、抗虫性和抗寄生性杂草,其中利用抗坏血酸提高番茄对弯管列当的抗性,利用矮壮素(chlormequat)和赤霉素(GA3)增强番茄对分枝列当的抗性及利用烯效唑(uniconazoze)、苯并噻二唑增强向日葵对向日葵列当的抗性,但上述诱抗剂均未在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本研究是国内首次在向日葵上应用植物诱抗剂-IR-18,明确了该药剂对向日葵列当具有显著的抑制寄生和生长作用,减缓了列当对向日葵营养竞争的影响,从而提升了向日葵的产量和品质。
本案公诉机关没有抗诉,被告人上诉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王敏重说:“在认罪认罚案件中,我们特别注意处理好法院与检察院、被告人之间的关系,在坚持中立的同时,依法保障好各方诉讼权利。这个案件同时也引发了我的思考,那就是我们应该允许认罪认罚发生变更。一方面允许当事人一方的变化,比如反悔;另一方面也要允许公诉机关的变更。面对变更,法院要重点做到程序中立和实体公正。如果法院认为量刑建议不符合自己的裁判尺度,建议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一定程序,既要注重权利保障,也要符合诉讼经济原则。”
关于量刑建议“精准刑”的推行,一些基层法院的心声是担忧法院裁量权被架空,刑事案件民事化。而王敏重认为更值得担心的是其他两个问题。
首先,可能会影响个别案件的审理质量。王敏重表示:“如果认罪认罚全面推行精准刑的量刑建议,有可能助长法官降低事实审查的力度。面对罪名和量刑都已完全精准化的具结书,法官在思维惯性上偏重‘法律审’而疏于‘事实审’,导致长期照单下判形成习惯。”
其次,可能导致刑事案件整体量刑趋于下降。“从双方博弈的最终目标来看,公诉机关想让被告人认罪认罚更彻底,被告人想获得更轻的量刑,难免使量刑协商的结果越压越低。这可能会导致整体量刑逐步全面降低,对维护社会稳定和被害人权益救济会造成一定影响。”
厦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的成绩,不是法院一家打造的,得益于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的共同探索。公安机关要及时把案件事实查明、把证据基础夯实,刑事诉讼进展快慢就是要看证据基础。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要把关,严格法律适用并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
在原著《阿拉斯加之死》中,克里斯说:“这么多人活得不快乐,却不主动改变这种情况,因为他们受到安全、服从、保守主义的生活制约……其实安全的未来最伤害人心中冒险的灵魂。人的灵魂中,最基本的核心是他对冒险的热忱。”真相是诱人的,却也是令人恐惧的,这世界上最艰巨的冒险就是寻找真相,真相就在生命的源头,召唤着人类的回归。
机缘巧合,还是水到渠成?
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王绮法官看来,厦门在此次试点改革中取得的有目共睹的成绩,其实是有扎实基础的。
王绮告诉记者:“现在的认罪认罚工作生根发芽开花的重要土壤,是量刑规范化改革打下的基础。什么叫认罪?对于老百姓来讲,就是知道做错了,触及到法律的底线,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什么叫认罚?认罚不仅指我愿意接受处罚,还包括愿意接受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愿意领这个刑。而认罚的基础工作,实际上是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成果,包括对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改革成果。如果没有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础打底,认罪认罚工作是没办法有序推进的。”
王绮认为,认罚对实现量刑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通过法庭审判,进一步实现量刑的公开与透明。“大家都追求公正,但是,你的公正和我的公正是不是一个标准?被害人有被害人认为的公正,被告人有被告人认为的公正,群众也有自己的看法。如何统一?应该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上,在法庭上晾出来,以让老百姓更易接受的方式展现出来,尤其是对当事人,将从严从宽处罚的理由一一摆出来。从制度上来看,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借鉴了西方的经验,既吸收了大陆法系德国处罚令等制度简便快审的积极意义,也借鉴了英美法系辩诉交易的一些有利因素。必须注意的是,它与英美法系的辩诉交易有着质的区别。比如英美法系中被告人的有罪供述可以作为证人证言,是作为定罪的主要证据。而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改变刑事诉讼证据裁判原则,被告人的供述并非证人证言。再比如诉辩交易不仅能交易罪与非罪,还可以交易轻罪与重罪。而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适用于可能涉及罪与非罪的案件,它强调的是被告人自愿认罪,不主张认罪协商。”
“厦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改革的成绩,不是法院一家打造的,得益于公安、检察、司法等政法机关的共同探索。公安机关要及时把案件事实查明、把证据基础夯实,刑事诉讼进展快慢就是要看证据基础。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要把关,严格法律适用并提出适当的量刑建议。”
采访到最后,记者可以肯定的是,厦门得益于近十几年来参与刑事诉讼制度试点改革工作,有广泛的法检公司合作基础,通过大胆实践,有序推进,广泛调研,及时总结,会把实践经验做到进一步提升。
厦门经验,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轻松,学起来却不简单!
CI-S:0为无牙石;1为龈上牙石覆盖面积<牙面1/3;2为龈上牙石覆盖面积在牙面 1/3~2/3,或牙颈部有散在的龈下牙石;3为龈上牙石覆盖面积>牙面2/3,或牙颈部有连续而较厚的龈下牙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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