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指向与建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教育质量论文,保证体系论文,阶段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的来临,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备受关注。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生命和灵魂,没有质量保证的数量增长只会导致高等教育产品的劣质。所以,未雨绸缪,在我国高等教育“补偿性增长”的同时,建构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尤为必要。然而,何谓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精英与大众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有无本质区别?当前我国所谓的质量保证体系存在哪些问题?如何在大众化阶段有效地建构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目前理论界对这些问题探讨不多,本文尝试作答。
一、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成功阻击学术“格雷欣法则”
从许多国家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来看,教育质量的稳步提高与数量的大发展似乎是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大众化使高校入学人数剧增,许多在精英教育阶段根本无望升学的学生纷纷进入大学。同时,“精耕细作”的传统培养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大批量、粗放式的大学经营模式使高等教育质量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有人批评大众化使大学成了“垃圾场”[1]。大众化阶段的到来使人不无担心,大量增加大学入学人数会导致“教育膨胀”。为大量平庸的学生支付经费,让他们汇入高等教育的通货,只能导致高等教育贬值,这样就促使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学术“格雷欣法则( law)”[2]。如何阻击学术“格雷欣法则”?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许多国家寄希望于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试图通过质量保证使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发展成为“多而优”的发展。那么,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能否成功阻击学术“格雷欣法则”?这主要取决于质量保证体系自身的结构以及这种结构所决定的功能。
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指为使教育消费者(政府、社会、家庭和受教育者)对高等教育所提供的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成果质量和社会服务质量感到确有保证,而运用系统原理建立起来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的体系。它由内部保证和外部保证两部分构成,二者联袂履行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功能。内部保证包括高校各种形式的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估活动,而外部保证则是在高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由校外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高校质量所进行的审计与评估活动。
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这种内外兼修的结构模式比之传统的教育质量管理方式是一大进步。而这种结构的确立不仅是应对高校教育规模扩张的要求,而且也是高校建立自律机制以维护日益扩大的办学自主权的必然,其最终目的是使政府、社会、家庭和学生对高校的质量与发展充满信心,同时使高校自身通过良好的质量信誉引来更多更好的教育资源。因此,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这种结构模式决定了它保证教育质量的功能。就公众方面来说,其功能在于:保证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满足公众对高等教育的期望;监控高等教育经费使用是否得当,是否“物有所值”。就学生而言,其功能在于:帮助学生鉴别高校质量的优劣,确保学生进入自己满意的学府;确保学生学有所成,提高他们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对高校自身而言,其功能在于:保证高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激励高等教育工作者更努力地搞好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质量标准是高等教育界普遍接受的,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可以帮助学校避免受外部势力的不良影响;提高高校的社会声誉,使学校或学生获得更多政府、社会的资助。
因此,从结构和功能来看,保证优质是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承担的主要使命,而学术“格雷欣法则”则是高等教育大众化质量失控的“产儿”。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的结构和功能从理论上决定了它自身是能够成功阻击学术“格雷欣法则”的利器,而阻击成功的程序如何还要取决于操作层面上质量保证体系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完备性水平的高低。
二、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两种指向及其比较
在大众化阶段,精英型教育不仅不会消失,而且还会与大众型教育并存[3]。由于二者的理论和质量观不同,所以,从需要质量保证的不同教育形态的角度来看,大众化阶段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内存在精英和大众两种指向,既不能用学术型的精英教育质量保证标准作为大众教育的标准,也不能用职业型的大众教育质量保证标准替代精英教育的标准。这是大众化阶段建构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以阻击学术“格雷欣法则”时首先应考虑的问题。
作为不同形态的高等教育,精英与大众两种教育的质量标准是不同的。精英教育遵循的是一种高度统一的学术性质量标准,主要体现在对学科专业的科学知识体系的高度认同上。“在一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中,不论不同学校之间相距多么遥远,也不论学校的办学历史长短,只要设置相同的学科专业,那么,所有学校的相同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基本要求几乎完全相同,在教学计划安排、课程结构设置、师资梯队配备、教学活动组织,甚至在教学内容的选择上,大致都是相同的”[4]。所以,精英教育的质量标准是高度统一的。这种统一性决定了不同学校之间基本上都是按照相同的模式办学,这也为社会评价精英教育质量提供了极大便利。大众教育因其系统的多样性而遵循一种以多样化为基础的发展性质量标准。大多教育的教育过程不再是按照一个严密的预设模式塑造人才的过程,而是受教育者自然成长的过程。受教育者的背景不同,知识基础不一,教育需要各异,兴趣爱好、智能特点都不相同,因此不能期望他们都成为具有高度同一性的人,只要他们在受教育过程中获得了科学知识,训练了技能,陶冶了心智,尽管没有获得学位或毕业证书,教育活动也是有效的。
因此,从精英教育统一的质量标准来看,对精英教育的质量保证主要可以通过政府对高校办学的严格监督和控制来实现。而大众教育从发展性质量标准出发,追求受教育者多样化的发展和成长,难以用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来衡量,也不可能用一个统一的机制来保证。这是两种指向质量保证的主要区别之一。另外,可以从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流程来比较精英与大众教育这两种指向。
高等教育质量的生成与发展涉及诸多方面的问题,而高等教育系统封闭性与开放性的矛盾统一则为其提供了一个恰当的考察基点。高等教育的封闭性是指高等教育不受外因干扰而内部正常运转和良性循环的性能,为了在高校内部保证教育质量,它要求必须按高等教育质量的特定目标优化组合,即在高等教育质量的“输入、过程和输出”流程中构成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高等教育的开放性是指高等教育系统在与外界环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中实现物质、信息交换的性能,为了从高校外部保证教育质量,它要求高校要接受社会对教育质量的监督、纠偏以及在经费方面的评估。这样,始终处于既有封闭性又有开放性运动状态的高等教育系统质量,要求以“内视”和“外视”结合的目光审视其“入口→过程→出口”各个环节[5]。若将背景评价、输入评价和需要评定、方案计划整合为教育质量的输入保证,将过程评价和形成性评价合为过程保证,将成果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并作输出保证,就有可能从实践上和理论上把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视为一个系统流程。从这个系统流程出发,结合马丁·特罗关于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质”的辨析,这里尝试区分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中精英与大众教育两种指向的不同(如表1所示)。
表1 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精英教育与大众教育两种指向的比较
精英教育大众教育
教育质量观偏重内适质量 内适质量与外
适质量整合
入高校入学标准
地位或考试成 考试与机会均
保 绩
绩
证专业设置制度
学科逻辑
职业导向
经费筹措制度
政府资助为主 市场模式倾向
课程与教学安
学术性、结构化
单元化、结构灵
排
活
程教育经历 连续教育为主 职前与职后教
保育并存
证学校行政管理
学术人员兼任 专业管理者
学校内部管理
高级教授管理 学生参与管理
学生质量 统一的学术质 学生个人的发
量标准展与进步
出教师发展 教学、科研并重
教学、培训为主
保科研成果 理论性、应用性应用性居多
证 兼顾
社会服务 科技成果输出 教育培训
由表1可以推导出,在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系统流程中,精英教育和大众教育在输入保证、过程保证和输出保证方面的不同,实际上也是质量保证体系中设计两种指向的质量管理和质量评估时所应遵循的标准。具体到在操作层面上如何设计与区分这种不同标准,有待深究。
三、大众化阶段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构的可能路径
既然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是阻击学术“格雷欣法则”的利器,既然精英与大众教育两种质量保证的指向不同,那么,审视目前我国所谓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存在的问题,建构适应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系统的质量保证体系就显得非常必要。
由于理论研究和实际操作的不成熟,严格地说,迄今为止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尚未真正建立,仍处于探索阶段。所以,出现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也就在所难免。大致说来,目前我国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存在五种偏向:(1)仅存在精英教育质量保证指向。(2)将其等同于教学质量保证体系。(3)将其等同于高等教育评估体系。(4)将其等同于学校内部的质量管理和评价。(5)将其等同于高等教育引入ISO质量保证体系。从根源上来说,出现这些偏向的原因在于对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理解的偏差。而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真正建立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思想和制度创新是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生长点。长期以来,高校始终将财物的保证视为教育质量保证的基础,却忽视了教育思想和教育管理制度的作用,而以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中产生的偏向,与教育思想和管理制度的因循守旧不无关系。教育思想是教育质量保证的导航器,对保证教育质量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作用。而教育管理制度是一种稳定的、特殊的教育资源,在一定时期内为各类质量变量提供了一种组合运行模式和约束激励机制,属于教育质量的一个内生变量。因此,我国从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教育阶段的转变,必然呼唤思想和制度的创新。教育思想创新主要是要实现从单一的精英教育质量观转变为精英、大众并存的质量观;教育管理制度创新主要是要实现从传统的质量管理制度转变为现代的质量保证制度;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创新主要是实现从单一的精英教育指向转变为精英、大众教育两种指向并存。
第二,引入全面质量管理是教育质量内部保证的主旋律。全面质量管理是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理论基础,基本核心就是提高教职员工的素质,增强质量意识,调动人的积极性,使人人做好本职工作,通过抓好教学、科研等工作质量来保证和提高教育质量。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三全、一多样”,即指管理的全员性、全过程性、全方位性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高校是高等教育的实施机构,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中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政府高度集权管理体制下,高校在教育质量保证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到来,高校的主体地位将随着高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而变得越来越突出,高校在质量保证中的作用变得也越来越重要,只有高校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在获得办学自主权的同时建立严格的自律机制,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大众化阶段的教育质量才能得到基本保证。
第三,规范政府督导职能是对传统教育质量外部保证手段的扬弃。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以后,政府对高校发挥作用的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在教育质量保证方面,政府将由过去主要通过行政指令监督的方式转变为主要通过督导服务的方式发挥作用。其督导服务职能可以采用制定指导性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组织评估检查、财政拨款资助、教育信息服务等方法。通过这些非行政指令性途径,政府在教育质量保证方面发挥的作用将更具有专业水准。当然,这还取决于政府部门决策行为方式的转变,即由过去单纯依靠行政干部个人决策,转变为通过各种专家智囊机构在研究基础上提出决策建议,然后再由行政干部做出决策。
第四,培育专业性社会评估机制使教育质量外部保证更为完善。大众化阶段的高等教育日益成为广大公民关注的焦点,社会参与监督和评估教育质量,有助于使教育满足社会多方面的要求。同时,培育专业性社会评估机制有助于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因为我国高校多为公立,学校的管理权掌握在政府手中,由政府开展教育评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容易模糊政府在教育活动中的角色,使评估结果缺乏科学与公允,而专业性社会机制则会成为政府评估的“补偿性机制”。培育专业性社会评估机制,首要问题就是确认社会评估机构的合法地位,其次要加强社会评估机构的各种软硬件建设,使社会评估走向合法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地发挥它在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