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份制实证考察,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实证论文,股份制论文,中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艰难的历程
尽管股份制早在解放前就在中国出现过,但在解放后却已经绝迹,并和赌博、娼妓并列为三毒。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股份制曾被当作资本主义的垃圾,人们对之几乎是谈之色变。要改变已经形成的观念并非易事,改革开放以来,理论界的一些有识之士只是小心地推进,起步艰难。
历史地说,我国的股份制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1.酝酿试点阶段(1984-1989年)
我国的股份制,最早起源于地区间的物资协作,后来发展到企业之间的技术和资金协作。直到1984年7月,才出现了第一家股份公司--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接着,上海出现了第一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到1985年下半年,广州、沈阳、武汉、福建等地也都出现了股份制试点企业,从此,股份制才站稳脚跟。
股份制的积极意义较快地被众多企业接受,截止1989年,全国共有股份制企业6000余家,发行股票近40亿元。股份制作为一种企业经营形式已经在全国各地出现。
2.停滞中止阶段(1989-1993年)
对于社会主义来说,股份制还是一种新生事物。股份制涉及到最敏感的所有制问题,起始阶段自然阻力很大。姓“资”姓“社”的观念一直困扰着人们的思路。可以说,试点阶段的思想基础还很脆弱。
股份制的实践紧扣理论的大门。1985年开始,对于股份制的讨论热了起来。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两权分离,从国营大中型企业的弊端到产权革命,发表了很多富有建设性的论点。直到1990年,粗略统计共发表文章400余篇。但股份制的讨论并非一直升温,而是三起三落。这与当时国内外的政治、经济环境密切相关。
由于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股份制也受到一次冲击,除少数已经试点的企业外,后继者基本处于观望状态,股份制从停滞走向中止,国家对此也未推出重大举措。
3.中兴亢进阶段(1993-……)
1992年末到1993年初,伴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继治理整顿之后,改革和发展又重新成为重点。由于承包制是企业的主要经营形式,经历了若干年的实践虽然取得了成绩,但并未解决国营企业的根本问题,亏损面持续上升,效益下降。很多有识之士又开始寄希望于能够引发产权明晰化的经营形式,于是,股份制走向了新的高潮。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94年4月,全国已有股份制企业10000余家,就连新疆、西藏、宁夏、青海等偏远地区,也开始积极推行股份制,许多省份提出了要把国有企业的1/3改造成股份制的目标。特别是在上海证交所和深圳证交所开业之后,又引发了“上市热”和股票热,股票的上市发行尤其使股份制处于亢奋状态。
1993年后半年,国家证监会对股票上市和原始股的发行采取了抑制措施,股份制开始降温,伴随着“公司法”的颂布与实施,股份制开始步入稳健发展时期。
二、历史的经验
股份制之所以取得了长足进展,是因为它富有生命力。我国股份制的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个真理。虽然股份制在我国只有十年的历史,但确实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即使以往的“怀疑论”者,也开始转变了观念。
1.股份制取得的成效
(1)产权明晰,责任明确
我们过去的国有企业名义上归全民所有,实际上所有权很难落实到人,谁也说不清自己拥有的产权在什么地方,只能在“大一统”的形式中朦胧地感觉到它的存在,“似有若无”。马克思说在公有制中重建“个人所有制”,我们却始终未能把握其实质含义。在实践中遇到的矛盾就是国有资产的“无人负责现象”。股份制可说是为我们找到了一种可以体现“个人所有制”的产权形式。股份制总体上是公有产权,但每个股份却是“个人所有制”。这是产权落实到人的一种生动财产关系,因此使产权明晰,责任明确。
(2)两权分离,分工明确
股份制最显著的特点是产权分散,由于产权的非独占性,不可能每个所有者都去直接经营,只能集中于经营者手中执行具体的管理职能。我们讨论旷日持久的“两权分离”问题,通过股份制迎刃而解。股份持有者并没有丧失权力,他们可以通过股份东大会和董事会行使自己的权力,经营者一旦受命,就有独立经营的自主权力。各司其职,分工明确,管理机制灵活又富有成效。
(3)筹集资金,卓有成效
股份制是筹措资金的强有力杠杆,这点似无争议。在短期内可以筹集大量资金的最有效形式,莫过于股份制。我国虽属发展中国家,人们手头并不十分富裕,但居民手中仍有大量闲置资金。过去的资金流向只有两种:消费和储蓄。通过股份制,却可以直接变成投资。巨额的资金可以用于兴办大型工程、实行技术改造、优化产业结构。许多单纯靠自我积累难以承受的项目,短期内即可完成。
(4)转换机制,初露锋芒
转换经营机制可说是国营企业的一大难题,一直未能解决。承包制只能使人关心承包基数,在承包期内不可避免衍生出短期行为。任何承包者必然受到授权方的制约,不可能转换经营机制。承包者的授权方,多半又是行政干预,社会整体运行机制未变,承包制也无法改变。股份制内部相应有一个监督系统,既包括股东监督,又包括社会监督,任何经营者都要受到约束和压力。当然,目前的股份制企业尚未根本转换机制,那是因为我们还没有根据股份制的规范要求去运作,但建立一个内在调节系统,已经初露锋芒。
2.股份制存在的问题
(1)过份强调国有股占优势
在对股份制认识上,一直存在一个观念误区,即是认为股份制就是私有制。其实股份制作为法人产权本身就具有集团属性,是私有制过渡到公有制的有效形式。因此,股份企业未必一定国有股占优势,只要有资本实力,任何股份都可以占优势。
究竟占多大比例才算占优势,也有不同的理解。我们经常认为至少占51%才算优势。其实,股份制的股权越分散越接近标准化。如果有100个股东,每股1万,那末拥有10万股份就是很大的优势,只占10%。美国的电报电话公司有300万个股东,日本的松下集团有250万个股东,只要很小的比例就可控股。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股份企业,大多只有几个或几十个股东,控股的数额自然就要大些。但股份制的发展方向应是增大股东数额含量,使股权分散化。
(2)亏损企业至今还是股份制的大难题
当然,亏损企业未必都要搞成股份制,现在的问题是有些亏损企业能否进行股份化改造。
大多数企业亏损既非市场环境问题,也非技术问题,而是运行机制问题。如何转换机制?最终又归结为产权问题。如果能使产权落实到人,产权就会明晰化。产权落实到人经常被误认为是搞私有化,其实落实到人只不过是产权到位,在一个总体中运作依然是公有制。可惜,我们现在宁肯企业连年亏损也不肯冒点风险。我们为什么不可以拿出几个实际上已经死掉了的企业搞搞试点,走出一条生路呢;
(3)已经运作的股份企业仍欠规范
我国的大型股份公司基本上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成,在运作上基本上还沿袭了原有模式。组建时的主要目的是筹集资金,而不是转换机制。其主要表现如:政府行为偏多,很多公司的董事长都是原局、办的一、二把手。根据公司法,董事长应是法人代表,但国家政策又明令规定政府官员不能做法人,这是一个“二律背反”。大型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目前仍然采用政府任命制,而不是选举制,董事会形同虚设,董事长无权解聘和任用总经理,实际上还是旧瓶装新酒的老体制。股份公司应是无上级企业,实际上目前的股份公司都有主管单位,都有上级,企业仍然无法自主走路。更有甚者,公司尚未组建已经圈定了何人为董事长和总经理,董事会只不过是走走过场。
(4)资产评估尚有很大随意性
资产评估的方法通常有三种:原值评估、净值评估和重置评估。在我国,固定资产折旧长期被国家拿走,企业净值和原值相差很大。因此,按原值和净值评估都欠缺合理性。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资产评估一律按重置价计算。我们的资产评估,依据宜粗不宜细的原则,一般是以资产帐面为基础,加减一些因素评出。
现在的问题主要在于我们的资产评估受主观因素干扰很大。如果要中外合资,我们就人为加大资产基数,似乎这样就占了便宜;如果要吸收职工内部股,就人为压低资产基数,以便使私人多得利,造成国家资产流失。这种情况,加上人情因素,资产评估就失去了科学性。
三、发展的对策
最后,就我国股份制的发展谈几点对策。
事在人为。我们固然不能拒绝以往的经验,但也必须有新的创造,否则就会裹足不前,原地踏步。当前,我们必须在股份制问题上发动一次观念解放运动。
首先,我们要勇于摇动亏损企业这棵“大树”。拯救“病树”无望,要果断砍掉,为“好树”腾出空间。拍卖、赎买、破产,不能光喊不做。生生死死,有死有生,是事物运动的通则,有些企业到了“潇洒死一回”的时候了。当然最好是挽救有望,起死回生。这可以参照日本国铁的“裂变”模式。日本国铁曾是亏损大户,1987年将原来的企业分成12个独立法人单位,结果年年盈利。马鞍山钢铁厂成功地运用了这种模式,把企业分成两部分:上边留一部分担负原来企业的债务和多余人员,下边精锐部队组成一个新的股份公司,到资本市场上去运作,结果显见成效,哈尔滨医药集团也类似这种情况。这种“裂变”模式应该广泛采用。
其次,我们要敢于推行内部职工股份制。比较温和的做法是维持原有公有产权吸纳职工股份,这种模式已有不少先例,也无太大争议。比较激进的做法是原有公有财产分化形成职工责任职份,这种模式似乎还属禁忌。不过我们不要急于否定,不妨做一点探索。公有财产本来就有职工的一份,在大一统的模式中似有若无。如果把职工应有的一份量化到人,然后再通过股份化形成一个总体,应该是一种更生动的财产关系,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公有制中“重建个人所有制”。这不是公有制的解体,而是公有制的继续;这不是退步,而是进步。退一步说,我们有的国有企业连年亏损,靠国家补贴度日,拿出几个试点一下,我们的损失最多是几个死不了也活不起的企业,国家却卸去了几个包袱,这又有多大损失呢?事业的开拓总要有点冒险精神,否则就很难举步。
再次,我们要处理好“公司法”和股份制的关系。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司法”的颁布就是搞独资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就是独资公司,已经不是发展股份制了。这是一种误解。“公司法”大量篇幅描述的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搞独资公司并不排斥股份制,恰恰相反,它应该是股份制的前阶。现代企业制度的两个核心主题是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以所投资对本公司负有限责任。独资公司只能实现有限责任目标,另一个目标还是要依赖股份制。可以设想,一个企业长期没有外来投资,只能说明这个企业经营状况还欠缺投资吸引力。经营有度、效益显著的独资公司,一定会引入外来投资,最终目标依然是股份制。典型的现代企业制度应属于股份制,这个观念应在我们的脑海中牢固确立。
最后,我们应弱化政府行为,让企业自行发展。政府对企业不是不管,问题是管什么,怎样管。政府管企业主要是三件事:一是管产权代表;二是管企业立法和执法;三是管社会保障。企业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分配方案应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总的思路是小事不管,大事才管,政府的职能是企业的“不管部”,其合理顺位是由“主角”变成“配角”。我们有些政府集中垄断的部门,可否设想通过股份制实现市场化经营?比如交通运输(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电讯(电报、电话),住宅建设,采取股份制的办法,必然大大增强实力,迅速改变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