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在第十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上强调,要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制_金融论文

李鹏在第十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上强调,要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完善金融法制_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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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2月28日讯 记者傅旭、徐运平、武侠报道:今天下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十九次会议闭会之后举办了第十八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主持并讲话。他强调,要继续加强金融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

在今天的法制讲座上,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吴志攀教授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了“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特点;金融法的主要内容等。他还对人大常委会修订与制定金融法提出了几点建议。他说,在司法实践中,新的法律问题将会越来越多,其中包括金融信用评价、审计师的责任、风险隔离机制、电子系统事故责任等问题。他建议,立法机关要加强对金融法的系统研究,为已经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做好准备。

在认真听取讲座后,李鹏讲了话。他说,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金融在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党和国家十分重视金融工作。这些年来,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李鹏指出,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对规范金融主体及其行为,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总结国外金融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根据我国金融工作的实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对我国金融业的组织、活动、管理,以及金融市场的运行等,作出了明确规范,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鹏强调,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根据形势的发展,对做好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继续加强金融法制建设,抓紧制定有关金融方面的法律,如信托法、投资基金法等,并对现行有关法律中不适应的内容加以修改,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金融法律制度;要严肃法纪,加强金融执法,提高全社会金融法律意识,为确保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有效发挥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布赫、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听取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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