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协调研究_因子分析论文

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区域环境论文,创新能力论文,中国论文,经济发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462(2011)06-0985-07

修回时间:2011-04-19

传统的科技创新观过于强调获取创新知识、创新技术和经济增长,在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人类却面临着自身无法解决的困境:生态危机和人的“非人化”[1]。与传统的技术创新相比,环境创新除了典型R&D(研发)的溢出效应,它们本身还产生正外部效应,即能够降低生产过程或产品的外部环境成本[2],这使得环境创新日益成为学术界与各国政府关注的焦点。

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研究,是人们正确认识一个地区的环境创新水平、科学分析环境创新与经济发展两者相互关联、相互作用重要基础,也是政府对环境创新活动进行宏观调控,正确地制定创新激励政策促进经济良性发展的重要依据。因此,建立科学的区域环境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对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进行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1 文献回顾

1.1 环境创新与环境创新能力的界定

戴鸿轶等人指出目前学术界对“环境创新”(environmental innovation)的用法并不统一[3]。国外学者更倾向于使用环境技术创新和绿色技术创新,国内学者更多使用“绿色技术创新”、“环境技术创新”以及“绿色创新”、“生态技术创新”等概念,但这些概念在很大程度上是同一涵义,在某些时候被替换使用了。因此,本研究借鉴戴鸿轶和柳卸林的用法,将“environmental innovation”直译为“环境创新”。

环境创新最早出现在Fussler和James《推动环境创新:为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突破体系》中,James将环境创新定义为“给客户和企业带来具有价值的新产品和新过程,而且大大降低对环境的影响”[4]。目前,国外学术界普遍采用OECD(经合组织)所提出的环境创新概念。OECD从动力机制出发,将环境创新界定为“与相关的替代品相比,创造新的或显著改善的产品(商品和服务)、工艺、营销方式、组织结构和体制安排,它是有意或无意促进环境绩效的改善”[5]。本研究认为环境创新是一类新的创新,它包括所有能够逐步或大幅度减少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产品、工艺、服务或方法创新。

关于环境创新能力这一概念,国内外尚未形成明确的定义。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环境创新能力广义上包括三个层面:环境创新的本质和适用范围、环境创新的动力和阻力、环境创新的产出能力;狭义上的环境创新能力仅包括环境创新产出能力[6]。借鉴上述关于环境创新能力的不同理解,本研究认为环境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环境产出能力以及影响环境创新产出能力的主要因素。

1.2 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研究

当前,对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较少。多数学者关注区域环境、经济与能源发展三者或其中两者之间的关系,而没有进一步探讨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联系。如徐婕等运用改进的DEA模型[7]——交叉效率评价方法对我国各地区的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相对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引入“伪标准指数”将传统DEA方法评价值与对抗交叉DEA评价值比较分析,构建了一个经济协调发展二维综合评价矩阵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评价,结果表明,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省区位于经济水平与协调发展程度双低的评价矩阵第三象限;Michael Porter使用污染物浓度、能源消耗量与人均GDP相关指标,借助回归分析法,将各国分为三类(高、中、低收入),探讨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8]。同时,少数学者也对企业层面的环境创新与经济绩效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如李翠锦运用主成分分析法与回归分析法,计算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系数,对某化工企业1997-2003年的绿色技术创新绩效进行了评价[9]。Darnall等实证研究表明环境绩效的提升对企业的绩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10]。

综上所述,有关区域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多数研究并没有进一步深入探讨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因此,如何构建区域环境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客观的评价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性显得十分有必要。

2 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评价体系的构建

2.1 区域环境创新能力评价体系的构建

2.1.1 环境创新能力的形成机制。结合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通过分析环境创新能力的影响因素,本研究提出,区域环境创新能力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由五部分构成:创新环境能力、投入能力、知识产出能力、技术产出能力和间接产出能力(图1)。

图1 区域环境创新能力形成机制

Fig.1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of environmental innovation ability

(1)创新环境。创新环境是创新的基础,对积聚创新资源、提高创新动力和促进创新产出具有重要的作用。创新环境可分为硬件环境与软件环境两大类,其中硬件环境包括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软件环境主要包括政治体制、创新意识等社会文化因素。

(2)创新投入。在市场中,竞争对手之间相互区别的工具是价格和质量,而创新对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很重要。Baylis等认为,与一般创新相比,环境创新活动需要较多的财力和人力资源[11]。所以创新投入是决定环境创新产出能力的前提条件。

(3)知识产出。环境创新的部分成果会反映在环境专利、环境专著的数量等方面,所以影响环境创新的一个主要方面是知识产出能力。

(4)技术产出。作为环境创新主体的企业,利润最大化是其创新的主要动力之一。环境创新的最终成果反映在创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销售收入等方面,市场占有率越高、销售收入越大,环境创新主体进行创新的可能性越大。因此,环境创新的技术产出是决定环境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

(5)间接产出。与传统观念中的技术创新相比,环境创新除了典型R&D的溢出效应,它们本身还产生正外部效应,也就是说,它们能够降低生产过程或产品的外部环境成本。近年来,由于环境的恶化,环保意识的逐渐增强促进了环境创新的发展。所以环境创新的外部环境效益构成了环境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外部环境效益主要是指污染物排放率。

2.1.2 区域环境创新能力评价体系。在分析环境创新能力形成机制的基础上,按照指标的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原则,基于数据的匹配能力,本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指标,建立区域环境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表1)。

2.2 区域经济发展评价体系的构建

鉴于经济发展评价指标的研究相对成熟,本研究对区域经济发展指标的选取进行了简化,借鉴车冰清等[12]和刘承良等[13]的研究,选取地区生产总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居民消费支出4个指标评价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

3 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区域经济发展协调性研究

3.1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4]、《中国环境年鉴》[15]和中国知识产权总局[16]。鉴于西藏地区缺失部分数据,在研究中予以剔除。其中,环境专利的确定采用国外学者Brunnermeier和Cohen[17]研究的方法,结合数据的可获得性,基于IPC分类以及关键字选取清洁,固体废物的处置,水、废水、污水或污泥的处理三类作为环境专利。由于所选取的指标数据单位不一致,对各类指标进行了正向或负向无纲化处理。

3.2 区域环境创新能力因子分析

根据因子分析法,用SPSS17.0对我国30个地区的环境创新能力指标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在22个指标所构成的相关矩阵的基础上,计算其特征值,按照87.343%的信息量选取主成分,则可以选择5个主成分量,这5个主成分量几乎包含了22个指标变量的全部信息量,见表2与表3。

F1在X6、X7、X4、X5与X3这5个指标上有较大的载荷,将其命名为环境创新资金投入能力因子;F2在X8、X12、X11、X10、X9与X16这6个指标上有较大的载荷,将其命名为环境创新人力投入能力因子;F3在X22、X19、X20、X18与X21这5个指标上有较大的载荷,将其命名为环境创新间接产出能力因子;F4在X13、X14与X15这3个指标上有较大的载荷,将其命名为环境创新知识产出能力因子;F5在X1与X2这两个指标上有较大的载荷,将其命名为创新环境因子。

3.3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因子分析

运用SPSS17.0对我国30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指标数据进行主成分分析,得到一个主因子,解释方差的贡献率为75.089%,可以代表区域经济发展4个指标的主要信息。最终得到综合模型:

Z=0.75089*Z1

3.4 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评价

表4给出了环境创新能力各个因子、综合因子以及区域经济因子的得分。山东省的环境创新能力综合得分排在首位,其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提高了综合得分。江苏省排第2位,主要是由于间接产出能力水平的显著优势提高了其综合得分。广东由于创新环境水平的优势排在第3位。紧随其后的是山西、河南、北京与上海。

本研究根据区域环境创新能力、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得分,将30个地区分成四个象限,如图2。第一象限:“高环境创新能力、高经济发展”,包括北京、辽宁、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与四川等10个地区;第二象限:“低环境创新能力、高经济发展”,包括河北、浙江与湖南等3个地区;第三象限:“低环境创新能力、低经济发展”,包括内蒙古、黑龙江、安徽、江西、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与新疆等14个地区;第四象限:“高环境创新能力、低经济发展”,包括天津、山西与吉林等3个地区。

图2 中国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象限图

Fig.2 China environmental innovation abilit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quadrant figure

由于北京、辽宁、上海和江苏较为偏重环境创新知识产出,福建、广东与四川偏重创新环境,河南与湖北偏重人力投入,山东与山西偏重资金投入,天津与吉林偏重间接产出,使得这些地区有较高的环境创新能力;内蒙古、甘肃、海南与新疆知识产出能力偏弱,江西、黑龙江、云南与湖南的资金投入能力偏弱,浙江与广西的间接产出能力偏弱,青海、宁夏与重庆的人力投入能力偏弱,安徽、贵州、陕西与河北的创新环境能力偏弱,导致这些地区的整体环境创新能力较低。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不同,我国30个区域呈现“四象限”的格局。

3.5 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研究

赵克勤于1989年提出集对分析法(Set Pair Analysis),引入“同一度”、“对立度”与“差异度”的概念,其中,集对的同一度是指问题背景下趋同程度的一个刻画,对立度是对问题对立的两种状态的刻画,差异度是介于“同一”与“对立”两种状态之间的不确定性[18]。

为了进一步研究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本研究采用集对分析。并规定,凡是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排名相差在0—3范围以内的都属“同”关系,相差4-6范围以内的属“异”关系,相差在6以上的属“反”关系,将30个省市自治区分成了三组(表5)。

借鉴黄鲁成,张红彩提出的同、异、反联系度的态势排序标准,可以得出: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总体上呈现“强同势”关系,即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强的协调性[19]。具体分析,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与青海等13个地区的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属“同”关系,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较好;北京、天津、辽宁、江西、云南、陕西、甘肃、宁夏等8个地区的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属“异”关系,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一般;河北、山西、吉林、浙江、安徽、湖南、广西、海南、新疆等9个地区的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属“反”关系,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较差。

3.6 环境创新能力因子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使用集对分析将我国的30个省市自治区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分为三类,总体上可以表明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强的协调性,但该方法将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作用关系进行了“黑箱化”处理,不能解决各个环境创新能力因子对经济发展影响程度的问题。因此,本文使用回归分析进一步研究各个环境创新能力因子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以环境创新能力的各个因子为自变量,经济发展因子为因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如表6所示。实证结果表明,对于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等13个属“同”关系的地区,资金投入因子、人力投入因子、中间产出能力因子和创新环境因子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北京、天津等8个属“异”关系的地区,资金投入因子、中间产出能力因子和创新环境因子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于河北、山西等9个属“反”关系的地区,只有间接产出能力因子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4 结论与建议

在构建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采用因子分析、集对分析等方法,对我国2008年的30个地区的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协调性进行了评价与研究,结果表明:①我国有10个地区处于“高环境创新能力、高经济发展”象限;3个地区处于“低环境创新能力、高经济发展”象限;14个地区处于“低环境创新能力、低经济发展”象限;3个地区位于“高环境创新能力、低经济发展”象限;②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总体上呈现“强同势”关系,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存在着较强的协调性;③对13个属“同”关系的地区,资金投入因子、人力投入因子、中间产出能力因子和创新环境因子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8个属“异”关系的地区,资金投入因子、知识产出能力因子和创新环境因子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对9个属“反”关系的地区,只有间接产出能力因子对经济发展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上述研究结论对提升我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促进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

4.1 科学合理地制定环境政策

环境政策作为环境创新的主要驱动因素,对环境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美国自1970年代以来,陆续通过了《资源保护和回收法》、《污染预防法》等近30部环境法律;日本、丹麦、瑞典、法国、荷兰等均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改革开放年来,我国也相继颁布了约2 700项环境政策、法规等。中国当前环境政策的制定是单一部门决策与单一目标决策,从未来的发展趋势看,中国环境政策需要实现向双向决策、多部门共同参与决策和多目标决策的转变。国家从宏观上应在环境政策导向上向环境创新倾斜,综合运用税收、财政和金融等手段,为环境创新创造良好的创新氛围,激励环境创新活动。

4.2 重点加强“反”关系地区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的协调性

河北、山西、吉林、浙江、安徽、湖南、广西、海南、新疆等9个地区的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属“反”关系,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较差。其中,河北、浙江与湖南3省位于“低环境创新能力、高经济发展”象限,这3个地区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应加强对环境创新能力的提升。安徽、广西、海南与新疆4省位于“低环境创新能力、低经济发展”象限,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都较低,这两个方面都需要进一步的加强。山西与吉林2省位于“高环境创新能力、低经济发展”象限,经济水平的滞后使得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性较差,应在不降低环境创新能力的同时,提高经济的发展水平。

4.3 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提高区域环境创新能力

针对各个环境创新能力对经济发展促进程度的不同,内蒙古、黑龙江、上海等13个属“同”关系的地区,应侧重于提高间接产出能力,降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率;北京、天津等8个属“异”关系的地区,除应侧重于降低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率外,还应加大人力投入力度;河北、山西等9个属“反”关系的地区,应当优化创新环境,提高环境创新资金投入与人力投入,提升环境创新知识产出水平。

此外,作为对中国区域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协调性研究问题的初步探讨,本研究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例如,对区域环境创新能力指标的设计,基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研究只是反映了环境创新能力指标体系中的一部分。此外,本研究采用静态时间框架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环境创新能力与经济发展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应适当延长研究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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