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晚年政治思想的转向_孙中山论文

孙中山晚年政治思想的转向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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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中国之政治家,其受西方民主思想之影响熏陶,盖无出孙中山之右者。他早年即受西方思想文化教育,革命时期流亡欧美日本,对欧美民主制度及政治生活,可谓熟悉而又向往。然以中国政治传统之影响,加以他个性中的弱点,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产生了以非民主的手段争取民主宪政的理念,从而使他晚年的政治思想呈现着明显的独裁倾向和内在的紧张。

孙中山政治思想之转向,是从二次革命失败后开始的。

孙中山认为,二次革命的失败,主要的原因并非袁世凯势力强大,而是国民党人意见不一,号令不行,纪律松懈,难以指挥。他指责同盟会、国民党“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而内部分子意见分歧,步骤凌乱,既无团结自治之精神,复无奉命承教之美德,致党魁则等于傀儡,党员则有类散沙。迨夫外侮之来,立见催败,患难之际,疏如路人。此无他,当时立党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耳。”(注:《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2页。)基于这种认识,孙中山决心要重新缔造一个纪律严明、完全服从他个人的革命政党。因此,孙中山重组中华革命党时,将绝对服从他的命令作为第一要件,他说:“革命党不能群龙无首,或互争雄长,必须在唯一领袖之下,绝对服从。”(注:《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1页。)不少人对此表示反对,孙中山解释说:“再举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举革命,非服从我不行。我不是包办革命,而是毕生致力于国民革命,对于革命道理,有真知灼见;对于革命方略,有切实措施。同志鉴于过去之失败,蕲求未来之成功,应该一致觉悟。我敢说除我外,无革命之导师。”(注:《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1-222页。)当朱执信问到革命何以要服从个人时,孙中山说:“我这三民主义、五权宪法,也可以叫做孙文革命;所以服从我,就是服从我所主张的革命;服从我的革命,自然应该服从我。”(注:《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3页。)将自己与革命等同,视自己为革命事业唯一的领袖与导师,与他此前所信奉的现代民主精神相背离。

孙中山确实按其意愿将中华革命党组建为一个实行党魁独裁的革命党。不仅所有党员都要盖指模,宣誓牺牲一己的生命、自由、权利服从孙中山,而且所有党部部长、职员悉由孙中山任命。1919年中华革命党改为中国国民党后,虽然终止了“盖指模”的做法,不再将党员进行等级划分,但《中国国民党总章》明文规定:“总理有全权总揽本党一切事务。”“各部长、副部长、干事长、干事,悉由总理委任,执行各该部主管事务。”(注:《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402页。)此时,孙中山又提出党实行人治而非法治的主张。他批评原先反对他个人独裁的革命党人分不清党与国的差别,不知“党本来是人治,不是法治。我们要造法治国家,只靠我们同党人的心理。党之能够团结发达,必要有两个作用:一是感情作用,二是主义作用;至于法治作用,其效力甚小。”(注:《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1页。)他断言在革命党内,人治的长处很多。所谓人治,自然是孙中山的个人之治。也就是说,国民党的活动,与其说主要由党的规章制度、组织纪律来规约,不如说取决于孙中山的个人意志,无条件地拥戴服从领袖。这样党就能形成一个团结统一、坚强有力的战斗机体,革命就能取得成功。离开了孙中山的人治,革命党就会四分五裂,革命就难以成功。

1924年国民党改组后,虽然借鉴布尔什唯克党的组织原则实行了委员会制,但并没有根本改变孙中山党魁独裁的局面。如《中国国民党总章》明文规定以孙中山为党的总理,总理是全国代表大会之主席,也是中央执行委员会的主席,不须经过选举。“总理对于全国代表大会之决议,有交复议之权。”“总理对于中央执行委员会之决议,有最后决定之权。”(注:《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54页。)

孙中山将原同盟会、国民党的民主议决制改变为个人独裁制,其理由当然是为了实现党的团结与统一,有助于革命事业的成功。他甚至将他的独裁当作革命事业成功的首要条件。然而,同盟会没有他的独裁,也推翻了清朝的统治,结束了几千年的君主专制,将中国的历史大大推进了一步。国民党没有他的独裁,也赢得了民初国会第一次大选。而自实行他的独裁以后,中华革命党与国民党的事业反很少成功,直到国共合作才见起色。

民国初年,国内政党林立,国民党也是众多议会政党之一。此时,孙中山多次著文演讲肯定西方近代政党政治。1912年12月,孙中山演讲称:“政府之进步,在两党之切磋;一党之专制,与君主之专制,其弊正复相等。”(注:《孙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4页。)1913年3月,他又讲道:“凡一党秉政,不能事事皆臻完善,必有在野党从旁观察,以监督其举动,可以随时指明。盖一党之精神才力,必有缺乏之时,而世界状态,变迁无常,不能以一种政策永久不变,必须两党在位、在野互相替代,国家之政治方能日有进步。”(注:《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5页。)他肯定政党政治不仅能防止专制,而且能避免流血暴乱。他说:“立宪之国,时有党争,争之以公理法律,是为文明之争,图国事进步之争也。若无党争,势必积成乱,必为无规则之行为耳。”“盖党争为文明之争,能代流血之争也。”(注:《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04页。)在孙中山看来,近代政党互相竞争,互相监督,可使国家进步无穷,人民幸福无疆。待到二次革命失败,孙中山重组中华革命党时,他便放弃了西方政党政治,转而力主中华革命党的一党独裁。他认为辛亥革命、二次革命失败的原因,除了号令不一、党人不服从他的指挥外,还在于革命党度量太宽,允许反对党存在并参与政权有关。鉴于此,为使革命取得成功,必须实行中华革命党的一党独裁。1914年7月,他在《批伍曜南函》中批示:“第一次革命度量太宽,所以反对党得从中入涉,破坏民国。第三次成功,非本党不得干涉政权,不得有选举权,故将来各埠选举代表,非本党人不可。”(注:《孙中山全集》,第三卷,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7页。)《中华革命党总章》规定:非中华革命党党员,在实行宪政之前,不但没有任何政治权利,连公民资格也被取消。他们的公民权要到行宪时方可获得。这不仅剥夺了普通民众的政治权利,而且连很多老同盟会员、国民党人的政治权利也一并抹杀,就因为他们没有加入中华革命党。这样的规定,把一党独裁的主张推到极端,既在实际的政治活动中窒碍难行,又不利于争取民众,徒为敌人留下攻击的靶子。直到1917年孙中山第一次护法,才将这种主张放在一边,与南下护法的国会议员、西南军阀合作,建立并非国民党独揽的非常国会及护法军政府。1919年10月通过的《中国国民党通告及规约》和1920年11月通过的《中国国民党总章》都删去了非党员不得有公民权的条文。但他要消灭一切反对党、实行国民党独裁的政见并没改变。1920年5月,孙中山指出:“革命军起了,革命党总万不可消,必将反对党完全消灭,使全国的人都化为革命党,然后始有真中华民国。”(注:《孙中山全集》,第五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62页。)在《中国国民党总章》中,依然规定,实施宪政之前,“一切军国庶政,悉由本党负完全责任。”

1924年国民党改组时,孙中山又参照苏俄处理党与国家关系的模式,提出把“党放在国上”的主张,实行以党建国,以党治国。他说:“现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我们现在并无国可治,只可说以党建国。待国建好,再去治他。”(注:《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03页。)他认为苏俄革命所以成功,就是因为将“党放在国上”,实行以党建国,以党治国。1924年1月发布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及《国民政府建国大纲》即充分体现了这一方针。前者指出:“至于既取得政权树立政府之时,为制止国内反革命运动及各国帝国主义压制吾国民众胜利之阴谋,芟除实行国民党主义之一切障碍,更应以党为掌握政权之中枢。”(注:《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2页。)后者则规定国民政府以国民党的三民主义与五权宪法为指针。正是根据孙中山的这一主张,国民党把国家当作国民党的国家,即党国。

孙中山的“以党治国”,自然意味着以三民主义治国,用三民主义统一人们的思想。他解释以党治国“是要本党的主义实行,全国人都遵守本党的主义,中国然后才可以治。”(注:《孙中山全集》,第八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82页。)他要求国民党员都应努力于三民主义的宣传普及,以此统一全国的人心。“到了全国人民的心理都被本党统一了,本党自然可以统一全国,实行三民主义,建设一个驾乎欧美之上的真民国。”(注:《孙中山全集》,第八卷,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84页。)在《三民主义》和《孙文越飞宣言》中,孙中山明确认定共产主义不适合中国国情,他要用三民主义取代和包容共产主义。尽管他最终基本采纳了苏俄的模式,但我们也不能过分估计苏俄的影响。从上述事实来看,即使没有苏俄的影响,国民党依然会建立其一党独裁,具体的体制会也许有所不同。

伴随着上述思想转变,孙中山对个人自由的看法也出现了巨大的反差。辛亥革命期间,孙中山信奉近代天赋人权、个人自由的理念,并以此作武器,批判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统治。他揭露清政府的专制统治剥夺了中国人民的各种自由,革命就是要推翻专制统治,使人民得享天赋自由与人权。在同盟会、国民党内部,党员的个人自由也得到认可和尊重。二次革命失败后,孙中山认为革命党人自由太多,不听他的指挥是革命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他首先要求中华革命党人牺牲自己的自由,绝对服从他的命令。对于普通民众,也要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1924年国民党改组,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即严密党的组织纪律,再一次要党员牺牲个人自由完全服从党,服从领袖。如果说这在一定意义上是革命的需要,尚情有可原,但他进而认为中国民众的自由也太多,必须取消,则既不是事实,更没有道理。在《三民主义》中,孙中山一再重复讲中国自古以来自由太多,民众因此成了一盘散沙。“个个有自由和人人有自由。人人把自己的自由扩充很大,所以成了一片散沙。”(注:《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72页。)他认为欧洲从前因为太没有自由,所以革命要去争自由。中国是因为自由太多,没有团体,没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所以中国革命的目的与欧洲正相反。欧洲人是争个人自由,我们则要消灭已有的太多的个人自由。孙中山在演讲中把中国不能抵抗帝国主义侵略,及他历次革命的失败,都归咎于中国人自由太多。孙中山教训那些要自由的青年学生:“中国人用不着自由,但是学生还要宣传自由,真可谓不识时务了。”(注:《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80页。)

1924年改组前后,孙中山一直以争平等而非争自由来说明他的三民主义革命。他一再表示:民族主义是对外国人争平等,民权主义是对本国人争平等,民生主义是对贫富争平等。在《国民政府建国大纲》中,民权只是包括选举权、罢官权、创制权和复决权,并未提到人民在其它方面应该享有的权利。即使孙中山一再表示要授予人民四种民权,民众也决非可以无条件地享有和行使。辛亥革命时期,出于天赋人权的信仰,民权主义中包含的民权,并没有因政治立场将某些人排除在外。到了1924年国民党改组时,孙中山明确否定了天赋人权的理念,并进一步否定了人人生而平等。他说:“国民党之民权主义,与所谓‘天赋人权’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适合于现在中国革命之需要。盖民国之民权,唯民国之国民乃能享之,必不轻授此权于反对民国之人,使得借以破坏民国。详言之,则凡真正反对帝国主义之个人及团体,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权利;而凡卖国罔民以效忠于帝国主义及军阀者,无论其为团体或个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权利。”(注:《孙中山全集》,第九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20页。)孙中山的原意虽是要剥夺帝国主义走狗及反动派的民权,却给国民党后来迫害镇压革命进步人士提供了根据。把政治权利与人们的政治立场挂钩,只给那些拥护自己的人政治权利,剥夺反对自己的政党或个人的公民权,自然也与民主精神相距甚远。

当然,有人会说,孙中山上述主张,都是在宪政之前实行的。实行了宪政,情况将完全改观。可是一直到去世,孙中山也没有说明人民的自由将如何。他只是阐述了他的五权宪法及人民的权与政府的能的关系。姑且认为他要取消国民党的一党独裁,真正给人民权利与自由,但按他的设想,这一点能否实现呢?

如上所述,孙中山主张宪政实施前,一直实行国民党的一党独裁。所有军国庶政,都由国民党负责。别的政党根本没有存在的权利(除非如共产党那样加入国民党,被其容纳)。在没有任何反对党存在、没有另外政治力量制衡的情况下,期望国民党及其领袖将和平地还政于民,其可得乎?尤其在中国,自有文明以来一以贯之的专制主义传统根深蒂固,政治家大多受其影响,又如何实现由一党专制到民主的转变?要国民党及其领袖久已习惯于专制独裁以后再实行民主,无异于期望他们作尧舜,为圣贤。抗战胜利后,外有美苏两大国的促动,内有共产党、民盟及无党派民主人士的诉求,国民党只是装模做样地实行了“宪政”,何尝真正还政于民,实现了民主?

其实,对于从军政、训政时期的集权独裁到宪政民主转变之艰巨乃至不可能,孙中山本来早有认识。1905年秋,孙中山在与汪精卫的谈话中已道明此点。他说:“革命以民权为目的,而其结果,不逮所蕲者非必本愿,势使然也。革命之志在获民权,而革命之际必重兵权,二者常相抵触者也。使其抑兵权欤,则脆弱而不足以集事;使其抑民权欤,则正军政府所优为者,宰制一切,无所掣肘,于军事甚便,而民权为所掩抑,不可复伸,天下大定,欲军政府解兵权以让民权,不可能之事也。”(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第289页。)也就是说,尽管三民主义革命是以民权自由为目的,欲求革命的成功,却必须在革命中实行军政府或国民党的集权专断。待到革命推翻了旧政府,平定了全国,军政府或国民党已习惯了集权专断,再要他们自己主动让权,实现民主自由,简直是不可能。以民权为宗旨的革命,结果弄出个新的独裁。责任不在一、两个人,“势使然也”。孙中山接着论到华盛顿之所以行民主、拿破仑之所以搞专制,是美法两国不同的政治土壤和政治文化决定的。使华盛顿在法国,也会走向专制;使拿破仑处北美,也不得不民主。既然法国人革命后都不免走向独裁,以中国几千年专制政治和奴性文化的巨大影响,中国在革命后由军政府的集权专断转向民主岂不更难上加难吗?

当然,孙中山当时认为他能恰当地处理这一难题。他认定关键是先定兵权与民权之关系:“盖其时用兵贵有专权,而民权诸事草创,资格未粹,使不相侵,而务相维,兵权涨一度,则民权亦涨一度。逮乎事定,解兵权以授民权,天下晏如矣。”(注:《孙中山全集》,第一卷,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第290页。)也就是说,在革命过程中,军政府的权力与民众的权利不是互为消长的关系,而是共生共长的关系。军政府的权力增长一分,民众的权利亦随之增长,以平衡军政府的权力。使军政府即便有心集权专断也不能成功。到时,军政府自然要还权于民,实行宪政。这种设想未尝不是处理这一矛盾的办法。但可惜后来孙中山放弃了这一想法,二次革命失败后,为求革命尽快成功,转而主张最大限度地集权于军政府,集权于中华革命党和国民党,同时将民众已有的很可怜的权利自由都予以削夺。按照孙中山后来的主张,军政府的权力与民众的权利,不幸真的成了互为消长的关系——军政府的权力增长一分,民众的权利便减少一分。以这个逻辑演变下去,要军政府解兵权以让民权,要国民党放弃一党独裁,转向民主宪政,岂不是与虎谋皮!

当然,不能否认的是,辛亥革命时期,孙中山确实要在中国结束专制、实现民主。他的民权主义目标与手段是一致的,不存在内在的矛盾。但他后来也被中国的政治环境、政治文化所左右,为了尽快推翻旧的专制统治,他不惜借助于新的集权独裁办法。因为在他看来,集权独裁在革命中比民主办法更有成效。这一看法不能说没有道理。在旧中国的政治环境中,集权独裁确实比自由民主更容易达成推翻旧政权、建立革命政权的目的。但问题是它不利于从旧的专制转向新的民主。既在革命过程中久已习惯于集权独裁,则到和平建设时期也很难改变此一习惯和思维定式,实行民主。所以一经走上了新的集权独裁之路,则离原先的民主的目标越来越远。晚年的孙中山所追求的民主目标与他的方法主张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内在冲突。孙中山即使没有完全忽略这一问题,起码也没有找出真正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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