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城镇5/16岁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调查报告_回族论文

新疆5~16岁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调查报告,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回族论文,新疆论文,调查报告论文,城镇论文,水平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 本文运用瑞文测验联合型量表对新疆5~16 岁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进行了调查,讨论了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总体趋势、地区差异、民族差异和性别差异。

关键词 新疆 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回族人口68.15万人, 约占全疆人口总数的4.5%,在新疆各民族人口中居第四位(1990年人口统计资料)。回族在新疆有近八百年的历史,长期以来他们主要从事农业生产,部分城镇居民则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和小手工业活动〔1〕。 新疆的回族人口主要集中分布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和焉耆回族自治县,少数散居在全疆各地,其中,昌吉回族自治州和焉耆回族自治县是新疆回族人口比较有代表性的地区。新疆的回族基本上都使用汉语文,信仰伊斯兰教,宗教对他们的文化和生活有很重要的影响。

新疆是多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教育是新疆教育发展的关键。回族教育作为新疆民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近几年来,有人对新疆回族教育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考察〔2〕,也有人对新疆回族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3〕, 他们的研究工作无疑是具有开创性的。但是,对于新疆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却一直没有人深入地调查研究过。我们认为,儿童的智力素质不仅决定着一个民族今后的人口素质,而且代表了一个民族的教育和科学文化发展的水平。因此,深入调查研究新疆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对于我们探索新疆回族儿童智力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努力提高新疆回族教育的质量,大力开发回族儿童的智力素质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在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大力协助下,我们于1990年6月和1991年3月至6 月分别对焉耆回族自治县、米泉县和昌吉市的5~16岁回、 汉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研究目的

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探讨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随年龄增长的总体趋势和一般发展规律。

2.了解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地区性差异和特点。

3.同当地汉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进行比较,分析新疆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民族差异。

4.比较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性别差异。

二、研究方法

研究方法是任何调查研究中最重要的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研究方法,任何调查研究都不能得出完全正确的结论。因此,在我们的调查中选择什么样的智力量表、如何取样和怎样进行测试是三个非常关键的问题。

1.量表的选择。新疆是多民族地区,地区差异较大。经过多方比较和预测,我们选择了由华东师大心理系修订的瑞文测验联合型智力量表(Combined Raven's Tests)简称CRT。这是一套非文字测验, 最早是由英国心理学家瑞文(J·C·Raven)于1938年设计的, 目前已经有许多国家对它进行了修订。这套测验的题目全由无意义的图形构成,或为中下方有一块空白的整图,或为右下角缺一块小图的2×2、3×3矩阵,要求被试从下面给出的六(或八)张小图中选择一张符合上面大图整体结构的小图填入大图的空白处。测题分A、Ab、B、C、D和E个系列, 每个系列有12道题,难度逐步增加,总共72道题,这套量表的主要优点是:(1)不受语言文字和某些生理缺陷(盲人除外)限制;(2)适用的年龄范围很广(5~75岁);(3)具有较高的信度(0.7以上)和效度(0.5以上);(4)测试过程省时省力,简便易行;(5)测试结果简明直观,便于解释。国内外的大量研究实践证明:瑞文量表是目前大规模跨文化研究中最有效的智力量表之一。

2.取样。在跨文化研究中,取样的首要原则是代表性和公平性。为此,我们选择了昌吉市、米泉县和焉耆回族自治县三个全疆回族人口最有代表性的市、县,并以其中上水平的学校的在校生为测试对象。按照随机分层等群取样的原则,我们在各地都进行了从5岁到16岁其12 个年龄组的取样。其中,5岁组为最小年龄组,由实足年龄在5岁3个月零1天至5岁8个月零30天之间的36名被试(男、女各半)组成,以后依次类推。各地的取样均分回、汉两个样群,以保证取样的公平性。由于在焉耆和米泉县5岁和6岁组回族儿童的取样人数不足,故全疆回族儿童的取样总数为1202人。

3.测试过程。我们的测试分个别测试和团体测试两种。我们对5、6和7岁三个年龄组的回族儿童进行的是个别测试。 被试所选择的答案由主试填写到答卷纸上,每个被试只做前40题,时间不限;从八岁组开始全部使用团体测试。在测试前发给每个被试一本图册和一张答卷纸,尽量保证单人单桌,指示语由我们统一给出,要求被试在40分钟内完成全部测验。我们的计分方法是每对一题记一分,不答或答错记零分,满分为72分。

三、研究结果

1.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随年龄增长的总体趋势。 表1是两县一市的1202名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平均分、标准差及相邻两组间的Z检验。

表1 回族儿童各年龄组的平均数、标准差及Z检验(N=1202)

注:“*”表示两组间的方差不一致。

从表1可以看出, 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平均分是随年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的,从5岁到16岁组总共增加了42分, 平均每年增加3.8分;标准差是先不断增大,在13岁组达到最大值(13,14分),以后又略有减小,但基本保持在10分左右。经相邻两组间的Z检验, 十一个年龄组中有六组之间为非常显著的差异(P<0.01), 有两组为显著差异(P<0.05),其余三组之间无显著差异(P>0.05),这说明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过程是比较曲折的,有一定的阶段性。

表2 回族儿童不同年龄阶段平均分的增长速度

年龄阶段5~6岁6~11岁11~14岁14~66岁

平均每年增长(分) 05~71~3 3

从表2可以看出, 新疆城填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出现了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从5岁到6岁组没有发展;从6岁到11 岁组出现加速发展;11岁组到14岁组之间发展缓慢,形成高原期;从14岁组以后再次出现较快发展。如果以11岁组为分界线,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就具有先慢后快的特点。

图1.不同水平的儿童智力发展曲线

为了说明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的总体趋势和相对水平,我们在图1中给出了几条不同水平的儿童智力发展曲线。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出,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曲线具有多种形态,在7岁前和11岁后都略呈“阶梯形”,而在7岁到11岁之间呈“高坡光滑上升形”,这说明其发展的中间阶段要比两头理想。从曲线的相对位置看,7岁前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一直最低,而7岁后则始终处于新疆城镇汉族儿童和全国农村儿童之间。从总体上比较,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平均比全国城市儿童低6分, 比新疆城镇汉族儿童低3分,但从7岁以后又比全国农村儿童高出近2分, 这说明它分别落后于全国城市儿童两年,新疆城镇汉族儿童一年,但高于全国农村儿童约一年。

2.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地区性差异和特点。新疆地域辽阔,由于地理和历史的原因,地区差异一直比较大。下面我们分别从两方面来比较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地区性差异。一是地(州)级同县级不同层次之间的地区差异;二是同一层次(县级)不同地区(南、北疆)之间的地区差异,表3和表4分别代表这两种地区差异的比较情况。

表3 地(州)级同县级各年龄组平均数、

注:“* *”表示该组方差之间有非常显著的差异。

从表3可以看出, 新疆地(州)级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在15岁组以前同县级基本一致,二者之间只有量上的差异,在量上地(州)高于县级。但是,从15岁组开始, 二者之间的差异显著, 这说明从15岁组开始地(州)级发展水平在质上要高于县级发展水平。

从表4可以看出,这两个县在9岁组以前有质的差异,北疆的米泉县的发展水平显著高于南疆的焉耆县。但是从9岁组开始, 二者之间只有量上的差异,其特点是以11岁组为分界线,11岁组以前米泉县高,11岁组以后焉耆县高。

表4 不同地区的县级水平各年龄组平均数、标准差及t检验(N =720)

综上,我们认为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在大多数中间年龄段上都没有地区性差异,但是在少数低年龄段和高年龄段上存在不同的地区性差异,并具有一定的地区性特点。

3.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民族差异。新疆是多民族地区,各民族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民族差异的问题十分复杂。根据我们的取样情况,我们将三个地方回、汉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合在一起进行了总体上的比较(见表5)。

表5 回、汉族儿童各年龄组平均数标准差及Z检验(N=2498)

从表5可以看出,除5岁组和16岁组外,其余各组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均比汉族儿童低3—4分,二者之间均为显著差异,其中多数组为非常显著的差异。这说明在同一地区,新疆城镇回、汉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之间存在明显的民族差异。

4.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性别差异。一般认为,儿童的智力发展过程是有一定的性别差异的。但是,对于不同的地区和民族,其结果可能是不同的。表6 是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水平分性别的比较情况。

表6 男女回族儿童各年龄组平均数、标准差及Z检验(N=1202)

从表6可以看出,除8岁组女性显著高于男性外,其余各组均无显著差异,但在量上8岁组以前是男性略高于女性,而从8岁组到12岁组都是女性高于男性,平均高出3分以上,而从13 岁组开始又是男性略高于女性。以上结果说明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基本上无性别差异。

四、分析讨论

1.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主要是指新疆城镇学校在校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它包括一部分城镇附近的回族儿童和少数农村回族儿童,代表了新疆回族儿童智力发展的较高水平。根据我们的调查,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在总体上一直是随年龄和年级的增长而逐步发展的,其发展水平虽然低于全国城市儿童和新疆城镇汉族儿童,但从7岁开始一直高于全国农村儿童的发展水平, 这说明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基本上是正常的,它并不比全国儿童的平均水平低。但是,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过程又是曲折的。从5岁到6岁组、11岁到12岁组以及13岁到14岁组, 这些相邻年龄组的平均数几乎相等,这说明新疆城镇回族儿童在这几个年龄组之间的智力水平根本没有得到发展。不难看出,正是这几个停滞发展的年龄组将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过程分成了几个发展速度不同的年龄阶段。

儿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指出,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主要受遗传和环境教育因素的影响。其中,遗传是儿童智力发展的物质基础或生物前提,它只为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提供可能性,而环境教育才是影响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决定性因素〔4〕。因此, 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主要是受新疆回族教育发展状况的影响,是新疆回族教育长期发展的结果。在我们的调查结果中,5岁组回族儿童的平均分只有15.67分,比全国农村水平还低2分,这是一个非常低的起点。从5岁到6岁组, 全国农村儿童的平均分增加了2分多,而新疆城镇回族儿童只增加了0.23分,几乎没有任何发展。我们认为,这种低起点上的停滞发展的现象是极不正常的,它同儿童智力发展的先快后慢规律完全不同,这说明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从我们自己和有关的调查结果都可以看出,一方面新疆回族儿童的家庭教育一直比较薄弱,家庭的经济条件和父母(特别是母亲)的文化层次比较低;另一方面新疆回族儿童的学前教育也几乎是空白,到目前为止全疆没有一所真正的回族幼儿园,各地入园的回族儿童也非常少。因此,要想提高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就必须抓好回族儿童的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

从6岁到11岁组,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增加了30 分,平均每年增加6分,是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发展速度最快的阶段, 也是最主要的阶段。这一发展阶段说明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是从他们进入学校以后才开始从低起点上迅速发展的,反映了小学教育在回族儿童智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从11岁组以后,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就进入了比较缓慢的发展阶段,首先形成了长达三年的高原期。至于12岁组和13岁组之间的差距,我们认为这不是由于发展,而是由于回族儿童从小学升入初中的升学率较低造成的,即13岁组仅仅代表少数能够升入初中的回族儿童的智力水平,这属于我们取样的系统误差。从14岁到16岁组,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平均分虽有所提高,但是这里面却包含了高原期后的反弹因素和从初中到高中的升学因素。由此可以看出,从小学高年级到整个初中阶段都可能是新疆回族教育的薄弱环节,在此期间未能很好地促进新疆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向更高层次发展。

2.地区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它既是地理位置上的差异,也是政治、经济和文化教育上的差异。作为一种重要的环境因素,地区差异可以间接地影响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人们一般认为,社会经济和文化教育越发达的地区,其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也越高〔5〕。根据我们的调查, 昌吉市的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同焉耆县和米泉县的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基本上是一致的,二者之间没有质的区别。我们认为,昌吉市虽然是昌吉回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但其人口和规模只相当于一个县,而且其文化教育条件也同米泉和焉耆县相似。因此,其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应该没有质的区别。但是量的差异是存在的,昌吉市的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在量上一直高于县级水平,而且越往后这种差异好象越大,并在15岁和16岁组达到了显著水平。我们推测,这可能是由于昌吉市的初中教育比焉耆和米泉县要好一些的缘故。

新疆地域辽阔,南北疆之间有比较大的地区差异。我们比较了南疆的焉耆县和北疆的米泉县的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发现二者之间并没有质的区别,这说明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在同一层次的不同地区之间是一致的。分析其原因,我们发现这两个县都有比较悠久的历史,交通都比较发达,信息也灵通,焉耆县地处南北疆交通要道,米泉县则毗邻首府乌鲁木齐市。这两个县的经济和文化教育条件也大致相似〔6〕,从而决定了这两个县的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基本一致。但是,这两个县也有各自的特点。其中,焉耆县回族儿童智力发展的起点低,但发展速度快,而米泉县的起点虽然比较高,但发展速度却不如焉耆县,因此,二者在11岁组达到一致。但是从11岁组以后,焉耆县回族儿童的智力水平继续向前发展,而米泉县则进入了高原期。最终焉耆县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在量上超过了米泉县。这两个县的以上发展特点说明,焉耆县的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可能比较薄弱,但其学校教育比较有力,而米泉县正好相反。

3.民族差异的实质是社会发展中的文化差异,它常常同一个民族的历史、经济、语言、宗教和社会习俗相联系,是影响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又一重要的环境因素。根据我们的调查,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在5岁组时同当地汉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是基本一致的, 二者之间相差不到一分。但是,从6岁组开始一直到15岁组, 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始终显著地落后于当地汉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其差距至少在3分以上, 也就是说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至少比当地汉族儿童落后一年。至于在16岁组二者的差距为什么会突然消失,我们认为,这可能和回族学生初中的升学率较低有关,对此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但是,通过这些年龄组的比较,我们可以肯定,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同当地汉族儿童之间存在差距。而且这种差距不是先天的,而是在后天的生活环境中逐步形成的。因此,我们应该正视这种差距,努力改变和缩小这种差距。

如何缩小这种差距呢?我们认为,首先要实事求是地承认这种差距。应该看到,虽然回族在新疆有较长的历史,但是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却是近一、两个世纪才从陕、甘、宁、青一带迁来的。作为内地来的移民,他们的经济基础和文化教育条件本来就存在着先天不足,再加上宗教等其它原因,造成了新疆回族教育长期相对落后的局面。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根据调查结果,新疆回、汉儿童之间的差距并不大(一年),而且同新疆的其他少数民族相比,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还是比较高的〔7〕。因此,我们认为, 只要真正把回族教育作为少数民族教育来抓,认真落实少数民族教育的各项政策,抓住回族与汉族长期同语同文等有利条件,以回族儿童的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为突破口,就一定能迅速提高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

4.儿童智力发展水平的性别差异一方面受两性思维品质和心理成熟快慢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到社会和文化差异的影响。一般认为,男女两性的智力发展水平在总体上是没有差异的,但是在不同的年龄阶段和思维品质上又有各自的特色。对于不同的地区和民族,由于受文化差异的影响,问题往往变得更加复杂,必须通过具体的调查研究才能确定。根据我们的调查,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除8 岁组女性显著高于男性外,其余各年龄组均无显著差异,这说明回族男女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基本上是一致的,发展阶段也基本上同步。但是在量的方面我们可以看到,从8岁组到12岁组都是女性高于男性,平均每个年龄组高3分,另外14岁组也是女性高于男性,共计十二个年龄组中有六组女性高于男性,并且有五组都集中分布在小学段,这说明在小学段回族女孩可能有量上的优势,但是到了初中阶段就变得不明显了。因此,我们总的看法是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没有性别差异。这一结论同国内外有关瑞文量表的研究结果〔8〕也是一致的。

回族是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过去重男轻女的现象一直比较严重,回族女孩能够有机会上学并坚持到初中毕业的人不多,能读完高中并走向社会的人就更少。长期以来,新疆回族妇女的文化程度一直偏低,在我们的调查结果中, 回族妇女的平均文化程度是小学, 文盲人数约占1/5。有关研究指出,在家庭教育中母亲对孩子的影响很大, 母亲的文化程度直接影响着儿童的早期教育状况。由此可以看出,新疆城镇回族儿童智力水平的起点低,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比较薄弱是和新疆回族妇女的的文化层次比较低有很大关系的。但是,在现在的中小学里,回族女孩的比例仍然远远低于男孩,回族女孩的入学率低,升学率也低,但流失率和辍学率却比较高。前面我们已经证明,回族女孩的智力发展水平并不比男孩低,那么关键问题还是我们在观念上不重视对回族女孩的教育,没有真正认识到提高回族妇女的文化素质的重要意义。现在内地一些省区,如宁夏、青海和甘肃,他们正在积极研究少数民族的女童教育问题。我们认为,新疆也应该努力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工作。

五、小结与建议

1.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水平是随年龄和年级的增加而逐步发展的,其发展过程有一定的阶段性,在7岁至11岁组之间发展速度最快。 同全国和新疆相比,其发展水平从7 岁开始始终处于全国农村儿童和新疆城镇汉族儿童之间。家庭教育和学前教育薄弱。建议在回族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分别办一、两所回族家长学校和比较好的回族幼儿园,以提高回族儿童的早期教育水平。

2.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在总体上没有地区差异,不同层次和不同地区之间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也有一些各自的发展特点。建议各地今后应多在自己的薄弱环节上下功夫。

3、 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同当地汉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有一定的差距,但差距不大,平均落后一年左右。建议今后要正视和重视回、汉族儿童之间的差距,采取适当延长回族儿童学制的办法,即普遍在小学一年级以前增加半年至一年的学前教育。

4.新疆城镇回族儿童的智力发展水平无明显的性别差异。建议在新疆进行有关回族女童教育的研究,在回族群众中做好男女平等的宣传工作。

(说明:本研究是自治区教育科学七五规划和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课题《新疆主要民族5~16 岁儿童智力发展水平与对策研究》项目的分课题报告。该研究由季慎英同志任课题组长,本文由欧阳志同志执笔,参加的主要研究人员有:季慎英、买买提、胡秀艳、夏春晖、李军、刘静等。在取样中我们得到昌吉州教育处、米泉县教育局、焉耆县教育局和当地中小学、幼儿园领导和教师的积极配合,在此表示感谢。)

* 本文于1995年3月13日收到。

注释:

〔1〕《昌吉回族自治州概况》。

〔2〕安继武等:《新疆回族教育考察》, 《新疆教育学院学报》1987年第2期。

〔3〕马湘云:《新疆回族教育初探》,新疆社会科学,1987 年第6期。

〔4〕许政援等:《儿童发展心理学》。

〔5〕孙若穷等:《中国少数民族教育学概论》。

〔6〕《新疆年鉴》1992年。

〔7〕《新疆主要民族儿童智力素质发展水平与对策研究》(本课题总报告)。

〔8〕《瑞文标准推理测验在我国的修订》,《心理学报》1989 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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