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蛋糕”时要注意分配问题--朱家甄副部长在全国劳动计划和工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_蛋糕论文

做“蛋糕”时要注意分配问题--朱家甄副部长在全国劳动计划和工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_蛋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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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六年四月一日)

“八五”时期,我国劳动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基本保持了全国就业局势的稳定,推进了劳动用人、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在计划工资工作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改革了计划管理体制,改革了企业工资制度,初步探索了新的宏观调控体系和办法。随着经济发展,城乡居民和职工的收入也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但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国民经济和劳动事业发展中都还存在许多问题。应当指出,经济生活中存在的这些问题,都与收入分配有着紧密的有机的联系。因此,我们搞计划工资的同志,搞收入分配的同志,视野一定要宽,头脑一定要清醒,思考问题的范围要扩大,要把工资收入问题放到经济全局中加以考虑,这是市场取向的改革和经济发展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千万不能就工资讲工资、就收入讲收入,否则将会极大地贻误我们的工作。

那么,如何看待“八五”时期的收入分配呢?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是不断增加的,到了“八五”时期呈现出速度逐渐加快的态势。居民收入的增加,一方面反映出党的政策和经济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许多问题。一是在国内生产总值的最终分配中国家所得份额明显下降,个人收入比重不断上升,即出现了我们常说的收入过分向个人倾斜,消费基金总量过大的现象。二是分配不公。在大多数家庭解决温饱达到小康的同时,一方面出现了一些一掷千金、万金于宴席和娱乐场所的暴发户,一方面又有相当数量的贫困职工、家庭需要我们去送温暖。三是从总体上看工资增速过快,工资外收入更快于工资内。四是对工资内外收入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

由于上述问题,使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一些令人忧虑的现象,如财政连年赤字,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达76%,而我国去年银行的居民储蓄却增长了8100多亿元,累计存款余额已近3万亿元,加上手持现金、各种股票、债券,总额有4万多亿。可这些个人财富分配并不均衡。还有,近两年困难企业职工呈上升趋势,到去年底,被拖欠工资的职工已相当多。这一切都说明,分配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问题了,我们在注重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注意把“蛋糕”做大的同时,不能不注意分配问题,不能不注意分配的巨大反作用。

从分配环节来看,我国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有问题。但是,初次分配是分得好不好的问题,再分配是有没有的问题。所以再分配问题更大。在市场经济国家,初次分配讲效率,再分配评公平,而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主要靠再分配,调节手段主要是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

在去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要处理好“收入分配中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关系”。“要把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防止两极分化,作为全局性的大事来抓。要区分不同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因此“九五”期间我们一定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同时,继续深化社会保险制度、住房制度改革。通过这些措施,强化再分配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由于再分配是比较长远的工作,当前我们还要把解决初次分配中的问题当作工作的重点。当前工资收入管理的重点:一要抓宏观调控,达到控制总量,调节关系的目的;二要抓制度改革,达到理顺体制,机制创新的目的。除了弹性工资计划外,今年的宏观调控要争取在三个方面取得突破:一是经营者收入管理问题;二是收入过高的重点行业的问题;三是工资外收入管理问题。

先讲讲经营者的工资收入问题。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加强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管理作了许多指示。由劳动部牵头,各综合部门参加,对经营者工资收入作了反复调研,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结果表明:1994年,85%的经营者工资收入都在本企业职工工资的4倍以下,符合国家规定;5%的经营者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收入偏低;10%左右的经营者,工资收入超过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收入过高。收入高的经营者主要分布在金融、内外贸易、邮电、烟草、电力、旅游服务等行业。

管好经营者的工资收入,对抑制部分行业、企业工资的快速增长很有意义。具体的措施有这么几条,第一条是重申国家现有的经营者工资收入管理政策和办法,经营者收入可相当于职工平均工资的二至四倍。对做出特殊贡献的经营者,可由政府和主管部门适当给予奖励,但要明确谁奖励谁掏钱,凡是政府奖励、企业掏钱的,一律视作违纪;还要明确谁得奖谁纳税,对逃避个人所得税者要绳之以法。第二条是经营者工资收入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第三条是要坚持把经营者工资收入与经济效益指标相联系,不能干好干坏都是四倍。

关于重点行业的工资问题。所谓重点行业主要是流通领域的各类公司、各种垄断性行业,以及房地产、证券等行业。重点行业工资收入过高,是社会上对分配不公议论的焦点问题。重点行业的过高工资收入引发收入攀比,在全国起了“带头羊”的作用。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重点行业的经济效益都特别好,其中有的效益低下,甚至还有亏损的。效益下降了,甚至亏损了还照样长工资、发奖金,往往是亏了国家,穷了企业,富了个人,这不是自主分配,而是违纪行为。

今年对重点行业治理的措施,要坚决有力。其中经贸、旅游服务、房地产、证券等行业,工资收入没有纳入劳动部门管理的,都要由劳动部门统一管起来。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垄断性行业,要实行工资控制线办法,使这些行业的工资增速低于全国平均程度。

工资外收入的问题。综合治理工资外收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最为艰巨的任务。人们常说:工资外收入的特点,是“项目繁多,来源复杂,隐蔽性强”,我还要在前面加上一句,“数额巨大”。据有关资料估计,职工工资外收入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工资内收入的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测算,“八五”前四年,全国职工工资外收入平均增长29.3%,扣除物价因素后,仍大大超过国内生产总值和劳动生产率增长。工资外收入的问题在重点行业尤其突出。如果说,在工资收入分配中存在失控现象的话,那么最大的失控就在于工资外收入没有管理起来。

今年治理工资外收入要下大决心,首先扎扎实实地搞调研,摸清情况,还要与有关部门一起,整顿收入分配秩序,严明财经纪律,规范银行帐户,最后要拿出工资外收入管理办法来。

经营者收入,重点行业的收入,工资外收入,这三方面的问题是互相牵扯,纠缠在一起的。例如,经营者收入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所在行业工资高,于是经营者收入也“水涨船高”,只限制经营者,不限制全行业平均水平,就收不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再如,有的重点行业的帐面工资看起来并不高,但是工资外收入远远超过工资内。只管工资内,难免“挂一漏万”。因此,宏观调控的三个重点要一起抓,各项政策措施要配套研究,配套出台。

宏观上的目标和方向已经清楚了,微观上如何抓落实呢?最主要的就是抓监督检查。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已经成立了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小组,有的省市也有了这个机构。希望所有省、市、自治区都要把检查小组成立起来,落实人员。参加检查的单位暂时仅限于三个部门。监督检查的形式可以多一点,有行政抽查,也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行政抽查要达到一定比例。查出问题要坚决处理。总之,通过今年的努力,一定要使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初见成效,收入总量得到控制,分配关系趋于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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