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术开发区建设的理论思考_科技论文

高技术开发区建设的理论思考_科技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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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翔实的资料,评析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初创阶段的成就及所面临的问题。结合国际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经验,就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出了一些新的思路与对策。(1)正确认识我国创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深层涵义;(2)因地制宜的建设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所需要的综合支撑结构;(3)选择多元化的发展模式;(4)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5)实施特殊的优惠政策;(6)广辟资金渠道。

本世纪来,伴随着世界性高技术革命和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的浪潮,建设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技术区),已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国际趋势。然而,我国的高技术区尚处在初创阶段,怎样把它建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和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的辐射源,是一个急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创建高技术区的深层含义

所谓高技术区是一种以智力密集为依托,以开发高技术和开拓新产业为目标,促进科研、教育与生产相结合,推动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基地。

我国创办高技术区的目的,主要是依靠我国自己的科技力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并加快向传统产业的渗透与扩散,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从而完善与优化我国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推动国民经济骨干产业的科技进步,使我国在21世纪跻身于世界经济大国的行列。具体讲:

1.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在智力密集区域内或其边缘地带建立高技术区,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走过的成功之路。我国现有高技术区,基本上也是依托智力密集区建立的,尽管从整体上看我们和国外差距还大,但我们智力密集区可以形成“拳头”,可以集中力量尽快把一些科技成果产业化,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例如,北京高技术区从1988年至1991年,共完成科研课题与新产品开发1287项,其中669项成果已投入生产,120项形成了拳头产品。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产业结构中的技术层次比较落后,急待加强高技术的带动作用。据上海1600多名专家的预测,近年已经成熟的高技术对重点行业的覆盖率约为:微电子100%,新材料80%,光纤通讯46%,激光38%,生物工程33%。这些预测数字说明,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不仅需要高技术,而且高技术产品市场的前景十分广阔。同时,我国产业结构中的区域经济活力不足,兴办高技术区,可以有效地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振兴,因此,许多高技术区都注意把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作为重点,一方面为传统产业注入高新技术,另一方面也使开发区逐步形成自己的优势。例如,成都开发区根据地方经济的特点和科技优势,侧重开发生物工程制品;沈阳高技术区积极参与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大力开发新型材料和机电一体化产品等等。完全可以预见,随着高技术区的进一步发展,将为我国经济建设培育出新的增长点和支撑点。

3.它是实现国际竞争战略选择的有效途径之一

目前,我国对外贸易初级产品的比重仍然很高,从进出口的比例看,我国与发达国家的工业技术水平存在着继续扩大的差距。这种状况,既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科技交流的不利条件,同时也为我们研究新时期的发展战略提出了新的课题。毫无疑问,通过高技术来寻找国际市场上的突破口,并借助高技术来带动传统产业的发展,提高我国的工业技术水平,是我们所面临的一种重要战略选择,而建立高技术区,则是实现这种选择的一条有效途径。

4.它有利于解决科技和经济相脱节的矛盾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尽管我们在技术进步方面作了较大的努力,但由于没有很好地解决科技和经济相脱节的问题,其成效总是不尽人意。建立和发展高技术区,是克服这个弊端的重要尝试。首先,它可以带动科技和生产的结合,实现研究、开发、生产、服务、销售一体化。其次,高技术区的建设为科技人员提供了有利的活动环境,可以充分显示知识的价值,更好地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

5.为深化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和经验

高技术区是改革的产物,又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例如,为探索科技与经济的结合、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以及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才能,最大限度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各地高技术区都在大力进行产权制度、分配制度、人事制度、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同时,国有大中型企业在高技术区设点办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实行“一院两制”、“一校两制”,在高技术区兴办企业,也对搞活大中型企业,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起到促进作用。

由此可见,我国的高技术区建设虽然处于起步阶段,但只要引导对头、政策得当,完全有可能成为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基地和改造传统产业的技术源头,成为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二、高技术区的生长环境

高技术区不同于传统产业建设区,它只有在适合于其产业化的技术、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文化和国际环境中,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发展。为此,为探寻适合我国高技术区的生长环境,不妨先对国外一些国家高技术区的生长环境进行比较研究。

1985年2月,在欧共体关于科学园区的西柏林会议上,美国的“名胜地管理公司”经理拉塞尔·考克斯曾指出,英、美科学园区在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效果在于,英国的科学园区缺乏下列一些重要因素,而这些因素已被美国证明是科学园区发展成功的重要因素。这些因素是:良好的生活环境;附近有好的大学;一定水平的研究、开发设施;充足而又熟练的劳动力资源等。

日本建立了两种类型的科技园区或高技术开发区。一种是科学城,另一种是技术城。从实际产生的效果分析,对日本高技术产业化具有举足轻重作用是后者,即技术城。在日本,它又被称之为“高技术工业密集区”。它们分布在日本国各地、且大多以原来的地方工业中心都市为发展基础。因为这类城市已初步具有了较好的投资环境因素和较强的吸收、消化高技术能力的前提条件。如九州地区的技术城等。这样,通过技术城的建立,直接并有效地推动了地方传统产业结构迅速向高新技术产业结构过渡与转化,最终达到了振兴地方经济的根本宗旨。而日本所以能在高技术开发区建设方面颇有成效,正是借鉴了一些国外兴建高技术开发区的经验和教训,从而走出一条富有日本特色的高技术开发区建设与发展的道路。如日本在制定技术城计划时曾充分研究了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建立的三角科学园区的规划,并派出大量官员及技术人员赴美参观学习,甚至派出了长驻代表,及时反馈有关信息。正是通过对影响高技术开发区或科学园区发展的因素较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才使日本能最终形成了成效卓著的高技术开发区发展模式——技术城发展模式。

日本高技术工业集团地区开发促进法,即“技术城法”纲要还详细地规定了“技术城”的选址条件,并由此来妥善解决技术城发展中的制约因素。这些选址条件是:(1)在原政令(即《1962年新产业城市建设促进法》——笔者注)规定的工业高度集中地区及周围区域附近的地区;(2)从自然、经济、社会等条件看,谋求立足于发展高技术工业开发区已达到相当程度的地区;(3)在该地区存在着一定数量的、能够有效地进行高技术研究、开发以及把高技术应用于产品开发和生产上的企业;(4)能够确保工业用地、工业用水及住宅地的地域;(5)在该地区或附近存在着具备法令规定的必要条件的城市;(6)在该地区或附近存在着进行高技术研究、开发的教育机构和研究机构,如大学及科研院所;(7)能确保与高速公路、机场及其它高速运输工具有关的设施的充分利用。

上述可见,任何高技术区能否取得成功,与其生长环境即综合性支撑结构是有很大的相关性,尽管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高技术区生长环境有所差别,但都十分重视通过建立健全高技术区的综合支撑结构,来支持和推动高技术区的快速成长。这些成功经验,无疑是值得我国在建设高技术区过程中借鉴的。

高技术区的综合支撑结构又分为硬、软两个支撑结构。

硬支撑结构主要是指高技术区中企业发展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它对高技术区生长的作用容易为人们所理解,多数高技术区都是由此起步的。这里的主要问题是要因地制宜,如果按选址分类,我国高技术区大致可分为三类,对每类而言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基础设施,但实现的途径却不相同。

第一类是以原有的智力密集区为基础加以适当改造。其特点是智力、仪器设备、情报信息、科技成果等的密集度较高,但一般现有设施状况较差,人口稠密,发展空间不大,且利用旧城建新区难度较大。实践中通常是利用原有设施干起来再逐步改建。但是,当这类高技术区发展起来之后,仍需考虑工业基地的问题,或是利用原有基础或是新建。

第二类是在智力密集区附近另划一块地方新建高技术区。其特点是统一规划,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发展余地较大,但前期投资较大,需要当地政府给予较多的支持。

第三类是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的有利条件兴办高技术区。其特点是政策灵活、信息灵通、基础设施较好并有一定的工业基础,不足是科技力量较为薄弱,劳动力素质受到一定限制。

生活环境也是硬支撑结构中的重要内容,它不仅是居住环境及自然环境,更是指生活质量。在上述三类高技术区中,第一类没有条件建设生活设施,但由于多以大都市为依托,本身已有一定的吸收力,后两类则应在兴建工业基础设施的同时,注意兴建必要的生活设施。

软支撑结构主要是指高技术区生长所需要的各种管理与支持服务,包括政府作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技术支持结构等等。它们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构成了高技术区生产的必要支持条件。

在技术支撑结构中最重要的是技术供应网、信息支持网和商业服务网。一项高技术产品商业化开发,一个高技术企业的创办与成长,往往是依靠某一项关键技术的突破,而要把这项技术变成产品,还必须组合进许多其它技术,它们通常体现为部件、元件、配套设备和工艺等。这些都不是某一单位能单独提供的,专业化程度越高,越需要网络的支持。高技术产业是信息社会的产业,一个企业或一个创业者通过信息网络可以了解所需的各种情况,使决策准确性和应变能力有了较可靠的保证。商业经营服务网包括财会、法律及股票经纪等,这也是软支撑结构中必不可少的支持条件。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上述环境和条件的形成不是个别高技术区能完成的,也不是科技界能胜任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对于各地政府和高技术区而言,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影响和改造环境;另一方面,又切忌不顾客观环境与条件,一哄而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加快建设,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定会有更大发展。

三、高技术区的发展模式与管理体制

(一)高技术区发展模式的多元化

各国的国情不同,文化背景、经济基础和所处的社会政治环境不同,高技术区会有多种模式。同样原因,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高技术区的发展模式大致有以下五种可供选择。

1.智力密集形成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依靠智力密集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开发研究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此过程中,培养一大批骨干人才,向区外、市外不断扩散而形成的高技术区。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属这种模式。

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是在“中关村电子一条街”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中关村地区有50所大学,138家研究院所,8万多名科技人员,每年推出的科研成果数以千计,试验区建立后,国家给予的多项优惠政策对科研院所、大学的改革起到了直接催化作用。在短短的几年中,它们从传统的科研、教学体制中,分出了一支充满活力的生力军,进入试验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中仅中科院已在试验区成立了200多家新技术企业。这一转变,促进和深化了中关村地区科研与教育体制的改革,许多科研单位改变了传统的依靠国家拨款维持“生计”的局面。这不仅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且也推动了大院大所和大学的科研工作,还为国家新增了税源。

2.雄厚工业技术基础形成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利用城市工业技术基础雄厚,依托附近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形成科研、中试、生产协调发展的基地。例如,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依托中心城,一是基础设施齐全、交通便利、信息灵敏,此外还有一个有利条件是工业支撑能力强。这里有众多的高技术企业,有坚实的工业基础。近几年来,又建立了许多科研设计单位,工业配套协作条件较好。二是该区周围有着丰富的智力资源,有20所大学和120余家研究所,具有高级职称者数千人,中级职称者达1万多人,具有较强的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能力和高技术开发能力。此外,沈阳、成都、重庆的新技术开发区也属这种模式。

3.依靠特区、开放城市的优势形成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利用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的综合优势,以转化内地科研单位和高校的研究成果为主要目的,面向国际市场,以开发应用高新技术产品为重点,集科研、生产、经营为一体的高新技术开发区。

深圳科技工业园属这种模式。它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和中国科学院于1985年7月共同创建,1987年7月广东信托投资公司参股合办,是我国第一个建立的以企业形式进行开发和经营管理的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过5年的建设,科技园已建成一个拥有40多家工业企业的高技术开发区。其中中科院10多个院所,国家10多个有关部委,海外24家公司同科技园建立了合资合作关系,园区内引进和合作开发的先进技术共有70多项,已投产的6个企业中,年人均产值10万元左右,人均利税达3万元。

4.统一规划,分片建设形成的模式

这种模式是从实际出发,考虑自然环境、工业布局和经济地理等方面的因素,依据节省投资、发挥优势、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统一规划,分片建设。

大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属这种模式。大连市是对外开放的港口工业城市,它拥有我国最大的外贸进出口港和最先进的现代化油港;以机械、冶金、石油化工、建材、轻纺和电子为主的工业体系而成为我国东北重要的工业基地;有239个各类科研机构,42所高等院校,2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11万科技人员,科研和技术开发力量十分雄厚。此外,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业有300家左右,从业人员2.2万人,1990年产值约11亿元。

5.“中、中、外”合办形成的模式

所谓“中、中、外”合办模式,是指由中方的技术和政策环境,外方的资金和市场渠道联合所形成的高技术区模式。这种模式既能充分利用我国一些地方特殊的地理环境,政策环境,又可顺利地解决项目开发过程中碰到的资金缺乏问题。如广东省中山开发区利用香港作为窗口,在香港建立合资公司把内地的高新技术和香港的企业需求及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结合起来,还可利用香港的材料,进行加工装配,这样使高新技术产品便于在香港销售,有利于高新技术成果走上国际化路子。

此外,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是由国家科委、海南省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和香港港澳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四方投资合办的一种新模式,目前还处在探索阶段。

(二)高技术区的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的高技术区尚处在初创阶段,缺乏经验,因而现行的管理体制,大都存在着以下一些问题:

1.缺乏统揽全局并具有较强权威性的管理体制,建立实体型的管理机构迫在眉睫。

2.区域性科技产业开发区与“小管理”的矛盾。例如,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成立初始,市政府颁布的政策法规明确规定:“市科委是市人民政府管理试验区工作和主管机关”。经国务院(国发[1991]12号)批准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第三条也明确规定:“各级科委是管理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监督办法的实施”。然而,时至今日,“中关村试验区”、丰台园区、昌平园区其管理机构均为所在区县政府的派出机构,基本上属于行政型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对于高技术区初建时期很有必要。但是,对开发区的管理必须与所在地方政府行政化管理区别开来,不能用地方政府管理本地社会经济生活方式,来管理高技术区的科技产业活动。因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着自己的规律与特性,不同于行政区的功能,不能也不应该把高技术区变成“第二政府”。

3.缺乏精通科技产业的管理人才。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需要一批精通科技产业,熟悉市场要素,勇于献身的管理人才。全国各地高技术区刚成立时,一批有志于服务献身科技产业的人才竞相应聘,然而,随着高技术区的高速发展,人才匮乏的矛盾十分突出。

4.有部门所有、“以权带商”的苗头。例如北京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成立之初,中央曾告诫,不要“以权带商”,不要“仗权行商”。当前在试验区有的部门,挂出“中心”或“公司”牌子,它既占用了国家给试验区的优惠政策,又从新技术企业中获利,这种部门“发财”,国家没受益,新技术企业也减少受益的现象,弱化了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优惠,应当引起各地政府有关部门在制订高技术区政策时高度重视和警觉。

5.管理机构缺乏科技企业家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是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家为主体的群体,应按着科技规律、产业规律、市场规律组织运行。目前管理领导层多为行政官员,没有科技企业家参与,这对高技术区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为解决我国高技术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上述种种问题,其根本途径,就是进一步完善和构造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体制。具体地讲:

第一,正确处理高技术区与政府、企业的关系。(1)确立间接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宏观管理体制。政府的功能主要在于扶持、引导、协调、监督。在高技术区建设中,对于开发区的基建工程、风险投资、进出口渠道、人才制度及社会保障体系等都应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2)高技术区、科技园区与高新技术企业的关系是鱼水关系,不能“竭泽而鱼”,要“放水养鱼”,小机关大服务是基本方向。高技术区建立了新机制、新制度,因此必须摈弃过去的管理模式。目前一些高技术区办公机构林立,人员过多,只有政企分开,还企业以应有的权力,才能使办公室的职能正确、有效的发挥。

第二,建立健全高技术区的管理机构。高技术区的管理机构,应在强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素,扶持高新技术产业上下功夫。其具体措施:(1)根据国务院、国家科委和各地省(市)政府的决定,各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均应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高技术区所在城市市政府统一管理、协调、监督高技术建立与管理工作。管委会一般应以主管市长为主任,科委主任为常务副主任,委员吸收有关委、局、开发区负责人参加。(2)管委会常设办公室可与各市科委新技术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高技术区的日常工作。管委会的机构设置一定要在精简、高效适用的原则下进行,即人员要少,管理效率要高,并且要适合高技术区的特点。(3)建立高新技术产业专家顾问组。高新技术产业的预测及其发展政策、规划制定及科学管理等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科技、社会、经济、法律法规等诸多领域,建立专家顾问组是适时的。这样管理科学化,更符合建立区域性科技产业的内在需求。(4)建立试验区科技园及新技术企业考核指标体系。要采取分层次分类管理的办法,择优扶持,优惠政策倾斜于那些能形成支柱产业的高技术企业。并对于那些享受优惠政策后未达标的企业实行“黄牌警告”和“红牌取消”制度。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高技术区的市场体系。应当有意识地进一步培育区内消费资料市场、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房地产市场以及技术和信息市场等。创造一个适应高新技术区发展的市场经济的宽松环境。

第四,以法治业,以法治区。高技术区的发展应当从依靠政策驱动转向依靠法制发展的轨道。使区内各种经济活动主体,有章可循、照章行事,从而使高技术区走上以法治业,以法治区的新路子,促进高技术区的顺利发展。

四、高技术区的优惠政策与资金渠道

世界各国经验表明,优惠政策是高技术区成长的重要因素。近几年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已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各地高技术区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有必要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优惠政策进行比较分析,然后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对策。

(一)高技术区的优惠政策

1.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与国外的比较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政策较其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政策更加明确,即通过多种渠道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直接扶植的政策。而国外关于高新技术产业的政策,大多数国家主要是采取引导性政策,间接的扶植,很少有直接规定的优惠条例。例如美国主要是提供有关经营和市场信息的咨询,没有具体的优惠或限制条件。日本几乎不干预产业部门的发展,主要是为其指出方向,用诱导的方式来实现政府的目的。此外,一些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的幅度和范围也相对较小。例如日本“科技城”法中规定,只许在财政状况允许的条件下,在法令的范围内,适当减轻固定资产税;企业的年度研究开发费要超过以往最高年度,才把超过部分的20%从企业所得税中扣除。而西欧一些国家,几乎都是用低息或无息贷款的方式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2.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政策与相关政策的比较

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从范围上、幅度上讲都没有超过以往制定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创办企业的优惠政策。同时,也赶不上国家对沿海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例如,从税收政策看,高校企业明显优于高技术区企业;从个人奖金税看,对高校的规定要比高技术区企业宽松一些。再从新产品及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比较,国家规定对新产品减免产品税和增值税,对中试产品免征所得税1-3年,而高技术区企业必须是“星火计划”项目才能减免产品税和增值税,说明条件更加严格。和经济特区优惠政策比较,经济特区税收政策优惠的幅度要比高技术区大得多,例如,经济特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就明显优于高技术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当然,也有例外的情况,这就是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企业的规定要比经济特区稍宽松一些。

3.进一步完善高技术区的优惠政策

依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的内在要求制定与其相适应的优惠政策,乃是促进高技术区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此,国家在完善其优惠政策时要解决好下述几个问题。

第一,国家政策和地方、部门政策需要协调。目前,国家和地方、部门的政策在某些方面尚有出入。例如,国家规定高技术区企业投产之日起头二年免征所得税,并一律实行税后还贷。而某些地方政府则对高技术区的企业规定为前三年免税,后三年减半,并一律实行税前还贷。

第二,高技术区的政策要体现高新技术区产业的“特殊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是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的辐射源,是对外开放的窗口,是深化改革的试验区,这些特殊性应在其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可现行政策许多内容却与我国外商投资政策接近。例如,关于企业经营销售人员简化出国手续、产品出口权限等的规定二者几乎相同,未体现出对高技术区企业高效益、高投入、高风险等特征的具体优惠。因此政策上的扶持、引导等特点未能够明显地表现出来。

第三,高技术区政策应当有助于促进高技术区功能的发挥。高技术区主要有“孵化”、集聚、扩散和示范功能。从现行政策的执行来看,大部分高技术区都已创办了旨在“孵化”高技术企业的创业服务中心,这有利于吸引人力、财力、物力资源和信息资源,有利于“孵化”、集聚功能的发挥。但与此同时,高技术区的扩散和示范功能还发挥得不够理想,对区外未享有优惠政策的企业的生长与发展影响并不大,这是一个有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也是一个关系高技术区进一步发展的问题。

第四,优惠政策不宜过多且要适度。目前,除国家颁布的有关优惠政策外,地方政府为了能大量吸引人才、资金、技术到高技术区创业,有竞相给予优惠的倾向。实际上,高技术区内过多过分的优惠政策既不利于高技术及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也不利于高技术企业与其它企业的平等竞争。况且,区内优惠和政策倾斜过度,还会使高技术区产生一种超经济的吸引力,影响高技术产业在区域空间中扩散,因而不利于技术转移。

(二)高技术区的资金渠道

高技术区企业的创办与高技术产品的开发需要大量资金。从目前看,政府是发展高技术产业投资主体。其投资分两类:一是直接投资,即对有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高技术项目或产品,由政府直接拨款予以支持,或是通过银行贷款,政府承担风险;二是间接投资,即通过税收及补助金等手段推动企业开发高技术产品。根据我国实际,除政府的资金支持外,还可以开辟以下途径。

第一,引导高技术企业与现有大中型企业合作,为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服务,其经费由大中型企业提供。当前比较可行的办法是改变国家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方式。国家每年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一般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四分之一以上,而在使用中往往成为维修费用,或是通过扩建、新建来增加现有生产能力,使企业技术结构原型繁殖。因此有必要重造符合我国技改规律的投资机制,将部分技改资金用于激励原有企业通过利用本国高技术实现技术改造与技术升级,以需求刺激高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

第二,发展风险资本。风险资本是一种将科学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投资机制,以其灵活的投资方式促进高新技术及产业的发展。目前我国个人存款及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均以数千亿元计,若以股票和债券的形式将这部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作为风险资本是可行的。其办法是:建立证券市场;鼓励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倡导国家和地方的金融机构在高技术区参股投资;鼓励少数有志于风险投资事业的金融、财务人员与科技人员联合创办风险投资公司或专门的投资机构,并在政策和法律上保证其合法地位及业务活动的顺利开展。这样经过若干年的努力,逐步建立起风险投资的网络和机制。

第三,利用外资。目前,一方面国际市场游资过剩,另一方面我国有一定的科技实力,因此,只要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并结合先进项目,就有可能吸引更多的国际资本投入高技术区的建设。在吸引外资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国外投资者向中国投资的主要动机之一是看上了我国潜在的巨大市场,若我们在国内市场上收得过紧则很难达成合作;二是有些企业产权关系不清,使外国投资者望而却步。因此,应根据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区别不同产业与产品,适当让出部分国内市场,使外商有利可图;同时逐步理清产权关系,规范企业行为。

第四,其它一些途径。如:(1)和当地有关单位及国内外有关单位联合投资;(2)采取发行股票、债券等办法,进行社会集资;(3)通过出租土地使用权等办法,引入项目和资金;(4)争取海外爱国侨胞资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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